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代表:逼出“匪”气
      
                   四最后的“匪”气
      
          香梅对刘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没有香梅的日子里,刘原的整个精神
      世界都是灰暗的。他不明白香梅为什么失踪?她有什么理由要失踪?为了寻找香
      梅,他向学校请了假,不惜本钱打印了成千上万张寻人启事,专门雇人将寻人启
      事贴满深圳的大街小巷。不到四个月,等炎热的夏天到来时,刘原不仅花光了全
      部积蓄,重新囊空如洗,而且扼杀了刚刚萌芽的书卷气。当然,那股“匪”气还
      没有苏醒过来,目光里却多了一层因长时间苦苦地寻觅而积淀下来的“凶光”。
      
          生存是第一重要的。
      
          在没有钱的日子里,他开始为活路而奔波。他谋的第一份职业是为一家个体
      书店当直销员。但是,没干几天,店老板将两百元钱塞给他,不再聘他了。
      
          刘原自忖自己没做错什么,疑惑地问老板:“为什么解聘我?总得有一个理
      由吧?”
      
          “因为……因为……”老板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却终于忍住不说,反而从
      腰间又掏出一百元塞到刘原手里,将他推出了书店。
      
          站到大街上的刘原,仰望天上灼热的阳光,任随刺目的光芒伤害着他的双眼。
      
          真是祸不单行,还没等他从“为什么解雇我”的思考中回过神,一位年轻女
      人突然间撞进他怀里。紧跟着,便是那位女人尖利的嚷叫声:“流氓!流氓……”
      
          等他真正看清那位女人时,已经是在当地的派出所里了。刘原被警察强制坐
      在一把铁椅上,双手与椅背反铐在一起。那位年轻女人正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哭
      诉她被刘原骚扰。
      
          警察问道:“他抢你什么东西了吗?”
      
          在刑法上,骚扰与抢劫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犯罪性质:骚扰多以治安处罚了事,
      抢劫则意味着坐牢甚至丢掉脑袋。
      
          那年轻女人坚决地摇摇头,一口咬定刘原的意图“不在抢劫,而是骚扰”。
      
          “天地良心,”刘原急红了双眼,“我根本不认识你,我为什么要骚扰你?”
      
          “不许胡说。”警察威严地大喝道,“难道要认识才骚扰吗?”
      
          第二天,刘原被释放了。
      
          那位警察说:“放你不是因为你没罪,而是我们没有找到你犯罪的证据。”
      
          接二连三的变故完全打乱了刘原的生活规律。问题是,所有的变故对他来说
      都是莫名其妙的,都是他理解不透的。他还只有二十一岁,尽管他有过七年的牢
      狱生活。一位乡间小偷的犯罪经验,怎么敢到繁华特区来班门弄斧呢?何况他根
      本不愿走回头路。
      
          等他回到出租屋时,一辆白色微型面包车已经等候多时了。
      
          如同浪迹天涯的游子见到了亲人一样,当刘原将这几个月莫名其妙的变故细
      说给贺总听后,贺总心疼地张开双臂,将刘原紧紧地搂入怀中,嘴里连连责备道
      :“你呀你,你为什么不给我打电话?我是你在特区的朋友啊!”
      
          刘原又一次回到了摄影棚。
      
          在重新成为形象代表前,他提了一个要求:将背景里面的红枫叶换成密密绽
      放的蜡梅花。
      
          这段时间,刘原的表演是空前绝后的成功:当一张接一张冠名为《孤独的狼
      》系列形象代表的相片又一次光芒四射地出现在各类媒体上时,熟悉这位男形象
      代表的受众们惊讶地发现,在缺少了那位流淌着满身乡情风韵的女形象代表的照
      片上,这只“孤独的狼”出现在一片他们完全陌生的黄灿灿的蜡梅花前,做着那
      个他们十分眼熟的孤傲地扯起衣领遮住嘴角的动作,板着一副冷傲的面孔。在冷
      气逼人的画面中,一股若隐若现的“匪”气如丝如缕地飘起来。
      
          等1994年的冬天到来时,刘原已经成为香港某服装公司特选的形象代表。当
      然,他只管换不同的服装,做着那些职业化了的动作。经营上的事情完全由深圳
      某咨询公司一手操作。
      
          就在他这颗明星冉冉上升的时候,一位年轻女人在某天夜晚彻底地结束了这
      场游戏。
      
          1994年冬季的某天,刘原又一次雇人将寻人启事贴到大街上,他仍旧没有忘
      记寻找香梅。当天晚上十点多钟,刘原的传呼响了。
      
          在某酒楼的一间单间里,一位面容憔悴的年轻女人一边抽烟一边等着他。等
      刘原看清了对方的面容后,禁不住大吃一惊。
      
          她就是诬陷刘原“骚扰”她的那位年轻女人。
      
          一切都清楚了,深圳某咨询公司为了不失去香港某服装公司这位“财神爷”
      的生意,策划了一系列“逼出匪气”的圈套。那位叫阿珍的年轻女人原本是贺总
      的情人,现在贺总移情别恋,她一怒之下,向刘原告了密。最后,阿珍提起身边
      的一只小皮箱,说道:“刘先生,你现在已经知道他们的阴谋了,我看,你干脆
      今天晚上跟我一块逃吧!”
      
          “逃?”刘原目不转睛地望着阿珍,异常惊愕地问道,“我没有做任何犯法
      的事,为什么要逃?”
      
          阿珍用一种嘲弄井底之蛙似的眼光打量了刘原一番。她没回答刘原的问题,
      却反问道:“刘先生,你的太太——那位叫香梅的女人做了犯法的事情了吗?她
      为什么无影无踪了呢?”略一停顿,她又说,“那些出现在特区报刊上的无名死
      尸名单,难道每一个都是正常的意外死亡么?”
      
          阿珍的话猛然提醒了刘原,他双眼逼出一股冷光,问道:“他们把香梅弄到
      哪儿去了?”
      
          “刘先生,我只知道他们绑架了你的太太。说真的,你的太太现在在哪儿?
      活着?死了?刘先生,我真的不知道。”阿珍抬腕看了一眼手表,有些着急地对
      刘原说,“刘先生,你已经介入其中,特别是我突然间离开深圳后,他们肯定会
      怀疑我已经把内情告诉给了你。刘先生,我不想再作孽,我也不想留下遗恨。我
      认为最安全的办法是趁他们还没醒过来以前,立刻离开深圳。刘先生,跟我走吧!”
      
          刘原疑信参半地问道:“贺总在深圳有那么大的能量吗?”
      
          “贺总?哼!他只是老板的一条恶狗。”
      
          阿珍提到那位神秘的老板,刘原是相信的。这段时间,他已经察觉到贺总只
      是一个抛头露面的挂名老板而已。他问道:“真正的老板是谁呢?”
      
          阿珍犹豫了一下,咬咬牙,将手卷起来,在他耳边轻轻地吐出一个人的名字。
      最后,阿珍问:“刘先生,你敢惹吗?”
      
          一刹那,刘原惊出了一身的冷汗。他端起酒杯一口喝光了残酒,毫不犹豫地
      说:“别了,特区。”
      
          1994年冬天,刘原回到了重庆。
      
          回到重庆后的刘原不敢回璧山老家,他怕香梅的父母找他要女儿。想当初,
      香梅是义无反顾地跟他闯特区的啊!现在,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他到哪儿去找
      那位满身流淌着乡情风韵的姑娘呢?
      
          在重庆的出租屋里,在百无聊赖中,他将自己往日的光辉形象完全沉醉在麻
      将桌上的“方砖”里。很快,手里的积蓄输得精光。在输光了最后一分钱后,他
      想到了往日那些鸡鸣狗盗的师兄师弟。不过,在经历了一番特区生活的洗礼后,
      刘原已经不再满足于乡间那种偷鸡摸狗似的小把戏,他要做挣钱最狠的抢劫大案
      了。于是,刘原不仅重新走上了犯罪的老路,还在抢劫过程中将这股“匪”气发
      挥得淋漓尽致,“酷”到了极点。
      
          1995年10月25日,刘原在抢劫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1996年11月19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453 号刑
      事判决,认定刘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1997年7 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382
      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刘原执行死刑。
      
          1997年7 月下旬的某天夜晚,我见到了死囚刘原。
      
          最先引起我注意的是判决书而非他本人。我惊异一个不到二十岁的乡间少年
      居然有过七年的牢狱生涯。即便在他后来成为死囚、生命仅剩十多个小时的今天
      晚上,他的年龄也只有二十四岁啊!我极力压抑着内心里的那份惊异,按照为其
      他死囚写遗书的惯例,盘腿坐到他面前的地铺上,搬一床铺盖放到中间。我在进
      行这一系列动作时,他目不转睛地盯着我,不说一句话。最后,我将一包高档香
      烟放到地铺上,抽出一支,一边做着点火的动作一边示意他:抽烟吗?在我的想
      象里,这其实是一个多余的动作。在我往日接触过的若干死囚中,没有一个死囚
      是不抽烟的。须知,在死囚们的迷信里,临上路(枪毙)以前要是“无意”中抽
      到高档香烟,预示着来世将投胎到一个富贵人家。
      
          然而,他先是微微摇摇头,接着习惯性地做了一个扯衣领遮嘴角的动作。
      
          一瞬间,一股若有若无的“匪”气似乎从他的动作间、亦似乎从他的神态间
      流泻出来。这股抢眼的“匪”气不同于那些恶人令人愤慨的霸气,它使我想起了
      那些惊险刺激的探险活动——在魔鬼的牙床上去跳舞时的乐趣。客观地说,站在
      “铜臭”的角度来理解,深圳某咨询公司应该说是独具慧眼,将这股类同于探险
      活动般的“匪”气经营成了滚滚财源。
      
          感谢这股抢眼的“匪”气,使我找到了话题的切入口。
      
          于是,在这个深夜,我终于听到了刘原和香梅的故事。
      
          我惊异这个故事的迷离与苍凉:一个年仅二十岁却有了七年牢狱生涯的乡间
      小偷是如何成为光芒四射的形象代表的?那位满身流淌着乡情风韵的少女被耀眼
      的追光灯打到哪里去了?她那如蜡梅花一样散发出隐隐幽香的躯体会不会出现在
      特区媒体众多的无名死尸名单上?
      
          那天晚上,我因了一股莫名的寒意而感到四肢微微战栗。
      
          刘原不留遗书,也不留任何遗言。我除了听到这个“酷”的故事外,他再不
      肯多说一句话。直到第二天清晨,当两名照管他的服刑犯人一人抬起他的一条腿
      走出死牢大门时,我追上去问:“你应该给香梅留一句话。万一、万一……她还
      活着呢?”
      
          他摇摇头,脸上掠过一丝绝望的冷笑,最后一次做着那个“经典”的形象代
      表的动作。
      
          天哪,多么“匪”气的酷啊!
      
          当日上午,死囚刘原被执行了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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