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的争论(2)
      
          陈明(17)本来对候选人宣传不够有意见,但更让他不满的是“酝酿”的操作
      过程。陈明(17)单位所在的选区几乎每个单位都推荐了至少一个初定候选人,加
      起来总共有一百多个,如何在这一百多个“推荐候选人”中确定三个“正式候选人”?
      实际上,三个正式候选人正是经过“小范围酝酿”从一百多个推荐候选人中筛选出
      来的,这个“小范围”主要是选区工作组几个成员和各个选民小组的负责人(兼任
      选区工作组的副组长)。陈明(17)所负责的办公室组织本单位的选民小组,他的
      一个下属同事被指派为选民小组组长,参加了酝酿。陈明(17)回忆当时的情景:
      我的同事从酝酿会上回来告诉我(酝酿过程),大家当时都傻眼了,那么多各单位
      推荐的候选人,谁该上、谁该下根本没有操作条文细节。大家都在争,都不愿意自
      己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被“酝酿”下来。我们单位有五个推荐候选人,最后经过妥协,保
      留了一个。其他单位也砍掉几个。就这样逐渐地砍,最后筛选出三个正式候选人。
      当时的场面很热闹,听起来是很搞笑的事情,我同事都没弄明白,到底为什么是这
      三个人而不是其他三个人。五个人开会就把我们那么多人选出了的一百多个推荐候
      选人都“砍”掉了,凭什么?何京(24)参与组织了这次民主选举,他对选举程序
      比较了解。一起参加访谈的吕英(25)对这次民主选举的具体过程并不很了解,并
      且在一些看法上与何京(24)有分歧。在访谈中有一段是两个人的直接对话,我作
      为访谈者一时反倒成了局外人。将两个人的这段对话单独摘出来,我们可以从一个
      选举组织者的角度来直接了解酝酿的过程和思路:吕英(25):“前一段,好像我
      们那里就在选人大代表。”何京(24):“当然啦。我可以算是组织者吧。”
      
          吕英(25):“为什么我没有参加候选人提名呢?”
      
          何京(24):“各(党)支部都提了,你不是党员,你怎么知道?”
      
          吕英(25):“党支部?这可是人大代表。”
      
          何京(24):“要有组织嘛,这样也方便。”
      
          吕英(25):“有多少通过提名的?”
      
          何京(24):“十几个吧。”作者注:应该是初荐后经酝酿以备确定正式候选
      人的名单。
      
          吕英(25):“只有10个人?我们那里光大企业就上百家。好多人都没有提出
      来吗?”
      
          何京(24):“要经过一个初选。有的提出来了,但提的人少呀。比如说,这
      个人得10票,这个人得30票,那个人得60票,有的人得100 票。起码排名靠前的吧,
      比如60票以上。”
      
          吕英(25):“60票以上的?凭什么呀,不是规定10票以上就有被推荐做候选
      人的资格吗?”
      
          何京(24):“那就太多了,操作不方便,没法确定正式候选人。”
      
          吕英(25):“不光按排名来的吧。”
      
          何京(24):“会有一定的引导。”
      
          吕英(25):“这十几个通过提名的怎么成为正式候选人的?”
      
          何京(24):“有配额,有筛选。”
      
          吕英(25):“是有关部门商量的吗?”
      
          何京(24):“不这么简单。首先要经过政审,历史有没有问题。另外,要知
      名度比较高的,收入比较高的,要代表老百姓呀。不能一个蹬三轮的,十个人选你,
      你也能上去,你代表得了吗?”
      
          吕英(25):“蹬三轮的怎么了,这就是人大‘代表’的意思嘛。”
      
          何京(24):“是,我并不是说对他这个工种有成见,是说他(代表)应该是
      在一个领域拔尖的。”
      
          吕英(25):“就是说,有关部门有一个认定的过程。”
      
          何京(24):“对。”
      
          吕英(25):“那么把关的时候他们(被推荐候选人)的资料是谁看的?”
      
          何京(24):“有选举小组呀。”
      
          吕英(25):“选举小组能代表我们选区的几万人吗?”
      
          何京(24):“当然了。这个过程是非常复杂,我知道很多人有不同看法。”
      
          吕英(25):“其实,我们那里是怎么操作的,我还真不清楚,只是听别人说
      起过这些选举里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也想趁这个机会问问我们那里的情况。”
      
      
      
          何京(24):“还是那句话,有一个引导是应该的,正常的。所谓代表,你在
      一些领域应该有些成就,在群众里面应该是上层的。”上述有关“酝酿”程序的设
      置,可以从操作成本上加以解释,毕竟用预选的方式解决要增加选举成本。但有些
      被访者并不认同,因为毕竟规定了“必要时也可以进行预选”,如果要节约成本,
      干脆连推荐也可以省了。另一种解释是法律条文本身需要不断完善,但在如此详细
      的选举细则中,对于这么关键的条文,为什么恰恰出现了如此含糊和具有争议的条
      文,并在多次修正案中没有引起注意?陈明(17)的理解是为了便于控制选举过程,
      即能保证一些初步候选人进入正式候选名单(如体现代表的社会构成比例),也能
      避免一些初步候选人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这样多好,可以从大名单里挑出自己想
      要的人,从技术上加以控制选举。在政府基层部门工作的尤军(23)谈到了一些比
      较“难对付”的人大代表,经常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当这些代表在进行换
      届中进入初定名单后:在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时候,也想把他们“酝酿”出去,但在
      操作的时候往往很小心。他们得票比较高,如果没有成为正式候选人,会引起影响,
      如果向社会上、媒体或一些领导那里反映,不好应付,这些代表自己也不会善罢甘
      休。另外,在针对这次选举程序所出现的前所未有的大讨论中,还出现了没有被列
      入正式候选人名单的“独立候选人”。根据选举细则第四十六条,选民在填写选票
      时可以在正式候选人之外“另选其他选民”。关于选举中出现的独立候选人现象,
      可参考若凡:《北商博士自荐当选全纪录》,载《凤凰周刊》总第135 期;李堕、
      唐益:《协商、预选与人大代表选举的公平》,载《新闻周刊》,2003年12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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