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突破
      
          《21世纪》:近期,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工作小组
      重要成员谢庚纷纷表示,现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条件越来越成熟,股权分置问题
      是否能在短期内取得重大突破,应该如何突破?
      
          张文魁:对股权分置,我也提倡老股老办法,新股新办法。对于已上市企业
      的全流通问题,我是一个“搁置论”者,因为我认为目前流通股方面尚有很多非常
      情绪化的成分,根本不可能达成一个共识,因此还不如“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
      宜放眼量”。
      
          曹凤岐:目前来看,国资委的态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只要国资委允许按照
      净价解决,各种方法都可以试,包括最近电广传媒以股抵债,但是,不要出全国统
      一方案,也不存在试点的问题,个别企业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巴曙松:股权分置的突破口已经形成,共识已经形成。首先,机构投资者已
      经壮大,其次,市场涨到一定的程度,必然导致非流通股、流通股的矛盾尖锐化,
      如果拖延这一问题的解决,最为可能的结果,就是市场重心不断地下移,市值不断
      地蒸发。
      
          刘纪鹏:我认为解决股权分置一点也不难,关键是观念和方式的转变。第一
      国资委要回归到一般出资人的地位去。他的定性就是出资人,不能超越市场监管,
      不能做裁判。第二,证监会真正要回归到裁判员的位置,不要下场比赛。
      
          先从近400 家没有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上市公司做起,回避矛盾、简化矛
      盾,只由裁判来主持没有国有法人股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解决。比赛的双方,就
      是流通股股东跟非流通股股东。而且这种比赛,要建立在一个新兴尚未转轨的比赛
      规则,就是两类股东共同的类别股东表决制。当前突出强调的是流通股股东对于解
      决股份制方案的认同性,因为法律上在这个环节是薄弱的,大股东的表决是受到现
      有法律支持的。因此,类别股股东表决制,仅适用于中国尚未转轨时期的股权分置
      问题及相关股抵债问题。
      
          在指导思想上,双向认同基础上,要看到中国现在资本市场,存在制度性的
      缺陷,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问题,都是制度造成的,大家提到的补偿也好,
      双赢也罢,总之,要让非流通股具备可流通的属性,这事实上就是一种对于非流通
      股股东的纠正机制,仅此而已。
      
      
      
          还要充分看到,流通本身是有价值的,非流通股转化为可流通释放出来的这
      种价值,完全可以做大蛋糕,达到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双方各自的目的。这种释放出
      来的价值,不管从历史上看,还是从未来的发展看,都应该充分体现流通股股东的
      意志,这在某种意义上,大家谈到补偿这个词,历史上的欠账,我们可以不去追究。
      但是,我们要求,在这个可流通转化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流通股股东的要求是合
      理的,补偿也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的。这就出现了我们所说的双向认同,通过
      类别股东表决制来完成双赢。
      
          最后,这个过程不要搞一刀切,也不要自上而下,裁判员只是要制定规则。
      各家公司都可以制定适合自己的方案,不要统一方案,要自下而上,化整为零,在
      这样的制度框架下,去完成自己的比赛过程。
      
          我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现在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上,非流通股股东
      的积极性一点都不比流通股股东的积极性弱。我调研中发现,23家上市公司的非流
      通股股东,凡是效益不好的,比较倾向于缩股,缩股之后,就可以流动,别人来收
      购兼并;但是效益好的,都不愿意接受缩股这样的模式,他们更倾向于预设一个大
      家都能接受的非流通股的未来流通价格,只有在这个价格之上非流通股才可流通。
      总之,最好的模式可能就是最简单的模式,各方完全可以达成理解,谈出妥协的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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