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本“历史清算”的质疑
      
          一 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的正式名称是“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同在德国的纽伦堡审判一
      样,都是由盟国设立的审判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轴心国战争罪行的法庭。第一次
      世界大战结束时,战胜国向战败国只是要求赔款及割让领土,但是,这也成了第二
      次世界大战爆发的火种。鉴于这一教训,人们考虑这一次国际审判,要在调查的基
      础上,重在追究战争的责任。但是,东京审判究竟审判了什么呢?
      
          在东京审判中,确定的战争责任有:①对和平的犯罪,即违反国际条约策划
      (包括共同谋划)、准备、发动、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②对人道的犯罪,即战争
      中(包括战前)对一般居民的杀戮、歼灭等非人道的行为或出于政治的、人种的、
      宗教的原因对一般居民的迫害的罪行;③通常的战争犯罪,即战斗人员或非战斗人
      员对交战国进行的一定的行为。
      
          在“通常的战争犯罪”之外,这次审判增加了“对人道的犯罪”和“对和平的
      犯罪”两条新原则,这是为了使国际审判能够追究国家指导者的刑事责任。
      
          被审判的是哪些人?
      
          东京审判设在东京市之谷的原陆军省(现在的自卫队市之谷驻屯地),从1946
      年5 月开始,持续了两年半的时间。来自11个同盟国的法官审判了犯有对和平之罪
      的25人,作为A级战犯。由于政府和军队在战败之际为掩盖罪行烧毁了大量的资料,
      所以将取证的重点放在听取证人的证词上,当然这也有很大的困难。
      
          如果没有这样的审判,诸如太平洋战争的开战过程,日本军队实施的拷问、强
      奸及在南京进行的大屠杀,对俘虏的非人道的行为等等,是决不可能被公诸于世的。
      从这一角度看,审判是有很大意义的。日本国民原来从不知道日本军队居然犯下了
      如此暴行,这也使他们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1948年11月,判决东条英机(太
      平洋战争爆发时担任首相、陆相)、板垣征四郎(陆相、发动九一八事变及策划成
      立“满洲国”)、松井石根(华中方面军司令官、南京大屠杀时的最高责任者)等
      7人死刑,判决南次郎(陆相、原朝鲜总督)等16 人为终身监禁。
      
          未被审判的是哪些人?
      
          由于美国单独占领日本,所以对审判有绝对的发言权。基于利用天皇的影响而
      顺利实施占领的考虑,美国与天皇的亲信及政治家合谋,以“东条等陆军军人对战
      争负责”为由,使昭和天皇免除了战争的罪责。官僚及财阀等人的责任也未被追究。
      澳大利亚的韦伯审判长对此发表了不同的意见,认为“进行战争必须要得到天皇的
      许可,如果天皇不希望战争的话,应该可以不予许可的”,但是他的意见没有影响
      判决。
      
          东京审判侧重于日本对美英作战的罪行,而没有考虑日本把台湾、朝鲜变成殖
      民地的罪行,对“慰安妇”制度等性暴力问题也没有从正面触及。至于731 细菌部
      队及使用毒气的化学战的责任者,也以把技术资料交给美国为条件被免于追究责任。
      
          遗留的问题
      
          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中表示接受了东京判决的结果。因美国的冷战政策,审判只
      进行了一次便结束了。此后,战犯嫌疑人被全部释放。25名A级战犯中,除了7 人
      被判死刑外,其余的也全部被释放。A 级战犯嫌疑人,曾任东条内阁工商大臣的岸
      信介后来还当了首相。由于日本对亚洲的战争责任认识至今仍很暧昧,重新认识战
      争责任,搞清战争责任,是留给日本的课题。
      
          二 旧金山和约与赔偿、补偿问题
      
          对于在亚洲太平洋战争中因日军的暴行而受到的伤害,亚洲各国的受害者至今
      仍发出“没有任何补偿”这样的呼声。可是,日本政府却表示“赔偿问题已经全部
      解决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现象呢?让我们通过旧金山媾和条约来进行分析。
      
          旧金山会议及和约
      
          旧金山媾和条约,正式名称是“对日和平条约”。其目的是为了正式结束亚洲
      太平洋战争,商讨对战争受害的赔偿,使日本与盟国实现关系正常化。会议于1951
      年9 月在旧金山召开,与日本交战的52个国家参加了这个会议。
      
          但是关于这一会议的召开,与日本相邻的韩国与中国有不同的声音。韩国总统
      李承晚认为:“与日本帝国主义进行了最长时间抗争的韩国人,被从对日媾和条约
      的签字国上排除,是完全不能理解的。”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提出强烈抗议
      :“美国擅自召开对日媾和会议,却将中国这样同日本进行战争的国家排除在外,
      是破坏缔结真正的和平条约的行为。”而日本国内以东京大学校长南原繁为首的知
      识分子组成的和平问题谈话会也表示:“日本不要仅仅和两个世界一侧的国家媾和,
      必须维护宪法的和平精神,与全部国家媾和。”中国与韩国未被邀请为什么会出现
      这样的反对意见呢?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大韩民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均没有
      被邀请出席会议。在邀请中国大陆还是台湾出席会议的问题上,由于美国和英国有
      分歧,结果决定均不邀请。韩国虽然要求参加,但是被认为是战败国日本的旧殖民
      地而并非盟国,所以被排除在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未加入联合国,所以从
      来没有作为讨论的对象。另外,参加会议的国家当中,苏联等三国没有在和约上签
      字。
      
          在旧金山媾和条约签字的同一天,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也签字了。这象征着日本
      重新回到由美国主导的西方国际社会,而与中国及韩国的关系没有改善。
      
          暧昧的、被遗留的赔偿、补偿问题
      
          有关赔偿问题,旧金山媾和条约第14条规定:日本应对在战争中受到伤害的
      盟国予以赔偿,鉴于目前日本经济状态的困难,盟国在希望获得赔偿之际,也可考
      虑以日本人劳务形式(并非金钱及财物)的赔偿。
      
      
      
          这一条款意味着几乎盟国全都放弃了对日要求赔偿的权力。结果日本仅对东南
      亚4 国进行了赔偿。但都是在“赔偿”的名义下,进行经济合作或用贸易的形式,
      没有对受害者个人进行补偿。
      
          另外,条约中规定日本正式放弃在华的权利及利益,承认朝鲜的独立,结束对
      台湾的占领。然而,该条约却不承认日本对其原来的殖民地朝鲜和台湾两地的赔偿,
      仅规定在涉及处理日本遗留在当地财产(请求权)时,可与日本在直接商量后决定。
      就是说,在媾和条约中,不承认因日本对殖民地进行统治和发动战争对朝鲜和中国
      造成的伤害而进行的赔偿与补偿。
      
          从东亚的和平与和解的观点来看,旧金山媾和条约还存留很多问题没有解决。
      
          旧金山媾和条约与赔偿、补偿
      
          参加国
      
          拒绝参加或未被邀请的国家
      
          盟国中46国( 美国、英国等) 放弃赔偿
      
          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南越赔偿(以经济协力、贸易形式)
      
          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拒绝签字。在日苏共同宣言(1956 年) 中,放弃赔
      偿要求。
      
          缅甸拒绝参加。赔偿(以经济协力、贸易形式)。
      
          未参加。在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中放弃赔偿要求。台湾曾在“日台和平条
      约”(1952年)中放弃赔偿要求。
      
          大韩民国未参加。日韩条约(1965年)中“经济协力”。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未参加。迄今未实现与日本邦交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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