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2006年2 月24日,蒋汉生被评为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在做客央视
      新闻频道的节目现场,他收到了胥敬祥儿子亲手送上的全家福照片。那一刻,蒋汉
      生笑了,笑得那样开心。胥敬祥看完节目后给蒋汉生发短信:蒋检察官你好,你千
      辛万苦把我从地狱救回,你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会珍惜的。
      
          后来,中央电视台来采访,李传贵、蒋汉生、胥敬祥三人在郑州聚会时,李传
      贵对胥敬祥说:“你要感谢我,没有我的案子,你的案子到不了蒋检察官那儿。”
      
          蒋汉生则对李传贵说:“老李,你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你是胥敬祥错案纠错
      第一人,为此,还坐了半年牢。我对你表示由衷的敬佩。”
      
          李传贵说:“我当时仅仅是说胥敬祥不构成抢劫犯罪,不像你,直接给纠正了。
      你才是真正纠正错案的人。”
      
          记者见到了他们三人的合影,李传贵在中间,蒋汉生、胥敬祥在两边。纠正胥
      敬祥错案,李传贵、蒋汉生做出了重大贡献,这张照片成了最好的见证。
      
          不过,蒋汉生比李传贵幸运,他没有因为纠正错案去坐牢。
      
          遗憾的是,2009年初,李传贵在一次车祸中去世了。
      
          胥敬祥出狱后不到三个小时,河南省各大媒体陆续接到当地有关部门紧急通知
      :关于胥敬祥出狱,媒体一律不准报道、炒作。
      
          “我们做了一整版的报道,老总都签版了。夜里12点突然接到紧急通知,只好
      撤稿。”河南一位记者至今耿耿于怀,“胥敬祥案件,我跟踪了很久,采写这篇稿
      子,自己都哭了两次。”
      
          这样一个感人的故事,十三年冤狱对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影响,从新闻角度讲,
      是一个记者可遇不可求的;一名检察官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先进事迹,也完全符
      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精神。既然如此,有关部门为
      什么要下“封杀令”?
      
          据了解,周口市有关负责人向省委领导提出,应当禁止媒体报道胥敬祥案件。
      而此时,周口市六名警察集体杀人一案刚刚浮出水面,周口市的领导被接连不断的
      负面新闻压得抬不起头来,封杀舆论,就自然成为了他们的首选。
      
          2004年9 月20日上午,周口法官吕留生因其姐姐与李胜利有过纠纷,就买了一
      把刀,委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等六人,诬陷李胜
      利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警察与吕留生一起殴打李胜利,然后把李胜利从三楼扔下去
      灭口,并伪造了跳楼自杀的假象。开始,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李胜利是跳楼自杀,死
      者亲属进京上访,引起媒体记者关注,周口有关领导要求对媒体进行封杀。
      
          按下葫芦浮起瓢。为应对媒体记者,周口有关方面把工作做得很细。胥敬祥出
      狱时,哪些媒体记者到现场了,电话是多少,都搞到了。当天晚上,《法治中国》
      一位摄影记者正在拍摄胥敬祥出狱的镜头,突然接到有关部门电话,“别拍了,赶
      快走人!”
      
          “我们也接到通知了,片子不让播。”河南电视台记者丁岩快人快语。早在三
      年前,她就到监狱采访过胥敬祥。当时,胥敬祥脸色苍白,没钱看病,丁岩给他一
      百块钱。但监狱是凭卡消费,不用现金,胥敬祥在监狱从来没有消费过。于是她找
      到监狱长,免费给胥敬祥办了一张卡。检查结果,胥敬祥得了心肌炎。张玉萍来看
      胥敬祥,丁岩多次资助张玉萍路费,让胥敬祥十分感动。
      
          “我家和蒋汉生家离得较近,我们认识十几年了。”丁岩笑着说,“我们是君
      子之交淡如水。我对蒋汉生的评价,就一句话:上善若水!”
      
          胥敬祥还在服刑期间,丁岩就拍摄了一个纪录片,节目播出后,许多观众给丁
      岩打电话,要求去看望胥敬祥,并愿意为他提供帮助,还有人将治疗心肌炎的药物
      送到电视台,让记者捎给胥敬祥。
      
          丁岩认为,后来的事实证明,有关部门的封杀令是错误的。《大河报》记者报
      道说:“这种马拉松式的诉讼为什么忽视了当事人的感受?记者通过采访被关押在
      监狱的胥敬祥、退休在家的李传贵以及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汤路明等,几经斟酌写
      出了报道,在见报之前让蒋汉生把关。报道被逐字逐句推敲后,蒋汉生的名字被删
      去了,是他自己去掉的。这成为记者至今的遗憾。”
      
          蒋汉生的名字首先出现在2005年4 月5 日的《检察日报》上。当天报纸的头版
      头条以《服刑十三年,胥敬祥无罪获释》为标题,报道了胥敬祥无罪释放的消息,
      并注明在周四的《明镜周刊》上还要作详细的报道。起初,此文由编辑安排在二版
      刊发,总编辑发现后,认为此案是程序正义的典型案例,意义重大,调至头版头条
      刊登。三千四百多字的文章,蒋汉生的名字只出现了一次,摘录如下:“河南省检
      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蒋汉生认为,法院认定胥敬祥伙同他人持械入室抢劫八次,
      至今所谓的四名同伙一个也没有查清;认定的作案凶器利刃、枪支、铁棍等,一件
      也未能找到;从胥敬祥家中搜查到的三十五件物品中,没有一件能够确认为赃物;
      被告人口供和被害人陈述的事实经过,没有一起能相互吻合印证。所谓的八起入室
      抢劫案,属于无据可证犯罪。”
      
          《检察日报》驻河南记者赵国勤是文章的第一作者。蒋汉生回忆说:“4 月3
      日星期天早上5 点多,我的手机响了,是赵国勤打的。他说,昨晚又看了一夜材料,
      很振奋,有几个案件的细节需要进一步了解。4 月4 日晚9 点多,赵国勤又打电话
      找我,让我与《检察日报》的值班编辑通了电话,我和编辑对文章字斟句酌,一直
      到深夜十二点。”
      
          两天后,《检察日报》的《明镜周刊》如期刊登了长篇通讯《胥敬祥重获自由
      的前前后后》,并配发了评论《酷刑如何遏制》。评论作者是时任检察日报社社长、
      党委书记刘佑生。周刊主编郑海啸在《编余剩墨》中说:“编辑这篇稿件我们费了
      很多心血,一夜之间要从十万字中摘出数千字,加班直加得目光迷离。我们只有一
      个微薄的愿望:希望胥敬祥的故事能让一些人的血液再热起来,脉搏再跳动起来,
      意识到全人类都是肉做的,他们的悲苦就是我们的悲苦。迟到的公正依然是公正。
      我们感受到了进步的阳光,它不仅照耀在胥敬祥身上。”
      
          报道刊发后,经网络传播,产生了轰动效应。而有关领导找赵国勤谈话,让他
      作好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准备。赵国勤没想到,一篇新闻报道竟会给单位和自己带
      来如此大的麻烦。“相关部门征求我的意见,我说,党纪政纪,我选党纪。”
      
          为一个农民纠错,一年又一年的期待,一次又一次的较量,是蒋汉生始料不及
      的。特别是胥敬祥出狱当天,有关部门还在追查是谁让媒体知情的。在办案时,他
      不怕孤单,不在乎冷遇,也不怕得罪人,但这种自上而下对错误的态度,让他感觉
      太沉重了。
      
          蒋汉生在《我与他感到了孤独,回家把情况给母亲说了。母亲八十多岁了,是
      一位厅级离休干部。第二天一早,母亲告诉他:“昨晚我想了,这事没做错。做错
      了,还不让人说,是错上加错!”
      
          闲暇的时候,他又来到岗里水库,又来到南裹头,面对浑浊的黄河水,他在思
      考,错案为什么会时有发生?错案为什么会重复发生?我们对错案的反思为什么总
      是轻描淡写?纠正错案对司法制度、对社会进步有推动作用,为什么总是遮遮掩掩?
      
          不久,北京传来了好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对《检察日报》的报
      道作了重要批示。
      
          贾春旺检察长在批示中说:河南省检察院为胥敬祥平反,此案办得好,应予以
      表扬。但像胥敬祥这样的案件为什么会发生,警察刑讯逼供制造了假案,检察机关
      (有侦查监督、公诉及诉讼监督等环节)又起到了什么作用,类似胥案没有洗冤的
      还有没有,今后是否还会发生;像蒋汉生这样的好检察官、李传贵这样的好警察为
      什么反而会遭到诬陷,他们的单位、他们的领导是干什么的,怎么工作的,称职否
      ;党和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刑讯逼供,为什么有的人仍然我行我素;检察机关是法律
      监督机关,又承担着批捕、起诉职责,如何避免冤假错案,应从若干错案中吸取哪
      些教训,提出哪些具体有效措施,确应认真对待,真正为司法乃至全社会的公正发
      挥应有的作用,这样才能体现共产党的先进性,才能不辜负党和老百姓的期望。河
      南省院、《检察日报》均应予以表扬。
      
          贾春旺检察长批示后,副检察长邱学强、王振川、朱孝清也先后作出批示。朱
      孝清副检察长在批示中说:侦查监督工作要研究三个问题,并在全国第二次侦查监
      督工作会上作出部署:(1 )如何在批捕环节上保证办案质量,特别是命案的质量?
      (2 )发现错案后怎么办?(3 )如何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工作,防止刑讯逼供,如
      果发生了刑讯逼供,怎样争取尽早发现?
      
          风向变了。紧接着,《检察日报》又刊登了两篇跟踪报道。第一篇是《就是要
      和错案较真儿》,文内有一段访谈,摘要如下:记者:胥敬祥被无罪释放后,一再
      表示“感谢蒋检察官”,可为什么你不让他这么说?
      
          蒋汉生:因为我这么做是代表检察机关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的职责,作为我个人实在不忍心看见像他这样的人遭受不公正待遇。如果不是各级
      检察机关的努力,案子恐怕也办不下来。我觉得,对错案只有抗诉才能充分体现检
      察机关的纠偏职能,而只有把打击犯罪与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刑法追究相结合,才是
      公诉职能的完美体现。
      
          记者:你觉得办案过程中什么时候压力最大?
      
          蒋汉生:最大的压力是当地个别领导的出面“协调”。因为这么多年了,当年
      破案的人有些已经立功受奖了,如果改判胥敬祥无罪,就有损当地形象。
      
          记者:既然有这么大压力,为何还要坚持抗诉呢?
      
          蒋汉生:答案很简单,就是要履行职责,就是要和错案较真儿,就是要维护公
      平正义。
      
          第二篇跟踪报道是《蒋汉生眼中的法意人情》,文章重点描写了蒋汉生的情感
      世界:记者:有没有人劝过你别这么认真、别这么辛苦?
      
          蒋汉生:有。但我就是做检察工作的,对人家受害者来说,你不去认真,谁去
      认真?你不去辛苦,谁去辛苦?你不做,人家一生都毁了,一个家庭都毁了。我去
      了胥敬祥家好几次,每次我都非常想见见他的孩子,我想看看没有见过爹的孩子的
      精神状态是什么样。当时,他的小儿子见了我就老傻笑,孩子在外面从不说有爸爸。
      你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想想,大人倒霉,灾难一生,孩子也很可能要跟着压抑一
      生。
      
          记者:执法者首先应该是正直、善良的人。
      
          蒋汉生:对,执法者要有良知。被害人孟继青收到法院一审判张冠军无罪的判
      决书时,是阴历小年,下着小雪。那天是我父亲的生日,所以我印象特别深。被害
      人拿着那个无罪判决、拄着拐杖来检察院上访了,其他人正热热乎乎准备过年呢,
      那个反差对比,你心里是个什么感觉?
      
          记者:我发现你办案时特别强调平等意识。
      
          蒋汉生:我不会因为对方是有权有势的大人物而为其开脱,也不会因为对方是
      社会底层的小人物而漠视不管。我对他们所有的人都是一个标准。人是平等的,但
      我对弱势群体更多一些关注。平时我交往的多是一些社会底层的穷朋友,和他们在
      一起很轻松,很满足。
      
          记者:现在跟胥敬祥还有联系吗?
      
          蒋汉生:有联系。昨天他给我打过电话,说他儿子以前从来不提自己有爸爸,
      最近,儿子的同学议论村里有人坐了十三年牢被无罪释放的事情,他儿子毫不避讳
      地说那人就是我爸。这个孩子从我以前看见的只知道傻笑,到现在这样的表现,我
      认为是人性的恢复。案件的处理结果实际上对他们的人性起到了一种修补作用。
      
          4 月26日下午,省检察院召开座谈会,检察长王尚宇对蒋汉生作了高度评价,
      评价要点以检察工作通报的形式,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王尚宇检察长说:“从最近连续报道看,法学界、理论界和广大读者对此案都
      十分关注,对检察机关依法纠正错案给予了积极评价。这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案件,几经周折,反反复复,最终得到纠正,汉生同志作为主诉检察官,立了头功,
      功不可没。
      
          “除胥敬祥案件,几年来,蒋汉生还办理了张冠军抗诉案等多起效果很好的案
      件,这说明,在汉生同志身上体现出的公正执法精神是一贯的。对汉生同志,我认
      为有以下几点值得肯定:”一是以实际行动体现执法为民宗旨的精神。执法为民、
      文明办案不是虚的。汉生同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特别是对蒙冤的人、
      对无辜受追诉的人,充满着真诚、同情,以实际行动去支持他们,以法律武器扶危
      解困,正如蒋汉生所说,‘听到这样的事,心里就很难过。’做到这一点,非常难
      能可贵。
      
          “二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坚持正义、执法不阿的检察职业操守。
      办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特别是对有疑点的案件,相信证据是可以说话的,而且
      坚持不懈地全面收集、判断证据,让证据说话,这是检察官应具有的品质。这在汉
      生同志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是具有较强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胥敬祥案件的纠正,说明汉生同
      志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强,能够从大量的卷宗中发现供证相
      互矛盾、无作案工具、无犯罪团伙等疑点,发现案卷中存在的时间错误、对象错误、
      事实错误等情况。在案件已经两级法院审理的情况下,汉生同志敢于提出并坚持自
      己的观点,最后得到检委会的认可和支持,使此案得以纠正,这与汉生同志较高的
      政治、业务素质是分不开的。
      
          “本案得以纠正,汉生同志起了关键作用,干出成绩就要记功表彰,对此,组
      织上会充分考虑,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当然,这个案件最终得以纠正,也是省院
      坚持实事求是、正视问题、敢于纠错的结果。汉生同志的观点得到了公诉处、检委
      会的认可,省院检委会依法支持他的观点,使他能够把案件办到底,直到成功。这
      也进一步说明,河南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认真的、忠诚的,不马虎。”
      
          后来,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王尚宇检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又说:“我与蒋汉
      生认识十年之久了。他很执著,可以说很认死理。包括领导对案件的看法,案件怎
      么定,怎么处理,他从来不看别人的眼色,多年来都是如此。胥敬祥案件从他意识
      到有问题、可能是错案的时候,就开始认真对待,包括找胥敬祥问话,包括找下级
      调查。”
      
          2005年8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蒋汉生“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这是《检
      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这个职业的最高荣誉。
      
          纠正胥敬祥错案,也给检察机关赢得了很好的声誉。有人发表文章说,河南省
      检察院的这个举措,为司法系统高效率纠正冤假错案、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宗
      旨,带了一个非常好的头:一是它开创了省级检察机关直接指令下级纠正错误的先
      例。让办了错案的机关承认错误并进行纠正,是令其比较难堪的事情。尤其是涉及
      多个权力机关的时候,共同的利益往往使他们团结一致,软磨硬抗,拖延纠错的过
      程。河南省检察院在这个问题上利用检察机关上级领导下级的制度,直接指令下级
      检察院执行上级检察院的决定,把上级检察院纠正错误的决定迅速落实到位,避免
      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继续发生。二是开创了利用简捷程序直接纠正错案的先
      例。河南省检察院在正常司法程序可能再次启动的时候,指令基层院撤回起诉,使
      得后续司法程序立刻终结,使纠正错案得以立即兑现,这是一个创新。我们现在可
      能不缺乏发现错误的能力,但在纠正错误时可能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阻力,胥敬
      祥一案就是这样,下级对上级要求纠正的指示落实了三年还是回到了它的起点。河
      南省检察院用直接撤诉的方式解决问题,使得纠正这个冤案的过程没有了继续拖下
      去的可能。这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关键是表现了上级检察机关对人民利益负责的
      精神,为下级作出了榜样。
      
          “胥敬祥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吗?制造错案的相关责任人会受到法律的追
      究吗?”《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报道说,“相信正义的人们,不会放弃对这两大
      悬念最终解决的关注。”
      
          但处理责任人的阻力太大了!结果,“适度”处理成了不处理的代名词。就连
      当初办理胥敬祥案立功受奖的荣誉称号,也没有予以撤销。至今,没有一人因为胥
      敬祥案件受到任何处理。
      
          “案子是检察院给纠正的,我们不负责赔偿!”胥敬祥出狱不久,蒋汉生就听
      说某领导这样表态。有关部门还让研究室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这样一个“课题”:胥
      敬祥错案确认程序不当。目的是“胥敬祥案法院不予赔偿”。
      
          领导给定了调,接下来的数年,面对胥敬祥的赔偿申请,法院一直不予立案。
      据汤路明律师介绍,那几年,为了申请国家赔偿,他和胥敬祥在周口中院和省高院
      之间来回奔波。周口中院赔偿办王主任对汤路明律师说:“最后给你说两个问题:
      一是本案错案确认程序不当;二是列周口中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没有法律依据。
      胥敬祥愿意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我们已请示河南省高级法院,省高法没答复,我
      们不受理。”
      
          2006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在接受《中国青年
      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胥敬祥案只是发回重审,并不能得出该案是冤假错案的结论
      ;政法委会议定的,决定对此案继续侦查,究竟是不是错案,应该由审判机关说了
      算。
      
          《中国青年报》记者又分别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
      和蒋汉生。王尚宇检察长认为,胥敬祥案是一起错案。蒋汉生则指出:在法院一审
      宣判前,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不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可以要求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裁定许可后,对被告人作不起诉处理。胥敬祥案正
      是这样处理的。否定有罪的权力并不是法院一家独享的。在刑事调查和诉讼过程中,
      侦、诉、审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对案件的诉讼都有终止权力,检察机关拥有对案件的
      不起诉权,这种权力是兼有程序性和实体性的权力。
      
          2009年10月,正值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国家赔偿法》,中央电视台新闻
      频道又以此为由头,报道了胥敬祥无罪释放后,四年多了,法院的门槛都踏平了,
      一直未获赔偿。
      
          省委书记看了报道后,给河南省高院院长写了一封信:今天央视又报道了胥敬
      祥无罪释放后,迟迟得不到国家赔偿。如事情已经了结,应给赔偿;如果县里没钱,
      省里给。
      
          领导的批示很快得到落实,一个月后,胥敬祥拿到了周口中院、鹿邑县法院和
      鹿邑县检察院共计五十二万多元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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