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公益政治让道权利政治(1)
      
          我们以往的政治思维中,国家利益是至高无上的。个人利益一旦和国家利益发
      生冲突,个人就必须发扬风格,牺牲“小我”成就“大我”。
      
          2004年两会期间,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的两款,矫正了我们既往的思维: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或者公民的私有财产“实
      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简单的“并给予补偿”五个字,初步厘清了国家
      和个人的政治关系: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持公民的权利。也就是这五个字,暗
      示着公益政治让位于权利政治的巨大进步。
      
          所有的进步,都来源于2003年的中国现实。淮河水灾的补偿,拆迁自焚风波后
      的痛定思痛,反圈地运动的巨大声势------宪法的公正原则,在一个个具体而微的
      事件中,急速流淌,冲刷着公益政治至高无上的旧价值。尽管中国的普通百姓并不
      懂得宪法法理。但,现实的操练和宪法的修改,还是让很多人明白:公共利益和私
      人利益没有高小之分。宪政筐架内,政府与个人是平等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私
      人自然可以出让土地或财产,但他需要得到补偿。
      
          观察家认为,在一个刮过共产风,搞过大锅饭运动的国家,颠覆和计划经济相
      配套的“公共利益”至高无上的习惯思维,不仅有助于防止平民阶层被陈旧的意识
      所桎梏,以免被权势阶层所利用,还有利于中国政治从公益政治过渡到真正的权利
      政治。
      
          拆迁之变:缺席的公正正在归位
      
          2004年春天,感受过拆迁之痛的中国公民,对宪法修正案中的下列条款,将永
      生难忘: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
      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有关人士指称,该条款的缘起,与此前一年的拆迁
      风波息息相关。 
      
          2003年秋天,中国国务院以明传电报的方式,要求有司们注意拆迁中的社会稳
      定。之后,中国的人大、法院、领导人、政府,乃至民间团体的努力,无不让观察
      家们感到欣慰,他们认为,有赖于各界的共同努力,显失公正的拆迁最终当可纳入
      到公正的轨道。
      
          展望这一过程,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公正主义”如何从缺位慢慢回归本位
      的过程。我们期待这一过程结束后的人们,在背诵“风可以进,雨可以进,国王不
      可以进”这句泊来名言时,能真正感受到渗透其中的公正精神,正在福佑他们的栖
      身之所。
      
          2003年秋天,我在给一篇文章撰写引文时,无奈地写了这样一段:为什么被拆
      迁人眼中的官司,就像一场永无胜诉可能的游戏?为什么以正义为精神的法律,竟
      然会“规定”被拆迁人无家可归?为什么阳光下的法律,会酿造出侮辱现代文明的
      “阴阳合同”?为什么说好造福大众的公益项目,最后却变成第三人得利的商业陷
      阱?为什么刚盖好房子就等待拆迁的
      
          社会财富的浪费,就在我们眼前和拆迁起赛跑?究竟是什么力量,使我们仿佛
      回到规则文明前的蛮荒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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