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的背后(四)
      
          3 黑幕终究掩盖不了血的事实
      
          “6 ·22”特大爆炸事故联合调查组的有关专家对记者说,事实上,虽然矿主
      和工头逃匿造成调查的难度增大,但这起事故调查要取得阶段性的突破并不太困难,
      因为群众举报的情况,遇难者家属及幸存者都不难见到,现场的诸多细节、记者调
      查到的许多情况也提供了相当多的线索,只要深入、认真地调查,就会逐步揭开事
      故的黑幕。
      
          6 月28日,山西省省长刘振华在看到网上关于此次事故的有关消息后,立即向
      忻州市委市政府做出批示,指出“网上信息远比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得多,也具体
      多,应对此高度重视……千万不能隐瞒,对隐瞒者严惩”。同一天,山西省副省长
      靳善忠一行赶赴繁峙实地调查。一个包括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庞大事故调查协调
      领导组也在6 月29日凌晨成立,将此次仅“死亡2 人”的事故按“重特大事故”展
      开调查。与此同时,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总工程师王富江一行4 人于29日凌晨4 
      点半赶到繁峙;国家安监局安监一司副司长周彬一行3 人也在星夜赶往事故现场的
      途中。
      
          6 月29日当天,山西省“6 ·22”事故调查协调领导组透露,至少有3 人在事
      故中死亡。在事故发生长达一个星期后,终于更新了此前的调查结果。事故调查开
      始取得突破。
      
          6 月30日,事故发生8 天后,“死不见尸”的遇难者终于被找到一部分,14具
      “6 ·22”事故中的遇难者尸体被发现。被隐瞒的特大矿难真相终于逐渐浮出水面,
      加上此前知道的两位遇难者,遇难人数已达16人。
      
          记者当天下午在距事故矿发生地10公里左右的繁峙县金山堡乡下浪涧村看到,
      6具尸体被分作两堆抛在一个废弃砖窑的窑洞里,外面用尼龙袋堵住了洞口。而在另
      一处同样距事故矿发生地10公里处——繁峙县柏家庄乡的路边山沟里,埋着8 具尸
      体。其中有的完整,有的则是焚烧过后的骨灰。
      
          7 月1 日凌晨,警方又从离事故矿往南方向10公里左右处、砂河镇金山铺村北
      山山崖下的4 处地方挖出20具被草草掩埋的遇难者尸体。当天下午,警方又在距事
      故矿1 公里处的义兴寨村西南一废井内,找到1 具遇难者尸体。至此,连同在医院
      的两具尸体,事故死亡人数已确认为37人。
      
          我们不能说矿难频发,是缺乏相关规定。相反的是,各种政策和法规难以落到
      实处。分析已经被媒体曝光的矿难事故,不难看出,凡是有重大矿难发生的地方,
      基层政府的官员多半难辞其咎。一方面,他们普遍存在渎职的问题,但更严重的是,
      他们与矿主往往“同气连枝”、利益相关,他们直接纵容了各种违章开采的进行,
      他们包庇了矿主的非法作业,一旦事故发生,他们又动用手中的权力遮掩事实真相。
      说得难听一点,他们其实已经成为那些矿主在权力机关的代言人。因为存在着这样
      的“利益裙带关系”,那些基层官员当然会把省委书记的话当做耳边风,把红头文
      件看做官样文章,把拉网检查当做走过场,于是也就埋下了事故的隐患。在凡是存
      在着地方官员与矿主的“脉脉温情”的地区,不是会不会发生矿难的问题,而是矿
      难何时发生、会不会被媒体披露的问题。
      
          当地政府官员的腐败,地方政府受到了“资本权力”的可怕侵蚀,才是事故频
      发的罪魁祸首。灾难过后,总有相似的现象出现。广西南丹矿难,当地政府其实已
      经成为黎东明之流的保护伞和代言人!而眼前山西繁峙县政府也是由于“轻信口供”,
      做出了“死亡2 人”的轻描淡写的结论。这种看似无意的遮掩之后,是不是也有
      “资本权力”运作的嫌疑呢?相信随着国务院联合调查组的深入调查,繁峙县一些
      当地官员的违法行为也会逐渐浮出水面。
      
          可怕的利益共同体转眼间,震惊中外的南丹特大事故也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尽
      管有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逝去的灵魂也得到了抚慰,但“南丹事故”并没
      有从根本上绝迹,江西万载烟花爆炸事故、山西富源矿难、繁峙金矿事故等,对事
      故的真相、特别是对死亡人数的多少依然是百般遮掩、隐瞒不报。而且比隐瞒事故
      真相更让人揪心的事横在人们面前。
      
          事故是可怕的,比事故更可怕的是一些人的麻木——推诿扯皮、隐瞒真相、助
      纣为虐……
      
      
      
          毋庸讳言,地下事故“私下处理”在过去的成功经验,无疑是助长了一些小煤
      窑、小矿山非法开工、隐瞒事故之风的蔓延。有了这个“瞒报事故的成功经验”,
      矿主似乎可以少付赔偿金,逃避法律的制裁;政府部门可以免担事故的责任。死一
      两个人隐瞒成功了,死10个20个又何妨?曝光频仍的“隐瞒事故的事例”,也暴露
      出一些基层政府和执法部门管理上的严重失职。是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还是睁一
      只眼闭一只眼,猫鼠同眠?
      
          透过表层的现象,看更深的本质——灾难性安全事故是建立在非法经营与操作
      的“地下经济”基础之上的。“地下经济”的危害在于它与腐败有着盘根错节的联
      系。它是疏通个别官员获得默许的非法经营,未能列入政府的有效管理与控制之下,
      是经济良性发展及生产安全之最大隐患。“地下经济”流失的不仅仅是国家的税收,
      更残酷的是它时常流失无辜劳动者的生命。
      
          非法采矿是“地下经济”在基层最普遍的表现方式。它的存在致使“繁荣”背
      后必生罪恶。
      
          说一句“不要带血的煤”容易,但彻底铲除“地下经济”泛滥的土壤又何其难
      !首先一条,有政府管理机制上的成因。地方政府官员为彰显“政绩”,必造势“繁
      荣经济”,地下经济的假繁荣便不可或缺。且无论当地政府还是官员个人,都有
      “经费不足”的忧虑,这个地下经济的“上贡”便成为弥补“不足”的一个重要来
      源。所以,即使是有证之“合法开采”,也往往是只收费不管理的,何谈规范与安
      全呢?一旦当地政府官员与“地下经济”的矿主们达成“利益共同体”,那么,即
      使是看在眼里的罪恶,“管理者”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生产”任由他了。
      不打破这种“利益共同体”,矿主的“无证”可变“有证”,“非法”可变“合法”,
      这一切因为有了坚强后盾可在瞬间完成。故此,哪怕是那些大肆“合法”开采的矿
      井,就能担保不使劳动者的生命谈笑间化为乌有吗?
      
          瞒报事故屡屡发生,这主要是我们的社会治理体制出了问题。一般来说,事故
      发生之后,当事人之所以想瞒报,是因为这样做不仅有好处,而且有可能瞒报成功。
      而瞒报成功无疑需要地方官员的权力庇护,只有依靠权力,才能抑制受害者的声音,
      才能阻止媒体和舆论的曝光举动。官员为什么愿意并且常常尽力庇护呢?就许多地
      方官员而言,他们和企业主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要这些企业能平安地生存
      下来,不仅可以推动所谓的“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塑造自己的政绩,
      甚至可以谋取自己的私利或保证自己的私利不受损失。如果不去庇护,一旦事故曝
      光,很多官员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前途都会受损。在这种意义上,企业主和政府官员
      往往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双方的合谋实际上制造了瞒报事故的潜机制。因
      此,瞒报成功离不开权力的庇护,而瞒报成风则反映了钱权交易的严重性。这种严
      重性的存在恰恰反映了我们社会治理体制已经出现问题。这种体制不仅不能保证信
      息畅通,特别是不能保证真实信息畅通,而且难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社会
      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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