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前不久,一位老人来到一家护老中心,提出想入住:因为子女反对他跟相恋十
      多年的女友在一起,护老中心虽然表示欢迎,但表示两人一定要先办结婚手续,再
      入住,以免有什么后患。老人直接了当的说:“我们又不违反法律,办了手续就需
      牵涉到一系列事情,包括双方财产、房子问题、子女态度,老人经不起折腾,发生
      意外还影响感情。”
      
          老人们的做法,确实让一些养老机构感到为难,面对这么多老人想找伴侣而不
      愿履行手续,有时真不知该怎办才好。这不像“有驾驶执照才能上路开车”那么简
      单,老人也确实有很多无法解决的难题,他们同居也是出于无奈。在一些养老机构,
      这还真是个难题:这原则到底该坚持还是不坚持?
      
          市社科院调查表明,北京市老人未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目前许多研究老年
      问题的专家和学者也提出看法,主张默许老年人未婚同居的现象。
      
          目前,要使老年人未婚同居合法化还不太可能。虽然有的老年问题专家提出了
      老年未婚同居制的一些原则,比如:同居者原则上是双方已满五十周岁以上、无配
      偶的老人,不以生育为目的,为共度晚年,摆脱孤独寂寞,在生活上相互照顾而同
      居。同居人之间没有相互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由各自的子女尽义务,老人各自
      的财产归各自的后代继承,百年后与原配安葬,老人有遗嘱,财产按老人遗嘱办理。
      但这些原则实现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很多限制也不好界定。
      
          同居实在是老年人一种无奈的选择,一般老年人"非法同居"或者男女混居,
      大多不是违法作乱,而且多有难言之隐。
      
          我觉得,一大把年纪的人了,找到一个知已挺不易,他们愿意不愿意去领那张
      结婚证,不妨就随他们去!儿女们也好,有关部门也好,索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假装看不见也就算了。老人得到自由,你们也乐得省心。当然应该有人提醒老年人,
      这种同居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老人们在同居前就要把一切想清楚。
      
          目前,北京也出现了一些高龄老人自动组织起来的、非婚姻的家庭,这些老人
      共同购买了一个院子,共同出资雇请3 个保姆照料生活。还有几个有亲缘关系或者
      是朋友的丧偶老人生活在一个单元房里,互相照顾、互相帮助。
      
          专家们认为:家庭、社会都应对老人的选择持更宽容的态度,与此同时,尽可
      能帮助丧偶老人走出心理危机状态,应该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西方一些国家的作法也颇值得我们借鉴,他们为丧偶老人设立专门的救助机构,
      如老年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对丧偶老人提供心理上的援助和生活上照料。目前,我
      国天津也专门成立了帮助丧偶老人的聊天站,使丧偶老人及时得到社会的救助。
      
          社科院的陈云女士提出,对老年人的关怀和服务应有差异性。不仅仅是成立救
      助机构,更重要的是社会的方方面面,比如住宅。她所在社科院,很多老人的子女
      在国外。这些老人丧偶后更加孤独,子女只好把他( 她) 接到国外。但老人在国外
      很难适应,由于语言障碍连电视都看不了,反而更苦闷,过一段时间后只好回国。
      进入高龄,老人连探亲也不愿去了。这部分丧偶老人既不能与子女在一起,身体又
      大多有病,他们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社会能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住宅,使他们这
      些有相同境遇、因而有共同语言的老人们能择邻而居,互相帮助。
      
          人生本是悲喜剧,人生本无常。赵四小姐与张将军牵手72载,也终将一别,何
      况我辈凡人?说到底,人生最大的悲剧,不是失去,而是从未得到过,因为失去反
      正是迟早的事;经历过,爱过,也就此生无憾。像年轻人说的:曾经拥有,足矣!
      对于老年人来说,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惯看秋月春风"之后,最终走入的便是
      白发渔樵的境界: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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