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美国还是代表中国4
      
          可以听得出戴维斯博士看问题不同于我们其他的许多老师,而且对事物的了解
      更追根问底,更敢说实话。后来面对同学关于对伊拉克禁运的问题,戴维斯博士说
      出了我想听的话。我不是支持美国,更不会盲目地反对美国,因为这给我自己和我
      的国家带不来半点好处,而积极理智的回应才会得到对方的尊重。但是之前许多老
      师们以“美国也违反了规定”的理由来替法俄德等国找说辞,令我很不信服。虽然,
      对伊拉克战事我就没有支持过,可是戴维斯博士的话从情理上确实让人无懈可击。 
      “法国,德国和俄罗斯之所以反对我们对伊拉克的战争固然是因为他们在伊拉克的
      利益,而我们也清楚他们违反了联合国有关对伊禁运的决议,这是他们无法追回的。
      而他们和伊拉克签定的石油及其他方面的合同根据国际相关法律,在战后,无论结
      果如何是都是会得到保护的。我不知道他们究竟是在担心些什么。”   
      
          还是那句话,尽管我不支持布什政府的“倒萨战争”,可是比起学术界很多人
      以各种说辞来为某些反战国家违反国际规定的做法开脱的行为,戴维斯博士的话是
      更有建设性的。政治是实际的,可是不意味着可以于法律和规定而不管不顾,任意
      违反。成熟和理智远比激动和纠缠更可取。面对事实,承认比躲闪更勇敢,据理力
      争比盲目咬人似的争吵更令人信服。相信学术界的成熟观点大有人在,也相信对于
      当时的其他教师我只是不理解。   
      
          关于是否立法废除死刑的辩论……国会专题辩论会,前面已经提到了。而我们
      在来之前收到的前期培训册子里面,就一再强调国会专题辩论会在整个暑期活动中
      的重要性。这还不要紧,还玩命地证明给我们过往的“青年美国”学员是多么的享
      受国会辩论会这一活动。可是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当诸位在来之前看到的前期培训
      的一堆资料里面有很可观一部分是要我们为国会专题讨论会做准备的,而且我们被
      要求从25个规定的辩论题目中按照要求做准备的时候,好像没什么人再兴致勃勃了,
      而且都对这辩论体验有些惊恐。Congressional Workshop可以翻译成“国会培训”,
      但我更喜欢戏称其为“国会作坊”(wo rkshop 有“作坊”之意)。就是说我们的
      辩论形式是在国会议院辩论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CW就是Congressional Workshop的缩写,生活在美国对缩写的应用是一个很有
      趣的部分。美国人像所有人类一样懒,所以对语言更是精简有方,动不动就要用缩
      写。而在“青年美国”社团的时间里,我们都用CW这一简称指代国会专题辩论课。 
      
          我似乎还没找到感觉,第一次国会专题辩论就要开始了。   
      
          那是第一个礼拜五的下午,一下规划出了三个小时的时间,我就有点晕,这辩
      论要辩三个小时,有得受了。不过没有想到的是,辩论其实是很有意思的,因为那
      是件具有挑战性的活动。当天下午有两个辩题,第一个是“死刑应该被州及联邦政
      府立法废除”,而第二个则是“修宪用以组织同性婚姻”。由于我对第一个辩题做
      了补充演讲(subsequent speech ),从而印象至今十分深刻,这是我史料未及的。
      我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我会在第一天的第一个辩论给出我的第一个补充演讲。我们每
      个“议院”中的每个“议员”除了要做一个事先被规定的主辩以外,还要选择至少
      三个话题做补充演讲。   
      
          对于每个主辩,他( 她) 必须在辩论当天早上九点之前把自己的“辩论纲要”
      交给专题辩论主管麦泽拉先生。当然也可以提前于这一时间上交,以期得到麦泽拉
      先生的评价乃至帮助。辩论纲要要写明辩手的立场,还有议题、名字、来自的学校
      以及城市州、领队的名字等。每名主辩都必须把自己写的关于议题的背景、开篇演
      讲的大致架构、主要论点写在纲要上面。最后,一如所有正规学术作业一样,要有
      参考资料的名录及出处等,这是对原著作者成果的尊重。关于第一个辩题,“死刑
      应该被州及联邦政府立法废除”,我刚来美国不久对其甚是不解。杀人偿命,天经
      地义。不判死刑判什么?可是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存在着关于是否应该废除死刑
      的争论,而原因在我看来,大致有二:死刑乃不人道之手段;死刑意味着仇恨(报
      仇),而不是惩罚。在我之前生活的加利福尼亚,由于左倾严重,所以这样的讨论
      更是不绝于耳。我初来乍到,也只有对加利福尼亚人的“菩萨心肠”敬佩的份儿。
      任凭周围的人如何争论,我依然不理解他们为何不用死刑来惩罚重犯。正方是和我
      一样来自加利福尼亚的苏珊娜,不同的是她来自于北加利福尼亚,而北加利福尼亚
      和南加利福尼亚之间还是有着细微的差别。而我在加利福尼亚西南一隅了望北方,
      只觉得北加利福尼亚的人比我们更加左倾,更要开明,开明的太开放了。  
      
       
      
          苏珊娜(Susanna )提出的纲要上溯千年回首今日,明显对议题做了大量的功
      课。她在纲要中提到了千余年前亚述人那部由于著名的“以眼还眼,杀人偿命”(an 
      eye for an eye,a life for a life) 、完全平等哲学而闻名于世的汉谟拉比法典。
      虽然现代法制社会已经较汉谟拉比法典的时代发展的更为完善,可是依旧可以看到
      其中报复惩罚理念的存在。而在美国,对于是否废除死刑的讨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最后,苏珊娜指出:在当今世界,美国和其他三国(中国、刚果及沙特)通过司法
      处决手段判以极刑的人数占到了世界总数的85% 。而反方,来自俄亥俄州(Ohio)
      辛辛那提(Cincinnati)的安德鲁(Andrew)则简单明了的指出死刑所存在的最大
      问题在于人们对于死刑的滥用,而不是死刑制度的错误。只是在近代历史这一制度
      才受到了质疑。他还拿出了美国最高法院在1972年做出的决定来支持他的立场,因
      为最高法院当时虽然宣布死刑违宪,但日后却推翻了自己的宣判,承认死刑是合乎
      宪法的制度。而每年在美国死于死刑的罪犯都是重犯,而对这些人的宣判伸张了正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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