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三十六岁那年,蒋汉生开始冬泳。这是一项勇敢者的运动,至今他坚持了二十
      二年,从未间断。这种韧性和耐力,与他办案的坚韧不拔有着某种契合。
      
          研究表明,冬泳不仅能强身健体,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的紧张情绪。在
      冬泳过程中,人体为抵御寒冷产生大量激素,特别是肾上腺素,会使冬泳者精神振
      奋,身心得以放松。
      
          一辆骑了二十七年的自行车,车把上挂一个塑料袋,里面是拖鞋和泳裤、毛巾。
      蒋汉生出发了。二十二年的冬泳,蒋汉生结识了许多朋友,大家互称“泳友”。一
      位叫杨国强的“泳友”告诉笔者:“我让老蒋买个电动车,他不买。前些年穿的羽
      绒服,还是老父亲生前留下的。他平易近人,不像是高干子弟,不像是住在省府里
      的人。”
      
          为了照顾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蒋汉生一直和母亲住在省直干休所。房子是父母
      平反后,省政府分的。省直干休所住的都是正厅级以上的老干部,“泳友”聚会,
      问他住在哪里,一说省直干休所,大家都感到惊讶。“泳友”小吕是个心直口快的
      人,他说:“老蒋最好的衣服就是那身检察官制服。老蒋是个大孝子,多年来与母
      亲住在一起,不请保姆,自己照顾老母亲。每天中午,他都要回家给母亲做饭。”
      
          “泳友”汤路明是一位颇有名气的律师,在老蒋的感召下,他成了省检察院的
      “义工”,蒋汉生纠正的多起错案,都是汤律师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他说:
      “我最佩服老蒋的,是他坚持十二年为一个平民百姓伸冤,很不简单。别说是他人
      的事情,就是自己的,十二年,我也会放弃了。”
      
          蒋汉生坚持十二年为老百姓伸冤的故事,媒体已有报道了,但比较简单。这是
      蒋汉生检察官职业生涯中,办理时间最长的一起抗诉案件。受理案件时,他三十九
      岁,办结时,他已经五十一岁了。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河南睢县长岗镇信访助理员孟继青的儿子孟保林因琐事与
      村支部书记发生了口角,支部书记找到镇党委书记,要求拘留孟保林,否则就不收
      公粮了。镇领导找到孟继青,要他做做儿子的工作,“拘留你儿子,是镇党委的意
      见,是为了给村支书‘磨磨脖’(方言:面子),否则,支部书记要是撂挑子,公
      粮谁来征收?”
      
          孟继青是一位老同志,既然是党委的意见,他只好执行。父子俩坐三轮车去县
      拘留所,值班民警认为手续不符,拒收。孟继青回到镇里,向镇领导做了汇报。1990
      年7 月25日上午,长岗镇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张冠军在镇政府院内叫孟继青到
      派出所谈拘留孟保林的事,孟继青不去,说镇领导派他去催缴公粮,二人因此发生
      争执。
      
          张冠军说:我口头传唤你。
      
          孟继青说:我没有违法,我不管。
      
          张冠军回到派出所开出一张传唤证,让治安队员送给孟继青。孟继青不接,传
      唤证掉落地下。这下子惹恼了张冠军,他从屋里拿出手铐,带领两名治安队员,按
      头的按头,扳腿的扳腿,将五十七岁的孟继青摔倒在地,强行给他戴上手铐,连推
      带拉地扭到派出所。派出所院里有几个水泥墩,每个重量在百斤以上,上端镶有铁
      环,孟继青的右手被手铐铐在水泥墩子上端的铁环上,三人对孟继青拳打脚踢。孟
      继青愤怒地质问:“我犯啥法了?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
      
          民警孟某上去扇孟继青几耳光。“看你有多硬!”张冠军从屋里拿出绳子,绑
      住孟继青的两个脚脖子,绳子两头拴在旁边两棵树的树杈上,两个警察(其中的孟
      某后来升官了,当上了副局长)分别用力拉绳子,孟继青的两条腿腾空升起,整个
      人被脚朝上头朝下地倒吊起来,身体呈“大”字形倒悬在空中。孟继青感觉浑身像
      散了架一样,骨头咯吧咯吧响,疼得哭爹喊娘。
      
          一位围观妇女吓坏了,躲在屋里不敢出来。一位认识孟继青的村民见孟继青脸
      煞白,要把他放下来,被民警拦住。有人报告了镇里的领导。镇领导火速赶到现场,
      急令张冠军将孟继青放下来,打开手铐。整个过程持续了约十分钟。
      
          镇里的医生赶来为孟继青打了强心针,并送医院抢救。后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
      学研究所鉴定:“孟继青右腕及右小腿遭外力压迫(手铐牵拉及绳索捆绑等),致
      右桡神经浅支及右胫后神经轻度损伤,该伤情已构成轻伤。”
      
          孟继青五十八岁的老伴闻讯赶来,大骂张冠军没有人性。张冠军又以侮辱他人
      为由,将其从照顾孟继青的医院病床前抓进县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1990年8 月,八名县人大代表及数十名群众发出联名抗议书,并向睢县检察院
      提出控告,要求严肃查办张冠军残酷摧残孟继青一案。伤还没痊愈的孟继青,被大
      儿子用架子车拉到县检察院举报张冠军。权与法的较量开始了。
      
          张冠军的父亲是县里现任的主要领导,在该县工作了几十年。睢县检察院刚刚
      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张冠军立案侦查,县委书记就知道了。县委书记主持召开县四
      大班子会议,听取案件汇报,并在会议上明确表示:“张冠军构不成犯罪,某些部
      门非治张冠军的罪不中。”
      
          在县委书记的干预下,县公安局组织力量进行“反侦查”。县公安局先是向县
      委、县人大写了报告,明确表示:张冠军构不成非法拘禁罪,要保护公安民警的合
      法权益。与此同时,睢县公安局在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归检察院管辖的
      情况下,又以“张冠军构不成非法拘禁罪”为案由,组织力量开展所谓的调查取证,
      对曾经向检察机关控告张冠军暴行的八名县人大代表和数十名群众逐个询问,威胁
      举报人:“你参与控告张冠军吊打孟继青的事了吗?”“你参与告发张冠军了吗?”
      令人惊奇的是,张冠军竟然也参加了取证,自己取证证明自己无罪。不仅如此,张
      冠军甚至编造孟继青对三位公安民警拳打脚踢,被戴手铐后,还追打张冠军等离奇
      谎言。
      
          在权力的干预下,善恶颠倒,黑白不分。县公安局的卷宗有二百一十九页,卷
      宗的封面就是“张冠军构不成非法拘禁罪”。公安局据此撰写了报告,把报告递交
      商丘地区公安处、河南省公安厅和公安部,要求保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检察机
      关的立案决定是错误的、违法的,应当予以撤案。有人还写论文发表在刊物上,称
      孟继青“诈病”。
      
          面对压力和阻力,商丘、睢县两级检察机关及时向省检察院作了汇报。1992年
      2 月,省检察院把任务交给了蒋汉生。蒋汉生认为:张冠军行为恶劣,手段残忍,
      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逮捕。省检察院旗帜鲜明,同意了蒋汉生的意见。其间,
      河南省检察院商丘分院四次通知睢县检察院:逮捕张冠军。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县委书记发话:“逮捕的决定不能执行,此事
      要与省政法委联系,请他们出面协调,需要我出阵的,我亲自去。处理张冠军,那
      孟继青也要处理,公安要逐级反映,直至反映到中央。”
      
          睢县检察院检察长被县委书记叫去谈话。接下来,全县二十四个乡镇中,十八
      个乡镇派出所所长集体来到县人大:如果逮捕张冠军,我们就集体辞职。
      
          上级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迟迟不能落实。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河南省检察院
      决定直接起诉张冠军。案件起诉后,睢县县委主要领导仍继续干扰法院独立行使审
      判权。1993年9 月2 日,睢县法院向上级法院报告说:睢县县委、县人大等部门认
      为张冠军构不成犯罪,县法院审理此案有困难,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不
      同意指定管辖。县法院又将案件退还给检察院补充侦查。县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无须补查,再把案件移送法院。县法院拒收。案件被推来推去,
      孟继青四处奔波,开始了他的诉讼苦旅。截至1994年开庭时,孟继青上访告状的车
      票单据贴满了三本,计六千零二十六张,近两万元。
      
          在上级机关的多次催促下,县法院决定于1994年1 月13日开庭审理。开庭前一
      天,孟继青借了八百元钱从郑州租车将聘请的两名律师接来。但到了开庭的当天,
      法院又临时通知:因被告人张冠军聘请的律师有事不能到庭,推迟开庭。
      
          1994年1 月24日,法院终于开庭了。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法庭,可能是中国,
      乃至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刑事法庭——不设刑事被告席。
      
          法庭设有审判席、公诉人席、辩护人席,但没有被告人席,张冠军坐在附带民
      事原告人孟继青的对面,配有桌椅,桌子上还有一盒阿诗玛香烟,俨然参加会议状。
      不少派出所还为他捐款,少则五千元,多则上万元。许多公安民警着装参加旁听。
      庭审期间,张冠军抽烟、跷二郎腿、玩弄阿诗玛烟盒,县公安局副局长鲁某多次到
      张冠军面前交头接耳、递纸条,一些旁听者多次起哄,法庭秩序一片混乱。
      
          “请法庭宣读公安卷宗,依法追究孟继青殴打警察、妨碍执行公务的刑事责任。”
      张冠军嘴里叼着香烟,打着手势,庭下的听众哄堂大笑。
      
          蒋汉生即转告出庭的公诉人,这个案件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法院受理公安
      卷宗是非法的,法庭上不能宣读!然而制止无效。检察卷宗被弃置一旁,法官直接
      宣读了公安卷宗,宣读了张冠军不构成犯罪的证据。其中有这样一段笔录:问:你
      为什么用绳子把孟继青吊起来?
      
          答:老孟当时情绪很激动,把他拴上,以免头碰到石头碰死了,是保护措施。
      
          县委书记关于张冠军无罪的讲话,也作为证据出现在公安卷宗里。
      
          孟继青聘请的律师一言不发。休庭时,蒋汉生问律师为什么不发言,律师说:
      “看今天这个架势,旁听的公安人员情绪激动,我怕说多了晚上回不了郑州。”
      
          “走不了,跟我一块儿走!”蒋汉生鼓励两位郑州来的律师,“现在不说,啥
      时候说?人家借钱请你打官司啊!”
      
          律师终于鼓足勇气,慷慨陈词:“今天,在庄严的刑事审判庭上,作为一名律
      师,我感到非常震惊。首先法庭不设刑事被告席,被告人竟然在法庭上抽烟,有人
      给他递纸条,咬耳朵。审判人员不顾公诉人的制止,公然宣读所谓的公安卷宗,这
      一切是为什么?就因为一方是领导干部子弟、是派出所所长,有权有势;一方是平
      头老百姓,孤苦无依。在权与法的较量中,法律被亵渎了。被告人今天在法庭上的
      待遇,审判‘四人帮’时,江青也不享有。看到今天这样混乱的法庭,我感到耻辱!
      而孟继青为了打这个官司,变卖了家产,像叫花子一样到处上访,你们知道他是怎
      么活过来的吗?”
      
          律师举了一个例子:老两口到郑州上访,无钱吃饭,就到一个饭店旁边,等客
      人走了,他们吃剩菜剩饭。有一次,客人剩的饭菜很多,老两口担心客人还会回来,
      就一直等,好心的服务员说,客人不回来了,你们吃吧。
      
          孟继青老泪纵横。法庭出现了暂时的宁静。
      
          审理民事部分时,法官认为孟继青提供的车票单据有两张与上访路线不符,厉
      声斥责孟继青:“你这不是讹诈人家张冠军吗?”法官的“鲜明立场”博得了庭下
      张冠军支持者的一片喝彩。
      
          十天后,1994年2 月3 日,阴历小年,大家都在忙着置办年货。恰好那天是蒋
      汉生父亲的生日,他印象很深。天空飘着雪花,孟继青老两口拄着拐杖、怀揣县法
      院对张冠军的无罪判决书来到省检察院。在传达室,一见到蒋汉生,这位六十二岁
      的老人就跪倒在地,失声痛哭。
      
          孟继青像叫花子一样颠沛流离地告了四年状,结果是张冠军无罪,他“缠诉”,
      他阻碍公务的行为是“这一案件的导火索”。睢县法院同时认定:张冠军对被害人
      孟继青的传唤合法,方法欠妥,判张冠军无罪,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和其他费用五百
      三十一元。
      
          蒋汉生通过省院控申处给孟继青申请救助,安排老人回去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上诉。同时,通知商丘分院、睢县检察院赶在上诉期内将抗诉书送到二审法院。
      
          孟继青提出上诉,睢县检察院抗诉,商丘中院于1994年3 月29日作出裁定:撤
      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年后,睢县法院再次判决,不但宣告张冠军无罪,而且
      对被害人孟继青的民事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了。
      
          又是一个轮回:睢县检察院抗诉,孟继青上诉。这次,商丘中院没有发回重审,
      而是直接驳回了抗诉和上诉,维持睢县法院的第二次判决。拿到终审判决,孟继青
      仰天长叹:“国家难道没有法律了吗?张冠军横行霸道这么长时间,难道谁都管不
      了吗?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
      
          孟继青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风霜雪雨、流落街头,睡大街、蹲候车室过夜,
      啃凉馒头、喝冷水、吃别人的剩饭。用孟继青的话说:“我也不知道咋活过来的。
      有时没钱买车票,低三下四地向服务员求情,有时无奈之中屈膝求过路人施舍。人
      家看俺老两口可怜,三角两角、三元两元都有人给。苦是够苦的,但不鸣此冤,死
      不瞑目!”
      
          每逢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每年的“两会”,孟继青就成了“截访”对象。有
      时在半道上被截回,有时刚出家门就被发现了。孟继青的上访,影响了大儿子的前
      程。大儿子在县城工作,是国家公职人员,因为父亲上访,错过了好几次晋升的机
      会。儿子埋怨父亲:对方势力强大,别人想攀都攀不上,你还告他们……
      
          每个月,孟继青至少要来找一次蒋汉生,每次都是一次长谈。每次,蒋汉生都
      通过省检察院申控部门给孟继青解决返回的车票钱。
      
          “老孟,与张冠军同归于尽的想法是错误的!要相信法律,正义终究会战胜邪
      恶。天还是蓝的,还是共产党的天下。”
      
          “有罪的人,一定会受到法律追究。”
      
          “注意身体,坚强地活下来。我相信,你能看到胜利的那一天!”
      
          1995年10月26日,河南省检察院商丘分院提请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蒋汉生几经周折,将张冠军一案的所有卷宗调至省院时,卷宗已由当初起诉时的一
      本侦查卷发展为十五本卷宗,公、检、法都参与了取证,法医鉴定做了四次,被害
      人的伤情由重伤、轻伤到不构成轻伤,原本简单清楚的案件被人为地弄得错综复杂。
      期间,县委书记升官了,参与“五马分尸”的警察当上了副局长。
      
          为排除干扰,蒋汉生就案件查处过程中睢县县委主要负责人以权压法、公安部
      门某些人违法办案干扰办案,以及审判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专门起草了一份情
      况反映,上报河南省政法委和省人大。河南省检察院检委会经认真研究后决定,此
      案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抗诉。
      
          抗诉后,蒋汉生多次到省高院与案件承办人交换意见。1997年6 月5 日,省高
      院改判张冠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孟继青经济损失。七年了,孟继青总
      算讨回了一个说法,心情十分激动,逢人便说:“我赢了官司,派出所所长被判刑
      了。”孟继青找到了做人的尊严。
      
          案件经历了七年的风风雨雨,到此似乎画上了句号。但是,上天好像在有意考
      验蒋汉生的耐心和毅力。2003年10月,省高院再次通知蒋汉生开庭,原因是张冠军
      提出申诉,上级有关部门又予以过问。省高院已于2001年1 月裁定撤销再审判决,
      决定重新审理。
      
          面对反复不定的诉讼变化,为了排除人为因素干扰,使案件最终能得到公正判
      决,蒋汉生第三次审查了全部卷宗,对被告人提出的伤情鉴定未涉及条文问题,与
      司法部上海鉴定所取得联系,请原鉴定人作了补充说明。蒋汉生发现县法院审判卷
      中有三份来历不明的证词,证明孟继青阻碍执行公务。三份证词笔迹近似,遂又委
      托技术侦查部门作笔迹鉴定。经鉴定,三份证词系一人所写,属于伪证。蒋汉生提
      出开大庭,让所有关注这个案件的领导都来旁听,全程录像,案件的是非曲直,让
      大家评说。但法院没有采纳。
      
          2003年12月23日,张冠军非法拘禁案在省高院公开审理,蒋汉生代表省检察院
      出庭抗诉:“被告人辩解他的所作所为均有法可依,他在对被害人两次合法传唤不
      到的情况下,采取了强制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传唤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口头传唤对象是当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三次传唤均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安部对什么情
      况下使用何种警械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所有警械,难道你还可
      以开枪吗?被告人的所作所为,不是有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无法妄为。这种把
      人像宰杀牲口一样倒吊起来的做法,只有在电影里、在法西斯的集中营里才能见到。
      张冠军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超出了人民警察正当行使职权的界限,属于滥用职权,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野蛮摧残被害人的身体,属于非法拘禁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别应该指出:在本案中,有人制造假证,陷害孟继青。在县法院卷宗里有
      三份来历不明的亲笔证词,都证明孟继青阻碍执行公务。经检察机关查证,三人有
      两人不在现场,一人在现场但证实孟继青没有阻碍执行公务。经技术部门笔迹鉴定,
      三人三份证实孟继青阻碍执行公务的亲笔证词系一人所写,属于伪证。”
      
          在证据面前,被告人张冠军不得不承认三份亲笔证词是参与捆吊、殴打孟继青
      的民警孟广恩一人所写。孟继青的律师汤路明当庭指出,张冠军明知孟某作假证,
      却隐瞒真相,欺骗法院长达十多年,请法庭依照《刑事诉讼法》对妨碍诉讼的有关
      规定予以制裁。针对被告辩护人提出孟继青的伤情鉴定互相矛盾的问题,蒋汉生指
      出:“县医院病历记载孟继青的伤在身体左侧,而法医鉴定是右边。这是因为,病
      历记载是对人体外部观察的记录,而人体内部神经损伤是人体外观检查所看不到的,
      只有通过肌电图检查来证实。人体内部实质性损伤并不都反映在外部,外部损伤也
      不止伤在左侧,有原始照片为证,不能以片面的外部损伤记载否定肌电图检查的内
      部神经性损伤。”
      
          下午三点,庭审结束了。冬天的斜阳下,孟继青拄着拐杖,在大儿子的搀扶下
      缓缓走出河南省高院。看着金水路上孟继青父子的背影,蒋汉生感慨良久。十二年
      诉讼,历尽坎坷,从侦查到起诉,从逮捕到审判,从一审、二审到再审,周而复始,
      一年又一年,是那么漫长;公诉、无罪,抗诉、维持无罪,再抗诉,三级法院反反
      复复,一次又一次,诉讼又是这样艰难。蒋汉生心里既难过,又茫然。
      
          2004年6 月8 日,河南省高法作出终审判决:张冠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孟继青经济损失。
      
          终于尘埃落定了!
      
          孟继青收到判决后提出,这样判决太轻了。孟继青的律师还提出,“张冠军犯
      罪情节十分恶劣,又不认罪,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应当追究有关警察作伪证的
      刑事责任。”
      
          蒋汉生劝他们:这里存在着一个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无限的公平正义的问题,目
      前的司法实践中,这个案子只能做到这一步了。蒋汉生劝慰着他们,想让孟继青好
      好安度晚年。
      
          蒋汉生特别欣赏著名油画《父亲》。油画以领袖像的尺幅表现农民形象,曾感
      动了整个中国。谁都无法忘却这张布满皱纹的脸,他是我们精神上共同的父亲,是
      中华民族饱经沧桑的历史记忆。正是父亲们辛勤的劳动,才养育出世世代代的中华
      儿女。仔细观察,你会发现在父亲的左耳上,夹了一支圆珠笔。这幅油画创作于1980
      年,当时受“左”的思想影响,这是作者按照领导的要求加上去的,“体现了解放
      后的农民已经变成有文化的新农民了。”
      
          受《父亲》这幅油画的启发,蒋汉生提出了“有缺陷的正义”这一概念:由于
      受主客观情况的影响,加上人类的认识水平等问题,公平正义也有时代烙印,谓之
      有缺陷的正义。后来,就张冠军案件,有记者采访蒋汉生,使用了这样一个标题:
      《只要秉公办事,正义总会站在我这一边》。下面是蒋汉生与记者的对话:记者:
      是不是你也有很多遗憾的地方?
      
          蒋汉生:有啊。就说张冠军这个案子,当时案件审理结束了,可我感觉诉讼成
      本太高了,三级法院七次审理,历时十二年。就为了这么一个事,原告被告双方都
      耗费了大量的精力、物力。
      
          关于蒋汉生和孟继青的交往,官方文件中是这样表述的:“十二年来,蒋汉生
      认真细致地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帮助他树立信心,为他解决具体困难,还多次去
      商丘、睢县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督办案件,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大、省政
      府要求,写报告汇报案件及上访人的情况。由于蒋汉生同志持之以恒地做好信访工
      作,使被害人始终没有出现越轨行为,保证了案件在法律、秩序的基础上获得解决。
      为了法律的正确实施,蒋汉生顶着压力,锲而不舍,不懈努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
      职责,通过法律为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讨回了做人的尊严,维护了司法公正,树立了
      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孟继青的说法与官方略有不同,角度也不一样。孟继青最终赢了官司后,给省
      检察院写了一封感谢信,下面是摘要:“蒋汉生同志不厌其烦地多年多次接待了我,
      给我以帮助,给我以支持,给我战胜邪恶的信心。他说话讲原则,办事讲政策,主
      持公道,替老百姓讲话。感谢检察院领导在我最苦最难的时刻拯救了我……”
      
          而蒋汉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汇报时是这样说的:“在我接手这起案件的十二
      年时间里,从批捕到起诉,从一审到二审,然后到一次又一次的再审,风云变幻,
      举步维艰,一路逆风而行,其中的酸甜苦辣难以言表。十二年来,我认准这样一个
      信念:法律是老百姓寻求公平和正义的最后希望,放纵犯罪就是对无辜者的伤害,
      漠视冤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在长达十二年的时间里,如果办案人员不坚持正确的
      意见,没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执著,不与错判较真儿,这起案件很可能会不了了
      之。作为办案者个人或许没什么损失,但是,它会因此改变一个家庭、一个地方的
      百姓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甚至会动摇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因此,尽管困难重重,尽
      管一路逆风,我和同事们不畏艰难、锲而不舍地坚持和努力,为一个无辜百姓讨回
      了公道!为党和政府赢得了信任!”
      
          案子结束了,孟继青对蒋汉生说,他要用赔偿款雇一辆车,请吹唢呐的来郑州,
      到省检察院表示感谢。
      
          蒋汉生对老孟说,千万别这样,这儿不兴这个。蒋汉生的话孟继青爱听。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