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面临高额风险
      
          《21世纪》:从整个银行体制来看,我国主要面临哪些风险呢?钟  伟:从
      2003年以来到现在,以银行改革为标志,实际上是第一次真格的进行金融改革。原
      来政府管理之下,银行危机就是财政危机,也就是政府可信度的危机。在宏观调控
      条件下,我们还是担心会出问题,出什么问题呢?就是金融风险集中的问题。金融
      风险不是集中在基层,而是从下向上一点点向中央政策集中。金融风险第一就是
      券商的风险。目前券商基本上都有问题。所以,仅券商这一块,理想化一点大概需
      要1000亿元来挽救,悲观一点就是一千四五百亿元。第二点就是宏观调控过程中,
      经济大起大落,是银行坏账积累的一个高峰,到2004年上半年差不多已经有4 2 
      万亿元的信贷,这一块保守一点估计,有2000亿元的坏账是完全可能的。第三块就
      是,由于过去几年中长期建设国债发的比较多,银行给财政配套的这一块资金不少,
      总量配套下来,大概有两万亿元资金。那么,应该说在宏观形势比较好、经济比较
      景气的时候还没有事,但是,现在实际上经济在滑坡,以前的优质资产都有变劣的
      趋势。这块我们算了一下,大概有可能出现四千多亿元的坏账。然后,还有一个国
      债的问题。因为现在银行比较漠视市场风险,这倒不是人民银行的责任,因为人民
      银行把利率基本放开了。国债过去几年差不多吸引的都是中长期利率投资者,是无
      限量走高的国债,这块又会赔钱,赔3000亿元很正常。还有政策性银行的问题,恐
      怕农业发展银行没有两千多亿解决不了;城市商业银行这块,资本充足率不到1 %,
      理论上都可以破产;农信社这块比较差,至少需要3000多亿元。这些问题加起来,
      有些是隐性的,有的是显性的,比如国债危机肯定是显性的,过去一年到现在,信
      贷资产恶化肯定也是显性的。我们把渠道分成隐性和显性,可以看到显性金融负担
      在今后两到三年,每年增加2000多亿是很正常的。隐性负担大概每年要增加4000多
      亿元,之后差不多是6000多亿元,所以银监会压力会非常大。所以,并不是我们在
      改革银行过程当中把金融风险释放了,只是将金融风险显性化、集中化了。显性化
      就是原来压在下面,现在浮出水面;集中化就是本来问题在基层,现在积聚到中央
      层面了。夏  斌:还有一块就是地方债务,至少还有几千亿元。这个问题确实要
      重视,中央政府要赶快解决。处理中国的金融风险,领导一定要有大智慧,这不仅
      仅是买单的金额大小问题。所以在金融开放的问题上,我们要有自己的主见,不能
      轻易听外国专家的话,跟书本知识走,就是不能太傻。25年来,我们之所以走到现
      在没有出大事,不是内部没有问题,而是问题不少,在于我们资本市场没有开放。
      王元龙: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之后将面临着一个全新的环境,而且面
      临的一系列新的风险将更加突出。首先,信息披露的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
      将面临外部的压力和市场约束,不仅直接受到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督管理,而且要
      置身于更广泛的公众监督之下,这将促使银行提高透明度,从而有助于改善公司治
      理。如果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透明,或因上市前掩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实,
      给广大股东造成损失,就会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被股东诉讼。这样的案例在中
      国的上市公司中并不鲜见,值得国有商业银行借鉴。其次,公司治理风险。主要
      表现在:要真正形成良好的治理却并非易事,需要有一个过程,从国内的一些上市
      公司来看,它们组织架构齐全,但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作为主要所有者的政府,
      其利益可能与普通投资者发生冲突;独立董事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战略投资者的逆
      转,追求利润是资本的天性,实事求是地看,战略投资者入股更多地在于利益驱动,
      一旦获得较高的二级市场的收益,它们就很有可能及时变现离去,长期与大股东同
      舟共济的战略投资者是很难得的。
      
      
      
          再次,高层责任风险。2002年7 月,美国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它被誉为美国乃至全球“新的上市公司准则”。该法案强调了公司内控的重要性,
      从管理者、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等方面对公司内控作了具体规定,并设定了问责机
      制和相应的惩罚措施。该法案颁布后,中国监管机构充分借鉴了其中的有关内容,
      并联合发布了有关规定。今后中国监管机构还将在明确上市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
      的会计责任、规范信息披露、强化审计复核制度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这对公司化
      改制后的国有商业银行高层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法律风险。作为上市公司的银行,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或提供虚假信息,
      致使投资者利益受损,那么将面临被诉讼的风险。在西方国家,上市公司被诉讼或
      被集体诉讼的情况非常普遍。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普遍认可的法则,上市公
      司多数情况是败诉,不仅面临巨额赔付的风险,而且公司声誉将长期受损。
      
          第五,还有国家风险。中国人寿在2004年3 月遭受了美国股东的集体诉讼。这
      一事件的发生是由于中美两国双重审计标准让中国人寿遭遇了意料之外的阻力,这
      表明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如果在海外上市,由于本国和上市国的标准不同,就可能
      产生国家风险。所有这些风险,都应当引起我们高度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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