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家时代(4)
      
          崭新的立法思想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十届
      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法学家在分析这部历经四次常委会审议的法
      律时指出,以人为本、公平与便民的原则,是该法律文本的最大特点。一方面,一
      些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了定论。另一方面,寻常百姓的呼声,“干
      预”了法律的制定。
      
          综观2003年中国立法规划的43件法律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
      在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上感叹,它们集中体现了立法机关执政为民的
      立法思想,第一次把控制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调整公民之间利益关系的规范融为了一
      体,反映了立法者崭新的立法思想。
      
          民情民意在立法过程中,由零散的看不见的意见,变成了集约的看上去非常清
      晰的法律文本。广东公安交通管理局夏涛副局长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新交通法有
      多处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例如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等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
      警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
      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夏涛指出,在讨论草案的时候,委员们把关注的焦点都落在来自普通老百姓的
      呼声。所以,最后通过的法律增加了不少体现便民和效率原则的新条款。法律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
      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城市的主要人行道应当规划设置盲道,
      而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设立道路交通
      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决肇事者逃逸后的治疗费用等过去非常棘手的难题。
      
          立法中,公正、便民的立法精神高频亮相。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
      许多政府色彩浓厚的规定;新的法律救助条款规定了弱势群体的平等诉讼权利,付
      不起律师费的穷人打官司将由政府埋单;处于弱势群体的民工权利问题也开始浮出
      “立法”层面,有些城市已率先取消民工进城打工要办“暂住证”的制度。
      
          2004年,这一立法思想,正在延续。来自立法专家的消息说,《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在迁移户口时不必换领身份证;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居
      民的身份证,意即没有携带身份证的外来人员也不再被视为“三无人员”。《城市
      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估价机构
      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
      等方式……
      
          舆论分析,这些立法充分地体现了宪法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精神。我们有理
      由认为,崭新的立法思想,经由触及公众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将有力提升我
      们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让公众充分享受到权利的“盛宴”。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