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内外界限,实现力量联合(3)
      
          建议:我们建议在现有的恐怖威胁综合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国家反恐中心。打破
      原有的政府组织模式,国家反恐中心应该成为联合行动计划和联合谍报中心。其工
      作人员应由来自于不同政府机构的人员组成。国家反恐中心的最高领导应该有权对
      被分派到本中心的人员的行为进行评价。
      
          ●这样的联合中心应当在与在军队中创建统一的联合司令部时遵循的精神相同
      的精神指引下加以发展壮大,或仿照像国家侦察办公室那样的早期国家机构的组织
      形式进行组建。国家侦察办公室是为了对在中央情报局和一些国防机构的工作间隔
      期间对二者的工作进行安排而成立的。
      
          国家反恐中心——情报。国家反恐中心作为战略分析工作的领导者应该把触角
      延伸至全球来收集全方位的、包括国内外的跨国恐怖主义组织的相关情报。它应当
      开展最后评估工作(对敌人对抗美国防御和抵抗设施的能力和目标进行比较)。它
      还应负责警报工作。它应该联合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国土安全部和其他部门、
      机构的力量来开展这项工作。它应该以收集国内外需求的情报为己任。
      
          ●J —2 理事会的谍报职责是建立在现有恐怖威胁综合中心的基础上的,并且
      在国家反恐中心内部作为一个国家情报中心保持责任明晰。作为政府主要的与伊斯
      兰教恐怖主义有关的知识的宝库,它主要负责战略分析和最后评估工作。它应当吸
      纳大部分中央情报局的反恐中心和国防情报局的反恐联合情报特遣队中的情报分析
      专家。
      
          国家反恐中心——行动。国家反恐中心应该进行联合规划。这些规划为下列主
      要机构分派行动职责:国务院、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国防部以及国防部下属
      的作战司令部、国土安全部和其他政府机构。国家反恐中心不应对实际行动的实施
      进行指导,这一工作应由上述机构完成。国家反恐中心将对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追踪
      调查;国家反恐中心将超越对内和对外的界限,超越机构屏障,随着事件的发展过
      程不断调整所制定出的方案。
      
          ●J —3 理事会的制定联合行动规划的职责对恐怖威胁综合中心的结构体制来
      说是一个新鲜事物。国家反恐中心能够利用目前中央情报局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所
      做的类似工作,并能够接触到美国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的知识渊博的政府官员。
      
          ●国家反恐中心不应是一个负责制定国家政策的机构。它的行动和方案应受总
      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政策的指引。
      
          请对下列假设情况加以考虑:国家安全局发现一个恐怖嫌疑分子正在向曼谷和
      吉隆坡流窜。国家反恐中心应利用包括国家安全局反恐专家在内的联合情报资源,
      来对其身份和这些人可能去往的目的地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国家反恐中心经过组
      织和策划的行动过程、利用反恐专家和区分被分派到国家反恐中心的若干机构代表
      的不同种类经验,分别向海外的中央情报局、进入美国的国土安全监督检验口以及
      联邦调查局分派任务。如果需要军事援助,特别行动司令部为该行动的实施制定出
      一个概念化模式。国家反恐中心将有责任对整个事件的进展情况进行追踪调查,确保
      计划方案和事情进展保持同步。国家反恐中心应把信息收集和预警职责统一起来。
      国家反恐中心将有义务确保通过实地考察所收集的情报成为政府对伊斯兰教恐怖分
      子的个性特征、组织机构和可能采用的袭击方式所形成的程式化存储的一部分。
      
          在每一个事件中,与其相关的政府机构都要求其高层管理人员对本机构所要做
      的事情有所了解。如果那些政府机构负责人表示反对,问题就不能轻易解决。那么,
      对本人所扮演角色和所承担使命的意见分歧就会被提交给国家安全委员会和总统。
      
          国家反恐中心——权力。国家反恐中心首脑应由美国总统任命,并与内阁副部
      长同级。国家反恐中心的首脑向国家情报局长做汇报。国家情报局长的职位设于总
      统的行政办公厅之中,是我们在下文要推荐创建的。因此,国家反恐中心的首脑也
      同时对美国总统做了间接汇报。国家反恐中心的首脑的提名应经由参议院批准,并
      须向国会作证,这一点类似于其他的诸如美国贸易代表等法定职位。
      
          ●为避免步其他名义上享有不少权力但没有实权的实体机构的后尘,国家反恐
      中心必须有权参与对反恐部门、机构的行政机关的领导人的筛选,并对所选人员有
      表决权。这些部门和机构的领导人,具体包括反恐中心首脑,联邦调查局的反恐部
      门首脑,国防部的特别行动司令部和北方司令部的司令官,国务院反恐活动的协调
      人。国家反恐中心首脑也应当与制定总统反恐预算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协作。
      
      
      
          ●为了保持一个政府机构的行动控制权,削减个人权力以迎合联合计划的先例
      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在国际环境背景下,北约司令官有对其他国家所派遣的部队
      进行管理的直线职权。在美国联合司令部里,司令官制定可能会联合公用机构之一
      的下属机构的行动方案。在每种情况下,行动程序以正式或非正式的形式被制定出
      来,以便确定对联合司令官的权力的限制程度。
      
          国家反恐中心的最大缺点恰恰是它的最大优点的反面。打击伊斯兰恐怖分子的
      斗争如此至关重要,以至于任何一个明确的管理和负责这一事业的权力机构都可能
      会在某一地方过分地集中权力。在此,建议授权国家反恐中心对其他机构的活动进
      行规划。这种直线职权的范围必须由法律或行政命令加以限定。
      
          国家反恐中心不会平息各机构之间关于政策实施方面的争论。这些争论仍由国
      家安全委员会处理。为了完善白宫内部的合作,我们认为现有的国土安全委员会应
      当尽早合并到单独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去。国家反恐中心的创建应当对国家安全委
      员会成员把工作核心放在协助总统和支持制定部门间政策上有所助益。
      
          我们认识到,正如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所预见的那样,按照我们所建议的国
      家反恐中心所享有的权力,将意味着要求强大的政府机构“放弃一部分地盘和权力
      来换取一个更强大、更迅捷、更有效的集合广泛力量的政府”。确切地说,这是一
      个有创建性而又难以实现的理想。通过对跨国伊斯兰恐怖主义活动进行打击,可以
      检验美国政府是否能创造出更多适应21世纪的社会需要的灵活管理模式。
      
          有一项针对变化产生的争论,内容是国家处于战争时期,不能负担机构重组的
      费用。但是20世纪40年代、50年代发生的一些主要革新,包括参谋长联席会议的创
      建,甚至包括五角大楼的建设,都是在战时进行的。当然,不能等到反抗伊斯兰恐
      怖主义的战争结束后,才对国家机构进行重组。
      
          “在政府方面所产生的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极有可能是复杂的、广泛的和官僚
      主义的。这种事情不仅包括对责任的忽视,还包括极不明确的职责界定或非常模糊,
      以至于使行动迷失方向的责任划分。”这是40多年前对珍珠港事件作出的评论。我
      们希望未来针对另一场袭击所产生的使命,不会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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