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婚禁忌(1)
      
          这里所谈的择婚,首先是指群属意义上的个体,在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下,
      于选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任何一个以各种
      名分划分出来的人群集合体,都有可能在婚姻选择上实行与这一人群体的名分有关
      的禁制。这方面的禁忌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婚制,一类是内婚制。实行外
      婚制和内婚制的禁忌原则,归根结底,都是一种乱伦禁忌或乱伦禁忌的推衍。乱伦
      亦即乱了名分。但是,一般说来,与乱伦禁忌的关系更直接、更紧密的还是外婚制,
      外婚制和乱伦禁忌在禁止血亲间发生性关系的意向是一致的。而内婚制则往往表现
      出一种维护血统、属性稳定和纯正的意向。其次,择婚还指个体的主观意识,于选
      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比如自由恋爱时,选择配偶的一些禁忌习俗等等。当然,
      这种看起来是当事人自我的意志表现,其中也隐含着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不过,
      毕竟是通过个体的主观意识表达出来的,因而比起由他人从外界包办代替,直接干
      预还是要自由、自主得多了。
      
          氏族外婚禁忌
      
          氏族外婚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例,以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为特征。氏族外婚
      实际上是把同一氏族内的所有成员都视为血亲关系了。这种视氏族关系为血亲关系
      的情形大概与视氏族图腾为氏族祖先的信仰是不无关系的。根据有关资料,近现代
      中国许多民族,如独龙族、普米族、苗族、鄂伦春族、黎族、鄂温克族、珞巴族、
      畲族、布朗族、基诺族等都保留着这种婚姻的遗俗。在一些民族中还构成有狭小固
      定的氏族通婚团体。即甲家族的男子固定地娶乙家族的女子为妻,但甲家族的女子
      绝对不能嫁给乙家族的男子为妻,而需嫁给丙家族的男子为妻。这样,每个氏族都
      有固定的异氏族通婚的对象。另外像云南巍山彝族实行的家庭外婚制,是以祖公碑
      和祖公单为据,凡是老祖公相同的就禁止通婚。这些都是氏族外婚的不同形式。凡
      是实行着氏族外婚的民族,禁忌氏族内通婚是很严格的,若有违反,即认为会导致
      氏族全体成员的厄运,当事人必遭习惯法的严厉制裁。
      
          氏族内婚禁忌
      
          氏族内婚和亚血缘内婚都是原始公社群婚制的残余。即婚姻关系多在同一氏族、
      家族内部进行。除亲生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外,叔伯兄弟姊妹之间,从兄弟姊
      妹、再从兄弟姊妹之间均可婚配,甚至不同辈分之间也可婚配。此外还普遍保留着
      “兄妻弟妇”的转房制。实行这种婚配是为了减少女子外嫁,并把她们当作家族的
      财产或劳动力保留在家族内部。据有关资料表明,怒族、布朗族、傈僳族等民族近
      现代仍有此种婚俗流行。实行氏族内婚和亚血缘内婚的民族地区是忌讳与外氏族通
      婚的。违犯者要受到谴责和制裁。不过,现在新的婚姻法实行后,这类婚俗也逐渐
      改变了。
      
          民族内婚禁忌
      
          民族之间由于民族习惯、信仰不同,或者由于地域、语言方面的限制,或者是
      由于有意维护民族种属的纯正等等原因,也常常形成通婚的禁忌。据有关资料表明,
      锡伯族、彝族、维吾尔族、门巴族、达斡尔族、崩龙族、畲族等都禁忌与其他民族
      通婚,或很少与其他民族通婚。在禁忌严厉的地区和时期里违犯禁忌而与他族人通
      婚者是要受到谴责和惩罚的。有些民族虽然关系很好,但也严遵此俗。如达斡尔人
      与鄂温克人、鄂伦春人、索伦人的来往比较频繁,关系也很密切,但是互相通婚的
      现象极少。过去,满族也曾有不与汉人通婚的禁忌信条,俗语说的“旗民不交产,
      满汉不通婚”即是清朝前期的俗法。现在,由于交通的发达,社会的进步,民族关
      系的改善等等因素,民族内婚禁忌越来越淡化了。许多有此婚俗的民族都打破了民
      族内婚的界限,开始与临近民族以及远方民族通婚了。不过,有些民族间的通婚还
      要加上一些条件。比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撒拉族等,可以与其他民族通婚,但
      是要求其他民族的配偶要遵守伊斯兰教的教规,要信仰伊斯兰教,结婚前必须举行
      “随教”仪式。而乌孜别克族则只许男子与非穆斯林女子结婚(妻子要改信伊斯兰
      教),而女子则不准嫁给非穆斯林男子。这反映出一些民族要求宗教信仰纯化和仍
      然希望保持民族内婚习俗的一种思想倾向。
      
          同姓不婚禁忌
      
          同姓不婚的婚俗禁忌在中国各民族中是普遍存在的,绝大多数民族至今都遵从
      这一习俗。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载也很多。不过最早时期,即远古(神话)时代,据
      说婚姻是不限于同姓异姓之别的。据张亮采《中国风俗史》言,黄帝至夏商时的婚
      姻“无同姓异姓之别。如颛顼女女修,为伯益之曾祖母。尧二女嫁舜皆同姓连婚是
      也”。可见夏商时,不论同姓异姓都
      
          可以婚配的,当时还并无同姓不婚的限制。可能是与当时人们重图腾归属而不
      重血亲归属有关联的。又据谷城先生在《中国政治史》中考证,最初(三代之前)
      “姓是用以称呼女子的,氏是用以称呼男子的”。“在母系社会时代,两个不同姓
      的氏族间如发生婚姻关系,出嫁的不是女子,而是男子。女子不出嫁,故能维持着
      表示血统的姓于不变”。“直到稍后母系社会逐渐丧失权威,图腾意义逐渐被人忘
      却之时,于是用于女子的姓逐渐被用于男子的氏所代替;含有图腾意味的姓字逐渐
      加上边旁,变成没有图腾的意味了”。正是由于女姓被男氏所替代的这一转换过程
      的存在,所以在姓与氏的问题上搞得比较混乱起来。不过大体上说,夏商时期的婚
      姻是属氏族外婚或氏族内婚型的,其注重的是图腾关系、氏族关系,亦即土地关系、
      地域关系。《左传? 隐八年》云:“胙之土而命之氏。”氏,即所居之土,无土则
      无氏。大约到了西周时期,才开始重视血亲关系,这时已由母系社会进入父系社会。
      赐姓封土的宗法制度确立了男性的世袭地位,婚姻关系中也形成了异姓通婚的特色。
      这时的姓,也成为别婚姻的标志了。《白虎通义? 姓名篇》云:“人所以有姓者何?
      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别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
      不得相娶者,皆为重人伦也。姓者生也,人禀天气所以生者也。”郑樵在《通志略
      ?氏族略序》中也说道:“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庶姓、异姓之别,氏同姓不同
      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
      
      
      
          同姓不婚始见于周,姓的作用在于“别婚姻”、“别种族”,但是为什么要别
      种族、别婚姻呢?为什么同姓一定要禁忌婚配呢?这其中的道理有许多种说法。最
      普通的说法是同姓同血统,同姓婚配,影响后代子孙的生育。《白虎通义》云:
      “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国同血脉,遂至无子孙。”《左传》云:“男女同姓,其
      生不蕃。”《国语》云:“同姓不婚,惧不殖也。”讲的都是此理。这一说法,从
      优生学上讲是有道理的、有意义的。血缘相近的人通婚于后代人的健康不利,这是
      有科学根据的。另一种说法是,同姓人结婚会带来灾乱。《国语》云:“娶妻避其
      同姓,畏灾乱也。”佤族人认为同姓结婚是“乱来”,同姓人结婚会得罪“天”。
      “天”会因此而惩罚人。比如,“天”会降灾祸,让人和牲畜死掉,让谷子长得不
      好,让雨下得太多或者太少,让雷击劈人等等。这种“天”的惩罚不止是加之于当
      事人双方,而且还要加之于全寨人或一地区的人。因此,若有同姓结婚者,要受到
      双方的族人和寨中人集体的严惩。对他们或者抄家,或者赶出寨子,或者罚他们扫
      寨子、剽牛请全寨人共吃,或者要他们祭鬼,求“天”饶恕。祭鬼时将牛头劈做两
      半,示意二人永远不得来往。有的还逼迫他们与狗同餐,以示他们的行为与猪狗无
      别。可见,同姓不婚禁忌在有些民族中仍是很严厉的。同时这种灾乱说也反映出了
      图腾时代乱伦禁忌中乱伦恐惧的一些思想遗迹。另外
      
          ,还有一些形象化的说法。例如丽水地区畲族对同姓不婚的习俗,只说“竹节
      不分,同姓不婚”。道理还是指的同姓一体的含义。对于这些同姓不婚的原由,吕
      思勉先生曾在《中国制度史》一书中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其生不蕃”、“则
      相生疾”并不是最原本的理由,而是后来所附益的。最原本的理由还是像《礼记? 
      郊特牲》中所说的“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因为“群之患莫大乎争,争则
      乱。妃色,人之所欲也。争色,致乱之由也。同姓为婚,则必争,争则戈矛起于骨
      肉间矣”。这似乎又是将同姓不婚的原由归之于色欲和嫉妒心的避讳之上了。虽然,
      这仍是与乱伦禁忌很相仿佛的。除此之外,笔者还以为,同姓不婚当与原始社会的
      掠夺婚,以及后来买卖婚的遗俗影响是有着连带关系的。这两类婚姻都可说是“外
      向型”的。当母系社会为父系社会所替代,而父系社会中男性血统又有家庭承继观
      念时,向姓外发展也就等同于以往的向氏族外发展了。财产的私有化及按男性传承
      递继的社会经济制度也会促使和激发男性向姓外扩张的野心和要求。而女性,则终
      于沦为这种婚姻制度下的男性附属品了。
      
          有资料表明,中国汉族、佤族、畲族、阿昌族、鄂温克族、彝族、锡伯族、达
      斡尔族、布朗族、蒙古族、基诺族、满族、景颇族、白族等许多民族都有同姓不婚
      的习俗。在此俗盛行的时期里,违禁者是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的。
      
          基诺族中,有的村寨,在实行族外婚,同姓不婚的原则之下,还要求同一“长
      房”内绝对不能通婚。“长房”是基诺族居住的一种竹楼。是一个父系大家庭集体
      居住的“大房子”,最长的可达六十多米长。“长房”内有象征大家庭的总火塘。
      房子中间是通道,两边有各个小家庭的小火塘。各个小家庭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各
      有各的柴米用具。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阿车造”、“阿勒劳”、“喔仓”等四
      个姓氏,还保留着聚居“长房”的习俗。一座“长房”内绝对不能通婚,这是基诺
      族的古老规矩。虽然,同住一座“长房”的并非都是同姓,例如姨表兄弟姊妹之间,
      若分住两座“长房”,通婚是不被禁的,但是,住同一“长房”,便成为一家人,
      绝对禁止通婚。畲族、白族等又有同姓同宗与同姓异宗之分别。同姓同宗不婚。同
      姓异宗,又称同姓不同香炉者可以通婚。但是同姓异宗结婚的比较少见。
      
          现在,由于姓氏观念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尤其是一些姓氏已经不再
      是同一血统的标志了,所以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不那么严格了。就汉族来讲,虽然
      同姓结婚仍有所忌讳,但人们直接关心的是血缘关系的远近而非姓氏的异同。这,
      实际上更具有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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