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国以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在
      免费医疗时代,一张“三联单”就是一张空白支票,职工除了挂个号之外,看病、
      检查、吃药自己不用花钱。家里有这么一个“公家人”,其他人还可以跟着沾光。
      40年来,人们习惯了个人有病、公家买单的国家福利制度,尽情地享受着社会主义
      的优越性。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也就是建国三四十年之后,当年意气风发参加革命工作的
      “姑娘”“小伙儿”陆续两鬓霜染进入退休年龄,退休金和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成
      了企事业的包袱,成了阻碍发展的绊脚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
      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免费性质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越来越难以解
      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医疗福利分配不公、拖欠医疗费等弊端逐步暴露出来。
      1994年,国务院在镇江市和九江市进行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
      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在以后的十余年间不断修订。
      
          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宗旨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有许多药费、诊
      疗费等等需由个人部分担负。以“我”为例,咱们可以为医保患者算一笔账。在职
      的“我”在年度内,门诊看病花费2000元以内的自己负担,2000元以上的可以报销,
      报销的比例是50% ;假如“我”是一名退休职工,门诊看病发生费用在1300元以内
      的自己掏腰包,超过1300元的,要看患者的年龄分成几种不同的情况,70岁以上的
      自己花20% ,70岁以下的自己掏30%.
      
          假如“我”现在需要住院,而且是本年度内第一次住院,那么先要交起付线1300
      元,本年度内的第二次住院、第三次住院、乃至第n 次住院,起付线均为650 元。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至3 万元部分在职职工自付15% ,退休职工自付9%. 也就是说,
      一位医保患者假设在年度内既看了门诊又住了院,那么,刚一起步至少3000块钱需
      要自己负担。企业职工一般退休金在800>1000元之间,3000元就等于他们不吃不喝
      将近4 个月退休金的总和。除此之外,医保患者在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
      设备检查、治疗时,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 元以内的个人要负担8%;单项费用
      超过500 元的贵重医用材料个人负担50% ;凡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中注明“需个人
      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负担10%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
      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另外,医保报销上有封顶,年度内不得超过
      17万……不少人感叹:“真得不起病啊!”可是,人吃五谷杂粮,谁能不得病啊?
      
          40多年来,已经习惯“个人有病、公家买单”这一国家福利制度的人们,无论
      在观念上还是情感上,都对过去的“医疗岁月”怀有深深的眷念,而对现行的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怀有微词。
      
          免费就医和掏钱看病,老百姓的心情是完全不一样的。免费就医时,药开多了
      就多了,反正也不是自己花钱;自己掏腰包看病就要精打细算、物有所值。医疗体
      制改革过程中,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增加使部分患者心理上难以接受,财力上
      难以承受,误以为医疗费用的提高全是医院的过错,于是常常带着怨气来医院看病。
      
          尽管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有种种令人不满意的地方,尽管享有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的人常常牢骚满腹,但是,有总比没有强,多少没有医保的人向往着能钻
      进这把保护伞遮风避雨呢!中国社会科学院在2005年12月21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
      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指出,截止到2005年9 月底,全国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341 万人。再加上5000万享受公费医疗的公务员和事业单
      位职工,只有不到2 亿的城镇居民有医疗保障。在农村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
      人口有1.7 亿,不到8 亿农民的1/4 ,而且保障能力非常有限,每个人只有30元钱。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在273.1 万来京务工人员中,参加医疗保险
      的为7.7 万人,仅占2.82% !
      
          虽然商业医疗保险已在我国许多城市展开,但目前这一制度还很不完善。最大
      的不足之处是,保险公司把盈利的文章全做在投保者身上了,限制保险病种、限制
      报销条件、限制报销额度、报销手续繁琐。甚至一些规定的治疗方法早已经被临床
      淘汰了,也就是说,你要是得了他们能理赔的那种病,你必须要用人家指定的方法
      来治疗,而人家指定的治疗方法现在已经过时了、被新的方法取而代之了。所以,
      你就不可能得到人家的赔偿。
      
          2006年2 月21日,6 位深圳友邦投保人起诉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请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这是我国首例针对保险合同而非实际理赔纠纷的保险诉讼
      案。在诉状中,6 位投保人认为,友邦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对某些疾病的释义定义违背了基本医学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
      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这让重疾险失去了意义。据专家介
      绍,重疾险在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上有很多限制,光得了合同规定的病是不行的,
      还得按他们的要求诊断和治疗,否则可能被拒赔。比如完全可以做微创手术的非得
      开胸,癌症手术无价值的,非得动手术。总而言之,千方百计地给病人设置报销障
      碍。于是有人质疑:是保险金?还是抚恤金?更有人直白地称寿险是“死人险”,
      意思是说只要人不死,别想拿到保险赔偿金。商业医疗保险不能充分起到补充医疗
      保险和社会保障的作用。而成熟的医疗保险制度则相反,保险公司要想方设法用优
      惠的条件来吸引人们参加医疗保险。同时,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监督医院和医生,
      不让他们开不该开的药,不许做不该做的检查,不准收不该收的费用,一旦发现,
      保险公司将拒付医药费。
      
          由于我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多数患者需要自掏腰包。花钱“消费”
      最讲究的是要“物有所值”,一旦治疗效果和预期不符,有些病人和家属就认定医
      院有错,尤其在人财两空的情况下,医疗纠纷就更容易爆发。“金钱”让医患之间
      缺乏缓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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