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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溪(傒)狗”考辩

    【目 录】   

作者:邵鸿       【摘要】本文考察了江西人士有被士族讥爲“傒”、“傒狗”、“溪狗”这一历史文化现象,认爲魏晋南北朝时期称呼“傒(溪)”者往往是对江东士族豪强甚至普通百姓的一种蔑称,而非如陈寅恪先生等学者指出的是指“傒(溪)族”,寻阳、南昌有溪族居住的说法缺乏基本的史料支持,并由此对陈寅恪学术方法与成就做出分析与评价。

 

【关键词】 “溪狗” 溪族 蔑称 陈寅恪

 

一、 问题的提出

 

东晋南朝时期,有豫章、寻阳人士被讥爲“溪(傒)狗”的现象。

 

《世说新语·容止》:

 

别日,温(峤)劝庾(亮)见陶(侃),庾犹豫未能往。温曰:“溪狗我所悉,卿但见之,必无忧也。”庾风姿神貌,陶一见便改观,谈宴竟日,爱重顿至。

 

《南史·胡谐之传》:

 

谐之,豫章南昌人也。上(齐武帝)方欲奖以贵族盛姻,以谐之家人语傒音不正,乃遣宫内四五人往谐之家教子女语。二年后,帝问谐之曰:“卿家人语音已正未?”答曰:“宫人少,臣家人多,非唯不能得正音,遂使宫人顿成傒语。”帝大笑。

 

就梁州刺史范柏年求佳马,柏年患之,谓使曰:“马非狗子,那可得爲应无极之求。”接使人薄,使人致恨归,谓谐之曰:“柏年云,胡谐是何傒狗,无厌之求。”谐之切齿致忿。

 

多年以前,陈寅恪、周一良等先生据此认爲,陶、胡二人皆爲溪族,东晋南朝时江西多有溪族居住。

 

周一良先生《南朝境内之各种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谓:“又有所谓溪人者,多以渔钓爲业,如唐代蛮蜑渔蜑之比。散在南州诸境,其来源不可晓。”他着重以陶侃、胡谐之爲例,证明寻阳、南昌有溪人居住,并进而推断,梁陈间南川土豪中的“新吴洞主”余孝顷亦爲“江州之溪人”,“其地有溪人土着自极可能”。

 

周文得到陈寅恪先生的指点,故实际上反映了陈先生的意见。稍后陈先生在其《魏书司马睿传江东民族条释证及推论》中,据陶侃之早年曾事渔,贵族讥他爲“溪狗”,以及诸子好勇斗狠等,推断陶氏世爲溪族并信仰天师道。又据《南史·胡谐之传》之载,称胡氏爲“溪人”。 此后他又在多篇文章和授课中反复申此观点,如在万绳楠先生根据他讲课笔记整理的《魏晋南北朝史讲演録》中说: “槃瓠蛮即豀或溪族,所以号爲‘溪’,与五溪地名至有关係。陶侃少时以捕鱼爲业,又出于溪族杂处的庐江郡,故于温峤‘溪狗’之诮,终不免有重大嫌疑。《晋书·陶侃传》谓陶侃本鄱阳人,吴平,徙家庐江之寻阳。陶侃之家当是鄱阳郡内的少数民族。又陶侃既被当日胜流以小人见斥,而终用武功致位通显,他的儿子禀性凶暴的有不少。此则气类与溪族相近。” 陈先生还更爲肯定地认爲,梁陈之际的黄法█(奭+毛)、熊昙朗、陈定、余孝顷、周续、周敷、周迪等诸多南川土豪,“若依《南史·胡谐之传》出生地域的关係言之”,“当与‘傒狗’同类”。 依陈先生说,则几乎江西全境都满布溪族,且其对东晋南朝历史影响甚大。

 

此说一出,历来治魏晋南北朝史者多从之,如王仲荦、何兹全、万绳楠等先生的着作均如是说,郭沫若《李白与杜甫》亦沿袭之,称陶渊明有蛮族血统。至今此说仍爲许多人所遵从,比如最近出版的《江西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仍认爲其时寻阳、南昌一带居住着溪族,溪族活跃于江西境内, 而且大凡论陶渊明者,几乎无不肯定其先世爲溪蛮,言之凿凿,几成定论。不过,也有学者曾怀疑这一说法,如吴之邨先生就批评其说“子虚乌有”,可惜未详细论证,也未能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笔者认爲,东晋南朝时期江西多有“溪(傒)人”之说,虽爲陈寅恪先生等大家所倡,但并不符合历史实际,且又涉及到作爲后辈学人,应该如何认识和看待陈寅恪先生的学术观点及其价值这样一个大问题,故特撰此文,以求教于方家。

 

二、 问题的讨论

 

首先,认爲寻阳、南昌及整个江西地区有溪族居住,不符合六朝时期南方少数民族分布的基本情形,缺乏基本的史料支援。

 

爲了说明这一点,自然要从“溪人”谈起。

 

中国古代北方有“奚”、“傒”一族,商代甲骨文中已见。属东胡系统,北朝隋唐时期还一度强大,辽金时期逐渐堙灭 。因与本文所论的南方“溪(傒)人”无关,这里可暂不谈。而中国古代的南方,则一直有一种被称爲“谿子”或“溪(傒)子”的民族或人群。

 

《战国策·韩策一》:“天下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谿子、少府、时力、距来,皆射六百步外。”这是说战国时韩国特産的弓弩中有“谿子”一种。《淮南子·俶真训》:“乌号之弓,谿子之弩,不能无弦而射”,高诱注:“谿子,爲弩所出国名也。或曰:谿,蛮夷也。以柘桑爲弩,因曰谿子之弩也。一曰谿子阳,郑国善爲弩匠,因以名也。”又《史记·苏秦列传》裴駰《集解》:“许慎云:南方谿子蛮夷,柘弩,皆善材。”《索隐》:“许慎注《淮南子》,以爲南方蛮出柘弩及竹弓。”《太平御览》卷三四八引许慎注:“南方谿子蛮之弩,皆善射。”从这些注释中可以看出,汉代的人们,一般已把“谿子弩”视爲南方一个蛮族的出产。这一说法其实并不正确,因爲《战国策》说的很清楚,“谿子”係“韩出”,如果是南方进贡而来,则应爲楚越之良而不可能爲韩国所独擅。倒是高诱所说“一曰谿子阳,郑国善爲弩匠,因以名也”才是正解,韩灭郑并都之,郑国所産当然就是韩国製造。但汉代以来注家的上述说法也有其依据和意义,这就是当时南方确有“谿(溪)子”蛮族,善制弩机,他们是在以今说古罢了。

 

“谿子”究竟是汉代以来的哪一民族,其分布地域何在,史料中并没有直截了当地说明。《魏书·司马睿传》在概述南方少数民族时,提及“巴、蜀、蛮、僚、谿、俚、楚、越”诸种,可见南北朝时期南方仍有“谿(溪)”族一支。《后汉书·南蛮传》李贤注引干宝《晋记》:“武陵、长沙、庐江郡夷,槃瓠之后也,杂处五溪之内。”陈寅恪先生《魏书司马睿传江东民族条释证及推论》据此云:“此支蛮种所以号爲溪者,与五溪地名至有关係。”陈先生这一推测似有理,现时学术界一般也认爲,溪族实即汉代以来着名的“武陵蛮”或“五溪蛮”, 其中心聚居区是今湖南、湖北、重庆、贵州间的广大地区。这里汉代设有武陵郡,境内有所谓“五溪”,《南史·夷貊下》:“荆、雍州蛮,槃瓠之后也。种落布在诸郡县。……居武陵者有雄溪、楠溪、辰溪、酉溪、武溪,谓之五溪蛮。” 《水经注·沅水注》:“武陵有五溪,谓雄溪、樠溪、无溪、酉溪,辰溪其一焉。夹溪皆是蛮左所居,故谓此蛮五溪蛮也。”曆汉、三国和整个南朝,除了蜀汉较爲成功地对其拉拢并加以利用外,“五溪蛮”一直是各有关政权的大患,战事不断。此后直到宋明时期,这里的少数民族仍被称爲“五溪蛮”,也时有叛乱冲突见于史籍。

 

武陵蛮虽爲诸蛮之一,但却爲蛮族大宗所在。因爲苗蛮(槃瓠蛮)的中心实在五溪区域,所以《后汉书·南蛮传》开篇叙述槃瓠及槃瓠蛮事后总括一句:“今长沙武陵蛮是也。”干宝《晋记》把武陵、长沙、庐江之蛮统称爲“杂处五溪之内”,放大了“五溪”的范围,其说虽错,却有一定的合理性,即长沙、庐江槃瓠诸蛮总体上出自武陵。从这个意义上说,似乎还不能否定武陵蛮以外的槃瓠诸蛮也有可能被称之爲“溪”。

 

《南齐书·蛮传》:“蛮,种类繁多,言语不一,咸依山谷,布荆、湘、雍、郢、司等五州界。”此蛮族之大致分布范围。因此就总的分布情况来说,江西并非蛮族的聚居区域,即使把所谓“谿(溪)”扩大到整个蛮族的话,其与江西大部分地区也不太扯得上关係。唯一和江西有关联的,当属江州的“庐江蛮”,因爲从地理上说,寻阳在西晋时期还属于庐江郡,但寻阳其实也并不是蛮区(详下)。

 

史料中还有少量“溪人”分布的具体记载。《资治通鉴》卷一一五,晋安帝义熙六年(410):“始兴溪子拳捷善斗,未易轻也。”这是东晋时粤北韶关地区有溪人聚居的明证。又《太平御览》卷九六三引南朝宋沉怀远《南越志》:“沙麻竹,人削以爲弓,弓似弩,《淮南》所谓溪子弩也。”又引《岭表録异》:“沙麻竹,广、桂皆植。”引裴渊《广州记》:“石麻竹劲利,削爲刀,切象皮如截竿。”宋朱翌《猗觉寮杂记》卷下:“岭表有竹,俗谓司马竹,又谓私麻竹,《南越志》曰河麻竹,可爲弓,似弩,谓之溪子弩。”将这些记载和前面汉晋注家对“谿子弩”解释对看,则“谿子”所处,确及于今岭南地区。

 

又《梁书·杨公则传》:“公则所领,多是湘溪人,性懦怯”。《南史》本传后二句小有不同,作“多是湘人,溪性懦怯”。余嘉锡先生据之指出:“齐、梁之时,并呼湘州人爲溪矣。” 湘州在湖南中部和东南部,治临湘(今长沙),有长沙蛮等分布,所以人们把整个湘州人都视爲有“溪性”,可以理解。

 

六朝时期明确具体记载“溪人”及地域的,仅此二例。这也进一步说明,所谓的“溪人”无论是泛称还是专称,其分布范围并不包括江西地区。

 

以上是从“溪族”一般分布来说,再具体来看江西特别是南昌和寻阳地区的情况。

 

先说南昌地区,除了《胡谐之传》待讨论外,秦汉以来各种史料中是找不到任何有溪(傒)人乃至蛮族居住记载的。至于同爲南昌土着的熊昙朗以至于其他南川土豪均爲“溪人”之说,其实也都是由胡传及陶侃“溪狗”之讥而来,别无根据。

 

至于寻阳,南朝史籍中确有蛮族居住活动于附近地区的记载。除了上面提到的“庐江蛮”,时有所谓“缘江蛮”分布于长江中游沿岸,故刘宋时期,有讨伐“缘江蛮”的记载。又《宋书·庾悦传》载刘毅上刘裕表:“寻阳接蛮,宜有防遏,可即州府千兵,以助郡戌。”《南齐书?曹虎传》:“江州蛮动,敕虎领兵戍寻阳,板辅国将军,伐蛮军主,又领寻阳相。” 又《隋书?地理志》:“南郡、夷陵、竟陵、沔阳、沅陵、清江、襄阳、舂陵、汉东、安陆、永安、义阳、九江、江夏诸郡,多杂蛮左,其与夏人杂居者,则与诸华不别。”隋之九江郡,即南朝的寻阳郡。据此,似乎寻阳有较多蛮族居住。但衆所周知,南朝一向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左郡、左县,实施羁縻统治。而细考史籍,寻阳境内东晋以来并无左县设置,附近地区也衹有今江北的南新蔡郡宋齐时期曾一度设立阳唐左县。而且《庾悦传》说的很清楚,寻阳是“接蛮”之地,故宋齐在此置兵戍守,其本身并非蛮区。因此,现有的史料是不足以证明南朝寻阳地区有很多蛮族或所谓“溪”族聚居的。

 

其实,不止寻阳和南昌两地,秦汉以至六朝时期,在整个江西地区同样看不到蛮族入徙的记载。也就是说,除了江东士族讥陶、胡两人爲“溪(傒)狗”、“傒音”之外,江西地区广泛居住着蛮族的说法是没有起码的证据的。我们甚至可以退一步假设,即使在赣西和赣南的部分边界山区有可能已经发生了唐宋以来可见的、来自湖南和岭南的蛮族(苗、瑶、畲等)进入,也仍能肯定地说,这一现象也绝非大规模的,更不可能出现在赣江流域和江西广大地域上普遍居住蛮族或溪人的现象。

 

更重要的是,江西地区从先秦以来,真正的土着居民一直是古老的越族,这无论从文献记载还是考古资料都已得到充分证明。秦和西汉时期,王朝在江西地区设县尚少,在县治之外的大量“隙地”和山区仍然有许多土着越人聚居。 所以才有东汉末年和东吴时期,孙权发动对山越的大规模战争,江西北部、中部大量发生越人的反抗先后被镇压下去(有学者统计,累计反叛的人数达三四十万衆 ),江西地区的越族才被最后同化。 因此,六朝时期江西地区的土着,特别是远离政治中心城市的山区酋豪们,与其没有根据地称之爲“溪蛮”,还不如把他们视爲已汉化的越人后裔更有依据。

 

第二,具体来看陶侃、胡谐之二人的家世,也绝非蛮族,与“溪蛮”扯不上任何关係。

 

从《晋书·陶侃传》与《列女传》的记述可知,陶氏“本鄱阳人也,吴平,徙家庐江之寻阳”。 陶侃父陶丹爲吴国扬武将军,其母湛氏则爲豫章新淦人,爲陶丹之妾。仅此就可以断定,陶侃不可能是所谓的“溪族”。

 

陶侃世居的鄱阳,长期以来一直就是江西越人居住的主要区域之一。秦末“番君吴芮率百越佐诸侯”(《史记·项羽本纪》)即起于是,汉末孙吴时这里更是山越频繁起事的中心区域之一。陶侃与“庐江蛮”并无瓜葛本是一个非常明白的事实,如果陶氏之先非汉族,最可能属于越人而绝非“溪族”。陈先生其实也注意及此,但他做了一个怎么看都十分牵强的解释:

 

或谓士行自鄱阳徙居庐江之寻阳,则其种族当与干宝所言无关。然晋书士行传载其徙居在吴平之后,据晋书镹柒匈奴传郭钦疏请徙北方戎狄,以爲“宜及平吴之威,谋臣勐将之略”。则晋之平吴,必有迁徙吴境内少数民族之举。郭氏遂欲彷效已行于南方之政策,更施之于北方耳。由此言之,士行之家,当是鄱阳郡内之少数民族。晋灭吴后,始被徙于庐江。令升所记,乃指吴平后溪族分处之实况。晋书陶侃传特标“吴平”二字,殊非偶然。读史者不必以士行之家本出鄱阳,而谓其必非溪族也。

 

这一解释显然难以自圆其说。以郭钦之疏论证西晋平吴必有迁移少数民族之举已属强爲之说,即使属实,又怎能证明所迁的就是溪族而非越族?鄱阳从来就是越族的居住地啊!至于说陶侃相貌“异诸华”,因少年时家贫曾经打过鱼,担任管鱼的小吏,以及其后人好勇斗狠,“其气类复与溪族相近”,便说他是“溪族”,更是牵强附会之至。衹要胸中没有成见,谁能以这样的论据来下判断?

 

再看胡谐之的例子。胡氏虽属寒门,但却早已是南昌大族。南昌胡氏见于正史者,谐之祖父廉之,爲治书侍御史,父翼之,州辟不就(《南史·胡谐之传》)。另有胡藩,宋时太子左卫率,祖随,散骑常侍。父仲任,治书侍御史。其子胡隆世、胡景世均爲太守(《宋书·胡蕃传》)。此外,《说郛》卷六十七上引题名雷次宗《豫章古今记》:“胡勃,字钦宗,仕晋爲郡功曹。”按此书所述,有雷本人事迹和以后的人物,《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推测其爲唐代之书, 雍正《江西通志》的作者则谓其成于唐初。 如果这一记载有据,则胡氏至晚在西晋时已经在政治上崭露头角。 又《异苑》卷七:“元嘉中,豫章胡家奴开昌邑王冢。”如此胆大妄爲,也足见胡氏在当地的势力。

 

要注意的是,六朝时南昌类似的大家族不止胡氏一家:

 

《晋书·范宁传》:

 

爲豫章太守,大设庠序,取四姓子弟,皆充学生。

 

《梁书·张绾传》:

 

爲豫章内史,在郡述制旨,礼记正言,四姓衣冠士子听者常数百人。

 

二书中所谓“四姓”,后来称之爲“豫章四姓”。南昌地区有所谓“四姓”,和当时诸郡往往有若干着姓(“四姓”、“五姓”乃至更多)相似,是地方豪强兴起的一种反映。不过早期的资料里,“豫章四姓”究竟何指并不明确。明佚名《南昌耆旧记》:“胡氏在南昌最盛,与罗氏、邓氏、熊氏号豫章四姓云。” 清王谟《江西考古録》卷八也认可这一说法,并称:“豫章四姓,其来久矣。……并叶衣冠,有名史册。”梁洪生先生《唐以前江西地方望姓考》曾详考唐以前南昌地区的着姓,除上述四姓外,尚有谌、雷、章等姓,因此他对“四姓”的确切所指有所怀疑。但他的研究也证明,胡、罗、邓、熊确爲南昌大族没有问题。 从正史资料中看,晋以来诸姓出仕颇多,如罗姓有东晋咨议参军罗企生(《晋书·忠义传》),邓姓有晋吏部尚书郎邓溷、邓玄,镇南长史邓潜之,宋光禄勳邓胤之、镇军长史邓琬(《宋书·邓琬传》),又有邓通、邓粲 ,熊姓有晋散骑常侍熊远、鄱阳太守熊缙、武昌太守熊鸣鹄 ,会稽太守熊默(《隋书·经籍志》),史学家《十代记》作者熊襄等。 此外如谌、雷、章等大姓,出仕成名的人物也有若干。从明清时期的方志资料中看,诸姓出任高官者还有不少,鉴于这些资料可能多来自族谱,可信度低,这里不拟採信。但仅从正史中的记载看已可证明,包括胡姓在内的若干南昌大族,儘管“以视吴中四姓顾陆朱张,会稽四姓虞魏孔谢,不逮远矣” ,但的确可称爲“并叶衣冠,有名史册”,他们决非一般庶民家族可比。所谓“四姓衣冠士子”无论是确指还是泛称,都表明六朝的南昌大族绝不可能是蛮族“溪子”。综合“豫章四姓”的情况更可以判定,说胡氏是“溪蛮”显然不当。事实上,南昌西汉以来就是豫章郡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汉初设县至此已六七百年,史籍所着江西早期的着名文人和高官如东汉之何汤、唐檀、徐孺子等人多出于此,这里衹能是汉人居住和汉化的中心区域,原住的越人尚早已汉化,更绝不可能成爲来无影去无踪的“溪族”或者其他蛮族的聚居之地。硬要把胡谐之定爲溪(傒)蛮,就意味着东晋南朝的南昌地区竟爲蛮域,这如何说得通?

 

因爲主张寻阳、南昌有溪族最主要的依据是陶侃、胡谐之家族出自“溪族”,因此上述考证,事实上已从根本上否定了其说的成立。有意思的是,周一良先生也察觉到陶、胡二人并不象蛮族之人,故有云:“盖溪人远较蛮俚易于被化,故渊明数世以后已忘其祖尝蒙‘溪狗’之诮,而胡氏且巍爲江州大姓也。” 显而易见,“易于被化”的弥缝是软弱无力的,根本不足以回答上述各种反证。

 

第三,在史料里,有证据表明六朝被辱爲“傒”者未必就是溪族。

 

《三国志·朱桓传附子异传》注引《吴书》:

 

(诸葛)恪以书晓异,异投书于地曰:“不用我计,而用傒子言!”恪大怒,立夺其兵,遂废还建业。(《四库全书考证》:“此朱异訾元逊之辞也。”)

 

朱异因军机见解不同等原因,駡诸葛恪是“傒子”,但诸葛家出山东琅邪,诸葛恪和溪族断然扯不上关係。而且,虽然诸葛恪的叔祖诸葛玄曾经在豫章任过数年太守,叔父诸葛亮、诸葛均随在南昌,但恪父诸葛谨却未入江西,辗转到江东定居,可见诸葛恪和江西也没有什么瓜葛。

 

因此这一条史料清楚地说明,被辱駡爲“傒(溪)”,并不能简单地被用爲被駡者即“溪族”或蛮族的依据。

 

综上所述,可见“溪狗”、“傒音(语)”所指并非“溪族”之谓,而是六朝时期江东士族对人的一种蔑称,其主要的对象是江西人士。余嘉锡先生对此曾专门有过讨论,云:“南朝士夫呼江右人爲傒狗,犹之呼北人爲伧父,皆轻诋之辞”, 又云: “永嘉丧乱,幽、冀、青、并、兖州及徐州之淮北流民相率过淮,亦有过江者……吴人薄之,亦呼‘伧楚’。别目九江、豫章诸楚人谓‘傒’。” 余先生还指出,明清以来,一直有称江西人爲“鸡”的现象。如李慈铭《越缦堂读书笔记》云:“前代人呼江西人爲鸡,高新郑见严介溪,有‘大鸡小鸡’之噱。 ” “吾乡人(笔者按:余先生爲湖南常德人)至今犹呼江西人爲鸡。 ”他认爲,这正是古代称江西人爲 “傒”的声转。 相比之下,余先生的解释强调的是地域的歧视而非民族的称谓,这要比陈、周等先生的见解有理和可信的多。至于爲什么诸葛恪也被駡爲“傒子”,我们还不知道,猜想之一是:东吴时期“傒子”还没有成爲江西人的专利。

 

这里自然还有一个问题,即南朝人讥江西人爲“溪(傒)狗”,江西人自己也承认“傒音”不正,如果不是和“溪族”有关,那么这些记载又有什么样的意涵和由来呢? 因史料有限,还很难得出确切的判断,这里衹能试做推测。

 

从字源上看,“溪”、“傒”的本字是“奚”。商代甲骨卜辞中已有此字,其爲一以长辫上竖爲特徵的外服民族。奚族与商朝多有往来,贡献马匹等物,奚人又往往被用爲祭祀的人牲,可能是战俘或者贡人。于省吾先生曾有《殷代的奚奴》一文专论之。 前面已经提到,此一奚族与南方的溪人没有关係。周代至春秋战国时期,奚爲一种官奴隶,《周礼》中记载相当之多。如《天官冢宰·叙官》:“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秋官司寇·禁暴氏》:“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又《说文·女部》:“█(女+奚),女隶也。”这是爲女性的官奴隶专造的字。

 

秦汉以后,“奚”逐渐成爲奴隶的一种泛称。值得注意的是郑玄注《冢宰》云:“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爲奴,其少才知(智)以爲奚。今之侍史、官婢。”说明在当时人的语境里,“奚”是奴隶中比较笨拙者。《初学记》卷十九引宋乔道元《与天公笺》:“小婢从成,南方之奚,形如惊麞,言语喽厉,声音骇人,唯堪驱鸡。”此条记载,则说明南方的奴隶“奚”在南朝士族看来不仅愚蠢,而且面目可憎,语音古怪,这是当时以语言声音相尚的士族们极其不齿的。如此,“奚(溪、傒)”在当时的语言中乃是地位卑下、愚蠢且语言诘聱的人群。

 

还应注意的是,古代确实有一种叫做“溪狗”的动物。

 

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溪狗,生南方溪涧中,状似虾蟆,尾三四寸。” 类似的记载,亦见于宋代唐慎微《证类本草》卷二十二及以后的《普济方》和《本草纲目》等书。 吴之邨先生上引文认爲,“溪狗”就是蛤蟆,恐非,因爲上述记载中明确地说是“状似虾蟆”,而且其又有蛤蟆所没有的尾巴。从形态看,“溪狗”当是小鲵。小鲵形似大鲵(即俗称“娃娃鱼”者),但体形较小,现代一般生活在东北、华中、华南的山中,基本符合陈氏的记载(见附图)。江西山区至今不仅多有大鲵,小鲵也有见及,较着名者如庐山小天池的龙鱼池有所谓“龙鱼”,其实就是小鲵,近年在江西萍乡武功山等地也有发现。

 

附图:小鲵

 

唐代去南朝不远,且本草名物相对变动少,故南朝人应该是知道“溪狗”的。由此可以推测,可能正因爲江西山区出产“溪狗”,故南朝士族讥讽江西人爲“溪狗”,鄙视赣人蛮野和方音重,比之如小鲵、蛤蟆之类叫声难听形象丑陋。这种用动物来讥斥他人语音和人格的情形,在当时相当普遍,如当时中原士族鄙视南方,“中原冠带呼江东之人爲貉子,若狐貉云。巴、蜀、蛮、僚、溪、俚、楚、越,鸟声禽呼,言语不同”(《魏书·司马睿传》),是同样的道理。

 

总之,“溪(傒)狗”乃是六朝时期江东世家大族对江西地区土着寒族的蔑称,其意近于土鳖、蛮子之类。江西秦汉以来,虽已经纳入中原王朝统治,但经济和文化发展滞后,东汉尚被朝廷视爲“江南卑薄之域”(《后汉书·徐稺传》),东晋南朝时期江西经济、文化虽然有明显发展,地方大族豪强逐渐崛起,但仍受到居于统治地位的北来的侨姓士族和江南吴姓士族的排斥和压抑。这种排斥和压抑不仅体现在政治上,而且体现在对江西地区人士的语言和人格歧视。把江西人讥爲“溪(傒)狗”,正是最典型的例子。但决不能因此把被讥者认定爲溪族,更不能因此说江西有大量溪人聚居。吴之邨批评此说“子虚乌有”,确爲卓识。

 

馀论

 

在陶侃、胡谐之是否“溪族”,从而江西是否有很多溪族聚居的问题上,陈先生肯定是错了。因而,他由此出发对陶渊明的族属、《桃花源记》的成因及其思想特徵,以及对天师道、南川土豪等问题的讨论,也就不免多有错误。值得注意的是,陈寅恪先生似乎特别重视溪族,有一种“泛溪族论”的心态,他不仅推断南川土豪都是溪人而与“溪狗”同类,甚至把着名的江东士族吴兴沉氏也定爲溪人,其论证同样牵强, 愈显出其立言之偏宕。

 

陈先生毫无疑问是一位伟大的学者,但他的文章却常有牵强附会以就已意之处,这是我们不可不实事求是地加以认识的。唐长孺先生在《读〈桃花源记旁证〉质疑》中,就曾经指出陈文不少可推敲和质疑的地方。 近年来,不少学者也对陈先生的失误提出了批评,指出他“有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因爲有较大的跳跃性想象和假设,导致某些偏颇和失误的産生”; “因过于求深,刻意求实,结果反而失真失实。”

 

但是最严厉的批评,来自台湾的龚鹏程先生。他认爲:

 

纯从学术上说,陈先生是站不住的。陈先生号称通晓几十种语言,但真正用在研究上而有创获者,其实不多。偶而运用其梵文知识考释中古史料,也多迹近附会,或无关紧要。在研究方法上,陈先生固然有方法论的方法意识,但主要仍以史料考证爲之,且乏玄思,不能处理哲学问题。其具体研究,也往往不能成立。

 

龚先生举了许多例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应该说这些指摘基本上都是正确的。但是龚先生又指出:陈先生虽然搞错了,但比起许多在方法和思路上都无法推拓的考证文章来,他的文章和研究方式仍然很有价值,足以益人神思,导啓后昆。“其选题奇而锐、举证曲而巧”,“求虽弗得,然此论域竟爲之大阀,相关议题乃得俱遭推考。是其奇思妙想,纵或爲谬,亦对学术发展大有功焉。他人考证功深,固能纠陈氏之失,于此,终不能与陈氏颉颃。”

 

类似的见解又见于张伟然先生《学问中的证与悟——陈寅恪、唐长孺先生对〈桃花源记〉的解读》一文, 他也认爲陈先生作学问如同“禅悟”,“其主要思维方式就是悟”,“文中逞才使气、领异标新的地方屡见不一”,“这样的作品与其说是学术文章,不如说更是艺术品”。但他同样认爲,“赖有这样的文字,我们可以感受陈先生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性情、见解锐利以至有时侯喜欢剑走偏锋的前辈高人,而不是如某些末流所吹捧出来的神。”他甚至认爲,陈先生的文章,应欣赏而不是去较真。

 

我同意上述看法,陈寅恪先生的历史研究,真正重大的价值在于他独特的视角、天才的思想和奇妙的论证,爲后来者开闢了全新的研究理路。但他的具体论证过程,则或有以史就我,牵强附会,不足爲训。读陈先生的着作,可以欣赏,可以激发灵感,也可以从中得到以生命殉学术的感动和钦佩;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其不足,尤其是不能把他的一些明显错误的具体观点当作金科玉律,沿袭不替,这才是我们对待陈寅恪先生这位史学大师应有的正确态度。

 

(作者单位:九三学社)(摘自《中华国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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