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叛逃了,反林彪的人仍然有罪
      
          李九莲无所畏惧。在为她举办的“单人学习班”上,她坦然地复述了自己的许
      多“活思想”,并交出了信件底稿和日记,赣州地区革委会副主任、“支左”部队
      的赵副师长( 笔者去赣州查访时,这位副师长已调任福建三明军分区副司令员) 认
      定李九莲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其矛头是“直指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毛主席的
      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是直指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是在刘少奇的罪状
      公布以后为刘少奇进行辩护的……按毛主席的《公安六条》,她全都够格了”! 于
      是,李九莲被捉进了插翅难飞的监狱。
      
          1971年9 月13日,“伟大领袖的亲密战友”出逃并摔死于温都尔罕了。按说,
      这不但应该立即开释李九莲,而且应该大大地赞扬李九莲,赞扬她目光深远、高瞻
      远瞩;当人们扯高嗓门狂呼“万寿无疆、万寿无疆、万寿无疆”之后,也同样狂呼
      “永远健康、永远健康、永远健康”的时候,她就看出这个叛逃者不是什么“永远
      健康”的“亲密战友”和“副统帅”,而是一个十足的奸臣。就凭这,也应该敲锣
      打鼓鞭炮齐鸣地把她送出监狱,并向她正式赔礼道歉才是。
      
          但是,历来干了错事坏事从不认错的当权者们绝对不会这样做。因为一旦这样
      做,他们就觉得这会丢了他们的面子,降低了他们的威信,有失“为人民当家作主”
      者的身份;而失去了这种身份,就不利于作威作福、发号施令。他们向李九莲严密
      封锁林彪出逃的消息,继续把她关押了将近一年,直到1972年7 月,才把她开释出
      狱。中共赣州地委给她做的结论是:“性质是构成了现行反革命犯罪,但交待态度
      好,出身好,年轻……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调外县安排工作,拘留期间不补发工
      资。”他们并派人告知李九莲:“这样处理,你还是人民队伍中的一员,还可以革
      命。”
      
          瘦小孱弱的李九莲信以为真,欣然走出了牢门。然后回家辞别了父母;离开了
      赣州;到了毛泽东当年搞过农村调查的兴国县,又到了这个县的崇山峻岭中的画眉
      坳钨矿,山上山下地挑矿砂,每月“工资”十六元。
      
          很快,严酷的现实又一次使她大失所望:敌伪时代的矿警等人可以参加工会,
      她这个“年轻、出身好”的却没有资格;三年零八个月的拘禁、拷打、虐待,摧残
      了她的健康,使她有心而无力从事那种繁重的体力劳动,而附近一所中学因为没有
      英语教员,孩子们都上不了英语课,她要求去补这个缺,可有关人员回答说:宁可
      荒废孩子们的外文课,也不能答应她的请求;后经别人介绍,她同意嫁给一个因出
      身于地主家庭而三十五六还没找到对象的光棍汉,这个光棍汉却在众人之前嘲笑她
      :宁可讨一个“破鞋”,也不要她这个“敌我矛盾内部处理”的黄花女……
      
          诸如此类的刺激与屈辱,使这位姑娘痛感赣州地委和公检法部门欺骗了她、损
      害了她。她接连向赣州地区、江西省、中央有关部门申诉,并到北京上访,要求改
      变这个“是非颠倒”的结论。
      
          1973年11月,公安部和江西省公安厅,把李九莲的申诉状转到了赣州地区公安
      局,要求对她的问题必须进行复查。地区公安局拖延了三个多月,它的一位负责人
      对这份申诉状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看也不看,就在上面批了四个字:“此信暂存”,
      然后束之高阁。
      
          1974年春天,“批林批孔”。多次通过正当途径申诉均如雪落沧海的李九莲,
      不得不请一些较好的同学,帮她写出一张《反林彪无罪》的大字报,张贴在赣州公
      园的围墙外,要求赣州地委和公检法机关为其修改“现行反革命”、“敌对矛盾”
      的结论,为她的三年冤狱彻底平反。
      
          这一举动,立即涌起广泛的同情与声援的热浪。赣州市和赣州地区数以万计的
      工人、干部、学生、市民、知识分子,纷纷集会和张贴大字报支持李九莲。他们还
      自发组织了“李九莲问题调查研究会”( 下或称“李调会”) ,展开了声势浩大的
      宣传活动,并在群众集会上,与地委书记杜昭等人进行了激烈的唇枪舌战。地委不
      但断然拒绝了这一情理齐备的要求,反而以“反革命翻案”、“破坏批林批孔运动”
      等新加的罪名,于1974年4 月,再次拘捕了李九莲,将其押往兴国县。原由是她既
      在兴国县画眉坳钨矿劳动,应由兴国县县委及县法院审理处置。
      
          兴国县,明代“海青天”海瑞在这儿当过知县。四百多年来,海瑞为官清廉、
      办事公正、屡屡平断冤狱的故事,一直在这一带广泛传颂着。因而这里很多人都明
      白:李九莲是个大冤案。兴国县委领导拒绝受理。他们推辞说,李九莲在赣州市张
      贴大字报,她的家又在赣州市,这件事理该由赣州市研究处理。两地互相推诿,
      “李调会”的众多群众又涌向拘禁李九莲的所在,强烈呼吁释放李九莲。程世清随
      着林彪倒台之后,有人又一次打电话,请示在江西临时掌权的省军区负责人陈昌奉。
      毛泽东的这位老资格警卫员再次以省委名义下令:不准释放李九莲!
      
          有了陈昌奉的坚决撑腰,赣州地委的腰板更加强硬了起来。他们指责兴国县委
      没有党性,犯了原则性错误,随之派人去兴国县,把李九莲押回赣州。但在1975年
      5月,赣州地区“公检法”仍以兴国县法院名义,判处李九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
      政治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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