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力组织起来
      
          文/ 潘多拉
      
          从广西南丹县的矿井透水,到江西万载县的鞭炮厂爆炸,从山西富源县的煤矿
      爆炸,到山西繁峙县的金矿爆炸……一起又一起重大、特大事故,令国人触目惊心、
      欲哭无泪。
      
          这些责任事故,与近年来各地屡屡发生的“三合一”工厂( 车间、仓库、职工
      宿舍合而为一) 火灾、小作坊苯中毒、地下黑工厂虐待民工致人死伤等恶性事故相
      比,其内在生成机制与外在表现形式几乎如出一辙,都是惟利是图的黑心老板视人
      命如草芥,不愿在劳动保护方面进行最起码的人力物力投入,令“现代包身工”们
      在无比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苦苦挣扎,随时都可能遭受灭顶之灾。如果侥幸不
      出事故,老板就用最低的成本赚取了最多的钞票,顺利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如
      果“一不小心”出了事故,老板随便花几个钱就能将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搞定,
      同时勾结地方保护势力或黑恶势力,倚官仗势,瞒上欺下,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便继续进行其罪恶的用人命换金钱的生产与扩大再生产。
      
          人们注意到,凡是有重大矿难发生的地方,基层政府的官员多半难辞其咎。一
      方面,他们普遍存在渎职的问题,但更严重的是,他们与矿主往往“同气连枝”、
      利益相关。他们其实已经成为那些矿主在权力机关的代言人。可以认定,资本与权
      力的结盟是这些地方矿难频频发生的罪魁祸首。
      
          另有专家指出,在资本与权力的结盟之外,还应当特别注意安全事故当事的第
      三方——劳动者。本来,权力、资本与劳工应当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安全生产”
      则是连接和均衡这个三角利益平面的关节点。靠这个关节点的支撑,资本有钱可赚,
      劳工有业可就,政府有税可收;这个关节点一垮,出现南丹、繁峙这样重大的安全
      事故,权力、资本、劳工谁也不能不受损伤。只有当事各方都有不被忽视的权利与
      力量,都能参与博弈,达成利益均衡的格局,才能抑制单方面利欲的恶性膨胀,形
      成一个共存共荣的社会生态。
      
          就资本、权力、劳动力三者的关系而言,历史上还出现过资本与劳动力结盟、
      权力被严重削弱甚至政权易手的情况( 如西方资产阶级革命) ,也出现过权力与劳
      动力结盟、资本被大规模剥夺的情况( 如著名的“打土豪、分田地”) 。此外,还
      有上述三方中的一方单独侵蚀另一方的情况。以煤矿为例,据统计,矿方每产出一
      吨煤,除去水、电、矿工工资等支出,还要向政府交纳增值税、资源税、教育附加
      费、价格调控费、城建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矿产资源补偿
      费、水资源费、育林费、救护费、矿管费、工会经费、工商管理费、暂住人口管理
      费……等一大堆名目繁多的税费,很多时候矿方还要支付相当数额的隐性成本,专
      门用于与权力部门“沟通感情”。此为权力侵蚀资本( 一些矿主不堪重负,遂大幅
      度降低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设备、技术与管理投入,这也是煤矿事故频发的一个客观
      原因) 。又如前些年各地政府对在本地从事劳务经商活动的外地人员收取暂住证费、
      治安管理费、计划生育费等各种费用,每人每年少则一二百元,多则上千元( 从今
      年1 月起,这些收费项目大部分被取消) ,则无异于权力对劳动力的侵蚀。
      
          当然,现在我们看得比较清楚的,主要是资本与权力两方结盟、劳动力一方事
      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
      
          对此,专家指出,第一,为了防止资本与权力勾结,劳工可以寻找当地人大代
      表做代言人,可以寻找出于各种动机主持正义的传媒做“同盟者”,实行对权力的
      监督;第二,与安全生产管理中“劳工行政一体化”的国际惯例接轨,国家行政权
      力在保护资本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要“特别关心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工的权益,
      否则权力就失去了群众基础与正当性,也不可能维护社会的安定”。在第一个思路
      中,人大代表也好,传媒也好,尽管与第二个思路中的国家行政权力有区别,但或
      多或少也带有某种“国家权力”的色彩。所以严格地讲,第一个思路与第二个思路
      一样,都是属于权力自我监督或权力内部监督的范畴,很难说是绝对可靠的。至于
      说让资本出面监督权力,防止资本与权力勾结,更是有点儿与虎谋皮的味道,大凡
      头脑比较清醒的人士,大概都是不好意思把它当做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贡献出来的。
      
          其实,“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没有神仙和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
      靠我们自己”。劳动力权益的维护,最根本的力量只能来自劳动力内部,只能靠劳
      动力自己。劳动力与权力和资本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与劳动力的力量大小无关,而
      与劳动力的组织形式有关。在现代社会,权力是高度组织化、系统化且具有强制手
      段的结构,资本则自有一套快速、严密的生成机制和运行规律,但劳动力如果缺乏
      组织,缺少与资本讨价还价、与权力谈判协商的能力,那就永远只能以单个个体的
      身份“打工”。打工者即便有成千上万之众,也仍然可能是“一盘散沙”、“一袋
      马铃薯”。劳动力不能像权力或资本那样实现高度组织化,一个屡见不鲜的后果就
      是被压制、被剥夺、被各个击破。一个矿工在井下遇难了,往往会被其他人认为是
      他自己运气不好,命该如此,他的家属可能在悲痛欲绝之际轻易接受矿方的“私了”,
      其他矿工可能还会继续下井,继续出事……另一个后果就是被蒙蔽、被欺诈、被利
      用,成为骗子、野心家、邪教教主兴风作浪的工具。大量关于人口、就业与犯罪之
      间关系的研究反复证明,一方面被权力和资本欺凌、挤压,一方面受到别有用心之
      徒的蛊惑,低素质、低收入、低组织化的社会边缘劳动力群体最容易发展成为不稳
      定因素。
      
      
      
          无论是为了保护劳动力的权益,还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都必
      须切实保障劳动力像权力和资本那样“立即组织起来”的权利。在现实条件下,劳
      动力实现组织化的一个基本形式是自治,农村的村民自治、城市的社区居民自治在
      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另据报道,浙江瑞安市最近成立了外来人口协会,
      通过非盈利性、非政治性的自治方式将外来劳动力组织起来。按照当地官员的概括,
      这种组织形式跳出了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在政府权力和企业( 资本) 之外,吸收
      社会资源特别是外来劳动力自身的参与,既分担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管理功能,
      也着眼于维护外来劳动力的权益,使打工者“出了事情可以找它”( 《南方周末》
      2002年7 月4 日) 。可以预料,当劳动力真正组织起来,掌握了发出自己声音的技
      巧,具备了争取自己权益的能力,资本和权力再想结成同盟对劳动力进行厚颜无耻
      的掠夺,就没有那么容易得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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