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抗战损失调查说帖
      
          按照国际惯例,1945年日本战败后,应该对这笔民族间的血债进行偿付,而当
      时中国政府也参加过远东委员会对日索赔行动。国民政府在初期是比较重视这项工
      作的。抗战中他们就开始注意抗战损失调查工作,准备在战后清算日本罪行、索取
      赔偿。1938年11月,在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会议上,黄炎培等人提议政府速设
      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展开调查工作。蒋介石对此提案非常重视  ,“谕令国
      防最高委员会与军事委员会参事厅,从速估计之直接间接损失,并时时注意此项工
      作之进行”。1939年7 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制定了《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调查
      须知》,通令各机关及各地方政府调查具报,并指定国民政府主计处审核汇编所有
      材料。
      
          1943年开罗会议后,同盟国各国开始考虑战后索赔问题。中国成立行政院抗战
      损失调查委员会,加紧系统调查工作。1944年3 月参事室参照苏联索赔办法,草拟
      《战后对日媾和条件纲要》,指出:日本除对我军费赔偿外,还应用以下方式对我
      予以经济赔偿:“(甲)赔款与债权:日本对华所得赔款无论已未交付,所享债权
      无论有无担保,一律取消;(乙)损害赔偿:日本非法侵略所致中国一切公私损害,
      日本应付赔偿之责,并以实物或金钱交付;(丙)投资与建设:日本在华所有投资
      以及在侵占或割让地区公私建设,包括路矿厂舍各种财产以及存储物资一律交与中
      国;(戊)复兴资源:日本在若干年内应负责供应中国复兴建设所需资源及制成品
      ;(己)债票伪钞:日本及其所支持伪政权在中国占领区域内所发行公债、伪钞、
      军用票及其他有价政券,应由日本政府以国际通货全部赎回。”〔13〕抗战胜利后,
      为向日本索赔,必须提出各项战争损失的数字及有关资料。1945年10月12日,行政
      院将资料整理估计数,编制成《财产损失报告表》和《人口伤亡报告表》上报。财
      产损失方面,初步计算出“九·一八”事变以后的损失,折合1945年8 月价值的部
      分3100372 亿元,未折合1945年8 月价值部分9033.7亿元,《人口伤亡统计表》收
      列了苏、浙、皖、赣等8 个省以及南京、上海、西安、重庆市的人口伤亡计516609
      人。  
      
          由于上述统计是战时统计资料汇编,缺漏很多,沦陷区伤亡及财产损失大部分
      未被列入,并且所收者也都带有不同程度的估计成分,可见该统计只能仅供内部参
      考,而无对外发表的价值。为了纠正“偏于估计之统计”,国民政府决定在全国范
      围内全面调查。1945年11月22日,行政院颁令《抗战损失调查实施要点》,明确划
      分中央各部会及地方的职责、调查事项,并限3 个月内办理完毕。1946年10月,主
      要统计数据已经出来。其中,国际远东委员会正讨论日本的赔偿问题,为备会议参
      考,驻美大使顾维钧电催国内尽早提出总的损失数字。为此,中国方面于1946年10
      月编制出《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说帖》初步统计出八年抗战期间,除
      东北、台湾以外的中国领土内损失数为:
      
          八年抗战期间我国直接财产损失约313 亿美元,公私财产其他损失为270 亿美
      元。如将军战费66亿美元从公私财产其他损失中分开单独计算,则公私财产间接损
      失为204 亿美元。关于国民伤亡人数,《说帖》附带指出,“经初步调查,计人民
      伤亡8420898 人,军人伤亡3211000 人”。《说帖》还说明上述统计结果,仅是初
      步调查结果,并不代表我国抗战损失的全部,因“我国抗战损失八年,所受损失,
      自非短时期所能调查完竣,日人占领较久之区域,尚在继续调查,凡未及查报完毕
      之损失,或遗漏未报之损失,均应保留补列”。
      
          《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是拟提交远东委员会的,并未对外发表。而1947
      年5 月20日召开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期间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报
      告,实为国民政府公开发表的惟一一次抗战损失统计数字。赔偿委员会所提损失数
      与《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略有不同:(1 )财产损失方面,将军费从“公
      私财产其他损失”分开计列,军费数也从原来66亿减为41.6亿。这样,财产直接损
      失313 亿美元,间接财产损失204 亿美元,军费损失41.6亿美元,(军战费损失减
      少,可能是因为扣除非战时常年应付军费所支)。(2 )全国人口伤亡方面,将军
      人因病死亡的间接战争消耗计入“军人作战伤亡”栏目内,军民伤亡总数也略有增
      加。全国人口伤亡统计具体数如下:
      
          (一)  军人作战伤亡  3227926 人
      
          (1 )死亡        1328501 人
      
          (2 )负伤    1769299 人
      
          (3 )失踪    130126人
      
          (二)军人因病死亡  422479人
      
          (三)平民伤亡  9134569 人
      
          (1 )死亡    4397504 人
      
          (2 )负伤    4737065 人
      
          总计人口伤亡    12784974人
      
      
      
          因上述数字是国民政府惟一对外发表的,且时间又在拟具《中国抗战时期财产
      损失说帖》之后,故其价值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不过,此数字尚不包括东北、台
      湾及海外华侨的损失,“七七事变”以前我国的损失未予计算,中共敌后抗日根据
      地的军民财产损失也不在内。如再加上中共敌后根据地的抗战损失,则八年抗战中
      我国的人口伤亡当在2200万以上,财产损失势必更加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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