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四十五年前,十三岁的蒋汉生父母被批斗,辍学了。
      
          他有个家庭背景相同的要好伙伴,是省文化厅厅长的儿子,父亲被打成“叛徒”。
      午饭后,两人骑自行车从郑州市区出发,两个多小时后来到岗里水库。短暂的水中
      搏击,忘却了现实的烦恼,忧郁的心情慢慢舒展开来,黄河水的滋润让他们十分惬
      意。然后,骑车三公里,就到了南裹头,这个让他激动不已的地方。他们尽情享受
      开阔的视野、清凉的季风、滔滔的黄河水。天快黑了,他们才返回。这样的路线,
      他们走了好长时间。后来,他二十多年坚持冬泳,意志就源于此。
      
          父母被批斗的情形经常浮现在眼前。少年的他,很痛苦、很茫然,不知道出路
      在哪儿。倒是母亲时常对他说:“儿子,我们没有错,党会给我们平反的。延安时
      期,不是有许多错案,后来都平反了吗?”
      
          蒋汉生出生在武汉,父母给他起了个名字,叫“汉生”。父母平反后,早在1949
      年就是湖南沅陵专署专员的父亲却对儿子说:“苦难是一笔财富。我们老家有句俗
      话:一口苦水,胜过一碗白汤。”
      
          少年时代的蒋汉生,对错案的理解仅限于父母什么时候能平反,他品尝了错案
      对一个家庭造成的苦难。四十年后,他去了一趟井冈山,对错案的理解上升到另一
      个层面。在井冈山,袁文才、王佐被错杀后,两人的一些老部下立刻反戈投靠国民
      党,井冈山地区的一些老百姓也不再支持红军,不到一个月,井冈山就落入国民党
      手中。对这段历史,蒋汉生用“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来解析。敌人的炮火没有打
      垮井冈山,一个错案反倒把生机勃勃的红色政权给葬送了。错案能影响一个家庭,
      也能影响一个政权,导致政权的更迭。后来,有人写文章分析井冈山没有产生共和
      国将军的原因,就在于错杀了袁文才、王佐两人。全国解放后,党立即给错案平反。
      后来,毛主席重上井冈山,向袁文才、王佐的家人表示歉意,“袁文才、王佐杀错
      了。”1984年,邓小平为安放有袁文才、王佐烈士雕像的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题写
      “井冈山革命烈士纪念碑”,现已成为井冈山红色旅游的一大景观。
      
          据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介绍,2011年4 月7 日至11日,他应邀
      到美国参加了关于刑事错案问题的首次国际研讨会,会议的全称是“2011年无辜者
      协作网研讨会——错判的国际探索”,除了专家学者外,还有来自美国、日本、墨
      西哥、尼加拉瓜等国家的一百余位冤错案件的当事人,俗称“老冤”。一位“老冤”
      在会上朗诵了自己在狱中创作的诗歌《哈罗,真相》:
      
          哈罗,真相,你的存在穿越时光,但有人不想见到你,有人缺失相信你的愿望。
      
          哈罗,真相,我们为你而奋战,我们因你而坚强,但有人与谎言同生死,有人
      与谎言同眠帐。
      
          哈罗,真相,你在司法证明中捉迷藏,当你被谎言和欺骗包围时,找你的路便
      总是那么漫长。
      
          哈罗,真相,上帝给你武装,关注我命乖张,我知道,你会及时到来,保佑我
      的安康。
      
          谈起错案这个话题,蒋汉生顿生感慨。
      
          这些年,他的主要工作就是与形形色色的错案打交道。抗诉组组长这个特殊的
      工作岗位,一般不为外人所知。按照法律规定,抗诉就是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判决、
      裁定确有错误,要求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他认为,对错案只有抗诉才能充分
      体现检察机关的纠偏职能。
      
          从检二十六年,办理了一百多起抗诉案件,有抗诉成功的(法院采纳了抗诉意
      见),也有“走麦城”的。有喜悦,也有烦恼。与错案较真儿成了他的工作常态。
      
          在省检察院的支持下,他曾历时七年零四个月纠正了胥敬祥冤案,虽然纠错的
      时间不是最长,但却异常艰难,是他倾注心血最多的一起抗诉案件。
      
          一个“准死刑犯”蹲了十三年监狱后无罪释放,有谁向胥敬祥说声“对不起”
      了?反倒是胥敬祥不停地感谢这个,感谢那个。没有人道歉,更没有人反思。有的
      只是不遗余力的掩饰,是如何把胥敬祥案件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结果使纠正
      胥敬祥错案的政治意义和对司法改革的推动作用打了折扣,使程序正义得不到充分
      彰显。
      
          因为媒体的报道非常多,笔者偷懒,频繁使用了“复制”、“粘贴”功能,试
      图再次还原一下案件的相关细节。
      
          1991年春,河南鹿邑县杨湖口乡接连发生了十多起持枪入室抢劫案。抢劫案发
      生的过程基本相同,都是在夜深人静之时,一伙蒙面歹徒手持枪械破门入室,作案
      后迅速逃离现场。
      
          连环抢劫案发生后,周口、鹿邑警方迅速组织了大批警力进行摸底排查,但由
      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狡猾,被害群众不能提供较清晰的线索,侦破工作一直无法取
      得进展,当地百姓人心惶惶,无形中也给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就在此时,一件
      绿色毛背心的突然出现使案件有了“突破性”的转机。
      
          1992年3 月,杨湖口乡派出所治安民警卫某向所里反映说,本乡小桥村村民卫
      某在同阎胥庄农民胥敬祥吃饭时,发现胥敬祥脱掉外衣后,露出了一件绿色的毛背
      心,这件毛背心左肩上有一处编织错了的树叶图案,这个特征与卫某的妻妹梁某编
      织的一件毛背心的特征相同。这件毛背心原本是卫某本人所穿,由于穿着不合适,
      退给了梁某,而梁某恰恰就是这十多起抢劫案的受害者之一。1991年3 月26日凌晨,
      几名蒙面歹徒持械闯入梁家,抢走现金五百六十元、自行车一辆、绿色毛背心一件。
      
          这条线索引起了鹿邑县公安局刑警队的高度重视,当即决定传唤胥敬祥,并于
      1992年4 月1 日将胥敬祥刑事拘留。讯问持续了十二个小时,胥敬祥“主动”交代
      了他的“犯罪事实”,但其交代却与那十多起连环抢劫案风马牛不相及:“今年正
      月里下大雪,听说有人在村西头联系卖大烟,我和本村村民胥敬增到那儿后发现是
      邻村的妇女李素贞,让李跟我们到派出所一趟,走了一段路后,她突然塞给我三百
      块钱后跑了。”
      
          李素贞很快被请来了。作为被害人,她指控胥敬祥在雪地里强奸了她,然后搜
      身,抢走了三百块钱。
      
          一夜突审,审出了拦路抢劫、强奸两个罪名,尽管这两个罪名是“意外收获”,
      并不是领导想要的,但也鼓舞了办案人员——一年前发生的十余起持枪入室抢劫案,
      可能马上就要侦破了。突审的力度继续加大。
      
          下面是胥敬祥接受央视等媒体采访时视频画面的文字记录:“他们用脚踩着我
      的后背,用大号螺丝刀敲我的头,我的头上敲的全是疙瘩。我被抓的第二天晚上,
      公安局的人将我提到刑警队二楼上。我说自己没有抢劫,他们说,先给你‘上大菜
      ’再让你‘啃猪蹄’你就老实了。他们给我戴上背铐,为我‘上大菜’,将背铐一
      提一松,并向里塞啤酒瓶,我疼得钻心。他们几个人又将我摁住,让我‘啃猪啼’,
      先用棍子把我的脚踝骨打破,又穿着皮鞋来回踩、碾我的脚踝骨,我疼得昏死过去。
      到现在右脚踝骨严重变形,一遇到阴天下雨,这条腿就疼得厉害。
      
          “过了两天又一次提审我,三天两夜,当时我的上衣被他们脱了,只穿个裤头,
      他们用烧化的塑料布往我身上滴,滴到我背上、屁股上,疼得钻心。他们给我上绳,
      从脖子上拉下来,从后背捆绑住我的双手,使劲勒,我全身汗水淋漓,一会儿,手、
      胳膊都麻木了,掐着都没反应,难受得要死一样,前面人还跺我、打耳光 .”我渴
      得喉咙都干了,嘴唇裂缝,他们将洗脸盆里打过肥皂的水让我喝。我喝第二口时他
      们将洗脸盆踢到了一边。还有人拿手枪敲我的额头,说:“你不承认,就把你扔楼
      下,说你逃跑打死你。‘现在我额头上还有伤疤。这种情况下,我说按你们说的记
      吧,我已经被打得受不了了。他们说梁小龙都说了,我说你们就按梁小龙说的写吧。”
      
          胥敬祥交代了自己伙同“青龙”、“绿龙”、“红龙”、梁小龙等“四龙”,
      八次蒙面持枪入室抢劫的“犯罪经过”。随后,周口警方宣布一年前发生的十余起
      系列持枪蒙面入室抢劫案告破。
      
          鹿邑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接受河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说:当胥敬祥被刑拘送到
      看守所时,公安局领导就交代,胥敬祥是系列入室抢劫犯,要判死刑。当时就给胥
      敬祥戴上了脚镣。可他在看守所一住就是四五年,民警们都叫他“送不走的嫌疑犯”。
      
          1992年4 月13日,鹿邑县检察院将胥敬祥批捕。这时,案子转到鹿邑县公安局
      预审股副科级侦查员李传贵手里。按照《公安部预审工作规则》的规定,预审工作
      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检验核实侦查所获的罪证材料是否确凿,弥补和纠正侦查工
      作的疏忽和错误,以达到不放纵罪犯,不冤枉好人的目的。
      
          李传贵是位富有正义感的老侦查员,他详细审阅了胥敬祥案后,发现这起案件
      卷宗材料疑点重重,根本无法认定胥敬祥实施了持枪入室抢劫犯罪。到看守所提审
      时,李传贵大吃一惊,胥敬祥走路一瘸一拐的,浑身是伤。
      
          “持枪抢劫的笔录,是你签字、摁的手印吗?”
      
          “口供都是逼出来的。他们下手太狠,我受不了啦。字不是我签的,手印是他
      们按我手摁上的。”胥敬祥泪如泉涌,“我保证,假如要有一个人能证明我和他们
      一起抢劫一次,枪毙我都没有怨言。”
      
          已经退休在家的李传贵对央视记者说:“在讯问胥敬祥的几天里,他时供时翻,
      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暂时无法起诉,因此向局领导请示,没有其他相
      关证据,仅有胥敬祥前后矛盾的供述,并不能证明其犯罪事实,应该抽调精干力量,
      迅速抓获梁小龙及其他三名共犯……”
      
          1992年年底,周口警方在山东抓获了梁小龙,但梁小龙矢口否认曾经和胥敬祥
      共同抢劫,更不知道所谓“三龙”是谁。经过警方查证,案发当时梁小龙在山东济
      宁,这就暴露了胥敬祥“招供”的漏洞。
      
          屈打成招!李传贵生气了,他要为素不相识的胥敬祥“说句公道话”,但他知
      道这样做会有风险。周口地区公安处、鹿邑县公安局抽调精兵强将,历时一年多终
      将系列持枪入室抢劫案侦破,有关人员立功受奖,新闻媒体也作了公开报道。有媒
      体还报道说,抓了胥敬祥,鹿邑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现在,李传贵却要站出来说
      :胥敬祥抓错了!
      
          “老李呀,你都快退休了,就别逞能了!”有领导找到李传贵,“这个案子,
      不能翻!”
      
          有要好的同事悄悄告诉李传贵:“当心暗箭,你得罪人了。”
      
          李传贵是个认死理的人,1957年,因为说实话——粮食不够,吃不饱,曾被打
      成“右派”,现在又要为胥敬祥翻案。按说,有了“右派”的教训,李传贵该谨小
      慎微了,但他还是“不悔改”,继续执著,说实话。
      
          客观地说,李传贵当时并不想得罪太多的领导和同事,他只是从一个专业侦查
      员的角度,对案件作出了更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这正是他的职务行为。譬如,从
      证据角度分析,认定胥敬祥入室抢劫,只有胥敬祥的口供,同案犯、作案工具等都
      没有找到,而这些口供又自相矛盾。还有强奸与盗窃,也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的问题。
      
          “大冬天的,下着雪,在野地里,说我强奸。别说人了,就是狗能办成那事吗?”
      讯问时,胥敬祥反问李传贵。
      
          李传贵找到李素贞。此前,李素贞控告胥敬祥在雪地里强奸了她,现在,这个
      关键证人改口了:“强奸没强奸,我不知道。”
      
          胥敬祥的口供说,他盗窃了三头猪。李传贵找到失主,失主只承认丢失了一头,
      是孩子放猪时不慎走失的,不是被盗。
      
          李传贵感到了压力和从未有过的恐惧!他给领导汇报,领导说,虽然案件事实
      有问题,但表彰了,立功了,就不要动了。再说,胥敬祥不是也有一些问题吗?
      
          李传贵的“固执己见”不仅得罪了领导,也得罪了周围的同事,特别是那些立
      功受奖的同事,对李传贵充满了敌意。
      
          诡异的事情发生了。不久,有人举报说,李传贵收了胥敬祥老婆张玉萍的贿赂,
      并和张玉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徇私舞弊,故意抽调胥敬祥案卷材料、隐匿犯罪证
      据,包庇胥敬祥。领导很快批示,鹿邑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李传贵被送进看守所,
      1993年8 月10日被逮捕,一关就是半年之久。
      
          李传贵的桃色绯闻不胫而走,一时成为鹿邑县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谁要是
      替胥敬祥翻案,不是收受了财物贿赂,就是收受了色情贿赂。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
      没有人敢提出不同意见了,胥敬祥案被办成了“铁案”。
      
          实事求是地讲,在诉讼过程中,还是有人发现了问题。其间,周口、鹿邑两级
      检察机关曾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七次,但没有人敢像李传贵那样,公开给
      胥敬祥翻案,他们担心,稍有不慎,可能会落得像李传贵一样的下场。大家都是普
      通办案人员,上有老,下有小,领导咋说就咋办。
      
          关押了半年后,县检察院对李传贵以涉嫌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鹿邑县法院审
      理此案后认为,对李传贵的指控没有事实依据,判决李传贵无罪。鹿邑县检察院随
      即提起抗诉,周口市中院于1995年8 月28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无罪判决半年后,
      李传贵退休了。
      
          1996年,“两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改,上级要求处理积案,
      在周口市政法委的“协调”下,决定将胥敬祥案“降格”处理:本该由周口市中院
      审理的案件,交由鹿邑县法院审理。
      
          1997年2 月28日,鹿邑县法院开庭。法庭上,胥敬祥再次否认自己参与抢劫和
      盗窃:“青天大老爷,我是被冤枉的!口供是在严刑拷打下编造的,指印是他们按
      着我的手强摁的!”
      
          胥敬祥的辩护律师丁金亮说:“本案的审理严重违法,超期羁押被告人已有近
      五年时间,但是至今没有犯罪同伙能够确认。检察机关指控共同犯罪没有共同犯罪
      人,指控胥敬祥是主犯,可主犯组织、策划、协调谁进行了共同犯罪?负有举证责
      任的司法机关应拿出充分的证据来,希望法庭充分考虑本案事实和证据,认真听取
      辩护人的意见,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但是,胥敬祥和辩护人的希望和努力丝毫不能打动法庭,因为判决结果在开庭
      前就已经定下来了。1997年3 月7 日,鹿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胥敬祥构成
      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只要我不认罪,回到看守所就要遭到毒打。我怕被整死在看守所,就想到监
      狱里再通过申诉解决。还有办案法官威胁我,说这是便宜我了,赶上八三年‘严打
      ’,枪毙你还得拐弯。”胥敬祥没有上诉,一审生效。
      
          胥敬祥被判刑了,李传贵竟然平安无事退休了——有人对李传贵耿耿于怀,非
      要治罪不可。周口分院给河南省检察院的报告说,鹿邑县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被
      告人胥敬祥表示服判不上诉,生效判决书认定胥敬祥结伙拦路抢劫一起,结伙持械
      入室抢劫八起。这八起结伙持械入室抢劫罪行所依据的正是李传贵隐匿的一百五十
      一页案卷材料及与该材料有关的物证,鹿邑县法院对胥敬祥的判决结果,以无可辩
      驳的事实证明,李传贵构成徇私舞弊罪。1997年11月,周口分院提请河南省院对李
      传贵案进行抗诉,蒋汉生受理了此案。
      
          那么,究竟是李传贵徇私舞弊隐匿证据、包庇胥敬祥,还是胥敬祥案件本身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蒋汉生在审查李传贵案的同时,也将胥敬祥一案的全部卷宗调
      至省检察院。经过审查卷宗,发现李传贵是个老实人,其行为不构成徇私舞弊罪,
      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同时发现,李传贵办理的那起给他带来“麻烦”,使他整整住
      了六个月看守所的胥敬祥抢劫案存在重大问题、诸多疑点。自此,胥敬祥一案终于
      浮出水面。
      
          下面的内容是当时蒋汉生的阅卷笔录:“胥敬祥一案事实不清,所有指控胥敬
      祥犯罪的证据均不能成立,存在着口供定案的可能性。指控胥敬祥八起入室抢劫的
      事实,除了一起抢劫案中有一受害人称歹徒中有一个像是阎胥庄的人外,绝大多数
      存在时间错误、对象错误、事实错误、供证互相矛盾、无作案凶器、无犯罪同伙、
      无人证物证、无赃物等种种离奇的情况。判决书中所称‘伙同他人多次入室持械抢
      劫’的‘他人’是谁?所持凶械又在哪里?所认定的赃物现在又在哪里?这些关键
      的定罪证据为什么没有在案卷里面出现?胥敬祥被逮捕之后,曾多次申辩当时身上
      那件绿色毛背心是自己和同乡于1991年秋在集市地摊上买的旧衣服中的一件。可是
      历经数年,为什么一直没有去调查?胥敬祥既然不认罪,那么为何在作出有罪判决
      后却没有上诉?认定胥敬祥拦路抢劫李素贞,仅有一份李素贞前后自相矛盾的孤证。
      认定胥敬祥盗窃黑猪一头,只有胥的口供。而胥敬祥在侦查阶段承认偷了三头猪,
      经公安机关查证,丢两头猪的事实均不存在,胥的口供又是如何得来的呢?
      
          “认定胥敬祥八起入室抢劫和两起盗窃犯罪在证据上互相矛盾,全案只有被告
      人口供,而且不是胥敬祥本人签名。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被抢经过,没有一
      起相互吻合,没有相关证据印证。该案犯罪同伙没有一个,作案凶器没有一件,赃
      物一件也不能确认。综观全案,没有一起犯罪事实可以认定。由此可见,胥敬祥案
      已经不是证据瑕疵的问题,而是判决犯罪的基本事实是否存在的问题。
      
          “从胥敬祥家搜出的三十五件物品中,经过被害人辨认并归还被害人的有一件
      女上衣、一双手套、两条毛巾、两支圆珠笔、三块手绢,且不说这些东西在当地任
      何人家都可能购买,而且在辨认这些物品时,公安机关采取的是直面辨认的方法,
      违背了侦查辨认的法定程序。受害人未事先讲出被抢物品特征,而采取直面辨认,
      辨认不具有客观性和排他性。判决书中认定胥敬祥等人抢劫的价值万余元的上百种
      物品均无下落,不能证实。
      
          “由于有了胥敬祥这个人顶着罪,使侦查机关没有更细致地去排查其他犯罪线
      索,客观上掩盖了真正的犯罪分子,他们对于社会潜在的危害依然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胥敬祥的老婆张玉萍。胥敬祥被抓后,她就厄运不断。
      
          “当时,他们拽掉了我两绺头发,还打我。不让我回家喂刚四个月大的孩子,
      我只好按他们说的承认了。”警察让张玉萍承认,胥敬祥经常夜里从外边带东西回
      家,不承认就给她戴手铐,罚跪,扇耳光。
      
          让人惊奇的是,张玉萍是个文盲,但公安的搜查证上她的签名却是工工整整的,
      一看就是受过硬笔书法训练的人写的。而且,上面还没有张玉萍的指印。
      
          这次在鹿邑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让她承认给了李传贵五千元钱,并和李传贵有
      不正当男女关系。张玉萍不肯诬陷好人,死也不肯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去说,她又
      被关了好几天,还被打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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