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雄鸡唱天白是是非非终分明(1)
粉碎了“四人帮”,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希望,但阶级斗争还是“千万不要忘记”,
多种多样的冤假错案似乎准备盖棺论定,继续压得这些受害者喘不过气来。
1977年12月22日,远在新疆的李之琏,从大清早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广播中,
听到了“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在陈少敏同志追悼会致悼词的消息,感到非常振
奋。1940年,他与晋察冀军区的许多同志到了延安准备参加党的“七大”会议,就
与当时担任八路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长的胡耀邦见了面,并由胡耀邦负责接待的。以
后到了北京,见面的机会就多了,而且两个人都同时兼任过中直机关党委副书记。
耀邦的平易近人、坦诚大度,给他的印象更深。他的理智与实感都告诉他,耀邦当
了中央组织部部长,全党全国落实干部政策和平反冤假错案,必会大有起色。他立
即提笔给耀邦写了这样一封信——
胡部长:
您好! 从同志的来信和今天的广播中知道,您已到中央组织部主持工作,十分
高兴! 这是党中央的一项英明措施,从此落实毛主席的干部政策有了组织上的保证,
是深得人心的一件大事。党的组织部就是党员和干部自己的“家”……是保证党的
队伍强大和纯洁的战斗组织。无论在地下时期,还是在革命战争年代,都是如此。
她对党员和干部既需要严肃认真,也需要亲切热情。而这些,都被“四人帮”一伙
糟踏和破坏了。现在,由于中组部的改组和加强,这种传统必将得以恢复和发扬;
肃清“四人帮”在干部路线上的流毒和影响,将从理想变为现实。我相信,广大的
党员和干部将为此而欢欣鼓舞,同时也请允许我为此欢呼!
您也许还记得,我是1940年从晋察冀的冀中前线,同孙志远同志等一起到延安
参加党的“七大”的;因为“七大”延期,在您的指示下,我们进了军政学院学习,
后来又转到中央党校整风、学路线……1945年“七大”开过后,日寇投降,我即被
调东北……1949年调中南组织部,1954年调中央组织部管工业干部,年底调中宣部
管干部和机关党组织工作。1958年任中宣部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时,与三个副书
记一起,被定为“反党集团”;我作为“首恶”,被划为“极右分子”,开除党籍
……这样处理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是违犯党章原则的。由于当时在陆定一、周扬
主持下,既不允许我们申诉事实情况,也不允许向中央和上级反映意见,完全采取
压制、威胁,剥夺了我们的发言权。然后他们向中央写假报告,骗得了中央的批示,
并向我们宣布这个处理决定。这时我们再表示不同意见,就以“继续对抗中央,反
党顽固到底”的罪名来唬人……
从1962年起,我就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到现在,我给中央有关部
门、“中央文革”、中央领导同志写的申诉材料和信件已有数十次,都没有得到答
复……有的就推来推去,不负责任……
中宣部重新组建后,我也写过信给张平化同志……但考虑到新组建的中宣部,
对旧中宣部遗留的问题是否受理,即使受理又能否立刻腾出手来,也还是个问题。
而事情的发生已快过去二十年了! 人的革命生涯能有几个二十年啊! 我这种迫切心
情,您一定会很理解的。因此,我只有写信给您,请您和平化同志研究一下,能早
日使我的问题得到解决,以便我放下包袱,更好地为党的事业而献身。我想,这也
会为恢复党的实事求是传统,作出一个范例。
谨致
革命敬礼
李之琏 77.12.22
李之琏于写信的当天,就把信封好送到了邮局。他没想到在1978年1 月12日,
就得到了耀邦1 月3 日的回信。就是说,从遥远的新疆石河子把信转到北京,差不
离耀邦一看到李之琏的信就回信了。
回信是这样写的——
之琏同志:
你的信我看过了。我记得起你。你的问题,我已把你的信转给了汪锋同志,请
他们负责重新复查你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如他们在复查中有困难,我们
负责协助。你可直找区党委。祝
近好!
胡耀邦
1978.1.3
李之琏即刻给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汪锋写了信,要求去区党委和领导面谈复查
工作如何进行。汪锋让人回信表示:过去问题的处理是中宣部决定的,材料也在北
京,由地方上解决很难办,要李之琏到中央去解决。
1978年2 月,李之琏来到了北京。这时候的中组部,当然与郭玉峰把持的时候
完全变了样:李之琏一到,就由恢复工作不久的副部长陈野苹亲切接待,并让他先
去中组部万寿路招待所住下休息,有话慢慢谈。不久,就组成了蹇先任为组长、陈
鸿苏为副组长的中组部、中宣部两部的联合复查组,对“李之琏、黎辛反党集团”
进行复查。复查得认真细致,工作量也很大,直到1978年11月才做出了《复查结论
》。
《结论》说——
在处理“丁、陈反党集团”过程中,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四同志因担任
机关党委领导职务的关系,接受丁、陈申诉,参加中宣部对丁、陈的处理工作。凡
属重大性质的决定或措施,都是在中宣部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的领导人主持的其他
会议上决定的;他们只是受命执行某些决定和措施,并无错误……
……因此,在肃反问题上所提出的李之琏等四同志的错误也是不能成立的。
……关于李之琏同志被定为“阶级异己分子”、“野心家”、“阴谋家”和历
史上曾“背叛革命”的问题,现在查明,定李之琏同志为“阶级异己分子”、“野
心家”、“阴谋家”,毫无根据。他1934年被国民党逮捕这段历史,在延安经审查
做过结论,没有影响他的“七大”代表资格。197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结
论是:“李之琏同志在敌人面前未承认自己的身份和活动,未出卖同志和组织,也
未写过自首叛变的材料,并敢于同敌人斗争。”因此,说他被捕后“背叛革命”,
不是事实,新疆的结论也否定了这个问题。……
根据以上复查结果,建议作以下的结论和处理:
第一,“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反党集团”一案,是一起完全搞错了的案
件,应予彻底改正。撤销中央宣传部1958年7 月《关于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
反党集团的处理意见的报告》;撤销中央宣传部整风领导小组《关于极右分子李之
琏的政治结论》和《关于右派分子黎辛的政治结论》;撤销中央宣传部机关党委对
张海、崔毅同志按“反党集团”成员所做的处分决定。恢复以上四同志的名誉。
第二,撤销对李之琏同志的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由七级降为十三
级的处分,恢复原级别,恢复党籍,另行分配适当工作。撤销对黎辛同志的开除党
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恢复党籍,恢复原级别,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撤销对张海同志的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由九级降到十四级的处分
;张海同志逝世的善后处理,改按原职别级别对待。取消对崔毅同志留党察看两年、
撤销中宣部机关党委委员、由十一级降到十四级的处分,恢复原级别……
这个结论于1978年11月12日由联合复查组正副组长蹇先任、陈鸿苏签发,李之
琏、黎辛、崔毅12月8 日签字同意,中组部、中宣部两部领导阅批后,当日报送党
中央;党中央常委会批准立即执行。这真叫快! 紧接着,在当月23日结束的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上,李之琏就被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并被任命为中纪委秘
书长,调回北京;黎辛与崔毅也随之从外省调回北京。
1980年1 月,丁玲、陈企霞及其“反党集团”中的艾青、冯雪峰、罗烽、白朗、
陈明的“右派”问题也相继平反改正。丁玲个人的1933年的被捕和所谓“叛党”问
题,经中央组织部的进一步审查并经党中央批准,也否定了作协党组过去所有的诬
蔑不实之词,恢复了1940年中央组织部部长陈云、副部长李富春为其签署的“丁玲
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的正确结论,彻底恢复了她的名誉。
因她的问题而受株连的亲友和同志,也一律被推倒了强加的一切不实之词,消除了
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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