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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潮泛滥,人欲横流,“姑爷仔”大肆出击,社、寨、帘、格,争宠斗法,皮
      肉女垂泪寒床。
      
          香港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清醒地看到:在黑社会帮会的大力经营下,香港几乎要
      被滚滚而来的“黄潮”淹没了!在香港,各种色情行当比比皆是,并无一不试图披
      上合法的外衣,如音乐厅、酒帘、三温暖、浴池、脱衣舞、人体写生、导游公司、
      美女擦鞋、美女插花、女子美容院真人表演、小电影、一楼一妓、征友、小舞院以
      及大大小小的娼寮妓寨、无上装夜总会、中国式酒吧等。但奇怪的是,其中有很多
      均持有有关部门所发放的牌照,这大概就是香港的特色吧。其实,这些色情活动基
      本都是由黑帮幕后操纵的。那么,黑帮人物是如何经营这些色情行业的呢?他们是
      用什么办法控制那群女子的呢?既是“色情行业”,自然离不开女性。不论巧设一
      些什么样的名目,也离不开一批听从其指挥的可怜女子,以不同方式去供嫖客们玩
      弄、摧残、蹂躏、淫辱而已。因此,首先谈谈这些色情行业的“货源”。人之初,
      性本善,相信没有哪一个女子生下来就愿意甘心情愿供人蹂躏的,因此,由黑社会
      人物以甜言蜜语或物质享受相引诱,从而跌入火坑的,在这些女子中占了百分之九
      十以上。有人认为家贫亲老,在生存的前提下自动出卖色相的有,但其比例很少,
      而且在香港这样一个产业发展的地区,就业也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专门从事
      引诱少女的黑社会青少年俗称为“姑爷仔”。据一些人统计,这类人有时竟达到八
      万之多。为什么“姑爷仔”一定是黑社会成员呢?
      
          说来也简单,这些人如果没有黑社会作为后台,没有一群狼狈为奸的同党相助,
      根本就无法进行活动。即使你能把一名少女引诱上钩,也无法把她推入火坑,而且
      也会很轻易地被人抢去。“姑爷仔”也分有组织的及独行侠两类,先谈有组织的活
      动内幕。
      
          以“十四K ”的一个庞大组织为例。这个组织的“枢纽”曾设于九龙亚皆老街
      一幢大厦之中,最高层住户为“忠字堆”的大阿哥化×龙(绰号),其手中拥有够
      得上条件的“姑爷仔”十多名,并拥有打手十多名,私车三辆,活动地区以九龙岛
      为主。如果香港或新界也有对象,则也经常“越境作战”。
      
          他曾经在五年之内,就“卖”出了不下于三百名少女为娼,其中十七名被卖到
      澳门。奇怪的事,他居然一直“风平浪静”,从未遭到警方的干涉,同道之间亦没
      有人给他找麻烦。上面所讲的作为总部的那一层,共有一厅五室,布置豪华,严然
      巨富之家,这五个房间并非某一个“姑爷仔”所独占,而是某个人在进行工作时,
      才被指定住某个房间,他还在花园街另租一层唐楼,作为平时聚集之用。姑爷仔物
      色少女的办法很多,有的是在晚会上认识的,有的是在夜校中认识的,有的是在集
      体旅行中认识的,亦有“来手”介绍的。
      
          总之,他们的办法很多,触须也伸得很远,只要看中一名对象,你不喜欢则可
      以介绍给同党,同党也可以介绍给你,因为“姑爷仔”中,什么类型的都有,他们
      常互相帮忙,满足彼此的需要。在少女面前,他们常装扮成富家子弟、书院学生、
      白领阶层,有时出于具体需要也可能扮成有同情心的穷人孩子。总之投其所好,迎
      合对方胃口,这些人需要有“表演才能”。当一名少女陷入“姑爷仔”的柔情蜜意
      圈子之后,他们的进一步行动就是“打印”。
      
          所谓“打印”是指发生肉体关系,至此那名少女就再也逃不出他的手心了。
      
          “打印”又有“单对单”与“轮大米”之分。前者用于对付个性较为文静,对
      爱情异常专注的对象,这类人把自己的一切,都寄托在“姑爷仔”身上。
      
          此后他便以种种借口,劝说她“暂时”厕身于风月场上,储蓄金钱,作为结婚
      或发展事业之用。敢于拒绝的自然很少,如不从,便以暴力相威胁,或对那名“姑
      爷仔”实施“苦肉计”,至此,仍不肯就范者就非常少了。至于那些个性倔强、贞
      操观念较为深厚的,他们就施以“轮大米”的方式。首先把那名少女约出来,用汽
      车载到僻静地方,先来一个下马威,把她痛打一顿,然后逼她在来人当中选择一个
      作为“条仔”。实际上无论选择哪一个,其结果都是一样的,遭受轮奸。此后的几
      天之内,不断摧残她,直到她的少女尊严和贞操观念全部泯灭为止。那时再带她到
      “总部”“量才施用”。该卖的卖出去,能够长期剥削的,就把她介绍到某些色情
      行业去,作为“组织”的摇钱树。如果遇到容貌及气质都有过人之处的少女,“组
      织”往往会加以“培养”,设法把她弄到娱乐圈中去,使其成为“明星”、“歌星”
      之类,然后长期控制,成为较大的摇钱树。数年前自杀的女明星白小曼,就是这种
      组织的牺牲品。
      
          当这些少女被逼厕身于各种色情行业之后,何以永无脱身之日呢?自然有其原
      因。如果这名少女仍然由组织控制,配属于某个“姑爷仔”的话,则上下班总是由
      之接送,就是在休息的时间也不例外,很难有脱身的机会。再说,一个少女经过长
      时间的摧残,沦落到这般地步,不能不接受悲惨的现实,就算偶然遇到家人,也会
      自动闪避,再没有“乳燕还巢”的想法了。至于卖给“社”、“寨”、“帘”、
      “格”一类色情行业的,自然有“买家”负责严密监视。像这样的“姑爷仔”集团,
      除上述“十四K ”以外,其他如“同新和”、“革义”、“新义安”、“和胜和”、
      “和胜义”及“老联”等帮会组织也都有。香港中文大学百名学生曾自动组成调查
      团,并于1978  年公布了《香港色情问题研究报告》,其中提到,1978  年上半年
      少女的失踪人数竟达1300  多人(不包括未报案者),黑社会的“生意”也就可想
      而知了。在各种色情行当中,对于女人来说,要数“社”最为残酷。曾有过一部以
      “社女”为戏名的电影上映,对其中的内幕进行了介绍。“社”的经营方式不同于
      “妓寨”,后者将一大批妓女集中于一层楼内,由“火车头”(即招揽嫖客的专门
      人员)到街头上到处拉客,有意来的人就说明价格,由“火车头”带入“寨”中,
      收完钱就退出去。我们仅以“和胜和”大阿哥尖头×(绰号)在油麻地区经营的较
      具规模的一个“社”加以说明:这个“社”具有严密的人事分工:
      
          “总管”一名,自然由尖头×担任,总管全“社”内外大大小小事务。“交际”
      一名,由“和胜和”的一名“白纸扇”大哥担任,负责片费收付及联络各“招待所”、
      “别墅”等工作,“接线员”一名,“社内”共三部电话,“社”与“招待所”等
      联系,均以代号称呼,如“×记公司”、“××行”等。对方“提货”时,亦以
      “货品名称”代替,如“需要颜料三包,请立即送到”等,不一而足。杂务女员两
      名,专门负责“社女”膳食及“社”内清洁工作。“司闸”一名,由金牌杀手单超
      伦担任,专门看管大闸,严禁“社女”私人出入,经尖头×批准者不在此列。“打
      手”四名,由“和胜和”一名“红棍”康仔带领,负责对付外来势力的捣乱。“社
      女”十七名,年龄由十五至三十岁不等。其中七名是“合约身”,十名为“公主身”。
      有者为合作方式,“社”方负责食宿,收入平分,但需遵守“社”方“纪律”,不
      能随便行动或干“私帮生意”。合作期限多数为三个月;至于“公主身”则是由
      “姑爷仔”手中买来的少女,当时每人价格大约一万至一万五千港元。规定每万元
      代价须为“社”方服务一年,此期间由“社”酌情给些零用,约为每月三百元。期
      满可“恢复自由”,但那并不实际,因为行将期满之际,“姑爷仔”早已“香车迎
      候”,又将之转卖到其他地方了。社方备有私车两部,接到“柯打”时,便由一名
      “打手”跟随前往。如“见货合意”,交易成功时,打手便在附近监视。“社女”
      的服务时间一般是一小时,嫖客如需要延长,就得付出额外款项。“社女”在完事
      之后,就在打手监视之下,坐车返回。“社”业务最繁忙的时候自然是华灯初上至
      凌晨三时左右。在这一段时间,接线生不停通话,“社女”不断进出,司机不断接
      送,打手不断奔忙,于是钞票也就不断而来了。
      
      
      
          该“社”的“打手领班”康仔曾向人透露该“社”一天的收入情况。十七名
      “社女”平均每日有一名因生理问题而休息,实际出勤的有十六人,每名“服务”
      一次收费一百港元,平均每名每日服务四次(最低估计),则共收入六千四百港元
      (招待所另向嫖客收介绍费百分之四十,嫖客实际付出为一百四十港元)。其中六
      名为“合约身”,拆帐一千二百港元,社方实际收入约为五千二百港元,一个月则
      为十五万六千港元。支出方面情况是这样的,房租八元、水电及电话二百港元、员
      工薪金共二万港元、“社女”零用三千港元、膳食一千五百港元、片费二万港元,
      合计为四万五千五百港元,加上蜊时“打秋风”、“交际费”等共一万港元,实际
      支出为五万五千五百港元。
      
          尖头×每月纯利收入为十万港无左右。
      
          据上文所提到的《香港色情问题研究报告书》指出,当时全香港从事色情业的
      大约有十二至十四万人。有意思的是,在五十年代来到香港的“青帮”大亨魏某竟
      别出心裁,在香港跑马地一处开辟了一处专门为女士“服务”的男妓场所,后来因
      某方面施加压力才不得不悄然结束,这可能也是香港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了。
      
          最近,香港警方成功引用新法例,封闭了旺角一家夜总会,严重打击了色情场
      所。旺角警方发言人表示,以后将继续引用新法,将区内所有色情场所彻底铲除,
      使其无法生存。该项封闭色情场所的新措施,其他警区也将准备效仿。
      
          旺角警区行动主任江少荣说,该项法例为刑事(修订)条例第90  条,于1994 
      年10  月1 日生效。规定某一地区任何场所,若经法院定罪,于4 个月宽限期后再
      犯法,该区警方行动主任便可向法院申请封楼令,封闭该家犯法的色情场所。封楼
      期为6 个月。在封楼期间,该单位禁止一切商业活动。若业主要收回住宅,则需先
      向法院申请。若首次定罪后,16  个月未再犯,警方便不能引用新法。
      
          江少荣说,首次被新法封闭的场所,为旺角施兰街316 号2 楼的名为施兰夜总
      会的色情场所。里面漆黑一片,既不供应饮料,亦未设舞池,只有多排仅可供2 人
      坐下的座位,若有客人到场光顾,需由负责人用电筒照亮带路。
      
          该家夜总会有1 名负责人、2 名工作人员及6 名卖身女子。警方在1990  年底
      首次扫荡该场所,检控负责人经营不道德场所,于同年10  月8 日经法院定罪,当
      时罚款10000 元。在第1 次搜查行动后,警方张贴告示及刊登资料,以警告有关业
      主。1991  年2 月,警方再次调查时,仍发现该场所继续经营色情行业,于是再予
      检控。2 月25  日,法庭再次定罪,罚款12000 元。随后警方引用新法,向法庭申
      请封楼令,封闭该场所。
      
          自从1990  年10  月新法例实施以来,香港警方已先后扫荡48  家场所,包括
      40  家公寓别墅等,其中1 家已停业。江少荣表示,希望新法例可使一些色情贩子
      停业或转业,警方将继续引用新法例打击区内色情场所,把色情场所扫离该区。
      
          为了更有效地对付香港众多的色情无照按摩院,香港部分警区正准备采用“环
      境证供”方式来控告色情按摩院非法经营。此种控告方式已征得有关方面同意,认
      为可行,并获得支持,一些有色情按摩院的警区将会采取大规模扫荡行动。
      
          以前,警方人员如要控告这类色情按摩院,最有效的方法是由警员乔装打扮,
      到按摩院侦察,待时机成熟,才通知在外面埋伏的同僚入内,最后由负责“放蛇”
      的探员指证有关地方是无照经营按摩。但是,“放蛇”带有危险性,在时间配合方
      面要很准确,每一次行动都要作出周密部署,因此比较劳民伤财,也不大可能连续
      行动。为此,警方研究如何采用更有效的方法来对付色情按摩院。
      
          经研究后,认为如能采用“环境证供”来证实该地方是无照经营按摩院,则容
      易向其负责人提出起诉。所谓环境证供,大致上是利用间接证物,或客观环境作为
      证据。而这些证物或环境,是令一个正常及理智的人一看就知道该场所是干什么勾
      当,通常法庭会接纳这类证供。例如,色情按摩院的广告招牌、内部房屋间格、工
      作记录、雇员记录、客人及小姐口供、墙上告示或价目等等,都可视为无照按摩院
      的环境证供。采用“环境证供”好处是可在同一时间内,向同区多所无照按摩院采
      取同一行动,而且因为不用“放蛇”,所以行动速度可以更快且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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