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深夜查房吓死打工妹
      
          深圳保安员围攻值勤巡警
      
          有关银河村治安员打人的案子尚未了结,距离广州不远的深圳又发生了一起
      保安员严重围攻值勤巡警的恶性事件。
      
          那是1998年3 月6 日,我背负着一直被人威胁的阴影前往深圳采访,正欲返
      回广州的时候,却又意外从警方一位朋友处获悉一个令我目瞪口呆的消息:5 日
      早上,在深圳罗湖区毕打奥的士高酒吧的十多名全副武装的保安员,为保护他们
      的总经理谭某,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持棍棒辱骂围攻正在值勤的巡警,致使一
      名巡警受伤,几名涉嫌肇事人员乘机逃跑。我一听,又是保安员违法的事情!更
      令人惊诧的是,这次他们殴打和攻击的对象不是软弱的外来工,也不是手无寸铁
      的市民,而是几位全副武装的值勤巡警!我当即打车赶往案发地,并向附近的有
      关人员了解情况。终于获知了以下事实:
      
          3 月5 日凌晨1 时20分许,深圳的哥胡某驾驶着一辆深圳国润小汽车公司的
      出租车送一位客人前往阳光酒店。就在他的车子刚来到酒店对面靠向西村口路段
      停车,正准备让车内的客人出来时,突然,一辆悬挂着“粤AJ3373" 车牌的银白
      色小轿车迎面向他的出租车直冲过来,胡此时想要躲避已经来不及了,只听”砰
      " 的一声巨响,那车子已猛的撞上了出租车前端,不但将尚未下车的胡某撞得头
      昏眼花,还将他的出租车前面的部位当场撞坏。那个肇事车司机一见,不但没有
      停下车,反而急急的驾着车子打转方向,不顾胡的叫喊和阻拦,企图逃离现场。
      头部受轻微伤的胡某顾不得伤痛,一边大叫道:“站住!快停车!快停车!" 一
      边伸出双手拦住车子,并寻机冲上前去一把抓住了这个司机的衣襟,与之讲理。
      
          谁知,这个司机猛的一下将胡的手打掉,一边对胡破口大骂:“你他妈的找
      死呀?再不走开,老子一下撞死你!" 对方一边恶骂着,一边还企图挣脱胡,开
      车逃走。生性耿直的胡司机见对方撞了他的车子不但不向他赔礼道歉,而且还如
      此狂妄,也火了!气急之中,他一把将白色小轿车前端的车牌拉下来,以作凭证。
      司机和坐在里面的车主——”毕打奥" 的总经理谭某当即冲下来恶声向胡索要车
      牌。就在此时,离此不远的“毕打奥" 两名保安见状,立即用对讲机告诉正在值
      班的保安队长陈海滨,声称有人正在与总经理打架。陈马上招呼另一名穿便衣的
      男子,冲上前去围着胡某即打。胡一边躲避,一边与之讲理。他们的争吵声很快
      引来了数十名群众围观。
      
          此时,正在附近路段巡逻的深圳罗湖区巡警大队110 巡逻车闻讯赶来,4 名
      巡警立即表明身份,阻止对方继续行凶,并将陈海滨和那名男子一同截住,准备
      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就在此时,突然从附近的阴影里又冲出6 名身着制服的保安,只见他们气势
      汹汹地一把拦住警车,并拉着4 名巡警不让将人带走。其中两个保安还野蛮地说,
      这件事只能将人带到他们酒店保安部。在推搡之中,那名身着便服的男子趁机逃
      跑,两名巡警赶紧追赶,在向西村的一条小食街将此人抓住。谁知,意外的事情
      又在众人眼皮底下出现了:只见十多名头戴贝雷帽、身着制服、手持短棒长棍的
      保安员,大声叫喊着从“毕打奥" 方向冲过来,气势汹汹地对两名值勤巡警进行
      围攻。其中一人拦腰抱住一巡警,两个保安使劲地扭另一巡警手臂,并反拧到身
      后。混乱之际,3 名保安护着那名男子,急匆匆地向前逃去。打斗之中,一名巡
      警身上挨了几拳脚,另一名巡警左手腕受伤。
      
          在几名群众协助下,几名巡警好不容易才劝散了这十多名还欲围上来的保安
      员,并将正欲逃案的陈海滨和谭某推上警车,带回队部审查。
      
          同时,巡警从陈海滨腰间搜出一支仿真塑料手枪。
      
          当天,我在坐上回广州的火车之前,在一家麦当劳快餐厅里,急急忙忙的赶
      写出了一篇千多字的新闻稿子,用传真发回报社。
      
          3 月9 日,《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以《深圳保安员围攻值勤巡警》
      为题,都在当日的头版显著位置发表了这一令人震惊的新闻。
      
          文章发表后,在全省的公安队伍中激起了很大反响,在老百姓当中传得沸沸
      扬扬。在保安多如牛毛的南方大都市里,一些保安员本为社会上游手好闲之徒,
      其特定的背景和一些单位非法加诸的权力使他们产生了错觉,自以为可以代替公
      安“执法" ,胆敢在地方上为所欲为,大幅度超越范围地施展市侩手段,非但不
      把普通老百姓的权益当一回事,就连部分公安干警也不放在眼里,最终这些无法
      无天之流竟敢在光天化日暴力阻挠公安人员执法!针对这些极不正常的现像,最
      为深受其害的还是无辜老百姓。
      
          深圳保安员围攻巡警一事见报后,深圳罗湖区分局巡警大队的有关负责人特
      意向我打来电话致谢,以感谢我为巡警仗义执言,鼓舞了巡警们的士气,解除了
      有关人员思想上的困惑和包袱。由于涉及到的受害对像是人民警察,更引起了
      广东省公安厅的有关领导的重视。省厅联合深圳市公安局,在极短的时间内将有
      关责任人全部抓获归案。4 月23日,广东省公安厅举行了对外新闻发布会,正式
      对“毕打奥" 保安队宣布解散,保安队长陈海滨和副队长均被警方刑事拘留,他
      们所持的工具全部没收,有关人员按法律进行惩处。
      
          此后不久,广东省有关部门出台了《广东省保安管理条例》。也就是这个
      4 月,广州天河公安分局将银河村事件中的9 名涉案人员全部捉拿归案。据黎世
      冬他们告诉我:那9 名凶手落入法网后,警方曾通知过他们,并带他们来到关押
      凶手的看守所里,让他们亲眼看到,这些即将依法受审的歹徒,正一个个地灰头
      土脸地耷拉着脑袋呢。
      
          1998年4 月7 日,就有关治安员打人赔偿一事,银河村治保会与黎世冬在医
      院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如下:
      
          协议书
      
          甲方:银河村民及治安员己方:黎世冬,谢景林,李训旺
      
          甲方(银河村村民及治安员)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九日晚,在银河大家乐餐
      厅,殴打已方(黎世冬等到三人),造成伤,(到底是重伤还是轻伤,对方在此
      没有写明,不知是笔误,还是故意为之,不得而知。)现经双方协商由甲方一次
      性赔偿已方九万医疗费用,(其中甲方已付壹万元),另八万元于签字后三天内
      一次付给已方。今后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及医疗费用。甲方代表:马(代)
      己方代表:黎世冬
      
          1998 年4 月7 日
      
          5 天后(并非协议书上所说的3 天之内),也就是1998年4 月13日,银河村
      治保会终于将8 万元赔偿金送到了病床上的黎世冬手上,出具的收条如下:
      
          现收到银河村村民及治安员关于“大家乐" 事件的一次情赔偿世东等人医疗
      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玖万元整,其中黎世冬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赔偿费八万元整,
      谢景林,李训旺各5000元,经核对无误。
      
          立据人黎世冬
      
          我跟踪了大半年时间的广州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一案,至此,终于妥善解决。
      
          读者送我“执言仗义”
      
          银河村治员打人事件的跟踪报道,在羊城新闻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广州社
      会各界的影响更是空前的。我这位平日名不见经传的小记者不但以敢为老百姓执
      言仗义而受到各界读者的好评,以敢写别人不敢写的新闻而备受到新闻界同行们
      的刮目相看,更受到了南方都市报同行们的赞叹。同时也得到了南方日报报业集
      团领导的好评。1997年底,时任南方日报报社长的李孟煜在报社年终的表彰大会
      上曾当众表扬了我,令我备受鼓舞。
      
          1997年底,《南方都市报》在南方日报大楼15层召开了创办日报以后的第一
      次发行工作总结会议,分布于广东各地区的几十位发行站负责人在会议期间一致
      要求见见我,他们不约而同表示,由于我“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事件”、“深夜查
      房吓死打工妹”、阳江“恶儿媳谋财害命公婆活人变死人”等一系列在社会各界
      读者激起强烈反响的独家新闻报道,吸引了众多的读者,也促使刚刚改为日报的
      《南方都市报》发行量一路看涨。作为各地基层的报纸的发行人员,最有资格发
      言的他们,对我的充分肯定是意义重大的。在此之前,一些驻地的发行站的负责
      人,如阳江发行站的林立蔼、开平发行站的谭湘、汕头发行站的陈顺光以及东莞
      发行站的小黄等人,他们早就在此之前就与我成为了朋友,并为我提供了不少有
      价值的新闻线索。其他的一些发行站的负责人也极想与我相识,他们趁此开会机
      纷纷要求见我一面。在我的办公室,这些发行站站长有的紧紧握着我的双手问寒
      问暖,有的要我签名,有的与我合影留念。他们的热心令我心中备感温馨。
      
          1998年4 月1 日,《羊城晚报》旗下《新快报》创刊,由于在此之前我采写
      的大量批评报道,虽然我在广大读者群中激起了很大反响,但我的行为却引起有
      关部门对我的责难,报社个别领导也对我颇有微词,实行打击和排挤。尤其是我
      以生命为代价前往王圣堂暗访的报道不但一直未能见报,反而受到一某些部门以
      各种借口对我进行调查,有关领导态度的冷漠一度令我心灰意冷。恰逢此时,羊
      城晚报旗下的《新快报》为了更好地与其他报纸竞争正面向社会进行招兵买马,
      同事曾华锋和刘虹等人都先后加入了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身心疲惫的我此时也不
      由想换一个新的新闻环境。在当时的《新快报》主编许挺裴等人的盛情邀请下,
      满腹委屈的我向《南方都市报》委婉表达了辞职的意思。获知我的意向后,几位
      同事竟表示愿与我一同前往《新快报》,共同进退。时为南方日报社委成员、负
      责分管南方都市报的李民英等领导再三挽留,找我单独谈话。虽然由于工作方面
      所遭受的一些不顺利让我有了壮志未酬的感慨,但当我面对报社领导们一番番推
      心置腹的挽留之辞令时,又不由令我深受感动了,同时更是念及《南方都市报》
      千千万万羊城读者们对我一如既往的支持、鼓励和信任,经过内心艰难的取舍,
      我终于决定继续留在《南方都市报》。至今,我都在问我自己,当初的决定到底
      是对还是错呢?如果在这个时候我离开了这家我提着脑袋奋斗了三年之久的南方
      都市报的话,还会有以后的事情发生么?但不管怎样,我是热爱南方都市报的,
      毕竟我和那一批创业的年轻同事们一起,为之洒下了自己辛勤的汗水,而且还几
      次为之差点将自己宝贵而又年轻的生命付出。我们与《南方都市报》一同成长,
      而我的人品和业绩在同事们眼中有目共睹。不仅如此,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期间,
      我不仅多次为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者,那些因得不到工钱或遭受过各种不幸的外
      来工,伸出援手,慷慨解囊,而且我还曾多次拒绝过当事人的各类红包。就拿当
      时我在采访《吃霸王饭打无辜人》的报道事件中吧,当事人黎世冬为了表达他们
      的谢意,曾三次试图塞给我数额不菲的“辛苦费”,被我婉言谢绝.
      
          后来,他高龄的老父母亲为了表达他们一家的深厚谢意,特意炖好一锅鸡汤,
      用保温杯盛着亲自送到报社来,两位慈善的老人家非要亲眼看着我一口口喝下,
      才能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有关这些情况,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办的那些份供省直机关和报社内部
      所有员工阅读的《南方报人》,1998年4 月28日第3 版的“记者新风赞”栏目中,
      发表了曾与我一起在广州王圣堂历险的同事邓世祥采写的一篇名为《石野:三次
      拒收大红包》的文章,全文如下——
      
          本刊讯: 经《南方都市报》政法记者石野披露并得到解决的“银河村治安员
      打人事件”新闻背后有新闻,记者石野三次拒收受害人黎世冬酬谢的红包。
      
          今年去年12月,石野曾连续披露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事件的过程。银河村治安
      员于4 月7 日一次性赔偿黎世冬等人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9 万元整,
      其中黎世冬获有关损失赔偿8 万元,谢景林、李兴旺各获赔偿5000元,另外,涉
      嫌行凶打人的其中7 名治安员被天河警方抓获归案。
      
          4 月21日,石野及时将处理结果采写见报。见报当天晚上,黎世冬一家人前
      往报社探望石野。为感谢石野,黎世冬在获赔的8 万元中,抽出一万元给石野做
      “辛苦费”,被石野婉言拒绝。他对受害人说,为民仗义执言,是《南方都市报
      》的办报方针,是党报记者的责任。
      
          据受害人黎世冬介绍,他们全家都视石野为恩人,自从结识石野后,他们天
      天看南方都市报。黎先生坦承,他在医院养伤期间,曾两次委托其弟将装有5000
      元的信封递给石野,均遭石野退回。
      
          石野说,作为一名记者,就应浩然正气,自己取得的成绩都与南方都市报的
      栽培与教育分不开的。
      
          石野是海军南海舰队复员军人。南方都市报当记者一年多来,外出采访总是
      骑着一辆破旧单车,吃苦耐劳,仗义执言,采写了大批可读性较强的社会新闻。
      
          当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之事终于有了结果——那几名行凶打人的治安员均依法
      受到法办后,1998年4 月底的一天,伤愈后的黎世冬在家人的陪同下,特意将一
      面红绒烫金字、上写有“仗义执言”的锦旗送至南方都市报社。我至今记得很清
      楚:当时因为我向报社提出了有关辞职之事,为了竭力挽留我,那天上午,李民
      英正在苦口婆心的劝我留下;当获知黎世冬此时正是特意为我送来大红绵旗时,
      李兴奋得满面生辉:“我说石野呀,你看看,读者都给予了你这么高的评介,你
      怎么还要走呢?要知道,这一切都离不开南方都市报呀?!”
      
          我心里默然了。
      
          “仗义执言”四个金光闪闪的大字让我一瞬湿了眼睛。是呵,虽然我曾受到
      这样或那样的不公平的待遇,但那些热爱我的读者们是如此的关爱我,我又有什
      么理由不感到满足呢?
      
          深夜查房吓死打工妹
      
          乍一看到上面这个题目的读者,肯定会像作者在写下这个并非耸人听闻的新
      闻标题时一样,悚然而惊。这个只有在《拍案惊奇》之类的传奇小说里才看得到
      的天方夜谭般的故事,竟真实发生在1998年6 月2 日,作为一名记者,我曾是怀
      着千头万绪的心思深入现场采访,虽然时隔四年,当初此事对我精神的刺激与心
      灵的震撼,却历历在目,发人深省。
      
          1998年6 月3 日中午,是一个不多见的炙热天气。报社娱乐部的名记、同事
      林佐勤突然急急忙忙地赶到我的办公室,对正在埋头赶稿的我大声叫道:“石野,
      我这儿有一个猛料告诉你,如果方便,你最好能马上赶到南海去采访!越快越好!
      " 我笑道:”我说林大侠,看你那一惊一乍的样子,到底有什么猛料呀?先坐
      下来,慢慢说嘛。" 尽管办公室有中央空调,但林佐勤顾不得坐下,一边掀起
      上身短袖衫毫无顾忌抹掉头上的汗水,一边火急火燎对我说:“这肯定是一条好
      新闻,发生这种事情,真太他妈的离奇了!也太令人气愤!" 
      
          由于过分激动,满面通红的小林胸脯剧烈地起伏着,粗声粗气对我说:“南
      海有一个湖北打工妹,前天半夜里,听到有治安员来查房,竟然当场被活活吓死!
      你说这事稀奇不稀奇?"
      
          “啊?你说什么?一个打工妹在深夜里被查房的给活活吓死了?!" 
      
          我也不由听得目瞪口呆。职业的敏感马上使我意识到这件事的确是一篇难得
      的好新闻!这背后一定有曲折的过程。由于过度震惊与激动,以致我突然蹿起时,
      一只手冷不防将茶杯掀倒了杯子咣一下倒扣在桌面上,茶水当即将我几页尚未写
      完的稿子浸了个透湿。我顾不得这些,两眼直盯着小林,双手紧拉他的手,急急
      追问:“你能确定吗?有没有可能是道听途说的假新闻?其他报纸的记者知道这
      事儿吗?一个大活人怎么会在半夜被查房的死?" 小林稍稍安定了一下,还在啧
      啧称奇:”我刚一听说这个消息时,也跟你一样,怀疑是假新闻,但一调查确实
      是真的,为我们提供新闻线索的人此时就在外面等我呢。再说,那个给活活吓死
      的打工妹尸体现在还在医院太平间里呢?" 
      
          原来,这个消息是小林的一位朋友特意向他提供的,那人是小林以前某公司
      的同事,一位叫江珊的女孩子。她和死者是老乡,同来自湖北孝感地区。这件离
      奇事就发生在昨晚,今天早上,小江几位在南海打工的同乡纷纷打来电话告知详
      情。还称,至今也没有人来过问此事。在事发后,当时查房的地方派出所民警和
      几名当地治安员竟一声不吭溜出现场,当闻讯赶来的外来工们将那位因半夜查房
      惊悚而死的不幸女子送往医院抢救时,医生诊断对方已无呼吸,心脏也停止了跳
      动。死者男友当即打通110 报警。当地警方于当夜把所有知情人都带至派出所调
      查,并作了有关笔录。最后警方认定,这位打工妹的死亡属意外猝死,是正常死
      亡,对此当地警方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没有钱交纳几百元抢救费,至今,猝死他乡的打工妹尸体仍停放在医院
      太平间内。末了,小林还告诉我,他那位前来报料的朋友江珊此时正在报社大
      门口外等着,希望《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最好能今天与其一同赶往南海对此事进
      行采访,调查出外来妹死亡真相,还其一个公道,以告慰她的在天之灵。我没有
      毫丝的犹豫,随手把一塌糊涂的稿子塞进抽屉,当即决定前往南海调查此事。
      
          小林为湖南邵阳人氏,中等个子,身材苗条,长得白白净净,戴着一副金边
      眼镜。我常开他玩笑,他那样不可多得的好身材,那样白里透红的好皮肤,如果
      来个阴阳倒置,一定是位不同凡响的美人儿呢!
      
          小林刚进《南方都市报》不多久,先是在副刊任记者和编辑。1997年底,因
      为要采访一位勇斗歹徒的广州军区女战士邱玲,曾找过当时负责部队新闻的我询
      问有关情况,相识后,加上年龄相当,我们很快成为无话不谈的好友。小林文笔
      优美,采访能力较强,常见其大版大版发文章。自从调入娱乐部,他擅长评论的
      优势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同时他也热衷于社会新闻,不时跟随我们政法组记者
      奔赴第一线。
      
          至今我还记忆犹新,我们首次合作,且在社会各界影响较大的新闻,除了这
      次发生在南海的深夜查房吓死打工妹事件外,还有一宗便是发生东莞,其影响波
      及全国尤其是港澳地区的湖南打工仔刘晃棋,因港方无良老板延长工作时间以致
      劳累过度,最后在机器旁吐血而死亡的恶性事件。这事影响甚巨,以致后来广东
      省人大、省政协及广东省劳动厅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该厂几次进行查封并予以
      整顿。
      
          到达南海后,我们马上找到了正在等候我们的黄后刚和几名工友,问清有关
      情况后,我们又马不停蹄地赶到了医院的太平间,终于见到了打工妹姚丽的遗体。
      让我们心酸的是,由于黄后刚无钱交纳火化费,至今姚丽的尸体仍停放在太平间。
      正是由于这次惊吓,黄后刚这个昔日活泼健朗的大男孩竟明显有些神志不清,甚
      至不能条理清楚地回答记者的问话。在老乡及当日目击者的帮助下,我们才详细
      了解到事情始末。
      
          同时知情者一再向我们表示,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与呼吁,能够号召好心人
      为这位魂飘异乡的打工妹筹集到钱款,使尸体尽早得到火化,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在当天夜晚,当我和小林一起去采访警方有关人士时,自然少不了要费一番周折。
      
          那么有读者不禁要问:这位打工妹到底是怎么死的?真的是被查房的人给吓
      死的吗?对于有关答案,我还是用那篇我和小林共同采写,第二天,也就是1998
      年6 月2 日发表于《南方都市报》头版头条的的独家报道来回答广大读者的满腹
      疑问吧——
      
          年仅20岁的她竟然如此魂断异乡
      
          深夜查房吓死打工妹
      
          本报讯: 在南海市盐步制衣厂打工的黄后刚做梦也没想到,健康活泼、美丽
      大方的女朋友姚丽竟然因派出所民警和治安员深夜查房而过度紧张,以致当场猝
      死,这位年仅20岁便魂断异乡的打工妹的遗体至今还停放在当地殡仪馆。
      
          据今年25岁的黄后刚称:5 月27日,睡梦中的他突然被同一房间居住的四川
      工友李大志、莫雪梅夫妇叫醒,称有警察来查房。接着,黄听到了“快点开门!
      快点开门!"的叫喊声。他立即爬起来,并把与他同睡一床的女友姚丽叫醒,让她
      穿好衣服。谁知一听有人查房,姚丽猛地坐了起来,极其紧张地问:”啊,有人
      查房……" 话没说完便向后一仰倒在床上,昏迷过去。
      
          这时,李大志已把房门打开,走进来一名治安员和一名民警,一进门他们向
      李要暂住证和身份证。黄见女友突然倒在床上,叫了几声均没反应,急忙朝李大
      志大声喊道:“阿丽昏倒了,你们快过来看看!"李当即叫黄赶快用手掐她的人中,
      莫雪梅也赶紧跑过来帮忙,但姚均无反应,且脸色已变紫。一位治安员见状忙问
      是怎么回事,并叫他们赶快送医院。随后,那位查房的民警和治安员检查了李大
      志夫妇的有关证件后,便走出了房门。黄后刚在李大志夫妇及几名工友的帮助下,
      用一块床板迅速将昏迷不醒的姚丽送往附近的盐步医院抢救。经该院急诊室医
      生检查发现,病人呼吸、心跳已经停止,瞳孔放大,全身冰凉。27日2 时20分,
      医院以”呼吸、心跳骤停" 为死亡原因下发了死亡证明书。
      
          据了解,黄后刚与死者姚丽均来自湖北安陆,两人在家乡恋爱后即来穗打工,
      并于去年6 月底开始租房同居。两人进盐步制衣厂后,即与工友李大夫夫妇一起
      在盐步新苑南大院合阻了一间十多平方米的房间。这是他们在此首次遇到查房。
      
          据黄及其同房的李大志夫妇称,姚丽平日身体一直很好,事发当日,姚当时
      还有说有笑,晚上做饭时还高声唱歌。饭后,黄与她还跑到一老乡家里看电视,
      直到晚上近11点才回出租屋休息。
      
          黄后刚对记者说,姚丽死亡后,他即在工友蒋刚的陪同下拨打“110"报警,
      称”我们出租屋有个女孩子在查暂住证时被吓死了" ,随后有多名民警赶来调查
      取证,并要求所有当事人前往派出所录口供。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盐步派出所有关领导,对方说:“姚丽的死我们
      派出所没有任何责任,因为她本身就有病,我们已搜集好她同居的有关资料。至
      于死因究竟是什么,那得经过南海公安局法医鉴定。如果死者的家属非要认为派
      出所应承担有关责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假如确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一定会负
      责。"
      
          这篇报道一见报,如一颗特大炸弹,立即在全省广大读者中,尤其是外来工
      中激起了始料未及的反响!大家在以不同方式对不幸离世的打工妹表示同情和哀
      悼的同时,亦强烈呼吁地方治安管理部门在查房时应该注意自身形象,文明值勤。
      这些外来打工一族,言语间尤其对当地某些治安员在查房时的不良表现深为不满,
      谴词声声。
      
          3 日一大早,深圳的一位女读者在电话中称:姚丽在深夜查房时被当场吓死,
      也许有人认为小题大做耸人听闻,但她绝对可以理解,因为她也有过类似的遭遇。
      
          张女士称,去年春节前的一天深夜,她和丈夫在深圳宝安一出租屋里睡得正
      香,突然被外面一阵“查房了,查房了!快开门!快开门!" 的叫嚎声惊醒。当
      时,因她有5 个月身孕在身,丈夫要照顾她,所以开门的动作慢了些,结果房门
      刚一打开,猝不及防的他就被几个破口大骂的治安员一脚踢了一个趔趄。他爱人
      也急了,不由叫道:”你们怎能一进门就动手打人啦?" 对方一个恶狠狠的声
      音叫骂道:“他妈的,老子打你又怎么样?不服气是吗?" 
      
          接着,几个如狼似虎的治安员一拥而上,拳打脚踢,当场将他“制服" 在地。
      看到缩在床上的张女士惊叫起来,一个治安员又飞起一脚将他们家中一张放有水
      瓶及杂物的小桌子踢翻,杂物四下横飞。由于惊吓过度,张女士当夜下身大出血,
      然而其丈夫眼睁睁望着却动弹不得。最后,好在几位邻居及时赶过来帮忙,照料。
      随后,夫妇俩被几位好心的工友送到医院急诊,她才保住了一条命。但她腹中那
      条四个多月的无辜小生命,尽管医生想方设法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最终还是流产,
      一条尚未出生的小生命竟这样夭折了!至今,这件事情他们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
      答复。
      
          张女士在电话中哭着说:至到现在,每逢查房她就不由浑身发抖,大汗淋漓,
      几近昏厥。
      
          租住在广州天河区的几名打工妹表示,这些查房人员太不人道了!南海盐步
      的查房人员在发现姚丽当场昏倒时竟置之不理,更没有帮助救人,丧失了作为执
      法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因其查房而断送了一条鲜活的生命,他们的良心将会永
      远受到谴责。
      
          南海盐步一群外来工派代表致电记者称,他们这些外来工最怕查房,因为当
      地一些基层派出所和当地治安员的执法形像太差,一点也不文明,不但经常乱罚
      款、乱打人骂人,还动辄用手铐铐人、关押人。这些外来工说,有次深夜查房时,
      由于他们动作慢了些,结果木门被查房的一脚踹开,门窗被砸烂,查房的用手铐
      把里面的5 名外来工铐走、关押打了一顿后,最后每人被莫名其妙地罚款500 元
      了事。要想去当地有关部门投诉他们,根本就没有人理睬,弄不好还会将自己关
      进去,或是再招惹一顿打骂。负责查房的大多是当地的那些治安员,他们的文化
      素质差,举止粗野,毫无法制观念,有的实际上是知法犯法,根本没有摆正自己
      的位置。
      
          佛山市一位姓张的人大代表致电我说,目前全国正在进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
      执法检查的集中教育整顿工作,而在南海盐步居然会发生查房时当场吓死打工妹
      之事,这充分暴露了个别执法人员态度太差,精神面貌落后,希望地方基层执法
      人员能认真执行公安部最近发出的“公安机关五不准五严禁四目标" ,对有关违
      法乱纪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违犯了法律的,当地政法部门应对他们加
      以严惩,绝不能姑息!
      
          另从《南方都市报》南海发行站方面反馈回的信息,当日刊有此文的报纸刚
      一上市,很快就被抢购一空,特别是成为了那些外来打工一族的抢手货。由于买
      不到报纸,一些外来工只好辗转从他人手中借来大量复印,甚至有的因为在当地
      购买不到当日的《南方都市报》还特意托人从广州捎回。许多读者,尤其是那些
      从全国各地来到南方打工深知其中疾苦滋味的外来工们,纷纷略尽绵薄之力,为
      不幸离世的打工妹捐献了钱物。
      
          后据死者的男友黄皓刚称,到6 月5 日为止,仅海南盐步的外来工就捐送了
      2000余元现金交到他手中。
      
          社会各方面产生热烈的反响,那么作为此事的“始作俑者" 南海市公安局又
      有何看法呢?针对此事,南海公安局有领导迅速发表了有关看法。
      
          “此事与警方无关!”
      
          6 月5 日,南海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接受了我的电话采访。这位不愿意透露
      姓名的负责人说:这件事情的责任不应在公安局身上,也不能轻易怪罪当时查房
      的有关民警和治安员,因为这只是一件谁也意料不到的意外事故。
      
          该领导称,当晚,全市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出租屋
      进行清扫“三无" 的大行动,警方在全市范围内清查外来人员的居住证、暂住证。
      在查姚丽所住房屋时,发觉她身体不舒服之后,也曾督促姚丽屋里的亲人送她去
      医院,但由于有大量工作要做,加上看到有姚丽的亲人、工友、老乡十几人均在
      场,同时也没意识到后果会如此严重,而且民警们在工作繁忙时不可能放下手头
      的工作,亲自送她去医院,所以查完房就走了。因为大家还要去其他的地方查房,
      当时谁也没想到姚丽会这样死去。
      
          这位领导同时称,查房时民警穿了警服,明眼人一看就应该知道是人民警察,
      所以就没有出示证件。不过,按严格要求还是应首先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以便对
      方更好地配合工作。至于姚丽的死因,警方有关人士分析说:死者可能有先天
      性心脏病,加上她的暂住证已经过期以及未婚同居等情况,很可能是担心查房时
      受罚,令她精神过份紧张,导致心脏负荷过重,从而引发病亡。这种特殊的情况
      应属意外死亡,也是民警在正常工作中引起的意外死亡,所以警方不负任何责任。
      
          他还称,对于死者的善后处理则应该是地方民政部门的事情,与警方无关,
      因为警方并不是慈善机关。如果有民警在此次执法过程中有粗暴行为或违现现像,
      警方一定会严肃查处。有关领导还指出: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外来工特别多,
      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少数外来人员违法乱纪,极大地影响了治安。
      在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当中,外来工占80% 以上,而警方对“三无" 人员的清
      查,尤其是出租屋的管理是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这位负责人称,近年来,
      南海市外来人口犯罪率很高,警方清查出租屋是依照《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
      安管理规定》而执行的正常公务。发生这么一件意外事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
      一遭。
      
          为此,南海市公安局领导也希望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呼吁:广大外来工要自
      觉服从、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有不少外来工缺乏法制意识,不愿申报户口、不
      愿交付管理费申办暂住证,以致出现管理混乱的现像,这样容易滋生犯罪。按政
      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外来工必须到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申办临时户口手续,以便互
      相配合,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也应文明执法,严格要
      求自己。同时,他们公安部门也欢迎新闻媒介对民警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关于这件在珠江三角洲一度传得沸沸扬扬的稀奇事,1998年6 月17日,广州
      某报在其珠三角新闻的头条上,也发表了此消息,所有的过程与事实,以及写法
      几乎与我在半月前发表的稿子一样。不过,这篇文章的作者在此稿末中特意地提
      到“据黄后刚透露,姚丽曾向他讲过,她两岁时睡觉掉下了床,母亲醒来后猛地
      坐起来,弯身去抱她时,因心肌梗塞而猝死。" 其意思很明显:姚丽的母亲有心
      脏病,其母的死因和方式几乎与她的一样,也是在突然醒来后猛地坐起来时又倒
      下猝死的,因此姚丽的死因主要是她遗传的心脏病突然发作而致,根本与警方查
      房无关。
      
          针对南海市公局有关人士的看法,广州市司法局一位干部发表了不同意见,
      他认为南海市公安局的说法漏洞太多:首先,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
      定,民警不管是在执行公务时,还是休息时间,都有责任对急需救助的群众伸出
      援手,像他们在查房时,正好碰到这位打工妹因受到惊吓而昏迷过去,可他们虽
      然有好几个人在场却没有一个人上前救人,连医院都不送,这不但是不人道的,
      更是违反有关法律的一种行为;其次,不管这位打工妹到底有没有病,她死亡的
      主要原因都是因为查房的有关人员引起的,道理很简单,就像一位患有心脏病的
      人,突然受到有关人员的话语或行为的刺激而引发病情,并很快死亡时,从法律
      的角度来讲,难道能说这个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吗?姚丽的死亡是因查房的人员
      的行为而引起,他们自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死者家属完全应该按有关法律规
      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
      
          对于这篇曾轰动一时的新闻,《南方都市报》主编关健特意在6 月6 日写了
      篇题为《该不该查》的述评,我认为他对此事所存在的问题说得很透彻:
      
          该不该查
      
          6 月2 日,本报一版登了一则《深夜查房吓死打工妹》的新闻报道,在社会
      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关部门对报道认为,整篇报道都是事实,问题是现在省
      里要求开展“严打" ,你们报道查房吓死了人,那还要不要查房,要不要”严打" ?
      
          这个问题提得很怪,似乎思路不大对。
      
          首先,“严打" 与”查房" 没有必然的联系,更别说“严打" 等于”查房"
      了。现在,因为报道你深夜查房吓死了人,就认为影响“严打" ,以至”严打"
      无法开展,岂不是说“查房" 就是”严打" ?6 月1 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
      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这次“严打" ,打击重点是爆炸、涉枪、杀人、抢劫等严重
      暴力犯罪,多发性、倾向性犯罪,带黑社会性质和地方恶势力的团伙犯罪,贩毒
      和经营”黄" 赌的犯罪活动。从来没有说查民居是“严打" 的内容。你怎么能说
      一篇报道就影响了”严打" 呢?你为什么那么热衷于深夜查房呢?
      
          查房,是公安机关破案的一个手段。但是,查房也不是随便可以查的,即使
      你是公安民警,查房之前也必须要有证据,有搜查令,否则,你就是“私闯民宅
      " ,是执法违法,是绝对不允许的。打工仔打工妹又怎么样?他们也是中国公民,
      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是通过契约形式租住的房屋,同样属于私人民宅,同
      时是受法律保护。你不能因为他们是外来工,住的是出租屋就不把他们当人看,
      就可以随便深夜查房,随便私闯民宅。人们气愤的是,你明明知道出租屋的外来
      工最怕深夜查房”吓得外来工鸡飞狗跳" (查房者语),明明知道深夜查房会吓
      出人命来,你却乐此不疲,还振振有辞,你究竟想干什么?我们并不反对查房,
      但是查房要有证据,要有搜查令。
      
          谁来管理黑保安?
      
          有关保安违法乱纪的事情,我后来又采访了好几宗,其中的采访过程令人思
      虑太多。1998年9 日晚10许,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黄石旧货市场内因档口间的
      生意竞争,发生一起保安队长率众打人的恶性事件,起因是该市场A 档档主颜伦
      生因“不听话" ,不将生意拱手让人,以致他手下的几位打工仔被多位保安员逼
      跪在地上猛揍,一个被打得大小便失禁,一个被打昏在地。
      
          事发后,我和《南方日报》记者项仙君一道赶往石井派出所采访,一位所长
      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人赶到现场时,人已经走散了。他还称,该市场的保
      安不是所里派过去的,不知是来自何方,派出所平时很难管他们。后来,尽管第
      二天的《南方都市报》和《南方日报》均披露了此事,但最终没有什么结果。
      
          1998年9 月22日下午,我与广州几家媒体的记者前往白云区棠溪治保会及新
      市派出所采访一宗治安员持枪抓人打人、非法关押并长时间毒打几名无辜外来工
      的有关事宜,在治保会外吃了“闭门羹" ,而且在众目睽睽之下,多次遭遇值班
      民警冷言恶语的”礼遇" ,最后我们几位记者在被人赶出派出所的大门。第二天,
      《南方都市报》以《民工无辜被打记者采访被逐》为题披露了此事,后来新市派
      出所的人出面叫来棠溪治保会的人,最后对方答应补偿500 元了事。
      
          对于这些有关保安员的违法乱纪之事,能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的只是极少数。
      但话又说回头来,就是给予他们曝光了又能起多大的作用呢?毕竟,新闻媒体只
      是一个舆论鉴督单位,并非立法和执法的政府机构,能管理和惩治这些无良保安
      的还只能是有关职能部门。
      
          由于我连续报道银河治安员打人事件及其他几宗有关保安违法乱纪事件,不
      但令我在广州地区成为了专门披露保安恶行的记者,而且消息也传到了省外,传
      到了北京。看到我接连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的有关保安违法乱纪的多篇报道
      后,1998年10月,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 的女记者李玲与两名摄像一起,特意
      从北京赶到广州暗访有关保安员的违法事端,同时对广州几个城郊区某些商店公
      然出售保安用品及警用器具的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后来此事在央视一频道播出,
      引起了国人的瞩目。
      
          其实,不仅是广州地区,在全国其他各省市中,有关保安的诸如此类的恶行
      恶举,我们早已是屡见不鲜了,下面我只举几个早经新闻媒体曝过光,并已在社
      会各界激起了强烈反响的事例吧——
      
          1998年月日12月30日,广东省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陈旭然,在自己的居所
      被入室行窃的歹徒丁国礼扼杀,令人震惊的是,制造了这一轰动国内外惨案的凶
      手,就是陈所居住的天河天成厦的黑保安。
      
          1998年1999年12月31日,在广东东莞市,一名孕妇逛超市,被指控有偷窃行
      为,遭保安搜身,并被残忍地剁去四指(据《羊城晚报》)2000年5 月16日,
      广东惠州发生私企老板令保安将一名打工仔开枪击伤……(据《工人日报》)
      
          2001年6 月7 日晚11点左右,因两名同学遭遇粗暴行为,济南某高校的几名
      学生与保安理论时被他们追打,一名同学被严重打伤右腿腿干外,5 名以上学生
      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竟被打得皮开肉绽,到医院缝合了不下二十针……(据
      人民网)
      
          2001年8 月16日,几个保安竟公然将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刘翔、
      李理打得头破血流送医院治疗……(据《长沙晚报》)
      
          2001年9 月30日,北京惠新西街物美大卖场内保安因怀疑一安徽民工偷拿口
      香糖,数名内保人员用自行车链条锁、钢管将其活活打死……(据《北京晚报》)
      ……
      
          无须举出更多的例子,这些早就足以令我们触目惊心!人们不禁要问:是谁
      给了保安这样“权操生死" 的大权?保安到底”保" 什么人的“安”呢?为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频繁出现如此之多的保安打人伤人事件?到底谁来治理这些无法
      无天的黑保安?!
      
          在上述事件中,这些保安大都不是国家承认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他们只
      是雇佣单位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又未在工商注册、擅自招用的,所以被人称之为
      “黑保安"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保安违法事件中,80% 属于此类黑保安。比如
      我在前面所报道的1998年3 月6 日发生在深圳罗湖的保安员围攻值勤巡警、湖南
      长沙某公司众保安群殴两法官等事件中,就属于这类情况。
      
          但是,还有相当部分的保安即联防治安员是属于地方派出所管辖的。他们绝
      大多数是本地的郊区农民或无正当职业者,比如像广州的银河村及猎德村的治安
      员,他们在行政上直接属于本村村委会中的治保会管理,在执法上同时又属地方
      派出所管辖,他们与企业或公司私招的“黑保安" 相比,虽然统称保安,但似乎
      要来得更名正言顺些,因而”执" 起法来更是师出有名当仁不让。他们的主要任
      务当然是协助地方要派出所维护当地治安,一般都配有警棍、手铐甚至猎枪之类
      的“执法武器" ,防范的目标主是针对附近打工或租住的外来工一族。由于这类”
      土皇帝" 保安多为当地人,优越感加上或多或少的排外心理,使他们平日总是有
      意识以排挤外来工为乐,明知故犯,无法无天,动辄施以打骂,假借查房及维护
      治安的名义侵犯外来工的权益已是司空见惯,甚至手铐铐人、敲诈勒索等严重的
      侵犯人权的事件同样屡见不鲜。这一帮被当地有关部门长期供养、并大受庇护的
      治安员比起那些黑保安来,似乎更可怕。其实,无论这类地方上生于斯、长于斯、
      管于斯及危害于斯的保安员,还是那些国企、大小私企或物业公司私自招收的、
      无保安资格的“黑保安" ,只要是存在违法乱纪为非作歹行为的,一律统称为”
      黑保安" 。某些素质低下甚至劣迹斑斑的人通过非法的保安中介、培训机构混
      入保安队伍,很容易诱发违法行为,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黑保安" 的存在,暴露出我们保安管理中的漏洞和保安市场的混乱。对此,
      有关方面申明,保安的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保卫工作,对正在实施的不法行
      为进行制止,他们在法律上绝没有任何超越于普通公民的权利,更没有任何意义
      上的”执法权" ,只有有限的维持秩序的权力。但这有限的权力却是和老百姓关
      系最密切的,所以在管理上理应比一般行业更严格、更规范。
      
          当然,因为少数的害群之马就全部否定其他保安为我们这个社会治安所作出
      的贡献,未免过分的以偏概全了。其实,在我们的警力不充足的情况下,保安业
      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一些保安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
      以自己的鲜血和宝贵的生命保护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他们的义举可歌可
      泣,我们不能因为部分的害群之马而毁坏了整个保安队伍的好名声。2001年9 月
      9 日,广州越秀公园一名保安班长在勇擒名持刀抢夺歹徒时被刺身亡;2002年10
      月18日,北京朝阳区一名年仅19岁的保安员在保护群众利益时,被两名持刀歹徒
      杀至重伤。
      
          2001年2 月底,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明确指,保安的职责包括为受雇客户单位提供守护、押运、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
      保卫、安全咨询和研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等。《规定》强调,“保安人员不
      得出现的行为包括: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搜查他人的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
      证件、合法财物,辱骂、殴打他人。"
      
          由此可以看出,不管是国家承认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 ,还是像广州银
      河村、猎德村一样的治安员;不管是有关单位招聘的还是当地派出所管辖的,他
      们在保平安时都没有诸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身、扣押财物等的执法权,这些
      特权只有司法机关才有。这些保安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以
      及在非警务工作中维持公共秩序。
      
          2001年4 月7 日,北京某国家机关单位的王谦先生,在北京普尔斯马特超市
      买东西时,仅仅因为3 元钱,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该超市的保安王超的暴打,以致
      其左耳鼓膜后部下方裂隙状穿孔左耳听力明显下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
      超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5月23日,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
      法判处普尔斯马特会员商店暴打顾客的保安王超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执行一年。
      庭审结束后,负责审理此案的吴法官向记者表示:“此案的判决具有警示作用" 。
      王超由此成为北京首例被判刑的保安。
      
          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所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能对所有的违法乱纪保安给予严厉
      打击的话,我们的生活中还会频繁出现有关保安伤人的事件吗?
      
          由此可见,对于那些违法的各类保安,其治本之道不仅在于诸如清理整顿保
      安市场,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审批、统一培训、统一经营,甚至统一服装标志,
      我看主要还是要出台一部专门的法规来管制。不管是有户口的“保安" 也好,还
      是无户口的”黑保安" 也好,至今,尽管目前不少地方都制定了地方性保安服务
      业管理法规,但全国性保安法规还是空白。也就是说,我们中国尚未出台一部统
      一的、完整的法规来管理他们。
      
          2003年3 月,我从公安部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公安部的有关法律专家正在
      认真制订首部面向全国的有关保安管理条例,在征求社会各界权威的人士的意见
      后,很快就可以向社会颁布,并要求全国各地的所有保安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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