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家时代(3)
      
          寻常百姓与立法“零距离”
      
          2003年,35岁的广西南宁市公民刘家海,以一个公民的名义,郑重建议有司们
      将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导入立法议程。刘既有华东政法学院的科班背景,更有十年底
      层行政执法的经验,其建议迅即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采纳。《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
      机关公正执法条例》,作为2003年至2007年立法规划中的一个法规项目,
      末了被提交广西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广西的做派,只是中国省一级立法机构“开门立法”现象中的个案而已。
      事实上,2003年,中国地方立法中,把民情民意转变为法律意志的地方立法,已呈
      现出具普遍意义的新气象。以“开门立法”的名义彰显民众利益的新举措,正在中
      国蔓延。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河南、江苏、湖南、新疆等众多地方立法机关,
      均向一般公众敞开胸怀,以海纳百川的姿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部分地区
      或者以公众参与的立法听证会诸种形式,将公民与立法之间的距离缩至“零距离”。
      
          “零距离”的另层涵义还在于,省级人大常委会积极邀约法律专家、律师等法
      律界人士,出席座谈会、论证会,多层次汲取他们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
      
          一个名叫黄革的记者举例称,在四川,成都市民谭作人提议的《四川省大熊猫
      资源保护条例》被省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在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开通的
      “杭州法制网”除随时公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外,还开设了“立法建议”
      和“法规规章征求意见信箱”等渠道,使公民可随时为立法进言献策。“开门立法”
      的实践如今已惠及大众。
      
          黄革援引中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严军兴的话说:“地方立法机关向公众
      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的举措,使立法过程更充分体现广泛性、民主性,符合宪法赋予
      公民主人翁地位的精神,它有助于人民的利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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