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索赔最终变成了一纸空文
      
          二战结束近60年来, 国际上的战争赔偿已发生变化, 比过去更加明确了。战争
      赔偿问题的解决, 是战败国恢复国际社会成员资格、恢复主权的必要前提, 是战争
      加害国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是受害国的当然权利, 它基本上已不属于战败国的主权
      范围内的事务。一战之前战争赔偿多以“indemnity ”表示, 兼并、割让战败国领
      土和以现金( 或金、银等贵重金属) 赔偿战胜国军费损失构成其主体内容。一战后
      ,战争赔偿多用“reparation ”表示, 战争赔偿的涵盖面则仅限于以现金或实物的
      方式赔偿战胜国及其国民蒙受的战争损害。由于一战后对德国采取惩罚性的金钱赔
      偿政策, 超出其支付能力, 使德国无法履约; 而战胜国提供的援助资金, 不但超过
      其所得赔偿, 更促成了法西斯德国的崛起, 给人类社会带来更深重的灾难。因此, 
      二战后盟国对法西斯国家索取赔偿与缔结媾和条约时, 则多偏重于实物赔偿, 包括
      没收海外资产、拆迁过剩工业设备、提取当年工业产品与劳务。二战后日本的战争
      赔偿是追究日本战争责任的重要体现, 其内容包括国家战争赔偿和战争受害者赔偿
      两个部分。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以冷战为分水岭,对于中国而言基本上可以分为三
      个阶段,即从1945年日本战败前夕到1949年美军占领军宣布中止赔偿为第一时期。
      这一时期的赔偿基本上是赔偿国与受偿国之间的赔付交涉,参与的利益主体和外交
      主体,以及赔偿之所得皆属于国家或者是政党、政权所有者。1945年日本战败后,
      按照近代国际法以及国际惯例,中国对日索赔是以国民党政府为代表,参加由11个
      国家为主体的远东委员会并通过专门的国家机构,如“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
      来实现的。第一时期的索赔失败也是“政府间行为”的结果。
      
          第二阶段是1951年的旧金山国民党政府的非法对日媾和包括以后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对日赔偿交涉都是国家间赔偿的性质。但它是在日本恢复国家主权后,和日本
      政府进行的协议性赔偿协商。美国为了迅速将日本扶植成为反苏反共的前沿国家, 
      主张日本“无赔偿义务”, 遭到菲律宾等亚洲国家的强烈抵制, 不得不改为“日本
      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及痛苦给盟国以赔偿”, 具体的赔偿事宜由两国间协
      议来解决; 还规定每一同盟国有权扣押和处置日本在该国的财产, 成为日本对受害
      国国家战争赔偿的另一种形式。这是在没有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中国、朝鲜
      参加, 苏联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确定的。
      
          1945-1949 年的国家间赔偿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首先是强制性拆迁赔偿。这
      一时期的赔偿以拆迁现有工业设备为特征,而且,绝大多数是过剩的甚至是破旧的
      军需工业设备。确定拆迁现有工业设备作为赔偿的时期,正是世界反法西斯呼声高
      涨和美国国内打击和削弱日本、振兴周边邻国经济的主张占据主流地位的时期,因
      此,拆迁现有工业设备是为了削弱日本赖以发动侵略战争的经济基础。但是,赔偿
      开始实施的时期,冷战已经激化,美国远东政策的基础已经动摇,为了维护自身在
      远东的利益,开始扶植和复兴日本,这一政策上的转变,直接反映在赔偿问题上,
      就是减少工厂的数量,而且充作赔偿的都是些严重老化、破旧、行将淘汰的工厂。
      它们都是战时专门为侵略需要而设立的,和平时期就完全成为多余的负担。它们的
      拆迁并没有给日本战后的和平建设、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相反,在某种意义上为后
      来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对受偿国来说,由于并非和平建
      设事业所必需,对本国的经济恢复与发展益处不大,反而在财政上是一大负担。
      
          赔偿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色彩。无论是赔偿方案的制定、工业门类、工厂名单的
      确定,还是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删减,或者保管、拆运完全取决于美国占领当
      局,日本方面必须无条件执行。尽管到第一阶段后期,赔偿已经被严重扭曲,差不
      多失去了赔偿的本来含义,但是,惟有这一强制性色彩还使得赔偿具有这一点点惩
      罚侵略者的意义。
      
          其次是雷声大、雨点小。整个赔偿过程“雷声大,雨点小”。在形式上它直接
      受控于1945年12月27日宣布成立的远东委员会,即战后对日索赔和战后有关对日政
      策的最高决策机构。
      
          中国方面对于赔偿工作更是不遗余力地投入调查,并由最高国家机构的高级官
      员直接负责。为开展对日索赔工作的需要,赔偿委员会又先后成立了三个委员会,
      把工作层层细分,几乎赔偿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设有专门的处理机构。
      
          可以想见,战后的对日赔偿问题曾是战后对日处理的关键性问题,各受害国包
      括盟国间的国际机构都设置了权威的部门直接加以执行。在赔偿政策初期的具体制
      订上,也是要求严惩日本军国主义,严格限制其生产能力,拆迁所有的日本财阀工
      业,并指定了1090家工厂作为赔偿对象。但是这些“义正辞严”的“还债之声”却
      好景不长。随着美国远东政策的转变,复兴日本的声音愈加强烈,“债务人”慢慢
      地变成了“债主子”。早期的方案被一再修改,最后变成了一纸空文。使“实质性”
      赔偿转化为“象征性”赔偿。
      
          国民政府起初是喜滋滋地等待着大旱后将至的云霓,然而,这“一片云”在震
      耳的雷声过后,悠然远去……
      
          它是美国远东政策的附属品。1945-1949 年的中国政府的对日索赔,自始至终
      深受美国世界政策特别是远东政策的影响,成为美国世界政策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赔偿是在美国的直接操纵下进行的,它直接体现了美国的主观意志,成为美国远东
      政策的附属品。
      
          战后初期,美国远东政策的核心放在扶植蒋介石国民党政权上,而且,这一时
      期,国民党在中国大陆占据优势,所以,对日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打击和削弱日本,
      表现在对日赔偿问题上,就是积极推进赔偿,拟订的方案也比较公正。但是,随着
      冷战的加剧,特别是中国革命日趋取得胜利,亚洲的民族解放运动日益高涨,共产
      主义的影响日益扩大,美国在远东利益受到严重威胁,不得不在蒋介石之外另寻一
      个新的、可靠的跳板与基地。而这一时期的日本无论从政治上、经济上还是思想文
      化上,都具备了深受美国青睐的条件:已经向美国俯首称臣,在政治上接受了至少
      在形式上接受美国赐予的政治制度,军事上已经按照美国的设想实现了非军事化,
      思想观念上不像其他亚洲国家那样对西方文明表现出排斥心理,并且很快予以接受,
      在经济上拥有亚洲其他国家无以伦比的工业力量和坚实的工业技术基础,因而日本
      就成为冷战中美国用来对抗社会主义阵营的理想阵地。于是,美国改变了对日政策,
      在经济上,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复兴日本,并努力恢复日本在国际上的地位,在赔
      偿问题上,开始由原来的积极推进赔偿转变为阻挠赔偿、反对赔偿,最终在1949年
      5月份单方面中止了赔偿。
      
      
      
          总之,1945—1949年第一阶段的国家赔偿受到了世界形势尤其是亚洲政治、经
      济形势的深刻影响,受到了美国世界政策特别是远东政策的左右。战争赔偿本来是
      日本对周边邻国所遭受的侵害的一种物资上和精神上的补偿,但是因美国世界政策,
      和日本代替中国成为美国远东战略核心而遭受严重挫折,仅仅剩下一点点表面上的
      象征意义,而那些少得可怜的、作为赔偿品拆迁到受偿国的破旧无用的、过剩的军
      需工业设备又使得这一点点象征意义也荡然无存了。因此,亚洲各受害国并没有得
      到真正的赔偿。
      
          然而对于日本来说,由于这种赔偿的实施,使那些陈旧的战时军需工业设备被
      拆迁到邻国,为后来的设备更新、改造清除了阻力。强制性拆迁赔偿在客观上对日
      本的设备更新起了积极作用。赔偿的实施过程与日本战后初期的经济结构转换过程
      基本同步,也不妨说,它已被纳入为日本从战时经济向和平经济转化中的一个重要
      环节。
      
          19世纪英国最著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J.S.穆勒认为,国家迅速从灾难中恢复的
      可能性,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人口是否减少。如果“有效人口”当时没有灭绝,
      以后又没有挨饿,那么,一旦他们原有的同样技能和知识、未被破坏的土地,那些
      未被损坏或仅部分损坏比较坚固的建筑物,他们就几乎拥有了达到原有产品总量的
      一切必要条件。到战争结束时,日本不但拥有亚洲最多的和水平最高的技术人员与
      熟练的技术工人,而且,“对战后日本经济重新起步具有重要意义的(作为条件)
      工业生产设备”特别是“钢铁、造船等可作为后来重工业发展基础的骨干产业”的
      损失“比较轻微”,作为主要动力工业的水力发电则完全没有遭到破坏。战后初期
      的赔偿又将这些主要工业设备完好地保留下来,日本在战争中掠夺到本土的财富自
      始至终没有归还,它们与美援一起,成为日本经济复兴与飞跃发展的最有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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