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970年底,蒋汉生参军了。
      
          父母的“走资派”身份,仍然是挥之不去的阴影。他虽然去了空军导弹部队,
      但还没过两个月,十七岁的他就被派到偏远的北大荒。他事后回忆,当时在去北大
      荒的火车上,有一种被流放的感觉。不过北大荒的苍穹给他生命中注入了新的激情,
      在辽阔荒凉的黑土地上放火烧荒时惊起的飞鸟,在一望无垠的田野上辛勤劳作,都
      成了蒋汉生青春调色板上永不退色的回忆,刚毅和坚韧也在这个时候留驻在他的血
      液里。也就是在这时,他由一名“走资派”子弟被吸收为共产党员,其中的砥砺和
      艰辛自可品味。
      
          四年的军旅生涯结束后,1974年,他回到郑州当了一名工人,两年后又到黄河
      水利委员会工作,1985年调往河南省检察院。
      
          曲折的经历,痛苦和磨难,让他体验了人世的艰辛。追求公平、公正的强烈愿
      望,已经注入他的血液之中,成为他身体的一部分。他很欣赏南非总统曼德拉在总
      统就职仪式上的誓词:要平等地对待南非每一位国民。
      
          2004年4 月,公安部督办、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省最大的制贩毒品案——“8
      ·21”案一审有了结果,涉案的八十六人中,六名主犯王国伟、任公义、邢冠武、
      李克印等被河南驻马店中院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驻马店市检察院认为法院对王
      国伟、任公义量刑偏重,向法院提出抗诉:二人虽是主犯,但认罪态度较好,有悔
      罪表现,曾配合公安机关将同案犯抓获,应对二人从轻处罚。
      
          案子交到蒋汉生手里后,省法院有关人员找到了蒋汉生。“这个案子,‘两高
      ’和公安部都十分关注,不会有错,别抗了。”
      
          “我正在看卷,看完了给您一个详细报告。”
      
          过了不久,法院的人又找到蒋汉生,“这个案子二十九名被告人,分别关押在
      全省四个看守所。”
      
          蒋汉生明白,这一抗诉,法官和检察官的工作量可能要增加十倍以上。“你们
      写个保证,二审改判这两人,我可以撤回抗诉。”蒋汉生说。
      
          “我当不了家,审委会不定会有啥情况。”
      
          “那我们必须抗诉,人家命都快没了,我们还不坚持原则?”
      
          不管对方怎么开导,蒋汉生坚持抗诉——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死刑犯的合法
      权益也应当保护。
      
          其实案情比较简单。首先落网的是任公义,警方在任公义的配合下(引诱其他
      毒贩交易),将“一号毒王”王国伟等四人抓获。王国伟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警方
      尚未掌握的较重罪行,同时协助警方将另外两名重要毒贩(其中一名被判处死刑)
      抓获。
      
          “我知道,按照道德标准评价,他们不是好人,但法律要公平、公正,立功了,
      就应当兑现承诺。法律要守信,执法者也要守信。”看准了的事,蒋汉生就坚定地
      做下去,否则,稍有懈怠,就可能前功尽弃。在蒋汉生的具体指导下,驻马店市检
      察院起草了抗诉书:“任公义参与贩卖、制造毒品及查获的毒品数量大,在共同犯
      罪中系主犯,依法应予严惩,但其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是,2002年8
      月22日配合公安机关将李某、涂某等三人诱至驻马店市驿城区昝庄抓获(李、涂等
      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属于立功表现;特别是在2002年8 月21日配
      合公安机关将本案重要犯罪嫌疑人王国伟抓获,对本案的侦破起到重要作用,属于
      重大立功表现。二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调查,主
      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有一定认识,具
      有较为明显的悔罪表现。
      
          “王国伟虽然参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及查获的毒品数量巨大,在共同犯罪
      中系主犯,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其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
      是,2002年8 月22日配合公安机关将同案犯赵某抓获(赵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
      年),属于立功表现;特别是在2002年8 月22日配合公安机关将同案犯邢冠武抓获
      (邢冠武一审被判处死刑),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二是,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
      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对于全案的告破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归案后认罪态度一直
      较好,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调查,对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一定认识,
      具有悔罪表现。”
      
          为了挽救两名死刑犯的生命,蒋汉生用心良苦,上面的文字就是最好的见证。
      
          最终,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对王国伟、任公义改判死缓。这件事在当时震动
      很大。一般人认为,检察院是指控犯罪的,都希望从重从快判处,没想到,法院判
      重了,检察院也管。
      
          直到今天,任公义、王国伟这两名“死刑犯”及其家人,可能还不知道蒋汉生
      为他们做的一切。但是,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蒋汉生笃信,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让每一个公民
      都享有公平正义的阳光,这是一个办案人员应当达到的境界。犯了罪的人,也需要
      公平、公道,换一种说法,就是罪当其罚,同罪同罚,量刑公正。
      
          “我只强奸了一次,就判八年。别人强奸多次,还打人(致人死亡),才判七
      年,不公正!”在看守所里,一位十六岁的少年愤愤不平地对蒋汉生说,“还有,
      我们大哥才判了十二年,而一个小弟则被判了无期徒刑,还有人无罪被放出去了。
      没想到公检法也这么乱。”
      
          这是一起震惊全国的抢劫、杀人、轮奸案,十二名被告人中只有一人年满十八
      周岁,最小的刚满十四岁,这十二人被称为周口“十二少”。
      
          “十二少”是河南周口市纱厂职工子弟。在社会广泛号召“发展全民健身运动”
      活动中,纱厂自发组织起一支十几人的少年武术队。队员们拜师学武,踢腿打拳,
      练功比赛,并结拜为兄弟,对外号称纱厂“十二少”,在当地小有名气。不久,少
      年武术队解散了,他们没考上高中,整天在外疯玩,出没于歌厅、游戏厅、舞厅、
      录像厅。他们把“十二少”的名号亮出来,到学校收保护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一时间周口市中小学校谈及“十二少”无不为之色变,许多学校自发组成护校队,
      一听到“十二少”来了就关校门,不少有门路的学生家长把自己的子女转往外地上
      学。
      
          荒诞的是,“十二少”还参与“执法”,在大街上发现贴小广告的,抓住先是
      一顿揍,然后是罚款,身上搜出多少钱就罚多少。如果交给城管,抓一个奖励五十
      块钱。
      
          一天晚上,他们在沙河岸边闲逛,发现江西青年万某正在贴小广告,抓住万某
      狠狠扇耳光,搜出万某身上仅有的十几元钱和半盒香烟。
      
          “妈的,钱太少了。”“十二少”中有人在城管执法队干过几天,厉声喝问万
      某,“我们是稽查队的,你知道乱贴广告违法吗?老板在哪儿?窝点在哪儿?”
      
          万某被吓呆了,以为真的遇到了市容稽查队。他们挟持着万某上了两辆的士,
      到其住处搜查,结果一无所获。他们恼羞成怒,一顿暴打,然后把万某丢进垃圾箱,
      扬长而去。不久他们又返回,从垃圾箱里拎出万某,架至空旷无人的河堤。万某醒
      来:“打不死我,明天就告你们。”
      
          正是这句话要了万某的命。“十二少”的“老大”马六保提出“毁了他”,
      “老二”闵岩岩积极响应。一伙人纷纷捡起路边的石头、水泥块等猛砸万某头部,
      恐其不死,遂上前拧断他的双臂,并剥光了其衣服,朝其裆部猛踹十几脚,万某当
      场死亡。
      
          杀人后,“十二少”开始疯狂作案。他们供述说,“人都杀了,反正抓住就要
      判刑,要抓紧时间好好享受人生。”在随后的短短六个月内,他们强奸、轮奸几十
      起(后法院认定既遂十四起)。
      
          2001年,周口市检察院起诉时,马六保是第一被告人,也只有他作案时年满十
      八周岁。罪名有三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轮奸)。奇怪的是,周口中
      院判决认定,马六保是从犯,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另外有一人未满十四周岁,
      不负刑事责任;还有一人无罪。
      
          判决一出,在周口犹如引爆了一枚重磅炸弹,许多老百姓到法院质问,到检察
      院要求抗诉。周口市检察院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蒋汉生到看守所提审“十二少”。“法院判你无期徒刑,你出来后,家里会有
      什么变化?”
      
          “见不着我妈了。”十六岁的少年流泪了。为了把儿子“捞出来”,妈妈把家
      里的房子都卖了,头发也白了。
      
          其他人也纷纷说:“我家没钱,就我判得最重。”
      
          “使钱的轻判,不使钱的重判。”
      
          “马六保就是老大,轻判他,我不服。”
      
          “我和那小子一起做的事,法院判他无罪,想不通。”
      
          “我和他同岁,还经常一起过生日,他不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那我就
      得判刑?”
      
          蒋汉生问:“你们对判决不满,为什么不上诉?”
      
          “有人威胁我,不让上诉,否则就关我一辈子。”
      
          关在看守所里,谁有机会进去威胁“十二少”?案件越发复杂。蒋汉生做了一
      百多页阅卷笔录,列出了几十个疑问,通过提审被告人,突破了马六保等人的串供
      证据。提出抗诉后,省高院发回重审。2002年1 月,周口中院重新开庭审理,判处
      马六保死刑,另外十一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的认
      定被撤销。2003年3 月,省高院对影响恶劣的周口市纱厂“十二少”案作出终审判
      决,除马六保被改判死缓外,其他人维持原判。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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