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李传贵办案坚持实事求是,应该表彰才对。蒋汉生建议对李传贵案件不抗诉,
      同时启动胥敬祥案的纠错程序。河南省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后,同意了蒋汉生的意见。
      
          胥敬祥案件,当地公、检、法机关认识一致,视为“铁案”,当时的办案人员
      立功受奖,提拔重用,现在要想依法彻底纠正,阻力很大,不仅牵涉错案责任追究、
      错案赔偿,还要面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等一系列问题,其难度之大,可
      想而知。蒋汉生清楚这一点。
      
          蒋汉生和胥敬祥第一次见面是在开封市的河南省第一监狱。
      
          “你爱人张玉萍来看过你吗?”谈完案情,蒋汉生提的第一个问题,让胥敬祥
      失声痛哭。
      
          “我被抓后,家里的收入全靠我爱人编草辫子,每个月挣五块钱。”胥敬祥双
      手捂着脸说,“从我们家到开封,来回花费就要几十块,当天没有回去的车,只能
      在开封住一晚。她是头天来,第二天上午来监狱看我。看到她吃了这么多的苦,还
      要带三个小孩,我就对她说,以后不要再来看我了,你把三个孩子抚养大,找一个
      好人家,不嫌弃你的,改嫁吧。”说完这话,胥敬祥哭得更厉害了。一个男人,到
      了劝老婆改嫁的份上,心里的苦楚是无法用言语表达的。
      
          此时,胥敬祥已被关押了六年多。他不停地申诉,却一直杳无音信。蒋汉生的
      到来,让他眼前一亮,感到救星来了,他要把心中所有的委屈一股脑儿倒出来,但
      却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整个会见几乎是在泪水中完成的。
      
          胥敬祥跪在地上不肯起来,他是在给蒋汉生下跪,更是给希望下跪。胥敬祥从
      上衣口袋里掏出一张泛白的照片给蒋汉生看,“这是我的儿子,都长这么大了,我
      还没见过他。”
      
          胥敬祥被捕时,大女儿四岁,二女儿两岁,小儿子才四个月。儿子的照片是爱
      人探监时带来的,长得虎头虎脑,蛮可爱的。也只有看到儿子的照片,胥敬祥才能
      感到一丝安慰。“我家离看守所四十五里路,我在看守所的时候,爱人每隔十天就
      去看我一次,五年的时间没有间断过一次,风雨无阻啊!”胥敬祥亏欠妻子张玉萍
      太多了,“看守所有规定,大年初一,不管送什么,一般都不阻拦,我爱人为了让
      我吃上过年饭,都是大年初一早晨两点起床,为我包饺子。”
      
          离开监狱,蒋汉生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会见前,监狱里一名姓赵的女科长曾
      对他说,我们这里关了几千名犯人,像胥敬祥这样不断申诉的很少,可能真是被冤
      枉了。她是从感觉上来讲的,而自己作为一名检察官,在明明知道是错案的情况下,
      却不能快速、及时予以纠错,拯救这个普通的农民,拯救这个普通的家庭,他感到
      心里不是滋味。
      
          在胥敬祥家里,蒋汉生见到了张玉萍。她是个命运多舛的女人。丈夫被抓,两
      次受牵连,遭遇关押、殴打和谩骂。她告诉蒋汉生,胥敬祥被捕后,她被关了几天
      几夜,一直戴着手铐,侦查人员对她刑讯逼供,不让她回去给四个月的孩子喂奶,
      逼着她说胥敬祥夜里从外边拿东西回家。临走时,她噙着泪告诉蒋汉生:“胥敬祥
      是被冤枉的,否则我不会等他这么多年。我是个文盲,没本事替他伸冤,但我能等
      他回来。”
      
          一个农村妇女,又是文盲,丈夫受了委屈,不知怎么打官司,她所能做的只有
      苦苦地等受委屈的丈夫回来。“我见过她多次,很朴实。”蒋汉生非常同情她的遭
      遇。“一个农村妇女,太不容易了。她一直认为丈夫是被冤枉的,经常给我打电话,
      平均十天打一次,问丈夫什么时候回家。麦收了,该回来了吧?过年了,该回来了
      吧?望眼欲穿!”
      
          张玉萍带着三个未成年的孩子,靠几亩地维持生活,种地的化肥和种子钱、孩
      子上学的学费全靠娘家资助。有一年冬天,张玉萍发高烧,儿子也发烧,没钱看病,
      感觉生活无望,便喝农药自杀,幸被二女儿发现,娘家送她到医院急救,花了三千
      多元,落下个胃寒的毛病,不能吃凉东西。
      
          后来,蒋汉生还专门去看望了胥敬祥的儿子。这个没有见过父亲、缺少父爱的
      孩子,怯生生的,老是傻笑,那眼神让蒋汉生感到震撼。蒋汉生也有一个儿子,他
      明白胥敬祥为什么在上衣口袋里珍藏着那张照片,有空的时候就拿出来看一眼。
      
          他看了鹿邑县法院一审时胥敬祥写给审判长的信。蒋汉生读懂了这封信,情感
      阐述得比较真,无奈、盼望、焦急,很复杂的情感都充分表达出来了。可惜,审判
      长没有读懂。或许,根本就没有读;或许,读了也没用,判多少刑期早就定好了,
      开庭只是走过场。这封信是1997年大年初一写的,开头部分叙述了遭遇刑讯逼供、
      屈打成招的情况,后半部分是:“尊敬的审判长,我坚信天会晴的,我会得到一个
      公正的判决。我在看守所的一千八百多个日日夜夜里,天天以泪洗面,望眼欲穿,
      等啊,盼啊,盼望自己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上有高堂老母(父亲因我进狱而
      得病去世),下有三个未成年的子女,我有心以死来解脱自己,但是如果我这样不
      明不白死了,我被冤枉的罪名,将再也难以澄清,背一辈子黑锅,死不瞑目啊!我
      看过清朝四大冤案一书,自己痛哭一场,在旧社会,杨乃武和小白菜含冤四年之后,
      还能得到清白,现在是新社会,我坚信党的政策是英明的,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
      我被冤枉的罪名是会洗清的。
      
          “尊敬的审判长,请您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吧!!!”
      
          有一次,蒋汉生在监狱听说胥敬祥不申诉了。狱警对他说:“你每次来,胥敬
      祥就激动一次,他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不认罪,就减不了刑。”
      
          按照监狱规定,申诉就是不认罪的标志,不认罪就不能减刑。因为不认罪,不
      服从管理,胥敬祥还挨过打。上诉、申诉本是法律赋予服刑人员的基本权利,但由
      于现实的残酷,胥敬祥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表现十分复杂。多少次申诉都失败了,
      省检察院介入也一直没有结果,看到身边的犯人减刑了,对胥敬祥是个刺激。严酷
      的现实,让胥敬祥放弃了无罪释放的努力,转而走服判减刑的路,他要早日回家见
      到妻子儿女。胥敬祥不申诉了,他被减了一年刑。但胥敬祥的人格被扭曲了。
      
          胥敬祥对蒋汉生说:“蒋检察官,别抗了。”
      
          蒋汉生就安慰他:“先保住命,耐心等待。人有享不了的福,没有受不了的罪。
      在看守所,你戴着脚镣睡了五年觉,不也熬过来了。你还学会了戴着脚镣把裤子脱
      掉睡觉。”
      
          这是安慰胥敬祥,也是在安慰自己。胥敬祥不知道,蒋汉生在外面做了多少工
      作。
      
          1998年4 月,省检察院发文,通知周口检察分院从五个方面补查胥敬祥案件的
      相关材料,补查提纲还是蒋汉生起草的,主要是到山东、山西等地调查证人。过了
      三个月,周口分院给省院写了报告,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认为胥敬祥构成犯罪,对省院所列的补查提纲只字未查。
      
          蒋汉生给周口分院承办人打电话,问胥敬祥交代他1991年在山东打工,为什么
      不去山东补查。
      
          “你叫我们去山东,我们就去山东?你叫我去海南,我还去海南呢?”周口办
      案人员竟然这样对蒋汉生说。
      
          后来,周口分院起诉处处长到省院给蒋汉生道歉,说年轻人不懂事。蒋汉生说,
      不是不懂事,是缺少执法者应有的良知。要是他的家人遇到这情况,他希望法律是
      什么样的呢?他希望法律怎么对待他?
      
          省院再次下文,指令周口分院限期两个月逐条查清五个方面的问题。两个月后,
      材料补查回来了,但越查越倒退,越查离事实真相越远。其中有胥敬祥妻子张玉萍
      的材料,当中有这样的一问一答:问:你丈夫胥敬祥经常半夜拿东西回家,你生气
      吗?
      
          答:生气。
      
          这不是明显的指证、诱证吗?一个农村妇女,不识字,倒霉倒这份儿上了,办
      案人员还给她制造陷阱。
      
          省院领导决定,此案由省院直接调查!
      
          “办案人员对我说,摁个指印,你丈夫就能早点儿回家。”蒋汉生再次找到张
      玉萍,这位淳朴憨厚的农村妇女对他说,“我也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他们让摁
      手印,我就摁了。”
      
          春节刚过,还没有上班,蒋汉生就坐上了去往山东长岛的火车,胥敬祥曾供述,
      案发时,他正在长岛打工,没有作案时间。证人在家过年,很快就找到了。遗憾的
      是,这个证人出了车祸,成了植物人。又找到另外一个证明人家里,那个人去年去
      世了。其妻子只能证实,他们有个儿子是1991年出生的,过百天时谁来送礼,她不
      记得了。
      
          大雪天,路上结冰,蒋汉生又坐上了去山西晋城的长途汽车,速度每小时十公
      里。胥敬祥身上穿的一件毛背心,被认定是抢劫而来,胥敬祥却供述,这件毛背心
      是他和同村的胥祖国一块儿赶集买的。胥祖国在晋城打工,从侦查一直到审判,没
      有人找胥祖国取证。省检察院曾指令周口市检察院找胥祖国取证,但是也没有查清
      问题。
      
          胥祖国找到了。他证实,这件毛背心是他和胥敬祥一起赶集时,胥敬祥花几十
      块钱买的旧衣服之一,以后胥敬祥一直穿着。之后蒋汉生再次来到商丘、周口农村,
      调查回家探亲的案件知情人,核实胥敬祥的全部供述和辩解。
      
          正当蒋汉生加班加点调查胥敬祥案件时,他并不知道,针对他个人的攻击和暗
      算已经开始了。
      
          “让你抗诉李传贵徇私舞弊案的,你不抗也就罢了,为什么抓住胥敬祥案不放?
      沽名钓誉,想出风头!”
      
          “别把人得罪太狠了!”
      
          他一方面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责难,另一方面,办案的阻力越来越大。
      有人硬抗,顶着不办;有人软磨,推诿扯皮;有人在调查中指证诱证,制造伪证,
      设置新障碍;还有人说情:“你和胥敬祥无亲无故,他就一农民,犯得着吗?再说,
      胥敬祥翻案了,整个周口市的政治荣誉怎么办?”
      
          对这些风言风语,蒋汉生一笑了之,他不愿意为这些事情浪费太多时间和精力。
      但一位好朋友的话让他倒吸了一口凉气:“周口市公检法能让你抗诉吗?即使抗诉
      了,能改判吗?在周口,不可能翻案。”蒋汉生没有想到,朋友的话成真了——这
      是后话。
      
          2000年2 月21日,蒋汉生到周口传达省检察院对胥敬祥案件作无罪抗诉的意见。
      记者翻阅了当年的资料,看到了周口市检察院敢于“叫板”上级的理由。周口地区
      检察分院主管副检察长说:“现在是落后的侦查手段与先进的立法不适应,公安素
      质就那么高,技术手段、侦查手段远远跟不上,好多案件是天生的疑难案件,咋办?
      牵涉一方稳定问题,按无罪,大量矛盾堆在这儿,检察机关声誉成啥?地区中级法
      院来了一位院长,证据不足也敢判。”
      
          周口分院将卷宗材料收下,交给鹿邑县检察院。让蒋汉生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
      了,省检察院的决定是让周口市检察院向周口中院作无罪抗诉,周口市检察院还要
      进行审查,而且这一审查就是九个月,然后给省院呈文说:胥敬祥抢劫、盗窃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判决正确。经周口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胥
      敬祥案件不同意抗诉。胥敬祥本人在监狱一直安心服刑,从不申诉……
      
          而此前,蒋汉生从监狱方面获得消息,与周口的报告恰恰相反,胥敬祥在监狱
      经常申诉,并不服判。说胥敬祥一直安心服刑,其潜台词是说蒋汉生没事找事,制
      造麻烦,有意为犯罪分子翻案。蒋汉生感觉到一股寒气袭来。
      
          2001年3 月1 日,蒋汉生第三次向省检察院检委会汇报胥敬祥案件,汇报了案
      件事实,下级院一拖再拖,调查中指证诱证、违法取证,汇报了胥敬祥个人和家庭
      的苦难。省院李学斌检察长说:“今天是3 月1 日,3 月底以前一定要抗诉出去,
      人家在监狱里度日如年,那日子不好过呢。”
      
          命令也被打了折扣,不是在一个月内抗诉,而是拖了两个月,2001年5 月27日,
      周口市检察院才终于向周口中院发出了无罪抗诉书。抗诉后,周口中院认为本案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鹿邑县法院重审,但重审期间不改变原判决执行。又过了
      五个多月,鹿邑县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你们知道省院承办人为什么非要纠正这个案子吗?他收了人家好几万块钱,
      非让我们作无罪抗诉不可,这事全县都知道了。”鹿邑县检察院周副检察长信誓旦
      旦,他不知道对面坐着的就是省院承办人蒋汉生和省院公诉处的一位同事。他们就
      是这样对待李传贵的。现在,相同的整人手段,又用在了蒋汉生身上。
      
          省院的同事感到异常惊讶!他不知道周副检察长葫芦里卖的什么药,看看周副
      检察长,看看蒋汉生,懵了。
      
          蒋汉生十分清楚。因为他们此行是受河南省检察院指派,前来调查鹿邑县检察
      院的违宪违法问题。此前,省院命令周口市检察院抗诉后,周口中院审查了五个多
      月,认为“鹿邑县法院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县法院一审判决,指
      令鹿邑县法院再审。此时,鹿邑县检察院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然对抗河南省
      检察院的正式决定,以与省院决定相反的意见出庭公诉。也就是说,省检察院命令
      对胥敬祥案作无罪抗诉,而鹿邑县检察院不汇报、不请示,擅自更改省院决定,不
      仅是有罪公诉,而且认为“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鹿邑县法院审
      了五个多月,并采纳了鹿邑县检察院的意见,维持原判。
      
          “谁让你们作有罪指控的?”周副检察长给蒋汉生下马威后,蒋汉生才有机会
      发问。
      
          “是起诉科科长安排的。”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员说。
      
          起诉科科长已经升任副检察长了,他说:“是检察长安排的。”
      
          蒋汉生把脸转向了检察长。检察长回答:“是上级定的。”
      
          “是哪个上级?”县检察院有两个上级,一是周口市检察院,二是鹿邑县委。
      
          长时间的沉默。
      
          “这个案子,黑得很。不信就调查调查!为啥上面要纠正,因为被告人家里花
      了好多钱,给省院承办人送了大礼,现在上面比下面还黑。”周副检察长讲得那么
      坦然自信。
      
          第一次听到说他收受胥敬祥的贿赂,蒋汉生感到可笑。他没有任何辩驳,也不
      用辩驳。但他明白,作为一名基层院的副检察长,敢当面“指控”一位省院的主诉
      检察官“受贿”,肯定有相当的背景,同时也表明,事情复杂化了。
      
          河南电视台记者丁岩在周口采访,也听到了蒋汉生“受贿”的消息,而且是一
      位领导干部亲口对她说的。丁岩告诉了蒋汉生。
      
          流言飞语,当事人总是最后才知晓。蒋汉生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俗话说,三
      人成虎。胥敬祥无罪抗诉案有夭折的可能。
      
          “指控”蒋汉生“受贿”,蒋汉生不担心组织调查,但他顾虑议论多了,领导
      叫他回避,胥敬祥案将会夭折。
      
          办案光有正义感还不够,还得敏感,看出问题,知道下一步怎么办。他不能步
      李传贵的后尘,必须反击。鹿邑县“指控”蒋汉生“受贿”后,蒋汉生作了一个详
      细调查:胥敬祥家一贫如洗,家庭全部财产不足三千元,还包括价值两千元的房子。
      
          “胥敬祥在监狱患病,不能干重活,我问他为啥不去监狱医院看病?在监狱看
      病不是免费吗?胥敬祥说,看病要先挂号,挂号要五分钱,我没有。”蒋汉生把会
      见胥敬祥的所有记录都存档备查。
      
          领导让蒋汉生形成材料,再给“一把手”汇报,毕竟,基层检察院“指控”省
      院办案人员“受贿”,这不是小事。关键时刻,省院领导给了蒋汉生支持和信任。
      蒋汉生向省院主管检察长汇报后,当着蒋汉生的面,主管检察长给周口市院检察长
      打电话:省院办案人下去受贿了,你得给我查,查出来我们要处理,别说几万元,
      几千元也得处理。查不出来,你县院检察长得说清楚,根据在哪儿?
      
          鹿邑县法院放弃了纠正错误的机会,对明显的无罪案件再次作出有罪裁定。其
      再审裁定认为,胥敬祥供述他1991年在山东长岛打工,没有作案时间;再审查明,
      胥1991年在长岛打工证据不足。这也成为鹿邑县发生蒙面入室抢劫,胥敬祥是抢劫
      犯罪分子的理由。河南省十年前发生抢劫案件,你不能证实你十年前不在河南,因
      此,你就是河南十年前发生的抢劫案件的案犯。一审判决荒谬到如此地步,法律成
      了儿戏。一审裁定书还说,胥敬祥伙同他人入室抢劫,但这个“他人”,法院却不
      知道是谁;胥敬祥伙同他人共计抢了四十个鸡蛋,而胥敬祥个人竟然分得一百个,
      连这样幼稚可笑的错误也出现在判决书上。
      
          显而易见,法院不是在审案,而是在掩饰。掩饰,必然会漏洞百出。
      
          胥敬祥接到再审裁定书后大哭一场,立即提起了上诉。他已被关押十年了,入
      狱时三十一岁,身强力壮,正是人生的最好时期,而今腰佝偻了,腿残疾了,头发
      也光了,完全是一个小老头儿模样。蒋汉生又去胥敬祥家。漫长的苦等,张玉萍坚
      持不下去了。她带着两个失学的女儿到南方打工去了,儿子交给一位亲戚抚养。
      
          胥敬祥上诉后,周口市中级法院久审不决。十个月后,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针对同一事实和证据,周口中院先后作出了两个截然相反的裁定。第一个
      裁定是“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既没有事实被进一步查清,又没有新的证
      据的情况下,又在第二个裁定中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周口中院
      出尔反尔,自相矛盾,无视法律的严肃性,这是因为在他们眼中,某些人的脸面,
      比冤枉一个人的一生还重要。
      
          “受贿”风波没有“撂倒”蒋汉生,周口有关方面开始走“上层路线”。在一
      次研究胥敬祥案件的会议上,有个领导忽然改变原来的观点,认为周口方面的意见
      有道理,胥敬祥构成犯罪,这个案子别抗了,到此为止吧。
      
          努力了五六年,案子又可能回到原点。蒋汉生真正感到了苦恼和无助,甚至产
      生了一丝动摇。那天,冬泳结束了,“泳友”们都要回家了,他又二次入水。他对
      自己说,坚持!
      
          他给省院检察长写了一篇报告,详陈胥敬祥案的情况,介绍办案过程中遇到的
      阻力和干扰。省检察院两任检察长都给予他信任和支持。
      
          2003年5 月13日,河南省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无罪抗诉。开庭时,
      蒋汉生出庭履行职责。他身着检察官制服,表情凝重而坚毅——“错误的逮捕、起
      诉和审判,造成胥敬祥被错误关押十二年。十二年光阴,四千三百多个日日夜夜,
      胥敬祥承受了无尽的苦难。在关押期间,胥敬祥父母先后去世,长期的关押使他甚
      至叫不出自己孩子的名字,天天以泪洗面。在监狱,胥敬祥患上慢性肾炎、心膈肌
      炎,有多种疾病。为了早日结束牢狱生活,明知是被冤屈的却不敢申诉,因为申诉
      属于不认罪,不认罪就不能减刑,就不能早日与家人团聚。
      
          “由于我们公检法机关不能依法办案,受损害的不止胥敬祥一人,其家庭也受
      尽苦难。胥敬祥被捕时,三个幼儿分别是四岁、两岁、四个月,在没有父亲的日子
      里,其妻子张玉萍一人带着他们艰难生活,孩子们从小受到各种歧视和非同龄人能
      承受的苦难。为了生活,大姑娘刚满十五岁就辍学打工。张玉萍在自己患病,最小
      的孩子发高烧,无钱看病,感到生活无望时,喝农药自杀(后被抢救过来)。家庭
      的不幸影响到社会,社会的不良影响又损害着家庭。
      
          “当本案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时,县检察院,一、二审法院无视本案事实,
      违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有了纠错机会时不纠错,继续维持错
      诉、错判。上述做法不仅伤害了胥敬祥个人及其家庭,而且严重损害了公检法机关
      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
      
          “我们认为,我们执法工作服从的对象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再大的压力、
      所谓的地方和部门利益,永远不能成为发生冤假错案的借口。”
      
          胥敬祥泣不成声:“这法律难道连个框框都没有,啥都没有关人家十几年,一
      次一次还不改,我希望省高法给我一个公正判决,让我早日见到妻子儿女。”
      
          庭审录了像,后来在中央电视台录播时,蒋汉生正好和佘祥林(湖北人,2005
      年全国发现的三大错案当事人之一)坐在一起。佘祥林深有感触地说:“这是从骨
      头里哭出来的!没有十几年的冤屈,哭不出这个味来。”
      
          汤路明律师给胥敬祥提供法律援助,他在法庭上说:“在我的律师执业经历中,
      还未曾有过今天这样的沉重、欣慰和激动。沉重的原因在于,本案的被告人已经在
      监狱服刑十二年;欣慰的原因在于,河南省高院终于再次开庭公开审理本案;激动
      的原因,更在于今天我是坐在河南省第一起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无罪抗诉案件的辩护
      席上。今天的法庭审理,辩护人和公诉人没有任何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上的意见
      冲突,也没有控辩双方在证据上举证、质证的对抗。作为辩护人,我完全同意公诉
      人的意见。”
      
          抗诉后,整个监狱都知道了胥敬祥案件。监狱长觉得胥敬祥申诉有理,破例一
      次给胥敬祥减刑两年。媒体开始介入胥敬祥案件的报道。《方圆法治》杂志、《法
      治中国》摄制组、河南电视台、《大河报》等对胥敬祥案件作了报道。胥敬祥的命
      运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起了河南省高层领导的注意。
      
          而河南省高院在审理期限上却严重超期,一个无罪抗诉案件,人还在监狱里服
      刑,妻子儿女在外面苦苦等待,省高院却审了二十个月。
      
          2005年1 月10日,蒋汉生接到了河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原判认定胥敬祥犯抢
      劫罪、盗窃罪的事实不清,撤销周口市中级法院的裁定和鹿邑县法院的判决,发回
      鹿邑县法院重审。
      
          三级法院审了三年零八个月,胥敬祥案件又回到了十三年前的起点,一切还得
      从头开始。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把一个公民审了十三年,还在法律程序当中。马
      上就要刑满释放了,省高院又将案子发回鹿邑县法院重审。人一旦放出来,法院拖
      到什么时候审理,那就没谱了,也许是十年八年,也许是不了了之。
      
          抗诉,发回重审,重审、维持原判;上诉,驳回上诉、维持有罪判决;抗诉,
      再次发回重审……一场历时七年四个月的马拉松诉讼考验着检察官的坚韧和智慧。
      调查取证、汇报、开庭、质证、论辩,不断重复、来回拉锯、反复较量……在检察
      机关的不懈努力下,胥敬祥的命运一步步接近了曙光。
      
          2005年3 月2 日,《大河报》以“罪犯服刑十三年,案件又回一审——我省首
      例无罪抗诉案件全调查”为题,对胥敬祥案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报道。报道有三个
      小标题: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办案民警反遭诬陷;十三年审五次无法定案。文章
      最后一句话是:胥敬祥说:“等待一个公正的裁决,难道就这么长?”
      
          媒体的报道引起了河南省委领导的重视。什么样的案子,审了十三年又回到起
      点?第二天,省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部门开了一个会,省政法委领导亲自参加。
      
          “我们发回重审了。”省高院一位领导说话的声音很低,省政法委领导让他大
      声点儿,这位领导又重复了一遍,“案子现在周口中院手里。”
      
          领导问:“周口中院来了吗?”
      
          周口中院说:“我们不知道胥敬祥案的卷宗在哪里。”
      
          “卷宗丢了?”领导发问。
      
          “反正,我们找不到。”周口中院说。
      
          领导拍案。
      
          时间定格在2005年3 月3 日。当时全国司法机关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
      育。这一活动主要是解决司法机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的大
      问题。
      
          人家还在监狱里,我们审了十三年,结果把卷宗给审没了,这不是严重的失职
      渎职吗?省检察院抗诉的案子,抗了七年多,又回到了起点,说出去,简直是河南
      省司法机关的笑话!我们整天把公平正义挂在嘴上,胥敬祥案件有公平正义吗?
      
          省政法委领导决定亲自督办胥敬祥案,并要求快速结案,随时听取汇报!
      
          面对十三年都查不清的事实,面对一个连同案犯都不知道是谁的明显错案,再
      次发回重审只能是无限期地拖下去,而胥敬祥已经含冤入狱十三年,胥敬祥的家人
      也苦苦期盼了十三年。鉴于省高院已经撤销了一、二审的判决,案件又回到了一审
      宣判前,蒋汉生提出对胥案作撤回起诉、对胥敬祥作不起诉处理,省检察院领导同
      意了他的意见。
      
          2005年3 月7 日,河南省检察院作出决定,对胥敬祥一案作不起诉处理,并下
      发了红头文件。解民于倒悬,波澜起伏、惊心动魄的八天开始了。
      
          3 月8 日上午,省检察院公诉处刘处长、蒋汉生等一行,到周口市检察院传达
      省检察院的决定。
      
          “胥敬祥案件,周口市委、市政法委、市法院都认为构成犯罪,市委书记准备
      亲自向省委主要领导反映,不同意省检察院这样做。因此,省检察院的决定,我们
      执行有困难。”周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对刘处长和蒋汉生说,“你们要是急着让胥敬
      祥出来,我们就先给胥敬祥办个取保候审吧。”
      
          “这就违背了省院的决定,省院的决定是不起诉,无罪释放,怎么能取保候审?”
      蒋汉生态度十分坚决。
      
          周口方面向省里作了报告。鹿邑县有关部门给鹿邑县检察院“打预防针”:不
      能撤诉,谁撤诉,处理谁。
      
          鹿邑县人大要县检察院到县人大说清楚,为什么要撤诉?
      
          法院研究对策,紧急开庭审理胥敬祥案。3 月10日,两位法官来到河南省第一
      监狱,给胥敬祥送来了开庭通知,要胥敬祥在上面签字。
      
          在通知上,胥敬祥写下了:“让打我最狠的那三个警察出庭!”然后交给法官。
      法官给撕了。
      
          第二天,两位法官又来了。“胥敬祥听着,经研究决定,开庭日期提前到下周
      一,就是3 月14日,开庭地点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我们是正式通知你。”
      
          胥敬祥说:“我要请汤路明律师给我辩护。”此前,为了及时、全面了解胥敬
      祥案件的情况,蒋汉生动员“泳友”汤路明担任胥敬祥的律师,给胥敬祥提供法律
      援助,以便自己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汤路明不但不收律师费,还尽自己所能资助胥
      敬祥和他的妻子。
      
          法官说:“法院给找好律师了,你就不用再找了。”
      
          法院五天来了三次,胥敬祥感到奇怪,就告诉了驻狱检察室。检察室也感觉有
      问题,就给蒋汉生打电话。蒋汉生正在做周口市有关部门的工作,希望在执行省检
      察院决定的时候,不要使矛盾激化。他把案情反复向相关领导解释,讲程序正义,
      没有证据证明一个人有罪,这个人就是清白的。他在普法,要用热情和道理感化他
      们。
      
          接到电话后,蒋汉生来到监狱,见到了胥敬祥。法院要开庭,省检察院已经决
      定作无罪处理,可县法院却一定要胥敬祥以被告人的身份接受刑事审判。按照《刑
      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至少要在开庭前十天通知被告人,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显
      然,法院匆忙开庭,是要在检察院撤回起诉前,再次对胥敬祥作出有罪判决,使省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无法执行。
      
          这也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检察院都不指控了,法院却催着开庭审理。为了
      地方的政治利益、政治形象,为了一些人的政治前途,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反对省检
      察院为一个农民纠错。
      
          省检察院向省委作了详细汇报。省委领导表态,省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对
      不执行者,要追究责任。
      
          3 月15日上午,两位法官又来了。他们拿着一份裁定书——允许鹿邑县检察院
      对胥敬祥案撤回起诉的裁定书,要求监狱将胥敬祥释放。驻狱检察室提出,“法院
      的这个裁定,是发给县检察院的,不是发给监狱的。我们无法执行。”
      
          两位法官态度严厉,“下午,我们还要来,监狱必须放人!”
      
          驻狱检察室马上把情况告诉了蒋汉生。法院为什么拿发给检察院的允许撤诉裁
      定书去释放胥敬祥?蒋汉生搞不明白了。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下一
      步怎么处理,决定权就在检察院了,法院为什么要越权去释放胥敬祥?法院都作出
      允许撤诉裁定,并主动到监狱放人了,鹿邑县检察院为什么不向省院汇报?为什么
      不作出不起诉决定?难道鹿邑县检察院要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蒋汉生来不及
      多想,立即把情况向省院领导作了汇报。
      
          “指令周口市检察院、鹿邑县检察院,今天下午2 点前,务必赶到河南省第一
      监狱,对胥敬祥宣布不起诉决定书,无罪释放胥敬祥!”省院领导当即作出决定。
      
          下午2 点,蒋汉生和省院的同事准时赶到监狱。5 点了,鹿邑县检察院才来了
      两个人,对胥敬祥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胥敬祥于1992年4 月1 日因涉嫌抢劫、
      强奸犯罪被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1992年4 月7 日因涉嫌抢劫、强奸犯罪经本
      院批准,于同年4 月13日被鹿邑县公安局逮捕。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
      仍然认为鹿邑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胥敬祥不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对在押人员,检察机关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应当立即释放。但
      监狱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关押十三年了,检察机关又宣布不起诉放人,监狱方面
      拿不准,立即请示了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管理局领导研究到晚上8 点,答复说:尊
      重省检察院的意见。
      
          2005年3 月15日20时45分,河南开封第一监狱的铁门打开了。狱内,狱管干部
      组织服刑人员列队,欢送开封监狱有史以来第一个在服刑期间被无罪释放的“犯人”。
      已服刑十三年的胥敬祥迈过了一道又一道铁门,在刑满前十五天,提前获得人身自
      由。
      
          狱外,聚集了众多媒体记者,镁光灯闪烁。胥敬祥泪流满面:“是蒋检察官让
      我坚持活下来了……感谢我的律师,感谢省检察院,感谢丁岩记者……”
      
          蒋汉生站在不显眼的地方,感到由衷的欣慰。作为一名主办检察官,从发现这
      起错案到省检察院彻底纠正这起错案,历时八年。这八年的努力没有白费,胥敬祥
      终于被无罪释放。蒋汉生振奋、激动、百感交集,很想走到胥敬祥跟前去表示祝贺,
      但又觉得能在现场感受这一瞬间,分享这一胜利的喜悦,已经足够了。
      
          2010年,蒋汉生被评为中国十年法治人物,为此,他撰写了《难忘的法治瞬间
      》来表达他当时的心情和感受——“经过八年的不懈努力,今天终于还胥敬祥一个
      无罪之身。纠错时间之长,难度之大是我始料不及的,其中的艰难复杂程度是我职
      业生涯中所没有过的,有风险,有付出。但是,与胥敬祥个人和家庭所受的苦难相
      比,又是微不足道的,胥敬祥个人和家庭所受的伤害也是无法弥补的。
      
          “出狱之后的胥敬祥给我打电话,说他儿子以前从来不提自己有爸爸,最近,
      儿子的同学议论村里有人坐了十三年牢被无罪释放的事情,他儿子毫不避讳地说那
      人就是我爸,同学不相信,他儿子要领同学到家看看。胥敬祥说他每天晚上都给他
      儿子端洗脚水。儿子说,爸爸,你为啥给我端洗脚水。胥敬祥说是十三年我未尽做
      父亲的义务,我欠你的。儿子说,以后让我每天给你端洗脚水吧。这一年,胥敬祥
      在自己的三亩地里种上了玉米,秋天收了三千多斤,卖了两千多元钱,有了十三年
      来第一笔劳动所得。
      
          “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撒贝宁问我:胥敬祥已在监狱住了十三年,提前十五
      天释放,这多一天少一天还有什么实际意义?我回答:胥敬祥是被无罪释放的,他
      的后半生可以见到阳光了,他和家人能抬起头来做人了。短短的十五天,体现了检
      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有错必纠、坚守司法公正。
      
          “现在看来,胥敬祥案件的意义还远不止于此。胥敬祥案件是疑罪从无的典型
      案例,是程序正义的体现。2005年全国发现三起重大冤假错案,另两起错案同已经
      纠正的其他错案一样,或是亡人复活,或是真凶落网,最大的公正不是法律,而是
      事实本身,是事实上的无罪纠正了法律上的有罪,司法机关不得不承认抓错、判错
      了,是实体正义的体现。而胥敬祥案件则不同,本案真凶没有落网,案件事实并非
      水落石出,但不冤枉无辜是最主要的,既然证据不能证实胥敬祥是真凶,即使其被
      判刑且已经服刑十三年,也要作为错案纠正,严格按程序办事。这在中国法治史上
      是一个进步,由过去的疑罪从有、疑罪从轻到今天的疑罪从无、无罪推定。胥敬祥
      被无罪释放真正体现了法治的力量。”
      
          在监狱门口,蒋汉生怕胥敬祥给他下跪,一直没让胥敬祥看见。看到胥敬祥坐
      上了汤律师的车往宾馆驶去,蒋汉生才回家。
      
          第二天,胥敬祥回到离别十三年的村庄。在村口,胥敬祥不期而遇正帮他人盖
      房子的二哥三哥,兄弟三人抱头痛哭,场面震撼人心,在场人无不落泪。胥敬祥见
      到亲人,口中不停地说,我是无罪释放的。事后,记者将胥敬祥出狱回家与亲人团
      聚的录像给蒋汉生看,有泪不轻弹的蒋汉生落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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