第001卷世界古代前期政治史
内容简介
《世界古代前期政治史》一书以人类社会及世界各民族古代前期的政治嬗变为其主要内容,分别对政治思想、政治制度、阶级矛盾以及阶级斗争诸多方面进行了较为翔实的叙述,展示了人类社会在波澜壮阔的历史长河中迂回曲折最终得以大发展的生动政治画卷。
该书从原始社会氏族制度的发展史起笔,对原始社会做了概括简明的介绍,并集中笔墨于奴隶社会的政治发展史。
本书对首先进入奴隶社会、且在世界古代前期奴隶社会政治演进中首当其冲扮演重要角色的四大文明古国——古代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以及古代希腊与罗马作了重点介绍、叙述,在描述各文明国家奴隶制度及其政治发展共同趋势与规律的基础上,同时亦凸现了这些奴隶制国家政治轨迹的自身特色,为读者尽现了人类社会政治发展史上多姿多彩的光辉篇章.
一、概述
世界古代前期政治史包括原始社会和古代前期奴隶社会两部分。原始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充分渗透着艰苦环境下人类生活在原始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原始集体主义原则。当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打破氏族制度的束缚时,人类告别了野蛮时代而进入文明时代的奴隶社会。最先进入文明社会的四大文明古国和希腊、罗马,无疑在世界古代前期奴隶社会政治发展史中扮演了最为重要的角色。这些国家奴隶制度及其政治的发展,既符合世界发展的总体趋势,存在许多共同规律,又不乏各自特色,在人类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
1.原始社会氏族制度发展史概说
恩格斯将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其中各时代又分别包括低、中、高级阶段。原始社会的发展经历着一个由低向高的过程。原始社会历史主要是氏族制度的发展史,但其最早阶段却要追溯到一千四五百万年前至300万年或350万年前从猿到人的转变时期,这就是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在这一阶段,形成中人还生活在原始群中,过着最原始的群体生活。大约在300万年或350万年前,随着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人类社会才进入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开始了原始公社时代的历史。在漫长的旧石器时代早期,氏族制度还未产生,血缘家族取代原始群而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第一个真正的社会组织形式,并贯穿原始公社时代前氏族公社时期的始终。旧石器时代中、晚期,智人的出现,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发展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从人猿最初分化发展到现代人的产生,原始公社从前氏族公社时期进入到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从而正式开始了氏族制度的漫长发展道路。此后,母系氏族公社经过中石器时代即蒙昧时代高级阶段的继续发展,终于迎来了它的全盛时期。新石器的制造和使用把人类从蒙昧时代带入了野蛮时代,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预示着氏族制度发展的顶峰。此后,父系氏族公社取代母系氏族公社,原始氏族制度开始走向解体。大致在金石并用时代至金属时代初期,人类历史进入了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的阶段——军事民主制时期。国家的最终出现,宣告了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原始社会的终结,人类进入新的文明,奴隶社会的政治发展从此开始。
原始社会各阶段的发展史既各不相同,又普遍渗透着原始的集体主义原则。在原始群时代,恶劣的生存环境使形成中人开始抑制纯粹的动物私欲和本能,共同生活在原始群体中,实行绝对的生产集体主义和消费平均主义原则,从而得以摆脱被自然选择淘汰的命运。原始群的分化,使血缘家族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极为低下的生产力水平要求人与人完全平等地生活在统一的集体之中。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前氏族公社时期相对松散的组织要求被更稳固的社会组织所取代,母系氏族便应运而生,从而进入了氏族制度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尽管妇女享有突出的地位和威望,但人与人的关系依然是平等的。氏族产生了最高权力机构——全体成年人大会和最高管理者——酋长(多由妇女担任),但这种权力机构始终体现着原始民主的原则,与国家还存在本质的区别。部落虽已出现,却还不具备作为一个社会权力共同体的特征,还不是氏族的自治机构,仍从属于氏族。其后,原始农业和畜
牧业产生,母系氏族公社进入繁荣阶段,人类从飘泊不定的迁移生活转入完全的定居生活。氏族规模的扩大导致了氏族的分化,社会中出现了三个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氏族、胞族和部落。其中氏族仍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氏族集体所有制仍是社会的经济基础,没有私有制,也没有剥削。氏族的分化也没有破坏原氏族(胞族)的统一,同一胞族成员总是团结互助、平等相处,共同对外。此时的部落有了自己的权力机构——部落议事会,并逐渐成为社会中普遍的权力单位,但仍无法代替氏族作为社会基本经济单位的职能。这是母系氏族公社的全盛时期,也是氏族制度发展的顶点,从此以后,氏族制度的发展开始走下坡路了。
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解除原始集体主义对个人创造力的束缚。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私有制和家长奴隶制相应产生,父权制取代母权制,父系家庭公社从父系氏族公社中分化出来,取代父系氏族公社而构成社会的经济细胞,并最终由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原始公社天然的血缘关系削弱了,取而代之的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氏族制度的发展已经走到了尽头。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期间,部落联盟的出现,争霸战争的不断,形成了这一时期特有的政治形式──军事民主制。军事民主制一方面还保留着人民大会和议事会这两个民主机构,另一方面却突出了个人权力,军事首领的地位愈来愈超越并凌驾于一般部落成员之上。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贫富分化的加剧,阶级的产生以及阶级统治工具——国家的出现,氏族制度的原始集体主义和民主原则丧失殆尽,从此开始了奴隶制度的发展。
以上是原始社会氏族制度发展的阶段划分及各阶段的主要概况。不能忽视的是,贯穿原始社会始末的婚姻制度的演变对氏族制度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氏族制度的发展以婚姻制度的发展变化为条件,其特征和内容很大程度上也由婚姻制度的内容所决定,同时,婚姻制度的发展也依赖于氏族制度的发展程度和需要。二者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原始社会历史发展的主导部分。
在原始群时代,形成中人实行的是上下辈及同辈之间互相通婚的男女杂交关系,这是人类最原始的通婚方式。原始群分化为血缘家族后,族内婚代替了杂婚,排除了上下辈之间的通婚关系,无疑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到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同辈之间的通婚进一步得以禁止,族内婚为族外婚所取代,血缘家族便相应地转化为氏族了。由于当时性关系的混乱,子女往往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氏族成员的血缘关系都按母系延续下来,妇女在氏族中因而享有突出的地位和威望,母系氏族公社便由此而来。氏族制度的发展,反过来又对婚姻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进入中石器时代后,族外婚便由群婚转入了对偶婚,家庭开始萌芽,互相通婚的氏族也成了部落产生的最初来源。此后,随着妇女在公社中作用和地位的不断加强,对偶婚由原来的" 望门居住" 阶段进而发展到" 居妇家制" 阶段,"居妇家制" 的婚姻形式更有利于妇女地位的巩固和提高,男子则处处显得谦卑。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后,男子逐渐取代了妇女在生产中的主导作用,母系氏族公社转入了父系氏族公社。父权制的确立,使婚姻制度获得了新的发展,不稳定的对偶婚转为稳定的单偶婚,婚姻关系也由从妻居转变为从夫居,子女从父不从母。这种婚姻制度的形成,反过来进一步削弱了妇女的地位,巩固了父权制的基础。此外,单偶婚和从夫居制度的确立,使家长制父系家庭公社从父系氏族公社中分化
出来,最终导致了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诞生,并随生产水平的提高和贫富分化的加剧而日益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血缘关系相应大大削弱了,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产生和发展起来,氏族制度趋于解体。
作为社会政治发展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反映,道德观念和宗教的发展变化在原始社会氏族制度的发展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成为影响氏族制度发展的又一个主要因素。道德观念和宗教在原始社会史中总是与氏族制度的发展相适应,在不同阶段呈现各自不同的特征,不断走向成熟,趋于复杂。
早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随着族外婚的确立与巩固,与族外婚相关的性道德开始产生。中石器时代,对偶婚的习俗与观念取代了群婚制时代的传统观念,生产力的发展使道德观念从过去杀老吃老转变为尊老爱老。与此同时,萌芽于氏族制度产生之初的原始宗教也得到了发展,图腾主义、拜物教、万物有灵论和巫术等原始宗教概念及宗教仪式随之产生。道德观念往往与图腾崇拜纠缠在一起,有了一层神秘的色彩和特殊的力量。进入新石器时代后,族外婚和对偶婚的巩固和发展,使过去群婚制时代的道德观念被完全否定和抛弃,对偶婚和族外婚的道德观念与图腾主义进一步紧密结合,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教信条。
母系氏族公社末期,生产力的提高与劳动产品的增多,使个人主义道德观念在原始集体主义原则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开始萌芽。宗教在这时仍以图腾主义信仰为主,却变得更为复杂:一方面图腾崇拜逐步个人化,从动、植物图腾崇拜开始逐渐转为祖先崇拜和英雄崇拜;另一方面,图腾崇拜的主导地位开始走向衰微。逐渐为在万物有灵观念基础上形成的对大自然的崇祀所取代,人们相信自己依赖于自然界中各种神秘力量,故而把自然万物都当作崇拜的对象。此时的宗教崇拜中,与妇女在氏族中的崇高地位和威望相适应,以妇女形象作为崇拜对象也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
在原始社会氏族制度走向解体的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父权制道德观念与母权制道德观念残余经过长期斗争,父权制道德观念最终得以巩固和发展,母权制的道德观念则逐渐消亡。这一时期,宗教发展与父权制相吻合,逐渐形成了对男性始祖和庇护者的崇拜和对男性秘密同盟恐怖神灵的崇拜。这种崇拜同灵物崇拜、偶像崇拜、自然崇拜及以后对部落庇护神和部落首领的崇拜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原始社会走向解体阶段的多神教崇拜特征。在宗教自身获得发展的同时,宗教等级与专门从事宗教仪式的祭祀集团也形成了。祭司不仅垄断了宗教职能,形成一个强大的势力集团,而且与世俗权力相互勾结,成为氏族制度解体过程中及以后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思想统治的工具。
2.世界古代前期奴隶社会政治史概说
世界古代前期奴隶社会历史的时间跨度大致在原始公社解体至公元前6世纪左右之间。在这一漫长时期里,四大文明古国及古希腊、古罗马率先告别原始野蛮时代,向奴隶社会迈进。在奴隶社会的形成及发展过程中,各国因地理位置、生活环境、民族传统等情况不同而具有各自不同的内容,但其社会政治发展中却存在着可以探求的普遍特征。
①各国都经历了或正处于国家产生前的军事民主制时期,有的正处于奴隶制城邦时期,有的则已发展到了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帝国阶段。
古代前期印度政治史大约从公元前2500 年左右开始,经历了印度河流域文明中的哈拉巴文化时期和吠陀时代。在哈拉巴文化时期,印度河流域开始进入奴隶制城邦发展阶段,出现了古代南亚最早的奴隶制城邦。后来,印度河文明中心逐渐走向衰落,各城邦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从此一蹶不振。
约在公元前14-前13 世纪,雅利安人入侵,开始了印度.雅利安人历史的第一个时期——吠陀时代,即王政时代,它与希腊的荷马时代和罗马的王政时代都属于军事民主制时期。到吠陀时代末期,军事民主制才开始衰亡,被奴隶制国家所代替。可见,古代前期的印度正处于军事民主制及其向奴隶制城邦国家过渡的时期。
古代前期希腊政治史共经历了爱琴文明(克里特文明和迈锡尼文明)与荷马时代两个发展阶段。爱琴文明是古希腊文明史的开端,处于青铜时代,以克里特岛和迈锡尼城为中心,因此又称克里特- 迈锡尼文明。从公元前2000年起,克里特岛便产生了由农村公社转变而来的希腊最早的奴隶制城市国家。在克里特文明的后王宫时代,荷马史诗称此时克里特岛有" 百城" ,各城邦互相分立。迈锡尼文明取代克里特文明后,迈锡尼就是当时实力最强的城邦。随着迈锡尼文明的结束,荷马时代开始,时间从公元前11 世纪至前9 世纪,又称英雄时代,是由处于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多利亚人南下毁灭迈锡尼文明而开始的。由于多利亚人的南下和希腊原有居民的迁移,荷马时代的政治特征是以解体中的氏族部落制度占统治地位的。这一时期,国家还未形成,部落管理实行军事民主制。
古代前期罗马处于从罗马起源(公元前754- 前753年)到共和国建立这一历史阶段的王政时代。它相当于希腊的荷马时代和印度的吠陀时代,是罗马从氏族制度解体向国家过渡的时期。王政时代后期,伊达拉里亚人在罗马建立了统治。伊达拉里亚文化的输入,加速了王政时代的结束和奴隶制共和国的产生。随着伊达拉里亚被赶出罗马,王政时代也于公元前509年结束,从而进入了下一阶段的共和国历史时期。
古代前期西亚经历了苏美尔奴隶制城邦时期,苏美尔奴隶制城邦向奴隶制帝国过渡时期和奴隶制帝国时代开始三个阶段的政治发展。在苏美尔奴隶制城邦时期,经历了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期的军事民主制阶段,乌鲁克文化期和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的奴隶制城邦形成阶段,以及早王朝时代的奴隶制城邦之争与全盛阶段。在奴隶制城邦向奴隶制帝国过渡时期,经历了阿卡德王国的兴亡,乌尔第三王朝和中间库提人的入侵及苏美尔各城邦的复兴。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之后,巴比伦第一王朝即古巴比伦王国的建立,特别是第六位国王汉谟拉比的统治,标志着中央集权君主政治的建立和奴隶制军事帝国时代的真正开始。由此可见,西亚的政治发展远远领先于同期的希腊、罗马和印度等地。
古代前期埃及从涅伽达文化Ⅱ开始进入文明时代,其政治史包括奴隶制城邦——州的形成与发展时期和奴隶制帝国时代。在州的形成与发展时期,经历了涅伽达文化Ⅱ和早王朝时代两个阶段。州最早产生于涅伽达文化Ⅱ,当时上下埃及都城邦林立,互相争霸或互相结盟,直到早王朝时代的第二王朝,埃及才逐渐走向统一,迎来了城邦时代的结束。埃及奴隶制帝国时代的历史经历了古王国、第一中间期、中王国、第二中间期、新王国和后期埃及这几个阶段,时间从第三王朝至第三十一王朝。具体说来,古王国时代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形式的出现,标志着奴隶制帝国时代的开始,古王国之后的" 第
一中间期" 则是统一帝国的第一次分裂时期。在此之后,埃及于中王国时代重新获得短暂统一,但中央集权制远不及古王国稳固,终于进入了帝国再一次分裂的" 第二中间期" ,其间埃及经受了100多年希克索斯人统治的历史。
赶跑希克索斯人后建立的新王国确立了埃及强大的奴隶制军事帝国统治,但好景不长,随着僧侣势力的增强,专制王权的衰落,埃及统一帝国走向最后分裂,从此进入后埃及时代。后埃及时代经过了舍易斯王朝短暂的" 复兴时代" ,于公元前525年被波斯帝国征服。综上所述,埃及的政治发展不仅远远早于同期的希腊、罗马、印度和中国,而且早于两河流域的巴比伦。
古代前期中国从夏朝开始奴隶制度的发展,共经历了夏、商、周三个朝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中国也经过了原始社会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向奴隶制过渡的军事民主制时期,约在公元前21 世纪,黄河流域中部初步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从此开始了中国奴隶社会的进程。商族是一个臣服于夏的古老部落,在夏走向衰落时,商乘机而起,约于公元前16 世纪推翻夏朝,建立了商王朝。夏、商时期,世界上绝大部分地区还处在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原始社会,只有非洲的埃及和亚洲西部的巴比伦和亚述进入了奴隶社会。其中埃及国家的产生比夏朝早1000 多年,西亚两河流域早在夏朝前2000 多年就有了奴隶制城帮国家,统一的巴比伦王国建立时间则与夏朝大致相同。随着商朝的衰落,西周起而灭之,建立了新的奴隶制国家- - 周王朝,周王朝君主专政的奴隶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②各国在军事民主制时期,在奴隶制城邦时期,在城邦向奴隶制帝国过渡时期或在奴隶制帝国时期都各有其政权特征,但在同一制度时期又往往存在许多共同之处。
古代前期印度、希腊和罗马都处于军事民主制时期,因此其政权特征都具有世界各国军事民主制发展阶段的普遍规律。吠陀时代的印度.雅利安人部落有自己的" 王" ,它与罗马王政时代的" 王" 一样,是军事民主制时期的部落首领,而不是奴隶制国王。部落的" 王" 由民众选举产生,部落有两个民主机构:萨薄与萨米提。萨薄是部落长老会,由少数上层分子组成,萨米提是部落民众会,由全体成年男子组成。荷马时代的希腊军事民主制有三种机构:军事首领、议事会和民众会,其中军事首领是部落领袖(巴赛勒斯),议事会由氏族长老组成,权力很大,民众会由全体成年男子组成,原则上拥有最高权力。王政时代的罗马军事民主制也有三个此类机构:一个是库里亚大会,即人民大会,由全体成年男子参加;一个是元老院,即长老议事会,由300个氏族长老组成;再就是勒克斯,即" 王" ,是部落军事首长和最高祭司,由选举产生。由此可以看出,罗马、希腊和印度在军事民主制时期的主要政权特征都基本相同。
古代前期西亚和埃及都经历了奴隶制城邦、城邦向帝国过渡及奴隶制帝国时期三个阶段,它们的政治发展在各阶段又有何共同之处呢.
在奴隶制城邦阶段,西亚和埃及各城邦都是以城市为中心或基础发展起来的,或以城市为单位构成的,因此又称城市国家。其次,这些城邦政权都还不同程度地留有军事民主制的残余。西亚苏美尔城邦国王就是由原来的部落军事首领发展而来,同时还留有长老议事会和民众会两个权力很大的民主机构,对国王起着限制作用。在埃及,从早王朝时代的" 九神会" 故事便可看出城邦里仍存在限制国王权力的贵族会议,因此,有人称之为奴隶民主共和政治。此外,各城邦都是相互独立、相互平等的奴隶制小国,邦与邦之间
往往征战不断。在奴隶制城邦向帝国过渡中,各国王权力都比以前加强了,但却未达到绝对君主专制的地位,地方势力仍很强大,中央集权并没有彻底实现,西亚的阿卡德王国和埃及的早王朝时代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
在奴隶制帝国阶段,国家机器得以强化,国王成了权力至高无上的中央集权专制君主,而且各国国王都利用神权政治来巩固其统治。从《汉谟拉比法典》中可以看出,古巴比伦国王不仅直接控制国家机关,总揽全国行政、法律、军事和宗教等一切大权,还鼓吹自己是天神的后裔,将自己神化。埃及君主在操纵国家一切大权的同时,也念念不忘借助神权来加强自己的专制统治,因此导致了阿蒙僧侣集团势力的膨胀,引发了埃赫那吞改革。而埃赫那吞改革显然也是利用神权来巩固君主专政,只不过埃赫那吞采取的手段是借助阿吞神来削弱阿蒙集团势力而已。
古代前期中国从出现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开始,便进入了漫长的奴隶制君主专制统治时期。同古巴比伦王国和古埃及帝国时代一样,夏、商、周三个王朝的君主不仅控制了全国的一切专政机关,而且也利用神权政治来维护自己的君主专制统治。
夏朝的奴隶制君主专政是从" 禅让制" 让位于" 世袭制" 开始的,夏朝已经拥有了军队,制定了刑法,还修建了监狱等镇压机构。商灭夏后,君主专政权力大为加强,成了专制式的暴君,并以军事征服、镇压以及刑罚严酷著称。到周王朝时,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空前强化,国王被称为" 天子" 、" 天君" ,享有主持祭祀权、诸侯分封权、指挥军队权、任免官吏权和国事的最后决定权等一切大权。西周不仅拥有比商朝更为强大的军队,而且政治制度亦更为完善,分封制、宗法制和礼乐制度等都有很大的发展,此外,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也远比以前完善,大大加强了君主的中央集权统治。
神权政治在夏、商、周朝的君主专制统治中都非常突出。夏的最高统治者宣称自己为上帝的后裔,周的国王也称自己为" 天子" 或" 天君" ,散布君权神授的思想。除了战争外,祭祀被看成是国家最重要的大事,故有"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之说。在夏朝,以禹为象征的社神成了象征国家的国神,禹的神化实质上就是王权的神化。在商朝,国王总是以占卜的方式,将自己的想法转化为神的意见,将自己的统治描绘成上天的旨意,商朝的大事,都通过占卜向神请示,由神决定。总之,神权政治作为加强君主专制统治的手段,在中国也同样大大促进了中央集权奴隶制的发展。
③奴隶社会的政治史,同时又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奴隶社会的发展,不管在哪一阶段,总是伴随着阶级分化、阶级对立的加剧和阶级反抗的加强。
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奴隶都逃不脱受剥削、受压迫的悲惨命运,他们总是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战俘奴隶和债务奴隶的增加,成为推动各地区奴隶制发展的源泉,此起彼伏的阶级斗争则成了奴隶制王朝频繁更替的直接原因。
在古代前期印度,奴隶数量总是不断增加,战俘奴隶是奴隶的主要来源。
随着雅利安人社会的分化,内部有了不同等级的划分:婆罗门(僧侣阶级)、刹帝利(武士阶级)和吠舍(一般平民大众)三个等级,此外还有最低等的由被征服土著居民构成的第四等级。随着分化的加剧,这种种姓制已成为一种牢固不变的社会体系。婆罗门和刹帝利是特权阶段,而吠舍则和第四等级构成被统治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和斗争连续不断。
古代前期希腊荷马时代的阶级分化也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而日益加剧。
氏族贵族拥有大量财富,氏族贫民则逐渐被沦为雇工、乞丐甚至奴隶,奴隶的来源主要是战俘和海盗劫夺,奴隶的反抗也随着处境的恶化而不断加强。
在古代前期西亚,从两河流域南部乌尔城邦遗址中王陵与平民坟墓建筑和殉葬的巨大差别可以看出,阶级分化与对立在苏美尔城邦产生之初就已开始出现了。此时,奴隶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由于平民与贵族之间的尖锐斗争,才有拉格什城邦国王乌鲁卡基那的上台和乌鲁卡基改革的发生;也正是由于奴隶的反抗和阶级矛盾的不断激化,才有阿卡德王国和乌尔第三王朝的相继衰落与灭亡。到古巴比伦王国时代,居民分为自由民和奴隶两大类,自由民又有全权与非全权之分,关系非常复杂,奴隶的地位则如同牲口一般,处境悲惨,连生命都没有保障。这些在《汉谟拉比法典》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
古代前期埃及伴随城邦出现的便是阶级分化与奴隶的产生。帝国统治形成后,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奴隶的作用不断加强,命运却越来越悲惨,终于爆发了" 第一中间期" 和" 第二中间期" 的两次大规模贫民、奴隶起义。经过各王国的发展,奴隶制在新王国时代达到了又一个高峰,奴隶和贫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其中以第十九王朝伊尔苏为首的奴隶起义最为著名。到后期埃及,高利贷的盛行使债务奴役现象日益严重,社会矛盾和阶级冲突加剧的结果,便是埃及帝国的沦亡。
古代前期中国政治史也是一部奴隶制大发展和阶级矛盾不断尖锐的历史。早在夏王朝时,奴隶大部分还在形式上保持着公社成员的身份,但其剩余劳动却在祭神的名义下被以国王为首的统治集团所占有,实际上已处于被奴役被剥削的地位。他们主要被用于宫廷内的手工劳动中,直接为统治者服务,还没有被广泛使用在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劳动中。商代,奴隶制有了进一步发展,奴隶来源不仅有战俘,还有愈来愈多的债务奴隶,奴隶的使用范围也更为扩大了。与此同时,奴隶的处境更为悲惨,反抗更为激烈,阶级斗争日益激烈。到西周时,奴隶连生命都毫无保障,不仅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与斗争不断激化,而且平民与贵族之间的对立也日趋尖锐,爆发了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国人暴动,西周国势大衰,最终难逃被灭亡的命运。
世界古代前期奴隶社会的政治发展开创了人类文明时代政治发展史的先河,特别是奴隶制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人类私有制社会漫长发展时期的基础,成为整个世界政治史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
二、原始社会氏族制度发展史
1.氏族制度产生前的原始社会组织形式
原始社会的发展史共分为三个阶段:原始群时代、血缘家族时期和氏族公社时期。原始群是从人猿最初分化开始,在形成中人向完全形成的人过渡中人类祖先藉以生存的群体,它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完全形成的人出现后,人类开始进入原始公社时期,但在现代人出现以前的旧石器时代早期,氏族制度仍未产生,取代原始群的是前氏族公社时期的血缘家族," 是第一个' 社会组织形式'." 血缘家族衍生于原始群,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而过渡到更高一级的社会组织形式——氏族公社。
(1)原始群时代
生活在3000 万年前的渐新世时期的埃及猿和原上猿被世界公认为人和猿的共同远祖。从这个共同远祖逐渐分为两支:一支为猿科,通过森林古猿,演化成了现代大猿类黑猩猩和大猩猩;另一支为人科,通过腊玛古猿、南方古猿、直立人、智人进化到现代人。从人猿的最初分化到完全形成的人出现以前,人类走过了从猿到人的漫长过渡时期,这就是原始群时代。恩格斯称之为" 人类的童年" ,即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时间大约在一千四五百万年前至300万年或350万年前。我们称这一过渡时期的人为形成中人,至今我们知道的最早的形成中人是生活在大约1400 万年到800万年前的腊玛古猿,它是人类最早的祖先,人猿的最初分化从此开始,原始群时代也从此开始。
形成中人的代表除腊玛古猿外,还有南方古猿,从这两种古猿的考古资料中,我们可以推测出当时形成中人的原始群状况。腊玛古猿的化石最早发现于巴勒斯坦和印度交界的西瓦立克山区,在亚、非、欧都有发现,我国曾于1920 年在云南禄丰石灰坝发现了举世罕见的腊玛古猿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头骨化石,对研究原始群时代的形成中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考古发现表明,腊玛古猿较为近似人类,没有发现肢骨,说明腊玛古猿已能初步用两足直立行走。南方古猿在从猿到人的进化中则比腊玛古猿更进了一步。南方古猿化石在东非和南非均有大量发现,在亚洲也有零星发现。考古发现的南方古猿枕骨大孔的位置与现代人很接近,盆骨、腿骨也与人近似,这些都表明他们已能直立行走,只是不如现代人平稳而已。他们都已从猿分化出来,逐渐向人类演化。
腊玛古猿和南方古猿都已开始学会狩猎和使用天然工具,但还不会制造工具,也不知道用火,这正是他们区别于完全形成的人的本质所在。形成中人只有结成群,依靠集体的力量对付险恶的自然环境,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
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他们必须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他们只有团结在群体中,彼此协作,共同劳动,才能战胜困难,得以生存,免于被自然淘汰的命运。同样,在获取食物和性生活等方面,形成中人已开始抑制纯粹的动物私欲和本能。
原始群时代早期,形成中人的生活水平极为低下,生活毫无保障。到原始群时代末期,随着劳动技术的进步和经验的积累,获取食物的手段增多,
情况比以前更有了些好转。从现有的腊玛古猿和南方古猿化石来看,形成中人还只是居住在非洲和亚洲南部森林密布的有限地区范围内。过着群团生活实行杂乱的性交;没有任何家族;在这里只有母权能够起某种作用。具体地说,形成中人男女之间实行的是杂乱的性交关系,同辈之间和上下辈之间都可互为夫妻。婚姻规则还未产生,没有任何家族,也没有真正的社会组织。
由于实行杂交的男女关系,子女不可能认识父亲,只有母子关系存在,甚至很密切。在这种情况下,原始群中便可能只有母权能够起某些作用了。这一时期的人类在共同的劳动与生活中,为了有效地使用天然工具,加强原始群内成员间的彼此联系与合作来进行防卫和获取食物,彼此之间的初步交往已成为必要,与初步意识的产生一起,形成中人产生了简单的语言。
到原始群时代末期,人口的增殖引起原始群的内部分化,一个原始群逐渐分化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更小群体,构成各自独立的经济集团,向原始社会的更高阶段迈进。
恩格斯曾经说过:"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 原始群时代是从猿到人的过渡时代,是人类的童年,无疑也是开创人类早期社会发展史的起点。它既反映了人与自然史的关系,又架起了自然史向人类史过渡的桥梁,从而揭开了人类历史的序幕。
(2)血缘家族时期
大约在300万年或350万年前,完全形成的人出现,标志着从猿到人的过渡时期从此结束,早期人类社会的发展由原始群时代转入原始公社时代,从蒙昧时代低级阶段进入到蒙昧时代中级阶段。由于氏族制度在旧石器时代中期才开始萌芽、产生,所以我们常把从原始群结束到氏族公社产生前的旧石器时代早期这一原始公社的前期阶段称为前氏族公社时期。这一阶段产生了原始社会第一个真正的社会组织——血缘家族,故又称血缘家族时期,年代是从早更新世约300万年前到中更新世约二三十万年前为止。
完全形成的人以直立人为代表。根据所发现的直立人化石情况,直立人又按时间先后分为早期直立人和晚期直立人两个阶段。
早期直立人生活在早更新世距今约300万年到200万年或150万年前,已具有人的基本特征。他们已经能够制造简单的砾石工具,进行有组织的集体劳动,发展到了真正的人类。早期直立人化石主要发现于亚、非两洲,有坦桑尼亚的能人、中国的元谋人,以及肯尼亚库比福勒的ER1470 号、ER1590号和埃塞俄比亚哈达尔的AL199-1号、AL200-1 号等化石材料。晚期直立人生活在距今200万年或150万年至二三十万年前,能够近似现代人那样地完全用两足直立行走,脑量继续增大,石器的制造有了一定进步,并已学会了用火。晚期直立人的化石材料比早期直立人的化石材料更为丰富。在亚洲,有我国的蓝田人、北京人和1980年发现的安徽和县的龙潭洞人,还有印尼的爪哇人;在非洲,有坦桑尼亚的OH9号直立人、李基直立人、肯尼亚库比福勒的ER3733 号直立人、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的毛里坦人,还有南非斯瓦特克朗司的" 远人" ;在欧洲,主要有德国的海德堡人和法国的阿拉戈人。
在社会结构方面,直立人开始拥有了自己的社会组织。血缘家族的出现,是原始群时代结束和真正进入人类历史的重要标志。血缘家族是从原始群的分化直接产生的,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分化出来的经济小集团,是社会最
基本的组织细胞。血缘家族内部实行的是族内群婚制,婚姻关系是按辈份划分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其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又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而他们的子女,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种婚姻形式与原始群时代形成中人的杂婚有所不同,排除了上下辈之间的通婚,没有了祖先和晚辈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情况,而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及血统更远的兄弟姊妹之间则都可互相通婚。此时,婚姻规定逐步产生,规定了公社内部哪些人可以通婚,哪些人禁止婚配,这是直立人生活经验积累、思维能力增长和自觉不自觉地避免自然淘汰的结果。
如前所述,血缘家族公社时期的直立人已经能够制造简单石器工具和使用火,在北京人的居洞中就发现数以万计的石器工具和一些骨角器,还发现北京人居洞中灰烬成堆,有的厚达6米,显然说明他们已有长期用火的经验。
采集和狩猎成了人们获取食物的主要手段和生产活动的主要内容,出现了简单的两性分工。狩猎一般由男子承担,北京人已能捕杀鹿类等较大的哺乳动物,西方的阿舍利人则更能猎取大象等大型兽类;此时,女子通常从事采集或照顾孩子。在生产力仍极其低下的情况下,男女间这种简单的劳动分工,并没有造成血缘家族内部的分裂和不平等。虽有分工,但群体的经济是共有的,人们集体劳动,共同消费,过着原始集体主义的公社生活,不存在私有或人剥削人的现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这一时期的人类居住生活条件都较低下,北京人居住在洞穴里,而年代比北京人晚的法国、西班牙的阿舍利人则住在高原或海边台地上用石头或木料盖起的房子里,每个遗址住有30 人左右的人群团体。由于经常性的食物缺乏,人们不得不随时准备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根本谈不上过定居生活。
总之,血缘家族的出现,迎来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原始群时代从猿到人的过渡,只是揭开了人类历史的序幕;而在血缘家族公社时期,人类社会组织的出现,才标志着人类社会历史的真正开始。
2.母系氏族公社的产生、发展与繁荣
母系氏族公社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在中石器时代得到很大发展,到新石器时代走向繁荣的顶峰。旧石器时代中、晚期,族外婚制的实行,妇女地位的日渐突出,导致母系氏族公社的确立和巩固,氏族制度的发展史从此开始。在中石器时代,随着定居生活的出现和对偶婚的实行,氏族制度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发展,劳动的自然分工巩固了妇女的地位;部落的萌芽及道德观念和宗教的发展使氏族生活更趋复杂化。到新石器时代,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的出现,永久性定居生活的形成," 居妇家制" 的婚姻形式,使妇女地位愈为突出;生产力的提高,并未改变氏族原始的集体所有制与原始的民主制;胞族的出现和部落权力的加强,道德观念与宗教的继续发展,使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发展到顶峰,母系氏族公社进入全盛时期。
(1)母系氏族公社的产生
在改造自然的长期劳动斗争中,人类的祖先实现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直立人在劳动中双手变得更加灵巧,脑变得越来越发达,到旧石器时代中、晚期逐步发展为智人。智人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历史已经完全渡过其童年时代,正向更高一级的社会阶段过渡。智人劳动工具的改进、生产水平的提高,
客观上要求生产关系随之发生变化,与此相适应,前氏族公社时期相对松散而不稳定的血缘家族逐渐被更稳固持久的氏族公社组织所代替,成为社会的经济细胞和基本单位,从此开始了原始公社时期氏族制度的漫长发展。
①早期智人和晚期智人。人类发展到更新世中期后一段时间,大约距今二、三十万年前或稍后一些时间,便由直立人进入到智人阶段。根据其发展各阶段情况智人又可分为早期智人和晚期智人。
早期智人又称古人,生存于距今大约二三十万年到5万年前,仍为蒙昧时代中级阶段,考古学年代为旧石器时代中期。与直立人相比,早期智人具有与现代人更接近的特征,脑量与现代人相同,能制作多种形式石器,并能人工取火。已发现的早期智人化石很多,分布在欧、亚、非三洲,有人估计有150个个体左右。在欧洲,有发现最早的直布罗陀峭壁北坡采石场的科尔庇人;有德国的尼安德特人、埃林斯多夫人和斯坦汉人,法国的莫斯特人、圣沙贝尔人、拉甫勒西人和拉昆那人,比利时的司派人,南斯拉夫的克拉皮纳人,西班牙的巴诺拉斯人,以及意大利的萨柯柏斯托人等。在非洲,除了在中非赞比亚的勃罗根山最早发现了罗德西亚人,还在苏丹、坦桑尼亚、摩洛哥、赞比亚、利比亚和阿扎尼亚等地先后发现了不少早期智人化石。在亚洲,重要的有中国的陕西大荔人、山西高阳许家窑人、广东马坝人、湖北长阳人、山西丁村人;此外,还在特里尼尔以东梭罗河岸上的昂栋、巴勒斯坦海法以南卡美尔山、达步恩洞穴和斯虎尔洞穴,在伊拉克北部的沙尼达洞穴等地出土了不少早期智人化石。
晚期智人已基本上同现代人相似,生活在距今约5万年前到1万年前,处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即蒙昧时代高级阶段。由于其不再具有类人猿的性质而与现代人基本相同,因此又被称为新人,或现代人。晚期智人的地区分布更为广泛,不仅广布于欧、亚、非三洲,还分布到前人未曾到过的大洋洲(包括澳洲)和美洲,实际上已遍布全球,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全世界的各色人种或种族。晚期智人化石在欧洲主要有发现于维捷尔河上的克罗马农人,法国的孔姆卡佩尔人,捷克的布尔诺人和普勒德摩斯特人,以及在德国滂省的奥培卡塞、西班牙的卡斯蒂洛和西利耶、意大利的曼顿等地方发现的人类化石骨骼;在非洲北部有阿尔及利亚的阿法卢.布.罗曼尔人,南部有德兰士瓦的斯普灵布克人和保司柯人,以及开普敦附近的普弗兰斯人和费希霍克人;在澳洲有著名的昆士兰州塔尔盖人,此外,在维多利亚州墨尔本附近的凯洛,北部的库呼那和考涅汪,以及南澳大利亚州的塔唐卡和绒卡、新南威尔士州西部蒙果湖和尼赤湖遗址等地都发现了晚期智人化石;在美洲发现的化石有秘鲁古塔利洛洞遗址、墨西哥河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阿林吞水泉和德克萨斯州的米特兰特等地的晚期智人骨胳;在亚洲,中国的晚期智人化石材料比较丰富,广布华北、华南、西南、东北和内蒙古等地区,主要有广西柳江人、山西峙峪人、周口店山顶洞人、四川资阳人、内蒙古萨拉乌苏人(河套人)、广西来宾麒麟山人、山东新泰人、辽宁建平人、云南丽江人、台湾左镇人等;此外,在日本发现的三日人、牛川人、圣岳人、" 山下洞人" 、" 港川人" ,以及朝鲜平安道德川郡胜利山洞穴和印度尼西亚爪哇岛的瓦却克等地出土的古人类化石都属晚期智人。
②婚姻制度及其影响。旧石器时代中期,早期智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渐意识到近亲通婚的巨大危害,为了有利于繁衍后代和巩固劳动组织,他们开始进一步排除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的互相婚配,禁止族内通婚,实行族
外婚制。族外婚制的实行是长期逐步实现的,到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婚姻关系被禁止时,原来的血缘家族集团便转化成为氏族了。
族外婚制的确立是原始人类婚姻史上的又一大进步,恩格斯指出:" 如果说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互的性交关系,那末,第二个进步就在于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这一进步,由于当事者的年龄比较接近,所以比第一个进步重要得多……" 族外婚有多种形式,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盛行的那种按性别组织分成婚级的级别婚,是一种低级的原始形式的族外婚。而普那路亚婚则是族外婚的最高发展阶段,再向前进一步就到了以后的对偶婚阶段。实行族外婚制后,一个氏族的男女必须到另一个氏族去寻找通婚对象。在当时族外婚制仍以群婚形式出现的情况下,性关系还很混乱,夫妻双方都不固定,因此子女生下后往往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亲属关系只能按母系延续下来,集体中最稳定的部分是妇女。这样,取代血缘家族的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氏族组织显然就是由具有共同母系血统亲属所组成的集团,即母系氏族公社。
族外婚的实行,需要保持各氏族之间的经常联系,而工具和技术的改进,则使更为稳定的生活逐渐成为可能。欧洲旧石器时代中期莫斯特文化遗址发现有多炉灶的平均面积80 平方米的住所,捷克南部多尔尼.维斯顿尼旧石器遗址考古发现中也有用兽皮、石头和木棒等建成的人工住所,研究工作者通常把它们看作是稳定的社会组织和早期氏族萌芽存在的证据。另外,尼安德特人埋葬死者时用红色矿石涂抹在死者身上,法国列古尔杜洞莫斯特文化层发现有棕熊骨的埋葬等巫术葬仪的遗迹,都说明在早期智人阶段,氏族公社已经开始萌芽了。
到旧石器时代晚期,母系氏族公社已逐渐形成。这一时期欧洲文化遗址中发现了大量妇女小雕像,苏联顿河岸边科斯钦基遗址和西伯利亚的马理他遗址发现的小型妇女造像,科斯钦基遗址群发现的半地下住所,马理他遗址发现的用石板和大块兽骨搭盖起来的残存住所,都表明晚期智人阶段母系氏族公社已经产生。
③社会关系。初期的母系氏族在经济领域方面的特征是采集、狩猎和原始捕鱼。采集主要由妇女承担,狩猎以男子为主,捕鱼则因种类和形式不同而在男女两性间分配。由于妇女在采集经济、操持家务和养育孩子等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氏族内部的亲属关系按母系来承续,从而使妇女构成了氏族中最稳定的部分,并享有崇高的威望而普遍受到尊敬,逐渐成为氏族的当然领导者。氏族酋长多为妇女担任,有时也由男子担任。在生产力水平仍很低下的当时,财产实行的是氏族公有制,氏族是一切财产的所有者。人们不知道什么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充其量仅仅有些生产工具(也是用来防御猛兽的工具)归个人所有,氏族里没有剥削,也没有阶级。在氏族公社中,人们共同劳动,共同消费,仍过着原始的集体主义生活。尽管妇女享有更高的威望,但从考古发现氏族成员死后男女随葬品无多大差别的情况,可推测出氏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根本不存在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当然,更" 没有系统地采用暴力和强迫人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 ④道德观念与宗教。在族外婚制的实行与巩固过程中,不仅产生了制裁
违反族外婚制的习惯规定,还产生了与族外婚制相关的性道德。二者结合在一起,使族外婚得以最终普遍推广和巩固。此外,于下一阶段得到很大发展的图腾主义此时已逐渐萌芽,并同道德观念的发展纠缠在一起,使族外婚制的性道德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起到了加强这种道德观念力量的作用。这一点已经为人类学和考古学资料所证明。
旧石器时代中期一些尼安德特人遗址发现了最古的墓葬,如法国的圣沙贝尔、莫斯特、拉.费拉西,巴勒斯坦的厄斯——斯虎尔,苏联的基克——科巴和切舍克——塔什等,说明尼人已经会埋葬死者。其中苏联乌兹别克的切舍——塔什洞发现的尼人小孩遗骸,头骨周围是排成一圈的6对山羊角,有的学者认为这说明产生了对太阳崇拜的萌芽,有的认为当时可能对这个尼人小孩举行了葬礼。阿尔卑斯山的彼特斯赫勒洞和德拉亨洛赫洞,以及前文提到的法国列古尔杜洞都发现有熊的头颅和肢骨,并且安放有序,被学者们认为是产生了对野兽崇拜的宗教观念的证据。以上的墓葬发现表明,在旧石器时代中期,早期智人已经有了宗教信仰的萌芽。
到旧石器时代晚期,有关晚期智人宗教遗迹的考古发现就更多了。在距今约18000 年前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墓葬遗址发现,山顶洞人遗骸周围撒有含赤铁矿的红色粉末,还有燧石石器、钻孔兽齿、石珠等随葬品。民族学资料表明,撒红色粉末是企求血的象征——灵魂和生命源泉永远寄于死者之身,而安放随葬品则是为了让死者在另一个世界过人间一样的生活。与山顶洞人同时代的法国南部的拉塞尔洞,出土了两万年前创作的一个右手拿着牛角的妇女浮雕,被学者们认为是在主持与狩猎有关的宗教仪式。此外,在苏联莫斯科东北部的逊戈也发现了两万多年前的身上撒有红色赭石粉的男人和小孩遗骸。可见,在氏族公社萌芽和产生初期,智人便开始萌芽和逐渐产生了自己的宗教信仰。
(2)母系氏族公社的发展
大约在距今六七千年前,人类社会开始跨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就是中石器时代,即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中石器时代的文化遗迹,主要有欧洲的阿齐尔文化和马格尔莫斯文化,非洲的卡普斯文化,以及中国河南许昌的灵井文化。这一阶段的劳动工具比以前有了很大改进,弓矢和细石器的出现,成了中石器时代的标志。劳动工具的更新、生产力的提高,使母系氏族公社经过了一个发展时期。正如恩格斯所描出的那样," 氏族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发生,在高级阶段继续发展起来。
①婚姻制度及其社会关系。中石器时代的族外婚姻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大部分地区都由群婚形式转变成了对偶婚。当时的对偶婚还极不稳定,这种对偶家庭也还很脆弱,虽已具有某些经济功能,却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并未形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在对偶婚初期,夫妻双方各住在自己母方的氏族中,各自同本氏族保持着紧密联系,孩子只属于母方氏族,没有自己支配的财产,母系氏族公社依然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
在中石器时代,生产工具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财产的增多,使社会组织愈来愈趋向稳定,氏族公社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地位更加巩固。人们已经有了贮存食物的可能,用不着如以前一样因找不到食物而不断四处迁移。
这时尽管还未进入完全定居的村落阶段,但有关研究认为,氏族公社可能已
经有定居而成村落的某些萌芽。
公社氏族成员统一从事集体劳动,这只是一种仅限于大家共同对付相同类型工作的简单协作,还没有出现任何社会分工。此前便开始存在的因性别和年龄不同而出现的自然分工,在这一阶段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贯穿于整个氏族制度的发展史。通常氏族成员被分成四组:小孩、老人、成年妇女和成年男子,分工各有不同。这种自然分工的存在,并没有造成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之间的不平等。妇女同样享有崇高威望和突出地位,但男子与妇女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都各自从事着自然分工不同却意义相同的有益劳动,共同生存于集体之中。同样,老人和孩子在氏族内部受到尊敬和爱护。氏族内部实行集体主义的生产原则和消费原则,氏族既是集体生产成果,又是个体生产成果的最高所有者。
氏族的管理是在原始的民主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最高权力机构——全体成年人会议决定氏族各方面的重要问题,并选举或撤换酋长。酋长是氏族的领导者,通常由经验丰富的妇女担任,管理氏族各项事务。酋长的权力建立在个人威望和大家尊敬的基础之上,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但却是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的。酋长代表氏族监督每一个氏族成员的言行,并惩罚违反氏族准则者。母系氏族公社的这种权力结构,在本质上与阶级社会中的国家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对此,列宁曾作过如下概述:在与现代文明人类相距几千年的原始社会里," 还看不见国家的标志。我们看到的是风俗的统治,是族长所享有的威信、尊敬和权力,这种权力有时是属于妇女的——那时妇女还不像现在这样处在无权的被压迫的地位——但是在任何地方都看不到什么分化出来管理他人并为了管理而经常一贯地掌握着某种强制机关即暴力机关的特殊集团……" 早在母系氏族公社初期,族外婚制的产生就实际上" 必须开始于两个氏族" ,氏族公社不可能单个地存在,两个互相通婚的氏族便导致了部落的最初萌芽。当时部落内部氏族公社之间的关系一般仅限于彼此通婚,部落还不是一个稳定的统一整体。到中石器时代,长期稳定的通婚才使部落内部氏族之间的相互联系逐步巩固并复杂起来,出现了经常性的物品交换和经济协作。部落已有自己的名称、领土、方言和文化习俗,但一般还没有部落自治机构和部落首领,基本不具备作为一个社会权力共同体的特征,其作用仍不如氏族显著,氏族公社的权力作用在社会生活占着明显优势。
②道德观念与宗教。对偶婚的产生,使过去群婚时代的各种传统观念和习俗逐渐被对偶婚制的观念和习俗所取代。如有的人类学家认为早在北京人时代就有食人之风,古人化石中如在德国发现的埃林斯多夫头骨和在南斯拉夫发现的克拉皮纳头骨,都被认为是由于吃人的目的而被用暴力打死的。到中石器时代,随着食物的增多,不仅这种残忍现象已渐消失,而且老人作为富有经验和对氏族有贡献的人,已越来越受尊敬和照顾。
早在氏族公社的最初阶段,人们对自然界就已经产生了模糊的神灵观念。原始人类对自己的身体构造毫无所知,不理解生与死的区别,相信活人和死人都有灵魂,而且认为自己身体之外的自然万物也同样具有灵魂。在原始人类的宗教观念中,万物有灵是最早的一种,它随着人类抽象思维的发展
而变化,成为一切宗教的一个组成部分。世界上社会发展最缓慢的一些原始部落,如塔斯马尼亚人、澳大利亚人和火地人等,都相信万物有灵。在万物有灵论产生的基础上,中石器时代的拜物教和巫术也相应出现,人们给自然万物赋予神奇的特征并加以崇拜,当自然界的一些现象偶然与人的主观愿望巧合时,人们更是错误地以为人可以按自己的愿望采用某种术行影响自然或他人,致使巫术得以广泛传播。
同样,氏族公社初期就已萌芽的图腾崇拜此时也得到很大发展。图腾主义宗教认为,每一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图腾,图腾是自己的共同祖先和保护神。
图腾的强大或衰微,分别象征氏族的强大与衰微。一般说来,氏族的图腾多系某种特定的动物、植物及其它无生命物品或某种自然现象。例如,大洋洲的毛利人在住宅门前的柱子上雕刻蛇、鱼、鸟等动物作为图腾,日本的阿伊努人和西伯利亚的一些氏族以熊为图腾,奥斯蒂亚克人也把熊当作圣兽加以崇拜。氏族的名字多以图腾动物为名,如大洋洲巴布亚人、斐济人和马克萨斯人等的氏族都以自己的图腾命名。中国的氏族以动物命名的也很多,如黄帝的氏族有蟜氏,神农的氏族神龙氏,尧的氏族有骀氏,舜的氏族穷蝉氏以及曾与炎帝交战于阪泉之野的熊、罴、貔、虎,都是氏族图腾的记号。
共信同一图腾的氏族成员属于一个图腾集团,集团内部因亲属关系禁止相互通婚。在这里,禁止族内婚的道德观念同图腾崇拜紧密纠缠在一起,谁违反道德观念,就等于违反了图腾禁忌,就将受到严厉惩罚。每一个图腾集团都有自己共同的图腾神话和图腾仪式,并有一个神圣的图腾中心保存图腾圣物和举行各种图腾仪式。氏族成员都有保护图腾的责任,图腾集团内的氏族成员互相帮助,谁受到伤害,全体成员便有责任为他复仇。这种血族复仇的古老习俗在后来世界各洲的原始部落中都很流行。
图腾崇拜是对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原始人类现实经济生活的反映。从母系氏族制过渡到父系氏族制之后,图腾崇拜就逐渐减弱,或只保留一些残余形式了。
这一阶段的宗教同时出现了祭神仪式。起初,每个氏族成员都可参加这一活动,在祭祀仪式趋于复杂化后,主持仪式就越来越要求有一定知识和经验。这样,一些最重要的祭神仪式便开始脱离一般的氏族成员而逐渐由酋长执行,到后来则完全由妇女组成的专人负责。
(3)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
恩格斯曾经指出:" 蒙昧时代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类的制造品主要是用作这种采集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经营畜牧业和农业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类的活动增加天然产物生产方法的时期。" 新石器时代原始农业和畜牧业的产生,表明人类社会已由蒙昧时代进入到了野蛮时代。新石器时代属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在此期间,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得到了空前发展,母系氏族公社转入了繁荣时期和全盛阶段。
①原始农业、畜牧业的产生及村落的出现。劳动工具在新石器时代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人们已经会制作磨制石器和陶器,并能使用木锄和石锄栽培某些可供食用的植物,原始农业便逐渐从采集经济中产生出来。这种农业还处于最初的锄耕农业阶段。原始畜牧业是由狩猎发展而来的,到新石器时代,绵羊、山羊、狗、猪和牛等动物都驯养成了家畜。人类居住的许多地区在新
石器时代都已产生了原始农业和畜牧业,其中农业较早地产生于西亚、东亚、中美洲和秘鲁等地区,畜牧业则最早产生于西亚。
劳动工具的改进,原始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以及陶器的发明,使经常性的食物贮存成为可能,为定居生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而,原先半定居的生活方式逐渐为比较永久性的定居生活所取代了,原始人类从此进入完全定居的生活阶段。人们的住所有了很大改进,并各具地方特色,如东欧的敷土木屋,瑞士的水上建筑和美洲易洛魁人的长形房子。与此同时,村落也开始形成,通常是一个母系氏族构成一个村落,如氏族人口太多,就分居在相邻村落。
原始农业和畜牧业的产生、完全定居生活的出现,以及村落的形成,极大地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促进了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当时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世界各地的考古材料中窥见一斑。
在西亚,伊拉克北部的萨威.克米.沙尼达遗址和沙尼达东南的贾尔摩遗址、巴勒斯坦的耶利哥遗址、小亚细亚的沙塔尔.休于遗址、伊朗的阿里库什遗址、以及约旦的贝得哈遗址等地,都发现有定居的遗迹。其中贾尔摩遗址已经是农业村庄,估计有500人居住。耶利哥遗址是一个居民可达2000 人的村落居址,居址围以石墙,有砖建的塔楼高8.15 米。从遗址还可看出当时已有了原始农业和畜牧业。此外,中美洲的墨西哥河谷和坦马利帕斯遗址,非洲上埃及的法尤姆遗址,欧洲希腊克里特岛的克诺索斯遗址、南斯拉夫的斯达利塞沃遗址和保加利亚的卡拉诺沃遗址等多处的考古发现都说明,新石器时代世界上许多地区都已进入了原始农业和畜牧业出现的定居生活阶段,氏族制度走向其发展顶峰。
我国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极为丰富,解放以来发现的文化遗址数以千计,遍布全国各省区。其中,黄河中下游和长江流域是新石器时代文化发达地区,母系氏族公社较早地进入繁荣阶段。
黄河流域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有山西省怀仁县鹅毛口、河北省武安县磁山、河南省新郑县裴李岗、陕西省华县老宫台、北京市东胡林村等遗址。黄河流域出现了举世闻名的仰韶文化。仰韶文化因于1921 年在河南渑池县仰韶村发现而得名,在年代上约为公元前5000 年到前3000 年,至今发现的仰韶文化遗址约有1000 多处,主要有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邠县下孟村、华县元君庙,河南陕县庙底沟、安阳后冈、洛阳王湾、渐川下王冈等,大多分布在河流两岸适宜发展农业和渔猎的地方。当时人们有了固定居地,建起了村落,过着定居生活。其中的西安半坡遗址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位于西安市东郊10余里的浐河之畔,是一处比较完整的母系氏族公社遗址。半坡遗址中房屋建筑的密集分布和多层叠压,表明人们在此定居时间很长。根据已发掘区域的房屋数量推测,整个村落同时存在的房屋有100多座,可住400-500人,是一个大村庄。在半坡遗址的窖内发现厚达18 厘米的腐朽的粟,可见种植面积和收获都有相当数量了。遗址中还发现两座饲养家畜用的圈栏遗迹,并有猪的骨胳,可见原始畜牧业已经开始。与仰韶文化同处于母系氏族公社繁荣阶段的还有黄河上游甘肃、青海东部的马家窑文化,代表遗址在甘肃临洮马家窑。其遗址发现了大量的住房遗迹,反映的当时的氏族制度发展情况与仰韶文化基本相同。此外,黄河流域下游山东省兖州县也发现一处早期大汶口文化遗址——王因遗址。
长江流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有浙江余姚县河姆渡、嘉兴县马家浜、江苏
吴县草鞋山、上海崧泽(下层)等处,都处于母系氏族公社发展和走向繁荣的阶段。其中的河姆渡遗址有四个文化层,下层文化就是距今约7000 年前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河姆渡文化。遗址发现有大量骨耜和人工栽培的水稻遗物,还发现大量家猪的上下颚骨,可见当时原始农业和畜牧业都已达到相当的水平。遗址有大片的木构建筑,是迄今已知最早的干阑式木构建筑。这里出土的带有榫卯的构件,说明我国古代建筑上的榫卯技术在六七千年以前就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除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外,我国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代表主要还有黑龙江昂昂溪遗址、江西万年仙人洞遗址,广东英德青塘遗址、南海西樵山遗址、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以及在台湾分布很广的大岔坑文化遗址等多处,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这一阶段氏族公社的生活和氏族制度的发展情况。
社会关系。原始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并未立即产生大规模的社会分工,母系氏族公社繁荣阶段存在的仍然是简单的自然劳动分工。当时以园艺式农业为主的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主要还是依靠妇女劳动。原始畜牧业出现后,驯养牲畜也通常由妇女承担。另外,此时已萌芽的一些纺织棉、麻等的原始家庭手工业也都由妇女负责。总之,妇女在氏族的社会生活中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中的突出地位也得以继续保持和巩固。仰韶文化遗址的墓葬中,女性墓的随葬品普遍比男性墓的随葬品多。如姜寨墓葬,女的平均每人有六件多,男的只有四件左右。其中一个十六七岁的女孩墓是随葬品最丰厚的一个墓葬,有骨管1个,玉石耳坠2个,骨珠8577 颗,小石珠12 颗,陶器4件,石刮削器1件。表明当时女子的社会地位是比较高的。
在新石器时代,氏族的集体所有制仍是社会的经济基础。不仅土地、房屋、舟楫、劳动产品归氏族公有,而且连氏族成员所用的生产工具、武器甚至日常用具都是公共财产,死后不能由子女继承,必须留在氏族内。墓葬中的随葬品也只是死者生前的生活用具、装饰品、武器或生产工具。半坡和姜寨遗址的地窖,密集地分布在房屋之外,有的十多个集中地分布在一个地方形成地窖群,便反映了当时财产由氏族公有的特征。公社内部还没有产生私有制,这是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根据仰韶文化遗址的考古发现,墓葬中随葬的种类和数量相差不大。半坡遗址发现成年人墓葬174座,其中有随葬品的为71 座,总共有308件,最多的10 件,最少的1件,平均4件。
年代稍晚于半坡的大汶口文化早期山东兖州的王因遗址,各墓中的随葬品也都只是零星几件,虽有数量差别,也不悬殊。表明当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大体相仿,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还看不出剥削的存在,看不出私有财产和阶级的出现。
②婚姻制度及其影响。随着妇女在公社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增长,这一时期的对偶婚已由以前夫妻双方各自住在母亲氏族,丈夫访问妻子的" 望门居住" 形式,发展到丈夫住在妻子氏族的" 居妇家制" 阶段。但由于男子并不是妻方的氏族成员,仍未断绝同自己母亲氏族的紧密联系,而且对偶家庭很容易因夫妻任何一方的意愿而离异,因此,此时的对偶婚也还不很牢固。对偶家庭的经济功能虽有所扩大,却仍远不足以取代氏族公社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地位。
这一时期的墓葬中,至今还未发现夫妻合葬或父子合葬的情况,而母子合葬的实例却不少,如陕西华县泉护村和山东兖州王因遗址。在姜寨遗址的一个二次葬瓮棺内,还发现一个30 多岁的妇女和三个2-12 岁小孩的骨胳,
可能就是母子关系。在陕西华阴横阵村发现的一个大集体埋葬坑内,套有5-7个二次合葬的小合葬坑,每个小合葬坑各埋了几具至十几具尸骨,人骨成层安放。这个大集体埋葬坑,可能是全体氏族成员的集体葬坑,小合葬坑则是同一氏族的几个母系大家族的墓地。这种埋葬习俗显然反映了当时母系氏族公社按母方血统继承的血缘关系的牢固性。
" 居妇家制" 对偶婚的实行,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妇女的绝对威望与地位。从陕西华县元君庙的一个多人合葬墓中发现,有一个女子是一次葬,其余的男女老少都是二次葬,放在她的两侧。可能是在这女子死时,将同一家族的死者迁到一块,以她为中心合葬,反映了母系氏族公社繁荣时期妇女在氏族中的崇高地位。前文提到仰韶文化遗址墓葬中,妇女随葬品比男子随葬品多的例子,也说明此时妇女在家庭与社会中同男子的关系不再是完全绝对的平等,妇女实际上成了氏族集体财产的真正支配者。在分析这种情况时,恩格斯指出:" 在共产制家庭经济中,全体或大多数妇女都属于同一氏族,而男子而属于不同的氏族,这种共产制家庭经济是原始时代到处通行的妇女统治的物质基础……" 因此母系氏族公社越走向繁荣,便越呈现着母权制的社会特征。
③氏族——胞族——部落。母系氏族公社发展到全盛阶段,规模不断扩大,常常划分为由血缘关系最近的母系亲族组成的若干小氏族,原来的氏族则成为了胞族。这一时期的氏族制度存在着3个最常见的社会组织结构:氏族、胞族和部落。氏族之上是若干个氏族组成的胞族,胞族之上是若干个胞族组成的部落,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由若干部落组成的部落联盟。
这时的氏族依然是原始公社的经济细胞和基本社会单位,是由母系血统组成的集体,包括母系氏族公社发展各阶段的共同特征:氏族拥有公共财产,拥有自己的图腾和氏族名称,拥有全体成年人会议和氏族酋长;氏族禁止族内通婚,有权收养外氏族或外部落的人作养子,养子和所有氏族成员享有同等权利;所有的氏族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酋长也不例外;氏族成员有互相援助和血族复仇的习俗。
胞族是部落和氏族的中间环节,由同一部落中的若干氏族组成。通过印第安人的塞奈卡部落组织可以看到当时胞族的典型形式。该部落分为熊和鹿两个胞族,熊胞族包括熊、狼、海狸、龟4个氏族,鹿胞族包括鹿、鹬、苍鹭、鹰4个氏族。他们传说熊和鹿氏族是最初的氏族,其他氏族都是从这两个氏族分化出来的,因此两个胞族的名称和每一胞族中的第一个氏族名称相同,同一胞族的各氏族被认为是" 兄弟氏族".这说明,胞族划分为若干小氏族后,并没有破坏其内部统一。同一胞族内的各氏族之间总是保持着紧密的社会联系,胞族成员在部落中总是团结互助,一致对外。必要时,胞族甚至作为一个统一的大集体而采取一致行动。同一胞族内的氏族成员之间禁止通婚,但每一胞族成员可以同另一胞族中的任何氏族成员婚配。胞族的划分在欧洲人殖民之前的澳大利亚人和南北美印第安人民族中,在大洋洲、非洲、东南亚及古代欧洲的一些民族中都存在过,甚至还残存于氏族社会后期至阶级社会的一些民族之中。
胞族虽然也有社会和宗教方面的职权,但各兄弟氏族的常设联合自治机构并不是胞族,而是部落。这时的部落已比上一阶段大有发展,不仅拥有部
落名称,还有部落议事会。部落议事会由本部落各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决定部落中的重要事情,保护部落的共同利益。部落权力组织与氏族一样充满着原始的民主原则,所有部落成员都有权在部落议事会上发表意见,部落议事会成员的行为必须符合全体部落成员的共同利益,他们必须一起参加社会劳动,没有凌驾于其他部落成员之上的特权。到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阶段,部落已由早期作用并不明显的氏族共同体变成了公社中普遍的社会权力单位。尽管如此,这时社会生活中起主要作用的基本单位仍然是氏族,氏族内部的事情一般都由氏族自己解决,部落主要负责氏族外的事情。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 部落、氏族及其制度,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都是自然所赋予的,个人在感情、思想和行动上始终是无条件服从的……他们还没有脱掉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脐带".恩格斯曾经对母系氏族公社作过生动的描绘,他说:" 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
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 然而,正是氏族和部落这种渗透着原始民主原则的" 美妙制度" ,实质上消除一切个性差别,压制任何个人主义表现,束缚着个人的主动进取和创造精神。它的存在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基础之上的,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之后,原始公社制度便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解体。
④道德观念与宗教。在新石器时代,族外婚制和对偶婚的巩固与发展,使过去群婚制时代的道德观念几乎被完全否定,而对偶婚和族外婚的道德观念则与图腾主义相互纠缠在一起,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教信条。这一时期的社会生活中,集体主义生产和平均主义消费的道德观念虽仍占主导地位,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个人主义的成份逐渐萌芽了。
与道德观念的发展相适应,宗教也有了一定变化。一方面,图腾主义本身内容发生了变化,不仅图腾崇拜逐渐个人化,由共同的氏族图腾崇拜演变为个人的图腾崇拜,而且人们从崇拜动物图腾演变成崇拜先妣和半人半兽祖先,继而发展到开始对母系祖先、亲族和英雄的崇拜。另一方面,图腾主义在宗教崇拜中的主导地位走向衰微,逐渐为万物有灵论基础上形成的自然崇拜所代替。同以前相比,这时的万物有灵观念更加广为流行,人们相信活人、死人和自然万物都有灵魂。我国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瓮棺都留一个孔,就是因为当时人们可能把它当作死人灵魂出入的孔道。人们把太阳、大地乃至各种植物都作为崇拜对象而加以顶礼膜拜。与妇女在公社中的突出地位相适应,这时的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都以妇女为主要崇拜对象。祖先崇拜主要是对母系祖先和女神的崇拜,自然崇拜中的大部分自然神灵,也都是以妇女形象出现,并冠以妇女的名字,如把大地称为" 地母" ,易洛魁人把南瓜神、玉米神和豆神称为" 三姊妹" 和" 我们的乳母".新石器时代的考古遗址发现有妇女的小型雕像,用石头、象牙或陶土制成,许多妇女小雕像刻划得形象准确生动,女性特点鲜明,反映了当时宗教崇拜中女性占有的突出地位。
3.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的解体
母系氏族制度发展到顶峰后,在新石器时代末期至金石并用时代,产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母系氏族公社逐渐过渡到父系氏族公社,私有制和家长奴隶制的出现,标志着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开始走向解体,这一阶段大致相当于野蛮时代的中、高级阶段。生产力继续发展,大致在金石并用时代到金属时代初期,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和农村公社相应出现,人类社会进入了从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过渡阶段——军事民主制时期。最后,国家的产生,标志着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的最终解体,原始社会氏族制度的发展史到此结束,文明时代从此开始。
(1)社会大分工的产生与私有制、家长奴隶制的出现
新石器时代末期至金石并用时代,锄耕农业已相当发达,有的地区还开始出现了犁耕农业。农业的发展,特别是犁耕农业的发展,需要畜牧业的发展与之相适应,而农业的进步客观上又使利用部分农产品饲养牲畜成为可能,从而大大促进了牲畜数量和种类的增长。牲畜的不断增多,有限的农产品已无法满足其对饲料的要求,人们开始转向以牧草饲养牲畜,并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寻找适合放牧的牧场,一部分定居部落逐渐转入了农耕与放牧相互交替的半游牧状态。后来,在自然条件更适合牧养牲畜的地方,如西亚、中亚、非洲和我国北方等一些草原地区,首先出现了从农业和其他生产活动中分离出来、专门从事畜牧业的游牧部落,人类社会第一次社会大分工随之产生。
在农业和畜牧业获得发展的同时,这一时期的手工业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金属器的制作和使用,轮制陶器的普遍化,以及纺织业和其他各手工业部门的发展。手工业的发展日趋复杂化和专门化,使愈来愈多的手工业者从公社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居民阶层,由此产生了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人类历史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社会大分工的出现,一方面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剩余产品的出现,为私有制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从考古发掘材料来看,我国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属于个人的财产比以前大为丰富,不仅有日常生活用品,还有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而部分富有者则开始占有大件玉器和象牙器之类的奢侈品,这显然是私有制开始出现的一个鲜明标志。从大汶口遗址墓葬中发现,处于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的随葬品已经出现很大差别。133 座墓葬中,除14 座没有或只有一二件随葬品外,其余一般都有一二十件,多的达五六十件。其中6座晚期大墓中随葬陶器的数量,竟占整个墓群出土陶器总数的65 %,而40 多座小墓的随葬品,却不及一座大墓多。类似现象在邳县刘林、大墩子遗址、邹县野店以及齐家文化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等墓地均有发现。这表明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贫富分化的现象也出现了。处于北非尼罗河流域的埃及,在前王朝时期的吉尔札文化遗址坟墓中发现的随葬品也很丰富。公元前3000年代两河流域的埃利都——欧贝德文化遗址坟墓中,也发现各种随葬品,并用猎狗为主人殉葬。这些都反映了当时社会财富增长后私有制产生和贫富差别出现的社会现实。
房屋和土地在氏族公社公有的原则下,是归氏族集体所有的,但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也都不可避免地先后成为私人所有了。从属于大汶口文化后期的邳县大墩子遗址的几座墓,随葬品中有陶制房屋模型,在房屋的四壁和屋顶都刻有狗的图形,表明不仅猎狗已担负起给私人看家护门的任务,
而且房屋也已经为私人占有了,并且最终出现了土地的私有化。开始,土地由氏族分给各家庭使用或耕种,过几年重新分配一次,土地仍归集体,但久而久之,各家所耕种的土地便逐渐为私人占有,土地也可以自由买卖,并作为私有财产自由转让或作典押。在考古遗址或墓葬中无法看到土地私有化进程的痕迹,但从民族学的材料,从保留有原始公社制残余的民族地区,我们却可以找出一个粗略的线索。如我国独龙、佤、怒和景颇等民族在解放前的社会实际,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土地私有化进程。
社会大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促进了交换的发展。在先前的母系氏族繁荣阶段,仅存在着氏族与部落间不固定的礼品交换和赠予,此时的物品交换则已成了经常性的制度,并得到巩固和发展。畜牧业和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后,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开始出现,不同部落之间的商品交换日益发展起来。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多和私有制的出现,个人之间的交换也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在我国的考古资料中,远离大海的青海西宁、乐都等地发现的随葬的贝壳,大汶口文化遗址中发现的玉石、象牙原料及制品和产于长江流域的鳄类骨板等非本地物品,显然都是交换而来。浙江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中,在一个面积仅4.75 平方米的房屋遗迹周围发现了200多件竹器,这些竹器如此集中地存放一起,可能也是当作商品交换的。商品交换的出现是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这一时期的交换还主要是物物交换。交换的发展,反过来又对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对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的解体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剩余产品和私有制的出现,促使了奴隶的出现。恩格斯曾经指出:"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场所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 当时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奴隶劳动主要在于满足父权家庭的直接需要,家长一般并不脱离生产劳动,奴隶也被看作家庭的一员,因此这种奴隶制被称为家长奴隶制,它还被原始外衣所掩盖,其奴役方式比较隐蔽,还不是阶级社会中那种赤裸裸的剥削奴隶制。
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之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大大提高了奴隶的劳动力价值,使奴隶劳动更为普遍,奴隶数量也随战争频繁发生而不断增长,家长奴隶制继续向前发展。在前一阶段上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开始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本质组成部分。奴隶不再是简单的家庭劳动助手,他们被成批地赶到田野和工场去劳动,其劳动强度、社会地位和生活条件也越来越恶化。
在公元前3000 年代苏美尔和阿卡德的许多文件中,都对这时的家长奴隶制有所反映。苏美尔法典里记载的最古老的家族法允许父亲以收养子的形式把自己的孩子卖为奴隶。此外,战俘奴役和债务奴役都极大地促进了家长奴隶制的发展。此时,表现最古老的阶级性的名词也开始出现了,拥有奴隶和土地的贵族被称为" 大人" ,与此相对应的是村社中穷苦的自由成员" 小人" ;奴隶在苏美尔被称作" 萨格" ,意即" 个" ,在阿卡德则被称作" 阿尔都" ,意即" 潦倒者".
总之,私有制和家长奴隶制的出现,标志着原始公社氏族制度开始走向解体。
(2)从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
社会大分工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两性间的自然分工状况。锄耕农业的巨大发展,犁耕农业的产生,以及原始狩猎经济向畜牧业的转变,使氏族公社中男女的地位关系完全发生了变化。男子因独立承担犁耕和畜牧业等最重要的生产劳动而在生产中起着主导作用,妇女则开始被限于家庭经济范围之内。与之相适应的是,男子在氏族社会生活中逐渐取代妇女而跃居统治地位,妇女则逐渐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地位愈来愈低下,母权制不可避免地被父权制所取代了。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男子财富、地位的增长,男子产生了利用其增强的地位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使其财产有利于子女的意图。当这种" 希望把财富传给子女的想法导致把世系由女系过渡到男系时,这时便第一次奠定了父权的坚固基础。" 从此,氏族中男子的子女都留在本氏族内,妇女的子女则再也不属于母系的氏族,而转到父系的氏族中去了。父权制的确立,使母系氏族公社过渡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我国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遗址都发现以男性为主的成年男女合葬墓,此外,华县泉护村早期龙山文化、西安客省庄二期文化、甘肃齐家文化和青海乐都柳湾马厂类型的马家窑文化,都发现了象征对男性祖先崇拜的陶祖、石祖塑像,这些都是父系氏族社会确立的明显标志。
(3)婚姻制度及其影响
父系氏族公社的外婚制有所发展,由对偶婚的不稳定形式逐渐转入了夫妻双方结合稳定的单偶婚形式。同时,男子随地位上升而要求改变婚居地点,将以前丈夫在妻子氏族居住改为妻子住到丈夫的氏族来,即由从妻居转变为从夫居。这种婚姻制度规定妻子从夫而不是丈夫从妻,子女从父而不从母,父亲的财产由子女继承。应该指出的是,从妻居转变为从夫居的婚姻形式,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转变过程中,氏族世系还曾一度残存着以母系计算的现象。
父权制的确立和婚姻制的发展,使男子在氏族中明显占据着统治地位。
氏族的酋长由男子担任,氏族全体成年人会议由全体成年男子参加,妇女被完全排除在外。在公社内部的父系大家庭里,妇女逐渐失去了原来在各方面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而几乎变成了卑微的家族奴婢。于此恩格斯指出:" 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已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 这一时期我国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遗址的考古发现是反映父权制社会关系的重要资料。在大汶口的13 号、111 号、35号和1号等4座合葬墓中,13号和111号属于大汶口文化早期,35号属于中期,1 号属于晚期。其中13 号、35号和1号坟墓的随葬品都偏置于男性一侧。111 号墓女性一侧随葬品也较多,但都不过是纺轮、骨针、骨锥、石磨棒等家务劳动工具而已。属于中期的35 号墓,男性遗体置于墓穴中央,女性及小孩遗体偏于一侧,特别是晚期的1号墓,男性遗体安置于墓穴正中,而女性遗体则偏置于从正穴右侧
扩出的一个小长方坑中。总之,无论从随葬品的数量和安放位置还是从遗体安放位置,都明显看出这些合葬墓的主体是男性,女性则处于从属地位,而且越是晚期这种情况就越明显,充分说明当时男女之间的地位不平等,男子在氏族中居于统治地位。父系氏族和社会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在齐家文化的墓葬遗址表现得更为突出。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公共墓地发现的24 座合葬墓中,有16 座是成人合葬墓。其葬式普遍为一具仰身直肢葬,另一具位于前者左侧,为侧身屈肢葬。人骨经鉴定,仰身直肢者为男性,侧身屈肢者为女性。其中在武威皇娘娘台发现的第24 号墓是一男二女的成人合葬墓,墓中男性直肢仰卧于正中央,女性屈肢侧身位于男性的两旁,且均面向男性。这些成年男女合葬墓中男子仰身直肢,而妇女却侧身屈肢的葬式,显然正是当时男子居于主导地位、妇女依附于男子并处于从属和被奴役地位的真实反映。
从这些合葬墓中的尸体均是一次埋葬分析,当时妇女不仅生前受治于男子,而且在男子死后还要被迫以身殉葬。
(4)父系家庭公社、父系氏族公社与部落
单偶婚和从夫居制度的确立,使父系氏族公社内部分化出新的父系家庭公社,构成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父系家庭公社又称家长制家庭公社或父系大家族,其基本成员都以近亲相联系,包括一父所生的几代子孙及其妻子儿女,有的还包括奴隶在内。南斯拉夫过去的扎德鲁加是父系家庭公社的典型例子;古罗马时代日耳曼人在他们原来的地方和在后来从罗马帝国夺取的土地上的居住区,也是由大家庭公社组成的。苏联的狄雅可夫和尼科尔斯基在合编的《古代世界史》中这样描绘父系家庭公社的特征:" 家长制大家族包括若干世代的男人- 即同一父亲之子孙,他们与自己的妻子一起,管理共有经济,住在一个庭院,衣食皆从公共储藏品中取用,并共同占有一切财产。
大家族的首长是老年男子——家长,他领导家族公社的一切生活。家长往往系由选举而来;他的权力为家族会议所限制,家族会议包括成年男女,家长有向这个会议提出报告的义务。所有最重大问题……皆由家族会议决定。虽然在家长制大家族中,男子起着领导的作用,但母权制的残余仍然保留很多,其中尤以年老妇女的有力作用为最重要,她还是家族全部妇女劳动之领导者与一切家庭经济的领导者。奴隶也加入了家长制家族之内。" 氏族中各家庭公社相邻而居,独自形成一个村落或村落中的一个区。家庭公社已经取代氏族公社成为社会生活的经济细胞,并进一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强固经济力量,因此不同于先前的对偶家庭,是从对偶家庭到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过渡形态,是现代家庭的萌芽。但是,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还不足以使大家族中的个体小家庭形成独立的经济力量,并从大家族中分离出来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而仍然依附在大家族内,因此这种父系大家族还不同于以后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还处于母权制共产制家庭与现代孤立的家庭之间的中间阶段。
这种由若干个来源于同一祖先的父权制家庭公社共同构成的父系氏族公社曾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各地。欧洲大陆上不仅古代希腊、罗马人中存在过父系氏族制度,日耳曼人也存在过;体现这一制度遗迹的还有苏格兰的克兰、爱尔兰的塞普特、阿尔巴尼亚的菲司和弗腊腊等。亚洲大陆上远古的中国、印度和希伯莱等地也都存在过父系氏族制度。在非洲大陆,同样可以找到这一制度的痕迹。而在美洲大陆,父系氏族制度则更是曾经广泛流行于印第安人之中。
父系氏族公社同样是" 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具有共同一个氏族名称并以血统关系相结合的血缘亲族的总和".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名称。氏族土地还是公有,虽然有了贫富分化,但人们还是进行集体劳动,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共同消费。氏族实行外婚制,父系血缘亲族关系纽带和父系财产继承制度在父权制得以巩固。氏族的管理依然带有原始的民主性质,由各家庭公社长老组成氏族会议,处理重大内外事务;氏族首脑从家族长中产生,为氏族成员所公认;但随着后来私有制和贫富分化的产生,氏族内部出现的富有者和显贵便逐渐控制了氏族的实际权力,原始民主原则最后逐渐走向消失。
若干父系氏族公社一起组成为一个部落,这时的部落仍以血缘联系为前提,尽管这种联系将随氏族制度的解体而渐趋消失。部落有自己的地域和名称;有由各氏族长组成的部落酋长会议作为其管理机构,处理部落内外重大事务;有自己的习惯法;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崇拜活动。部落之间的交换和联系有了进一步发展,如前文提到的我国山东大汶口文化墓葬中出土了一些外地出产的玉、石、鳄类鳞板等物品,而大汶口文化中典型的陶器却在河南偃师滑城的龙山墓中出土,都是当时部落间交换和友好关系存在的见证。一些近亲部落或往来关系密切的部落往往结成部落联盟,团结互助,共同对外。
(5)一夫一妻制家庭与农村公社
当长期作为人类主要生产工具的石器逐渐被金属器所取代时,人类历史进入了金属时代的黎明时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金石并用时代至初期金属时代。这时,尽管石器还不是一下就完全被取代,但金属器越来越多地投入使用,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产能力。以前必须集合整个家族甚至整个氏族人力才能完成的事情,现在只需少数几个人就能对付了,生产逐渐趋于个体化。
于是,一个个小家庭不断从家族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由夫妻和子女组成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这种家庭比对偶婚姻的家庭形式更具有牢固性,社会大分工的产生,私有制和家长奴隶制的出现,使财产迅速积累在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中,并使之日益成为独立于氏族之外而与氏族和家族相抗衡的力量。
与此同时,父系家庭公社的生产关系难以继续维持下去,逐渐趋于瓦解,而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则开始取代父系家庭公社,成为原始社会末期的社会经济细胞和基本单位。
个体家庭的出现,给氏族制度走向解体打开了一个大缺口。个体家庭从父系大家族中分化出来,严重削弱了维持父系氏族公社存在的血缘关系基础,人员流动日渐增多。随着财产的分化和交换的发展,有些个体家庭离开原来的氏族居住地,到其他村落中与毫无血缘关系的家庭相混居。住在同一村落但彼此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由于共同的利益要求,便形成新的统一体。
这样,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父系氏族公社便被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或称村落公社)所取代。
这种农村公社虽说是一个以地域关系为基础而没有血缘关系的个体家庭的组合,却仍不乏氏族公社的残余。它最突出的特点便在于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每个家庭都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诸如生产工具、牲畜、农产品和房屋;村社的生产也不再按氏族或家庭公社进行集体劳动,而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另一方面,村社的耕地由村社共有,定期分给各家庭使用。草地、牧场和森林也都是公有财产,由大家共同使用,换句话说,氏族公社的原始公
有制残余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生产的发展,私有的比重不断扩大,村社的管理机构也越来越脱离一般村社成员而逐渐操纵在少数富有者手中,成为他们欺压其他村社成员和掠夺财富的工具,并最终导致了村社本身的解体。
农村公社是产生于阶级社会到来之前的原始社会末期的过渡组织。它的产生,预示着原始公社末日的来临,随着它自身的解体,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也最后走向衰亡。
(6)军事民主制时期
在原始社会末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社会的政治权力机构呈现出一种军事民主制的特征,这一时期通常被称为军事民主制时期,又称" 英雄时代" ,它是人类社会从野蛮时代跨入文明时代的过渡阶段。恩格斯曾指出:" 一切文化民族都在这个时期经历了自己的英雄时代。" 古代前期印度的吠陀时代、西亚的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时期、希腊的荷马时代和罗马的王政时代等,都属于军事民主制时期。
原始社会末期,在部落内部私有制和贫富分化不断发展的同时,部落之间为了霸占土地,掠夺财富和奴隶以及出于防御等原因而发生的武装冲突日渐频繁。一些部落基于近亲关系或共同的利益要求而结成部落联盟,联盟的军事首领作用和地位都日益强大。最初的军事首领由酋长担任,后来则出现了专门指挥战争的权力很大的军事首领,同时,一批勇敢善战的部落成员也逐渐从部落生产中分离出来,专门以战争为职业。这样,充分体现军事民主制特征的政权机构便由此产生。
这种政权机构由人民大会、议事会和军事首领组成。人民大会和议事会是两个民主机构,军事首领则是个人权力的象征。所谓的军事民主制,就是在部落之间战争发展的同时,部落内部也开始出现阶级对立和斗争,从而在原始民主的基础上,出现了与之相并列的军事首领的个人权力。而这个权力又还没有达到国家统治权力的程度,还受到人民大会和议事会这两个民主机构的一定约束,具有着两重性。
然而,这种原始民主机构并不能永远压制军事首领个人权力的膨胀。战争的不断进行,使军事首领的个人财富和权力与日俱增,民主机构的约束愈来愈无足轻重,军事首领的职位也逐渐由选举变成了世袭制。这样,以军事首领为代表的奴隶主贵族最终掌握了全部权力。与此同时,剥削的发展和贫富分化的加剧使阶级分化也日益激烈。阶级矛盾和对立代替了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氏族部落机构已无法适应现实的发展,必须让位于新的权力组织。阶级矛盾日益激化的结果,便是阶级统治工具——国家的产生。
国家的产生标志着氏族制度的最终解体和原始社会漫长发展史的终结,人类由此进入文明时代。
(7)道德观念与宗教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是原始公社走向衰微和解体的阶段。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后,父权制的道德观念也逐渐上升到统治地位。然而,母权制的传统道德观念并没有因父权制的建立而立即消失,相反,在原始社会的解体过程中,意识形态领域内还长时间存在着父权制道德观念与母权制道德观念残余影响的尖锐斗争。斗争的结果,父权制道德观念逐渐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
父系氏族公社阶段,祖先崇拜完全取代了图腾崇拜,这是父权制确立的必然结果。最早的祖先崇拜是对氏族共同祖先的崇拜,后来又发展到对家族祖先的崇拜,再到对个体小家庭祖先的崇拜。非洲和中美洲许多处于父系氏族公社阶段的氏族,祖先崇拜都很发达。刚果的扎戛人崇拜氏族的祖先的方式,根据外婚制原则,丈夫和妻子因属于不同氏族而各自崇拜自己的祖先。
在西亚两河流域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期的埃利都发现的手执小仗的男性雕像,在我国陕西华县泉护村的早期龙山文化、西安客省庄二期文化发现的陶祖塑像,以及青海省乐都柳湾发现的裸体男像陶罐,都是这一时期男性祖先崇拜的证据。随着祖先崇拜的发展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由于领袖权力日益强大,人们往往把领袖神化而加以崇拜,有的甚至在生前就被当作氏族神、部落神来崇拜。这在非洲和大洋洲的波利尼西亚等地最为流行。非洲西部的罗安戈人对领袖的崇拜便是典型例子,在三比和潘戈等部落的成员心目中,领袖就是神。
当原始公社开始瓦解时,产生于野蛮时代低、中级阶段的灵物崇拜有了进一步发展。非洲西部和北美印第安人的灵物崇拜很盛行,有个人的、家族的、氏族的、村社的和部落的灵物,随便一个小物品都可成为灵物。人们经常把灵物带在身上作护身符,保佑自己平安如意。我国新石器时代晚期大汶口文化,许多墓葬中的死者腰部放着龟甲,就是因为人们把龟甲奉为一种灵物。灵物崇拜进一步发展便导致偶像崇拜的产生,并一直延续到阶级社会。
例如,古埃及根据神话传说雕塑了土地和丰收之神奥西里斯坐在公平裁判殿上,以及爱西丝女神的坐像,世代加以供奉。我国许多地方有开天辟地之神盘古的石雕像、夏禹治水的绘画等,说明当时也存偶像崇拜。
除此而外,秘密同盟是原始公社解体时期的一种社会组织,又是一种特殊的宗教形式,因绝大多数是男子组织,故又称男子同盟。它产生于父权制时期,为了巩固父权制而利用鬼魂、巫术和恐怖手段来迷惑、吓唬人,使人们陷入对恐怖神灵的崇拜。大洋洲美拉尼西亚、非洲西部和北美一些印第安人部落都有各种秘密同盟,其中新不列坦尼亚岛北部的杜克——杜克就是著名的一个。秘密同盟的领导者往往由富裕的上层人物构成,他们利用这种宗教组织形式来为自己的统治服务。
祖先崇拜、灵物崇拜,偶像崇拜和对秘密同盟恐怖神灵的崇拜等所有形式的宗教崇拜交织在一起,便构成了这一时期的多神教崇拜特征。随着原始社会末期阶级分化的出现与发展,宗教等级也开始出现,人们把神灵从普通神灵到威力无比的天神分作为若干等级,最后演变为阶级社会中的一神教。
在宗教发展的过程中,一个专事宗教祭祀的集团逐渐从部落中分离出来。先前还是由氏族长老作为氏族代表来主持的宗教祭祀,这时已由专职人员即祭司主持。这是因为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执掌政治权力者与管理宗教事务者分开来,越来越多的人以宗教为职业,形成了一个脱离劳动而以祭祀为专业的特殊阶层——祭司僧侣集团,并且逐渐形成了一套教阶制度。
这些人被认为是具有美好品德和神秘能力的祖先及部落庇护者的威力体现者,他们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了宗教职能,而且垄断了某些科学知识以及对部落习俗的解释权和审判权。他们还与部落上层贵族相互勾结,使宗教为维护其统治服务,极大地巩固了他们的地位。因此,宗教在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中逐渐变成了阶级压迫和对劳动人民进行统治的精神工具。
三、古代前期埃及政治发展史
1.埃及奴隶制城邦——州的形成与发展
古代埃及从涅伽达文化Ⅱ开始进入文明时代,出现了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州,它是以村落或城市为中心聚集起来的以地域为基础的城市小国,又称城邦。涅伽达文化Ⅱ处于古代埃及前王朝时代晚期,上、下埃及都建立了奴隶制城邦,各州之间为了争霸而相互战争或结盟,直到早王朝时代第一王朝第五王登之后,特别是第二王朝时期,埃及才逐渐走向统一,迎来了城邦时代的结束。这里,首先叙述的是古代埃及从城邦分立走向统一的涅伽达文化Ⅱ和早王朝时代的政治发展史。
(1)涅伽达文化Ⅱ时代
①州的产生及州的联盟与争霸。古代埃及社会历史发展到涅伽达文化Ⅰ时代,即阿姆拉文化时代,在埃及中部的经济中心涅伽达附近已经有了称为" 南城" 的城堡建筑;坟墓规模也有了大小之别,反映了居民贫富分化和社会地位的高低。这时,处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的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埃及已经达到了文明门槛的边缘,亦即国家产生的前夕。
大约从公元前3500 年开始,古代埃及社会历史进入涅伽达文化Ⅱ时期(约公元前3500-前3100 年),即格尔塞文化时期。这是古代埃及开始迈入阶级社会与文明的时代,埃及历史上最早的国家——州从此产生。从考古材料看,最早的国家可能出现在埃及南方即上埃及的涅伽达城,在涅伽达出土的王冠图案和王衔符号就是很好的证据。除了涅伽达之外,在它南面约百余公里的希拉康波里是前王朝时代最重要的一个城市。这一时期,沿尼罗河两岸陆续形成了一些以一个城镇或城市为中心的小国家,这种以地域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城市国家,亦即城邦,代替了原始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由氏族公社组成的部落和部落联盟,是古代埃及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
当时的国家都是小邦,不论是最早出现的涅伽达还是最重要的希拉康波里,都是小国寡民,其中希拉康波里面积大约只有50800平方米,人口约为4700-10000人。列宁曾指出:" 当时的社会和国家比现在小得多,交通极不发达,没有现代交通工具。当时山河海洋所造成的障碍比现在大得多,所以国家是在比现在狭小得多的地理范围内形成起来的。" 这些城邦——州是为适应水利灌溉事业的需要而在沿尼罗河两岸首先由一些地域性的农村公社以城市为中心结合而成的。古代埃及人称之
希腊文读为" 诺姆" ,中译为" 州".州在发展过程中,都有一定的土地面积,有自己的州名、首城、政权和军队,并有自己的方言和宗教信仰。原来的氏族图腾都变成了州的保护神,例如鹰神、狼神、公牛神和鳄鱼神等。
州首先产生于上埃及,到涅伽达文化后期,上、下埃及都有了很多州,分布在尼罗河沿岸和三角洲。各个州之间地位都是平等的,为了争夺土地、水源、奴隶和财富,州与州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在战争中,州与州之间经常
彼此结成联盟,与其它州联盟进行对抗,争夺霸权。考古学家发现的" 战场调色板" 和" 蝎王权标头" 就是反映这一时期情况的绝好资料,图画生动地揭示了此时各州联盟之间的争霸战争。在战争中失败一方或被杀戮,或被捆绑为战俘,在" 战场调色板" 上战俘以人像表示,在" 蝎王权标头" 上则以田凫和悬弓表示。战胜的一方拥有霸权,并能分到战俘。直到前王朝末" 蝎王" 统率希拉康波里为中心的各州联盟时,古埃及仍是城邦分立,战争不断的局面。这期间,虽然有时间长短不同的州联盟,有取得暂时联盟中霸主地位的州,如取代涅伽达作为霸主的希拉康波里,但却没有形成上、下埃及两个统一的王国,更没有形成统一全埃及的中央集权帝国。
②州的阶级关系。涅伽达文化Ⅱ时期,在州的形成及各州之间的联盟与争霸过程中,阶级矛盾与斗争也非常明显。在州的内部,由国王(州长)为首的上层分子构成特权阶级,其中,国王完全拥有行政、军事、司法、祭祀等大权;由平民和奴隶构成下层贫困阶级,他们处于无权地位。从考古学家发现的第一个希拉康波里知名国王" 蝎王" 的王权标头上,可以看出当时的阶级关系。王权标头上刻划的图画中,蝎王头戴白冠,后有两名侍者为他执扇,显示了国王的威严。在蝎王脚下一栏有几名奴隶在尼罗河的河心岛上劳动,有以田凫为代表的平民和以悬弓为代表的被征服外族人,画中还有其他王公贵族阶级,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各城邦内奴隶主与奴隶、贵族与平民之间的阶级关系,至少反映了希拉康波里一带城邦内阶级关系地真实情况。其时,伴随着州与州之间的霸权斗争,阶级之间的尖锐斗争也从未停止过。
(2)早王朝时代
①第一王朝的扩张与发展。早王朝时代大约从公元前3100年开始。早王朝又称提斯王朝,包括古埃及僧侣历史学家马涅托所划分的第一、二王朝。
根据近代埃及年代学研究的结果,第一王朝时间大约在公元前3100-前2890年,第二王朝大约在公元前2890-前2686 年。根据马涅托的记载,第一王朝共有八个国王,第二王朝共有十个国王。
早王朝时代还未形成真正统一全埃及的中央集权王国,但它却是古代埃及由分立各州逐渐走向统一王国的时期。在这一时期里,州与州之间的争霸与联盟仍然存在,但已有了统一的趋势。
一般认为,蝎王是前王朝时期希拉康波里的最后一位国王,而他的继位者那尔迈(又称美尼斯)就是第一王朝的第一个王。古典作家在提到那尔迈的功绩时,虽说到他是" 第一位国王" ,建立了" 白城" 和" 进行了对外征服" ,,却没有说他已统一埃及。从希拉康波里" 大宝藏" 中的文物" 那尔迈调色板" 可以发现:调色板正面图画表现了那尔迈头戴白冠,率师北征,击敌获胜的情景,调色板背面刻的是那尔迈头戴红冠,领导盟邦举行凯旋仪式庆功的情景。显然,那尔迈虽取得了远征北方的胜利,加快了埃及统一的趋势,但他却并未实现全埃及的统一。调色板上的图画表明,他只是领导各盟邦对抗共同敌人的一个州的领导者,并不是后来具有无限权力的专制君主。他领导下的各州都是独立平等地存在于联盟中,他并没有将它们变为中央政府统辖下完全服从于君主统治的州。
尽管如此,那尔迈的远征却迈出了古埃及最终实现统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在此以后的提斯王朝的统治者都全心致力于统一全埃及的事业。那尔迈的继承者叫阿哈,意为" 斗士" ,他积极对外扩张,南征北战,继续其前任所进行的埃及统一大业,功绩绝不亚于那尔迈。但是,尽管阿哈的扩张硕果累累,他却仍未实现统一的目标,埃及的分立趋势仍很强烈,并逐渐形成两个相互抗衡的势力中心:北方以孟斐斯和萨卡拉一带为中心,南方以阿卑多斯至希拉康波里一带为中心。此外,尼罗河三角洲地区也还处于势力分散的敌对状态。
到第一王朝第五王登统治时,埃及统一趋势进一步加强。登是一个有雄心壮志也很有能力的国王,他大力发展经济和国家行政机构,在位时间约有五六十年,是早王朝时期统治时间最长的一位国王。登王同样继承其先辈们实现埃及统一的事业,他是第一个采用双冠的国王,双冠意为" 两个权力的合一".虽然当时的埃及实际上仍未真正统一,权力之间的争斗还一直存在;但是,登王第一次采用双冠却显然可以说明,第一王朝经过一代代国王的征服扩张,到登王时已势力雄厚,称霸四方。他统治时间那么长,表明他的政权稳定,埃及有了进一步统一的趋势。到第二王朝末的哈谢姆威时代,埃及才终于得以最后统一。
②第二王朝与城邦时代的结束。第二王朝的第一王是海特普塞海姆威,意为" 两个权力在和平状态中" ,可能表示埃及两个中心的斗争暂时停息,上、下埃及又由分而合,暂时实现了国内和平与南北统一。其后几王的情况,因文物缺乏而不清楚。到最后三王时,其中一王伯里布森竞抛弃希拉康波里世系以荷鲁斯为王权之神的传统,不再崇拜荷鲁斯神并不再采用荷鲁斯式王名,转而尊奉荷鲁斯神的对手下埃及的塞特神,自称塞特王。与此同时,另有一王却仍专奉荷鲁斯为王权之神,他就是哈谢海姆王,从此可以看出当时埃及可能由伯里布森和哈谢海姆分而治之,伯里布森统治北方,哈谢海姆统治南方,可见南北仍处于分裂之中,未有真正稳固的统一。而在希拉康波里发现的哈谢海姆两个雕像上记载的他杀死下埃及的人数(一个为47209人,另一个为48205人),则无疑反映了南北血战之烈。
直到最后一王哈谢海姆威时,才声称荷鲁斯和塞特两主在他统治时和睦共处,采用了荷鲁斯与塞特的双重头衔,最终结束了南北对立的局面,至此,宣告了历经900多年历史的城邦时代的终结和南北各州隶属于中央政权过程的完成,实现了埃及真正完全的统一,结束了从州到帝国的过渡。哈谢海姆威之后,早王朝时代即告结束,从第三王朝开始,埃及进入了古王国时代中央集权统治下统一帝国的新时期。
③早王朝的政权形式。关于早王朝时代的政权形武,可从前王朝和早王朝的文物中得出推论。不论是蝎王还是那尔迈等王,有关他们的文物中都还没有绝对专制君主统治的形象,尽管他们在州的联盟中占有主导地位,却最多只是州联盟军队的统帅而已,并不是凌驾于各州之上的中央集权专制君主,他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与联盟中其他州的国王是平等的。只有到后来的古王国时代,才开始了专制主义统治的政权形式。在埃及走向统一的过程中,与早王朝时代各州联盟和争霸相适应,此时的政权形式还处于贵族统治阶段。在涅伽达文化Ⅱ时期开始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自由民与奴隶,贵族与平民的矛盾便愈来愈尖锐,阶级矛盾的激化使贵族阶级联合起来共同镇压被剥削阶级。由于当时不存在专制君主神圣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国王在贵族奴隶
主阶级中还未占有突出的特殊地位,他们只有联合贵族阶级来实现其统治。
在早王朝时代,可能还存在由军事民主制时期的人民议会演变而来的贵族议会,古埃及神话故事" 奥西里斯和塞特争治" 中的" 九神会" 就属于此类。传说太阳城的九神共为四代,在第四代诸神中,奥西里斯神被其兄弟塞特神害死,塞特登上了王位,奥西里斯的儿子荷鲁斯长大后为父报仇而发动战争。根据《孟斐斯神学》记载,孟斐斯神普塔召开了九神会,并和地神柏格决定把塞特和荷鲁斯分别定为上、下埃及国王,分而治之。但后来柏格认为平分不好,把全部财产都交给了荷鲁斯一人,埃及便从此统一了。根据科学考察发现,《孟斐斯神学》所写的内容可追溯到2000 多年前的早王朝时代," 九神会" 的神话传说,正是埃及走向统一过程中政治发展的现实反映。" 九神会" 这种贵族会议形式的存在,说明早王朝时代依然是贵族联合统治,而不是君主专制主义的统治。至于早王朝时代国王的头衔中有树蜂、鹰蛇等标志,则是由军事民主制时期氏族部落的图腾继承下来的。到了阶级社会,部落图腾从部落保护神变成了王权的保护者,图腾名称便和王衔纠缠在一起,仍保留着军事民主制时期的来源与传统,与后来为巩固君主专制统治而编造的各种王权神授的神语根本不同。
④宗教发展。国家产生后,古代埃及宗教也像其他民族一样在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的基础上得到了发展。随着奴隶制城邦的产生,各州都确立了自己的国神或保护神,它们都来源于部落的图腾,以牛、鹰、狮、蛇等动物形状为象征。在埃及各州逐渐走向统一的过程中,各州的国神便越来越具有普遍意义而成为埃及民族宗教中的众神,并与王权和自然崇拜结合在一起,比如希拉康波里的鹰神荷鲁斯便成为王权之神。另外,此时形成的关于灵魂死后归属的观念,在埃及的宗教习俗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埃及人认为人的肉体和灵魂不仅活着时结合在一起,死后也必须二者合一;人的灵魂在死后暂时离开遗体,但不久又必须回到遗体中,这样死者才能开始死后生活直到永远,如果遗体不存在,灵魂将永远飘零而无着落,这是最可怕的事情。
这种宗教信仰使他们极为重视墓葬,把死后的生活安排看得高于一切。国王和贵族的墓葬不仅牢固宏伟,有丰富的陪葬品,而且还在墓中放置俑像和壁画,尽现人间的生活情景。他们相信,通过这种安排会使死者在墓中重获人间生活。这种厚葬之风在前王朝末期随着国家产生而开始出现,在早王朝时代便已相当盛行了。此时的王陵虽还没有后来的金字塔规模宏大,但这种厚葬之风却使埃及人自古以来即以" 重视死后甚于生前" 的宗教信仰而著称。
2.埃及帝国时代的政治发展
埃及帝国时代的历史包括马涅托所划分的第三王朝到三十一王朝。19世纪以来,西方史学界又把埃及这一阶段历史按统一的先后分古王国,第一中间期,中王国,第二中间期、新王国和后期埃及这么几个时期。
从第三王朝开始,古王国终于从漫长的奴隶制州发展阶段而进入奴隶制帝国时代的历史,出现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治形式。这时,作为帝国君主专制象征的金字塔开始建造,使古王国成为埃及历史上的" 金字塔时代".此后,随着阶级关系的复杂化和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古王国于第七王朝开始崩溃而进入" 第一中间期".这是第一次大规模社会革命的时代,阶级镇压的加剧引发了第一次埃及人民大起义。这次起义虽遭失败,却沉重地打击和削
弱了君主和贵族的统治,导致了统一帝国的第一次分裂,形成了地方贵族各自分立的局面,促进了埃及奴隶制社会在更广泛范围的发展。从第十一王朝起的中王国时代埃及重新获得了短暂的统一,但君主统治已远不如古王国时代稳固,代替旧的氏族贵族专政的是新兴的地方世袭奴隶主贵族统治。时过不久,随着中王国的突然衰落,从第十三王朝开始,埃及进入" 第二中间期" 的第二次分裂阶段,迎来了第二次埃及人民大起义。这次起义沉重打击了古王国末期以来的地方政治势力,为以后强化中央集权统治和奴隶制的进一步发展扫清了道路。
在" 第二中间期" 中,从第十四到第十七王朝希克索斯人统治埃及100多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埃及人民抵制和反抗外来侵略的历史。第十八王朝时埃及人民反希克索斯人统治的胜利和埃及的重新独立与统一,揭开了埃及政治发展史上新的一页,标志着埃及强大的奴隶制军事帝国时代——新王国时代的开始。在这一时代,君主专制的法老政权借助于宗教而得以加强,但阿蒙神庙僧侣地位的上升和势力的强大,却越来越威胁君主的集权统治。于是,以王权为代表的中央集权与以阿蒙僧侣集团为代表的地方世袭贵族之间的政治斗争——埃赫那吞改革最终爆发。这次改革沉重打击了阿蒙僧侣集团及地方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但却因阿蒙僧侣集团势力的复兴而终遭败绩,新王国的政治斗争仍在继续。君主专制王权的衰落,僧侣势力的增长,称霸一时的新王国宣告土崩瓦解,古埃及统一帝国走向最后分裂。从第二十一王朝开始,进入后埃及时代,在第二十六王朝(即舍易斯王朝)时,埃及获得了重新统一,并因出现了某些繁荣景象而被称为埃及的" 复兴时代".公元前525年,埃及被波斯帝国征服,进入了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一王朝的后埃及时代第二阶段。第二十七王朝是波斯王朝,这期间,处在波斯帝国残酷统治下的埃及人民不断掀起反抗斗争,直到公元前404年完全解放埃及,此后建立的第二十八至第三十王朝则是独立的埃及王朝。公元前434年波斯帝国再次征服埃及,开始了对埃及的第二次统治,直到公元前332年马其顿入侵埃及,波斯帝国灭亡,这期间就是第三十一王朝。
(1)古王国时代
①古王国的经济状况和阶级关系。古王国包括第三到第六王朝,时间约在公元前2686-前2181 年。随着统一国家的形成,埃及古王国时代的经济、政治发展进入了" 第一个青春" 时代。
古王国时代基本上还处于金石并用时期。国家的统一使农业和手工业都获得了很大发展,商业也日益繁荣起来,除了沟通上下埃及的国内贸易,与邻近地区的贸易也日渐活跃。这种贸易主要是由法老属下的官商来经营,它与对外军事掠夺和征服是分不开的。尽管当时还没有正规的陆海军队,战时才临时征兵,连部队统帅也是临时出身,但古王国从一开始就进行了作为国家职能之一的战争掠夺,不仅征服了西奈半岛,还对利比亚、努比亚、蓬特和西亚、黎巴嫩等地发动了规模不一的侵略战争。掠夺了大量财富与奴隶,并进一步巩固了埃及对邻地区的经济政治统治。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分化,使古王国时代的阶级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的基本阶级对立是奴隶主贵族与奴隶的对立。奴隶主阶级包括国王、贵族和高僧,奴隶阶级除了由分化破产而处于依附地位的大量被奴役者外,还包括数以万计的战俘奴隶,此外,社会中还存在一个由中小奴隶主和下层公社成员、手工业者组成的复杂的中等自由民阶层。
埃及古王国土地最高所有权名义上属于国王法老,实际上往往分为以下几部分:很大一部分是王室经营的法老控制的" 王庄" ;一部分由法老赏给大臣、贵族和神庙高僧,构成贵族和神庙农庄;剩下的土地归公社所有,由农民通过公社乃至州的管理机构向法老纳税并为国家服役。公社成员在埃及《梅腾自传铭文》中被称为" 尼苏提乌" ,是公社土地的集体占有者,在国王的许可和集体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将土地出卖或转让。与公社成员尼苏提乌有关的是作为下层一般人民而出现的" 勒墨特" ,他们本来也是自由人,但后来有的已被奴役而成为依附于私人或神庙的下层生产者,并逐渐沦为与牲畜及其他财产同等的地位而被与土地一起转让、买卖。在各类农庄中从事繁重劳动的除了奴隶外,还有被称为" 麦尔特" 的失去了生产资料而被迫沦为王室、贵族和神庙奴隶主阶级奴仆,但又与奴隶不完全相同的穷苦劳动者。
奴隶遭受奴隶主的压迫和剥削,同其他劳动者相比则更加悲惨,他们除了在他人监督下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外,有时还被当作家庭奴婢。
②中央集权的法老专制政治。" 法老" 一词于古王国时代开始出现,本为"宫廷" 之意,中王国末期则使用在对国王的颂词之中,新王国时期正式成为国王的尊称而通用于埃及历代王国,所以我们根据君主专制王权始于古王国的史实而把古王国及其以后的埃及国王都称为法老。
随着古王国时代阶级关系的复杂化和阶级矛盾的深化,中央集权统治开始出现,法老就是中央集权国家的君主,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具有绝对权力。法老的意志就是法律,任何埃及人都得绝对服从他的" 圣旨" ,文武百官在他面前都得匍匐敬拜,中央和地方官吏乃至军队统帅都直接由法老任命,并可随意调动和撤换。法老之下设宰相,辅佐法老统摄军事、财政、司法、祭祀等中央部门。地方行政基本上以原来的州为单位,各州长由法老亲自任命,并绝对服从和直接听命于法老,担负收税、征役和当地的管理工作。
古王国机关的一切要职,往往都由法老的子侄或其他皇亲贵戚等王室成员担任,只是到了古王国后期才逐渐提拔一些州的地方贵族担任要职,而平民则最多只能担任中下级官吏。
法老政权以军队为其支柱,由法老直接掌握军队指挥权,地方各州均处于中央驻军的控制之下。法老凭借军队对内实行严酷统治,对外经常发动侵略战争,征服相邻地区,掠夺财富和奴隶。对内,法老又借助宗教使王权神化来巩固其君主专制统治,使宗教成为法老政权的精神支柱。到古王国第五王朝时期,法老已被尊奉为" 太阳神拉的子孙" ,把本为地方神的" 拉" 神奉为全埃及崇拜的最高神,同时,法老又被看成玛特神的化身(玛特含有" 真理" 、" 公正" 和" 自然宇宙秩序" 之意),这样,法老便被看成是神或神的子孙来统治一切凡人。这种君权神授说无疑是欺骗广大劳动人民甘愿接受奴隶主统治的精神枷锁,是树立中央集权的法老专制统治的精神工具。法老就是以军事和宗教为支柱把全埃及控制在组织严密的君主专制政权的网络之中。法老不仅生前,而且死后也要维持其统治地位,古王国时代开始建筑的金字塔,就是法老专制的中央集权帝国统治的象征。
③金字塔与古王国时代的宗教。金字塔在古埃及文中称为" 庇里穆斯" ,在希腊文中意为" 角锥体" ,底座是正方形,四面是四个相等的三角形,底宽而顶尖,远望像汉字里的" 金" 字,因此我们称之为" 金字塔".金字塔建筑是由第三王朝第一个王内布卡所创的平顶建筑发展而来。从第三王朝法老约塞王开始,作为统一帝国君主专制的象征,法老的坟墓都采用石材建造
成金字塔形,因此古王国时代又被称为" 金字塔时代".埃及第一个金字塔是约塞王生前为自己在萨卡拉建的,由6层大小不一的层次逐层缩小重叠而成,高60米。到第四王朝时,斯尼弗鲁王连造了3座金字塔,他的儿子胡夫(齐阿普斯)又建了一座埃及最大的金字塔,塔高达147米,塔基每边宽230多米,用了平均2.5 吨重的大石块约230万块建成。金字塔建造过程中以10 万人为一大群,每大群工作3个月,用了30 年时间才告完成。此外,胡夫的继承人哈佛拉的金字塔,虽比胡夫金字塔略低,但其附近却有著名的哈佛拉狮身人首像,高22 米,长57 米,系整块天然巨石凿刻而成。金字塔是法老专制权力的化身,也是古埃及人民血汗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大规模金字塔的建造给劳动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在人民的强烈反抗下,第五王朝建造的金字塔规模不得不比以前大大缩小了。
古王国时代,埃及以前的多神崇拜和关于灵魂与肉体结合的信奉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多神崇拜中突出了对太阳神" 拉" 的崇拜,在灵魂与肉体结合的信奉中增加了奥西里斯神话内容,使埃及宗教思想渐趋完备。
在埃及多神教崇拜中,太阳是人间光明、热量和生命的源泉,不仅给人以光明和温暖,而且保证农业获得丰收,这种不可取代的神力使太阳神逐渐在古王国时代获得了特殊地位。起初,希拉康波里城邦的保护神是以原希拉康波里部落图腾鹰为形象的荷鲁斯;在希拉康波里成为前王朝和早王朝的中心后,荷鲁斯神的地位日益重要并逐渐具有太阳之意;到古王国时代,随着法老专制王权的强化,荷鲁斯神的崇拜开始同太阳神结合为一而成为拉神,在众神中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认为法老在世时是拉神化身、死后与太阳合一的君权神授说,无疑加强了法老的专制统治。金字塔的尖锥形状就代表了光芒四射的太阳神——拉神,意味着法老们死后也保持着太阳神的神威和统治地位。由于拉神至高无上的地位,主持拉神崇拜的神庙和祭司无形中地位也随之突出并逐渐发展成为威胁法老专制政权的强大势力,甚至可以取代法老的统治,据说第五王朝便是由拉神的祭司长建立的。
古王国时代,宗教中加入的奥西里斯神话内容是以早王朝末期诸王信奉荷鲁斯和塞特神之争为背景的。如前文" 九神会" 的神话故事所讲,奥西里斯是九神中第四代的一个贤明国王,被其弟塞特所害后,其子荷鲁斯最终报了父仇,做了人间之王。同时,他把奥西里斯被塞特砍成14 块的尸体找回来拼成木乃伊,众神又使奥西里斯复活成为阴间之王。这一神话故事不仅反映了宗教崇拜使法者统治从现世维持到来世,制作木乃伊的宗教习俗还进一步体现了古埃及人对死后灵魂与肉体合二为一的宗教信仰。
(2)中王国时代
①第一中间期与人民大起义。古王国的法老专制统治自始至终并不稳定,据说从胡夫统治时开始,宫廷纠纷就日益激烈了。大规模修建金字塔使人民受尽了千辛万苦,激起了强烈的反抗,大大削弱了古王国的君主专制政权。从第六王朝起,地方势力兴起,各州纷纷独立,中央集权渐趋衰落,并在尖锐的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中最终走向崩溃,统一的古王国重新陷入分裂之中。
从第七王朝起,古王国时代结束,进入了埃及历史上的" 第一中间期".第一中间期包括第七至第十王朝,时间约在公元前2181-前2040 年,是埃
及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社会革命时代。这一阶段,由于贵族奴隶主阶级对奴隶、贫民和其他广大劳动人民的残酷统治和压榨,阶级矛盾激化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各地人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终于汇合成了全国性的大规模人民起义。《聂非尔列胡预言》、《祭司安胡对自己心灵的谈话》和《对美里卡拉王的教谕》等作品都对人民大起义翻天覆地的情况作了描述。" 穷人发了财,仆人在欢乐" 、" 大地上混乱无序" 、" 大地倒转了,没有武器的人变成了武器的所有者" 、" 国内发生叛乱,到处都在忧伤,众多州府陷落,一年比一年困难" 等等,都是对这一时期起义情况的描述。
第一中间期人民起义的烈火后来虽然被奴隶主阶级扑灭,但它却沉重打击了君主、僧侣和贵族的统治,使古王国的法老专制体系迅速趋于土崩瓦解,而各地方势力则趁机壮大起来,逐渐形成地方贵族各自分立的局面。各州割据之势不断膨胀,州长自立年号,拥有自己的军队,与中央分庭抗礼。到第九、第十王朝时,各州之间重又回到了南北两个强大势力中心的对峙局面,北方以黑拉克列奥波里斯为中心,南方以底比斯为中心,双方战争不断。
国家的分裂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更大的灾难,并严重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埃及又开始经历了一个从分裂走向重新统一的过程。在南北双方的斗争中,南部的曼图霍特普王终于战胜了北方,在底比斯建立了第十一王朝(约公元前2133-前1991年),代替了黑拉克列奥波里斯的第十王朝,重新统一了埃及,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王国时代。
②中王国的政治发展。中王国时代包括第十一和第十二王朝,时间约在公元前2133-前1786 年。中王国时代埃及虽然获得了重新统一,但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并不像古王国时代那么强大有力。在古王国衰亡时和第一中间期发展起来的地方贵族势力,到中王国时代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时,地方的州长职位已经完全是世袭了,他们仍拥有自己的军队和私人官吏,不但不再完全依赖法老,连法老有时都要向他们求助。他们还常把自己当作地方君主,仿照王陵规模为自己大造坟墓。这时的政治形式同古王国相比具有新兴地方世袭贵族专政的特征,这些新兴的世袭贵族力图摧毁旧的王室贵族统治,建立直接代表他们利益的新的法老专制政权。在中王国时代,法老与地方势力长期斗争,直到第十二王朝(约公元前1991-前1786 年)的阿美尼赫特三世时(约公元前1842-前1797 年),地方势力才被削弱,中央集权统治得以加强。第十二王朝历时200多年的统治被称为中王国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法老们开始了频繁的对外侵略,其中法老谢努塞尔特三世就曾四次远征努比亚,远达尼罗河第二瀑布一带地区,还把其统治势力扩大到叙利亚一带。
埃及的统一促进了中王国时代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大规模水利设施的修建,为灌溉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青铜器的使用促进了手工业的进步,并标志着中王国的埃及进入青铜时代。商业此时也逐渐发展起来,并出现了一些新兴城市,如发雍附近的卡呼恩城等。
然而,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却加剧了阶级的分化。考古发现的卡呼恩城古遗址中,城的东部是贵族宅邸,占地宽广,建筑豪华;城的西部是贫民区,拥挤破烂,与东城的贵族住区形成鲜明的对比;另有不少中等类型住宅,不及贵族豪华,却比贫民要好,属于新兴的社会中等阶层住宅。城区住宅建筑的贵贱不同,真实揭示了中王国社会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的情况。在中王国时代,社会中还兴起了一个新的阶层——" 涅捷斯" ," 涅捷斯" 一词愿意
为" 小人" ,最早见于古王国时代,本是与旧贵族相对立的平民阶层,在第一中间期埃及重新走向统一的斗争中,他们因为给地方势力很大的帮助,社会地位得以增强。但在中王国以后,涅捷斯内部开始发生了贫富分化。大多数涅捷斯仍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过着贫穷的生活,有的甚至沦为奴隶,有些人却成了"豪强涅捷斯" ,他们之中有的发财成为富有的中小奴隶主,有的加入军队成为高级官吏甚至成为州长,有的则加入祭司队伍成了僧侣。《聂菲尔列胡预言》中的祭司聂菲尔列胡就是这么一个有财有势的" 豪强涅捷斯。
在奴隶制经济发展的同时,中王国的奴隶制度也有所发展,具体表现在奴隶数量的增加和奴隶社会地位的进一步恶化。这时,战争仍是奴隶的重要来源,许多奴隶是从叙利亚、巴勒斯坦和努比亚等地掳掠而来。也有由贫民沦为债务奴隶或因犯罪降为奴隶的,奴隶数量不断增加。第十二王朝谢努塞尔特三世的一名护卫队长在当时就曾被奖赏60 名奴隶,升为队长后又一次奖赏了100名奴隶。另据第十二王朝末的一份纸草文献记载,上埃及一城镇守卫官给予其妻的奴隶名单上,总共95 名奴隶中有姓氏的就有83 人,其中埃及人33 名,亚洲人49 名,还有一个籍属不明。这些奴隶中有69 人是成年男女奴隶,14人是童奴,他们都是像牲畜一样用" 头" 来计算。他们没有合法家庭,被使用于各种领域受奴隶主的奴役,不仅可以被主人继承,赠予、买卖或转让,还常被当作奴隶主的殉葬品而惨遭杀戮,根本得不到法律保护。
③中王国时代的宗教。金字塔建造在中王国时代,随着埃及的统一而重新兴起,但规模远不及古王国时代,且都用砖块砌成,气势也远没有古王国时代宏伟。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王国专制政权不如古王国强大,但更重要的是,埃及中王国时的金字塔已不同于古王国的金字塔,它只是当作王朝象征性的陵墓而存在。由于人民的反抗激烈,甚至将残暴法老的尸体撕碎抛出金字塔陵墓,使中王国的法老害怕自己死后尸体飘零,灵魂不能与肉体完整结合,因此,他们只是建造象征性的金字塔陵墓,而把真正存放木乃伊的坟墓凿建在隐蔽的深山崖洞中。从第十一王朝起,中王国的法老开始重视阿蒙神庙的建筑。阿蒙神原为底比斯的地方神,在古王国时代并不突出,到中王国时代,由于底比斯被定为首都,阿蒙神便逐渐被奉为全国的主神,阿蒙神庙的地位自然便凌驾于其他神庙之上。中王国时代开始的这种建筑在以后的新王国时代得到了最大规模的发展。
(3)第二中间期
①第二次人民大起义。第十二王朝以后,中王国从其鼎盛时代突然衰落。
从第十三王朝起,随着中王国时代的结束,混乱割据局面再度出现,一直延续到第十七王朝希克索斯人被逐,这就是埃及政治发展史上的" 第二中间期" ,时间约在公元前1786-前1567 年。
在国家再次陷入分裂局面的第十三王朝,阶级矛盾和斗争日趋尖锐,奴隶主专政机构处于瘫痪状态,终于爆发了埃及第二次奴隶和贫民大起义。反映这次大起义的主要资料是《伊浦味陈辞》,伊浦味是个奴隶主贵族,是这次革命的打击对象,他虽然站在人民起义的敌对立场来描述起义经过,对起义进行恶毒咒骂,但从他的咒骂声中,却可看到人民起义中轰轰烈烈的革命形势。
从《陈辞》的记载来看,这次起义规模很大,倾刻之间便席卷全国。参
加起义的有贫苦农民、手工业者和奴隶等广大被剥削、被压迫的劳动人民。
起义者打乱了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夺回了被奴隶主夺去的土地,推翻了腐朽无能的君主专制统治。这些从《陈辞》的描绘中都可见到:" 弓箭手已准备好,恶徒(指起义者)到处都是"." 城市遭到毁灭,上埃及变成空虚的荒野。""大地像陶钩一般翻转起来。""真的,富裕的人去做推手磨的工作,那些本来穿着精美麻布的人们,现在却遭到木棍的痛殴。那些本来看不到白昼的人们,现在却自由自在地出现。""贫穷的人已变成珍宝的所有者". "看啊,财富的所有者只得渴望着过夜,而曾是乞求余滴的人都已是那抛弃满地的高坛的所有者了。""国王被穷人捕捉去了。""官吏已被打死,官吏的公文书被拿走了。""审判官被赶到国内各地去……" 这场奴隶和贫民起义显然极大震撼了统治阶级,尽管起义最终遭到了镇压,但人民大起义沉重打击了旧的统治秩序,削弱了古王国末期以来的地方割据势力,有利于以后中央集权政治和奴隶制的进一步发展,再一次显示了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
②希克索斯人的统治。希克索斯在埃及语中有" 牧人王" 之意,是原住在叙利亚,巴勒斯坦一带的游牧部落。在中王国时代第十三王朝趋于瓦解后,希克索斯人乘机一批批越过西奈半岛逐渐向埃及渗透,并占领了富饶的三角洲地区。第十三王朝在人民起义打击下灭亡后,三角洲西部建立了以科索伊斯为中心的第十四王朝一个小朝廷。而盘踞于三角洲东北部的希克索斯人则以阿瓦里斯为中心建立了第十五、十六王朝,并乘埃及分裂之机不断向埃及渗透势力,统治了三角洲地区和下埃及一带,上埃及则表示臣服。这是埃及历史上第一次遭受外族人的统治,因此,第二中间期希克索斯人在埃及统治的这一阶段又被称为" 希克索斯时代" (约公元前1720-前1570 年)。
关于希克索斯人的入侵情况,犹太作家约瑟夫的著作中较为完整地保留了马涅托的记载。希克索斯人文化比较落后,侵入埃及后大肆烧杀掳掠,并将埃及人强沦为奴。他们残暴地焚毁城市,夷平神庙,残酷地对待所有本地居民,将一些人杀死,并把其他人的妻子儿女掳掠为奴。" 为了镇压埃及人民的反抗,希克索斯人对埃及采取武力统治,在险要之处派重兵防守,据马涅托记载,仅阿瓦里斯一地就屯兵24 万人。当然,希克索斯人的统治同时也带来了马拉战车的先进军事装备和铠甲、新型匕首、弯刀、剑等军事武器,大大提高了埃及军队以后在反希克索斯人统治战争中的战斗力,是埃及军事技术史上的一大革命。
希克索斯人在埃及的统治到希安王时达到鼎盛时期,希安王开始采用埃及的称号:" 苏塞尔.恩.拉.荷鲁斯" ,并自诩为" 太阳之子" ,体现了他妄图统治全埃及的野心,但如前文所说,希克索斯人的统治自始至终都没有扩大到整个埃及。在希克索斯人统治的100多年中,埃及人民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反抗斗争。后来,上埃及的底比斯经过恢复再度崛起,从公元前1650 年开始建立第十七王朝(约公元前1650-前1567 年),与希克索斯人统治的下埃及对峙,开始了驱逐希克索斯人的斗争。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雅赫摩斯一世攻克阿瓦里斯,彻底打败了希克索斯人,将入侵者赶出埃及国土,取得了埃及解放战争的巨大胜利。
(4)新王国时代
①新王国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雅赫摩斯一世(约公元前1570-前1546年)赶走希克索斯人并统一埃及后便建立了第十八王朝(约公元前1567 - 前1320 年),以底比斯为首都,从此埃及的政治发展史进入新王国时代。
新王国时代包括第十八至第二十王朝,时间约在公元前1567-前1085 年。
新王国时代是埃及对外扩张的强大奴隶制军事帝国时代。重新统一的法老政权,就是在反希克索斯人统治的军事斗争中产生的,在攻克阿瓦里斯等战争中同时锻炼出一支作战能力强大的军队。希克索斯人被逐后,新王国法老组建了一支装备精良的军队,开始反对地方割据势力的斗争。有了强大的军事力量,法老政权很快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威胁,形成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局面,统一和稳定的环境使新王国奴隶制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需要指出的是,新王国早在雅赫摩斯一世驱逐希克索斯人以后,为了掠夺财富和奴隶,就开始了侵略扩张。他南征努比亚,北占巴勒斯坦,为埃及奴隶制军事帝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到第十八王朝的图特摩斯一世统治之时(约公元前1525- 前1512 年),埃及奴隶制军事帝国开始萌芽。图特摩斯一世南征北战,向南进攻努比亚,向北进入西亚地区,并攻占了叙利亚的北部地区。图特摩斯三世继位(约公元前1504-前1450 年)后,埃及帝国的对外征服战争达到了顶峰,他先后出兵叙利亚、巴勒斯坦17 次之多,最远打到幼发拉底河两岸,还南征努比亚和利比亚。图特摩斯三世的军事扩张,使埃及帝国的版图达到空前规模:北至叙利亚的卡赫美什,南至尼罗河第四瀑布,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军事帝国最终形成。图特摩斯三世创立的这一强大帝国大致持续了两个世纪,这一时期被称作古代埃及历史上的" 帝国时代".图特摩斯三世本人也被后人称为埃及" 历史上第一个伟大的征服者" 和" 古埃及的拿破仑".侵略战争不仅带来了大量财富,而且带来了大批战俘奴隶。据1942 年孟斐斯发现的铭文记载,图特摩斯三世的继承人阿蒙霍特普三世从叙利亚一次就掠获101218名战俘。随着战俘奴隶的不断输入,新王国的奴隶制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占有和使用奴隶比过去更为普遍。除王室、贵族和神庙拥有大量奴隶外,属于中等阶层的中下级官吏、商人和普通祭司等都能占有几个至几十个奴隶,甚至连普通市民都有一两名或两三名奴隶。奴隶被广泛运用于农业生产,制造砖坯,采运建筑材料和在手工作坊等许多生产部门劳动。战俘奴隶的增多,使奴隶市场繁荣起来。战俘奴隶常常被戴着手铐,套着绳索,成群地赶往市场上拍卖或出租,有的奴隶身上还被打上烙印,印记上标着国王的名字。与此同时,新王国时代土地买卖的增多,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因丧失土地破产而沦为债务奴隶,他们的命运同战俘奴隶一样悲惨。在农业生产中,新王国出现了一种剥削奴隶的新形式:有时阿蒙神庙分给奴隶以份地,并将他们集中在特殊的营地居住,使之如自由农民一样从事生产,向神庙交纳一定数量的谷物和其他贡品。不言而喻,上述奴隶毫无权利可言,他们像牲畜一样被按" 头" 计算,被随意买卖、租用、处罚、摧残甚至杀害。
②新王国的阶级结构。新王国时代阶级结构的一大特点是上层奴隶主阶层逐渐分成王室,神庙僧侣和军政贵族三大集团。最为显著的是法老专制主义统治更为加强,法老王室与神庙僧侣互为勾结使僧侣集团的势力得到了空前发展。在上层奴隶主阶层的三大集团中,法老王室仍然是全国最大的奴隶主和军政财权的最高垄断者。作为国家政权的最高代表,法老操纵着一切军事权和军事指挥官,并对他所信任的功臣赐予土地和奴隶。然而,新王国法
老的专制政权又是与神庙僧侣和军政贵族的支持分不开的,而这两大集团又都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与古王国时代其完全附属于法老全然不同,由此又决定了上层奴隶主阶级之间不可避免的争权夺利的斗争。
新王国时代法老政权进一步借助宗教来加强专制主义统治,因此神庙及其祭司僧侣集团的经济和政治影响越来越大,在社会生活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其中,尤以阿蒙神庙最为突出。阿蒙神庙是在中王国十二王朝以后开始得势的,如前所述,由于中王国时代底比斯被定为首都,几个统一全国的王朝都来自底比斯,因此,各代法老都故意提高原本为底比斯地方神的阿蒙神的地位,借以巩固自己的专制统治。在第二中间期和反希克索斯人解放战争后,随着法老的不断侵略扩张,阿蒙神逐渐成了国家的最高神,对法老的统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第十八王朝的埃及第一个女王哈特什普苏特(公元前1503-前1482 年)当政后,还制造了阿蒙神使其母怀孕而生下她的神话,并把这一神话内容浮雕在神庙墙壁上,以此证明她是阿蒙神的女儿和她的王权的合法性。图特摩斯三世在争夺王权的斗争中,就曾因就读于阿蒙神庙而得到神庙僧侣的直接支持,最终当上了国王,并依靠神庙僧侣的势力支持而维持其专制主义统治的稳定。
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各代法老在战争胜利或国家庆典时,都把大量的土地、奴隶和财物赏赐给阿蒙神庙。例如图特摩斯三世曾一次就赠给阿蒙神庙1578名叙利亚战俘奴隶。其关于修善神庙和对神庙赠送礼物的铭文记载着他常常给阿蒙神庙及其他诸神赐予土地、奴隶、居地和鸟类畜群等情况。埃及卡尔那克神庙的图特摩斯三世铭文还保存着给阿蒙" 神的祭典" 的长长清单。
随着大规模对外侵略扩张战争的进行,阿蒙神庙得到了大量的奴隶和财富,得到了" 上下埃及最好的土地".据第二十王朝的《哈里斯纸草文献》记载,阿蒙神庙共有奴隶86486人,牲畜421362 头,土地864168 斯塔特。随着财富的增加,僧侣集团迅速发展起来,成为新王国贵族奴隶主阶级中一个不仅经济实力雄厚,而且政治影响强大的势力集团。阿蒙神庙的高僧常常参与政事,祭司长出任高级官员以至宰相都是常见之事。图特摩斯二世和哈特什普苏特时代的宰相哈普塞涅布就同时是" 阿蒙最高书吏" 、" 南部和北部祭司长" 、" 卡尔那克阿蒙神庙的阿蒙土地首领" 、" 阿蒙神庙每个职务的长官" 、" 神庙长官" ,由此可见,哈普塞涅布在法老政权的官僚机构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贵族奴隶主阶层中的军政贵族集团是在对外侵略战争中靠法老的赏赐而发展壮大的,与僧侣集团不同的是,它与法老中央集权保持着相互依赖的紧密联系。这些军事贵族在不断的远征中从法老那里获得众多的奴隶、大量财富和高官显位。军政贵族的最上层由王亲国戚构成,较低的军官和中级军官则多为行伍出身,他们大多是中小奴隶主,没有世代相传的贵族血统,没有可夸耀的门第,和神庙及地方贵族联系不多,却与法老政权紧密相连。他们为得到法老的宠恩而自豪,因此对法老依附性较强,希望维持一个强有力的专制主义王权,从而成为维护法老政权的一个主要支柱。
③埃赫那吞宗教改革。阿蒙神庙僧侣集团由于社会地位的不断高涨而获得与法老本身相互竞争的条件,越来越构成对法老政权的直接威胁。他们宣扬国王的胜利靠的是阿蒙神的支持,埃及只有依赖阿蒙神的最高统治才能成为军事霸国。他们还和贵族奴隶主阶级中的地方世袭势力紧密勾结,从哈特什普苏特时代开始同法老争夺国家的最高王权,从而构成以法老为代表的中
央集权同以阿蒙神庙僧侣集团为代表的地方世袭贵族之间的尖锐斗争,并最终导致第十八王朝末年一场以宗教改革为名义的斗争的爆发。
在法老阿蒙霍特普四世(约公元前1379-前1362 年)即位后不久,阿蒙神庙与王权的斗争便已表面化了。阿蒙霍特普四世着手准备同阿蒙神庙僧侣集团进行一场斗争,最初,他采用比较温和的办法,试图用太阳城古老的拉神来对抗底比斯的阿蒙神,在首都底比斯为拉神建庙并宣布自己是拉神的最高祭司,但这一举动立即遭到阿蒙神庙僧侣集团的强烈反对。于是,阿蒙霍特普不得不采取更为果断的措施同阿蒙神庙彻底决裂,最终发动了埃及史上著名的埃赫那吞宗教改革。
在埃及宗教神话中,代表太阳的有两个天神,即拉神和阿吞神。拉神在古王国以后曾一度位居众神前列,受到法老和臣民的崇敬,但在中王国以后则逐渐不及阿蒙神,而且其崇拜中心也不在首都底比斯而在希利奥波里斯。
阿吞神是直接代表太阳光轮的天神,阿吞在埃及语中意为" 太阳".它作为太阳的象征高悬空中,与任何地区性的图腾神话都无瓜葛,显然比拉神更适于一神教的崇拜。因此,阿蒙霍特普四世在利用拉神的企图失败后,就转而利用阿吞神发动了对阿蒙神庙僧侣集团的斗争。
阿蒙霍特普四世首先按一神教思想把阿吞神封为全国唯一崇拜的神,极力提倡对阿吞神的崇拜,同时取消对阿蒙神和其他地方神的信仰崇拜。这时阿吞神被描绘为光芒四射的太阳神,而不再同其他天神一样以动物或人的形象来表现。为了宣扬阿吞神的至高无上的地位,阿蒙霍特普四世组织官员用简明易懂而充满热情的语言写了许多歌颂阿吞神的诗词,并在民间广为散发,为这场宗教改革运动大造声势。阿吞神被歌颂为不仅是全埃及的,也是全世界唯一的主神,是" 一切生命" 的创造者,是光明与幸福的源泉。
在大力歌颂阿吞为宇宙唯一主神的同时,阿蒙霍特普四世还对阿蒙神庙进行直接攻击,封闭阿蒙和其他神庙,驱逐神庙僧侣,没收神庙财产。为了把" 阿蒙" 概念从人们头脑中彻底清除,公共场所及神庙等地所刻有的" 阿蒙" 名字都统统被抹掉,阿蒙霍特普四世因自己名字中也有" 阿蒙" 二字而改名为" 埃赫那吞" ,意为" 阿吞之光辉" ,因此历史上也将这一次改革运动称为埃赫那吞宗教改革。阿蒙霍特普四世还宣称自己是阿吞神的儿子,被派下来治理埃及的。
在打击阿蒙神庙势力的同时,阿蒙霍特普四世不仅在埃及各地,而且在叙利亚和努比亚大建阿吞神庙,并给阿吞神庙大量田园、牲畜和作坊等,全面推行阿吞崇拜。为了彻底和底比斯阿蒙神庙僧侣集团决裂,摆脱其影响和威胁,他断然将首都迁出底比斯,在底比斯与孟斐斯中间的阿玛尔纳建立新都,取名为" 埃赫塔吞" ,意为" 阿吞之境界".同时,他还提拔追随自己的军政官僚和" 涅木呼"一类中小奴隶主到重要职位,借以对抗旧的贵族官僚,推动改革的发展。
在这场改革运动中,阿蒙霍特普四世还同时注重文学艺术方面的改革。
他提倡文学艺术的创作自由,反对一切传统模式的束缚,主张文学艺术真实地反映现实世界,鼓动文学艺术家积极创作颂扬阿吞神的诗词及表现阿吞光辉形象的现实主义文学作品,著名的《阿吞颂》就是这一时期的杰作。这种文学改革不仅对宗教改革起了很大的宣传作用,而且这种破传统陋规而崇尚自然与现实的文风;对后来的埃及文学艺术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
埃赫那吞宗教改革实质上是以法老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势力与以阿蒙神庙
僧侣集团为代表的地方世袭旧贵族势力之间的一场尖锐政治斗争。在改革中,埃赫那吞用新的一神教取代传统的多神崇拜,目的是为了削弱僧侣集团为代表的地方世袭旧贵族势力的增长,巩固法老的专制主义政权;他提拔" 涅木呼" 出身的新兴军政贵族,以中小奴隶主阶级和新兴的军政贵族为改革的重要支柱,目的也是为了抗衡和打击僧侣集团为代表的世袭贵族势力;同样,他大力推行反传统的文学艺术新风,歌颂阿吞神的光辉形象,也是为了达到其打击和削弱阿蒙神庙僧侣集团和旧的世袭贵族势力的目的。由此看来,这场改革的目标、范围和影响都远远超过了纯宗教的意义,完全是一场政治革新运动。
埃赫那吞宗教改革运动初起时声势浩大,全埃及出现一片生气勃勃的景象,但到埃赫那吞统治后期,改革气势已大不如以前。他死后,继位的图坦阿吞在僧侣集团势力的威压下重新与阿蒙神庙僧侣和旧贵族势力妥协,还都底比斯,并将自己的名字改为" 图坦阿蒙" ,意即" 阿蒙的化身" ,以此表示对阿蒙神的崇奉。到将军哈列姆黑布取得王位(约公元前1348-前1320 年)时,则完全恢复了对旧宗教的信仰,并发还了以前没收阿蒙神庙的土地和财富,将神庙所有" 阿吞"字样一律抹除并重新改为" 阿蒙" ,同时大肆祗毁埃赫那吞的宗教改革,至此,阿蒙神庙的势力又全面复辟了,改革终告失败。究其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阿蒙神庙僧侣集团和世袭旧贵族势力根深蒂固而且非常强大,改革过程中一直伴随着阿蒙势力的各种反抗,他们曾策划暗杀法老的未遂政变,挑起改革派的内部分裂,极大地削弱了改革的力量。二是改革只是由少数人强制推行,并没有给人民群众带来实际利益,因此没有得到广大下层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是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尽管《阿吞颂》宣扬阿吞神会给全世界人民带来光明和温暖,但改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改善广大人民的生活和社会地位,而是为了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的法老专制主义统治。改革中得利最多的并不是广大下层人民群众,而是追随法老的军政贵族和" 涅木呼" 一类的中小奴隶主阶级。人民的负担非但没有减轻,反而有所增加,法老的官僚机构可以随意派遣军队强制农民缴纳租税,在全埃及大兴土木建新庙和集中人力、物力建新都,这使广大劳动人民肩上的负担更重,灾难更深。正因为这样,越到后来,改革越脱离下层民众的支持,除了新兴军政贵族和中小奴隶主阶级为其擂旗呐喊外,不可能真正深入到人民中去,注定要走向失败。改革失败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建设新庙和新首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使经济发展趋于停滞和衰退,国家元气大失,进一步丧失了民心。
埃赫那吞宗教改革虽以失败告终,但其历史意义却不可磨灭。它第一次在人类历史上提倡一神教思想,有利于形成一种超越地区和民族传统局限的文化形态,意味着宗教思想从混杂着原始图腾崇拜的多神教进入到更高发展阶段。一神教虽然因改革失败而未能在埃及立足,但后来犹太教进一步发展一神教思想的最初渊源是与埃及分不开的,而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产生又与犹太教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讲,埃赫那吞改革在宗教思想发展史上的意义是深远的。此外,改革的影响不仅限于宗教领域。改革不但沉重打击了阿蒙神庙僧侣集团和地方世袭贵族势力,提高了出身于" 涅木呼" 的新兴军政贵族的社会地位,而且突破了文学艺术中传统理想主义旧框框的束缚,发展了现实主义文艺创作的新风,使新王国时代出现了埃及历史上少有的一个文艺创作高潮。当时创作的文学作品被称为埃及史上的" 阿玛尔纳文学" 和" 阿玛
尔纳艺术".埃赫那吞宗教改革失败后,法老王权与阿蒙神庙僧侣集团之间的尖锐斗争仍在继续,并最终导致新王国的衰亡。
④与赫梯争霸和新王国的衰亡。将军哈列姆黑布是因支持阿蒙神庙而登上王位的,他在法老、阿蒙神庙和军政贵族三大势力之间实现了一定的妥协而使矛盾有所缓解,但却难以阻止埃及军事帝国日益走向衰落的势头,在他死后,第十八王朝随之结束。从第十九王朝开始,埃及各地小王公常发起叛乱,国内常处于动荡不安之中,对外扩张也逐渐转为守势。此时处于全盛时期的赫梯帝国在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一带大肆扩张,威胁着埃及对这些地方的统治权,双方剑拨弩张地对峙着,一场大战在酝酿之中。法老拉美西斯二世(约公元前1304-前1237 年)即位不久,即在奥伦特河畔的要塞卡叠什与赫梯展开决战,双方各有胜负。战争断断续续打了16 年之久,最终以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和赫梯国王哈吐什尔签订和约而结束。和约签订于公元前1280 年,其全文在埃及神庙的墙壁上和赫梯的档案库里都有记载,这是历史上留传至今的最早的一部和约,是战争双方互相妥协和瓜分叙利亚的结果。和约虽未划定各自势力范围和疆界,但保证按约定疆界互不侵犯,这样事实上认可了赫梯对大部分叙利亚地区的占有,而埃及只不过往地中海沿岸向北推进了一些。和约规定双方结成军事互助同盟以对付共同的敌人,还规定双方互不接纳对方逃亡者并将逃亡者相互引渡的义务,表明了缔约双方的奴隶主阶级立场。拉美西斯二世进行的长期霸权战争,却未能扭转埃及由盛转衰的局势,埃及疆土也无法恢复到图特摩斯三世时期的庞大版图。相反,埃及人民生活日益贫困,阶级矛盾趋于尖锐。
拉美西斯二世死后,埃及国势更加削弱,开始陷入内外交困的动乱局面:巴勒斯坦地区发生暴乱;埃及本土遭到利比亚人的袭击;第十九王朝末年爆发了叙利亚籍奴隶伊尔苏领导的人民起义,奴隶和平民反抗奴隶主和贵族的阶级斗争越来越激化。在镇压伊尔苏起义后,法老塞特那赫特(约公元前1200 - 前1198年)建立了第二十王朝(约公元前1200-前1085 年),这时埃及仍处于内忧外患之中。为了维持摇摇欲坠的王权统治,法老不得不继续向阿蒙神庙及其他埃及神庙赠送土地和财物。从《哈里斯纸草》的记载可以看到:底比斯阿蒙神庙已占据了国家十分之一的可耕地,有奴隶8万多名和牲畜42 万多头及其它大量财富,加上希利奥波里、孟斐斯等全国各地神庙的财产,数目极为惊人。在神庙僧侣财富大量增加的同时,劳动人民却每况愈下,再次陷入了苦难的深渊,反抗斗争也延绵不断。
此时埃及法老君主专制统治的中央集权彻底衰落,而神庙僧侣的势力,特别是阿蒙神庙僧侣集团的势力越来越强。阿蒙神庙的祭司长不仅拥有独一无二的宗教权力,而且甚至拥有自己的军队和神庙的行政机构。僧侣集团势力的增强和法老王权的削弱,终于导致了埃及军事帝国的最后分裂。随着经济实力的膨胀,阿蒙神庙僧侣不再甘心于政治上依赖法老,他们开始要求取代法老的王权统治。大约在公元前1085 年,底比斯的阿蒙神庙祭司长赫里霍尔取得王位,建立第二十一王朝(约公元前1085-前945年),称霸一时的新王国随之瓦解,新王国时代宣告结束。
(5)后埃及时代
从第二十一王朝起,开始进入后埃及时代。第二十一王朝在上埃及的底比斯有赫里霍尔僧侣政权,下埃及有塔尼斯的斯门戴斯法老政权,形成南北
两个对立的势力。在整个第二十一王朝的六代法老统治期间,国家都处于分裂局面,中央王权遭到严重削弱,地方割据加强,政局动荡不安。此后,利比亚雇用兵首领相继建立了塔尼斯和布拔斯梯斯的第二十二和二十三王朝(约公元前945-前730年),与上埃及的阿蒙僧侣朝廷仍是对峙局面。约公元前730年,舍易斯地方的统治者特夫那赫特建立了第二十四王朝(约公元前730- 前715年)。从利比亚人建立的第二十二王朝到第二十四王朝的200 多年时间在历史上称为"利比亚王朝" 时期。这以后,努比亚国王皮安希打败特夫那赫特,占领埃及,以纳巴达为首都创立了第二十五王朝(约公元前730- 前656年),称为" 努比亚王朝".但在皮安希带兵回那帕特后,特夫那赫特又恢复了自己的统治,直到其儿子勃克霍里斯时期。
到后埃及阶段,尽管政治舞台上风云起伏,王朝更替频繁,但经济上仍有很大的发展。铁器从公元前1000 年左右开始在埃及普及开来,国内工农业生产水平都有所提高,商业繁盛,奴隶制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公元前600年左右,法老尼科曾下令在尼罗河与红海之间开凿一条运河,这就是现代苏伊士运河的前身,但未竣工。据说他还曾雇佣腓尼基水手组成舰队绕非洲航行一周,可见当时商业贸易发展很快。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专门化,后埃及时代阶级分化日趋明显,形成了不同职业和政治地位的社会等级集团,这就是马克思所称的" 埃及种姓制度".根据希罗多德的记载," 埃及人分成七个阶级:他们的头衔分别是僧侣、武士、牧牛人、牧猪人、商贩、通译和舵手。……每个阶级都是以它自己的职业命名的。" 西西里的狄奥多洛斯则认为埃及的阶级划分为国王、武士和其他三个自由市民阶级:牧人、农夫、工匠。不同的社会阶级等级各有其不同的职业,国王、僧侣和武士拥有很大的特权,而其他阶级则毫无特权可言。
国内外商业的兴盛,也促进了高利贷业的兴旺发展,并影响到整个社会生活。放贷者刻薄的贷款条件和高额贷款利息使下层人民境遇更为悲惨,社会分化愈趋激烈,农村公社的阶级分化尤为严重,越来越多的农民因还不起债务而丧失土地沦为债务奴隶;中小土地所有者成了大土地所有者兼并的对象,大量土地越来越集中到贵族奴隶主及新兴的大商人手中,使之形成农村新的富裕阶层——" 居地的大人" ,古老的农村公社结构遭到了进一步的破坏。
面对这种状况,到第二十四王朝时,法老勃克霍里斯不得不进行改革。
为了保持纳税和服役的自由民数量,他制定了限制高利贷和债务奴役的法律。按照这些法律,凡借款而未曾立约且发誓证明其不曾欠款者,可以不还债款。……而贷款给别人,取得契约者收回母金时,所加利息,立法者不许其超过一倍。立法者认为财产应属于买得财产或得自赠礼之人,只许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收取债款,而不许剥夺债务人的自由,公民本身只属于国家,战时或平时为之履行义务。勃克霍里斯改革从奴隶主国家的利益出发,在适当
限制高利贷的情况下,维护自由民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及其人身自由权利,从而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埃及奴隶制军事帝国的法老政权。但是,他的改革并不能产生多大的效果,也无法缓和发展了近3000 年的埃及奴隶制社会所固有的尖锐阶级矛盾,埃及帝国的最后沦亡已为时不远了。
埃及从第二十五王朝后期开始遭到亚述帝国的入侵,三角洲一带地区被占领,法老统治遭到严重削弱。在这种情况下,特夫那赫特的后裔、舍易斯的普萨姆提克于公元前664年建立了第二十六王朝(公元前664- 前525年),即舍易斯王朝。在舍易斯王朝统治下,亚述军队被驱出埃及,南方被征服,使埃及重新恢复了全国统一,并维持了100多年,各方面都出现了一些繁荣景象,这是" 埃及历史上空前的繁荣时代".史称舍易斯复兴。
然而好景不长,由于旧的社会矛盾没有解决,新的社会矛盾又不断产生,隐藏在表面繁荣景象下的急剧的阶级分化和尖锐的阶级对抗,使第二十六王朝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与削弱。当波斯帝国在东方兴起后,埃及再也无力阻挡波斯的入侵,终于在公元前525年法老亚赫摩斯二世死后不久被波斯所征服,沦为波斯帝国的一个行省。
四、古代前期的西亚政治史
1.苏美尔奴隶制城邦时期
古代西亚是世界上最早的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包括伊朗高原、两河流域、小亚细亚、叙利亚、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半岛。其中古代两河流域南部是西亚最早进入奴隶制社会的地区,创建了两河流域最早的文明——苏美尔文明。约从公元前4300-前3500 年的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时期是苏美尔氏族制度走向解体的军事民主制时期;从公元前3500-前3100 年的乌鲁克文化期和从公元前3100-前2700年的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是苏美尔奴隶制城邦的形成时期;从苏美尔城邦开始产生到公元前2371 年统一的阿卡德王国兴起,是奴隶制城邦争霸与达到全盛时期。这段时间,在考古学上又分为早王朝的初、中、后期,在巴比伦尼亚地区先后出现了几十个城邦,主要有埃利都、乌尔、乌鲁克、温玛、拉尔萨、拉格什、苏路巴克、尼普尔和基什等。
此后,随着北部阿卡德王朝的兴起,奴隶制城邦开始进入向奴隶制帝国的过渡时期。
(1)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时期
古代西亚各地早在旧石器时代便已有人类活动和居住,大约从公元前10000 年至公元前4300 年,西亚经历了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发展,有的地方还进入了早期铜石并用时代和中期铜石并用时代,从蒙昧时代高级阶段向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过渡。大约从公元前4300 年至公元前3500 年,西亚两河流域南部的苏美尔地区进入晚期铜石时代,即进入了由野蛮向文明转变的过渡时期,考古学上称之为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时期,两河流域最早的文明——苏美尔文明从此诞生。
从地理位置看,两河流域位于古代西亚中心,东接伊朗,西连小亚细亚和叙利亚,南临阿拉伯与巴勒斯坦,是由从北向南流的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两条河流组成。两河流域中下游地区地势平坦,古代希腊人称之为" 美索不达米亚" ,意即" 两河之间的土地".这一地区可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约以摩苏尔为中心,古称亚述,南部约从巴格达至波斯湾,称为巴比伦尼亚。巴比伦尼亚南北两部分名称又各不相同,北部叫阿卡德,南部叫苏美尔。
两河流域南北自然条件不同。北部为丘陵地带,雨量较多。南部平原气候炎热,雨量稀少,且多低洼沼泽,开发极为困难。因此,在古代西亚文明出现以前,两河流域的原始文化并非首先产生于南部平原地区,而是位于北部的丘陵地带,如哈苏纳文化、萨迈拉文化和哈拉夫文化等新石器文化。约从公元前7000 年到公元前5000 年左右,北部就已出现了原始农业和畜牧业,定居的氏族村落也已产生。只有当哈拉夫文化于公元前4300 年左右结束时,南部苏美尔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才逐渐超过北部地区,北部丘陵地区的新石器文化居民逐渐移居这一地区,将苏美尔地区开发出来,由此出现了埃利都.欧贝德文化。自此以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提高,南部低地平原的优良条件才逐渐显示出来。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多,原始社会逐渐向奴隶制社会过渡,苏美尔文明随之产生。
从考古资料看,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时期的生产力比以前有了新的发展,铜器工具开始使用,农业、畜牧业和贸易都发展较快。到埃利都.欧贝德文化后期,苏美尔地区的社会发展已逐渐走在西亚地区之先,人口迅速增加,
最原始的城市开始出现,城市中神庙建筑也越来越居突出地位。以埃利都神庙为例,从定居开始便有神庙修造,且一直未间断。神庙用土砖筑成方形殿堂形状,建筑设计越来越复杂,与一般居民用芦苇筑成的棚屋相比,既美观又坚固,这表明阶级分化的进程已经开始。在埃利都还发掘出陶制男像,这种男像右手执一棍棒,上附泥丸,表明父亲家长和军事首领的权势已经出现。
这一切都说明苏美尔地区已走向原始社会的解体,正处于向奴隶制社会过渡的军事民主制时期。随着城市公社逐渐发展为奴隶制城邦,最终踏入了文明时代。
(2)乌鲁克文化期和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
前面说到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时期的神庙建筑,由于一直都是在原址不间断地重修扩建,因此在地下留下了多达18 层的建筑层。1928年,考古学家对这里进行了考古发掘综合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第18 层至13 层属于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期;第12 至5层属于乌鲁克文化期;第4层属于乌鲁克(第4 层)文化期;第3层属于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考古学上又把乌鲁克第4层和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之后的新阶段称为苏美尔早王朝时期。
乌鲁克早在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时期就已开始建立。城市大约有200英亩,其中官方建筑、园地、墓地和平民住房各占1/3.城中已出现了巨大的石造塔庙建筑物,面积达2400 平方米。著名的乌鲁克石膏瓶高92 厘米,瓶上浮雕的中心部分,有一排裸体者组成的队伍,手捧一筐筐祭品站在穿袍者的面前。从画面上可清楚看出这是两个不同的阶级,穿袍者是神、祭司和氏族贵族所属阶级,裸体者是普通群众、平民和奴隶阶级。前者是统治和剥削阶级,后者是被统治和被剥削阶级,生动地反映了当时阶级分化与对立的事实。另外,象形文字、巨大的塔庙建筑所代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显然也是前阶级社会时代所达不到的,而神庙本身自然也是为贵族奴隶主统治阶级服务的。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乌鲁克文化期的苏美尔人已进入了阶级社会。
乌鲁克文化之后的捷姆迭特.那色文化在社会发展上是对乌鲁克文化的继续。在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期,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都比以前有所发展,商人已经出现,商业交换也越来越频繁。在这一文化层的考古中发现,许多粮、油、酒等容器的盖上留有标记私人财产的平面和圆柱形图章印迹,说明已经产生了私有制。在一幅刻在圆柱印上的图画中,画着一头狮子坐在王座上,许多羊、驴等动物奏着乐曲向它朝见并奉献礼物,深刻反映了贵族奴隶主阶级对奴隶和其他劳动人民进行统治和剥削的事实。
由此可见,在以乌鲁克文化和捷姆迭特.那色文化为代表的苏美尔初史时期,古代西亚都已进入氏族制度解体和阶级社会确立的过程,随着阶级的产生和阶级矛盾的发展,出现了国家机器。乌鲁克文化和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时期是奴隶制国家的逐步形成和产生时期。这些奴隶制国家都是以城市为基础和中心发展起来的,或者是以城市为单位构成的,因此历史学上称其为城市国家或城邦。这期间,由城市公社结合邻近农村地区演变而成的奴隶制小城邦纷纷出现,乌鲁克和捷姆迭特.那色都是这种奴隶制城邦。
(3)苏美尔早王朝初期和中期苏美尔早王朝时代
大约从公元前2900 年至公元前2371 年。早王朝考古发掘的层次,以底格里斯河支流迪亚拉河的卡法伊城月神新庙址为标准,共有10 层,早王朝从新庙第6层开始,由此而上共分为初、中、后三期。其中新庙第6-7层是早王朝初期,第8层是早王朝中期,第9-10层是早王朝后
期。由于早王朝后期内容较多,将在后面另起题叙述其政治发展情况。
早王朝初期又称原始王朝时期,关于这期间的情况,除了有限的考古材料外,从文献资料所能了解的非常少。但从苏美尔洪水神话故事中,我们可以推测出当时的一些情况。关于苏美尔洪水的神话故事是出自于1872 年英国考古学家乔治.斯密斯在尼普尔发现的用苏美尔语记载的泥板《洪水》史诗。
这部史诗残片里记载洪水前的埃利都、巴德提比拉、拉拉克、西帕耳和苏路帕克5座城市与历史文献《苏美尔王表》所记载的洪水前5座城市完全一样,表明当时确已出现了奴隶制城邦,各城邦各自独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苏美尔洪水神话故事中,神要降洪水毁灭人类是通过众神会议共同作出决定的,有的历史学家据此对东方文明从一开始就是专制主义的" 东方专制主义论" 提出质疑。因为在埃及和苏美尔这些人类文明发生最早的神话传说中,都没有关于东方专制主义的反映。
苏美尔早王朝中期是苏美尔各奴隶制城邦之间矛盾开始加剧和彼此争执、战争开始频繁之时。从阿格拉布出土的文物双轮战车,从卡法伊出土的庆功宴石刻所见的战斗场面,都可以看出当时各邦分立、互相开战的情景。
从吉尔苏出土的" 基什之王麦西里姆权标头" 石刻,我们可以看到权标头上双狮前刻着的铭文,铭文中记载着基什之王麦西里姆在属于拉格什的吉尔苏建神庙,不是依基什纪年,而是依拉格什纪年,这种纪年制度在古代许多奴隶制城邦都有,在雅典、斯巴达和罗马等城邦共和国阶段也有,可见基什与拉格什为互相平等的两个城邦,而不是一邦从属于另一邦的关系。
在这一时期,基什的确是一个大国,实力强大,在众邦中威望很高,在调整各邦关系中起了多方面的作用。基什之王麦西里姆曾出面干涉调停了南部拉格什和温马两邦之间的领土争端,并为两邦树立界标,使双方遵守,这一史实在铭文中有记载,也是至今所知道的最早的记录国际外交关系的历史事件。由于当时基什的强大地位及其王麦西里姆的作用,有的学者又将苏美尔早王朝中期称为" 麦西里姆时代" ,但是,这并不表明当时的基什之王麦西里姆已确立了霸主地位,其他各邦都臣服或从属于他。相反,当时苏美尔各城邦仍互相分立,基什与其他各邦只是平等的邦与邦之间的关系,并未确立霸主地位,更没有形成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
(4)苏美尔早王朝后期
苏美尔早王朝后期大约从公元前2700 年至公元前2371 年,也称为古苏美尔时期或苏路帕克.乌尔第一王朝时期。苏美尔早王朝后期是苏美尔奴隶制城邦达到最成熟的全盛阶段。经过几百年的历程,整个西南亚,特别是巴比伦尼亚,已出现了许多大小城邦,各邦不仅经济、文化和政治得到了发展,而且内部的阶级关系和各邦之间的战争也有所发展,这一时期又是各邦的争霸时期。由于这一时期的考古发掘资料越来越多,文献记载也比以前丰富,因此苏美尔奴隶制城邦的政治发展轮廓也显得较为清楚。
①城邦的政治制度。苏美尔城邦一般都是由几个农村公社围绕一个中心城市组成的,城市是王宫所在地,王宫则是城邦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机构的中
心。考古学家发现在公元前2800 年时基什城的王宫便已有很大规模,包括数百间厅房供国王和王室成员居住,还有官员和书吏的办公室,有人甚至认为它比法国的凡尔赛宫还要大。城市的中心建筑是神庙,神庙既是奴隶制城邦的政治活动中心,也是城邦的经济活动中心,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神庙。在底格里斯河中游迪亚拉地区的卡法伊,考古学家发现了一种与新庙系统层次不同的大型卵圆形庙,是经过早王朝中期至后期三次改建而成,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神庙有双重围墙,围墙里面是奴隶主贵族和僧侣的宫室,围墙外面则是大量普通百姓的住所。神庙中央神坛前有一个可以容纳许多人的2000多平方米的广场,专门供召集群众大会之用。神庙是奴隶主贵族积聚财富和政治统治的机构,代表着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
城邦首领(国王)在各邦被称为恩、恩西或帕达西,他们平时是城邦的最高行政长官和最高祭司,战时则是军事统帅。他们或者由氏族贵族家族世袭产生,或者由选举产生。由于奴隶制城邦是从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尽管各邦的政体不完全一样,但都带有不少军事民主制的残余,基本上还是共和制的奴隶制城邦政体。从史诗《吉尔伽美什和阿伽》中,我们可以看到,乌鲁克城邦共有三个政治机关:一是由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军事首领发展而来的城邦首领,一是由当时氏族长老议事会发展而来的氏族贵族会议,再一个就是由氏族部落全体成年人会议发展而来的民众会。史诗《吉尔伽美什和阿伽》写于公元前2000 年代初期,但所记内容却是早王朝后期之初的史实,因此是对当时乌鲁克等城邦政治制度的真实反映。各城邦政治制度也有具体的不同之处,例如乌鲁克城邦的民众会作用较大,而拉格什城邦则是氏族贵族会议权力颇大,掌握司法、审判和税收三权,并对首领的权力和行为起着一定的监督与限制作用。鉴于各城邦都仍留有氏族贵族会议和民众会这两个民主政治机构,军事民主制残余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因此有的学者把这种政体称作奴隶主民主共和政体。但不管其政治形式如何,此时的城邦本质上都已不再是军事民主制,而是奴隶制国家。
尽管这时氏族贵族会议和民众会的存在及其对首领权力起到的一定限制作用,表明苏美尔城邦作为早期的奴隶制小国还有军事民主制残余的历史特点,但是首领权力的逐渐强大却成为其基本趋势。同样,尽管神庙在苏美尔城邦的政治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以至有些学者把神庙和王宫并列为苏美尔城邦的两大支柱,但在早王朝,特别是进入早王朝末期以后,神庙与王宫地位的主次之分却日趋明显,神庙愈来愈为首领王权服务。到早王朝末年,奴隶制君主政体已较完备,神庙原来拥有的大量土地和奴隶后来都逐渐转为国王所有。从史诗《吉尔伽美之死》中,不仅可以看到王室与国王墓葬的奢华壮观,还可看到以人殉葬的史实,国王死后都以妾婢、侍人等人殉葬。英国考古学家伍雷在1922 年-1934 年间曾发掘2500多座乌尔墓葬,其中约有16 座是王陵或后妃之墓。陵墓不仅建筑宏伟,陪葬品众多,而且各王陵均有人殉葬,最多的有74 人,都是活活埋在王陵里,由此可见当时国王权力之大。
②神庙经济。苏美尔城邦土地所有制一般分为三类:神庙土地、农村公社土地和王室、贵族土地,其中神庙土地占有的比重相当大。换句话说,早王朝的神庙经济在苏美尔各城邦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是影响苏美尔城邦政治发展的显著因素。有关研究表明,在早王朝初期神庙土地竟占全国土地1/3 之多。到早王朝末年,虽然神庙土地常被王室贵族所侵吞和瓜分,但神庙仍通过霸占、收买和接受国王、贵族奴隶主的赏赐、奉献等方式不断扩充自己
的土地,使神庙土地在整个早王朝时期都占有相当比例。据估计,拉格什城邦仅10 余个神庙的土地便约占全国土地总数的25 %-33 %。一般神庙所占土地按经营形式可分为三类:(1)神庙公用地。由神庙全体人员共同耕种且收成,作为公用。(2)神庙份地。分给神庙的服役人员,不能承袭或买卖,一般份地面积以个体家庭劳动力所能耕种面积为限。(3)神庙出租地。由神庙出租给缺地农民佃种,收取1/3 至1/6 的地租。所有神庙土地都归神庙公有,集中管理,不得买卖,只是到早王朝末期才逐渐被王室贵族所侵吞。
神庙既有农业又有畜牧业和手工业生产,但农业生产占主要部分。耕种神庙公用地由神庙提供种子和工具,神庙人员地位平等,都要在公用地上劳动。在其它神庙土地上劳动的自由劳动者则组成一个个小组,由小组领头人给其成员分配工作量,并负责上交产品和领取全组成员的口粮。这种制度使领头人往往想方设法压榨劳动者,并和神庙祭司及各种官吏互相勾结,进行剥削。作为神的管事人,祭司是神庙的首脑,由他分配神庙的各类事务份额,管理神庙的行政事务并监督劳动。神庙的祭司往往还配有一名管家当助手,他们同其他神庙服役人员一样分有平等的份地以供自己生活之用。开始,苏美尔城邦神庙经济中份地和劳役分配等方面都是平等的,没有只靠剥削别人为生的寄生阶级,也没有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的受剥削阶级。但随着城邦的发展,国王、祭司和贵族利用职权将神庙土地化公为私,不断瓜分,情况就有所改变了。在捷姆迭特.那色出土的一份泥版文书上就记载了这些人瓜分神庙土地的情况:在总数为1500 公顷的土地中,国王一人独得1000 公顷,其他土地则分给军事指挥官、首席法官、商人首领和女祭司等人。拉格什国王恩赫伽尔留下的一块石板铭文记载他购买神庙土地总计952.5公顷。神庙土地瓜分的趋势越来越严重,到早王朝末年,相当多的一部分神庙土地已被王室和官僚贵族所侵吞,从而打破了神庙土地平等分配的局面。与此同时,作为城邦最高统治者和城邦主神的神庙最高祭司的国王" 恩" ,利用自己职权,把自己的份地作为公用地的一部分,强迫农民替他耕种。有的国王还在他的份地上建立起独立的王宫财产,使人民为他服役。国王不仅在各种祭神节日征收贡物,而且在进行法律判决时也收取费用或税款,还指定自己的家属和官僚作为其他神庙经济的首领。这样一来,那些先前按平等原则办事的神庙管理人员也变成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权阶级,而广大劳动人民则成了国王及其官僚土地上受尽剥削和压迫的依附者。
苏美尔的神庙依附者被称为" 古鲁什" 原意是" 男人" ,在史诗《吉尔伽美什与阿伽》中则是指享有全部公民权的成年男子。" 古鲁什" 从早王朝晚期开始其地位逐渐下降,成为半自由民身分的一个阶级,既不同于奴隶,也不同于自由农民,到乌尔第三王朝时,其处境更接近于奴隶。从早王朝晚期到乌尔第三王朝," 古鲁什" 都是主要的劳动者。
进入早王朝以后,神庙经济中除了自由民的劳动外,还有奴隶劳动。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也有债务奴隶。战俘奴隶中男奴较少,女奴较多。据记载,拉格什的南什神庙共有女奴180名,巴贝神庙共有女奴188名,她们有的从事纺织、清洗羊毛和备料等较轻的劳动,有的则在厨房、酿酒房甚至猪圈干重活。为了剥削更多依附者和奴隶的劳动,神庙常收纳依附者" 古鲁什" 和奴隶为之服役。根据拉格什女神巴贝(男神吉尔苏之妻)神庙留下的财产帐目单估计,其神庙土地约有一平方英里,而神庙的奴隶和" 古鲁什" 则达1200 人之多。在早王朝后期,使用奴隶劳动的情况越来越多,神庙奴隶
除耕种庙田、放牧神庙的畜群外,还在神庙的手工作坊中从事各项生产劳动。
此外,奴隶的数量也有了显著增加。据估计,拉格什全部人口约12-13万,其中奴隶就占1/4.但是,不论是在人数上还是在生产中的地位,依附者" 古鲁什" 都还高于奴隶。
③城邦之争。苏美尔城邦发展到早王朝后期,邦与邦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和复杂。邦与邦之间为了争夺奴隶,土地和水源等而发生的纠纷和战争不断,大邦之间争霸战争也时有发生。
根据苏美尔史诗《吉尔伽美什与阿伽》的记载,基什是当时称霸北方的一个强国,而乌鲁克则是南方自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时期以来的一个大城邦。
基什早已把势力范围扩大到了南方,乌鲁克的统治防碍了它进一步插手南方事务的企图,于是一场两国间的争霸战争便爆发了。当时基什第一王朝的最后一王阿伽派使者到乌鲁克同其首领吉尔伽美什谈判并施加压力。吉尔伽美什召集长老贵族会议,长老贵族们主张投降;于是他又召开由全体男子参加的民众会,民众会则主战反降。后来乌鲁克城被基什军队包围,但交战双方各有输赢,最后以和解结束战争。这一史实既反映苏美尔城邦此时的政治制度仍在很大程度上留有军事民主制的残余,也反映当时苏美尔奴隶制城邦已发展到了列国争霸、战争频繁的阶段。
除基什与乌鲁克之间的战争外,从拉格什与邻邦温马之间的长期不断的战争也可看到当时列国争霸的情景。
拉格什同邻邦温马很久以前就是一直存在边界争端,前面曾提到过基什之王麦西里姆为调停双方争端而于公元前2600 年在两邦之间树立界标之事。但后来温马之王乌什统治时,温马人摧毁了界标,并侵入拉格什边界之内。当时的拉格什正好处于乌尔.南什王朝第三代王安那吐姆执政时期,国力强大,他曾先后发动了一系列的征服战争,妄图称霸苏美尔,安那吐姆自己也取王号为" 纳姆.卢伽尔" ,意为" 苏美尔各邦之霸者。" 因此,面对温马的侵略行为,拉格什人当然不会罢休,安那吐姆亲自带兵击败了温马人,迫使温马退还了所占土地并重新树立麦西里姆的界标。关于这一战争的文献记载,在公元前2460 年左右制作的" 鹫碑" 上有所反映。" 鹫碑" 高1.80 米,宽1.30 米,碑上刻有鹫形。碑分正反两面,正面是宁吉尔苏左手持大网,抓到大量战俘,右手用槌打敌人的首领;背面则是安那吐姆率军出征温马,描绘了当时军队出征的场面。
根据苏美尔两件泥筒文书的记载,虽然麦西里姆界标被重新树立,但拉格什与温马之争并未就此结束。在安娜吐姆之后的恩安那吐姆与恩铁美那两代国王执政时,拉格什和温马之间又发生过激烈战争,界标也被烧毁,温马的首领乌尔伦马和由僧侣出身的爱尔都被恩铁美那所打败。
苏美尔列邦之争一直持续到奴隶制城邦时代的结束和奴隶制帝国时代的开始。
④阶级关系。随着苏美尔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各邦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的现象日益明显。苏美尔城邦的居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级:一、奴隶主贵族,包括国王、神庙祭司和王室成员、军政官员。他们拥有大量土地,神庙土地名为公有,实际上后来被他们垄断,并以此剥削奴隶和失去土地的依附农民。二、公社农民和城市公民。他们是享有公民权的自由民阶级,公
社农民拥有自己的份地,城市公民则一般在神庙或王室作坊中劳动和担任各类服务人员,他们有服劳役和兵役的义务。三、依附民,即失去公民身份的自由民。他们中间又有分化:上层自由民担任神庙管理人员、工艺匠师或宫廷差役,生活还过得去,而广大的下层自由民都是劳工佃农,只能靠耕种小块口粮田和获取微薄的配给粮食维持生计,因此租种王室和神庙土地也以这一阶级为主。四、奴隶,包括神庙奴隶、王室奴隶和私有奴隶。奴隶来源主要是战俘或拐卖、抢掠边远山区居民,因此苏美尔文中称男奴为" 乌鲁" ,意即" 劫掠而得" ,称女奴为" 吉姆" ,意即" 从山地抢来的妇女".此外,依附民由于处境不断恶化而沦为债务奴隶也较为普遍。在苏美尔各城邦中,奴隶制的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奴隶数目一般已达城邦总人口的1/4 左右。加之内外战争的频繁和自由民分化的发展,不断有被统治、被剥削压迫的劳动人民向奴隶转化,从而使奴隶人数不断增加,奴隶制得到迅速发展。奴隶此时成了苏美尔社会中决定其社会性质的主导因素。
我们从考古学者在两河流域南部乌尔城邦遗址发现的16 个王和王妃的陵墓以及大批平民的墓中,还可以看出早王朝后期苏美尔社会的严重分化和奴隶与奴隶主、平民与贵族之间的尖锐阶级对立。一般说来,当时的平民墓很简单,尸体或放在瓮里,或放在柳条筐里、木匣里,或只用草席包裹,殉葬品大多数都是粗制的坛坛罐罐,最好也不过是些普通的金属品。王陵则大不相同,完全用石和砖建造,规模很大,有的有几个房间,殉葬品都是金银财宝,不计其数,还有人殉。如在淑巴德王后陵(约公元前27-前26 世纪)
中,除发现有金银头盔、斧子、匕首和标枪等殉葬品外,还发现最完整的人殉队列,从墓道至墓门依次排列了59 名殉葬的侍从人员,有家属,有奴婢、仆从,也有武士。乌尔王陵的发掘,不仅证实了传说中的乌尔第一王朝的确在历史上存在过,揭示了早王朝晚期乌尔城邦和苏美尔社会的奴隶制经济发展水平,而且说明奴隶主贵族掠夺、剥削来的财富已达到惊人的地步,充分反映了当时苏美尔社会贫富分化、阶级对立的事实。
苏美尔城邦贫富分化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是并行的。根据考古发现,这一时期不仅王室贵族瓜分、侵吞土地现象很严重,而且土地买卖现象也越来越多。前面提到过公元前2600 年左右拉格什之王恩克格尔总计购买土地952.5 公顷,据文献记载,这些土地共分为8项12 块,系以铜3880 明那(计合1929.1 公斤)及其它一些实物购得,其买地次数之多及地块之零碎都说明土地买卖的经常化。土地从不能买卖到可以买卖,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发展,促使王室和贵族不断侵夺村社土地,村社公有土地日渐缩小,而奴隶主贵族的私人土地却越来越多,与此相应,大批失地和无地的农民不得不投身神庙或王室贵族,成为依附者——"古鲁什" ,并逐渐沦为债务奴隶。
(5)乌鲁卡基那改革
乌鲁卡基那改革是在早王朝末年进行的一次政治改革,是在苏美尔奴隶制发展,贫富分化加剧,阶级矛盾激化,城邦统治产生危机的背景下发生的。
公元前24 世纪,恩涅塔尔齐与卢伽尔安达父子在拉格什的乌尔南歇王朝结束后相继登上王位,国内政局动荡不安。特别是卢伽尔安达(约公元前2384 -前2378 年)为政暴虐、独断专横、贪得无厌,在显贵的支持下,不顾人民的强烈反对,把神庙土地据为己有,加重剥削压榨神庙的依附者" 古鲁什".与此同时,在全国各地遍设监督、法官和税吏,向劳动人民征收各种苛捐杂税,此外,还向拉格什郊外神庙征收赋税,侵犯某些下层祭司的利益。国王
如此,神庙、贵族和官员也巧立名目,加紧向人民巧取豪夺,弄得民不聊生。
在卢伽尔安达统治下,拥有土地能服兵役的公民减少到3600 人,平民与国王、神庙和贵族的矛盾空前尖锐,奴隶制城邦面临严重危机。人民不堪压迫,和下层祭司一起推翻了卢伽尔安达的暴政,拥立原属统治上层的乌鲁卡基那为乌鲁卡基那在位的7年内(公元前2378-前2371 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制订了范围相当广泛的改革措施并付诸实施。记载有关乌鲁卡基那改革的文献主要有4件:三个泥圆锥体铭文(A 、B 、c)和一个椭圆石板铭文(D)。
概括起来,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一些:大幅度调整政策,减轻人民的负担:撤消遍布全国各地的监督和税吏,减免部分捐税,欠税,豁免平民积欠王室的赋税和增收的大麦税;减轻死者家属付给神庙的殡葬费用,制定法令规定葬仪从简,收费减少一半甚至大半;保护普通士兵财物;恢复神庙财产并废除神庙纳税义务;取消平民家人除户主外其他男丁的无偿劳役;禁止以人身保证作为借贷条件;禁止官员利用职权侵夺平民财产,如不准官员和僧侣侵吞平民的住宅、树木、果子和牲畜等;禁止劫掠、残杀和欺凌孤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定财产私有关系和业主权利,禁止他人侵犯;推行一夫一妻制,提倡守法并广泛建立法制;同时,他还在平民的支持下开凿了两条运河,为吉尔苏修建城墙。
乌鲁卡基那改革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使许多失去公民权的平民(即依附民)恢复了公民的地位。由于乌鲁卡基那是依靠广大下层平民群众的力量取得政权的,因此当他被推选为恩西后,在进行其它改革的同时,就着手积极扩大公民权的范围。在他统治期间,使公民人数增加了10 倍,达到了36000人,军队成份也由贵族垄断改为以平民为主,成为改革的主要支柱。
总的说来,乌鲁卡基那改革打击了贵族奴隶主阶级势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民,有利于自由民中的下层农民、渔民、牧民和手工业者。因此取消弊政,减轻平民负担的各种改革措施都深受群众欢迎,而公民权的扩大则使依附民的地位大为提高,深受他们的拥护。正是由于乌鲁卡基那的改革,才使拉格什能在最初抵御外来侵略中获得一些胜利,并在温马强大势力的包围下坚持了一段时间的抵抗。应该说,乌鲁卡基那在那么早的年代,在短短数年间提出如此广泛的改革措施并付诸实施,其历史功绩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乌鲁卡基那改革实质是为了加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因此改革并没有改善奴隶的悲惨处境,也没有解决平民的土地问题,更没有触动王室成员作为奴隶主贵族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旧王室成员仍过着富裕的贵族生活。可见其改革是为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服务的,提高平民的地位,也是为了加强军队战斗力和争取支持力量,更好地对外抵御侵略,对内镇压奴隶反抗。正因为如此,改革并没有得到广大奴隶的拥护与支持。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改革措施对某些贵族奴隶主利益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也引起了本国显贵和其他奴隶主贵族的敌视与不满。另外,苏美尔早王朝的社会发展趋势表明,奴隶制城邦小国最终势必将过渡到统一的奴隶制军事帝国统治,乌鲁卡基那的改革,并不能阻挡这种统一的趋势,这就难免其最终失败的命运。在乌鲁卡基那执行第五年对外作战失利后,改革便开始发生危机。虽然拉格什最初阻击了邻国温马的侵略,但由于长期作战,伤亡较大,兵源不济,加之温马与乌鲁克联合向其进攻,终致寡不敌众,大约在公元前2371 年,即乌鲁
卡基那在位的第七年,被温马和乌鲁克联军所灭。
2.苏美尔奴隶制城邦向奴隶制帝国过渡时期
北部阿卡德王国的兴起,标志着苏美尔奴隶制城邦已走向衰落,从此开始了由奴隶制城邦向奴隶制帝国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有塞姆人建立的阿卡德王国(约公元前2371-前2230 年)和一度复兴的苏美尔人的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前2006 年),中间还有库提人的入侵和苏美尔各城邦的再起。阿卡德王国是西亚南部两河流域出现的第一个统一大国,从此开始了南部两河流域由城邦分立到中央集权的过渡,但中央集权并没有完成,阿卡德王国崩溃后,旧日的城邦又纷纷复起。阿卡德王国结束后,库提人统治南部两河流域有一个世纪这久,后由乌尔第三王朝取而代之,逐渐形成了中央集权统治的奴隶制帝国。乌尔第三王朝崩溃后,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南部的奴隶制城邦史随即宣告结束,从此进入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帝国时代。
(1)阿卡德王国的兴亡
当温玛的卢伽尔扎吉西征服拉格什和其它几个苏美尔城邦而称霸南部苏美尔的时候,北部一个新兴的由塞姆族人萨尔贡建立的奴隶制城邦却越来越成为苏美尔的严重威胁,这一新兴的强大王权就是阿卡德王国。它最终统一了苏美尔全境,使两河流域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阿卡德城位于巴比伦尼西亚北部。阿卡德王国的第一个王萨尔贡一世(约公元前2371-前2316 年)是个塞姆族人,出身卑微,相传是个平民出身的私生子,自称" 母卑,父不知所在" ,被弃于幼发拉底河边,由一个汲水工收养,长大后成为一名园丁。后来又服务于基什国王乌尔扎巴巴宫廷中,做一个" 献杯侍者"之职的近臣,通过耳闻目睹熟悉了王宫中的军政业务,后趁基什第四王朝衰败之机夺得王位,开始时仍称基什之王,后来征服阿卡德地区,建都阿卡德,创立阿卡德王国。在经过34 次的征战胜利后,萨尔贡一世消灭了乌鲁克、乌尔、拉格什、温马等城市,征服了苏美尔诸城邦,第一次统一了南部两河流域的苏美尔和阿卡德地区。此外,他还征服了埃兰(今伊朗库齐斯坦地方),势力范围远达小亚东部、叙利亚、阿拉伯半岛东岸一些地方,南部两河流域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萨尔贡一世自诩为" 大地之王" 、" 普天下之王" 或" 天下四方之王" ,事实上,阿卡德王国的统一,并非仅归功于萨尔贡一世本身的才能和谋略,走向统一是当时奴隶制城邦发展的必然趋势。早在萨尔贡一世之前,基什之王麦西里姆以盟主身份调停拉格什与温马的疆域纠纷就已表现出争霸和统一的企图,随后乌尔、乌鲁克都试图以自己为盟主建立城邦,温马之王卢伽尔扎吉西还曾一度称霸苏美尔地区,可见奴隶制经济发展到当时,客观上极需要一个统一的帝国代替分裂的奴隶制城邦,萨尔贡一世的统一成功,正是适应了历史发展的这一要求。
为了实现统一大业和加强其统治,萨尔贡一世建立了两河流域历史上,也可能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支常备军。以前苏美尔各邦的军队都由公民担任士兵,战时应召入伍,平时则解甲归田,而萨尔贡一世则专门挑选了健壮的青年组成精锐部队,平时也不解散,经常保持严格训练。据记载,当时" 每天都有5400 名士兵在他的宫殿吃饭" ,可见都是职业士兵。这支常备军为萨尔贡一世南征北讨立下了赫赫战功,也加强了阿卡德王国的国家机器。此外,
萨尔贡一世还推出了一些新举措:统一了全国的度量衡;大兴水利,扩充和改善了各地的灌溉网;在文化方面,他强调继承苏美尔的文化传统,在制订政策等方面都注意借鉴苏美尔城邦的传统。萨尔贡一世的这些措施,为巩固阿卡德王国的统一,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阿卡德王国实现统一后,南部两河流域的社会阶级关系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被消灭的城邦中,旧的氏族贵族集团被破坏了,一些尚存的城市,也因阿卡德王国统治的加强,旧氏族贵族逐渐处于对国王的从属地位。与此同时,逐渐形成了依附于国王的新的军事官僚贵族集团。这时,自由民也在继续分化,并出现了新的商业高利贷奴隶主阶级。平民中有许多人成为无地或半无地的依附者——" 古鲁什".而一些全权公民也因连年征战,负担繁重,破产沦为债务奴隶。一般的依附民地位则不断下降,日益丧失独立而沦为奴隶。另外,频繁的战争也使战俘奴隶得到空前的增加。例如,萨尔贡一世之子里木什在几次征战中所获的战俘数量分别为:乌尔5460 人,卡扎卢5864人,阿达布14576人,温马3540 人,巴拉赫西4216 人,可见战俘奴隶数目之多。这样,公有和私有的奴隶数量,便因债务奴隶和战俘奴隶的增多而不断增加。奴隶制因之得到了很大发展。王国统治的加强,得到特权最多的是王室成员、军政官僚、阿卡德贵族和支持国王的神庙祭司集团,他们构成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新的贵族奴隶主统治阶级。
萨尔贡一世的严酷统治激起了各地人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在萨尔贡一世晚年,国内发生了有众多平民参加的大规模起义,文献中说" 全国各地都起来反对他,并把他围困于阿卡德城".这次大起义后来虽被镇压下去,但在萨尔贡一世的后继者里木什即位后很快又面临了苏美尔各地的暴动和乌尔、温马等许多其它城市的起义和暴动。阿卡德王国前后存在了一个多世纪,但真正安定的日子并不多,其统一和中央集权并不巩固。虽然阿卡德实现了统一,但各原城邦的旧贵族势力却仍很顽强,许多仍在伺机复起,以至在阿卡德王国崩溃后,拉格什、乌鲁克等昔日城邦又纷纷再现。从阿卡德第三王玛尼什吐苏(约公元前2306-前2292 年)留下的一块买地碑文,也可以看出当时统一的中央集权并未彻底形成。碑上刻的是国王玛尼什吐苏向四个城市公社的居民购买土地的地契,买地人便是玛尼什吐苏,这说明国王并不能通过专政权力随意将各城邦的土地据为己有,各城邦都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综上所述,阿卡德王朝的建立,只是南部两河流域由奴隶制城邦向奴隶制帝国、由奴隶主民主政治向君主专制政权过渡的体现。奴隶制各城邦间及内部社会斗争的日益尖锐,必然要导致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的产生,而阿卡德王国将奴隶制城邦转为统一的王国,无疑已初具中央集权统治的规模,但因其统一并不巩固,中央集权统治也不彻底,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阿卡德王国的中央集权制并没有完成,只是处于从奴隶制城邦分裂阶段到完全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的过渡时期。
到第四王纳拉姆辛统治时,阿卡德王国迎来了它的第二个全盛时期。纳拉姆辛不仅自封为" 天下四方之王" ,还自诩是" 神圣的纳拉姆辛、阿卡德的强大的神" ,并南征北战,再度扩大势力范围。这时,王权的进一步神化,使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有所加强。尽管如此,纳拉姆辛的统治也并不巩固,各地暴动时有发生。纳拉姆辛死后,王国混乱,三年内王位四次更迭,苏美尔各邦骚乱纷纷,阿卡德王国迅速走向衰落。在阿卡德王国衰亡之际,东北部的库提人入侵两河流域,阿卡德王国在库提人攻击下走向了灭亡。
(2)乌尔第三王朝
库提人来自两河流域东北面山区部落,原以游牧为主,他们的入侵,对清除氏族贵族残余起了一定的作用。库提人统治南部两河流域达半个世纪之久,但在苏美尔地区的统治比较薄弱,这为苏美尔各邦的复兴提供了可能。
公元前22 世纪末,拉格什国王古地亚用大量贡物贿取独立地位,对内采取开明的改革措施,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秩序,使国力有所增强。与此同时,乌鲁克和乌尔等城邦也趁机复国。约在公元前2150 年,乌鲁克联合苏美尔各邦赶走了库提人,苏美尔各城邦获得了完全独立,重又回到各邦争雄的局面。
最后,乌尔城邦取得胜利,统一了南部两河流域,也称乌尔第三王朝,由此进入了苏美尔文明的最后一个发展阶段。
乌尔第三王朝统治时,南部两河流域生产力水平又有新的提高,青铜器使用日益普遍,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水利灌溉都比以前有所发展,白银已成为通用货币。这时,奴隶制也有了新的发展。随着中央集权统治的逐渐形成,王室的奴隶制经济得到了空前发展,出现了大规模属于王室经济的奴隶制农庄、牧场和手工业作坊,构成了遍布全国各地的奴隶制大庄园。占有一定地位的神庙经济多为王室经济所吞并,王室占有土地占全国的3/5.在庄园里,大量的依附者" 古鲁什" 和奴隶(多为女奴)被分在各个生产部门劳动。" 古鲁什" 的地位和奴隶已无多大区别,同样在监督的严格管制下进行生产劳动。由于王室庄园规模很大,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置有严密的经济管理机构,并拥有人数众多的行政管理人员。当时的文献资料显示,王室庄园对奴隶剥削和压迫的手段极为残酷,致使大批奴隶惨遭死亡。有资料表明,一个拥有170名奴隶的王室庄园,一年内就死亡奴隶50 多名。一个女奴劳动营中共有185人,一个月内就死亡57 人,对奴隶压迫的残酷和奴隶死亡率之高由此可见一斑。除了使用" 古鲁什" 和奴隶劳动,王室经济还大量使用雇佣劳动,据统计,全国10 个城市的王室与寺庙经济需要大约21000名雇佣劳动者。与王室经济发展并行,私有奴隶制经济也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据统计,王室和大神庙经济中的奴隶和私人奴隶各占全体居民的15 %左右,足见私有奴隶制经济发展规模也是不小的。这时出现的第一部奴隶制社会的法典——《乌尔纳姆法典》也正适应了保护奴隶制和私有制的需要。法典规定不准女奴擅居其女主人之地位,也不准非法占用他人田地,否则将受严厉处罚,这些内容实质上都是为了保护奴隶主阶级利益和私有财产。
乌尔第三王朝的开创者为乌尔纳姆,在他及其继承者的统治下,南部两河流域奴隶制帝国的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强化。这不仅表现在中央对地方行政的严格控制,而且表现在国王对神庙的干涉。国王的权力高于一切,任命官员、制定法律、控制法庭并统帅军队等,集军政司法大权于一身。地方贵族势力由此受到极大削弱,原苏美尔城邦的统治者帕达西或恩西都变成了地方官,全国大约共有40 个地方单位,他们都必须听从国王的调遣,完全没有自己的行政独立性。不仅如此,在商品经济领域,粮、油、盐、铜和羊毛等重要商品价格都由国家统一规定。前面提到的《乌尔纳姆法典》在全国颁布实施,其法制的统一也都说明中央集权的强化程度。此外,国王的权力也被神化,王朝统治者不但自己冠以" 强大之王"或" 天下四方之王" 的头衔,而且开始将自己视为神。这种神化无疑也标志着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统治的加强。
然而,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奴隶和" 古鲁什" 命运的每况愈下,阶级矛
盾变得日益尖锐。从公元前21 世纪下半期开始,乌尔第三王朝的实力大为下降,不断受到东南面埃兰人和西北面阿摩列伊人的侵袭,公元前2006 年,在埃兰人和阿摩列伊人的夹击下,末王伊比新成了埃兰的战俘,乌尔第三王朝宣告结束。
3.奴隶制帝国时代的开始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之后,南部两河流域又回到短暂的城邦分裂局面。此时的苏美尔城邦同早王朝时代相比,已告衰竭。约公元前1894 年,阿摩列伊人建立了巴比伦第一王朝,又称古巴比伦王国(约公元前1894-前1595 年),至其第六位国王汉谟拉比在统一巴比伦尼亚的过程中,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此时,南部两河流域完全进入了奴隶制军事帝国时代,奴隶制得到了长足发展,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中央集权国家机器都已建立起来。在古巴比伦时代,政治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创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死后,古巴比伦王国又趋衰落,公元前1595 年被北方新兴的赫梯王国所灭。此后几经反复,建立过巴比伦第二王朝、第三王朝和第四王朝。公元前729年,第四王朝被亚述所灭。亚述帝国时代,奴隶制军事帝国的中央集权统治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发展(将在下一章详细论述)。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古巴比伦时代,古代西亚还出现了赫梯、腓尼基和巴勒斯坦地区的以色列——犹太等王国,本节将简略地附带叙述这些奴隶制王国的形成始末。
(1)古巴比伦王国
①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继乌尔第三王朝之后,南部两河流域重又进入了短暂的城邦分裂时期,这就是伊新、拉尔沙时期。灭亡乌尔第三朝之后,埃兰人不久回归本土,塞姆族的阿摩列伊人则乘虚而入,在苏美尔建立了伊新和拉尔沙两国。在伊新的东北部还有另一个塞姆族人的国家——埃什努那,西北的幼发拉底河岸也兴起了一个马里王国。它们和过去的苏美尔城邦一样,都属小国规模,彼此间互相争雄,战争不止。但奴隶制城邦发展到此时,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各王国纷纷衰亡,两河流域成了塞姆人的天下。约在公元前1894 年,阿摩列伊人在北部幼发拉底河岸的巴比伦城建立了巴比伦第一王朝,史称古巴比伦王国。与此同时,亚述也在两河流域北部逐渐强盛起来。
巴比伦第一王朝在前五位国王统治时并不强大,到公元前18 世纪时,马里和埃什努那已屈服于亚述,拉尔沙被埃兰所征服,伊新也日益衰落,这时,巴比伦才趁机而起。在第六位国王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前1750 年)登基时,巴比伦领土还不大,因此,汉谟拉比登基以后努力致力于国内建设,制定法律,兴修水利,巩固国防,根基稳固后便开始了对外扩张。他先后赶走了埃兰人,征服了伊新、拉尔沙、马里各邦,统一了" 苏美尔和阿卡德" ,并一度吞并了埃什努那,使亚述王朝称臣,至此,基本上统一了两河流域全境,疆域比阿卡德王国更为辽阔。汉谟拉比几乎把一生精力都耗在了统一大业之上,统一完成时他已在位38年,离去世只有4年。尽管如此,汉谟拉比在对外扩张征战的同时,仍没有忘记加强内政建设。在他的统治下,古巴比伦王国成为两河流域第一个空前发达的中央集权君主专政的奴隶制帝国。而最能反映他统治期间社会政治状况和阶级关系的文献便是以他命名的《汉谟拉比法典》。
②《汉谟拉比法典》及古巴比伦的阶级关系。《汉谟拉比法典》是古代西亚流传至今最完备的一部法典,也是目前所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它是在汉谟拉比即位后的第30 年才刻石公布的。 1901年,这块记载《法典》全文的石碑被法国考古队在埃兰古都苏撒遗址发现,现存于巴黎卢佛博物馆。《法典》石碑是一玄武岩石柱,高2.25 米,底部圆周1.90 米,顶部圆周1.65米。碑的上部是一幅精致浮雕(高0.65 米),日神沙马什侧身坐在宝座上,右手把象征帝王权力的标志——王权标授予站立于前的汉谟拉比。碑身下半段则是用楔形文字所刻的《法典》全文。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整理成282条,是了解巴比伦社会状况的主要依据。序言和结语概述了汉谟拉比统治的功绩和法典制定的宗旨。在序言中,汉谟拉比自称为" 常胜之王" 、" 众王之统治者" 、"众王之神" 、" 巴比伦的太阳" 等等,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建立了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帝国。法典宣扬其立法宗旨是为" 发扬正义于世" 、" 以公正统治国家" ,这样讲无非是为维护其专制王权服务。《法典》正文的内容包括司法规定,盗窃处罚,商业高利贷,债务奴役,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伤害处罚,职业报酬及责任,租佃雇佣关系,奴隶买卖及处罚,土地房屋之占有、继承、转让、租贷、抵押规定等项条文,几乎涉及当时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根据《法典》内容及其它文献,我们可以较清楚地了解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政治状况和阶级关系。
汉谟拉比统治时,古巴比伦全国的生产力有了相当高度的发展。青铜已广泛使用,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所发展,国王依然拥有大量土地,但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大规模使用奴隶和" 古鲁什" 劳动的大农庄和手工业作坊已日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较小规模的分散经营。王室土地多是层层下分,由各类人员按户领取,自己耕营,并以各种形式交租服役,奴隶制农庄也缩小规模,由宫廷人员包工管理。在前一时期发展起来的土地私有制此时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寺庙和贵族大臣仍拥有大片土地,村社的份地基本上已成为各农户的私有地,真正由村社公有的只有牧场和灌溉系统等,小自耕农经济此时已占有重要地位。《法典》规定,除直接属于国王或村社的土地,或有条件(如服役)占有的土地外,其它土地都允许自由出卖、出租、抵押或交换。如土地被非法夺去或因其它非正常原因而丧失土地,可以向国王申述,若情况属实,则命令立即归还原主。
从《法典》及其他文献可看出,古巴比伦王国时代的阶级关系是前一时期阶级结构的继续发展。据《法典》记载,当时古巴比伦的居民共分为三类:全权自由民" 阿维鲁" ,非全权自由民" 穆什根努" 和奴隶。从自由民与奴隶的关系来看,二者是对立的,但自由民不论是全权还是非全权,都有富者与穷者、奴隶主与非奴隶主之分;同是奴隶主,还有大小不同之分。就" 阿维鲁" 这个全权公民等级来说,不仅包括僧侣、奴隶主贵族和一切高官富豪,也包括自耕农、佃农、手工业者、小奴隶主、雇工,甚至债务奴隶。" 穆什根努" 这一等级中也可分为不同阶级。其中的下层官吏和王室商人都属于奴隶主阶级,如新兴的高利贷者"达卡木" 及其手下" 沙马鲁" ,他们都拥有土地和奴隶;被称为" 列杜" 和" 柏以鲁" 的常备军士兵和这一阶层的中层
群众属于中农阶级或小奴隶主阶级,他们从国王那领取份地,不得买卖;被称为" 沙库" 或" 纳苏.比尔吞" 的纳贡人则属于这一等级的下层贫农佃户,他们依附王室,领取份地耕种,交纳重租,土地不得买卖,受到残酷剥削。
在自由民中," 阿维鲁" 普遍获得更高地位,成为王权的支柱,《法典》规定予以优待,而" 穆什根努" 则地位较为低下。为了维护" 阿维鲁" 的特权,《法典》把全国除" 阿维鲁" 与奴隶之外的人都归于" 穆什根努" 一类,以强化对他们的统治。《法典》还规定:有损" 阿维鲁" 之目者,亦损其目;有折" 阿维鲁" 之骨者,亦折其骨。但如果被害者是" 穆什根努" ,犯法者则只需交纳一定罚款即可逍遥于法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 阿维鲁" 作为一个特权等级而存在,但其分化却日益严重。" 阿维鲁" 中的佃农租种土地,就如" 穆什根努" 中的纳贡人一样,必须交纳重租,一般佃租为收成的1/3 至1/2.园租为收成的2/3.他们过着贫困的生活,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高利贷的加剧,这些小生产者也总是处于不断分化之中,贫困者往往有沦为债务奴隶的可能。
在《法典》中被列为最低等的奴隶,自然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被剥削阶级。古巴比伦王国统一两河流域后,战争不如以前频繁,战俘奴隶也相应减少,但债务奴隶制却因此时商品货币关系和高利贷的急剧发展而得到发展。《法典》是维护债务奴隶制的,它规定:欠债者要提供人质作为奴隶,或以妻子,或以奴婢为奴。如以妻子为债务奴隶,则服役以三年为限,第四年解放,恢复自由;如以奴婢为债务奴隶,则可以自由转让或出卖。由于买卖奴隶已很盛行,对一般奴隶主而言,从市场购买奴隶已成为取得奴隶的主要来源,其主要是债务奴隶。至于奴隶应用,则非常广泛,除王室和神庙经济中大量使用奴隶外,中小奴隶主家庭一般至少也拥有几个奴隶,用以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家务等各方面的劳动。除此之外,当时一些公共建设工程可能还使用由国家支配的奴隶劳动。
《法典》中关于奴隶制本身的直接条款并不多,只有5条,而且都放在最后,但《法典》自始至终都贯穿着对奴隶制的肯定和对奴隶主既得利益与特权的维护。《法典》规定:拐带和窝藏逃亡奴隶者处死;奴隶否认其主人者割去耳朵;理发匠剃去奴隶发式标记者断其指,总之,对奴隶惩罚非常严厉。但是奴隶若被他人害死,犯法者则只需对其主人赔银20 舍克勒(约168.32 克)。由此不难看出,《法典》完全是为奴隶主阶级和奴隶制国家制订的法律,以此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③汉谟拉比专制王权的加强。随着统一大业的完成,汉谟拉比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也得到了加强。他直接控制国家的行政事务,总揽全国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外交和宗教大权,凡是法律制定、官员任免、要案审讯、军队调遣、征收贡税等事情都亲自过问。原苏美尔城邦国王的地位,在乌尔第三王朝时就已被降为隶属于中央的地方统治者,此时地位进一步降低,许多先前属于他们办理的事情现在都得直接听从中央的指挥。这从发给拉尔沙督办新.伊丁那姆的诏令便可看得很清楚。有一个巴比伦地区长官抱怨中央调离了原下属于他的城邦国王帕达西新.伊鲁,汉谟拉比知道后,在诏令中命令驻拉尔沙督办新.伊丁那姆把新.伊鲁还给那个地区长官。这一诏令表明,原来的帕达西已成为地位低于地区长官的一般官吏,而古巴比伦的君主则不仅拥有任命中央大臣的权力,而且拥有委派和调动各级地方官员的权力。
为了加强君主专制政权,汉谟拉比把常备军看成是巩固统治的支柱。军队士兵(列杜和柏以鲁)从国家领取份地,不能买卖,但可世袭。汉谟拉比规定:军官不能侵犯士兵财产,违者处死;普通群众用银子购买士兵的房屋或牲畜,不仅要如数返还,而且不能要求退回买时所花的银子。这些措施既保护了士兵的一定利益,又保证了政府拥有一支有战斗力而又死心踏地为专制王权服务的军队。在对外征服对内加强专制统治中,汉谟拉比注意了国内经济建设,努力兴修水利,促进经济发展,以此巩固国家稳定和中央集权的统治。他开凿运河之举,不仅"将苏美尔和阿卡德从分散中重新组织起来" ,而且在当时树立了一个贤明君主的形象,有利于专制王权的加强。
作为一种统治工具,《汉谟拉比法典》反映了古巴比伦专制王权的空前强化,同时,法典本身也以维护君主专制政权为首要目的。它一方面将汉谟拉比加以神化,鼓吹国王是天神的后裔,受命于神为万民立法,君主的旨意就是不可违背的法律;另一方面则保护国王和宫廷的利益丝毫不受侵犯。例如损害宫廷财产、奴隶及体制者都将被处以最严厉的刑罚,等等。
④古巴比伦王国的衰亡。尽管汉谟拉比试图采用种种办法以求王权永固,尽管在他统治下,古巴比伦的专制王权达到了空前的强化,但是古巴比伦王国的中央集权依然没有能长久维持下去。在他死后不久,他的继位者萨姆苏伊鲁纳很快就面临了动乱分裂的局面,南部两河流域首先发生了大暴动,乌尔、伊新和乌鲁克等城邦被占领。更为严重的是,社会内部又发生了反债务奴役的斗争。国王萨姆苏伊鲁纳的一件书简中记载,国中混乱了,他不得不宣布豁免移居者到期应付的实物租,毁除军曹、" 柏以鲁" 和" 穆什根努" 欠债的泥板。这是迄今所知历史上最早的反债务奴役斗争,有的学者称之为巴比伦的解负令,比雅典梭伦的解负令还早约1000 多年。但是萨姆苏伊鲁纳的解负令并不能消除内外日益尖锐的各种矛盾,古巴比伦王国不可避免地衰微了,统一的两河流域又重新陷入了各邦争雄的分裂局面,四周的民族此时也趁机入侵,巴比伦第一王朝岌岌可危。
公元前1595 年,北方的赫梯人攻陷巴比伦,巴比伦第一王朝宣告灭亡。
赫梯人退回去后,又由南方伊新人建立起海国王朝,史称巴比伦第二王朝(约公元前1590-前1518 年)。接着,原居住在美索不达米亚东部普什提库山麓的半牧半农的加喜特人侵入两河流域,灭了海国王朝,建立起加喜特王朝,即巴比伦第三王朝(约公元前1518-前1204 年)。加喜特王朝统治下的两河流域依然是个奴隶制国家,虽说这时奴隶制有所发展,但劳动人民的负担却日益沉重,阶级矛盾激化的结果是人民起义,加上埃兰、亚述人的不断袭击,加喜特王朝很快覆亡。此后,巴比伦人又建立起巴比伦第四王朝(公元前1165-前729年),同样也未能恢复汉谟拉比时代强大的中央集权,公元前729年,第四王朝被亚述帝国所吞并,成为其一部分,古巴比伦王国也至此结束。
(2)赫梯、腓尼基与巴勒斯坦
①赫梯王国。赫梯王国源于小亚细亚东部的哈里斯河中上游一带。公元前3000 年代后期,他们大概还处于氏族部落解体阶段,公元前2000 年代初开始向奴隶社会过渡,逐渐产生了一些小城邦。城邦之间常有征战,后以哈图斯为中心形成的城邦联盟不断扩张,渐趋统一。公元前1595年灭掉古巴比
伦王国,其王权开始壮大。公元前16 世纪后半期,赫梯国王铁列平进行政治改革,确立了王位继承制度(长子优先,如无长子,则由次子或长女婿递补),王权统治的加强,使赫梯在西亚各国初露锋芒。公元前15 世纪初,赫梯曾败于吐特摩斯三世而一度向埃及称臣纳贡,直到公元前15 世纪中叶,才又逐渐强盛起来,成为埃及埃赫那吞改革前后最大的强敌。公元前14 世纪,赫梯东灭米丹尼,南越陶鲁斯山脉,扩展至沿海一带,东南占领叙利亚大部分地区,甚至突入巴勒斯坦,与埃及相争,西则和希腊迈锡尼入侵者接壤。从这时起,赫梯成为一个统一的强大帝国,直到公元前13 世纪一直是西亚西部的一个最大王国。
大规模的侵略与掠夺战争,使赫梯王国的奴隶制有了很大发展。《赫梯法典》及其它文献表明,这时赫梯王国仍处于青铜时代。由于商业高利贷关系发展水平不高,债务奴役没有《汉谟拉比法典》中所见的那么严重。赫梯王国的奴隶,主要以战俘为来源,战俘奴隶在赫梯文中被称为" 纳姆拉" ,当时,除王公贵族大奴隶主拥有众多奴隶外,一般的中小奴隶主家庭也拥有10个左右的奴隶。奴隶常被强迫从事各种体力劳动,还可以被转让和买卖,由主人随意处置,连生命也毫无保障。考古发现的当时一段铭文写道:" 奴隶若引起主人发怒,则可以杀之伤之,割鼻割耳,捕其妻子,或其兄弟姊妹,或其亲戚,不论其为婢为奴。处之以极刑,或丝毫不加罪,或并其亲族一起处死,一任主人之意。" 赫梯王国的奴隶主阶级包括国王、军政官员、王室成员、祭司和新兴商业高利贷者。自由民则比较复杂,原本全权自由民中便存在着不同的阶级,除大奴隶主贵族和中小奴隶主外,还有非奴隶主贫民。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赫梯法典》规定允许土地买卖,并严格维护土地私有,使越来越多的非奴隶主贫民因贫困破产而失去土地。他们或从事雇佣劳动,或降到穆什根努、列杜和柏以鲁等依附王室和从事兵役的地位,或依附于神庙、士兵,地位近于奴隶,甚至被迫沦为奴隶。这里还需说明的是,在赫梯王国奴隶制得到新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农村公社所有制的残余。
依靠军事统治的赫梯王国并不巩固。西亚形成赫梯、埃及和亚述三国争霸局面后,公元前13 世纪初,哈吐舒尔三世执政时,赫梯与埃及因内部斗争而被迫停止两国间的战争,于公元前1280 年,双方签订和约,握手言和。但和约的签订并不能阻挡赫梯的迅速衰落与外族的不断侵袭。公元前13 世纪末12世纪初,海上民族从沿海东侵,蛮族自西北侵入,赫梯都城哈图斯被焚。
赫梯帝国崩溃后,残余的西里西亚及北部叙利亚赫梯人城邦继续到公元前700年左右,最后被亚述帝国所灭。
②腓尼基。腓尼基地处地中海东岸北部的狭长沿海地带,是海陆商队贸易路线的交叉点。此地的原始居民是胡里特人,公元前3000 年代,操塞姆语的迦南人迁入此地,与原有居民同化而形成腓尼基人。西亚古代文献称这里为迦南,希腊人则称其为腓尼基,意为" 紫色之国" ,以特产紫红颜料著名。
从公元前3000 年代至前2000 年代前期,腓尼基先后出现了一些沿海的奴隶制城邦,其中最重要的有:乌伽里特、比布罗斯(即巴格尔)、西顿和推罗。这些城邦都以一个港埠作为经济与行政中心,都有国王,但受长老会限制较大,都是贵族统治的小国,形成独特的商业奴隶主寡头政权。这些城邦国家互相争雄斗胜,没有形成统一,而邻近诸强的不断侵扰更是阻碍了统一的进展。
大约从公元前二千年代中期开始,腓尼基各城邦处在了埃及和赫梯的统治之下,形成南北割剧之势。直到公元前11-前9世纪,由于埃及和赫梯的衰败,亚述尚未兴起,腓尼基诸邦才重新获得独立,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推罗。这是海外殖民大发展时期,早在公元前2000 年代时,腓尼基人就已在地中海东部殖民,范围包括小亚、塞浦路斯、爱琴海诸岛和黑海沿岸。到国王希拉姆一世(公元前969-前936年)统治时,推罗大肆对外用兵,占领塞浦路斯,远征非洲,并使毕布勒和西顿臣服,还建立了海外殖民城邦中最大一邦迦太基,使其成为重要的政治和商业中心。
由于海外殖民往往与贩运奴隶联系在一起,因此海外殖民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商业和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腓尼基奴隶制的发展。奴隶在农业和手工业中被广泛使用,但被更多地用作划船的水手和码头的搬运工。奴隶地位低下,命运悲惨,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国内矛盾日趋尖锐,奴隶和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也日益尖锐。
随着亚述帝国的兴起和入侵,到公元前8世纪末,腓尼基终为其所征服。
②巴勒斯坦。古代巴勒斯坦与腓尼基相邻,东靠阿拉伯沙漠,西邻地中海,沿岸内陆是一片肥沃平原,是一块适于农耕的富裕之地。巴勒斯坦从旧石器初期就有了居民,公元前3000 年代,这里住着塞姆语的迦南人,出现了最早的城邦。公元前2000 年代中后期,一支被称为哈卑路人(希伯来人)的游牧民族陆续前来,与迦南人长期冲突后逐渐混合。
公元前2000 年代后期,希伯来人在征服迦南人城邦后,自己的民族部落制也处于解体时期,阶级分化日益激烈,国家开始产生,最初在北方有由以色列部落联盟建立的以色列王国,在南方有犹太部落联盟建立的犹太王国。
公元前2000 年代末,腓尼基人入侵,以色列王扫罗(公元前1040-前1012年)和犹太王大卫(公元前1012-前972年)先后领导各国进行抗击。扫罗战死疆场后,犹太王大卫统一了以色列和犹太,建立了以色列——犹太王国,定都耶路撒冷,并最终战胜腓力斯丁人,国势日渐强盛。在大卫之子所罗门统治时期(公元前972- 前932年),以色列——犹太王国积极开展对外扩张,国势达到鼎盛,达到了王国的最大版图。在对外扩张的同时,以色列- - 犹太王国在国内加强行政区划和总督税收管理,大力建设耶路撒冷,还在锡安山上建造了以色列民族神庙和王宫,加强了王权统治。
所罗门统治期间,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北方的以色列首先爆发了反抗其统治的起义。在他死后,起义的领导耶罗波安回国兴兵,攻陷耶路撒冷,随即建立以色列王国,定都撒马利亚,南北再次分裂,犹太王国则仍以耶路撒冷为都城。
从公元前9至前8世纪起,随着铁器生产力的发展,商业高利贷开始盛行,社会贫富分化日趋严重。以色列王国和犹太王国的阶级关系大体是这样的:以色列和犹太人是两邦的全权自由民,其中包括贵族与平民,有奴隶主阶级,也有非奴隶主阶级;被以色列人征服的异族人是无权的依附者,地位接近于奴隶;地位最低的是奴隶,过着悲惨的生活。随着高利贷的发展,债务奴役越来越严重,阶级斗争不断爆发,并通过" 先知运动" 表现出来。先知是中下层僧侣假托耶和华的指示,谴责奴隶主阶级对贫民的剥削和奴役,以神的惩罚来告诫奴隶主反映了贫富对立与斗争的情绪。这种运动使群众宗教活动日趋活跃,促成了以后犹太教的发展。
激烈的阶级斗争大大削弱了两国的力量,公元前721年,亚述国王萨尔
贡二世攻陷撒马利亚,灭了以色列王国。南方的犹太王国也臣服于亚述帝国,并在公元前586年被新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撒所灭。犹太国几乎所有的耶路撒冷居民都被掳到巴比伦,度过了半个世纪的囚徒生活,这就是著名的" 巴比伦之囚".
五、古代前期印度政治史
1.印度河流域文明时代
印度河流域位于南亚次大陆的西北部,古代印度其空间范围主要包括今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地。这块世界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土壤,曾经孕育了灿烂的古代印度河流域文化,并成为印度文明史的开端,及此后印度各个文化时期的先驱。鉴于印度河文化最初发现于哈拉巴,因此,史学界也称之为哈拉巴文化。
1921年的哈拉巴以及1922 年的摩亨佐.达罗这印度河流域两大古城市遗址的考古发掘表明,印度河流域文明已经开始具备城市化的特征。可推出的结论是,古代印度的首次城市化估计就在印度河流域文明时期。
(1)青铜时代
城市社会的发展当南亚次大陆广大地区尚处于新石器文化时代的时候,印度河流域却最早进入了青铜器文化时代,而且其中有很多城市很快达到早期奴隶制城市文明的繁荣时期。
哈拉巴文化遗址共包括城市和村镇遗址250余处,其中享有印度河文化" 双都" 之称的哈拉巴与摩亨佐.达罗成为很有影响的中心文明城市,这两座城市在规模、设施、建筑技术、供排水系统及城市规划、布局等方面都达到了当时的先进水平。两城均由卫城和下城两部分组成。卫城四周有火砖砌成的城墙和塔楼,城墙外围还掘有壕沟。卫城中心是一个大浴池,可能是履行某种宗教仪式的洁身之地,在浴池东北有一组建筑群,其中一座大厅专供该城市的最高统治者居住。浴池西面有一座装满从广大农村劳动者那里搜刮来的各种谷物的大谷仓。卫城南部有另一组建筑物,其中心是管理全城行政的会议厅。由此不难看出,卫城作为城堡区,同时也是整个城市的宗教与政治中心。下城面积较大,既是商业区也是居民区。住宅的面积、高低及设备在这一地区有很大差别。其中有多房间的楼房,也有非常简陋的茅舍和低矮的茅棚。富人居民区甚至已有完善的排水设备,而在穷人居民区是见不到的。
下城富人居民区与穷人居民区的这种分化足以反映出当时贫富阶级的差别。
哈拉巴与摩亨佐.达罗分别位于印度河的下游和上游。显然,这两座城市已是彼此独立的国家的都城(或者是多城邦联盟的中心所在地)。至于两个国家的统辖领域有多大,现在还不能确切界定。不过,从大谷仓的规模(其榨取谷物的范围包括有很大一片地区)推测,摩亨佐.达罗一定是一个很大国家的都市。除这两座大城市之外,在印度河流域发现的重要城镇还有:卡里班甘.洛塔尔、强胡.达罗和科特.迪吉等,它们无疑也组成了一些比较小的奴隶制城邦。
青铜器时代的印度河流域,生产工具的改进与提高,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印度河流域平原由此成为古代东方最早出现的农业经济中心之一。
同时,农业的发展,也为该区域的商业贸易以及城市物质文明提供了坚实的保证。也正是这种物质基础,才维持了古代印度早期阶级社会的稳定。此外,优越的地理位置,大规模的对外贸易,对于印度河流域城市文明的发展同样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像摩亨佐.达罗和坎贝湾的洛塔尔,由于濒临海岸,因而都成为重要的贸易中心和商业港口。当时,整个印度河流域通过与其它地区(当时主要是两河流域)大规模的贸易往来,其城市经济、政治以及文
化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从而为其奴隶制城市文明的不断发展提供了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印度河流域不少城市已经进入早期奴隶制城市文明的繁荣时期,但是,就整个印度河流域的城市文明社会而言,还只是处于早期奴隶制社会低级阶段,与同时期的埃及和两河流域的城市国家相比,印度河流域的城市文明社会,其社会财富还不够充足,贫富差别与阶级矛盾也不十分尖锐。而这种阶级状况发展的不充分正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充分的反映。
印度史学家罗米拉.塔帕尔曾对印度河流域城市文明社会作过评价,他认为:哈拉巴城市文明社会是正在萌芽中的瓦尔那型的社会结构,已经存在着种姓制度的要素。瓦尔那,原义为" 色" ,后来逐渐失去本义而开始具有" 等级" 的涵义。瓦尔那一词在汉译佛经中就被译为" 种姓" 或" 姓" 等。
可见,根据罗米拉.塔帕尔的提法,完全可以下这样一个断语——尽管哈拉巴城市文明社会尚处在早期奴隶制低级阶段,但是,作为阶级社会基本特征的,一定程度上的阶级分化、阶级差别以及等级化的社会结构已经开始出现。
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哈拉巴印章中发现的两条铭文中得到一定印证。印章铭文分别提到:" 莫纳拉——富有的、一百块田地的主人" ;" 巴图卡朗——附近村落尊贵的主人" ,这都反映了土地占有关系的不平等。(这两条铭文的内容是根据近年美国考古学家沃尔特、费尔塞斯所提供的资料破译的。)此外,哈拉巴与摩亨佐.达罗两座城市的下城中富人居民区与穷人居民区的存在,以及二者在居住条件等方面的显著差别,也反映出印度河流域城市社会阶级差别与等级分化的史实。
随着社会分化的日趋严重,印度河流域城市文明社会开始出现了一些阶级或社会集团。当时主要有:军事贵族集团、祭司、战士、商人、工匠、农民和渔夫,当然也出现了雇工和奴隶。其中,就社会地位而言,要数雇工与奴隶的地位为最卑。他们主要在粮仓,铜器冶铸作坊,以及粮食加工场等需要繁重体力的场所劳动;从哈拉巴印章上还可以看到奴隶主拷打奴隶的画面;另外,出土的奴隶陶佣,其形象为——头上戴着布满刺痕的圆便帽,颈下戴着前部突出的项圈,奴隶与雇工被迫携带刻有铭文的印章充当其身份证……所有这一切都充分表明奴隶主与奴隶、雇工两大社会集团之间的差距正在拉大,对立也在加深,哈拉巴城市社会正在走向成熟的等级森严的奴隶制社会。
不过,在氏族制社会解体的基础上产生,在农村公社向城市公社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印度河流域的早期奴隶制城市社会,由于其经济生活发展的不充分,因此,其早期奴隶制国家政治生活的发展自然也不成熟。比如,当时暴力统治机关尚未强化以及军事武装力量还不强硬的明显缺陷,便是最有力的见证。事实上,想仅仅依靠印度河流域当时相对发展的农业,去克服上述政治缺陷,并建立、维持一个庞大的统一政权,显然是不可能的。历史没有超越这一规律,印度河流域在那个时候也的确没有出现高度集权统一的奴隶制国家。
印度河流域虽然早已存在许多行政效率较高的作为社会政治中心的城市,然而,作为这些城市中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等社会事务的各种权力机关,相比于古代埃及法老的高度集权的强大王朝却还很逊色。当时,各个
城市的经济、文化已经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但就其政治发展而言,各个城市还只是以相互独立的政治中心而存在。每个城市以城镇为基地,统治着周围农村的广大农民,形成以城市为首都的各个城市国家。在所有考古资料中,也从来没有发现任何有关印度河流域行使高度集权统一奴隶制国家最高权力的帝王存在过的标志。因此,可以推断,印度河流域各城市文明国家很可能采用了共和政治的形式,而这种共和政体或许是通过高级祭司、富商以及军事贵族集团共同担任高级官吏,掌握国家的统治权力而具体实现的。
(2)哈拉巴城市社会的衰落
哈拉巴城市社会的衰落是与整个哈拉巴文化的衰落紧密相连的。哈拉巴文化在印度河流域的发展极不平衡,各个地区的兴衰期前后不一。作为印度河流域文明中心的哈拉巴与摩亨佐.达罗,其兴衰期是在公元前2000 年至公元前1750 年之间,即到公元前1750 年之后,两座城市由繁荣骤然走向了衰落。
近年,在印度河流域及其周围有关地区的考古发掘表明,有些城市文化较哈拉巴文化还早,史书习惯上称这些文化为前哈拉巴文化。如巴基斯坦考古学家在科特.迪吉的发现,就表明这里在摩亨佐.达罗兴起之前,就已经出现了较为发达的城市文化。坚固的城墙和石块以及砖砌而成的塔楼,都成为其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科特.迪吉城市文化开始出现的年代大约为公元前2600 年,其晚期发展几乎已经达到了哈拉巴文化的发展水平。此外,当中心区的文明已经衰落时,其它一些地区的文明却依然在持续发展。五六十年代,在印度古吉拉特邦的罗塔尔的考古发掘证明,这里直到公元前1000 年左右,还存在着发达的印度河文化。
可见探讨哈拉巴文化的衰落无疑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由于整个哈拉巴文化的衰落首先体现在作为其载体的城市社会的衰落上,因此,这里主要就哈拉巴文化中心城市的衰落作一粗泛地介绍。
如前所述,学术界普遍认为,印度河文明的中心城市大约是在公元前18 世纪开始其衰落过程的。不过也有极少数的学者持不同意见,如M.惠勒和斯.皮戈特认为:哈拉巴与摩亨佐.达罗的衰落是在公元前1500 年以后,即在北方雅利安人入侵该地区时期。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衰落的原因是入侵及暴力破坏的结果。他们在考古学方面的证据主要是:在摩亨佐.达罗遗址的最上层发现有城市街道、房屋等被烧毁的残迹,而且到处都有居民被砍伤的骸骨。另外,据《梨俱吠陀》一书的文献资料佐证:颂诗中提到,雅利安人在战神因陀罗和火神阿耆尼的援助下,在一次战斗中就摧毁了达萨人的90 座城市。(" 达萨人" ,原义为敌人,这儿专指印度人。)
不过,许多学者依据放射性碳14 的定年标准,确认哈拉巴文化中心城市的衰落要比1500 年早两个半世纪,这就从时间上否定了M.惠勒等的主张,而且雅利安人最初主要活动场所在印度河上游这一事实的提出,又从空间上对雅利安人侵略破坏说提出质疑。对衰落时间认识上的不统一,必然导致关于衰落原因上的重大分歧。
关于哈拉巴文化中心城市衰落的原因,近年又有一些新的提法。其中比较有影响的观点之一就是美国学者R.L .雷克斯的自然灾害说。他认为:古代摩亨佐.达罗附近是一个地震中心,公元前1700 年暴发的地震,曾引起洪
水泛滥,并将全城吞没。由此推测,很可能随着摩亨佐.达罗的毁灭,文化中心逐渐北移于哈拉巴,并最终移向东南的坎贝湾各地。这样,印度河流域的主要城市社会也就从此衰落不复起了。
如果说以上两种解释更偏向于外在因素的把握的话,那么以下两种见解则比较偏向于城市社会内部原因的探寻。一种观点认为:两座城市的衰落是由于其贸易的萧条,引起城市经济的衰落,最终招致统治权力削弱的结果,至于贸易萧条的原因持此观点的学者并未做出交待。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正是社会矛盾的尖锐化和阶级关系的紧张造成了城市文明的衰落。相比较而言,罗米拉.塔帕尔、沃尔特.费尔塞维斯以及小西正捷三位学者提出的观点,则因综合了以上两种见解的可取之处,而显得更加全面且富有说服力。
他们一致认为,哈拉巴与摩亨佐.达罗城市社会的衰落是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其具体解释为:首先是由于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而造成了系列可怕的后果,诸如滥伐森林引起的水土流失以及过度饲养牲畜导致的草场枯竭、土地沙化等;其次,是水利工程失修,引发洪水泛滥,而最终招致了大水淹没摩亨佐.达罗的灭顶之灾;再次,就是河流通道的堵塞,致使城市交通困难,贸易受损,以及沙漠扩大,耕地数量锐减,导致的农业生产的大滑坡;最后,正是在所有以上相关因素的作用下,印度河流域城市社会的经济危机及其它各种危机日益加剧,致使该流域大批居民开始放弃这些城市,而逐渐迁徙向东南恒河流域的温湿地带。于是,两个城市的文明特征开始丧失,哈拉巴文化也因之而退化为非城市化的文化形式,即史学界称之为的晚期哈拉巴文化。可见,这种观点更多地强调了内外双重因素的作用,因而也更接近一些历史的客观真实。
当然,无论是何种观点,都还有待于未来考古发掘的进一步证明。最后,再将晚期哈拉巴文化的概况作一简单的介绍。学者们曾一度认为,在哈拉巴文化衰落之后,再到吠陀时代到来之前的这段历史时期内,印度古代史上一定出现过一段" 黑暗时代" ,亦即文化史上的中断期或空白期。令人遗憾的是,近几年的考古发现却完全推翻了这一传统认识。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正是晚期哈拉巴文化成为联系哈拉巴文化与吠陀文化的中介环节。这种晚期哈拉巴文化不仅继承了哈拉巴文化的许多传统,而且表现出一系列地区性的多样化形式。
不管怎样讲,早期奴隶制城市社会的衰落,相对于印度河流域文明的整个历史进程而言,首先应当算是一种损失,一种文明的退步。不过,历史在一定阶段的倒退有时正是其进一步发展的序曲。非城市文明的晚期哈拉巴文化也正是经过几个世代的演变,进而与操印欧语系和吠陀梵语的刚刚定居在印度北部的雅利安人的接触,并通过与吠陀文化的相互融合与影响,同吠陀文化一起成为印度传统文化的基础,而共同影响着印度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各种自然因素的作用,最终导致了印度河流域主要城市社会的衰落。而城市社会这一文化载体的崩溃,又造成了整个文化的坍塌。可见,一定社会的文化状况及其演进过程,正是反映该社会其它各个方面情况的睛雨表。
2.雅利安人的吠陀时代
印度.雅利安人侵入南亚次大陆后,首先经历了一段氏族制的解体期,(公元前1500-前600年)即向奴隶制社会的过渡时期,史学界称之为" 吠陀时代".关于这一时期的印度历史,主要见于印度历史文献资料《吠陀》。
《吠陀》共由四部组成,其中以《梨俱吠陀》最为古老,它所记载的这一历史时期被称为早期吠陀时代或梨俱吠陀时代;其余三部《吠陀》为《沙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闼婆吠陀》,合称作后期吠陀,它们所反映的时代自然被称为后期吠陀时代。
关于整个吠陀时代的社会性质问题,史学界目前尚无定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所下的一个断语也许对我们回答这个问题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他说:" ……一切文化民族都在这个时期经历了自己的英雄时代……" 这里所说的" 这个时期" 是指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而" 英雄时代" 则是指军事民主制时代,类似于希腊荷马时代与罗马王政时代。至于印度.雅利安人吠陀时代是否具有王政时代军事民主制的特征,亦即吠陀时代是否为英雄时代,则需要我们对这段历史做出客观地分析和说明。
吠陀时代所形成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具有典型的印度民族特征,对后期印度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吠陀文化作为继哈拉巴文化之后印度河流域的杰出文化,以其庞杂而无所不包的文化体系而成为印度民族文化的渊泉与基础。
那么,在这块文化土壤的孕育下,吠陀时代,印度社会的政治发展及其特征又是怎样一种面貌呢.下面就循着时空的自然轨迹,看看印度.雅利安人治理社会的杰作吧。
(1)早期吠陀时代
①印度.雅利安人侵入印度河流域。早期吠陀时代是雅利安人在南亚次大陆侵占印度河流域的阶段。约在公元前1500 ——前900年期间,雅利安人游牧部落大规模分批迁入南亚次大陆,开始了对印度河流域侵占与征服的过程。
印度.雅利安部落侵入南亚次大陆印度河流域后,遭到了土著居民的顽强反抗。在所有这些土著居民中,大概要数居住在西北印度的原始达罗毗荼人最占优势,其次则是在同一地区定居的属于奥.亚语族的孟达人。尽管土著居民的文化及农牧业发展水平均较雅利安人高,而且人口也比雅利安人多,并有很强的战斗力,他们也正是凭着这种优势同对手进行了无数次激烈而又漫长的战斗,然而在雅利安人的战马、轻兵战车及铁制兵器等军事优势面前,最终未能守住自己的家园。雅利安人不但摧毁了其城堡,洗劫了其财产,任意将他们驱逐、杀戮或奴役,而且还称他们为" 达萨" 或" 达休" (意即被征服的敌人),从种族、人格上污辱、贬低他们。在《梨俱吠陀》一书中便可以找到有关这些情况的描述。印度.雅利安人作为胜利者,最终侵占了印度河上游的五河流域,并定居在那里,成为当地的统治者。
据C14定年标分析结果表明,印度在早期吠陀时代便开始使用铁器。而到后期吠陀时代,铁器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铁制工具在农业及军事等方面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准确地说,早期吠陀时代实质上是铜器与铁器并用的时代。
雅利安人也正是凭着自己的铁器优势战胜土著居民,进入南亚次大陆
的。起初,其社会组织还处于父系氏族阶段,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尚低于当地居民的同期水平,他们依然过着飘荡迁徙的游牧部落生活。不过,雅利安人各部落却都拥有印度本土还没有的马,有辐条车轮的马车以及铁制武器和工具。同土著居民的广泛接触,又使他们掌握了先进的犁耕及水利灌溉技术,从而形成了以畜牧业为主兼营农业的农牧混合型经济基础,雅利安人也因之逐步过上定居生活,并进入农村公社初级阶段。
由于整个社会尚处于农村公社初级阶段,亦即由氏族社会向等级社会过渡的起始阶段,因此,印度早期吠陀时代的文化不同于哈拉巴城市文化,是一种处于前城市阶段的农村文化。这种早期吠陀时代的社会经济文化远远落后于以发达的城市经济为特色的哈拉巴文化,只是到后期吠陀时代以后,整个印度河流域才重新经历了由以农牧业混合经济为特征的农村文化向以商业,手工业经济为基础的城市文化演变过程,整个社会经济、文化也才再次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早期吠陀社会还是部落社会,部落组织占据统治地位。部落,名为" 贾纳"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是雅利安人或土著居民的联合体,部落首领叫作" 贾纳罗阇".作为部落社会组成单位的是氏族。当时,尽管氏族内部还保留着没有等级、各成员相互平等的原始社会传统,但是,就整个部落社会而言,则已产生等级之分。这主要体现在氏族与氏族的不平等上。强大的氏族成为统治氏族,而弱小的氏族只能是被统治氏族。作为部落社会,几个部落也可联合成大部落而称作部落联盟,比如雅利安人就有叫作为" 王贾纳" 的部落联盟组织。还有" 贾纳帕达" ,指部落地区,是古代印度国家形成前的政治体制。部落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则是氏族之下的" 哥罗摩" ,指村庄村落。哥罗摩最初由父权大家庭组成,这类家庭成为吠陀时代社会组织的基础。
它的首领叫" 哥罗摩尼".早期吠陀时代,村社内部组织还比较简单,氏族所起的维系作用尤其强大。后来,哥罗摩逐渐发展成为以地域联系为特征的共同体——农村公社。印度早期吠陀社会也进入了农村公社阶段。
②军事民主制。氏族部落制的解体,军事民主制的产生、发展及衰落,是整个吠陀时代政治生活中的一条重要线索。早在雅利安人初次进入次大陆的时候,军事民主制已经成为其部落社会一种不成熟的政治组织形式了。
早期吠陀时代部落军事民主制是由" 萨巴" 、" 萨米提" 和" 罗阇" 三种政权机构共同实现的政治制度。萨巴是部落的议事会,由部落成员中的少数上层人物组成,掌管部落日常行政事务并行使司法职能。萨米提是部落的人民大会,由全体成年男子即战士参加,讨论立法和各项重大决策,这种机关也可能具有军事的性质。萨巴与萨米提一起成为部落的民主机构。反映梨俱吠陀时代晚期政治特点的《阿闼婆吠陀》一书记载,在部落生活中,军事首领经常祈祷:" 祝愿生主神的两个女儿,萨米提和萨巴一致地支持我!" 足见萨米提与萨巴是部落社会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印度.雅利安人部落军事领袖的罗阇,正像罗马王政时代的" 王" 一样,仅仅是军事民主制时代的部落首领,还不具有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国王的性质。由于部落或部落联盟在危急或紧急关头,总要求加强军事首领王阇的权力,因此,随着战争的频繁爆发,王阇也就日益具有军事首长的性质。也正是在这一王权加强的过程中,军事民主制逐渐取代了氏族公社制。这里需要
强调一点:尽管还在吠陀时代早期,但是刚刚产生的军事民主制已经开始丧失由民众大会选出王阇的民主本质,王权由同一家族世袭实际上已渐渐渗入了雅利安人的政治生活之中。与此不同的是,这一时期尽管王权在不断的加强,但是萨巴与萨米提这两个民主机构却始终都拥有对王权的约束力。否则,就不能称为军事民主制了。
雅利安人的军事民主制是建立在部落成员对部落共同体自愿贡奉制基础之上的。其贡奉的大部分消耗于宗教典礼,用于表彰吠陀诸神和部落共同体,小部分则分给婆罗门祭司和部落军事首领。这种贡奉后来就转变成了国家的赋税。
随着后期吠陀时代的到来,阶级社会和国家的产生,这种军事民主制也就逐渐解体了。萨米提在王权扩大与领土扩张的过程中逐渐丧失作用,而萨巴却逐渐蜕化为一种贵族团体——国王的咨询机构。
透过早期吠陀时代军事民主制的有关内容,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印度.雅利安人的早期吠陀时代具备罗马王政时代的典型特征。
③瓦尔那制度的产生及其内容。瓦尔那制度,作为印度古代奴隶制社会时期的种姓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等级制。这种制度非印度所独有,但在印度存在的时间却非常久远,并最终发展到最完整最森严的程度。不过,作为完善的瓦尔那制度只是在晚期吠陀时代、甚至是到了奴隶制发育完善的列国时代才出现的,早期吠陀时代,只是瓦尔那制度开始出现的时期。
瓦尔那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它的形成同样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起初,它只是一种早期吠陀时代部落社会的组织方式。马克思在《资本主义产生以前各形态》一书中,曾经阐述了这样一种见解——" 部落之最极端的,最严格的形式是种姓制度。" 这一观点对我们准确把握瓦尔那制度的雏形也许会有一定启发意义。" 瓦尔那" 一词在梵文中原义为" 色" ,由此可知,瓦尔那制度与居民的肤色差别有关。而雅利安人最初侵入次大陆时,也正是用瓦尔那将白肤色的雅利安人与黑肤色的土著居民区分开来的。通过这种种姓划分,雅利安人实现了将被征服的土著居民纳入到雅利安人社会中来的目标,同时又保持了雅利安人自己的血缘一致性,以及文化上的固有特点。在谈到种姓制度时,印度政治家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在《印度的发现》一书中指出:" 种姓制度是从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的严格界限中开始的" ," 在起初,种姓是根据肤色的。" 有些学者认为:在早期吠陀时代,唯一的种姓区别是肤色淡的雅利安人与肤色较黑的达萨之间的不同。正是因为当时在雅利安人部落与土著居民部落的各自氏族内部阶级分化尚不明显,还没出现彻底的分裂,社会劳动分工也没有发展,甚至在雅利安人部落内部还没有种姓区分,因此,在整个前期吠陀社会尚末出现后来的四种瓦尔那的划分,瓦尔那制度还很不完善,只是以模糊形态及萌芽状态存在着。甚至,瓦尔那这一概念当时都末出现在《梨俱吠陀》中。然而即使是这种不成熟的瓦尔那制度,也体现出了雅利安人征服者与被征服的土著居民间统治与被统治的不平等关系,而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也正是瓦尔那制形成的深厚社会基础。
到早期吠陀时代后期,雅利安人随着在西北印度河流域定居生活的稳固并向恒河上游的扩张,以及与土著居民的频繁接触和劳动社会分工的发展,其内部的阶级分化开始出现,并逐渐形成了四种瓦尔那,于是,整个社会也
就相应出现了四种社会等级。起初,只有雅利瓦尔那与达萨瓦尔那。随着由雅利瓦尔那分化成的三种瓦尔那的出现,瓦尔那制开始趋于完善,而印度的社会等级也日益明朗化了。新的瓦尔那包括:由原有的达萨瓦尔那改名的首陀罗瓦尔那及雅利安瓦尔那分化出的三种瓦尔那,分别为,从事祭司职能作为社会僧侣阶级的婆罗门;以部落军事首领罗阇为首的社会军事行政贵族集团——刹帝利;以及作为雅利安人一般平民大众的吠舍。其中,婆罗门与刹帝利分别掌握着宗教与军政大权,逐渐成为早期吠陀时代末期统治吠舍瓦尔那与首陀罗瓦尔那的两个优越社会等级。
将四个瓦尔那的划分最早固定下来的印度古典文献是《梨俱咕陀》中较后的部分——《普鲁沙赞歌》。学者R.S 沙尔马研究认为,《普鲁沙赞歌》是后来由婆罗门僧侣插入《梨俱吠陀》中的章节。婆罗门僧侣为了巩固自己与刹帝利军事贵族的特权地位,就逐步通过编造故事,并利用神的旨意把现实中四种瓦尔那的等级地位确定下来。这一努力正反映了雅利安人三种姓的界限在最初并不是不可逾越的事实。例如:不属于刹帝利种姓的,如果当了王,便可以通过宗教仪式,而取得刹帝利身分;如果本是婆罗门种姓,还可以用婆罗门、刹帝利的双重身分取得合法地位。
④早期吠陀时代后期的战争及十王之战。军事民主制时代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就是战争的经常性。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谈到军事民主制时,曾经这样讲:" 其所以称为军事民主制,是因为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邻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得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吠陀时代,作为比较典型的军事民主制时代,高频率的战争自然也就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特征了。
吠陀时代的战争,起初主要是在雅利安人与土著居民之间展开,后来才在雅利安人各部落之间不断发生了旨在掠夺牛群或争夺政治优势的战争。当时,每个部落都有作为自己预防据点的城堡,并且均有两种武装:国王和贵族组成的车兵及一般民众组成的步兵。《梨俱吠陀》中,经常提到九个重要的雅利安人部落,在它们之间就曾发生过不少战争。早期吠陀时代后期,以图腾命名的雅利安部落之间爆发的战争便是一例。
《梨俱吠陀》中提到的十王之战则是当时影响很大的一次战斗。这次战争由婆罗门奢密多罗组织的十个部落的联盟,共同进攻当时最为强大的婆罗多国王修达斯。十个部落中有著名的部落雅都、普鱼及安努等。最后,战争以联盟的失败而告终。十王之战表明:部落联盟的形式在当时已经开始出现。
不断的战争必然给战胜一方的部落军事首领、婆罗门祭司及部落贵族等带来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势。在《梨俱吠陀》中有一段歌颂国王慷慨博施的诗句,提到一个僧侣从部落首领那里得到成百的金块,成百成千的牛马,而且还得到了" 载有少女奴隶的十辆战车".这不仅说明作为部落统治者的贵族拥有大量的财富,而且说明奴隶阶级己大量存在了。可见,整个早期吠陀时代,奴隶制国家一直处在孕育之中。
事实上,到早期吠陀时代的后期,已有大批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由于受到反复的征服和奴役而变成了真正的奴隶。这时,在类似" 十王之战" 一类的雅利安人部落之间的战争中也出现了由雅利安人出身的奴隶。此外,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债务奴隶等多种受剥削、压迫的奴隶。
奴隶及其队伍的逐渐壮大,无疑正是奴隶制文明诞生前的必要阶级准
备。
(2)后期吠陀时代
①印度.雅利安人向恒河流域的扩张与开发。印度.雅利安诸部落占据印度河流域之后,起初只是过着以畜牧业为主的生活,后来逐渐发展起了农业。随着农牧业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军事方面的进一步发展,雅利安人开始将侵略矛头指向了东方的恒河上游地区。在这里,他们同样遭到了达毗荼人及孟达人的强烈反抗。然而经过前期吠陀时代迅速发展的雅利安人,进入后期吠陀时代后,已是锐不可挡。位于恒河上游的土著居民很快就被其征服,有些土著居民甚至还被赶入了林区。随后,雅利安人的势力范围迅速扩展,甚至达到恒河的中下游一带。
这样,随着扩张生存空间的不断成功,到后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的活动中心已由西北印度的五河流域向东南扩展到北印度的恒河流域,他们开始以恒河——朱木拿河间地带及恒河中游为活动中心定居下来。
雅利安人定居下来后,便与当地居民混合起来,在众多领域同他们进行了广泛的接触与交流,所有这些都对该地区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其中,雅利安人的马车和铁制生产工具与恒河流域土著居民农耕技术的结合,极大地促进了该地区农业、手工业、商业及社会各方面的迅速发展,并诱发了新的文化因素的形成,最终推动了吠陀文化在次大陆的发展与传播。
同早期吠陀时代印度河流域铁器刚刚出现的情形相比,后期吠陀时代铁器在恒河流域已发展到普遍推广使用的程度。先进生产工具的普及,使恒河流域的农业发展远远超过了早期印度河流域的水平。其时,尽管畜牧业在经济生活中仍占重要地位,但是,农业在经济生活中份量的进一步加大,却有助于雅利安人在恒河流域广阔平原上建立永久性的定居地,同时,也为部落经济社会向农业经济社会过渡开辟了道路。这一切又最终导致了雅利安人社会基层结构由部落社会的氏族公社向部落制的农村公社的彻底转变,使雅利安人的农村公社自早期吠陀时代产生以来,开始趋于巩固与完善。
铁器的普及,农业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又必然导致恒河流域早期城市的出现。恒河流域的早期城市大都位于恒河水系汇合处的商业与手工业经营活动的中心,最终发展为一些贸易城市。还有一些城市成为部落地区行政当局的都城,如公元前9至前8世纪的因陀罗普罗斯泰、阿桑迪瓦和俱赏弥等。
农业,手工业及商业的迅速发展,无疑带动了整个恒河流域的社会进步,尤其体现在吠陀文化新的发展趋势上。早期吠陀时代印度河流域形成的农村文化,由于恒河流域早期城市的出现,逐渐开始了城市化的演变。伴随着吠陀文化刚刚出现的城市化这一新的动向,整个恒河平原进入了古代印度社会的第二次城市化时期(相对于印度河流域早期文明城市而言)。这种新的城市文明的到来,对古代印度的各个领域尤其是社会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后期吠陀时代成为古代印度阶级形成及国家产生的时代。
②摩诃婆罗多大战及影响。继十王大战之后,在公元前9世纪又爆发了一次大规模的战争。这是婆罗多族内部的一次大战。据《摩诃婆罗多》一书叙述,这次大战虽然系婆罗多族的两支后裔居楼族与般度族兄弟之间争夺统治权的战争,但是几乎所有北印度的部落都卷入其中了。加入居楼族一方的有东摩竭陀、毗提诃、鸯伽、羯陵伽、居萨罗、阿般提以及整个旁遮普诸部落;参加到般度族一方的有婆蹉、伽尸、南般阇罗、西摩竭陀、支提以及迦
鲁沙等部落。婆罗多大战的双方在居楼之野(帕尼帕特东南,今德里附近)
进行了18 天的猛烈战斗,双方伤亡都很惨重。结果是般度族一方大获全胜,两族合并为居楼部落。般度族的帕里克希特亦即环柱王正式成为居楼部落的国王,定都于哈斯提纳普拉即阿桑迪瓦特。这一时期,虽然有些罗阇因一时强大而号称大王、国王之类,但是这仅能说明其强大,或者是某一暂时联盟的首领,却并不意味着他是一个更大统一体的统治者。事实上,当时的各个部落仍然是分散的,王的权力也是比较分散的,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更大的统一体。
无疑,这次战争对早期吠陀时代已兴盛至极的军事民主制度是一次巨大的冲击。战争结束以后,由于社会阶级关系的进一步分化,部落首领和贵族势力的进一步加强,军事民主制的各民主机关开始逐渐脱离人民而为代表贵族统治阶级利益的新生国家机关所代替。作为部落制农村公社政治制度的军事民主制,它的灭亡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古代印度社会的迅猛发展,已为新的政治制度——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准备了较为充足的物质条件与阶级条件,这些条件的积累与落后的军事民主制是格格不入的。新的时代在召唤着新的政治文明。
③印度.雅利安人早期奴隶制国家的形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化与阶级斗争的不断加剧,接踵而至的是奴隶数量的不断增加。在早期吠陀时代已有较庞大队伍的奴隶阶级,到了后期吠陀时代,其数量愈益增多,其来源也可谓五花八门,除了战俘奴隶外,还有买卖的奴隶,赠予的奴隶,家生的奴隶,赌博赢来的奴隶,以及债务奴隶等等。《爱达罗氏梵书》中提到某部落首领以一万名女奴赠给一个婆罗门祭司。分析起来,其数字固然有些夸张,但足见这一时期奴隶数量有了很大增加。不过,后期吠陀时代早期同早期吠陀时代一样,只是家庭奴隶制兴旺发达,奴隶在生产活动中并不占重要地位。
两大史诗《摩诃婆罗多》与《罗摩衍那》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有关后期吠陀时代政治情况方面的线索。奴隶的增多,阶级矛盾及斗争的发展,其最为直接的政治结果就是:部落军事民主制组织向国家组织形式的过渡。原来的氏族贵族恃其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实力而成为统治阶级;原来王政时期的部落首领开始成为真正的国王;部落地区(贾纳帕达)的大部落或部落联盟有了较为固定的统治区。当然,从部落到国家的形成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甚至要延续到后期吠陀时代以后的列国时代。作为古代印度阶级产生、国家形成的后期吠陀时代,必然是一个从王政转向国家的过渡时代。但是,由于各部落的发展状况极不平衡,当极少数先进部落已开始过渡到国家的时候,其它多数部落依然基本上处于王政时代。这种两类制度并存的现象,也就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特征。
前边介绍的摩诃婆罗多大战对部落军事民主制的挑战,作为一种大范围内的部落兼并战,无疑对早期国家的形成起了催化剂的作用。事实上,古代印度早期国家的初具雏形也正是从这一战争结束之后开始起步的。因此,摩诃婆罗多大战成了古代印度史的一个重要分界点。
摩诃婆罗多大战之后,许多古老的部落消失了,同时却兴起了许多新的较为强大的部落。如:由婆罗多部落和普鲁部落合并而成的居楼部落,以及与其联盟的般阇部落等,就是战后兴起的强大部落的主要代表。其中,居楼部落是当时最兴旺的一个部落,其第一代国王——环柱王,是公元前9世纪
的历史人物。史载,居楼部落在其统治之下,一度很是繁荣。他死后,他的儿子镇群王(迦那麦迦亚)即位,迁都阿桑迪瓦特(今象城),并在那里举行马祭,随之使用" 大王" 的称号。镇群王曾率军队侵入乾陀罗的■叉始罗城,对那加斯族大加屠杀,并占领其地。他的统治区曾扩展到位于乾陀罗和居楼之间的摩德多。这样,居楼部落的首都也就成为南亚次大陆在吠陀时代最早兴起的城市之一了。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研究分析,这个部落可能是古代印度最早成为国家的一个部落。也就是在公元前9至前8世纪前后,相继有少数较大的部落开始过渡到国家形态。至于各个部落是怎样实现这一过渡的,囿于资料的缺乏,一时还难以搞得清楚。
记载北印度公元前8至前7世纪历史的《罗摩衍那》一书表明,到公元前7世纪,北印度已经出现了一大批较为重要的国家,在这些早期国家,甚至还显现了君主国统治形式的发展迹象。如:部落民众大会" 萨米提" 权力的逐渐丧失;部落长老会" 萨巴" 变成供国王咨询的贵族组织;原来部落军事领袖的亲兵或军事长官逐渐转变为国王的文武官员等等。
到公元前7世纪时,居楼部落开始衰落,而毗提诃王国却正值上升期。
据《佛本生经》一书记载,毗提诃王国有16000个村落,这一数字可能不尽准确,但却展示了其国土面积的辽阔;其首都米吉拉(今尼伯尔境内)已是一个较为繁华的城市,4 个城门处各有一个集市。此外,据《奥义书》与《梵书》二书所载,毗提诃的国王迦那克是当时著名的哲学家,在他统治期间,北印度存在过10 个较为重要的国家。其中,位于恒河流域的有婆蹉、般阇罗、迦尸、居萨罗、毗提诃、乌希纳罗和居楼;在印度河上游旁遮普地区的有开卡亚、乾陀罗及摩德罗。以上国家均有自己的中心城市,这些城市的具体情况现在还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中大部分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工商业特征的真正意义上的市镇。例如居萨罗的首城阿踰陀,般阇罗的首城康毗罗及迦尸的首城波罗痆斯等。这些城市占据一定区域,并建有巩固的城墙,它们既是经济中心也是政治中心。换句话说,位于恒河流域、印度河上游旁遮普地区的一些国家,都是以首城为中心而建成的小范围的国家(此时还没有形成大国),它们都具有城邦的性质,因此可称之为城市国家。
在这些新形成的奴隶制国家里,高高在上的奴隶主贵族对社会地位卑贱的奴隶大众和被征服的首陀罗瓦尔那,亦即非雅利安人的土著居民,实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早期吠陀时代作为雅利安一般公社成员的吠舍等级向部落缴纳的贡物,现在成了国家强制性的赋税(尽管此时尚未形成正规的赋税制度);过去部落首领的侍从,主要有作为其顾问的僧侣普罗希太和协助首领作战的军事长官,现在又增加了司马库、裁判官及征税官等一大批维护国家机器的官吏。可以说,这时的国家已经成为贵族奴隶主对奴隶和广大平民实行专政统治的工具。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这个时期的国家机器刚刚开始形成,还不可能完全摆脱王政时代民主机构的影响,加上在整个次大陆还有好多部落处于王政时代甚至更为落后的氏族部落制时代,这种不平衡发展造成的外部因素也不可能不对这些新生国家的政治体制产生影响。
南亚次大陆的绝大部分部落进入国家阶段,并建立起比早期国家更典型、更完备的奴隶制国家,大约是在公元前6世纪,亦即后期吠陀时代以后的" 十六国时代".换言之,整个南亚次大陆(尤其是北印度)在经历两三个世纪之后,由早期国家到成熟国家的转变过程才算最终完成,奴隶制国家才开始正式载入古印度的史册,印度历史展开了新的一页。
④瓦尔那制度的新发展及其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化得到进一步加强,早期吠陀时代末期已经形成的包含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以及首陀罗四个社会等级的瓦尔那制度,在后期吠陀时代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被逐渐巩固下来。此时,瓦尔那这个词被赋予种姓的意义,并开始与"肤色" 的原始含义脱钩。从此这种将居民分成四种瓦尔那等级的种姓制度开始逐步扎根于古代印度社会的土壤中了。
瓦尔那制度虽说是种姓制度,但是瓦尔那并不等于阶级。印度史学家罗米拉.塔帕尔认为:瓦尔那指的是种姓结构的理论方面,表示各个种姓在仪礼上的等级地位,因此,瓦尔那只是社会学家界定的" 仪礼上的等级," 并不反映实际的社会经济地位。对瓦尔那的本质特性,可通过与" 迦蒂" 这一概念的比较加以认识。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迦蒂,尽管它的形成深受瓦尔那的影响,不过它首先是指在社会劳动分工基础上逐渐形成的职业集团,反映出的是主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职能,而且这种地位与职能是经常变动的。相反,瓦尔那制度却是一种包括多行业、多经济地位,以及多社会职能的社会等级的划分方法,此外,这种等级与地位是固定不变的。
为了有助于对瓦尔那制度更加彻底的理解,下面,我们具体剖析后期吠陀时代古印度社会在这一制度下所形成的社会等级地位的差别。
如前所述,瓦尔那制度包含有四种社会等级。后期吠陀时代的古印度社会,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瓦尔那,是掌握神权、独揽宗教各种事务的贵族祭司等级。他们通过对文化、宗教等特权的垄断,并对社会政治生活施加影响,而成为下层阶级精神生活的统治者;作为第二等级的刹帝利瓦尔那,是由早期吠陀时代的罗阇尼亚(王族)直接演变而来的,他们是以国王为首的掌握军政大权的贵族武士阶级,自然也是下层阶级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统治者。以上两个等级都是不参加社会劳动的剥削阶级,并享有最高社会地位。
其中,婆罗门不仅从事祭司职业,而且也参与政治,从其身上可以看到政教合一的政治特征。
第三等级的吠舍瓦尔那,是印度雅利安人的平民或一般公社成员,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为最大。他们大多从事农、牧、商及手工业等职业。另外,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别,吠舍瓦尔那又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下层吠舍,他们由村社农民生产者组成,并占据绝大多数;第二类为上层吠舍,他们主要是富裕的城市工商业奴隶主,只占该等级的小部分。但是,无论下层吠舍还是上层吠舍,他们同社会第四等级的首陀罗瓦尔那都要受到来自前两个等级的压迫与剥削,一起处于社会下层,成为被统治阶级。吠舍在政治上没有任何权利,相反,却要在经济上以自愿贡奉或纳税的方式养活完全脱离劳动的婆罗门与刹帝利两大寄生社会等级。当然,同吠舍瓦尔那相比,首陀罗瓦尔那还要差之一筹,在四种瓦尔那等级中,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为低下,而且最受剥削与压迫。首陀罗瓦尔那最初大都是由被征服的达萨瓦尔那即非雅利安人的土著居民直接演变而来的,只是由于雅利安瓦尔那自身分化的结果,才使首陀罗等级中也出现了一些雅利安人。可见,首陀罗作为一生族种姓,是一种为前三种再生族种姓服务的劳动者和低级种姓。他们主要从事农业、渔猎以及各种艺术等多种职业,其中有少数是独立的小生产者;绝大多数人则从事繁重艰辛的劳动,命运多舛,有部分人还被迫沦为雅利安人的奴隶和雇工。事实上,三种再生族种姓对首陀罗的普遍奴役是古印度种姓制度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鹧鸪氏本集》一书中有这样一句反映首陀罗社会地
位的形象说法:" 人中首陀罗,兽中马,都是运载的工具。" 在宗教活动中,首陀罗只能为高级种姓的人洗脚。尽管如此,首陀罗在人身方面还是比较自由的,他们并不专属于某一具体的主人,而且也不为某一主人所占有。在后期吠陀时代,他们作为集体控制下的劳动力财产,还带有" 种族奴隶" 的性质。
瓦尔那制度的日趋定型与确立,使其逐渐显现出几个基本特点。一、内婚制。婚姻只能在同一种姓内进行,严格禁止异种姓之间的通婚。在《乔达摩法典》一书中就有这样的规定:" 家长须娶同种姓之女为妻".二、带有氏族血缘关系的底色。由于最初的瓦尔那制是一种部落社会的组织方式,因此它不可能完全摆脱作为部落社会纽带的氏族血缘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各个瓦尔那的社会等级地位完全取决于其家庭出身,严格按照血缘关系世代相传;各种姓的职业在原则上世袭不变,正是这种职业的血缘限制保证了职业贵贱与其种姓地位高低的一致性。三、各种姓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各种姓因等级差别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保护高级种姓的特权和利益,高级种姓重罪轻罚,低级种姓则轻罪重罚。四、不同种姓在宗教活动中的等级差别和限制。这一特点的形成直接受到宗教体系内部等级制的影响。古代印度宗教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使不同种姓对宗教活动的参与权成为体现社会各等级差别的重要标准。后期吠陀时代后期,还准许首陀罗参加某些宗教仪式,但后来在《百道梵书》中就出现了首陀罗不适于参加祭祀活动的规定。这样首陀罗就被剥夺了宗教活动的权力。再往后的法经、法典时代,随着种姓制的日趋严格,在法经与法论中,都普遍存在着一种更加明显的压制首陀罗宗教权力的倾向。
⑤婆罗门教——政治统治的工具。婆罗门教是伴随着古印度阶级社会和奴隶制国家的出现而形成的,它渊源于早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很不系统的原始宗教——吠陀教。由此演变而来的婆罗门教,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成为维护种姓制度,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利益的精神武器。作为一种政治统治的工具,婆罗门教的出现与一个专职的、掌握宗教特权的婆罗门种姓集团的形成,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事实上,婆罗门教正是瓦尔那制度的实现方式,二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印度.雅利安人的原始宗教信仰是对自然的崇拜。对自然现象的无知,导致了人们对自然的幻想与神化,于是幻想出了各种自然神灵如:天神、火神以及日神、雷电神等,并且每种神都被冠以一定的名称,如雷电神叫作因陀罗等。对这些自然神的信仰与崇拜,成为吠陀教的渊源。最初,吠陀诸神的职能和地位并不固定,只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和国家的产生,其地位和职能才开始有了一定程度的固定性。比如:地上有法庭,于是天上就出现了司法之神;地上有国王,天上也出现了诸神的首领。这样,原始的宗教信仰也就逐渐带上了阶级社会的色彩。吠陀教的这一变革过程,是由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僧侣阶级完成的。他们为了统治人民大众又在吠陀教中加入了为现实社会的多种不平等辩护的诸多内容,致使原始的宗教信仰开始与社会政治相结合,并成为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工具。于是,在所有这些背景下,公元前1000年前半期,吠陀教在逐渐抛弃其原始落后形式后,形成了古代印度的婆罗门教。一句话,它是由古代印度的僧侣阶级综合过去雅利安人所信仰的多种宗教学说,并按照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整理出来的一套成体系的文化产物。
按照婆罗门教的教义所言,人们现实的痛苦及不幸是非本质的,因为世
间的一切均是虚幻不存的,唯有梵天(世界精神)的存在才真实可信。同时,婆罗门教义与轮回的理论又为其创造的各个等级所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提供了一种合理性的解释。这就是婆罗门教所谓的" 法" 亦即" 达摩".依其教旨,各个社会等级只有按照这种" 法" 行动,才能得到所谓的" 善" 报。它告诫人们,必须遵循" 达摩" 行事,否则下世纪都摆不脱痛苦的命运。
综上所述,婆罗门教正是在施用种种麻醉手段的基础上,实现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价值目标的,并成为套在古印度劳动人民头上的沉重精神枷锁。
六、古代前期中国政治史
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
同埃及、巴比伦以及印度等一样,中国也是世界史上最早出现的文明古国之一。约在公元前21 世纪,或者更早一些,随着世袭王朝的出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国家——夏王朝建立了。夏的建立成为中国进入奴隶制社会的开端与标志。夏从禹到桀,历经17 王,前后跨越400多年,最后为新的奴隶制国家——商汤王朝所取代。
从本质上讲,中国夏王朝的确立,正是奴隶制代替原始氏族公社制,以及私有制战胜原始公社公有制的必然结果,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使原始氏族制度的瓦解和国家机构的产生成为大势所趋。生产力提高所引发的连锁反应表现为:剩余物品出现——则产生私有制及贫富两极分化产生——部落与部落之间争夺财富战争的迭起——乃至国家专政机构的最后形成。在这一长期的演进过程中,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等组织逐渐蜕化变质," 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人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压迫机关了。" 这样,随着先前那种没有阶级,没有压迫,由氏族成员共同生产与分配的氏族公社制度的逐渐瓦解,中国社会拥有了奴隶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并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
就中国的历史进程而言,可以这样说,世袭王朝的建立,就是国家政权形成的标志。因此,谈夏的国家政治状况,自然就应该从" 世袭制" 取代" 禅让制"开始。
(1)夏国家的产生及其国家特征
①" 禅让制" 让位于" 世袭制".禅让制作为原始公社的民主选举制度,同时作为一种原始形式的民主制度,维系了氏族组织乃至氏族部落联盟的存在及延续,也伴随人类渡过了漫长的原始社会。这种禅让制赖以建立的深厚土壤,正是原始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原始社会恶劣的自然条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使得原始人只能以完全公有化的集体群居方式求得生存。这种生活方式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原始先民私有观念的先天不足。物质公有,权力公有,一切都成为公有,这样,原始先民自然选定了禅让制这种确保权力公有化的制度。禅让制的核心是" 传贤" 而非" 传亲" ,更不是" 传子".传说,陶唐氏族的尧做部落联盟酋长还是由各氏族部落民主选举出来的。而且其后,陶唐氏尧,有虞氏舜及有夏氏禹等部落联盟酋长的更替——最初是唐尧,接着是虞舜,后来是夏禹,也是以禅让制的形式实现权力交接的。只是,这个阶段的禅让制已经不像唐尧以前的禅让制那样稳固了,相反,却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比如:唐尧末年就想把这个酋长职位传给他的儿子丹朱,有势力的有虞氏舜,借口尧破坏了民主选举制,而起来反对,囚禁尧,放逐丹朱,将领导权夺到手中,可见,从本质上讲,这种形式上实现的禅让制,已经开始变色,失去了民主选举的要义。值得玩味的是,舜在临死前,也曾想将酋长的职位传给其子。结果,夏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逼迫舜把酋长这一最高职位让给了自己。总
之,这个时期,不论是谁占据了酋长职位,都想破坏禅让传统而传亲;而另外一些氏族贵族则利用氏族民主选举的制度,作为进行夺权的借口。一旦夺权成功,又试图效法他的前任,想把职位传给自己的儿子。每经过这么一次反复,传统的氏族民主选举制都进一步遭到削弱。
风雨飘摇中,禅让制乘着历史的快车,驶入了原始社会的末期。物质资财私人占有现象的出现,第一次萌发了先民私有观念的冲动;有形物质私有化的既成事实,则必然导致无形权力私有化的强烈要求。新的历史条件,新的社会条件,呼唤着新生事物的出台,历史的辩证法敲响了早已残缺不全的禅让制的晚钟,"天下为公" 的大同社会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从其底层颤动了。物质的强烈诱惑力引发的只能是人类惊人的占有欲,而能满足这一占有欲并使之有效实现的唯一方式,便是实行王权世袭制,亦即对权力实行绝对垄断并且世代相传。世袭制这种王权继承制度正是通过传子或传亲来实现这一目标的。夏禹死后,其子启夺取伯益之位,使世袭制首次成为现实。
这样,随着世袭制取代禅让制的成功,氏族、部落的管理机构逐渐变为国家的统治机构,而氏族和部落的首领实质上已经成了国王。王权也正是在这种反复的斗争中逐渐产生和加强的。传说,禹做首领时,有一次他召集部落联盟大会,防风氏的首领由于来晚一步,而被杀死。从此事可以看出,禹俨然已是一个阶级社会的国王了。《礼记》把这时称作" 各亲其亲,各子其子" 的" 天下为家" 的时代。当时,王权代表着一种新的强制秩序,权力集中在王者手中,这就有利于结束氏族贵族混战的局面,并能发展生产,保证奴隶主私有权的实现,巩固整个奴隶主阶级的地位,最终有利于奴隶制专政国家的建立。这一切正是建立在禅让制让位于世袭制的基础之上的。于是,从夏启开始,中国的王权、奴隶主阶级以及奴隶制专政国家开始出现了。
②夏诞生过程中的阵痛。夏部落是由10 多个大小近亲氏族部落发展演变而来的,而与夏部落结为联盟的则还包括它的一些远亲氏族部落,以及较远的东方夷人氏族。在禹以前,其部落联盟的酋长是由夏和夷的首领轮流担任的。启打破传统禅让制,继承父位,这一破天荒的作法立即遭致一些守旧氏族的反对。最先揭竿而起反对启的是同姓氏族有扈氏。由于有扈氏代表的是旧的氏族制传统,便使这次战争成为新旧两种势力,或者说是禅让制与世袭制的直接交锋。结果是启所代表的王权击败了有扈氏,有扈氏成了旧制度的殉道者。启讨灭有扈氏,随后逐渐巩固了自己的地位。至此," 大人世及以为礼" ,王位世袭制度正式确立了。
夏启袭位以后,原始公社制度因禅让制的消失而逐渐走向解体,同时夏也逐步完成了向奴隶制国家的过渡。然而,这一演变过程是艰难的,经过多次剧烈斗争,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启在位时,曾发生过武观之乱。此事散见于战国史籍,其内容记载比较明确的是《韩非子》和《国语》。其中,《国语.楚语》说:" 启有五观" ,并把他列为" 奸子".可知他是启之子。至于他作乱的内容,《韩非子.说疑篇》把他和丹朱,商均、太甲、管蔡并列,笼统地说他们" 害国伤民败法".
启为了阻止儿子们对继承权的争夺,曾放逐小儿子武观到黄河西岸。武观不服,反叛其父,启便派彭伯寿出兵平乱。以上为五观之乱的一般解释。不过,有种解释则认为五观指的是五人,亦即" 五子".由于古代文献记载简略,没有足够资料可作分析问题的依据,这儿只能是挂一漏万,介绍比较流行的说法。
夏王朝建立之初,除了受到其内部因素的干扰之外,同时也承受了巨大的外部威胁。启在晚年,生活日益腐化。《墨子.非乐篇上》有以下记载:" 启乃淫逸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苋磬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大,天用弗式。" 此外,《竹书纪年》中载:" 夏后开舞九招也".这些描述都反映了启荒淫无度的腐朽生活。启死后,太子康继位。太子康更是一个沉缅于酒食声色之中的国王,史书对他的评价都很不好。他天天宴饮游乐,不恤民事,引起人民极大的怨愤。后东夷有穷氏的首领后羿趁太康到洛水打猎之机,攻占安邑,自己做了君长。但好景不长,后来他的亲信寒浞又用计将他杀死,继承了他的全部家业及妻妾,这就是所谓" 太康失位" 之说。其后,寒浞又追杀逃亡在外的少康及其家小,并杀了仲康子相。
相子少康躲过寒浞的追杀,逃到舜后裔有虞氏那里做厨官。由于少康杰出的才能,他很快纠合同姓攻灭了寒浞。这段史实又称作" 少康中兴".少康恢复了夏族的帝王之位后,建都于夏的旧都阳翟。少康之子帝杼南征北战,发明盔甲,加强兵力,使夏的帝王大业进一步得到巩固。到帝泄时,连夷族都开始受夏之爵位。至此,夏朝的统治地位终于被同它有关的一些氏族部落所承认。
③夏的国家特征。夏朝的建立是社会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夏王朝以启为代表的统治者占有奴隶和物质财富的迅猛增加,极需要建立一种权力机构来保护他们的这种新的所有制。而保护私有制最早的权力机关,就是国家。恩格斯指出形成国家的两个特征:一个是" 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一个是脱离人民群众的" 公共权力的设立".这两方面夏代都已初具规模。
据古史记载," 芒芒禹迹,划为九州" ,这是说,夏代曾把居民按居地分成九个区域进行统治;又有记载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乱政" 就是指被统治的群众反抗统治者的斗争。" 禹刑" 则是代表奴隶主阶级意志对奴隶大众进行镇压的法律和刑罚制度。此外,夏王朝曾与四周各部落进行过长期战争,可知,夏朝已经有专门从事掠夺或镇压奴隶大众的军队组织。这时,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刑狱和军队这种脱离人民群众的" 公共权力" 都已具备,说明夏朝国家正式产生了。虽说夏所建立的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然而它的形态及特征却是十分丰富的。
夏国家机构的最高首脑实行世袭制,而王位传子本身又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原始社会部落联盟内部各部落间平等、独立的关系已经消逝殆尽,取而代之的是夏国家这一专政机构自上而下垂直式的臣属关系或统治关系,至尊至上的帝王家族永远享有最高统治权。为了长久维护自己的统治,夏已修建了城廓沟池,建立了军队,制定了刑法,甚至还修造了监狱等等,以此来保证夏王及奴隶主贵族统治权和经济利益的完全实现。
适应政治统治的需要,夏代已出现了一批国家官吏。如《礼记.明堂位》讲:" 夏后氏官百".夏的国家官吏与氏族社会的首领有本质的不同,他们
完全脱离劳动而依靠贡赋生活。夏的官职很多,如有牧正、包正、车正等等。
这些职官,是由统治部落中的贵族或由被征服部落中原有的贵族担任的,从而,他们也成为夏国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夏国家机构同时还具有神秘的色彩。先前,每个氏族或部落都拥有自己的保护神——图腾,这种原始宗教的传统发展到夏禹时,更加兴盛,甚至出现了超出氏族部落的地区性的保护神——社。最早被尊为这种保护神的是禹。《史记.夏本记》载:" 禹……为山川神主".又《封禅书》说:" 自禹兴而修社祀" ,以禹为象征的社神成为象征国家的国神,对社神的祭祀也就成为其最重要的国事。禹的神化实质上是王权的神化,百姓敬王也就是敬神。这种神权政治正是统治阶级实现思想上控制被统治阶级这一目的的最为理想的形式。
夏的最高统治者还宣称自己为上天的后裔,同时散布君权神授的思想。
启伐有扈氏便打着执行上天命令的旗号。《尚书.甘誓》中讲:" 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在夏的政治生活中,祭祀是最重要的国家大事。
祭祀作为一种特殊的宗教仪式,起着麻痹,愚弄人民,维护奴隶主统治的作用。在夏的国家机构中,由于巫史在祭祀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巫史除了掌握直接与神事有关的占卜,祭祀大权之外,实际上还控制着司法、军事、教育、历法及记事等方面的大权,甚至直接掌管王室事务。当时许多职官的名称,就是从巫史分化出来的。如大理、遒人、作册、守藏史及帅保等。巫史在国家权力上的绝对优势,表明了神权在夏的政治生活中占着重要的支配地位,并进而使夏的政权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这种神秘性也便成了夏国家政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2)阶级斗争及夏的灭亡
①阶级矛盾及其尖锐化发展。夏朝国家的建立和巩固,促进了奴隶制的全面发展。而奴隶制文明带给人类历史的重要影响就是第一次造成了体力劳动者(主要是指奴隶阶级)同管理国事的管理者及从事科学艺术活动的少数知识分子(主要指奴隶主阶级)之间的大分工,最终使人类社会从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低下,甚至僵化不前的困境,打破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原始氏族生产关系,将人类社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据古史传说,夏代的奴隶从夏启时起,就有了显著的增加。启讨灭了有扈氏,捉到俘虏就罚他们作" 牧竖" ,亦即牧奴,对那些不服从命令的人或杀掉或罚作奴隶。再如:少康逃奔有虞氏时,他还" 有田一成,有众一旅" ," 众" 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500 人为一旅,即拥有500个奴隶。此外,奴隶主为了获得大量奴隶,经常向邻近的部落发动虏掠人口的战争。有时整个被征服的部落变成他们役使的对象。这样,随着奴隶数量的猛增,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大分工也就日趋成熟了。
这种成熟同时反映的正是奴隶制本身的成熟。因为只有成熟的奴隶制才能最终保证大分工的实现与稳固。成熟的奴隶制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奴隶主私人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包括作为劳动力的奴隶本身;奴隶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并成为奴隶主阶级的附属品和支配对象。由此而知,奴隶制文明的出现,同时必然馈赠于人类的就是剥削、压迫,直至阶级矛盾及阶级斗争。
当然,作为奴隶制国家,夏王朝也不能例外。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之
间的矛盾和斗争,在其统治的400多年时间里,从未间断过,并且随着夏王朝统治地位的逐渐巩固,奴隶主对奴隶和平民的剥削、压迫愈益残酷,阶级矛盾也日渐尖锐。恶劣的生活条件逼迫奴隶自发组织了一次次反抗奴隶主的斗争。到夏末年,这种阶级斗争已经尖锐化到危及夏存亡的地步,夏的丧钟就要敲响了。
②夏王朝的灭亡。夏王朝重建以后,少康死,其子帝杼即帝位。帝杼即位前,就经历过长期政治斗争的磨练;即位后,继承了少康的功业,使夏政权的统治更加稳固,也因之受到了后世的尊重。此后,夏代政权又经过长期的发展,然而,这种发展是建立在奴隶主残酷镇压奴隶的基础之上的,这就势必加剧其社会的阶级矛盾及阶级斗争。
到夏朝末期,自孔甲开始,由于统治阶级日益荒淫腐化,穷奢极欲,各种社会矛盾空前尖锐,这样,夏王朝逐渐走上了衰亡之途。
孔甲是夏代一个昏乱的国王,《史记.夏本纪》载:" 帝孔甲立,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氏德衰,诸侯畔之".《国语.周语》说:" 孔甲乱夏,四世而陨".孔甲传四世,即是夏代最末一个国王夏桀。夏桀统治时期,夏政权已经面临着濒于灭亡的边缘。这时,奴隶主剥削压迫奴隶的程度已到了触目惊心,无以复加的地步,阶级矛盾已不可调和。
夏代末期,危及其政权存亡的,主要是两方面问题,其一是国内阶级矛盾,其二则是与四周其它部落的矛盾。
夏桀时,统治集团内部十分混乱,可谓众叛亲离。当时,人民生活极端困难,而奴隶主贵族却过着纵情享乐奢侈腐化的生活。考古学资料表明,夏的阶级压迫十分残酷。在二里头遗址中,发现一些墓中埋有被残害致死的奴隶的尸骨,死者躯肢弯曲,手腕相交,似捆绑后被活埋所致。二里头乱葬坑内的人骨架散乱叠压,肢骨不全。有的只有躯骨和下肢骨而无头骨,有的只有下颌骨和下肢骨,有的只有头骨、肢骨。这样的乱葬坑与一般墓坑不同,它可能是祭祀坑。奴隶主贵族为了祭祀祖宗鬼神,杀奴隶作为祭品,然后将尸骨埋于坑中。从中不难看出,当时社会上存在着残酷的阶级压迫。
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势必危及夏王朝的统治。夏桀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自吹自擂宣称,其政权非但不会灭亡,甚至能够与日共存。他说:" 天之有日,猶吾之有民,日有亡哉.日亡吾亦亡矣".由于夏桀这样自比于日,所以人民便咒骂他:" 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不仅国内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在夏桀统治期间,夏王朝与周围的部落之间的关系也十分紧张。夏桀曾几次征伐其他部族,如征伐有施氏、岷山氏等。
夏桀所进行的战争,主要就是为了夺取奴隶和财富。这种掠夺性的战争,自然会引起各部落的反对。文献中有很多关于各部落反抗夏王朝的记载。《后汉书.东夷传》说:" 桀为暴虐,诸侯内侵".显然,夏桀之时,内有严重恶化的阶级矛盾,外有各部落的反抗,夏王朝正面临着一个内外交困的局面。这时,临近夏东部边界的商族,已经兴盛起来。在商汤强大的攻势下,公元前16 世纪夏王朝于风雨飘摇中为商族轻松瓦解了。
(3)二里头文化所映射的夏社会政治面貌
中国古代的" 经书" ,如《尚书》、《左传》以及先秦诸子的著作中,很多处都记载了关于夏代的情况。
近代考古学传入中国后,中国考古事业开始发展起来,而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53年在河南登封玉村发现了属于夏纪年范围的二里头文化,它的发现,为研究夏的历史提供了考古学方面的材料。
下面,我们借助二里头文化的主要遗迹和遗物,着重分析其所反映的夏社会政治面貌。
二里头遗址的重要发现之一,是挖掘出了夏王朝当时的宫殿遗址。目前已公布的有一号宫殿遗址、二号宫殿遗址。这套宫殿建筑的工程量是很大的,这样一项大型工程绝非个体劳动所能完成。由于在原始社会条件下,既不需要更不可能调动如此大量的劳动力修建此类大建筑,因此,它只能是奴隶社会的产物。只有在奴隶制度有了相当发展的情况下,才会产生进行这种大型的、宫殿式建筑的需要与可能。奴隶主阶级必须利用大规模的,强制性的奴隶劳动,才可能完成这项工程。从其规模和布局来看,这些宫殿建筑绝不是为劳动者所建造的,相反,它们是为奴隶主贵族阶级服务的,很可能是当时奴隶主贵族进行集会、祭祀、或发布政令的场所。此外,与宫殿建筑相伴的还有很多一般居住房屋。这些居住遗址归纳起来有三种类型:1)平地建起的;2)半地穴式的;3)窑洞式的。其中穴居式的居住房屋,显然是体力劳动者的栖身之所,而非奴隶主的居住地。从这种居住条件悬殊的情况来看,当时的夏王朝只能是阶级社会,这也是阶级社会存在的实物见证。
在二里头文化中,至今尚未发现奴隶主贵族的大型墓葬,所发现的主要是集中于二里头遗址的数量不多的中小型墓。关于乱葬坑的情况,在夏王朝的灭亡里已经叙及,这里只就其它方面作一简单介绍。中小型墓中随藏品很丰富,只是在质量、数量方面,不同的墓穴有所不同,这就反映了死者生前有贫富贵贱之分。在二里头遗址中,还发现一些无墓坑及无随葬品的墓。死者骨架呈现出各种惨不忍睹的姿态,他们显然是当时的受害者,也许就是奴隶。
此外,在二里头遗址中还出土了不少铜器,其中一部分为武器,如:铜戈、铜钺、铜镞等。这些铜器的出现无疑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然而,武器本身还有另外的意义,它既是战争的工具,又是镇压劳动人民的工具。武器的进步不仅反映了战争的发展,同时也反映了统治者对人民压迫的加强。
当然,二里头文化遗址中许多有重要考古价值的遗迹和遗物表明,夏王朝已经是奴隶制国家,中国历史从夏起就进入了青铜时代,亦即奴隶制文明时代。
2.商朝——奴隶制的发展
商王朝从汤建国到纣灭亡,共传17 代31 王。时间约从公元前16 世纪到前11 世纪,共600年左右。商的政治势力,南到长江流域,北到燕山,西到陕西,东达海滨,是中国历史上继夏之后又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国家。
商族灭掉与其同时并起的氏族——夏族,以商王朝取代夏王朝,是经过长期发展,并经历了无数次战争才取得的。商灭夏,仅仅是一次王朝的更替,绝非中国奴隶制的夭亡。相反,奴隶制文明经过殷商的发展,比夏的奴隶制更加成熟、更加稳固。
(1)商汤建国
同夏族一样,商族具有悠久的历史,也是一个很古老的部族,在灭夏以前,已经经历了很长时期的发展。
商的始祖名契,契生活在原始社会末期,约略与夏同时。它最先的居住地可能是在今天的山东半岛。古史传说,商族为玄鸟所生,由此神话足以推想商人的图腾精神及报负。
也许正是商人最初畜牧业就比较发达的缘故,商也因之成为一个具有迁徙传统的流动氏族部落,从契到汤14 代有8次迁徙便是显例。高频率的迁移活动使商族接触外部世界、了解和吸收其它氏族优秀文化的机会大大增加,保证了商作为一个开放系统的存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商族的兴起除了有其深刻的经济背景之外(比如到夏朝末期,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可能已经超过了夏当时的水平;在商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甚至还出现了农业与手工业的初步分工),同外界多方面的交流、沟通,恐怕不能不算作一项重要的因素。
以历史的眼光观察,我们就会发现,商族与夏族虽处于历史的同一起跑线上,可是它的文明进程却要落后夏整整一个节拍。就在夏族抛弃禅让制由原始氏族公社进入奴隶制社会的时候,历史并没有同时选择商族。然而,新的文明一旦产生,就不可能不对外界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奴隶制这种诞生于夏部落的先进社会模式同样没有孤立于世,相反,却迅速向四周辐射,悄悄渗入了商族的土壤。到商人进入中原后,由于同夏接触机会的增多,这种渗透也就加快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初步发展,商人也开始萌发私有制的观念。到夏末叶,商族社会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氏族领袖慢慢学会了利用权力捞取、占有剩余产品的本领。由此产生的贫富分化使商族内部出现了显贵的大家族,同样也产生了奴隶。这样奴隶制开始在商族初露端倪。奴隶制反过来又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商族的兴起具备了更为充足的动源。
就在商族蒸蒸日上,快速发展的同时,一度兴盛的夏王朝却开始走上了下坡之路。夏末统治者个个昏庸无德,致使民怨沸天,国力每况愈下。
商族的起源地本是漳水流域,经过长期的发展,力量逐渐壮大起来,至汤时,迁居于亳。亳在今河南濮阳县。商祖先传至汤时,最大的一件事就是灭掉了夏朝。商汤就是从亳起兵的。从地理位置上看,这里已是商族活动的南部边界,再往南,则是夏的势力范围了。
在商王中,汤的功劳可谓最大,他是商国的直接缔造者。随着商的逐渐强大,灭夏的时机日见成熟。汤率领商人开始了向夏统治区的渗透,成为夏的最大威胁者。此外,汤还在别的方面为灭夏做了许多积极的准备。汤极看重民心,很注意取得国民的拥护与支持;在对待周围各方国的问题上,商汤也尽力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图取得各方国和部落的支持,把较多的部落拉到自己周围,作为灭夏的力量。他与曾经为夏车正的薛族首领结为盟友,便是一例。
汤在开始灭夏的战争之前,于" 薄" 这个地方召集" 诸侯" (部落),举行了一次会议。开会申明,为了执行" 天" 的命令,必须征伐夏王朝。表示自己是" 受天命" 的,藉此取得各" 诸侯" 的支持。《左传》中的" 景亳之命" 、《墨子》中的" 属诸侯于薄" 以及《帝王世纪》中的" 汤又盟诸侯于景亳" ,所讲的均为此事。
这次会后,汤以伊尹为重要辅佐,发动了灭夏的战争。伊尹在商的历史上,是个很重要的人物,在灭夏战争中起了巨大的作用,灭夏战争的关键性一战是鸣条之战。汤伐夏的进军路线,是从葛开始,其次是韦、顾、昆吾。
汤所征伐的并不只是这几个部族,还有其他小部族。伐桀以前的最后一战是征服昆吾,结果昆吾氏败亡。灭昆吾以后,即向伊洛地区进军,目标是攻打夏桀。伊洛地区是夏都斟 的所在地。夏桀对汤的进攻,并没进行军事上的防备,因此,当商汤军队到来时,没有遇到什么抵抗。夏桀不战而走。汤追至鸣条,在鸣条一战,彻底击溃夏军。夏桀逃奔南巢而死。夏桀死后,夏王朝灭亡。商汤代夏,建立了商王朝,商汤即为第一任国王。
商朝的巩固是由汤孙太甲这位商的名王完成的。这一时期,商无论在经济、政治还是军事方面都是声名远扬,就连远在西部的姜族也向商纳贡称臣,足见其当时势力之强。今河南郑州一带曾为商的一个聚居地,同时也为商的一个政治、军事中心。类似这样的统治中心商朝还有很多,其庞大的统治网就是从这些中心伸向四面八方。
太甲以后,以商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们开始腐化堕落,对内剥削压迫愈益残酷,阶级矛盾日渐尖锐。而对外控制的明显松弛,必然遭到外族的叛离甚至进犯。到第六代仲丁时,位于淮河流域的九夷便乘机进攻商国,约到祖乙时,才被商平服。以后,由于商内部连续发生争夺王位的斗争,致使原来臣服的部族都相继脱离了商。在这种内外交困的局面下,商统治者屡次迁都。
遗憾的是,这种政治避难只能是雪上添霜,使得社会更加动荡不安。不过,商的最后一次迁都——盘庚迁都于殷,对于摆脱混乱局面,缓和社会矛盾,巩固并继续加强商王朝的统治地位,却起了重要的作用,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盘庚以后,商的奴隶制国家政权才算最终稳定下来,而且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盘庚侄子武丁相传为商的又一名王。当时在商的西北部有土方、鬼方等,与商为敌。武丁连续征伐它们,直致全部征服。此外,商还与其西部的部族进行了长期的战争,结果以部族的臣服而告终。这样,商的势力不断扩大,一直伸展到西部姜族部落附近,亦即周人的势力范围。当时,周族虽然臣服于商,但相互间也曾发生过多次战争。
商王朝几经磨难,逐渐成为中原地区的奴隶制大国。
(2)商的国家机构
①公共权力的设置。商王朝建立的国家机构同夏所建立的别无二样,依然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王权政治机构,依旧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用来剥削压迫奴隶,维护其残酷统治的暴力工具。这种政治机构正是通过设立各种公共权力实现其统治目的的。
殷商时期,商王不仅是最大的土地与奴隶所有者,而且也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享有者。这种权力的实质是同大众相分离的社会公共强制权力。商代帝王对奴隶甚至享有生杀予夺之大权,已经成为专制式的暴君。商王在实施专制统治的过程中,自然需要大批贵族官僚侍奉左右,听候差遣,通过完成各种具体的分解权力,最终保证商王专制统治的实现。而各种分解权力是由相应的各种职官行使的。
商代职官十分复杂。例如:掌管音乐的官叫作太师、少师,一般的乐工则称为师。商代专门保管典册的官叫守藏史,又叫内史。无论太师还是守藏史,实际上都属于巫史一类的职务。巫史的地位在商的国家机构中至关重要,
这是因为商的政权表现形式为神权政治,而巫史又是神权的体现者,对政事自然具有很大的实际决定权。巫史在职务上有些分工,如有师保(又称阿衡)、卿史等(也写作卿士)。其中以师保权力为最大,卿士主要职务是掌管祭祀、占卜、历法,也管些军事。另外,在商代,凡属巫史之类的职务大都是世袭的。
商朝除巫史之外,王的族老、妻妾、子弟及姻戚也在国家机构中掌握重要权力。在卜辞中,王的妻妾称为" 帚" (妇),可参与祭祀,管理农业,还可带兵出征。在甲骨文中,王的子女均称作" 子" ,如子央,子渔及子奠等,王的子女也可参与祭祀,讨伐等国家事务。王族长老也往往担任要职。
商末,纣的叔父箕子、比干、分别任父师、少师,以王师的身份辅佐国政。
同时辅佐国政的还有外戚,如封九侯为三公。另外,王婿称为" 亚" ,多充当宫廷警卫之类的武官。商王周围还有一些负责侍从警卫的官吏。" 宰" 或称"家宰" ,为王室事务的总管。臣为王的仆役,小臣为商王的近侍,常伴王之左右。专为商王吃宿等服务的官叫" 尹" ,尹不止一个人,故有时也称" 多尹".管理商王车马的叫" 服" ,管理商王猎区的称" 犬" 或" 兽正" ,管理商王之放牧的称" 牧正" ,管理商王粮仓的叫" 啬" 或" 廪人" ,管理商王之酒的叫" 覃".商王的警卫则分为左、中、右三(师),主要由经过训练的骑兵与射手组成,前者叫" 马" ,后者叫" 射" ,所有以上官吏同商王及其家族共同构成了商王朝一个庞大的专制统治集团。
商王朝同样采用世袭制实现王位的继承关系,以确保专制式国家机构的稳固。不过,在盘庚迁殷之前,这种所谓的世袭制还只是" 兄终弟及" 式的初级形式,只是到了盘庚以后,特别是末期,为了王权的进一步加强,才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世袭制——" 父死子继" 式。这种变革是由商王武丁和康丁相继完成的。与这种父死子继的世袭制相适应,商代开始出现嫡庶之制。正妻所生之子,为嫡子;庶妾所生之子,为庶子。只有嫡子才有资格荣登王位,而庶子则不得继承王位。
此外,军队也是殷商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特权阶级高高在上的商王,对外征伐平讨,对内镇压奴隶及平民的反抗,仅仅靠一群官吏而没有一支强大的军队,显然是不可思议的。军队是商政权的支柱。商汤时期,其军队通常实行临时征集制。卜辞中有" 登人" 的记载," 登" 表示征召、会集,因此" 登人" 即指征集人员。当时登人三千、五千、一万,进行战争,是常见的事。出征时,以族为单位,军事将领除王以外,多为临时任命。商王也常用禁卫军参与征战事宜。
与军队相配合用以专制统治的工具还有刑罚、牢狱等暴力机关。关于这一点可在古文献中找到一些相关的记载。如《左传》昭公六年传中说商有" 汤刑"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篇》中也说商有" 断其手之法" ,还有在《史记.殷本纪》中说商有" 炮烙之法" 、以及" 脯" 等等。商的统治是建立在军事征服基础之上的,其刑罚以严酷著称。甲骨文有" 圉" 字,说文解释为:" 圉, 囹圄,所以拘罪人也。" 可见,商代已有监狱存在。
综上所述,商代公共权力不仅有王权,官权以及作为这种权力的外在形式——军队,而且还有作为实体的附属物——监狱和刑具等。这些公共权力
的设置说明商王朝已经建立了强大的国家机构。
②商的神权政治。同夏相比,商的国家机构泛着更为浓厚的神秘色彩。
商的统治者,对人民除了进行经济、政治上的残酷剥削、压迫外,还利用他们对鬼神及上帝的信仰对其进行麻痹,使其全面接受自己的控制。
关于灵魂或鬼神的观念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不过那时氏族社会成员间相互平等,这使人们觉得鬼神世界的一切鬼神也都享有平等权力。夏代,这种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现实生活中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严重不平等动摇了人们的平等观念,人们开始认为鬼神也有阶级差别存在。由此观念延伸,进而相信:统治者死后升天仍作统治者;鬼神世界也有一个至高无上的神,称作" 上帝" 或" 帝" ;上帝创造了万物,当然应成为万物的主宰,现实世界的王受命于天,代表帝王下到人间" 替天行道" ,来管理土地和人民。
这种君权神授的观念,经过商的发展已是根深蒂固,并成为中国奴隶制时期神权政治的思想观念基础。
商统治者通过祭祀活动的国家政治生活化,加强奴隶对神的崇拜,从而树立自己牢固的权威。他们常以占卜的方式,将自己的想法转化为神的主见,将人间的一切剥削与压迫解释为上天的意志,达到自己政治统治、经济勒索的目的。如盘庚要迁都于殷,由于臣民不肯,于是他就打出上天的招牌来恐吓蒙蔽他们。他说:" 先王有服,恪遵天命……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
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 意即其迁都是受天之命。卜辞中也有:" 帝其降堇" ,也就是说上天要降下饥馑来。另外,在商代,掌管祭祀的巫史是王之下的最高执政官;商朝政事的决定,既不是由商王个人说了算,也不是由贵族会议决定,更非由民主大会讨论决定,而是通过占卜这种特殊的方法向神请示,最后由神决定;偶而商王也征询贵族和自由民的意见,但最关键的却是巫史的看法,因为只有巫史才是神权的体现者。所有这些都充分反映了商王朝神权政治的特征。
(3)殷商时期的阶级关系及阶级矛盾
在商代,主要存在着奴隶主、奴隶和平民三大阶级。
甲骨文中称农业生产奴隶为" 众" 或" 众人" ,在各种手工业作坊中的奴隶则被称为" 工".此外,还有臣、妾、仆等名称的奴隶。奴隶主要来自战争中的俘虏,但也有一些是由破产的平民转变而来。商代奴隶生活在最低层,属于主要被压迫的阶级。
同为被统治阶级的还有从事劳动生产的" 小人" ,亦即商代的平民。相比于奴隶的生活条件而言,他们可以从贵族那里分得一些土地进行生产,生活处境要稍好一些。但是从本质上看,他们在经济、政治上同样也是隶属于统治阶级的,而且随时都面临着转化为奴隶的危险。
商代处于统治地位的则是奴隶主贵族阶级。国王作为奴隶主阶级的最高首领,拥有最多的奴隶和土地,并且掌握着对他们的生杀予夺大权。甲骨文中商王自称为" 余一人" ,充分反映了他至尊至极的社会地位。协助商王管理社会的有诸子、诸妇及太师、少师、侯、伯、男等贵族,还有掌管祭祀和占卜的巫史、贞人以及异姓贵族的邦伯、侯等一大批奴隶主阶级。他们同样占有奴隶和土地,过着脱离劳动的寄生生活。当然,这些奴隶和土地通常是由国王分配所得。
商代,奴隶阶级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以及闻名千古的青铜文化,但是,这些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统治阶级眼中只不过是群牲畜而已,是由他们绝对
控制的" 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们终日乃致终身做着牛马,生活状况极为恶劣,就连生命也毫无保障。从考古发掘的遗址、墓葬资料及甲骨文资料来看,当时奴隶经常被用于赏赐、交换、甚至祭祀、屠杀和殉葬。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考古发现同时展示了奴隶主贵族们穷奢极侈的寄生生活及高高在上的社会地位。
殷商奴隶面对非人的生活及奴隶主阶级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为了生存,不断地进行反抗。文献记载,盘庚迁殷之前,奴隶就曾向奴隶主发起过多次反抗斗争;盘庚迁殷后,奴隶逃亡、暴动的事件更是屡屡发生。甲骨文卜辞中的" 丧众"及" 不丧众" 之记载,就是奴隶主占卜奴隶是否会逃亡的记录;卜辞中还有" 告众".是奴隶主向鬼神祷告,请求早日将暴动平叛的记载。
综观商代历史,可以说,殷商奴隶制国家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以奴隶反抗奴隶主的阶级斗争为前提的。
尤其是到了殷代末年,奴隶反抗奴隶主的斗争已趋于空前的尖锐化状态。《左传》引《太誓》有" 商兆民离" 的说法,便是对这一状况的充分反映。甲骨文中也" 邑震" 、" 邑人震" 等占卜之辞,这里所问卜的城邑动乱和军队动乱都是指奴隶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暴动和反抗斗争。尖锐的阶级矛盾严重地打击了商朝的统治,同时,也加速了商统治集团灭亡的过程。
(4)奴隶主阶级的暴力统治和商汤的灭亡
商朝末期,由于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奴隶主贵族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器,其残暴统治达到令世人瞠目的程度。
祖甲以后,殷商可以说是暴君频出。《尚书.无逸》篇中记载,他们不知道稼穑的艰难,不留心民众的疾苦,一意讲究享乐淫逸,对奴隶、平民极尽敲骨吸髓之能事。特别是末年的商王帝辛(纣),更是淫暴无度,凭借武力进行残酷的压迫,拼命剥削奴隶和平民,史书说他" 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 ,以满足他的穷奢极欲。他又大兴土木," 作琼室,立王门" ,南从朝歌(今河南淇县)北到邯郸,建了很多" 离宫别馆" 、" 顷宫灵台" ,甚至建" 酒池" 、" 肉林" ,聚集奴隶主贵族们在琼宫瑶台,痛饮狂欢,过着糜烂腐朽的生活。《韩非子.难势篇》中说:" 桀纣为高台深池以尽民力。" 商王对东南夷的连年战争,更使人力物力消耗殆尽,内部阶级矛盾甚至达到了" 如蜩如螗,如沸如羹"的白热化程度。于是" 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叛)者" ," 小民方兴,相为敌仇" ,在这样的动乱局面下,统治集团中也有人察觉到了这一点。纣兄微子启,曾惊恐地哀叹说:" 今殷其沦丧,若涉大火,其无津涯。" 这时,帝辛宠爱妃子妲己,淫乱不止,微子数谏不听,比干强谏被杀,箕子被囚。微子惧,乃与太师、少师逃亡。此时,商纣已陷入众叛亲离的境地,而西方正在兴起的周族,对商早已虎视眈眈,殷商的灭亡,已成无法挽回之势。
不可否认,商王朝正是利用强大的国家机器使其得以存在和发展。然而,过度残暴地行使国家职能又恰恰同时为它的灭亡自掘了坟墓。
就在商支离破碎,动荡不安中,商的属国西方周的酋长武王趁机联合别
的为商所压迫的小方国,组织军队,声讨商纣。几经艰难,最后牧野一战,殷商王朝退出了历史舞台。
(5)商代政治思想
商代神权政治使无限崇拜上帝、祖先的观念成为其政治思想的重要基础。对神权的顶礼膜拜同时也是树立王权绝对权威的最有效形式。商政治思想的核心正是王权专制思想。
卜辞中商王自称" 余一人" ,在文献《盘庚》中也有" 余一人" 的记录。
这充分表明:商王普天之下唯我独尊、唯我至高的个人专制思想,仅" 余一人" 处于承天继祖救民的位置,万民的一切皆为王所恩赐,因此万民必须保证绝对地由" 余一人" 支配。天下任何事都由王说了算,无论何人都不得有丝毫的违背。正是这种王权的神化导致了王权的无限膨胀,最终出现个人专制。
在商代,与专制思想并存的,还有从一些政治概念所反映出的政治思想。
比如" 德" 在当时便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和伦理概念。关于德的规定,当时有:恪谨天命,遵顺先王谓之德;唯王之言是听谓之德;信用旧人谓之德……从这些关于德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商统治者的政治思想之所在。另外,殷代也出现了" 礼" 这个概念。见于卜辞的许多祭祀制度都可称之为礼。由于殷商为神权政治,因此礼也是一个政治概念。商统治者还萌发了" 重民" 、" 蓄众" 的敬民思想,以及" 正法度" 即强调政治行为规范化,不能任意行事的政治思想。
所有上述政治思想,在商代还远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不过却为以后政治思想体系的形成提供了源泉,因此,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
3.西周——奴隶制由盛转衰
西周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转折时期,是一个多有创新,富有生气有时代。
周族从公元前11 世纪联合友邦部族共同灭商建立西周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创造出许多夏商不曾有过的文明,尤其体现在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方面。
从公元前1027 年周武王灭商,到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历史上称作"西周".西周时期,其奴隶制经历了一个由兴盛到衰微的演变过程。到东周前期——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前481年),西周所赖以存在的奴隶制文明已经开始瓦解,相伴而生的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
当然,西周统治时期,也曾经有过一段奴隶制上层建筑进一步强化,奴隶制的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鼎盛期。周也正是在这个强盛的政治经济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
(1)西周王朝的建立
①周族的兴起及武王伐纣。灭商的周族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部族,他们自称" 夏" 或" 有夏" ,很可能为夏族的一个分支。然而,古代中国各民族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当夏商两族已进入奴隶制阶级社会的时候,周族却正过着没有阶级剥削、压迫的原始氏族生活。
周族最早的活动地区,是在宜于农耕的陕西黄土高原。据传说其始祖为弃,因善种稷和麦,被尊为农神,号称后稷。后稷与其稍后的公刘,都十分重视农业,使周族经济逐渐发展起来。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原始氏族公社
制开始走向解体,九传到古公亶父,迫于戎狄的威逼,古公率领家族和原始奴隶由豳(今陕西豳邑)迁到岐山下的周原(今陕西岐山县),便从" 陶复陶穴,未有家室" 的原始部落,进到了有城廓宫室的部族。从此,随着生产活动中奴隶的出现,周族开始踏上奴隶制阶级社会的门坎,古公亶父也因之而被迫尊为" 太王".在殷末商王武丁时的卜辞中有" 扑周" 和" 令周侯" 的记载,可知当时周族对商朝时叛时服。为了借商之力量对付鬼方,古公曾朝服于商。同商的广泛交流进一步促进了周族的发展,进而对商造成很大威胁。商王文丁遂杀死周太王之子季历,商周出现尖锐的矛盾。季历死后,其子昌继位,这就是后来有名的周文王。文王开始积极" 剪商" ,先后征伐昆夷,密须(今甘肃一带)等族,又使虞(今山西平陆)、芮(今陕西大荔)两族归服于己,接着又东征黎(今山西黎城)、邘(今河南沁阳),直逼商的王畿。此后,又灭崇侯虎而作丰邑(今陕西户县)。这时周族已是" 三分天下有其二" 了。
随着周人势力范围的扩大,周族很快成了西北部的强大部落,并最后完成了向阶级社会的过渡,成为中国陕甘一带又一个奴隶制国家。
文王还制定了" 有亡荒阅" 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收留藏匿逃亡的奴隶,这就保证了贵族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得到许多贵族奴隶主的拥护。
据说,这是西周灭商得天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周文王晚年,与周日益强大的国力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殷商日渐衰微的统治。文王认为灭商的条件已经成熟,嘱咐武王准备完成灭商伟业。
文王死后,其子武王继位,他秉承父志,自称" 太子发" ,在毕地祭了天,首先出兵东征,可称作伐商之前的一次军事演习。约在公元前1027 年,亦即武王嗣位的第四年春,周武王" 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 同时又联合友邦部族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共同征战。纣率17 万大军与周会战于牧野(今河南汲县)。周军以姜尚为前锋,冲入商军。商纣的军队虽多,却有好多人来自战俘奴隶,因此对商身怀二心,希望周武王赶快打进去,灭掉昏君纣王。于是临阵都掉转戈头,发动起义。商王纣眼见大势已去,登上鹿台," 自燔于火而死".商王朝这个奴隶制王国在内外夹攻之下灭亡了。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牧野之战。
后人曾形容这次大战,说杀商人之多," 血流" 可以" 漂杵".②西周建国及周公东征。周武王克殷以后,面对商东部还很强大的社会潜在力量,采取了" 以殷治殷" 的策略。周武王一方面把商族大部分变为周族的奴隶;另一方面又部分地保存了商族原有的统治机构,封纣子武庚为商后,让其在殷地继续统治人民,同时,派自己的兄弟管叔、蔡叔和霍叔带兵就近监视,称为" 三监".东方安置已定,武王这才班师西归,把国都迁到镐京(今陕西西安)。这样,商朝虽然灭亡,周却继承了奴隶制,重新建立了奴隶制国家。
克商后的第二年,武王病逝,子成王年幼,武王弟周公旦" 践天子位" ,暂管大局。周公作为中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对巩固周朝的统治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管叔、蔡叔忌妒周公,扬言" 周公将不利于孺子".这时武庚利用
其兄弟不和,趁机串通二人并联合其东方的旧势力徐、奄、蒲姑、熊等国,共同反周,发动复国战争。战乱一起,周人惊慌,人心很乱。当时周公既要平叛外乱,又要稳定内部,处境甚是艰难。他临危不惧,亲率大军东征,经过3年之久的奋战,直打到东部海边,共灭国家50 有余。最后杀管叔、武庚,囚蔡叔,才算平灭这场战乱。这就是周公东征。
周公东征胜利后,成王亲政。由于周都镐京远在西土,为了加强对东方的统治,周统治者决定在东方洛水流域再建一座新都城,作为统治东部地区的政治、军事中心。从此,周朝便有了东西二都,西都镐京称为宗周,东都洛阳称为成周。这样,随着其武力向沿海地区的扩展,周王朝对东方的统治地位最终得以巩固下来。
(2)周朝的国家政权机构
①王与王室。周朝是以周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周的最高统治者称王也称天子、天君等。国王享有主祭权、分封诸侯权、国事的最后决定权,任命官吏权以及军队的统率权等等庞大的权力系统。西周王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王位继承人称作" 太子" 或" 东宫".王正妻即太子母称" 后" ,她有权管理王室内部事务,但一般不参政议事。周朝政事与王室事务是严格分离的。
配合王权进行专制统治的是由奴隶主贵族构成的官僚阶②周中央政权机构的官职。周的中央行政机构比商朝的要完备得多,除了高高在上的周天子外,在王左右还设置有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他们由宗族的长老担任,处在辅弼地位,协助天子总理朝政,同时又是官僚机构的总管,另外,在太子年幼不能即位或即位后不能亲政的情况下,三公可单独或一起代行王的所有权力。
三公之下,西周中央政府设有太史寮和卿士寮两大部门。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文化教育等事务的部门,以太史为首长,史官由夏商的巫职发展而来,尽管其地位不如夏商时期那么重要,但却与掌管军政司法部门的卿士寮平起平坐。太史掌管历法,起草政府文件,记载王、三公的言论及国家大事等。太史的同僚与属吏很多,主要有掌管占卜吉凶事务的太卜,掌王族祭祀的太宗,掌授氏姓的司商,以及掌管葬丧礼仪的丧史等等。
卿士寮则以卿士为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军事将领,其下主要有司徒、司马和司空三个政务长官,合称" 三有事".司徒专管公田、山林及征发役徒;司马则专门负责征收军赋,管理军马及军事行政之大权;司空负责工程营造。此外,掌管司法的叫司寇,受王命出使的则叫" 行人" ,掌管天子与诸侯间朝觐聘问等事务的叫" 大行人" 等等。
还有一些能够参与政事的就是侍奉王左右、负责保卫和王室杂务的官员。他们一般地位不高,但因与王接近,常常直接受王命而出使或传达命令等。比如:掌王家膳食的膳夫,掌王室事务的总管宰,为王室制作衣服的缀衣,为王驾车的车夫御,掌管宫廷用酒的大酉等等,举不胜举。
③下级行政机构的官职。西周下级行政机构分为" 国" 、" 邑" 两级。
诸侯直辖地域称之为" 国" 、大夫封地称之为" 邑".诸侯国其官制略同于中央政府,只是在规模上要小得多,名称也有所不同。其掌军政大权者叫" 卿" 、或称" 正卿" ,但一律不称作" 卿士".另外,像司徒、司马、司空、以及行人等等之类的官职,一般的诸侯国均有。
大夫封地邑的机构更为简单,一般由家臣负责管理。管理大夫家务的总管和
掌管私邑的均称为" 宰" ,此外,还有掌管军赋、工匠、驾车、祭祀等事务的,他们依次分别称作" 马正" 、" 工师" 、" 御驺" 、和" 祝宗".④西周军队组织及其刑法。西周王朝不仅建立了庞大的国家政权机构,同时也建立了远比商代强大的军队武装,和严酷的刑罚制度。
西周王室和诸侯均有军队。当时的周军已是以车兵为主,武王东征就有" 车兵三百乘".周时,军队组织的最大单位是师,《周礼》一书记载一师为2500 人。西周后期,为了平叛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周天子把军队组织进一步扩大,最大单位成为" 军".天子有六军,其中有中军、右军、左军,其余三军名称不详。中军为总帅,常常由国王直接指挥率领。据说,一军人数已达到12500人,可见,西周已经拥有一支75000人的庞大军队。
为了镇压人民,西周的统治者在商代刑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更完整的"刑法".其中刑罚的种类:有墨刑、劓刑、宫刑、剕刑和大辟等。墨刑,即后来的黥刑,是古代西周常用的刑罚之一,其主要用于异族战俘或同族罪人,这些人经过黥额后转变为奴隶。劓,是割掉鼻子的刑罚。宫刑,是破坏男女生殖系统的酷刑,剕刑则是砍掉脚的刑罚,后来发展为刖足之刑。在西周所有刑罚中,砍头之刑——大辟最为严酷。与其刑罚相联系,西周法律共有3000 条,其中墨刑千条,劓刑千条,剕刑五百,宫刑三百,大辟二百。这些残酷的刑法,都是统治阶级用来对付劳动人民反抗的,对贵族完全不适用。贵族享有特权,《周礼.秋宫.小司寇》中便有贵族" 不躬坐狱讼" 的记载。他们犯了法,只能用礼" 以导其志".西周统治阶级将军队组织和刑法相结合,维护他们的统治。
(3)西周的政治制度
西周初年,周公和成王为了确定王室及各诸侯之间的吏属关系,加强中央的权力,同时限制各诸侯国的势力,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其中以分封制、宗法制最为重要,此外,还包括很多政治制度,如礼乐制度、爵禄服命制度等等,下面就逐一加以介绍。
①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周人克殷后,面对骤然扩大的土地面积,出于经济上便于剥削,政治上便于统治的考虑,周武王把得来的广大土地和俘虏,分封给他的兄弟、亲戚及其有汗马之劳的武士们,让他们到各地去当诸侯,进行分区管理,辅佐王室,代为统治。这就是所谓" 受民受疆土" 、封邦建国的分封制。
当时,分封基本上是按照王室的血缘亲疏关系进行的。由于周族刚刚从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旧日的氏族血缘关系还很深,周朝统治者利用这个血缘纽带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分封制度,作为加强统治的工具。荀子在《荀子.儒效篇》中说:周兼并天下之后,立71 国,姬姓,即周王的同姓就占到53 国。
周王是最高统治者,直接管理着最大的土地,称为" 王畿".各诸侯的封地是按如下不同办法处理的。一、将与周王室血缘较密的亲族,封在距周的东西两都较近的地区。如周(今陕西岐山北)、召(今陕西岐山西南)、荀(今山西临猗西南)等就是以周都镐京为中心的姬姓诸侯国。二、对一些异姓部族首领加封。如秦、楚、淮夷、戎狄等被封的诸侯国。三、对殷,除采取分而治之外,并用以殷治殷的办法。如周公平了武庚叛乱后,由于商纣
王庶兄微子启未参与这次叛乱,便封其于宋(今河南商丘),治理部分殷民。
四、将商毁灭掉的古国,重新扶植起来。如有陈(今河南淮阳)、祝(今山东宁阳北)、焦(今安徽亳县)等。
上述诸封国,一般都是世代相传。他们在本封国内的行政、军事及经济等权,均有相对独立性,但必须承认周天子是他们的共主。周王有权任命诸侯国的一些重要官吏,定期巡视诸侯各国,并有权在封国内实行周室的政令;同时,周天子还分封赏赐、保护各诸侯国。此外,各封国对周天子负有一定的义务,主要有:一、派军队到王室去戍守或随王出征,以保全天子的权威的共主的地位。二、有的国君以诸侯的资格兼为王室的卿士,以表示臣服于周室。三、朝聘。诸侯按一定时期到王廷朝觐述职。四、贡赋。这是分封制中一项重要的关系。诸侯的贡品除了当地的特产之外,还包括" 进人" 、" 献俘" ,即贡献奴隶。还有就是派人为王室服役。成王、周公时的东都成周就是令各诸侯国出役合力筑造起来的。
作为分封制度的延续,所有被周天子封的大诸侯,在他们本国,也以同样的方式对其属下进行分封,形成小的诸侯。诸侯封其属下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封地名" 采地" 或" 采邑".起初,卿大夫只是收取封地的经济收入和进行管理,而采地的土地和居民还是直接属于诸侯的;到后期,随着卿大夫势力的增长,采邑的独立性几乎和诸侯的封地差不多了。卿大夫以下有士,也被封予食地。" 士" 是贵族阶级的最低一层,不再分封。士以下便是平民和奴隶。以上宗侯所封的对象大体也都是该诸侯的宗族和少数异族。
周天子利用这一级一级的分封方式,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统治网络。上自天子,下至士,都是上级对下一级分封,下级对上一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及服役等义务。分封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巩固了周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统治地位。需要指出的是,分封制的顺利推行是与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分不开的。在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二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周朝利用宗法关系确立了一套比夏商更加系统的宗法制度。
周的所谓宗法制度,本是由氏族社会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以血缘为基础的族制系统。其具体内容大略是:天子实行世袭制,嫡长子享有继承父位,荣登天子宝座的资格。天子称为大宗,嫡长子地位尊贵,称之为宗子。嫡长子的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承父位,为第二代诸侯,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又封为卿大夫,是小宗。每世卿大夫同样得由嫡长子继承父位,仍为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为小宗。士的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民。这种宗法制度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嫡长子继承父位为大宗,庶子分封为小宗。
周室确定嫡长子对国土和田邑有继承权的宗法制度,是解决贵族间的矛盾、巩固分封制的一种方法。宗法制提倡以祭祀典礼表达对祖先的尊敬,而且规定只有大宗才有祭祖的特权。此外,西周的这种宗法制度要求人人都得尊祖,因此,无权祭祖的就只有敬那个能祭始祖的大宗了。这样,嫡长子(大宗)继承父亲的国土,诸庶子(小宗)分封,也就无可争辩了。可见宗法制正是维系分封制的。它在表面上看来,好像是要分别血缘上的亲疏关系,其实主要目的是通过亲疏的血缘关系,确定财产及政治地位的分配关系。所以,
宗法制度是在贵族间解决财产、权位等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为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服务的。
②西周礼乐制度。西周政治制度中,礼乐制度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周统治者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冠以" 礼" 的总名。
礼的核心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等级名分制度,要求做到" 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简言之,根据这种等级原则形成的一系列繁琐的规定,就是关于礼的制度。如堂屋地基的高度," 天子堂高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便是这种礼制的最好体现。另外,为了保证礼的规范在各等级的贵族中都能自觉遵守,统治者还将这些具体的行为规则用歌唱、舞蹈等艺术形式加以渲染和表现。由此,形成完整的礼乐制度。
作为只适用于奴隶主阶级的礼,其作用在于维系贵族内部的等级,解决和处理统治阶级内部的分歧。贵族内部,大凡有关君臣、父子、兄弟等的衣食住行,丧葬婚嫁,风俗争讼以及其它军制政令、鬼神祭祀等等,都必须按着制定的一套固定的礼制行事。具体点讲,礼的作用就在于:" 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就是按照尊卑、亲疏、贵贱、长幼的差别,定出每一等人的一定的义务和权力。最尊贵的人,权力大,义务小;地位较低的人,则反之。奴隶主阶级以" 礼" 调整其内部关系,以便于镇压奴隶大众。
西周,只有天子才有权制定礼乐制度,诸侯、大夫均无此等权力。此外,从一定意义上讲,周王规定的礼乐制度能否得到严格执行,是西周王权是否巩固的重要标志。因为礼乐制度的紊乱,实际上就意味着统治阶级内部的混乱,乃致王权的崩溃。所以,对于违反礼制的贵族,西周政权是要给以强制性制裁的。如在《孟子.告子下》一书中就讲到:诸侯对天子的朝聘礼若得不到执行,就应给予一定的惩罚——" 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足见制裁之严厉。
③西周爵禄服命制度及其它制度。西周爵位分为天子、诸侯、大夫、士四个等级。贵族上下级间皆为君臣关系。诸侯为天子的臣,大夫为天子臣的臣,也叫" 陪臣" ,士对诸侯也为陪臣。爵位是贵族等级的标志,爵位同时预示着权力和土地的拥有量,而土地收入又形成各级贵族的俸禄。
三公以下的更多贵族等级——不同的爵位是由天子赐命的多少决定的。
由于命数直接规定了不同的等级,因此,不同爵位的贵族,其宫室建筑、所穿衣、所乘车及举行的礼仪排场都必须与其所授命数相符。此外,在朝会等庄重场合,贵族要依命数穿特定礼服,亦即" 命服".《诗.小雅.采芑》一书中讲:" 服其命服,朱芾斯皇。" 由于命数与服装存在这样一种直接的对应关系,所以命数也称作" 服命".这也就是" 爵禄服命" 这一名称的由来。
西周时期,已经形成初步的贵族教育,入仕与致仕养老的制度。当时贵族开始普遍接受小学、大学两级的学校教育。在《白虎通.辟雍》一书中有" 八岁入小学,学书计;十五成童志明入大学,学经籍。" 的记载。除大夫以上的嫡长子世袭官爵外,一般的公卿大夫子弟要成为命士,需经乡里推荐。
这种制度在《管子》等许多古籍中均有记载。西周官员也有致仕养老的制度。
卿大夫致仕称" 国老" ,士致仕则称为" 庶老" ,致仕后皆养老于学。
谥法制度开始于西周。《礼记.檀弓上》一书讲:"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 谥法是集体评论君主一生功过的制度,显然包含有民主制的精神。
此外,西周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军事、法律制度,其具体内容已在西周国家政权机构中作了介绍。不言而喻,西周正是借助于一系列的政治制度,才使国家机构趋于更加牢固。
(4)西周的灭亡
①西周阶级概况、社会矛盾及斗争。西周依然是奴隶制生产关系,这就决定了奴隶主和奴隶这两大阶级的存在和对立。当时的单身奴隶称作" 人鬲" ,亦称作" 讯" 、" 丑" 等,其数量是用" 夫" 或" 人" 来计数的,他们大都由战俘而来。成家的奴隶称为" 臣" ,以" 家" 计算。西周奴隶数量很大,大多从事农业或手工业生产。此外还有一种从事工业生产(如冶铜、纺织业等)的奴隶,名为" 白工".上述各种奴隶完全隶属于奴隶主贵族阶级,没有任何生产资料,过着连生命都毫无保障的生活。
受奴隶主剥削压迫的还有一种比奴隶地位稍高的" 民" ,当时称作" 庶民"或" 庶人" ,他们被编入" 村社" 组织,进行劳动,不像奴隶一样一无所有,被奴隶主任意买卖、屠杀,而是拥有一点生产资料作为生存的保障。
不过,他们的人身仍然受到奴隶主严格的限制,不得自由迁徙。因此,这种" 民" 实质上也是奴隶身分。
与奴隶阶级相反,奴隶主贵族阶级则处于社会统治地位,拥有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奴隶这种劳动力本身。正是这种经济政治上的绝对优势,成为奴隶主贵族寄生生活的基础。
上述阶级状况势必导致奴隶主贵族与奴隶之间的阶级矛盾,以及奴隶主贵族与平民间的矛盾。此外,与这些矛盾交织在一起的还有华夏族(夏、商及周三大族形成华夏族)与少数族之间的矛盾。西周社会矛盾呈现出错缩复杂的面貌。
在周初疆域内,生活着一些很落后的少数族。他们有的与华夏族杂居,有的则住在四周边远地区。由于各族经济文化发展的极不平衡,早已进入奴隶制社会的强大周族对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的需要极度膨胀,周统治者便不断向落后的少数族发动侵略战争,以夺取大批奴隶和地盘。质而言之,这种民族矛盾、民族斗争正是阶级矛盾及阶级斗争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当时,位于今山西一带的少数族鬼方和猃狁,就曾经与西周发生战争。据说猃狁族曾一度攻打到了西周的镐京附近,最后周宣王命南仲与尹吉甫二位将领出兵抵抗,最后才把对方赶回了今太原一带。周初,周公也曾遇到包括东夷、奄、淮及盈等少数族(今山东江苏一带的少数族)的联合反抗,历经苦战才得以平叛。另外,史书也有关于周昭王、周穆王连年代楚(今江苏、安徽间的少数族)的记载。西周多次的民族斗争极大地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进程,给劳动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痛苦,不过客观上又对促进中原与东南各民族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创造了历史前提。
与民族矛盾及民族斗争相比,西周社会内部的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要严重得多。尤其到了西周末期,奴隶主对奴隶、平民的剥削压迫程度更是空前
绝后,以致矛盾激化,不断爆发奴隶及平民反抗奴隶主的斗争。而怠工、破坏工具、逃亡等便是奴隶们反抗奴隶主经常采用的斗争方式。《易经》记载,有个奴隶主出去打官司,300 户奴隶乘机逃跑了。奴隶逃亡对奴隶制是一种直接的破坏,给奴隶主以沉重打击。面对奴隶主贵族残酷的暴力统治,奴隶们还采用了口头责问的斗争形式。在《诗经.魏风.伐檀》一文中就有"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等奴隶们对奴隶主的愤怒抗议及正义责问。
西周还有" 国人" 这一阶层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 国人" 包括部分低层的奴隶主和平民,其中平民要占到绝大多数。周代平民是一个中间阶层:一方面他们与贵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治上有一定的发言权,奴隶主贵族利用他们作为统治的基础;另一方面,他们也受到贵族的剥削和压迫,随时有转化为奴隶的危险。他们为统治者当差,东奔西走,连父母也无法照顾,而统治者却天天悠悠无事,宴饮享乐。这种劳逸不均,苦乐悬殊的情况,必然使平民对统治者不满。他们抱怨说:" 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仰在床,或不已于行;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 到周厉王时代,贵族与平民间的矛盾更加尖锐,斗争也日趋激烈。
随着西周社会的发展,其奴隶主阶级内部也开始出现分化。大小贵族间相互兼并的斗争不断增多,其中不少贵族被挤入平民的行列,这又进一步激化了平民与奴隶主贵族间的矛盾及斗争。
②西周的灭亡。西周各种社会矛盾的发展与深化决定了其必将灭亡的命运,而周厉王时的国人暴动便是西周王朝走向死亡的先兆。
厉王暴虐无道,虐待民众。他任用荣夷公实行" 专利" ,把国人可以自由利用的山林川泽之利,全部收归王有,禁止国人利用,这就引起国人、特别是国人中的平民的不满和愤怒,谴责之声四起,可谓民怨沸腾。厉王认为这是对自己的诽谤,命令卫国的神巫监视国人,禁止他们说话,违令者处以死刑。国人忍无可忍,遂于公元前841年发动暴动,攻入王宫。厉王从镐京仓皇出逃,逃到汾水旁的彘邑(今山西霍县),出奔期间,诸侯推共伯和的君代行天子事。" 共和行政"14 年,厉王的彘去世,太子静继位是为周宣王。
周厉王时国人暴动,不仅动摇的周王残暴的统治,而且也有力地打击了奴隶制。暴动期间,奴隶大批逃亡,使周初以来所实行的奴隶集体耕种公田的制度难以维持,大量公田荒芜。西周奴隶主逐渐改变剥削方式——不再驱使奴隶集体耕作,而是把土地分成小块,交给奴隶自己耕作,周王收取一定量的实物,这种剥削方式实际上已包含了封建剥削的因素。西周奴隶制的危机到来了。
周围的一些方国部落看到周朝的衰落,遂加强对周王的反抗和进攻。周宣王曾命召虎征东南的淮夷,命方叔伐南方的荆楚,自己亲征徐戎,又命兮伯吉父北伐猃狁。这些战役都取得了胜利,后世史家称为" 宣王中兴".然而,这些战争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使周王室元气大伤。尤其宣王晚年,由于连年用兵,精疲力竭,为了补充兵源和财政收入,曾经" 料民于太原". "料民" 就是调查户口。宣王料民赋役,必然激起奴隶和平民的反对;同时查出隐藏在奴隶主内部的户口,又必然侵犯部分贵族们的利益,激化统治阶
级内部的矛盾。周王朝已面临全面崩溃的危险。
宣王死后,继位的幽王是历史上一个有名的暴君,由于他以" 善谀好利" 的虢石父为卿,不但王室内阶级矛盾加剧,而且各地诸侯也不再来朝聘。连年的旱灾,致使人民死亡无数。这时幽王又废掉申后和太子宜臼,改立宠姬褒姒为后,以褒姒所生子伯服为太子。申后的父亲申候,便以替申后和太子伸冤为名,联合犬戎和吕、鄫等国,引兵攻打镐京。结果,幽王兵败,就犬戎杀死于骊山下,西周灭亡。
幽王死后,申侯等拥立太子宜臼为天子,是为周平王。由于首都镐京残破,又处在犬戎兵力控制之下,平王于公元前770年东迁洛邑(今河南洛阳西),史称" 东周".(5)西周政治思想①西周早期周公的政治思想。周人同样信奉上帝,周公言论中就不包含丝毫怀疑上帝绝对权威的内容。同殷代一样,周公将王权与神权相结合,假借天的命令或意志行事,使百姓接受周的王权统治。不过,出于推翻商朝的政治需要,周公曾提出" 惟命不于常" 的观点,对上帝至上论在继承的基础上做了重要的修正和补充。他认为:上帝所赐予的大命不是固定不变的;天之所以不再保护殷王,是由于殷王纣胡作非为不听上天教诲,甚至欺骗上帝;天命不于常,并不是说天不关心由谁掌政,而是说天要根据情况更换当权者,依据德" 求民主" ;周所以为天选中取代商,是因周有德。上述思想清楚地表明,周天子依然是上帝的化身,只有周天子知天命,周统治者推行的依旧是神权政治。周公的宗教理论,既保存了上帝,又解释了朝代更替;既重视了神权,又提出面向现实,注重人事。从而满足了神人两方面的要求。
由于宗法制与分封制是周代政治的外在形式,因此周人就顺应这种政治需要,以尊宗敬祖的思想使宗法制与分封制从民众的内在精神层面得到认同,找到根据。因为尊宗敬祖正是宗法制与分封制的本质核心。周公宣称:文王、武王的神灵在天,在帝左右,时时监视一切,世人应尊之敬之,就是这种思想的流露。这种伦理思想使宗法制与分封制的贯彻执行得以畅通。
周公特别强调" 德" 对于王政举足轻重的作用。他认为:有德则上可得天之助,下可得民之和,二者兼具,便能为王,且历年不败。" 明德" 是周公发布的一系列诰命的思想支柱。而" 慎罚" 则为德的主要内容之一。" 明德慎罚" 即以" 德" 为本,以" 罚" 为补,是周公政治思想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周公基于历代王朝兴衰的经验,还提出了保民、建业以及守业的思想。
历史的巨变显示了作为社会振荡主体即劳苦大众的巨大力量,周公深刻认识到王权的巩固不能仅仅简单地依靠神明,而必须以保民措施,获得民众的拥护。保民主要是强调一种治民的态度。《大诰》中周公反复说明建业的艰难,鼓励人为建业而勇于牺牲一切。周公告诫人们在建业后,仍要有危机意识,并指出守业更难。在《无逸》及《立政》两书中,周公对如何守业的问题作了详细论述,他一再强调要了解民情,慎行政治等。
②西周中后期的主要政治思想。继周公之后,祭公谋父阐发了关于德与兵之关系的政治思想。面对尚武好斗而王道衰微的周穆王,作为卿士的祭公谋父为了阻止穆王对外族的征伐,论述了德与兵的关系。他说:" 先王耀德不观兵".这就是说,先王重视德化,不轻动干戈。不过,这并不是说他反对用兵,相反,他的主张是先德而后兵。即" 修意" 、" 修言" 及" 修文" 、
" 修德" 等文的办法不行,再动用兵刑。这与周公德主刑辅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祭公谋父还强调,如果非用兵不可,那就一定要有准备,合" 时" 而" 动" ,不能耽误农时;另外对荒僻偏远之地也不易兴师动众。这种政治思想不是凭空而生的,它适应了穆王时疆域猛增,极需守成而非拓展的社会形势的需要。
周厉王时,芮伯之后芮良夫反对王的" 专利" 政策,提出了王不可专利的主张。他说:" 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天地百物,皆将取焉,胡可专也。"." 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 其大意昭示了芮良夫关于天地自然之利人人皆可享用的政治观点,以及王如违背在自然财富面前权利平等的原则,就必然导致大难乃致自身毁灭的深刻思想。芮良夫还第一次对"王" 作出抽象概括,将" 王" 视为一个政治范畴。
他指出王应为民广开财路,使百姓都有获利的机会。这样,就给王的存在价值提供了一个更为普遍的标准。他认为:每个统治者集团只有依据这种标准进行一番自我反省,自我评判才能得以存在和发展。
除此之外,西周末期已经出现了民之大事在农,以及政治、军事应服从经济等光辉思想的萌芽。这是对传统思想——国之大事在" 祀与戎" 的直接挑战。发出这一挑战信号的就是周宣王时的卿士虢文公。他讲:" 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庞纯固于是乎成。" 大意为:农业是一切社会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繁荣昌盛的保证。这样,虢文公实际上也就为王政指明了方向——重视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生产,不能轻易弃农动武。
最早预测到周室灭亡的是周幽王的太史伯阳父,后人称作史伯。他作出此判断的重要理论依据就是关于" 和" 与" 同" 的思想。他认为:政治上的" 和" 就是指君臣应互相配合,取长补短,而要做到" 和" ,帝王就必须" 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 ,即善纳臣谏;" 和" 本意是指各种不同事物的配合与协调,与" 和" 相反的" 同" 则专指事物的封闭性、单一性," 同" 的政治表现就是拒谏饰非、独断专行;" 和" 、" 同" 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态度,其政治后果自然相去甚远,王" 和" 而纳谏必能巩固统治,若拒" 明德" 之臣,听阿谀奉承之词,则王权难保,所谓" 同则不继".基于上述观点,史伯断言幽王" 拒和而取同" ,周室必亡。历史事实不但证明了史伯论断的正确性,同时也显示出其政治思想的科学价值。当然,在专制政治的条件下,纳谏还只能以一种道德的存在形式处在政治的从属地位,而不能通过制度化的过程从根本上改变专制政治的性质。这一点,恐怕就不能奢望古人史伯去认知了。
七、古代前期希腊政治史
1.爱琴世界两大文明时代
所谓" 爱琴世界" ,是指整个古代前期受到当时地中海文化影响的东部地中海诸国家。爱琴世界所在的东地中海地区是欧洲最早进入文明的区域。
希腊作为爱琴世界的一员,曾经以克里特文明以及迈锡尼文明为这个地区增添了无限的光彩;同时,也正是克里特和迈锡尼两大文明先躯的发展,为古代希腊荷马时代社会各方面的长足进步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另外,由于克里特与迈锡尼两大文化曾一度先后在爱琴世界独领风骚,因此,地中海历史上爱琴世界的古代前期(简称" 爱琴时期")也被称作" 克里特迈锡尼时期".下面就着重从社会政治生活的层面,分别对克里特人和迈锡尼人所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明做一介绍。
(1)克里特的政治发展及特征
大约在公元前3500-前2600 年间,爱琴世界各部分先后进入青铜时代。
克里特岛进入青铜时代,约自公元前3000 年起始。
在爱琴地区,早期青铜时代(即铜器时代或金石并用时代)是氏族制逐渐解体的时代,是野蛮向文明过渡的时代。这时整个爱琴世界仍然是氏族公社制的农村,尚处于阶级社会的前夕。不过在克里特岛的克诺索斯等地,已经出现可能是统治者住宅的建筑,因为这些建筑都呈现出" 王宫" 的气派。
昭示着克里特岛阶级和国家的萌芽正在孕育之中,事实上,爱琴地区阶级及国家也正是在克里特岛最早出现的。
随着公元前1900 年左右中期青铜时代的到来,出现了许多大规模的王宫和城堡建筑。这时,王宫开始成为首都,出现了阶级社会和国家。克里特岛最先经历了这些变化,并真正进入阶级社会。考古资料证明:中期青铜时代,克里特的克诺索斯、马利亚、法埃斯特等地,都兴起了王宫建筑。
克里特由中期青铜时代开始进入文明社会。自此,克里特文明史大致经历了早王宫时代(中期米诺斯ⅠⅡ)和后王宫时代(中期米诺斯Ⅲ至晚斯米诺斯ⅠⅡ)两个阶段的发展。
早王宫时代(公元前2000-前1700)的显著特征是城邦的初期兴起。作为文明时代标志之一的文字,到这个时代后期才有,且为象形文字,线形文字A则到后王宫时代出现。在象形文字之前,劳动者已经能够在自己的制品上作某种记号,而后出现各种印章。这些都还不是文字,但前于文字,以表示某种概念,要求,如属谁所有,为谁所制,等等。文字的产生不管起初怎样简单原始,总说明当时已有了国家政府,有了管理和记载的需要。到早王宫时代末期,克里特岛许多城市和王宫全都遭到毁灭,其原因可能源于自然灾害,但也许是由于内部的起义或斗争。
后王宫时代(公元前1700-前1380 年),克里特文明有了新的高涨。
克诺索斯、法埃斯托斯和马利亚的王宫得到重建,岛上的城邦也大大增多了。
以致荷马史诗中克里特有百城之称。克诺索斯米诺斯王朝一度达到称霸爱琴
海的地位。
考古学者把克里特青铜时代与米诺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但是将米诺斯王朝放在后王宫时代要更为合适。因为,克诺索斯城的盛极一时以及称雄爱琴世界,正是在后王宫时代米诺斯王朝统治下克里特社会迅速发展的显著成果。米诺斯政绩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将海作为克里特王国权威和势力的基础。米诺斯海上霸权的军事行动加强了海上交通,肃清了诸岛的盗匪,并建立了最早的海上殖民地。这样,米诺斯也就成为第一个建立海军的人,同时也成为第一个殖民主义统治者。
米诺斯在政权统一并成为国王后,成功地征服了邻近的许多岛屿,并向较远的一些岛屿派遣了拓殖的人众。公元前17-前16 世纪,他先后在罗多斯岛的特里安达与安那托利亚西岸的米利都建立了殖民地。米诺斯在侵占爱琴诸岛的同时,还向希腊半岛的麦加拉及雅典发动进攻。最后,他甚至将军事扩张的触角伸向西西里,结果是全军覆灭,落个身死兵败的可悲结局。这样,米诺斯王朝的终结也就成为克里特文明殒落的先兆。
后王宫时代,克里特社会已有严重分化。这一时期,王宫尽是高楼大厦、巨柱华堂;王宫以外,王家别墅,贵族私邸,也是柱厅画廊,华丽堂皇。所有这一切与平民居住条件的简陋、恶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目前尚无法知道克里特在后王宫时代奴隶制的情况。亚里斯多德说米诺斯王朝有边民制度。
他说的边民,是指希洛人。但他主要是由后世古典时代联想到古代,是否可信,还难断言。
克里特在后王宫时代并没有出现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国,当时实行的只是城邦分立制。城邦为贵族政治,氏族贵族占统治地位。贵族间争权夺势的斗争是克里特王国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据说,米诺王就是借助平民力量,在击败别的城邦贵族后,才取得王位的。
后王宫时代,克里特统治者一身兼任祭司和军事领袖之职。克里特王最支持者是他的亲信。这些亲信人物也正是国王实施其政治影响的最佳媒介。
最高统治者行使政治权力、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都是其住所宫廷。克里特统治者的宗教信仰,有许多与东方民族相似的特点,如将鸟、鱼、花以及石等尊奉为神圣之物,把作为生产和丰收象征的牡牛视为崇拜对象等。不过,在克里特,崇拜仪式由女祭司而非男祭司执行,这显然是克里特社会制度的鲜明特点之一。这时的克里特社会已经具备神权与政权相结合——神权政治的特点。
克里特政治发展及特征表明克里特米诺斯王朝的社会政治制度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古代东方王国式的奴隶制国家。可以说,正是克里特首次将奴隶制国家这一伟大文明硕果引入了欧洲大陆,并使之得到了初步发展。
(2)迈锡尼的政治发展及特征
公元前15 世纪中叶,在克诺索斯,希腊语人代替了前希腊语人而成为那里的统治者。半个世纪后,随着克诺索斯王宫的毁灭,克里特文明为主的时代不复存在了,爱琴文明开始转入以迈锡尼文明为主的时代。
迈锡尼文明的出现比克里特文明晚,它得名于南希腊的迈锡尼城。由于迈锡尼城在希腊南部的诸城中意义最大,因此公元前14-前12 世纪整个时
期也因该城的名声而被称为" 迈锡尼时代".迈锡尼取代克里特只是一次王朝的更换过程,并没有抛弃奴隶制文明,相反却使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相传,迈锡尼王朝是由英雄伯修斯约于公元前15 世纪创建的。史学上称这类传说为希腊史上的第一英雄时代,亦即军事民主制时代。到公元前13 世纪,迈锡尼进入奴隶制城邦形成的时期,并成为奴隶制城邦。这时的迈锡尼属于伯罗普斯王朝。公元前13 世纪中叶以后,伯罗普斯王朝的一个王,亚加米农,统率希腊盟军远征特洛伊,进行了10 年之久的战争。战后不久,来自北方的说希腊语的多立斯人侵入希腊全境(半岛和海上诸岛),使很多地方都遭到破坏,迈锡尼的文明史也就这样结束了。
迈锡尼王及其战友们的主要事业就是战争。他们以掠夺资财、人口、牲畜及土地为目的,经常组织强盗式的侵略战争。迈锡尼城的考古遗址表明:在迈锡尼领袖及其战友的住所中,武器与其它军事用品在数量上多于其它物品。战争促成了迈锡尼文明的繁荣,同样,也正是战争导致了迈锡尼文明的衰落。
迈锡尼文明同克里特文明一样,也是奴隶制社会。迈锡尼社会主要是公家奴隶,但也有私人所有的奴隶。奴隶们从事手工业、农业以及其它生产与非生产性劳动,并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社会最底层。作为统治阶级的是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其中包括许多阶层,如贵族、僧侣、及高级官吏阶层等等。他们占有大量社会财富,而且拥有奴隶本身,他们还掌握着国家政权机关,管理着军事、财政等社会事务。
在迈锡尼社会,除了奴隶主阶级以外,处于被统治地位的还有平民阶级,主要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及其它职业的人。他们对奴隶制城邦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迈锡尼,贵族化的氏族显然要比克里特社会的氏族贵族有着更为重要的地位。由荷马史诗中的有关资料可以知道:在作为贵族的诸氏族中阿特鲁斯氏族最为突出,被荷马称为" 众王之王" 的阿伽门农就是阿特鲁斯族人。据说,阿伽门农拥有巨大财富,还有一支庞大的海军舰队,其社会地位不言而喻。克里特的氏族贵族无论哪个方面都不能与之相比。
同克里特社会一样,迈锡尼除了存在奴隶主同奴隶及平民的斗争以外,也不乏奴隶主贵族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迈锡尼贵族氏族的严重分化,使贵族氏族间的矛盾尤为尖锐,乃致引发了不少的恶性战争。这类战争充分反映在希腊神话及" 迈锡尼和忒拜王室生活中惊心动魄的悲剧" 上面。据说,迈锡尼的氏族阿特鲁斯,在其全盛时期,不但使希腊其余的巴西琉斯称臣,而且还在埃及、小亚细亚及地中海的西部建立并巩固了自己的势力。在公元前14 世纪,阿特鲁斯还在小亚细亚、旁利亚及其附近的岛屿,创建了一个独立的" 亚该亚王国".总之,这种不间断的侵略战争最初就是源于贵族氏族间权力与利益的矛盾冲突,而侵略扩张本身又加深了这种冲突与对抗。迈锡尼王朝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走向崩溃。
迈锡尼奴隶制国家采取的是奴隶制城邦形式,整个社会享有最高权力的是国王,一切官吏均由其领导。将军负责指挥军事。中央设有贵族会议(长老会议)及民众会(公社会议),作为全民参政议政的机构。地方则设有巴
赛勒斯及公社,此外,还包括其它好多行政机构和公职,所有这一切构成了迈锡尼奴隶制社会的有效行政系统。
尽管如此,迈锡尼文明同样未能逃脱历史的劫难。然而,就奴隶制而言,迈锡尼奴隶制与作为其源头的克里特奴隶制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发展的;而且迈锡尼的陨落只是一个奴隶制王国的消失,决不意味着奴隶制本身的历史终结。相反,随着铁器时代的到来,奴隶制文明在继承已有发展成果的基础上,释放出了更加强大的能量。
2.希腊荷马时代
历史学家所称的荷马时代是指希腊盲诗人荷马写得两首诗即《奥德赛》与《伊里亚特》所反映的时代,包括了荷马所亲历以及远在其以前的社会。
准确地讲,这个伟大时代的具体时限大致是从公元前12 世纪开始,到公元前9 世纪为止,共约4个世纪的时期跨度。荷马时代直接继承和发展了克里特与迈锡尼文明的优质基因,使其成为继" 克里特与迈锡尼时代" 之后,希腊史上又一个辉煌灿烂的文明时代。
如前所述,克里特与迈锡尼的文明成果都曾经达到了青铜时代的高峰,但是,它们直到度过全盛期最后进入衰亡期,也没有跨入一个新的文明时代——铁器时代。正是这种青铜工具落后于铁器工具的局限性,成为克里特与迈锡尼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直接限制因子。如果说在" 克里特迈锡尼时期" 正孕育着生产工具革新的可能性,那么,荷马时代的到来,则成为这一伟大革新在古希腊转变为现实的第一声春雷。事实上,荷马时代已经成为一个铜器和铁器交替的过渡时代。
这种最初出现的铁器工具,虽然还不能在生产中被很有效的运用,但以发展的眼光看,作为一种新的先进的生产工具,它无疑蕴含着巨大的社会能量——对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最终全方位促进社会的变化与发展。
总之,古代希腊社会正是以克里特与迈锡尼的文明硕果以及生产工具的革新这两笔社会财富为基础,逐渐改变原始面貌,步入新的时代——荷马时代。
(1)特洛伊战争
前边在谈到迈锡尼文明的衰落时,粗略提到了特洛伊战争。事实上,正是这一希腊史上的著名战争成为迈锡尼时代与荷马时代的分水岭。特洛伊战争在希腊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历史作用。
公元前1250 年左右,希腊各邦在迈锡尼王亚加米农的率领下进行了一次军事远征,史称特洛伊战争。希腊神话传说认为特洛伊远征的起因是特洛伊王子劫夺斯巴达王后海伦。但比较可信的古典史家否定此说,认为特洛伊战争的原因是迈锡尼争夺爱琴海上霸权,是亚加米农王谋求对全亚哥斯和许多海岛的统治。
迈锡尼霸国联军向特洛伊城的进攻遭到特洛伊同盟各邦的奋勇反抗。根据史诗《伊里亚特》推测:亚加米农王作为希腊人中最强的君主,既然能够调动超过所有其他王的海军力量的舰队,当然也能够组织一支强大的军事同盟;而特洛伊这方面也有足以与之匹敌的部落同盟。关于其同盟组成,因史料不详,不能一一列述。起初,两方势均力敌,所以亚加米农王就不得不放
弃迅速夺城的战略,而采取持久围攻的战略。直致围困孤城10 年之久。据传说,最后还是靠一个在前线的贫穷战士厄珀俄斯制造木马,用木马计偷袭了久攻不下的特洛伊城。厄珀俄斯在史诗中是个身材魁梧的拳击健将、精巧的木马制造者。他在别的诗人笔下是运水夫。史诗总是描写氏族贵族的" 英雄" ,但在木马计上却不得不写一些流露出朴素智慧的劳动人民。
长期的战争大大耗损了本已衰弱的迈锡尼各邦自身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在此情形下,希腊北方的部落多立斯人乘虚而入,大举进犯以迈锡尼为首的广大爱琴地区,从而使迈锡尼王朝遭受了彻底崩溃的厄运。随着迈锡尼文明的殒落,整个希腊大陆开始重新陷入一片蒙昧状态之中,希腊社会退化到蒙昧时期。在荷马史诗中所明确描述的氏族部落的生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极为原始的自然经济,就是对特洛伊战争之后这一蒙昧时期希腊社会面貌的如实记载,这也正是战争导致文明大倒退的惨重代价。
(2)多立斯人入侵及其影响
迈锡尼王朝未及从特洛伊战争的巨耗中恢复元气,便遭到了其北部部落多立斯人的侵略,并迅速土崩瓦解,退出历史舞台。
大约在公元前1200-前1100 年之间,多立斯人加快了侵占步伐,使爱琴世界许多城市或首府,普遍被毁。这不仅包括古老的居地和首都(如迈锡尼和派罗斯),而且还包括一些避难居地,如希腊南部之阿该亚、中部之东阿提卡,以及一些东方的殖民地,如开俄斯等。希腊史传统上把这一阶段北方部落来犯叫做"多立斯人的侵入".这实质上是一次发生于公元前2000 年末到前1000 年初的部落大迁徙。这些部落的民族组成和语言构成十分复杂,有印欧语人,也有非印欧语言人。这次大迁徙的范围也不限于地中海区域。
侵入希腊的民族可能是波浪式的一批接一批而南下的。根据希腊东部地区阿提卡最初遭受攻击较不剧烈,而且成为其它受攻击地方居民避难所的事实可以推知:多立斯人侵入希腊的方向或许是自西北方。此外,考古所见的新东西,如铜剑、弓形别针等等,其原始形式早已见于西北希腊及其以外的巴尔干半岛各地,也是有力的证据。
关于多立斯人侵入希腊的原因,史学家分析认为有几种可能:旱灾、气候变化等自然灾害,或者是西方和北方蛮族地区迫于人口的猛增,不得不大规模向外迁徙。别的一些假设可能性更小,不再一一列出。
参加这次大迁徒的部落民族,其社会发展阶段都还处在野蛮向文明的过渡时期,即所谓军事民主制阶段。当然,作为迁徙队伍主体的多立斯人也不例外,只是处于半开化的阶段。
这次大规模的侵入使希腊各地文化普遍衰落,人口大为减少,民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能够幸免此难者除雅典及阿哥里斯外,还有一些避难地区。
在多立斯人的入侵过程中,希腊的社会面貌发生了急剧变化,如前文所述-- 重新陷入了蒙昧时期。主要体现在:迈锡尼王朝的奴隶制国家消失了,许多大城市不见了,王宫王陵之类的大建筑物毁于一旦,昔日经济繁荣的局面也灰飞烟灭。此外,泥板文字、线形文字也不见了。青铜时代已经成为希腊
人殖民地的爱琴海东岸,开始成为由希腊半岛而来的大批移民的居住点。在公元前11-前10 世纪,这一居住点成了爱奥尼亚的移民区,重新开始了由氏族部落组织向城邦的过渡。总之,公元前11-前9世纪的希腊半岛、爱琴诸岛和小亚沿岸各地占统治地位的是正在又一次解体的曾被克里特迈锡尼奴隶制文明否定过的原始氏族部落制度。可见,多立斯人侵入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从本质上讲是文明的大倒退。
(3)荷马时代原始公社制及其解体过程
通过荷马史诗所提供的有关史料可以推断,荷马时代希腊社会原始公社制的概况如下。
希腊部落划分为若干" 氏族" ,氏族合成" 族盟".希腊氏族的主要特征是:父系血缘;氏族养子权;享用全族公产权;交互继承权;选举罢免族长权;禁止族内通婚;彼此扶助、互相支持等。希腊部落是军事性兼宗教性的组织,氏族因部落而结合起来。部落是一种强固而孤立的社会结合体,部落之长是民众选举的" 酋长" ,而且身兼祭司和领袖要职。此外族人加入部落的权力要受到其所在氏族地位的限制,换句话说,只有具有一定地位的氏族的族人才享有这种权力。在氏族公社制度下,公社的最高权力属于参加公民大会以讨论和解决一般问题的全体平民。对一切重要问题,王往往要同氏族长老和全体平民协商解决。每逢遇有战争之类的重要事件,王便召开全民大会。在希腊,除了公民大会这种古老的制度之外,还有" 长者议事会".在讨论有关公社的大事之时,均有" 经验丰富的老人" 出席。
遇到战事时,诸部落团结起来,选出一个全公社或全部落的统帅——巴西琉斯。例如,派罗斯的巴西琉斯淣然托耳,就是充分带有氏族特点的巴西琉斯王的典型。淣斯托耳一身就兼有军事领袖和氏族长老二职。
需要指出的是,荷马时代的" 巴西琉斯" 实际上并不是一国之王,只是军事民主制下的军事首长,是整个部落作战时的统帅,但是,那些受其率领的氏族人同他是一种平等的而非臣属的关系。" 巴西琉斯" 的权限还受到习惯及传统的多种限制。如果没有经过长老议事会及民众会议的讨论和通过,他是没有权力强迫其领导下的氏族成员接受自己的决策的。当然,更没有行政和立法的权力,既不能统治一个有一定疆域的国家,也不能制定法律。恩格斯曾就此作过一些评论:" 古代希腊的Basileus (军事首长)一词是跟现代意义的' 国王" (King)一词完全不相适应的。" 不过," 巴西琉斯" 作为军事首长毕竟还是与一般民众有所区别的。除了体现在他有军事领导权之外,还体现在他享有以下两种权力:首先是他拥有宗教权,可以主持全部落的祭礼;其次他还享有司法权,能依据传统裁决争讼。总之,像这样的军事首长和普通氏族人的距离还不太远。当时,许多" 巴西琉斯" 及其家属有时也参加生产劳动,便是有力的说明。这方面的例子还很多。" 瑙昔卡" 作为一个" 岛国" 的" 公主" ,常到水边洗衣,她的" 母后"则在宫里纺线;再比如奥德赛结婚的喜床都是他亲自做的,而他的妻子蓓涅罗帕则经常纺纱刺绣。这些都表明,在军事民主制下," 巴西琉斯" 确实不是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还没有成为一个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国王。
下面就看看这种原始公社制的解体过程。
随着铁器的逐渐推广使用,希腊社会生产力有了明显进步,希腊社会的
一系列发展条件日趋成熟,先前被毁灭的克里特与迈锡尼奴隶制文明开始在希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影响。荷马时代,这一影响的最终结果便是:族长制的公社部落生活,在内外因素的交互作用下,趋于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奴隶制的文明。
这一演变过程主要体现在氏族成员的关系开始丧失原始的平等。生产力的发展伴着细致的社会分工,使" 武人集团" (巴西琉斯们)跟其余的氏族人员(农民、牧人及渔夫)分离且区别开来。起初," 巴西琉斯" 被选出来是为整个社会的利益服务的,后来" 巴西琉斯" 们开始从公社土地中占去较大较美的一份。荷马史诗中的一些君主已经有了肥沃的份地,大片的葡萄园;而且在氏族公社中占居首席,食佳肴,饮美酒,逐渐开始奢侈的生活。这样,贵族阶级也就诞生了。这些贵族首领占有很大的份地,牲畜,由此形成了土地、牲畜的私有制。
与贵族阶级成鲜明对照的是,一般的公社成员尽管还保留有自己的份地,但其中的一部分人已陷于贫困,失去份地,也失去了氏族组织的保障。
他们成为公社生活中的游离者,有的做佃客或苦工,有的则沦为流浪汉和乞丐,还有的变成贵族阶级的家奴。
这种严重的社会分化为原始公社制向奴隶制的转变创造了条件,荷马时代的希腊离奴隶制的文明时代,只有一步之遥了。
(4)荷马时代希腊的奴隶制度
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促成了社会等级分化的日渐严重与明朗。于是,荷马时代希腊原始氏族公社制的解体,便如同奴隶制文明的到来一样,成为历史性的潮流。随着奴隶主贵族和奴隶两大阶级的形成,奴隶制文明终于再次诞生在希腊大地。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在克里特、迈锡尼的文明成就中,古希腊已经拥有过奴隶制度,然而,同荷马时代分布在整个希腊社会的奴隶制度相比,它们毕竟要逊色得多。它们仅仅分布在希腊社会的某些地区,并没使整个希腊地区感受到新的文明。克里特与迈锡尼曾经拥有的这种奴隶文明只是一种局部的文明。
在介绍希腊荷马时代的奴隶制度之前,还应该指出的一点就是:同大移民时代亦即公元前8- 前6世纪古典时代希腊的奴隶制——形成鲜明阶级性奴隶制国家的奴隶制相对照,荷马时代希腊所谓的奴隶制,从严格意义上讲,还只能算作一种氏族贵族制度。尽管在这一时期,希腊社会已经出现了私有制、阶级乃至国家这一阶级统治工具,但这种奴隶制尚不成熟,只是处在奴隶制文明的初级阶段。不过,这一阶段,由于整个希腊社会的阶级分化已经开始,因此对希腊荷马时代的社会性质——奴隶制,是无需怀疑的。换句话说,荷马时代的希腊人" 已经站在文明时代的门槛上了".但要注意——只是" 站在门槛上了".荷马时代,奴隶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从家奴式的或称族长制的奴隶制度到阶级形式的奴隶制度的转变,即由不成熟的奴隶制阶段发展到较成熟的奴隶制阶段的过程。介于族长制奴隶制和阶级形式奴隶制之间的,则是类似于克里特和迈锡尼曾经拥有的那种古代东方君主国的民族的奴隶制度。
在族长制奴隶制下,奴隶被用作家庭的仆役,也称作家奴;在阶级形式的奴
隶制下,奴隶已经被用作劳动工具,即会说话的工具了。作为奴隶制初级阶段的希腊,其主要还是处在家奴式这一低级的奴隶制阶段。
这一时期,一等巴西琉斯所占有的奴隶,被用作家庭仆役,诸如诸如厨子、马夫及管家等之类,也被用作家庭作坊的工人。在" 妇女室" 的女子作坊里工作的是熟练的有专长的女技师;在农业、耕种、畜牧以及葡萄园中也都有奴隶劳动。作为补偿,奴隶有时能从自己的主人即族长那里取得不大的份地、房子甚至妻室。
荷马史诗中提及几种奴隶:牧猪农、牧牛农和耕农等,这表明原先没有分工的奴仆劳动,已经开始出现分工。比如,在一些巴西琉斯的纺织作坊,这种分工现象就特别明显,每个女技师皆有一种固定的工作。另外,荷马史诗也记载了奴隶们对所干工作缺乏兴趣的史实。其中有这样的描述:" 奴隶们,如果主人们不加以督促,就不会怎样热心,老老实实去劳动;因为一个人一旦堕落到奴隶的地位,那远见的宙斯便夺去了他一半的光荣".这种奴隶劳动的消极性充分表明:初生的奴隶制——准确地讲是家奴式的奴隶制已经与荷马时代的生产力存在矛盾了。
在小奴隶主与其奴隶之间,还保存着族长风,他们共同生活,同食,同宿。但在巴西琉斯的宫廷里,这种族长制的关系开始消失了,相反,奴隶与自由民之间的区别越来越明显。
在荷马时代的希腊,正如同荷马后(古典时代)的希腊一样,战争是取得奴隶的主要来源。战俘要么直接归奴隶主所有,要么卖给商人再转卖给养奴之人。据《伊里亚特》记载,雅宋之子欧俄斯就是用酒、牛、兽皮及铜向特洛伊城下作战的亚该亚人交换奴隶的。地中海诸民族中,腓尼基人自古以来就是主要的奴隶贩卖者。他们除了购买战俘之外,甚至还掳掠人口,尤其是妇女。
荷马时代阶级矛盾已经十分尖锐了。这种矛盾的尖锐是社会等级分化,阶级不平等日益严重的直接结果。关于这种分化及社会不公平的现象,在前面关于"原始氏族公社制及其解体" 中已做过介绍,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社会现象导致了阶级矛盾尖锐化的客观事实。
原始氏族公社的解体,注定了军事民主制度的瓦解。在这一瓦解过程中,公民大会的作用也便自然而然地日益减弱。部落或族盟开始变成几个有势力的氏族代表者所领导下的贵族政治制度。这种转变的直接后果就是政治领导权移向以王即" 巴西琉斯" 为首的贵族议事会。起初,正如罗马帝政时代的元老院那样,议事会只是纯粹氏族性的会议,所有氏族的族长都有权参加这种会议。后来,议事会的成员日益贵族化,有资格出席这种会议的,只有最有钱有势的氏族的代表、部落酋长、以及类似于他们的大氏族或氏族联盟的首长。会议通常是在主要的"巴西琉斯" 的宫庭举行,在饭桌上讨论诸王提出的问题。王听取" 聪明的长老们" 的意见并宣誓,酌量执行或者不执行他们的决议。议事会的作用,随着行政事务的日益繁复,以及氏族与部落间共同利益的日益增加而逐渐提高。随着议事会作用的提高,贵族阶级越来越成为脱离人民的剥削阶级。此外,作为" 巴西琉斯" 的王不再充当领导者的角色,只保留最高祭司的职权。到公元前8世纪时,这种王权在大部分希腊公社已经绝迹。
如果说,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只是为了国家这一阶级统治工具的产生提出强烈需要的话,那么巴西琉斯王权的消失及军事民主制度的解体则为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贵族阶级的作用日益加强。于是,国家就顺应时代的召唤,而步入荷马时代的希腊奴隶制文明体系中去了。
" 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种机关,这种机关不仅可以保证各个私人所新得的财富,以避免氏族制度的共产传统,它不仅可以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成为神圣,并宣布这种神圣化为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对一个跟着一个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的新形式,也就是说对财富的不断加快的积蓄,画上社会普遍承认的记号了,所缺少的是这样一种机关,这种机关它不仅可以使正在开始的社会阶级的划分永久化,而且可以使有产阶级剥削无产者的权利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权永久化。而这种机构竟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根据恩格斯的论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家的出现成为希腊社会历史进入一个重要阶段的标志,它加速了氏族制度的瓦解,稳固了私有制的地位,促进了阶级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也助长了社会阶级的分化,确保了奴隶主贵族阶级对自由民及奴隶等的统治权。同时,它也庄严宣布了荷马时代希腊奴隶制初级阶段的到来。
总之,荷马时代国家的出现,为希腊奴隶制文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无疑,在希腊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八、古代前期罗马政治史
1.伊达拉里亚古代社会
东部地中海地区,亦即爱琴文明世界,曾经以其青铜时代的灿烂成就而最早载入了欧洲文明的光辉史册。当历史的步伐走过青铜时代,步入铁器时代时,地中海东部的文明也就为铁器时代新兴的地中海西部城邦和帝国取而代之了。欧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文明期。
西地中海进入文明,出现文明社会和国家,是在公元前1000 年的铁器时代。这一历史进程首先应归因于东部地中海先进地区各国向西地中海殖民的结果,伊达拉里亚文化的兴起便是这一结果的生动例范。通过殖民途径,爱琴文明以及古希腊文明逐渐渗入整个西地中海地区,对该地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这种文明背景下,西地中海许多奴隶制城市国家相继产生,伊达拉里亚城邦就是其中之一,它的城邦文明在古罗马政治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伊达拉里亚城邦
在地中海西部的意大利半岛,最早进入文明的除希腊人建立的殖民地城市外,还有伊达拉里亚人建立的城邦。
伊达拉里亚地区位于意大利半岛的中部。关于该地区亦即伊达拉里亚居民的起源问题,自古典时代就有争论。有东来说,认为他们本是小亚的吕底亚人,或者是东地中海的佩拉司吉人;还有本土说、北来说。这些说法在伊达拉里亚人为非印欧语人或前印欧语人这一点上是无任何分歧的。现代考古学不以传统说法为根据,但考虑到较为重要的史料,例如见于埃及铭文的海上民族的一支(即伊达拉里亚人),等等,因此,东来说还占优势。晚近考古学者以考古材料为根据,主张伊达拉里亚文化承继维兰诺维文化,而来自东方的移入者,他们可能是在公元前700年之后,由于辛米里人南侵吕底亚,从海上逃到伊达拉里亚的移民。较为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伊达拉里亚人原本为海上民族的一支,在公元前1200年左右迈锡尼文明衰落之时,他们由安那托利亚或爱琴海其它地区西来,进入伊达拉里亚地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同时认为,东方移民不只一次到达该区,在公元前1000 年代初期也可能有新到者。因此,伊达拉里亚文化是由新旧移民文化混合而成的。
伊达拉里亚文明是奴隶制城邦文明。相传,伊达拉里亚最早就是由12 座沿海和内地的城市联盟而成。
在十二城联盟中,克维特里,也称作卡勒,为伊达拉里亚最富有的城市之一。城位于山上,距海仅6公里,形势险要。其四周广大地区,留下很多墓地。通过墓葬的物质文化,可对该城当时的史实有一定了解。早在公元前9-前8世纪,即维兰诺维文化时期,克维特里已出现由农村转向城市的趋势。从东方化时期(即古希腊对西地中海殖民扩张的时期)开始,至随后的公元前6- 前5世纪,克维特里的经济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当时地中海西部存在三种竞争势力:希腊殖民者,腓尼基殖民者(迦太基),以及
伊达拉里亚各邦。后者则以克维特里居首。当希腊人为了摆脱波斯帝国的压力,而向地中海西部加紧殖民活动时,克维持里人就同伽太基人加强了外交联系。传说约在公元前540年,克维特里曾经与伽太基以联合舰队击败了希腊人的进犯,并迫使其从科西嘉岛殖民地退出。后来,二者合作攻击希腊殖民者的事例也常有发生,不过,不一定都由克维特里领导。从公元前4世纪起,克维特里逐渐走向衰落,并开始在政治上日益依附于新兴的罗马。
就地理位置而言,十二城联盟中,维爱是最接近于罗马的一个伊达拉里亚人城市。维兰诺维铁器文化时代,维爱只是好多分立的农村,而非一个中心公社,后来才集结成一个很大的城市。出于防备罗马的军事需要,维爱人于公元前5世纪左右建筑了城墙。据说,罗马与维爱这两个不同的氏族,其矛盾冲突从未间断过。无论是在塔克文王朝的伊达拉里亚人统治时期,还是塔克文王朝灭亡之后,双方的关系都未曾有所改善。更有甚者,维爱还常常联合其他伊达拉里亚城市对罗马发起进攻。如在公元前483年的维爱战争中,罗马的氏族贵族法比阿全族就作出了巨大的牺牲。维爱最后被毁灭是在公元前405- 前396年,在罗马人10年之久的围攻下,维爱最终丧失了全部土地,并成为罗马的4个农村部落。
就存在年限而言,在伊达拉里亚十二城联盟中,塔克文尼亚城起源早,发展快,是当时最古老也最有领导资格的城市,传统认为它是十二城联盟的首府。塔克文尼亚城也位于山上,长约6公里,宽在1.5公里之内。它在地中海商路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据传说,塔克文尼亚于公元前616年起征服并殖民于罗马。经过公元前359- 前351年以及公元前310- 前308年同罗马的两次大战之后,塔克文尼亚终于在公元前3世纪中丧失了独立地位。
另外,十二城联盟中的伏尔西,也是伊达拉里亚最富的城市之一。关于它的历史事迹,很少见于古典文献,城市的遗存文物,主要属于公元前4世纪以下。不过,从公元前7世纪末与公元前5世纪中叶之间数量极多的墓地和随葬品看,伏尔西城在当时占有重要的位置。伏尔西经常与罗马发生冲突,后降于罗马。
除上述几个城市外,伊达拉里亚十二城联盟还包括:维图伦尼亚、沃尔特拉、阿雷佐(又译阿雷提翁)、丘西(即克鲁西温)、佩鲁甲(即佩鲁西亚)、沃尔西尼、坡普洛尼亚以及罗塞尔7座城市。这些城市同样对伊达拉里亚的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不过随着历史的演进,它们也没有逃脱被罗马所吞并和控制的劫难。
伊达拉里亚地区的十二城联盟或十二公社以沃尔西尼附近的女神伏尔通娜神坛为中心,每年举行会议,各城分别派代表参加,举行传统仪式,并选举主僧。十二城联盟的各成员并非同时产生,它们也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而是分散的独立城邦。十二城公社之间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即使有时出现步调一致、互相援助的情况,也绝非十二城全部一致,而只可能发生在几个城市之间。十二城邦各自为政,这一点从它们对罗马的态度可以很不一致的事实便能充分看得出来。它们这种联盟的性质,与其说是政治意义上的,不如说是宗教、氏族传统意义上的。
伊达拉里亚地区的城市远远不只这十二座。随着伊达拉里亚全盛期的到来,以及其对外扩张的不断推进,在北至波河平原,南到坎佩亚的广阔区域
内,它的殖民城市日益增多。如在北部意大利有费尔西那(即波罗那)、克塞那、里米尼、拉文那、帕马、麦尔普姆(即米兰)以及摩得那等等;在坎佩尼亚有伏尔图农(即加普亚)、诺拉、阿克来以及旁贝等;在拉丁姆则有罗马等。
此外,伊达拉里亚人还将其侵略触角伸向海外,由于遭到其劲敌希腊人、伽太基人的强烈反抗,实际并没取得什么辉煌成果。伊达拉里亚人在意大利半岛的扩张,则主要遭到来自罗马的抗击。
公元前414年,伊达拉里亚人与希腊人叙拉古发生了丘米之战。此役以叙拉古获胜告终。伊达拉里亚人的海上势力从此消失,甚至连本土沿岸也保不住了。
伊达拉里亚从公元前700年进入了东方化时期。至此,伊达拉里亚开始出现社会分化。十二城联盟的各邦居民,一部分是全权公民,主要是伊达拉里亚人,他们大概主要经营航海、商业和工业生产;另一部分或许是更多的原住居民的后代,从事农业。前者成为奴隶主统治阶级,而后者则相应成为处于被剥削被压迫地位的奴隶。其中在奴隶阶级中包括一部分战俘奴隶。
伊达拉里亚社会以家长制家庭为基础。公民姓名包括姓和名两部分,有时往往加以父名或母名。奴隶和外国人则只有个人名字,这也深刻反映了伊达拉里亚社会的等级分化及社会不平等。
伊达拉里亚的语言文字在意大利应用人数仅次于希腊、拉丁。但伊达拉里亚城邦覆灭之后,罗马帝国时代,这种语言就不再为人所口说。后世也没有留下伊达拉里亚语的历史和文学的著作。
伊达拉里亚历史大体上可分为维兰诺维文化和伊达拉里亚文明两个大的阶段,前者为原始社会时代,后者为奴隶制城邦时代。上述内容也正是循着这一历史逻辑对伊达拉里亚奴隶制城邦文明加以重点介绍的。
(2)罗马兴起及伊达拉里亚文明殒落
考古资料表明,在伊达拉里亚以南,拉丁姆地区,包括罗马,在大约公元前1000-前700年间,其主要文化和伊达拉里亚地区一样,也为维兰诺维文化。1907年发现的帕拉丁山克马鲁峰上的遗址,经1948 年的重新发掘和随后的研究,已经可以确定,这是维兰诺维文化的农村遗址,这种农村住屋的形式,在帕拉丁,在罗马广场,在拉丁姆,乃至伊达拉里亚的许多城市,都有发现,同时发现有许许多多小屋形骨灰瓮。
维兰诺维文化Ⅰ时期,整个拉丁姆地区,包括罗马在内都还处于氏族部落制的原始状态。罗马此时处于" 村舍阶段".到维兰诺维文化Ⅱ时期,约公元前8-前7世纪,罗马开始发生变化,转向城市化。公元前7世纪后,罗马作为伊达拉里亚殖民城市之一,也像其它城市一样逐渐进入东方化时期,同时在伊达拉里亚人的统治下,成为了伊达拉里亚文明的一部分。公元前6世纪罗马彻底摆脱了"村舍阶段" ,进入" 城市阶段".罗马正是经过这一时期也即罗马史上传说的王政时代的巨大发展,才由朴素的农村变为繁荣的城市,由分立的公社一变而为统一的城邦,逐渐走向兴盛强大,并最终统制了全部伊达拉里亚。耐人寻味的是,将罗马推向昌盛的正是东方文化,尤其是伊达拉里亚文化本身。历史的逻辑充满了辩证法。
自从罗马兴起之后,伊达拉里亚的历史也就成为一部同罗马人斗争的历史。下面就从罗马的王政时代起笔,看看伊达拉里亚文明是如何在罗马的繁荣过程中走向绝路的。
罗马的王政时代,包括7个王,可分为两个部分:四个王属于罗马人公社三个王属于塔克文王朝。罗马人公社是本地的,由维兰诺维文化发展而来的;塔克文王朝是由伊达拉里亚殖民者建立的王朝,是外来的殖民城邦。在伊达拉里亚人统治下,罗马人公社不但没有被破坏,而且在后来驱逐伊达拉里亚统治者的运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赶走伊达拉里亚殖民统治者后,罗马人公社发展为罗马共和国。
需要指出的是,在罗马,第一次出现的城市国家不是罗马人 自己建立的,而是由伊达拉里亚殖民者建立的,即所谓塔克文王朝。
根据罗马传说,老塔克文是伊达拉里亚之塔克文城人,其父德马拉图.本科林斯,希腊人逃亡始迁于此。他统治罗马期间,相传曾建成奉献给丘比特、朱诺和密涅娃的三位一体的大庙。庙分三个神座间,丘比特居中,朱诺和密涅娃居其左右。这种建筑法正是伊达拉里亚式的。老塔克文后来被前罗马王安古斯的儿子所暗杀,此后的继位者塞维阿相传为女奴之子,为主母赏识,娶老塔克文之女,得以继位。作为女奴隶之子,他可能本非出自伊达拉里亚,但作为断位之王,他属于塔克文王朝统治者之一,应属于王族方面,是无可置疑的。不仅如此,塞维阿在伊达拉里亚的文明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传说,他在位时,已开始制造银币和铜币,建造罗马城(塞维阿城)。塞维阿更为重要的贡献要算塞维阿改革。有关这一改革的详细内容,将在以后叙述。后来,他被老塔克文之子高傲者塔克文所杀,王位自然也就由高傲者塔克文继承了。
高傲者塔克文被视为暴君或僭主。相传他兴建了罗马下水道,完成了丘比特的卡皮托神庙未竟之工。传说,罗马一个有夫之妇因被塔克文的儿子强奸而自杀,这件事引起本来就痛恨这个暴君的罗马人的公怒,于是罗马发生了暴动,人民赶走了塔克文家族,伊达拉里亚王朝就此告终。
不过,以塔克文王朝为首的伊达拉里亚人对罗马的侵犯并没因此中断。
高傲者塔克文被赶出罗马后,马上从塔克文尼亚和维爱二邦请出援兵,进攻罗马,结果被罗马人击败。此后,塔克文又请另一邦克鲁西翁相助,重又夺回罗马,罗马再度陷入伊达拉里亚人的统治之中。
罗马大概到公元前474年伊达拉里亚人败于丘米之战,海陆霸权都衰落之后,才真正脱离伊达拉里亚人束缚,解放出来,得到真正独立。随着罗马的独立、繁荣,伊达拉里亚文明也就再难维继了。
伊达拉里亚的灭亡与罗马的兴起是紧密相连的。公元前396年,罗马对维爱城邦的吞并成为标志罗马人征服伊达拉里亚人的开端。经过长期的军事扩张,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已经完全统治了伊达拉里亚城邦。至此,伊达拉里亚文明殒落了。
2.王政时代的社会政治发展
所谓王政时代,是指公元前8世纪至前6世纪的晚期氏族制度时期,即恩格斯称谓的" 军事民主制度" 时期。早期罗马历史包括王政时代。
罗马王政时代是罗马共和国形成的前夕,罗马社会正是在这一时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尽管当时的罗马还处在伊达拉里亚塔克文王朝的统治之下,其所在的广大西地中海地区也正值希腊人的殖民统治时期,然而正是这种殖民统治,才使伊达拉里亚文化及希腊文化(从本质上讲就是希腊文化,因为
伊达拉里亚文化本身也是希腊文化直接影响的结果)成为罗马兴盛的原初动力。总之,在王政时代,罗马借助内部以及外部条件,迅速取得了经济、政治及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并为罗马贵族共和国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王政时代罗马社会概况
王政初期,罗马只是农村公社和部落联盟的中心地;社会经济还十分落后,不过当时已经出现了罗马人公社这一部落组织形式。作为国家产生前夕的氏族部落结合体,罗马人公社是由拉丁公社和萨宾公社结合而成的。在伊达拉里亚塔克文王朝的殖民统治下,罗马人公社不仅没有被破坏,而且在手工业、商业等经济领域有了重要发展,并开始摆脱农村,转向城市。此外,罗马人公社还发展成一种与塔克文王朝并立的本地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并在以后推翻伊达拉里亚殖民统治,建立罗马贵族共和国的运动中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王政时期,罗马人公社先后经历了4个王的统治,分别为罗慕路斯、努玛、彭庇里乌斯、及图路斯。由于当时正是军事民主制时期,因此他们都为军事首领。
传说,王政时代早期,罗马社会就有了贵族和平民之分,当时就存在贵族特权氏族与平民普通氏族。不过,应当肯定的是,在罗马王政时代先后7个国王(四个属于罗马人公社,三个属于塔克文王朝)的统治过程中,都不曾发生贵族与平民的斗争问题。例如,公元前509年的执政官布鲁图就是平民出身。这说明,王政时期,直至公元前6世纪末,完全由贵族专政的罗马共和国尚未形成。因此,王政时代的罗马人公社还不能算是阶级社会。
关于罗马贵族和平民的起源问题,历来存在很多争论。过去曾认为贵族与平民是源于不同的种族,但是这不符合古典文献的说法。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贵族与平民的分化是从伊达拉里亚统治时期开始,而不是从王政时代初期开始。
罗马王政时代的贵族,其社会地位是由父权制奠定的。在父权制条件下,姓名和财产是按着丈夫的一系继承的,而且只有对父亲的关系才算是合法的亲属关系。父亲在家族中享有绝对权力,有权将全家族人员处置甚至卖为奴隶。这样,贵族家族也就成为非常明显的宗法制类型的家族。
当时,罗马有300个同姓的贵族氏族,这些贵族氏族通过继承法确立了其对死者财产的占有权。不过,王政时代,罗马社会基本上还是实行氏族全体成员共同占有财产的公有形式。传说,罗马王政时期的贵族家族只有两优盖路姆(相当于半公顷)的土地算是私人的财产,而且这种私有土地也只是附属于田庄的果园或菜园,至于耕地及一般田地则归全部氏族共同有,任何贵族家族都无私有权。
和当时罗马贵族有直接关系的是食客,主要由外国人、被释放奴隶、脱离父亲管辖并失去保护的孩子等在经济与社会上力量软弱的人组成。这些人与贵族之间是一种被保护与保护的关系,他们先天地依赖于贵族氏族或家族的首脑。贵族与食客所处的社会地位全然不同,但在法律上,两者之间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服务的原则之上的。食客从贵族保护人那里取得土地、牲畜,在法庭上受到他们的保护;同时,食客必须在保护人的军事部队中服务,有时还要用金钱帮助保护人,为保护人的利益而做各种工作。
另外,食客还可以以低级成员的身份加入保护人的贵族氏族,参加氏族的库里亚会议和崇拜仪式。事实上,食客构成了罗马王政时代又一重要社会集团。
与贵族和他们的食客有着鲜明区别的早期罗马的第二等级是平民。早期阶段,平民是在贵族氏族以外,因而也是在罗马公社以外的一个罗马居民集团。平民土地占有制的性质与贵族土地占有制的性质不同:当贵族土地占有制是公社土地占有制时,平民对土地却享有了私有财产权。平民氏族中没有父权制,相反,有的却是母权制的残余。当时,尽管平民已经享有公民权力,但还没有政治权力,因为他们不能参加贵族的库里亚会议,不能在元老院有自己的代表,并且不能在军队中服役。此外,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婚姻在当时也一直被认为是非法的。总之,罗马王政时代,平民与贵族的区别是十分显著的,平民的特殊化甚至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他们竟有自己别具风格的神殿与圣堂。
综上可见,虽然王政时代的罗马还没有出现贵族与平民的斗争,还不能算作严格意义的阶级社会,但是,如果以此否认罗马前期社会存在明显的等级差别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罗马贵族,食客及平民的不同情况就真实再现了当时罗马社会等级分化的客观史实。
在王政时代,是否有权参加库里亚会议,已经成为罗马社会衡量一个人或一个社会集团政治地位的重要标志。罗马王政时代,社会组织及机构有了充分发展。当时已经有好多氏族,3 个部落及30 个库里亚;同时还有王,元老院和库里亚会议;另外也有步兵、骑兵等军队组织。在所有这些社会组织中,库里亚显得尤其重要。
库里亚是包括温布利人、拉丁人、伊达拉里亚人等在内的一切古意大利人都曾经有过的十分原始的社会组织形式,并且有可能是最古老的军事组织的基础。不过,作为库里亚军事首脑的库里奥却未必是军事长官。库里奥一般由50 岁以上的僧侣终身担任。库里奥集团的首领称库里奥长,在王政时代前期,这一职位并非专属于氏族贵族,平民也有权充当。最早的库里亚叫罗慕洛库里亚。每个罗慕洛部落有10 个罗慕洛库里亚。正如罗慕洛部落一样,罗慕洛库里亚也存在贵族和平民的分化,当然,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没有出现贵族和平民的斗争。
与库里亚这一重要组织相联系的当然是库里亚会议。作为罗马最早的人民会议,它和森图里亚(百人队)会议以及部落会议一起成为罗马王政时代甚至共和时代最主要的人民大会。库里亚会议的性质前后曾经历过由政治性会议到宗教性会议的巨大转变。造成这种转变的直接原因是,塔克文王朝的第二个统治者塞维阿的一场改革,又称塞维阿改革。
在塞维阿改革前,库里亚会议是以库里亚作为投票单位的政治性会议。
王政时代,王的最高命令权大概是由库里亚会议授予的,因为到了共和时代,当选的执政官之类的长官,其具有最高命令权者,最高命令权在形式上还是由库里亚会议授予的。这种授权形式甚至在西塞禄时代(公元前1世纪)还可以看到,那是由30 名侍从为代表来执行的。罗马法案有个名目,叫" 库里亚最高权授予法".可见,王政时代的王,原则上也是由选举产生的。塞维阿改革后,库里亚会议的权力退居后位,由政治性退为宗教性的,起而代之的是森图里亚(百人队)会议。
王政时期的罗马贵族公社是带有" 军事民主制" 典型特色的原始城邦。
恩格斯这样写道:" 像英雄时代的希腊人一样,所谓王政时期的罗马人中间有一种军事民主,这种军事民主是以氏族、胞族及部落为基础,并由它们发展起来的。" 部落的库里亚会议是最高政权的代表,该会议解决公社生活中的那些最重要的问题:宣布战争,与元老院共同选举国王,进行最重要的审判等等。
作为部落军事民主制度的第二个机构是元老院。王政时代的元老院是由家长或氏族长组成的,初无贵族、平民之分,他们最初是100人,后来增至300 人,代表3个部落,30个库里亚。元老院的成员其职权主要是批准库里亚的一切决议,并任命新的国王。此外,在老国王去世和选出新国王之前的" 虚位时期" ,公社则由元老们轮流管理。元老院在形式上是国王的一个咨询机构,但作为部落民主制度的体现,它却具有最大的威信。
除元老院和人民大会之外还有国王。国王作为罗马军事民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不是什么具有无限权力的专制君主。他是一个军事首脑,这也是他的主要职权。在诸神面前,他同时又是公社的代表者,即最高祭司,享有裁判权。
上面关于罗马王政时代军事民主制下各种社会机构的介绍,主要是以较有历史性的材料为依据所做的假设,因此,关于这方面一些内容的争论还很多。
(2)塞维阿改革
考古文献资料证明,塞维阿是一位公元前6世纪中叶的历史人物,曾经在阿芬丁山丘建拉丁女神地安娜的庙。关于他的生籍,众说不一,罗马材料说他是罗马的或拉丁的,伊达拉里亚材料则认为他是伊达拉里亚人。不管如何,塞维阿是塔克文王朝的第二个统治者。他的改革适应了当时伊达拉里亚统治罗马的需要,其改革内容主要是罗马人公社的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
首先是公民的分等。一是骑士,二是五等,三是等外。
骑士,据说王政时代之初,就有骑兵300人,后来增为600人。再后经塞维阿改革,又增加了1200 人,共1800 人。马由公家供给,养马费也由公家拨给。这些骑兵为公马骑士,他们共编成12 个森图里亚(百人队),是当时最有地位的公民。
" 五等" 之等,原义是" 召集一起的人民" ,指全体罗马军队(军队即公民,农民。兵即农,耕战是公民的终身任务)。塞维阿改革后,五等之等就指罗马军队(步兵)的划分,即分等,分类或分等级,乃至阶级。五等是按公民财产划分的。原来可能是按占有土地的多少为标准,后代史家改以钱币折算。属于第一等级的是拥有财产10 万阿斯以上的人(阿斯是一种铜币,最初是一磅重,它早期的价值难以确定);第二等级是7.5万阿司;第三等级是5万阿斯;第四等级是2.5 万阿司;而最后第五等级是1.25 万阿斯。五等的每一等级都按年龄分为年长者(46-60 岁)和年轻者(17-45 岁)两部分。各等的比例可从森图里亚(百人队)的数目看出。第一等级共80 个森图里亚(百人队),年长年轻各半(下同);第二等级、第三等级、第四等级各共20 个森图里亚(百人队);第五等级共30 个森图里亚(百人队)。全部五等共120个森图里亚(百人队)。
" 等外" 包括手工业者(两个森图里亚)和鼓号手(两个森图里亚),
以及贫穷公民(无产者,一个森图里亚)。
这样,按财产划分公民等级,各等级担负不同兵役义务。在伊达拉里亚殖民者统治下,罗马公社原来由血缘关系成员组成的团体,现在一变而为按财产多寡划分的阶级了。从而,使社会内部等级、阶级愈益明显,有显贵的骑士,有富者、中庸者及贫穷者等财产有别的公民。塞维阿改革反映了伊达拉里亚人统治几十年过程中罗马公社的社会复杂性。从这里,不是因改革而产生等级、阶级,而是相反,改革是在出现等级、阶级的基础上才有实施可能的。
此外,塞维阿还利用组织新形式的人民会议——" 百人队会议" 亦即" 森图里亚会议" ——的办法使平民获得一定政治权力并能加入军队。森图里亚(百人队),在塞维阿改革前,只是一个仅有骑兵百人队(3 个至6个)而与库里亚组织无关的军事组织。塞维阿改革后,森图里亚(百人队)不再仅仅作为一个军事上的战术单位而存在,同时成为一个享有充分政治权力的投票单位。其时,它已经扩大成全体罗马公社按财产等级参加的骑兵、步兵百人队组织,内容和性质都起了很大变化。这种新的森图里亚(百人队)共有193 个,其中骑士等级和第一等级共有98 个。在每一等级百人队里,人数是不同的,高级的百人队在人数上要少于低级的百人队。
新形式的森图里亚(百人队)会议就是以这种变革后的森图里亚(百人队)为单位举行投票,就像库里亚会议以库里亚为单位进行投票那样。每一个森图里亚(百人队)代表本等级内和本森图里亚(百人队)内的全体战士(骑士或步兵)。在所有森图里亚(百人队)中,骑士等级和第一等级共占98票,他们的票数已经超过了半数。
森图里亚(百人队)会议的重要职责,以后来共和时期为准,一是立法,制定法律法案;一是选官,选举有最高命令权的长官;还有就是宣战、媾和等外交大事;最后,还具有判处死刑的司法职能。这样,森图里亚(百人队)
会议代替了库里亚会议,并从那里取得了几乎全部政治权力,而且将这些政治权力扩大化了。不过库里亚会议并未因之消失,相反,它还具有形式上的最高命令权的授予职能。
鉴于森图里亚(百人队)会议立法程序中骑士和第一等级的显赫地位和巨大作用,它与作为氏族民主制的库里亚会议已经有了本质上的区别,改革后的森图里亚(百人队)会议不是氏族民主,而是实行贵族等级制,只是由于伊达拉里亚人的统治,罗马人公社这种刚刚开始的贵族、平民之间的分化,还没有演变成贵族和平民间对抗性的矛盾。因为,在罗马人公社内,贵族虽说社会地位很高,但他们并没有掌握政权,同样要受到来自伊达拉里亚人的统治。
在伊达拉里亚人统治下,森图里亚(百人队)会议的权力受到诸多限制。
塔克文王朝的末王——高傲者塔克文王,在塞维阿改革及森图里亚(百人队)
会议产生后,仍不是由选举产生的。在伊达拉里亚统治下,森图里亚(百人队)会议所应具有的选官、立法等权力,均未见如何行使。事实上,这种塞维阿建立的森图里亚(百人队)制度,只是表现为罗马人公社库里亚会议原来权力的被剥夺,而公民按等级组成森图里亚(百人队)担负兵役义务,森图里亚(百人队)会议未见得有什么权力可言。经过这种改革,只是使罗马人公社由原来的血缘关系组成的团体,一变而成为按财产多寡划分的各等级成员组成的团体了。
塞维阿改革具有很大的利益局限性。他不是出于罗马人及其公社的需要,而是为伊达拉里亚统治者加强权力,为塔克文王朝巩固殖民统治服务的。
H .拉斯特这样总结说:" 整个公元前6世纪,罗马是在伊达拉里亚人经常控制之下。" 高傲者塔克文" 是一个像波斯皇帝派遣的、由外部强加于爱奥尼亚希腊各城的暴君。" 尽管如此,塞维阿改革的深远历史意义仍然是不能抹杀的。正如恩格斯所说:" 这样,在罗马也是尚在所谓王政废止以前,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便被破坏了,代之而创立了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及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在这里公共权力是集中在服兵役的公民团手中,不仅被用以反对奴隶,而且被用以反对不许服兵役及被剥夺武装的所谓无产者的。" 总之,这一局限性的改革,对于原始形式的罗马公社的分化及瓦解,对于罗马贵族共和国的最后形成都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3)罗马贵族共和国的建立
正如前文所说,罗马的历史与伊达拉里亚的历史是绝对不能截然分开的。塔克文王朝的崩溃,伊达拉里亚殖民统治的结束,也正是罗马王政时代结束,罗马人公社走向罗马贵族共和国的标志。而共和国的建立,更大程度上源于王政时代罗马人公社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发展。
到王政时代后期,罗马人公社除了贵族与平民的进一步普遍分化之外,也出现了富者与贫者的社会差别。此外,还出现了以血缘关系为标准的长辈氏族和晚辈氏族的区分。所有这些分化及差别错综复杂地交织在罗马人公社内部。
随着共和早期社会分化的进一步发展,等级间的差别日趋严重。特权的贵族不仅享有经济上的特权,而且垄断了一切政治及宗教方面的重要职位。
尽管当时平民的反抗,曾使贵族力量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但是,最终一些特权还是按照传统归于氏族贵族之手。不仅" 圣王" ," 居摄王" 出于氏族贵族,就是元老院元首大概也是由贵族氏族内的人担任。更何况,王政时代所谓平民反抗贵族的斗争是很可怜很微弱的,真正意义上的反抗斗争是在罗马贵族共和国建立之后,随着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剥削、压迫的加深才产生的。因此,王政时代的这种反抗斗争还不足以抵住贵族社会地位日益上升的趋势。所有这一切再加上塔克文王朝的瓦解,就给罗马贵族以夺得政权的充分机会,而罗马贵族政权的获得,正是贵族共和国诞生的重要标志。
罗马贵族夺取政权首先利用的是王政时代早已存在的元老院,以此作为其控制共和国的基地。尽管此时元老院的组成已与早期元老院有很大的不同,平民也开始有机会成为元老院成员,但贵族出身的元老与平民出身的元老仍有区别,前者仍叫" 家长" ,后者则称" 登录元老" ,贵族元老与平民元老合称" 家长登录" 元老。除了这种名称上的区别外,更为重要的区别是," 元老批准" 的形式和" 居摄王" 都由贵族元老担任,正是这种特权,为罗马贵族的夺权创造了条件。
另外,通过森图里亚(百人队)会议,贵族们也获得了好多因财产差别而形成的特权。所有这些特权又迅速成为其镇压平民反抗的有力手段,为他们成为共和国的执政者扫清了道路。
公元前509年,罗马贵族共和国开始载入史册。当然,从军事民主制的罗马人公社刚刚脱胎而来的罗马贵族共和国,在很多制度上还带有前一时代——王政时代的痕迹,特别是在其早期,这种痕迹尤为明显。因此,当时还没有彻底摆脱伊达拉里亚人统治的罗马贵族共和国,作为不完善的奴隶制国家,其走向成熟势必还要相当长一段路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