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家时代(2)
      
          人和社会的和谐2004年1 月1 日起,中国将有一大拨以民生为要旨的法律法规
      接连走进公众生活。据称,51部国家级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工伤保险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等11部,和公众生活息息相关。其余的59部地方新法,主题要义均不离公众生活。
      
          观察家认为,肇始于孙志刚案的社会舆论,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社会层面上,引
      发了与寻常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
      
          2003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正式印发给常委会第五次
      会议。与会者对规划的目的心知肚明:争取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此前三个月,有关方面听取吸纳了包括法学专家学者在内的诸多层次人们的意
      见。有官方背景的专家指出,社会法类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法律部门。医疗保险法、
      失业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等,是社会保障类立法的
      重中之重。
      
          综观这些法律法规,一个鲜明的趋向展现无遗:追求人和社会的和谐。它们内
      在的精神实质,是自由的人与有秩序的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谐共振。
      
          这样的趋向,我们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解读出来。
      
          从宏观层面看,立法规划中,维护公民权益、注重民众生活的法律,占据相当
      大的比例。从宪法修正案到侵权责任法,从初级卫生保健法到救济法,从人民权益保
      障法到政务信息公开法,凡此种种,无不一一体现法律对公民最基本的政治、经济、
      人身权利的保障,它们在规范市场经济,推动民众生活持续健康发展层面,益处多
      多。
      
          分析立法思路时,有专家评价称,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人本精神”得到了生
      动体现。
      
          从微观层面看,两个经常被列举的例证,是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婚姻登记条
      例》。前者以防止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庇护环境为旨归。后者鲜明地再现了人本主义
      的立法思想。有媒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研究专家巫昌祯的话说,这部取消了
      结婚必须出具单位证明和强制婚检一系列条款的法规,具有浓郁的人文色彩,将给
      人们带来更多的自由便利。
      
          追溯既往,立法的人本思潮,当起于2003年初的孙志刚案件。这个打工青年在
      广州的意外死亡,促使人们大范围地反思弊端丛生的收容遣送制度。最终,国务院
      果断地终结了这一“历史上曾作出贡献”,但现在已不符合现实需要的制度。
      
          李京华、王文韬援引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的观点说,中国以前的法律
      更加强调社会稳定和个人利益对整体利益的服从,而对个体权利的重视则相对不足。
      新出台的一系列条例真正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和中国公民权利的巨大进步,
      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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