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一)

  介绍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德〕彼得·哥尔达美尔

  “在所有写过著作的人士中,卢梭取得的成就最为巨大,最为显著。”这是亨利·曼在他的论文《精神和事业》里开头的几句话。我们细心审察卢梭的著作在十八世纪后半的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中所遗留下来的既深刻而又多样的痕迹,就可以在无数事例中看到那些显著的成就,卢梭的这些成就,——这里亨利·曼在1910年所写的话今天需要加以限定和补充——的确只是在后来才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成就所超过。卢梭的《爱弥儿》对整个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发生革命性的影响;通过《新哀洛伊丝》的范例,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小说才达到了一种更高的美学境界,从而有可能更深刻地理解生活的现实,没有《新哀洛伊丝》也许就不会有《维特》。在1760年以后的几十年里,没有一个有文化修养的人,他的思想和感受不曾在某种方式上受到卢梭的影响,而在1789年的法国革命实践中,卢梭的思想直接获得最深刻的决定性表现。

  在法国启蒙思想家中,让·雅克·卢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尽管在他一生的后半期,他曾多次对自己思想的后果显出畏惧退缩,尽管他在《社会契约论》里并不把(形式上的)民主政体——自然也是正确地意识到它的内在矛盾——视为绝对最好的和最合理的政府形式:他的著作的一字一句都完全是为革命和资产阶级民主服务的。他所写的一切东西都是对他自己所属的“第三等级”说的。凡是民间出身的人感到不明白的地方,卢梭就把它说得清清楚楚。他那慷慨激昂地陈述出来的关于人类社会产生的思想,充满着强烈的爱憎感情。那些把思想表述的严密逻辑性和系统性看得比天才思想的大胆创见更为宝贵之辈,会指责卢梭所表述的观念条理不清和矛盾百出:历史却对卢梭的生平巨著早有定论;在法国大革命发展到顶点时雅各宾党人引证他的理论的时候,在1793年的宪法摘录他的理论中的句子作为宪法条文的时候,在群众拿起武器来实现全民意志的时候,那时就已对卢梭的著作作出了定论。

  只有把历史对他所作的论断认识清楚,然后才可以、而且必须评论卢梭思想的不明确和种种矛盾;特别是在后来,各种不同的世界观和阶级思想意识把他曲解为自己的主要见证人:说什么他是启蒙运动的反对者;他既是重感情而反对理性,那末他就是浪漫派反理性主义的先驱者;形形色色的自然爱好者把他推尊为偶象来实现他们的或多或少是无害的雄心;有人甚至要对他贴上社会或国家的反对者这样的标签,而意大利法西斯主义居然要把这位坚决反对一切压迫人类和侮辱人类的他,说成是法西斯“集权主义国家”的保护人。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

  我们已经指出过,卢梭的思想表述不是永远合乎逻辑的,他表达他的思想往往缺乏系统。就他的性情说,他远不是一个理论家,而是一个雄辩家——就这个词的最好的意义说。他并没有创造体系的意图;无论他的短篇论文或宏篇巨著,都是时事问题论著,虽然是出于一个统一的基本世界观,却完全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构思和论述的。他的议论大都不是经过长期思考的产物,而是对各种使他深深感动、而时代又要求立即予以解答的问题作直接的热情洋溢的分析。他那撼动人心的热情奔放的文体;其根源就在这里;他的著作过去曾经遭到许多误解,而直到今天仍然还遭到许多误解,其原因也是要在这里去寻找。几乎没有一个重要的术语,卢梭不是用在两可的义意上的,而同样一个概念,他却用不同的词句来表述。这是细心阅读他的书的人到处都可以察觉到的。(因此他的著作的任何翻译都会有问题,这点只是顺便在这里提一提。)

  还有一点需要说的: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的,卢梭的思想,按其本质说,是辩证的。如果人们懂得这一点,那末有些仿佛是无法解决的正题和反题的二律背反,就会变得富有意义而自成条理,并且毫无困难地可以得出合题。如果人们把这位个性坚强的思想家的各个论点脱离它们的相互联系来看,如果人们阅读他的著作时没有经常地思考,他是从哪种意识形态的立场出发的,简言之,他是在替谁说话,那末,不难理解,就必然会发生可怕的思想混乱。要认识卢梭是站在谁的一面,要想把卢梭的理论作为统一的整体来理解,最好的和最稳妥的方法,就是认真研究已经显然具有这个理论的那部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

  在《论不平等》这部著作发表以前四年,已经就有另一部著作《论科学与艺术》奠定了卢梭的声誉。这篇论文是为第戎学院的征文而写的,征文题目是《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利于敦风化俗?》。卢梭对于这个问题作了否定的答复,他在一篇论当代社会文化的论文里论证这一点。大多数读者确是看出了作者的勇敢坚决的立场;他们称赞了作者观察问题的方式和文体的独创性,但对这篇文化批评论文里所讲的否定现存社会制度这一点,却是同授予作者奖金的第戎学院的评判员一样,他们似乎很少察觉出来。

  第二篇论文也是由于这个学院的征文而产生的。征文题目是:“什么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它是否为自然法所认可?”卢梭写出《论不平等》这篇论文来应征。这第二篇论文不但篇幅远比第一篇来得大,而且作者的各种观点也表述得更为明确和全面。卢梭这次却没有获得第戎学院的奖金,这似乎也是并不奇怪的。

  在同时代人对这篇论文的评论中,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德国人的第一篇评介文章,它发表在1755年7月10日的《柏林特权者报》上,系出于莱辛(G.E.Lessing)的手笔。我们知道,当时这位德国启蒙运动的未来代表刚刚写成他的市民悲剧《莎拉萨姆泼逊女士》(Miss Sara Sampson),他对卢梭这部著作理解得比大多数法国批评家高明,这点不但是值得注意,而且是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莱辛在评论里写道:“我们得再一次感谢第戎学院的任务,它让卢梭先生把他的对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原因的意见告诉我们;我们对这篇论文最简单的看法是,不是就它的表述形式说,而是就更多的方面和更本质的问题说,它应当得到和第一篇相同的评价,而他的第一篇论文是完全无愧于获得学院的桂冠的。卢梭是看不起那些想使人类更有品德的大道理的,但现时人类中间习见的不平等显然同样也不能得到卢梭的保护。他处处显出是个具有卓识的哲学家,他对任何偏见,尽管这些偏见还是受到人们普遍同意,一概不予承认,而是勇往直前地追求真理;他不管那些虚假真理,他决心要使虚假真理随时随地向真理低头。他的赤心参加了他的一切思辩观察,因此,他所说的话同无节操的、自私或炫博使他或为智慧大师的诡辩家惯常说的话完全不同。”

  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按照卢梭的意见,是在社会里。他在论文的开头固然是区分为自然的(生理的)和政治的(伦理的)不平等,但在他研究的过程中,自然的不平等对他却变得完全不重要。和所有自然法学者一样,卢梭也是从“自然状态”讨论起,人类在通过一项契约建成他们的社会制度或政治制度——这两个概念还没有明白区分开来——以前,一直都是在这种自然状态中生活的。我们在进一步考察这个“社会契约”以前,必须先对这篇论文的第一部分所讨论的自然状态稍稍有所认识。

  托马斯·霍布斯把自然状态理解为“大家互相残杀的战争”,卢梭和他的看法相反,他和约翰·洛克一样,认为自然人是人们可能设想的最和平的人。保全自己和怜悯心是“自然人”或“野蛮人”的唯一的心理激动。但这种绝对和平的状态当然只是在连极简单的共同生活形式都没有的时候才能存在。那些为了围猎或共同防御野兽等等自发地产生的纯然是为救急的合作,以及为满足性本能的结合,当目的一经达到,也就立即重又解体了。把事情作出这样的理解,不但卢梭如此,所有自然法理论家也都是这样,他们不知道人类的起源,对于“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恩格斯)毫无概念,更谈下上对原始社会进行真正的研究。卢梭的“自然人”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自我完善的能力,才同野兽有所区别,我们今天知道,这是一个纯粹虚构。但是,由于这点理由,就把卢梭对自然状态的描述一概斥为是陈旧的或无意义的,那是根本错误的。《论不平等》这部著作不是自然科学教科书或历史教科书。卢梭自己曾一再指出,他不是想要说明已经发生了什么,而是想要说明可能会发生什么。启蒙思想家常常只是在抽象的法学范畴中思考,因此他们总是就大都是虚构的事件或过程来阐明这些范畴。把这部著作中全部历史问题上的或科学上的错误指出来,这是既容易却又很愚蠢的。卢梭自然也是不能避免他那时代的错误见解和偏见。他是够忠实的,凡是他不能找到问题的答案的地方,也就公开承认这一点。这里只举他对语言的解释为例,语言同思维的联系,卢梭是正确认识到的,而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对他却必然是一个谜,因为他只能想象语言是在“协议”的基础上产生的。

  比上述这些细节远为重要的,乃是作为这部著作的第一部分的基础的那个思想:人就其天性说是善良的。这句话里所表述的不止是一种人道的、仁慈的自白;这个论点是同基督教关于人是有罪孽的学说直接对立的。人本是善良的这个句子当然要补充上另一个句子,意义才能完全:当人变成社会性的,人就变得邪恶了。但这是怎样发生的呢?这部著作的第二部分解答这个问题。

  ***

  自然状态根据一项契约过渡到社会,这是自然法中极常见的一种理论。在早期的德国自然法理论中,在阿尔杜秀斯(Althusius)、康林(Conring)和普芬道夫(Pufendorf)的著作中,神的意志(大部是自然神论的)被看作是国家和社会形成的间接原因。他们的论点是,神把自然状态作了这样的安排,结果它必然会有社会契约。在这个问题上第一个抛弃神媒说的,是荷兰人格老秀斯(Hugo Grotius),他把人类的社会性(appetitus socialis)看作是社会形成的原因;在德国赞同这种说法的是托马秀斯(Thomasius)。卢梭却不承认人类的社会性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他认为这个说法和霍布斯把自然状态描绘为人类普遍互相畏惧同样很少有什么价值。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保全自己和怜悯心乃是“自然人”唯一的心理准则。卢梭虽然是有点承认基督教,他虽然是同唯物主义者对立的,但他却坚决不利用宗教的或形而上学的种种理论来帮助他阐明他的社会发生的学说。社会和国家产生的最终原因,同时也是不平等产生的直接根源,是完全尘世的和极其现实的:私有财产的占有。

  “谁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假如有人拔掉木桩或者填平沟濠,并向他的同类大声疾呼:

  ‘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土地的果实是大家所有的,土地是不属于任何人的,那你们就要遭殃了!’这个人该会使人类免去多少罪行、战争和杀害,免去多少苦难和恐怖啊!”这部论著的第二部分就是以这段话开头的。卢梭不是把私有财产的占有理解为偶然事件或某一个人专断的行动,这一点从紧跟在上面这段引文后面的一段话明白地可以推断出来:“但是,很明显,那时一切事物已经发展到不能再像以前那样继续下去的地步了;因为这种私有观念不是一下子在人类思想中形成的。它是由许多只能陆续产生的先行观念演变而来的。人类在达到自然状态的终点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积累了很多技能和识见,并把这些技能和识见一代一代地传授下去。”实际上第一个私有制并不是开始于占有土地,而是占有牲畜,不是贫和富的区别,而是占有的主人和一无所有的奴隶之间的区别,规定着第一个阶级社会的性质,除了这两点以外,那末,这似乎是惊人的,卢梭是以多末敏锐的眼光看出了人类不平等的原因。

  在卢梭的观念里,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其特点是财产权的确立和由此而造成的“富人和穷人的不平等”,然后是不平等的第二阶段,这时由于“权力机关的设置”,就产生“强者和弱者的不平等”。“权力机关”是通过一项社会契约而建立的。

  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自然法里国家和社会这两个概念还没有明白地区分开来。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写道:“国家乃是社会发展到某一阶段上的产物;国家乃是这种社会已经陷于自身不可解决的矛盾中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而又无力挣脱这种对立之承认。为了使这些对立,这些经济利益相互矛盾的各阶级,不要在无益的斗争中互相消灭而使社会同归于尽,于是一种似乎立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似乎可以缓和冲突而把它纳于‘秩序’之中的力量,便成为必要的了。这个从社会中发生、而又高居于社会之上而且日益离开社会的力量,便是国家。”卢梭所说的“权力机关的设置”,不是指建立社会,而是指建立·国·家,这点似乎没有多加解释的必要了。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大可用国家契约这个术语来代替社会契约。

  为了正确理解这个契约的内容,这里再拿霍布斯的国家学说来作比较是合适的。这位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宣称,人类由于害怕“大家互相残杀的战争”,害怕无法律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才同意签订国家契约的;契约一经订,他们就得自愿地永远把主权——从而也就是他们的自由的基本部分——交给国家首领。(至于这个统治者叫做君主或是执政官,霍布斯认为是无大差别的。)卢梭的学说却是完全不同,人会放弃他的自由这个思想,他是不能容忍的。在一篇反对普芬道夫学说的论战文章中,他把放弃自由称为“对自由和理性的侮辱”。他争论道(这里他援引锡得尼〔Algernon Sid-ney〕所论证的人民主权学说),国家权力是永远不能授予任何个人的。国家契约是立宪根本大法,“国家全体成员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它约束”。国家设置官吏乃是为了监督大家遵守这个根本法。“这些官吏的权力及于为了遵守这个宪法所必要的一切,但却没有权利来变更这个宪法。”

  由于国家契约的性质,只是当契约的所有签订者都遵守契约规定的条件,它才是不可变更的。但是,卢梭把契约的缔结理解为完全有同等权利的订约者之间的私法行为,他就必然要陷入一种矛盾,授予其任务原为监督契约条件的执行的“权力机关”以一种权力,而这种权力本身并不是契约的组成部分。在这个地方,这位始终不渝的自然法学说的捍卫者也不能不乞灵于“神的意志”来遮掩他那进退两难的窘态。

  当不平等的第三阶段、也就是最后阶段来到的时候,当“合法权力转变为专制暴力”,而人分成“主人和奴隶”互相对立的时候,国家是神批准的这个说法立刻就站不住脚。统治者滥用授予他们的权力,这就违反契约规定的条件,使契约不能发生合法效力。上层的赤裸裸的暴力激起下层用暴力来抵抗:“这里是不平等的顶点,这是封闭一个圆圈的终极点,它和我们所由之出发的起点相遇。在这里一切个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正因为他们都等于零。臣民除了服从君主的意志以外,不知有什么法律;君主除了凭自己的喜怒行事以外,也不知有什么法律。这样,善的观念,正义的原则,又重新消失了。一切又都得听从强者的权力任意支配,因而也就产生一个新的自然状态。这种新的自然状态当然是和我们曾由之出发的那种自然状态不同,后者是纯洁的自然状态,而前者乃是极度腐化的结果。在其他方面这两种状态则很少有什么差别。建立政府的契约已被专制制度破坏而完全丧失效力,因此暴君只在他是最强者的时候,才是主子;当他被驱逐的时候,他是不能抱怨暴力的。以废黜或绞杀暴君为结局的起义行动,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是同样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这样按照自然的顺序进行着。”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对《论不平等》这部著作作了富有启发性的分析时,特别着重指出卢梭思想的辩证性质。他先论述卢梭的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只是在于人有趋于完善的能力这个思想,然后写道:“这样,卢梭就看到了不平等的产生是进步。可是这种进步包含着对抗,它同时又是退步。……文明向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就向前进一步。随文明一起产生的社会为自己建立各种的机构,转变为同它们原来的使命相反的机构。”这种发展产生的后果,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乃是所有的人都受专制暴君压迫。恩格斯继续写道,“这样不平等又重新转变为平等;可是不是转变为没有语言的原始人的旧的自发的平等,而是转变为更高级的社会公约的平等。压迫者被压迫,这是否定的否定。”

  卢梭的这部著作,正如恩格斯说的,“可说是精采地显示了自己的辩证的起源”,它不但是对人类只是在上帝面前才是平等的那种基督教封建学说进行思想斗争的武器,同时它还包括法国资产阶级的革命口号“平等、自由、博爱”。法国革命爆发以前三十五年,让·雅克·卢梭就不但已经认识到革命的必然性,而且在哲学上予以论证,在法理上证明革命是正当的。

  ***

  《论不平等》这部著作曾遭许多同时代的批评家完全误解。最为人们所熟知的是伏尔泰在1755年3月30日给卢梭的那封讥讽的信,信里把这部著作说成是“反对人类的书”,说是人们读了这本书以后就很想用四脚爬。在十六到十八世纪法国的文学作品中——而且不但在一些旅行记里,就是在蒙戴尼等作家的作品里,甚至在伏尔泰自己的作品里(例如在他的短篇故事《天真》里)——常常借野蛮人、“自然人”之口来对封建制度形形色色的现象进行批评,伏尔泰对卢梭的这种批评就尤其使人感到惊异了。波兰文艺批评家让·科特(Jan Kott)在他的论笛福(Defoe)和斯维夫特(Swift)的论文里指出歌颂野蛮人和公民解放之间的联系以后写道:“善良的野蛮人已成为勤劳、节俭、诚实的公民家庭的模范。关于善良的野蛮人的神话,表述了公民风俗中保持的人类生来是善良的这种信仰,表述了自己的无罪和同贵族的阴险、腐化、奢侈淫靡相对立的那种新的感觉的欢乐心情。公民就是卢梭笔底下的自然人。让·雅克因此也就成为雅各宾党人的偶象。”如果卢梭的歌颂“自然人”还是要遭到许多同时代人的误解或引起讥讽和责难,其原因主要在于他们把卢梭原本是作为一种形象的话,按字面来理解。卢梭从来没有认为回到自然状态是可能的,甚至是值得欢迎的事。不是自然状态,而是社会形成的时代,也就是“人类的技能大大发展”的时代,他才认为是人类的幸福时代;“因为它不像原始状态的那种怠惰鲁钝,也不像我们的自私那种愚蠢的争竞,而是保持着正确的中道”。但是,这个时代也是一去不复返了。

  卢梭的歌颂自然绝对没有从社会逃避的意思。他的观点在过去和现在所遭到的绝大部分误解,都是由于对他的自然观缺乏理解。尽管由于各种变体和意义色彩的偏离,使得卢梭的概念内容个别地说常常没有确切的定义,但自然和理性这两个词,用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它们终究是同义词,这是不容争论的。凡是自然的,它就是善良的,也就是说,它是符合人类的使命的;凡是符合人类的使命的,它必然也是理性的,只有这样理解,理性这个词根本才有意义可言。

  只有认识《论不平等》这本书的真义,才能正确理解卢梭的主要著作《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这两部巨著也可以说是这本早期著作的补充和继续。这里不是对这三部著作进行详细比较论述和分析它们的发展线索的地方,但有一个重要思想,至少是值得一提的。

  《社会契约论》里所讲的国家契约的基础,不只是一种全体签约者的协议,当个人联合成为一个国家,他们的思想意识里就要发生极重要的变化:他们的个人意志将服从普遍意志。“所有的人大家都要把他们的人身和他们的全部力量置于作为最高领导的普遍意志的支配之下;所有的人作为整体接收每一个成员作为不可分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普遍意志同所有个人的意志的关系,正如整体同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关系一样。普遍意志是一种新的在质上更高的范畴,是不可分的和不可割的人民主权的基础和前提,是人民意志在真正的平民民主中的表现,普遍意志不容许像洛克和孟德斯鸠所主张的那样把国家权力分割开来。

  同样,卢梭的教育学也只有同他的政治学说紧密地联系起来看,我们才能理解。教育青年是为培养他们认识当国家公民(citoyens)的未来任务。“这里的问题不是在于搞出一个野蛮人并把他打发到凄凉寂寞的树林里去”,——在《爱弥儿》的第四部里这样写道,“这里的问题却是在于,爱弥儿有人间的扰攘纷纭中不致于被他自己的喜怒激情和人类的偏见牵着走。他应当用自己的眼睛来看,用自己的心来感受,人世间除了他自己的理性以外,没有一种力量可以支配他。”

  最自然的和最合理性的政府形式,在卢梭看来,乃是平民民主政体。他对任何代议制宪法都是非常怀疑的。“英国人民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他们是大大地弄错了,他们只是在国会选举时是自由的”,他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三部里这样写道。基于同样的理由,他是反对疆域大的国家的,在疆域大的国家里,全体人民大会是行不通的。他在《社会契约论》的扉页上在自己的姓名下面写上“日内瓦公民”那种骄傲,乃是基于这种意识,他是生在这样一个国家,他相信在这个国家里,他的平民民主政体会得到实现。

  1536年的日内瓦宪法规定,所有一切重要国家事务都应由全体公民大会(conseil général)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城市的贵族越来越不让其他公民参与国家政事。1707年那次人民起义被镇压下去了,起义的领袖皮埃尔·弗蒂奥(Pierre Fatio)被枪决了。1734年和1737年发生的两次新的人民起义——后一次起义时卢梭自己在日内瓦——取得了胜利。1738年宪法重新规定公民大会的各项最重要的权利。

  卢梭在他的《论不平等》这部著作前面写的献词,以及他在1754年来到日内瓦,要求恢复他在十六岁时由于改信天主教而丧失的日内瓦公民权,都要同他的故乡城市的历次斗争联系起来看,才具有重要意义。后来在日内瓦人们也把他写的《爱弥儿》焚毁,并且拒绝给予他居留权利,他才放弃他在过去一度认为它的宪法“同自然法最相近并给社会带来最大福利的国家”的公民权。

  ***

  在《反杜林论》的引论初稿里,恩格斯写道:启蒙思想家所曾梦想的“这个理性的王国”,不是别的,正是“资产阶级理想化的王国……;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公约’,在实践上已经成为、而且只能成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阶级矛盾日趋尖锐,资产阶级就越来越少提到卢梭的国家学说。民主的普遍意志和自由的国会制度的纲领很不相合。在帝国主义时期,卢梭的极精美而深刻的思想成为反对资产阶级统治的武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伟大先驱者的遗产已转入唯一能够创造真正民主的前提的那个阶级的手中。无产阶级一定会实现让·雅克·卢梭所渴望的事:它会消灭人类的不平等,也就是敌对阶级的纷争,并使不平等的制度永远不可能重新建立。

(梅溪译)

  (二)

  让·雅克·卢梭和他的人类不平等起源的学说

  普列汉诺夫

  Ⅰ

  让·雅克·卢梭是十八世纪法国文学最卓越的一位代表人物。他是一个天才的作家。这是大家公认的,也是在他诞生两百周年纪念的时候再一次用各种不同的方式重复过的。但是他的天才究竟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对于这个十分自然的问题,在为今年六月的纪念庆祝活动所写的许许多多书籍、小册子、大小论文和短评中,很难找到稍微满意的回答。大多数用书面和口头论到卢梭的人都认为,我们现在不能同意他的思想,不过我们还是应该纪念他,因为这些思想叙述得非常好。这很象有个什么人说过的话:我们尊敬普希金是光辉的诗匠。但是说某某作家是光辉的诗匠,还远不等于说他是伟大的诗人。同样,承认特定时代特定的政论家是卓越的文章家,还不等于承认他是伟大的作家。作家的伟大不是用他们文章风格的美来衡量的。凡是用笔很好地叙述出伟大思想的人都是伟大的作家,正如凡是用嘴很好地叙述出伟大思想的人都是伟大的演说家一样。况且最好的风格当它不再是一种表现具有重大意义的内容的形式的时候,也会很快变成矫揉造作的东西,即成为不好的东西。这不但在文学上是正确的,而且在艺术上也是正确的,大家知道,艺术作品也有其本身的风格。为什么米开朗琪罗的学生们无论在绘画方面或者在雕塑方面都只能创造极其平庸的作品呢?原因很简单:他们掌握了自己的天才老师的风格以后,不能提高到使这种风格得以产生的那些深刻的内心感受的境界。因此这种风格在他们那里很快就变成了一种滑稽可笑的东西,虽然,毫无疑问,这种风格在米开朗琪罗本人那里是光辉灿烂的。这位天才的佛罗伦萨人大概预见到了等待着他的辉煌风格的命运。他跟同时代那些对他处理材料的技巧感到惊奇的人说过:“我的知识造成一大批无知的人。”这些话初看起来离奇古怪,却表明了对事物的深刻理解。

  不过我们回头来谈卢梭吧。下面我们会看到,现今驳斥卢梭思想的绝大多数批评家和政论家,对卢梭采取否定的态度,并不是出于理论上的考虑,而是出于实践上的担忧。于是我们深信,这些批评家和政论家之所以驳斥这些思想,原因不在于思想的内容,而在于批评家和政论家本身的社会同情。这种信念当然不妨碍我们承认,就纯粹理论上的考虑说,卢梭的许多思想在我们的时代不能认为是令人满意的。它们在很多方面已经过时了。这是事实。但是只尊敬卢梭是光辉的文章家,毕竟是非常奇怪的。要知道,例如亚里士多德在自己的《政治论》中发挥的那些思想也很过时了。可是原会因为这种无可怀疑的情况而想到要假定亚里士多德《政治论》的意义现在对我们说来只在于它的文体呢?……

  一切都在流动,一切都在变化。随着特定国家的社会关系的改变,体现这些关系的思想也在改变。表现那些已经不再存在的关系的思想,不能不是过时的。然而就是过时的思想,按其意义说,并不都是一样的。其中也有重大的思想、普通的思想和渺小的思想;有深刻的思想、平庸的思想和完全肤浅的思想。此外也有这样一些思想,这些思想甚至在当时就是不正确的,换句话说,刚产生出来就过时了。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即使我们发现过去某一个历史时代的特定作家的思想是过时的,我们还不能据此确定这思想的相对重要性。为了给这些思想以正确的评价,我们必须弄清楚,使我们发生兴趣的那个作家的对他的时代来说已经过时的思想究竟是什么。那时也许会发现,这些思想在当时不但是新鲜的,而且也是很深刻的,甚至简直是天才的。那时我们就应该承认,说出这些思想的人是天才的,甚至根本不顾及他的文体。在文学作品中,文体当然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如果这个作家说出了天才的思想,纵然用的是不很好的文体,也还得承认他是天才的。卢梭的情况正是这样。不用说,他叙述自己的思想时具有非同凡响的才华,这使得对他抱有成见的读者感到惊异,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征服了他们。这当然是很大的优点。但是即便根本没有这个优点,即便卢梭的论文和书籍叙述得根本不出色,只要其中表现的思想是卓越的,问题仍然没有改变。如果我们不得不回答“这些思想对自己的时代来说是天才的”这个问题,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纵令卢梭的叙述没有才华,他仍不失为一个天才的作家。

  这里应当再补充一点。在分析任何理论著作时,——而我们在此地正是讨论卢梭的理论著作,——只考虑其中包含的思想和叙述这些思想的方式是不够的。在这里,还绝对必需考虑某个第三种东西,这就是研究的方法。方法,这是用来发现真理的工具。它所以重要,不在它本身,而在于利用它可以做出一些结论,正象在物质生产领域内,工具之所以重要不在工具本身,而在于利用工具可以得到一些必需的物品。而且在物质生产领域中,特定工具带来的利益,是由实际使用工具而能获得的那些物品的总和决定的,并不是由单独拿出的其中任何一种物品决定的。同样,在精神劳动领域内,特定方法的优点也取决于应用此种方法的研究者得出的所有那些正确结论的总和,并非取决于其中任何一个结论。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设想这样一种情况:作家特别有力地显示出自己的天才,恰恰是在他得出错误结论的时候。这种情况,例如在俄国社会思想史上就可以找到。当别林斯基在一篇关于波罗丁周年纪念的论文中得出了不正确的结论的时候,他就表现出自己是一个特别深刻的思想家。这类事情是不值得大惊小怪的,正象射手即便使用很好的枪,也并非永远都命中目的。然而,如果用很好的枪射击可能失误,而用弓射击却很可能命中目的,那么由此完全不应该得出结论说,用任何东西射击:用完善的枪或者用太古的弓,都是一样的。和弓比较起来,枪毕竟利害得多。同样的道理:虽然掌握更现代的研究真理的方法可能犯错误,而利用比较落后的方法却可能达到正确的结论,但这还是完全证明不了方法的意义很小。和比较落后的方法相比,更现代的方法毕竟更有成效些。如果发现更现代的方法的作家本人,并非始终都善于无误地实际运用此种方法,那么这还是不会取消发现这方法的重要意义。继他而起的人们,不但会依据他的新方法改正他的失误,而且一般说来,他们对科学作出的成绩会比他们过去利用成效较少的旧方法所作出的成绩大得多。因此,发现更完善的方法的人,其功绩终究是很伟大的,尽管他有个别错误。因此我才说,分析理论著作时,只评价其中包含的思想和叙述这些思想方式是不够的,还应当考虑到作者用来得出自己思想的那个方法。方法的正确可以绰绰有余地补偿个别结论的错误以及叙述的平淡无味。

  至于卢梭,则正如上文已经说过的,他的光辉的叙述才能决没有引起任何争论。长篇大论地来谈论这一点是完全无益的。而卢梭借以得出自己的那些虽然现已过时的思想的方法,却不是这样。对于这个方法,过去和现在都很少谈到,——几乎完全没有谈。而它却值得给以最大的注意。

  这篇文章的任务也就在于从方法论的观点评价卢梭的功绩。

  Ⅱ

  要解决任何任务都必需有一定的材料。我到哪里去找材料呢?我首先是也主要是从卢梭的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学说入手。这个学说主要是在我们的作者为了回答第戎科学院1753年提出的问题而写的著作中加以叙述的,这个问题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是什么?人类的不平等是否为自然法所认可?(Quelle est linéalité parmi les ho-mmes et si elle est autorisée par la loi naturelle?)

  卢梭在自己的《忏悔录》中说明,他是怎样思考这部著作的。他上圣日尔曼去过一个星期,在那里全部时间都是在森林中度过的。

  “我在那里探求过,我在那里发现了原始时代的景象,我大胆地描绘了那个时代的历史的轮廓;我揭露了人间无聊的谎言;我敢于赤裸裸地揭示人们的本性,彻底研究歪曲这本性的时间和事物的进程,并把人造的人(卢梭所说‘L’homme de l’homme’)同自然人加以比较,指出人的所谓完善化乃是指出人类灾难的真正根源。我的灵魂被这些卓绝的默想所激发,上升到神的境界。在那种境界中,我看到,我的同类由于固执成见而走入迷途,朝着错误、不幸、罪恶的方向行进。我于是用一种微弱的声音向他们喊道:‘你们都是毫无道理的人,你们不断地埋怨自然,要知道,你们的一切苦难都来自你们自己!’”

  十分明显,在圣日尔曼森林里漫步和使灵魂上升到神的境界时,是不能研究原始人的。要了解原始时代人类文化的景象,只有敏感的灵魂的热情是不够的;至少需要有一些关于野蛮部落生活条件的知识。因此再没有比嘲笑卢梭和宣布他得出的结论都是最纯粹的虚构更为容易的了。其实,早从伏尔泰时代以来,很多人就是这样做的。伏尔泰就说过这样一句俏皮的话:卢梭使他产生了用四只脚跑进森林去的欲望。不过,实际上,《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Discours sur l’origine et les fondements de linégalité parmi les hommes)有可笑的东西,也有更为天才无比的思想。当然不用说,我们的作者所拥有的关于野蛮部落生活的知识总量是不大的。一般说来,十八世纪的人很少了解这些部落。不过当时对这些部落也已经知道了一些东西。近代伟大的地理发现产生了十分丰富的游记书籍,作家们说明原始文化时就从这些书籍中吸取材料。但是,当这些作家绝大多数在自己的论述中完全满足于历史唯心主义观点的时候,卢梭却是感到历史唯心主义不能令人满意的少数特出人物之一。

  当时有一个十分流行的、用极其精练的形式表述历史唯心主义基本观点的公式,这个公式就是:c’est lopìnìon qui gouverne le monde(意见支配世界)。何谓意见呢?修阿尔回答说:“我所谓意见是指民族内部流行的全部真理和谬误的结果;这结果决定着民族的判断、民族的褒贬、民族的爱憎、民族的风尚和习惯、民族的优缺点,一言以蔽之,决定民族的性格。正是这种意见支配着世界。”而这就是说,支配世界的意见的基础乃是“民族内部”流行的真理和谬误的一定的总和,亦即观点是人类社会中发生的一切事物的最后原因。凡是持这种观点的人,如果要设想和了解原始文化的历史,首先就应当弄清楚“自然人”的观点是什么。而卢梭懂得,假使认为人们的观点是社会发展最深刻的原因,则这些观点本身的产生还是完全不可能说明的。他说,人们在把野蛮人看成人以前,就使野蛮人变成哲学家,他又特别中肯地指出这种研究方法所固有的逻辑错误在什么地方。如果原始人因为他们有这样一些社会理想而没有别的社会理想就互相约定这样一些关系而不是别的关系,那么用卢梭的话来说,这就意味着,原始人利用了本身只是逐渐产生也只是由于社会组织才产生的那种教育来组织自己的社会。卢梭发现,研究过关于人的自然状态的种种问题的作家,完全没有从应有的角度追溯到这种状态。“有些人毫不犹豫地设想,在自然状态中的人,已有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但他们却没有指出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何以会有这种观念,甚至也没有说明这种观念对他有什么用处。另外有一些人谈到自然权利,即每个人所具有的保存属于自己的东西的权利,但却没有阐明他们对于属于一词的理解。再有一些人首先赋予强者以统治弱者的权力,因而就认为政府是由此产生的,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在人类脑筋里能够存在权力和政府等名词的意义以前,需要经过多么长的一段时间。总之,所有这些人不断地在讲人类的需要、贪婪、压迫、欲望和骄傲的时候,其实是把从社会里得来的一些观念,搬到自然状态上去了;他们论述的是野蛮人,而描绘的却是文明人。”

  我们很快就会看到,这个在卢梭心目中如此重要的文明人(l’ho-mme civil)与野蛮人(l’homme sauvage)的对立,在他那里具有怎样特殊的、而且就其本身说是极其重大的、虽然远不是始终正确的意义。不过首先我要请读者同我一起研究一下对“哲学家们”的那些指摘,这些指摘再好不过地说明了卢梭方法的特点。

  有一些哲学家假定,在自然状态中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保持属于他的东西。但是我们的作者问道,在自然状态中属于人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特定事物之属于特定的人,是以私有制度为前提的。我们有没有权利假定自然状态中有私有制呢?要是有,那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有些人认为私有制的产生是由于原始人认为它有益,于是这些人任意地和错误地把原始人想象为按照自己的理论信念建立自己的生活的思想家。同时他们忘记问问自己,在私有制未产生以前,人们怎么能够相信私有制可以带来利益。在讨论自然人时硬说自然人有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的那些哲学家,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什么是正义呢?罗马法学家们说过:所谓正义就是把属于每个人的东西还给每个人。但是这又使我们回到在自然状态中属于人的东西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上。卢梭公正地指出:“要把各个人的东西返还给各个人,是以每个人能有一些东西为前提的”。①最后,体力上强者对弱者的优越是一回事,而统治者对他们所统制的那些人的政权则是另一回事。在自然状态中,一个人当然可以有比另一个人更大的体力。卢梭不想否认这种情况。但是,第一,他发现,当研究者们力图了解人们之间体力上的不平等会引起什么结果的时候,他们却描述了以财富为基础而不是以体力不平等为基础的文明社会反映出来的情景,这就是说,他们还是把文明人同自然人混为一谈了。第二,他在这里也看到,唯心主义历史观用社会政治·概·念发展的进程来说明社会政治·关·系的发展进程是毫无根据的。他指出,在人们产生政府和权力的概念以前,是需要经过很多时间的。这些概念从哪里来的呢?很清楚,要产生上面两个概念在人们中间就必需存在这种关系,而这种关系的起源不可能用这两个概念来说明。

  所有这些完全正确的看法迫使我们的作者把自己的思想用到另一条路上去。他坚决否认自然人是用自己的观点指导自己的行为的聪明人。的确,他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也承认,“由于人类能力的发展和人类智慧的进步”(développement de nos facultés et des progrès de l’esprit humain),不平等才成长和巩固起来。但是问题正是在于智慧的进步和能力的发展在他的心目中并不是社会发展最主要的原因,即不是比其他一切原因更为深刻的原因。他认为自己研究的目的在于确定是些什么条件引起了人类智慧的进步和人类能力的发展。他在方法论上巨大的功绩也就在这里。就这方面说,在十八世纪的作家中间,他是一个稀有的例外。因为十八世纪的作家总是完全满足于这个肤浅的思想:意见支配世界、即支配人类的发展。

  在这一点上,卢梭比谁都更象爱尔维修。爱尔维修也感觉到历史唯心主义的没有根据。他说过:“可能,科学和艺术的进步,与其说是天才的事业,不如说是时代和必然性的事业。这仿佛得到所有国家中同样的科学发展过程的证实。事实上,如果象休谟所指出的,所有的民族只有在他们获得善于写诗的本领以后才能学会善于写散文的话,那么我觉得,同样的人类理性发展过程就是某种共同的和隐蔽的(即爱尔维修所说‘暧昧的’[sourde])原因的结果。”

  爱尔维修本人就曾经企图确定至少在文化发展最初各阶段上引起人类知识进步的那些原因。这种企图是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历史中一段饶有兴味的插曲。下面我们就用一点篇幅把这个企图同卢梭类似的企图作某些比较。

  Ⅲ

  象我们刚才所看到的一样,爱尔维修思考过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必然性的意义。卢梭则把引起知识发展的原因称为偶然的。而且他所谓偶然,意思只是这些原因不在人的内部,而在人的外部。因此卢梭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实际上和爱尔维修的观点很接近。

  跟爱尔维修一样,卢梭认为,知识的进步处处都是由人的需要引起的。例如埃及科学和艺术的起源和传播应该归功于尼罗河的泛滥;在希腊,对于科学和艺术说来,阿提喀多沙多岩的土壤比斯巴达肥沃富饶的土壤更有利些。卢梭说:“北方的民族一般说来比南方的民族较为智巧,因为他们非如此不能生活下去。好象自然愿意这样调整事物以使它们趋于平等,在它拒绝把富饶给与土地的地方,便把富饶赐给了精神。”

  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利用自然现成的赐予就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随着人类的繁殖,这些赐予相对地变得更加少了。贫困迫使人们寻找维持生命的新方法。各式各样的发明接二连三地出现。在沿海和河流的两岸,人们发明捕鱼的器具,从而变成渔民。在森林中,他们设计出弓箭,而成为猎手和战士。在寒冷的地区,他们穿着被他们杀死的野兽的皮。雷电、火山喷溢或者其他一个什么幸运的机会使他们认识了火,于是他们得到一种同冬季的寒冷作斗争的新武器。起初他们保存火,接着取得火,而最后利用火来煮食物。人对和他自己不相似而且互相间也彼此不相似的事物的这种态度,渐渐在人的头脑中产生事物相互关系的观念。于是人就有类似思考的某种东西。有了这种东西以后,人对动物的优越性就逐步增大起来。虽然一些动物具有更大的体力,另一些动物跑得更快,但是人同时成为一些动物的主人和另一些动物的祸害。最初的这些进步使人取得一种地位,在这种地位上人越来越容易进行新的事业。卢梭说:“智慧越发达,技巧便越趋于完善。”人很快就不睡在树下或洞穴中;他学会了做石斧和盖茅舍。在卢梭看来,技术的这种进步在人们的相互关系中引起了第一次伟大的变革:家庭的产生。而在这种进步之后,其他进步不能不接踵而来。现在很不容易解决的是人们怎样认识了铁和学会了使用铁。很难假定人们之知道铁是由于某种幸运的偶然性,因为铁矿通常是在没有植物的不毛之地。按照卢梭的见解,仿佛自然力图不让我们发现使用铁这个非常不幸的秘密。最后,我们的作者才又考虑到火山:某个火山突然爆发,喷出正在熔化中的金属物质,才使人的头脑第一次想到可以冶炼金属。但是即便这个假设卢梭也觉得不很可靠,因为观察火山爆发只有在智慧发达的人那里才能引起上述思想,自然人的头脑在还不认识金属时未必会有这种发达的智慧。

  无论如何,人是学会了使用金属,而人这一新的巨大的技术进步和农耕一起,成了人类相互关系中新的伟大变革的原因,就是说产生了国家。金属的冶炼和农耕创造了文明。亚美利加的野蛮人不从事农耕,也不冶炼铁;他们仍然是野蛮人。其他某些民族知道了这些实际技能中的一种,而不知道其他技能;他们仍然是野人,“欧洲的开化,与其他各洲相比,虽不算早,但我们至少可以说它的文明在发展的过程中较少间断,因此,文明化的程度也较高;其所以如此,最主要原因之一,或许是因为欧洲不仅是产铁最多,同时也是产麦子最为丰富的地方”。

  农耕必然会引起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而随着就会产生一系列的其他的法律制度,一直到国家制度。卢梭继格老秀斯之后重复说,希腊人称赛丽斯女神为立法者,他们的意思是说土地之划归私人所有产生了一种新的权利,这种权利和自然权利不同。

  从这一切议论中可以很好地看出,卢梭所谓知识进步的“偶然”原因,实际上并不在人的本性,而在人的周围环境,首先是地理环境。按照他的理论,如一些部落以狩猎为生,另一些部落以捕鱼为生,这种情况就取决于地理环境的特性。同样的特性最后会引起其他的技术进步:金属冶炼、农耕等。如果欧洲的文明程度比其他所有各洲更高更稳定,那么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可以用欧洲大陆的自然条件来说明。任何特定的地理环境的性质,在一定的程度上对落入这种环境的人来说是偶然的。他可能落入,——在其他场合下也真正会落入,——具有完全不同的特性的地理环境。但是,用不着说,地理环境的特性本身完全不是偶然的,——因为这些特性是特定地区地质史的必然产物,——它们对人的影响显然具有必然性的一切特征。人不能不为自己的生存进行斗争,而在生存斗争中,他不能不利用特定的地区供给他使用的那些手段。要知道,不是什么别的东西,而是地理环境的特性决定着人在一个地方成为猎人,在另一个地方成为渔人。当然这决不是说地理环境万能,而人则毫无作用。积极的作用不属于地理环境,而属于人。但在特定的时间里,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利用他居住的地区的自然条件提供给他的那些生存手段。这个范围是由人的智慧发展的水平决定的。卢梭很好地了解和十分清楚地说明过这个道理。而且我们已经看到,人的智慧发展道路上每一个新的进步,都是由于技术上在一定程度内预先有一种成就或一些成就所引起的。按照卢梭的理论,这就意味着,不是人的意识决定人的存在,而是人的存在决定人的意识。同时这也意味着人的发展过程具有合乎规律性的、即必然的而非偶然的性质。所有这些综合起来就证明,我们这位对唯心主义历史观感到不满的作家朝历史唯物主义方向走了很大的几步。在说明人类文化发展过程方面,卢梭表现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而尤其是著名的《古代社会》一书作者美国人摩尔根的最卓越的前辈之一。

  在哲学上他是唯物主义不可调和的敌人。只要读一读他的《萨伏依神甫的信条》(Profession de foi du vicaire savoyard)就可以充分确信这一点。按其哲学观点,他无疑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不过(正象同一部《萨伏依神甫的信条》所表明的一样),他的哲学唯心主义并不很严整,也没有经过充分周密的考虑。对历史的唯物主义观点在这位唯心主义者那里,比在敌视他的唯物主义集团“霍尔巴赫派”那里要多得多。我请读者注意,我根本无意于断言,好象卢梭在其对历史作唯物主义解释时是完全彻底的。他有时也常常回到唯心主义。例如,他很难摆脱自由与必然的对立,这种对立在除开谢林或黑格尔这样的大家以外所有唯心主义者的言论中都起着很大的作用。虽然他“大胆地描绘的”人类发展梗概的景象把人类的发展说成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不过卢梭喜欢重复说,如果人们愿意的话,这个过程可能部分地改变自己的方向,或者至少大大地延缓下来。他在重述这种看法时,只有在很少的场合下,才对特定条件下人们不可能希望作一种和他已有的行动不同的行动这个问题加上一些不很果断的保留意见。我认为下面就是这种保留意见中最突出的一个。

  我们所分析的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第二部分是从这样一个著名的见解开始的:谁把一块土地从四周挖沟圈起来,然后说“这是我的”,谁就是文明社会真正的奠基者。在这个见解之后,卢梭用热情的声调疾呼:“假如有人拔掉木桩或者填平沟壕,并向他的同类大声疾呼:‘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土地的果实是大家所有的,土地是不属于任何人的,那你们就要遭秧了!’这个人该会使人类免去多少罪行、战争和杀害,免去多少苦难和恐怖啊!”在这一段可以使人因之认为卢梭不是社会主义者就一定是无政府主义者的热烈的话中,鲜明地表现出他把必然和自由对立起来的那种倾向。我们已经知道,按照他的学说,私有权是作为人的生产力发展(金属的冶炼和农耕)的必然结果出现的。我们记得,卢梭怎样继格老秀斯之后重复说,希腊人不无原因地把赛丽斯女神称为立法者。而现在他却想到,如果某个用心善良的人希望反对私有制度,即如果自由的力量起来反对必然的力量,事情就完全会朝另一个方向发展,赛丽斯女神也没有理由颁布自己的法律了。但是接着卢梭对一种力量起来反对另一种力量的可能性立即发生怀疑。他继续说道:“但是,想必那时一切事物已经发展到不能再象以前那样继续下去的地步了”,等等。换句话说,想必在当时的条件下,谁也不会想到要反对私有制度,而要是有人想反对它,或事实上有人想反对它,那他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可以战胜它的拥护者。这种观点也许还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表示:想必在当时的条件下,人们自然会希望建立私有制,这就是说,想必当时人们意志的倾向恰好表现了当时的必然性的力量。同一个思想的这种新的表达方式会具有很大的优点,可以解决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伟大的唯心主义者谢林和黑格尔(还有莱布尼茨)正是这样解决自由和必然的二律背反的。不过卢梭并没有解决这个二律背反。他只是有了可能解决它的预感。而且就是这个在刚才指出的保留意见中如此明白地表露出来的预感,在他那里也是很少见的。大体上说,他不仅保留着尚未解决的自由和必然的二律背反,而且是在这种二律背反的基础上建立其关于社会继续发展合乎愿望的进程的见解的。在纯哲学问题上,他无论如何不能超出肤浅的唯心主义者之上。但是,当这位肤浅的唯心主义者思索到文化发展的动力时,尽管有个别唯心主义偏向,却是象一个唯物主义者那样进行推理的,而且在自己的推理中,往往表现出他是一个真正有天才的人。在这方面,十八世纪所有的唯物主义者中间,只有爱尔维修才能同卢梭并驾齐驱,而在思想的力量方面还逊于卢梭一等。

  Ⅳ

  唯心主义的偏向,在卢梭的《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当然破坏了他的唯物主义见解的严整性。他不善于克服自由和必然的二律背反,这使得这些见解带有不彻底性的因素。上文引述的关于私有制产生问题的保留意见证明,有的时候他并不是没有模糊地意识到这种因素的存在,也不是没有即使排除不了这个因素,至少得削弱这个因素的朦胧的希望。不过使我们的作者在他关于“自然人”的错误观念中最感到麻烦的那个主要困难根本不在这里。

  他的“自然人”是最极端的个人主义者。他“独自一个人”(Seul)过活,因此他没有丝毫关于任何社会联合的概念。家庭和国家在自然状态中都是不存在的。卢梭对自然人的这种观点,在当时绝对不是仅有的看法。十八世纪的作家们继承着十七世纪前辈们的先例,经常总是把极端的个人主义者看作文化发展中的出发点。这在极大的程度上可以说明那个大家都知道的事实:他们在自己的推理中喜欢援引人的自然状态。既然在这种状态中,按照他们的假定,不存在任何一种社会联合,于是他们以为只要拿这种状态同“文明”的生活方式加以比较,他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确定社会关系在人类本性的种种特性的发展中所起的那个使他们发生强烈兴趣的作用。有个著名的查理·波恩就《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写过若干批评意见,同时还说,社会生活是人类本性的必然结果。卢梭在回答查理·波恩的时候说道:“我请您不要忘记,在我看来,生活在社会中对人类说是十分自然的,正象老年衰颓对个人说是自然的一样……不同的地方只在于,年老唯一的来源是人的本性,而社会生活方式则不是直接来自人类的本性,象您断定的那样,而只是由于某些可能如此也可能不如此的外部情况,如我所证明的。”这就再明显不过地表明一种信念:人完全不是一生下来就只过社会生活的,因为社会仅仅在人类的老年期才产生。然而正是这个信念使卢梭陷于种种不可克服的理论窘境中。下面就是其中的一种。

  语言是人类理性进步虽不充分、但是必要的条件。然而正象卢梭告诉我们的,“自然人”过着孤独的生活,他和自己的同类没有任何往来。因此,他既没有语言的需要,也决不可能进而掌握分节语。然则他从哪里获得这种语言呢?语言的产生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呢?

  卢梭长期劳而无功地纠缠在这个问题上。最后他几乎想承认自己对付不了它,他宣称:“语言单凭人类的智能就可以产生并建立起来(naitre et Sétablir par des moyens purement humains),这几乎已被证明是不可能的事”。这使人想起德·鲍纳利,他后来(在复辟时代)教导说,语言是神给予人的。如果说,我们的作者在暗示语言起源的某些非“纯粹”人类的原因时指的是和后来德·鲍纳利所作的那种解释相似的某种东西,那么,他由于有敏锐的智慧就不能不意识到,实质上这等于什么也没有解释。大概就是这种意识曾经迫使他让其他的研究者去解决哪一个更必要:是社会的存在对“语言的建立”(l’institution des lahgues)更必要呢,还是语言的存在对社会的产生更必要。有某个时候根本不可能解决谁先谁后的问题:鸡在蛋先呢,还是蛋在鸡先。只有当生物学掌握了发展的观点以后,这个问题才是可以解决的,而且是非常容易解决的。但是,卢梭采取的“自然人”是极端个人主义者的假设,有时使他根本不能了解这个观点。如果我们记得,正是在发展问题上,即实质上是在决定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原因问题上,特别有力地说明了我们作者的天才,那么我们应当承认,上面这个假设给他造成了许多很大的不幸。

  请注意他究竟得出什么结论。他以惊人的明确性论述社会发展的原因,却不预先说明这些原因怎么能发生作用。这似乎奇怪,但的确如此。他没有说明“自然人”怎么能够在文化领域内迈进任何最小的几步。而且只要认为自然人是象卢梭描绘出来的那种极端的个人主义者的话,也就不可能说明这个道理。

  非常清楚,在沿海,人们会变成渔人,在森林里,人们会变成猎人。但是当我们现在谈到野蛮的猎人或渔人的时候,我们一定是以为他们过着社会生活。

  在我们看来,问题可能只在于人们的原始社会结构是怎样的,以及作为人们固有的获得食物的方式的结果,这种社会结构是怎样出现的。而在卢梭的心目中,社会的产生是人类年老衰颓的一个特征。因此,只有在我们谈到人类老年期的时候,猎人和渔人的部落才能成为我们研究的对象,虽然他们的文化水平极其低下。这个意见尤其适用于卢梭那个完全正确的猜测:调节尼罗河定期泛滥的必要性引起了埃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事情很明显,尼罗河的泛滥不是由“自然人”调节的,因为按照卢梭的假设,自然人过着完全孤独的生活,他们同其他的人们没有任何往来,也不感到有任何必要进行这样的交往。这种泛滥是由“文明人”来调节的,尤其是由从事农耕的“文明人”来调节的。因此,无论卢梭关于推动文化进步的原因的见解多么富于天才,这些天才见解中任何一个见解都排除不掉最主要的困难,即解决不了在人独自过活的时候文化的进步一般说来究竟是如何开始的根本问题。卢梭本人说,即使这时有所发明,除了发明者以外仍然是没有人知道的,并且会随着发明者的死亡而消灭。“在这种状态中,既无所谓教育,也无所谓进步,一代一代毫无进益地繁衍下去,每一代都从同样的起点开始。许多世纪都在原始时代的极其粗野的状态中度过去;人类已经古老了,但人始终还是幼稚的。”

  如果自然状态的确是如此,如果它的特征真是既无所谓“教育”,也无所谓“进步”,那么还是不明白,为什么这种状态中断了,换言之,即使是最缓慢的、勉强可以觉察得到的进步是如何开始的。按照卢梭的理论,技术的进步,——而且还是很大的技术进步,——乃是产生社会的必要前提。因之,如果不可能有技术进步,也就不可能有社会。人类只有在年代学的意义上才会衰老。在文化方面他应该永远是年轻的,这是因为正象我们刚才看到卢梭说的那样,每一代都是从同样的起点出发的。

  Ⅴ

  也许可以认为,由于暴力才朝着走出自然状态的方向迈进了最初的几步。即使“自然”人没有任何相互的往来,但有时毕竟不能不互相接触。当强者偶然碰到弱者时,他可以使弱者服从自己,因而为存在着压迫者阶级和被压迫者阶级,统治者阶级和被统治者阶级的社会的建筑物奠定下第一块基石。大家知道,在很多历史哲学学说中,暴力起着钥匙的作用,拿着这把钥匙几乎打得开一切理论的大门。然而卢梭的眼光十分敏锐,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他不能满意于援引暴力。他非常细致地分析暴力概念,而且得出结论说,许多理论家由于想说明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生而援引暴力,但暴力本身只有在这些关系已经存在的时候才会出现。人们之间体力上和精神上的差别,在自然状态中无疑是存在的。但是用卢梭的话来讲,这些差别远不如在文明生活方式中那么大。他说:“我们很容易理解,在那些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差别中,有许多被认为是天然的差别,其实这些差别完全是习惯和人们在社会中所采取的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产物。因此,一个人体质的强弱以及依存于体质的体力的大小,往往取决于他是在艰苦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还是在娇生惯养中成长起来的,而不是取决于他的先天体质。智力的强弱,也是一样。教育不仅能在受过教育的人和没受过教育的人之间造成差别,而且还随着所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增大存在于前者之间的差别。因为一个巨人和一个矮人,在同一道路上行走,二人每走一步,彼此之间的距离必更为增大。假如我们把流行于文明社会各种不同等级之中的教育和生活方式上的不可思议的多样性,来和吃同样食物,过同样生活,行动完全一样的动物和野蛮人的生活的单纯一致比较一下,便会了解人与人之间在自然状态中的差别,应当是如何小于在社会状态中的差别,同时也会了解,自然的不平等在人类中是如何由于人为的不平等而加深了。”弱者受强者压迫,这种现象自然状态中有,在社会生活方式中更多得无比。压迫一词表示,一些人进行暴力统治,而另一些人则可怜地认为自己不得不服从他们的一切古怪观念。卢梭说:“一些人使用暴力来统治另一些人,后者呻吟于前者为所欲为的奴役之下,这正是在我们之间我所观察到的情形;但是我不理解如何能据此推断野蛮人也是这样,因为甚至使他们了解什么是奴役和统治都颇有困难。一个人很可能夺取别人摘到的果实、打死的禽兽,或者侵占别人用作躲蔽风雨的洞穴;但他怎样能够作到强使别人服从他呢?在一无所有的人们之间从属关系的锁链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如果有人要从一棵树上把我赶走,我可以离开这棵树到另一棵树上去;如果在某一个地方有人搅扰我,那有谁会阻挡我到别处去呢?有没有这样一个人,因为他不但力量比我大,而且还相当腐化、懒惰、凶恶,竟至强迫我替他觅取食物,而他自己却无所事事呢?那么,这个人就必须下定决心时时刻刻注意着我,在他要睡觉的时候,还得十分小心地把我捆绑起来,免得我会逃掉,或者把他杀死,也就是说,他必须甘愿给自己增加一种负担,而这种负担远比他自己想避免的和他所给我的还要大得多。除此之外,他的戒备会不会稍微松懈一下呢?一个意外的声音会不会使他回一下头呢?我走进树林二十步远,我的束缚就解除了,他一生再也不会看见我了。”

  卢梭列举自然状态中一个人很难奴役另一个人的原因时,忘记了最重要的事情:处在野蛮时期低级阶段的人的劳动,其生产能力是十分小的,仅这一点就使得对人的奴役成为经济上毫无意义因而也是不可能的事。人剥削人的现象只有在人们拥有的生产力达到某种水平的时候才是可能的。所以,在所谓低级猎人那里是没有奴役关系的。譬如说他们奴役战俘,就意味着强迫战俘加入他与之战斗的那个血亲联盟。一旦战俘加入(虽然是被迫的加入)新的、从前敌视他的血亲联盟,他就成为这个联盟的平等的成员。因此,在那个阶段上,还谈不到奴役关系,而只能说强迫的合作关系。但是无论如何,卢梭是表露了惊人明确的眼光,他证明,强者对弱者的奴役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或者说,“如不先使一个人陷于不能脱离另一个人而生活的状态,便不可能奴役这个人”。在这里,他的眼光深刻地洞察到一个社会阶级剥削另一个社会阶级的秘密。但是,卢梭的眼光越是深刻地洞察到这个秘密,他越是明白地理解到流行的暴力理论的毫无根据,说明最初的社会联合的产生问题,对他就变得越发困难。不错,他引证社会契约,借以弄清处处掩盖这个问题的那些理论上的困难的症结点。但是,第一,这种引证本身就违反我们的作者希望用来分析人类不平等起源问题的那个方法。它假定了原始人的行为是很自觉的,因此也就重复了卢梭如此中肯地指出过的和如此辛辣地嘲笑过的“启蒙派”的错误,就是说,把野蛮人变成了过去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哲学家”。第二,在我们的作者那里,社会契约只是说明政治联盟的产生,而政治联盟的产生,按照他的理论,是以家庭的出现为前提的。可是家庭从何而来呢?

  卢梭详细地驳斥洛克的意见,在洛克看来,子女离开父母就不能生活,这使得男人和女人必需长期同居,从而奠定下家庭的基础。按照我们的作者的意见,男人在自然状态中完全不关心自己后代的命运,而且也不可能关怀到这点,因为男人根本不考虑未来。同时在没有婚姻的地方,也不可能决定谁是这个孩子的父亲。因此男人根本不会想和一个女人长期同居,而女人同样也不会想和一个男人长期同居。卢梭说,洛克的全部辩证法没有能够使他避免霍布斯和其他某些研究者所犯的错误。他们所应说明的是“自然状态”中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即在这个状态中,人们都过着孤独的生活,而没有力求过共同生活的任何理由。但是他们却从现代的观点观察这个事实,而现时代的特点是,人们生活在一起,也有一切理由这样做。在这里,卢梭的话中当然有许多是正确的。他的前辈和同时代人实际上是从文明社会的社会关系的观点看待野蛮人的生活的。但是既然卢梭把原始野蛮人设想为极端的个人主义者,他对野蛮人的生活也就作了完全不正确的说明。而主要的是他自己本来就不可能找到家庭产生的充分原因。他说,人们学会了做石斧以后便开始用树枝和粘土为自己盖茅舍,这样就产生了国家。但这很不明白。弄不清的是,例如,和卢梭认为是在学会盖茅舍以前人们在其中生活的那些山洞比较起来,为什么茅舍会更有助于建立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其他关系。最后,卢梭在谈到家庭的产生时,重复着(按照他的公正的见解)洛克、霍布斯和其他许多作家犯过的那些错误:他用文明人的眼光来看待原始社会中的家庭关系,换言之,他以为一旦产生了男人和女人之间的长期联系,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立即就会形成。他谈到所有制的时候,又犯了同样的错误:在他那里,所有制是作为私人所有制一下子产生的。

  现时,在卢梭看来原是不可克服的那一切困难,早已被关于人类的科学排除了。今天我们知道,按照路德维希·努阿雷的说法,“语言和理性生活来自为达到共同目的的共同活动,来自我们祖辈们原始时代的工作”;我们知道,用同一个作者的说法,人类的活动使语言的原始词根获得了内容。但是为了使我们遥远的祖先们可能进行共同的工作,他们就不应当过孤独的生活,象卢梭假定的那样,而应该过共同的、多少广泛的集体生活。人种学证明,他们的确是过着这样的集体生活。对不能以自己的力量维持其生活的儿童的照料,就落在这些集体的成员身上。毫无疑问,家庭的发展过去和现在都同所有制的发展有着最密切的因果联系,而所有制的发展又是为生产力的增长所决定的。不过原始时代的家庭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完全不同的,后者在卢梭看来乃是社会生活的第一基础。同样的道理,原始社会存在着的财富关系,跟文明时代产生和发展着的财富关系也是根本两样的。原始时代的野蛮人不是个人主义者,而是共产主义者。读者也许知道锡兰某个韦达族人的故事,这个韦达族人从一个欧洲旅行者那里得到了一块硬币以后,就想把它劈成许多份,数目和他的血亲联盟中的成员人数相等。在卢梭所描绘的“自然人”那里,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意图,因为“自然人”过着孤独的生活,而不是共同的生活。不是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卢梭在其关于文化发展大概过程的猜测中既以这一无庸置辩的原理为指南,他就表明自己是一个真正有天才的人。不过他对文化发展最初阶段的人类“生活条件”却很少了解。因此他对这种生活条件的观念完全不正确,这样在把自己正确的方法应用于思考文化领域内人类最初的进步的时候,他就给自己造成了许多困难。

  有趣的是爱尔维修并不认为原始人是个人主义者,虽然就其对文化史的观点而言,他比十八世纪任何一个别的唯物主义者都更接近卢梭。他说,作为一种弱小的动物,人应该力求同其他的人联合起来,一则保卫自己不受强大动物的仿害,一则攻击动物来供自己食用。他指出:“由此产生有关渔猎的一切规则。”不妨补充一句,上述思想在爱尔维修那里表现得不够明白。他发挥这个思想时使用的那些说法,也许会让人认为,原始时代的人们只有在特定地区的人口达到一定的密度之后才联合为社会。对于十八世纪的作家说来,得到对推动文化发展的原因的正确猜测,比描绘“自然状态”的令人满意的景象要容易得多。

  Ⅵ

  卢梭有一个很形象的说法:“曾把人类从自然状态引向文明状态的那些道路已经被人遗忘和迷失了”。这些道路不可能遗忘,也不可能迷失,道理是非常充分的:因为正象野蛮人完全孤独地在其中生活的那种状态过去并不存在一样,这些道路过去任何时候也是不存在的。毫不奇怪,卢梭纵有一切卓越的才能,也无法重新发现这些道路,和用自己的文化发展的公式来说明这些道路。他假设原始人过着完全孤独的生活,这种假设给他自己造成的种种困难他只是避开了,也只能是避开了,而不是克服了。因为这个假设向他提出的任务,一般说来是无论如何也解决不了的。为了避免这些困难,他不得不满足于一些很简单很不清楚的看法。在这种情况下,事实上他顶多也只能表现自己是一个很好的文章家。但是一旦他不再徒劳地寻找什么可以从并不存在的完全孤独的状态中把人引导到社会生活状态中去的那些道路,一旦他回到决定社会关系发展的原因上来,他就表露出十分深刻的思想,而且远远地超过了绝大多数和他同时代的人。

  十八世纪的作家大部分都坚决地相信法制是万能的。他们说过:“C′est la législation qui fait tout”(一切都以法制为转移)。而他们所说的法制,首先是指关于国家制度的政治法制。他们对法制万能的这种信念是和对意见支配世界的信念密切相关的:因为政治立法者的活动,虽然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却是始终自觉的,因为它永远追求着一定的目的,而人的自觉活动是以意见为转移的。信仰法制万能是唯心主义历史观的许多表现之一。这种观点为惊天动地的大革命事件深深动摇了。复辟时代的法国历史学家已经懂得,社会思想的进程是由社会关系的进程决定的。因此他们就不再相信法制的万能。基佐说,任何特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在成为原因以前,首先是结果;这些制度本身是从特定社会的状态中产生的,它们本身就依赖于“人们的文明生活方式”。这是和十八世纪的观点直接对立的观点:不是用特定社会的政治制度来说明该社会的文明生活方式,而是相反,特定社会的政治制度本身是用该社会的文明生活方式来说明的。而这是更加正确得多的观点。在十八世纪,只有少数杰出的作家才接近了这个观点。卢梭就是他们中间的一个。虽然有时他也不惜重复说,一切都以法制为转移(他主要是在《忏悔录》中重述这个观点的),但是在自己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他表现出是复辟时代法国历史学家的一个先驱者。他认为私有制的产生先于国家的产生,或者换一句话说,人们的政治关系是用他们之间的公民的、财富的关系来说明的。他说:“政府的各种不同的形式,是由政府成立时人们所处的那种状态的或大或小的差异而产生的。”在这种状态中,越是平等,正在产生着的国家就越接近于民主政体;反之,在这种状态下,越是不平等,国家制度就越是经过贵族政体而接近君主政体。

  国家的起源应该归功于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不平等现象。而一旦产生了国家,它就会反过来成为不平等现象的原因。政治制度是特定的所有制关系的结果,但它也会影响这些关系,成为这些关系进一步变化的原因,扩大贫富之间的距离。卢梭这样说。由此可以看出,他非常了解“政治”对作为其基础的“经济”的反作用。也许还可以说,他有意夸大这种反作用。他用鲜明生动的文字描写文明社会中不平等现象的增长,他仿佛认为这种现象的增长同政治特权的联系比它同经济关系的联系更要多些。革命前法国的这位作家认为当时的情形就是如此,因为当时的法国,站在社会等级最上层的永远只是拥有政治特权的人物。不过这个小小的偏差并没有妨害卢梭很好地了解划分为阶级的社会的政治生活的内在逻辑。怪不得恩格斯在自己的《反杜林论》中称他为卓越的辩证法家。

  在对人的本性的看法上,卢梭跟和他同时代的绝大多数人的距离也是同样遥远的。他们把人的本性看作不变的东西,并且认为“立法者”越是依从人性的要求,“法制”就会变得越“完善”。十九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也完全是这样看的。他们中间的每一个人都把关于人类本性的这种或那种思想当作自己体系的基础。他们中间的每一个人都按照这样的思想建立了自己的乌托邦。只有科学社会主义的奠基者才清除了这种错误的观点,他们指出,人的本性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卢梭也了解人类本性变化无常。用他的话说,人的心灵、他的情欲逐渐改变的结果,最后就会获得另一种本性。此一时代的人类不同于彼一时代的人类。假使第欧根尼没有找到人,那只是因为他在自己同时代的人中去找另一历史时期的人。“野蛮人和文明人的内心和意向的深处是如此的不同,以致造成文明人至高幸福的东西,反而会使野蛮人陷于绝望。”卢梭不相信用抽象的方法解决道德问题的态度,就是对人类本性变化无常的这种信念的必然结果。他说,“哲学家们所不能解决的伦理上和政治上的无数问题”,只有当我们用“事物的缓慢递嬗”(lente succession des choses)的观点看待它们的时候,才能找到答案。这已经是我们熟悉的用存在说明意识的方法了。

  也应当说,卢梭的天才特别明显地表现在他的关于社会心理学的论断中。在这个问题上就不可能说,他的观点过时了。他的这些论断,对于没有完全掌握唯物主义对社会生活的观点而又没有完全被唯心主义的偏见所迷惑的人来说,迄今都会是非常非常有教益的。而这些人的名字是多得难以计数的。凡是愿意了解卢梭对社会心理学的种种天才的看法的人,或者更确切些说,凡是愿意了解卢梭对阶级社会心理学的种种天才的看法的人,除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以外,一定要再读一读他论政治经济学的文章,这篇文章最初刊在狄德罗和达兰贝尔的著名的百科全书的第五卷。这篇文章的内容同政治经济学问题几乎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从社会学的观点看来,而且主要是从社会心理学的观点看来,它是很重要的。卢梭主要是研究社会概念和社会风尚的辩证法。社会幸福是国家最高政权的唯一目的。这个社会幸福就是共同意志所追求的目的。对于每一个国家成员来说,共同意志,即全体人民的意志,乃是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但是在居民分成具有不同利益的各种阶层的社会里,要各个个人认识共同的意志并不那么容易。这样的社会仿佛是由许多小社会组成的,而每一个小社会都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之也就有自己的、为这些利益所决定的意志。每一个小社会的意志,对于它的全体成员说来,都是共同的意志;同时,这意志对于更大的社会说来,又是局部的意志:因为它反映的不是更大的社会的共同的利益,而是小社会的局部的利益。因此,从小社会的观点看来是完全公正的行为,从大社会的观点看却可能是完全不公正的,一个阶级认为是好人,全体人民可能认为是坏人。祷告上帝的神甫或者英勇果敢的士兵,用卢梭的话说,可能实质上是一个坏公民。卢梭深信,利用这些简单明了的原则,可以非常容易地说明阶级社会诸成员的行为中的一切矛盾。如果人的行为就一方面说是完全正当的,同时就另一方面说又是不正当的;如果他蹂躏自己最神圣的义务的同时,又牺牲生命来履行某些极其可疑的义务,则这意味着,他把自己小社会的局部幸福当作更大的社会的共同幸福。作者补充说:“指望那些能左右局势的人重视任何一个别的人的利益甚于重视自己的利益是不理智的。因此,能左右局势的人(les maitres)在自己的小社会的范围内可能是利他主义的,但是在对待人民的态度上,他一定会表现自己是利己主义者。经过这一番说明之后,不言而喻:人民的利益将为那些热衷于破坏人民利益的人所破坏。不过人民本身也可能是自己利益的破坏者。只要人民错误地把特定的小社会的局部利益当作更大的社会的共同利益,即当作自己的利益,就会立即出现这种现象。”卢梭的这一精辟的见解,把处在上层阶级影响下的下层阶级的心理表露得非常明显。当下层阶级尚未摆脱这种影响的时候,它的意志将照常集中于共同的幸福,而它的行动在“能左右局势的人”的利益的指导下则用于保卫这些利益,即直接违反代表它自己的幸福的共同幸福。这一矛盾只有用提高下层阶级的觉悟才能排除。一旦下层阶级深信“能左右局势的人”的利益在于破坏共同的幸福,它就不会再支持这些人了,换言之,它就不会再破坏自己的利益了。因此在我们这里就会得出一个结论:下层阶级的阶级觉悟越是增长,它的行动就越符合共同的幸福。对于上层阶级则不能这么说。他们越是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的行动就越违反整体的利益,他们就越会变成利己主义的人。

  Ⅶ

  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使个别社会阶级、阶层和集团的行为不和整个社会的利益矛盾呢?这很容易了解!必须排除这些阶级、阶层和集团的局部利益同整体的共同利益的矛盾。卢梭用另一种说法来表示这个意思,他说:“倘使您愿意执行共同的意志,您就努力使所有局部的意志同它一致吧。”在卢梭看来,一切社会美德在于局部意志和共同意志的一致。因此他用这样的话来表达执行共同意志的必要条件:“这样行动吧:使美德蔚为风气。”对公民们说:“你们会是好人”是不够的;应当教导他们做好人,而要教导他们做好人,就不能使他们处于让他们的局部利益继续互相矛盾而且同共同幸福也继续发生矛盾的那种境况下。由此可见,卢梭的“美德”首先带有社会政治性质。在这种场合下,我们的作者同“霍尔巴赫派”,以及一般说来,同十八世纪最先进的法国作家完全没有分歧。所有这些作家都是从社会关系方面来看美德问题的,他们大家都坚决地认为,为了改造人必需改良社会制度。所以马克思后来说过,法国唯物主义的结论是十九世纪社会主义者的学说的基础。而根据这一点,也可以判断现在千方百计地散布所谓卢梭的观点和列·托尔斯泰公民的观点一致的可笑臆想的那些先生们的思想有多么深奥。卢梭和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关于“美德”的学说,完全符合不是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的那一原则。反之,托尔斯泰的全部学说都是建立在不是存在决定意识而是意识决定存在的那一信念的基础上的。只就下面托尔斯泰(1904年11月18日)拍给《北美人报》(“The North American”)编辑部以答复该报电询俄国解放运动的电报中的一段话,就可以很明白地看出来:“只有使所有的个人在宗教上和道德上都趋于完善,才能取得真正的社会改良。用改变外在形式的办法使各个个人对社会改良产生非常有害的幻想的那种政治宣传,通常会使真正的进步为之停顿,——这在一切立宪国家如法国、英国、美国,都可以看得出来。”只有既不了解卢梭的观点,也不了解托尔斯泰的观点的人,才会把这些观点混为一谈。几乎同样可笑的是这样一些信念,如:“乔治·桑无疑是卢梭最直接的和最有才华的女学生”,或者:“这两个才智之士的思想同出一源”,换言之,乔治·桑的思想和卢梭的思想是完全“吻合”的。乔治·桑只赞成卢梭的某些情绪和某些个别命题,而按自己思想的性质来说,她之接近卢梭未必会甚于接近俄国的历史学家卡拉津,这个卡拉姆津,大家知道,也只赞成卢梭的某些个别命题和某些情绪:爱自然、爱“会说笑话的看门人”等等。昂屠阿·居约根据“卢梭和乔治·桑都认为对自然的爱和情感是最深刻的灵感的泉源”这样的理由来建立自己关于卢梭的观点和乔治·桑的观点同出一源的思想。卢梭的确爱自然,也很懂得欣赏自然,但是认为他的爱自然的态度构成他的思想的主要特征,却是十分奇怪的。恩格斯更好得多地说明了他的思想的特点,他指出,卢梭和狄德罗都属于十八世纪为数不多的辩证法家。《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是运用辩证法分析人类历史运动的原因的一次光辉的尝试。

  “美德”的王国也就是平等的王国。卢梭不相信有可能完全恢复平等。他准备只满足于稍微接近平等。他希望,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说来,“工作永远是必要的,而且任何时候都不是多余的。”(le travail soit toujours nécessaire et ne soit jamais inutile)。在他看来,政府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在于“防止财富极端不平等的现象的产生”。那些认为卢梭是私有制敌人的人,其错误并不比现在使卢梭同托尔斯泰或同乔治·桑接近的那些人的错误更少。卢梭断然地宣称:“的确,财产权是公民所有权利中最为神圣的一种权利,而且在某些方面它甚至比自由更重要。”稍后一点,他称私有制为社会契约的基础(le fondement du pacte social)考茨基说得完全正确:卢梭的理论“决不是共产主义的理论,纵然在浅薄的批评家看来可能是这样的理论”。同样,自称是卢梭继承者的那些参加法国大革命的人,也不是共产主义者。圣鞠斯特和罗伯斯庇尔不止一次地宣布过,私有制是神圣的。不错,他们曾经主张没收属于“阴谋分子”,即属于进行反对共和国斗争的保皇党的财产。圣鞠斯特说过,“阴谋分子”的财产属于全体不幸的人。不过在他看来,没收这些财产只是对某些(政治)罪行的惩罚,或者也可以说是对某些(政治)罪行的预防措施。

  卢梭不但不是共产主义者,而且未必会设想过任何一个最小的共产主义社会。我们现在知道,人类文化发展的出发点是原始血亲联盟的共产主义。但是象我们看到过的那样,卢梭认为原始时代的野蛮人是最极端的个人主义者。他不认为象斯巴达这样一些古代希腊国家是共产主义国家。他称它们为暴虐的贵族政体。他用足够悲哀的眼光来设想当时欧洲社会中下层阶级的未来命运。他认为文明的发展必然引起社会不平等的扩大。而社会不平等的扩大又必然恶化人民中下层阶级的状况,即便不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不错,他坚决地请求政府遏制财富不平等现象的发展。但是他不可能指望这些政府很乐意地依从这些请求。他懂得,政府的行动是保卫富人利益的。他问道:“难道不是富人和有权有势的人得到社会财富的一切好处吗?大概他从来就很少研究原来意义上的经济学问题。但是他不仅在当时最先进的国家中看到人民经济上的困苦状况,而且如同上文说过的,他也了解一个社会阶级从经济上剥削另一社会阶级的本质。他用下面的 “四句话”概括出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社会契约(le pacte social):“你们需要我,因为我富而你穷;因此我们互相商定:我允许你们荣幸地为我服务,而你们则把你们所剩下的不多的东西交给我,作为我对你们的指挥劳动的报酬。”这种说法不完全清楚;不过如果把“你们所剩下的不多的东西”一语理解为穷人的劳动所创造的这样一部分产品:它是满足了穷人的简单的需要以外剩下来的,那么,我们就会得到“剩余产品”的理论。这样一来,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社会契约就归结为,富人由于对穷人的“指挥劳动”而得到取得剩余产品的权利。我们的作者目光如此深远,以致当我们把这个意义赋予他的关于两个社会阶级之间的契约的简短公式时,并不那么冒违反真理的风险。而要是这个公式事实上就具有这样的意义,那么这就是以卢梭的观点为一方和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为另一方的新的接触点了。

  Ⅷ

  现在我们已经充分地认识了卢梭关于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的学说。这个学说的本质在于:一旦人类在自己生产力发展的道路上向前走了稍微巨大的几步以后,自然状态中占统治地位的平等关系就受到了破坏。而在这条道路上每走新的一步,都导致了不平等的新的扩大。金属冶炼和农耕一方面创造了富人阶级,另一方面也创造了穷人阶级。这两大阶级的利益的敌对关系引起了国家的产生。国家处在富人的掌握中,富人得到国家生活的一切好处。因此国家是人类不平等扩大的新的泉源。而不平等越扩大,风俗就越败坏,淫佚就越增多,犯罪就越频繁。科学和艺术的进步又扩大不平等,从而也就加深风俗的败坏。因此卢梭在和自己的批评者们的争论中不止一次地声明说,科学和艺术,就共本身来看,他是充分尊重的,但是他深信,实际上科学和艺术的传播会使风俗败坏。这也就说明了他对第戎科学院提出的问题所写的那篇著名的、获得了奖金的征文的内容。现在已经不可能回到自然状态中去了,已经不可能恢复原始时代的平等关系,最后唯有采取能够延缓不平等现象增长的措施,唯有保持小康状态(la médiocrité)。

  这个学说本身中包含着卢梭观点中一切最重要的东西。它构成卢梭观点的核心;它既说明卢梭观点有力的一面,也说明卢梭观点薄弱的一面。凡是没有弄清卢梭的不平等学说的人,就不会懂得他的观点。而既然对这一学说流传着很多误解,则对卢梭的观点至今都理解得很坏,那就毫不足奇了。人们之所以把这些观点同托尔斯泰的观点或乔治·桑的观点混为一谈,是因为他们对这些观点的真正的理论基础没有任何概念。事情弄到怎样的程度,下面的例子可以说明。

  在其不久前出版的《革命的卢梭》(J.J.Rousseau révolutionnaire”)一书中,阿利贝尔·梅叶这样说明卢梭关于不平等起源的论断的性质。“论不平等是一部能够使读者惶惑和值得惋惜的著作(une oeuvre déconcertante et facheuse)。它同卢梭整个的政治学说不大相符。在某些方面,它甚至还和这一学说矛盾。它是一个例外,仿佛是他那本身182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包含这样多卓越思想的理论身上的庞物。”这完全等于说: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和他的其他的观点不大相符;这一学说是一个例外,仿佛是他那本身包含许多杰出的观点的理论身上的疣物。而最滑稽的是,这样一些批评马克思经济学说的话,竟在英国和意大利流传,英国著名的“费边社”(“Fabian society”)某些成员制造出这些评语,意大利某些工团主义理论家就鹦鹉学舌。人的天真是浩瀚无边的。

  阿·梅叶在下面一段又说道:《论不平等》可以使人对卢梭政治思想的明白性产生怀疑,虽然一般说来,卢梭的政治思想是严谨的和确切的。事实上这些思想只有在根据卢梭的不平等学说加以考察的时候才会变得十分的明白易解。

  作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作者,卢梭的伟大的理论功绩就在于,他不满意十八世纪盛行的对文明发展过程的唯心主义观点,而企图从不是思维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思维的那个唯物主义原理的观点来看这个过程。他任何时候也没有表述过这一原理。而且假使有某人把这一原理的唯物主义性质告诉我们的作者,他很可能,——甚至非常可能,——感到惶惑和生气,而摈斥这个原理。然而这一原理毕竟是他关于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发展的论断的基础。卢梭在自己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得出的所有那些重要的理论上的结论,毕竟彻底浸透着这一原理的唯物主义精神。这些结论是极其重要的。卢梭作为思想家的光荣应当以这些结论为依据。不过这些极其重要的结论也给卢梭帮了倒忙,因为它们给他的实际方案带来了保守主义的和甚至是反动的因素。

  他本人曾经说过,他绝没有想到要使现代文明民族回复到原始时代的朴直浑厚中去。他认为自己所能有的最大的希望,就是制止那些不大的国家的堕落,这些国家由于处在特殊幸运的环境下,还没有来得及在文明和同文明有联系的淫风败俗的道路上走得太远。怎样制止呢?卢梭向“立法者”呼吁。可是我们知道,按照他的学说,国家,从而还有立法权,是落在富有阶级的手上的。我们有什么根据可以指望立法机关会愿意延缓社会发展的进程呢?难道这符合富有阶级的利益吗?不。这些级阶的利益在于扩大他们和穷人的距离。卢梭自己就说,“能左右局势的人”绝不会违反自己的利益去行事。他能够指望的究竟是什么呢?他只有能够起来反抗可悲的必然性的人类自由的模糊的希望。换句话说,他只有在使他把必然和自由对立起来的那个哲学上的错误中,才能找到安慰。但是哲学上的错误并无助于实际方案的严谨性。而事实上我们看到,卢梭的实际方案常常是很不严谨的。在自己的《对波兰政府的考察》(“Considérations sur le gouvernement de Pologne”)中,他还劝告波兰人注意农业和“使金钱变成可鄙的和尽可能无用的东西”(rendre l’argent méprisalbe et,s’il se peut,inutile)。这种劝告的实际意义当然等于零。卢梭自己也感到了这点。他赶紧申明:“我的意思不是要取消货币流通,而是要延缓货币流通,特别是要指明十分重要的一点:好的经济制度不是财政的和货币的制度。”为了说明和证实自己的思想,他引证李库尔,说他“为了在斯巴达根除贪婪心理,并没有消灭硬币,而是使它变成铁币。”也不用说,这类劝告和引证并未能在波兰人处境困难的时候帮助他们。而当忠于其小国理想的卢梭希望使波兰人相信,失去许多省份会给波兰共和国带来很大利益的时候,波兰人可能把他的话当作一种恶毒的嘲笑。最后,在自己的关于波兰农民解放运动的论断中,卢梭表现出是一个真正的保守派,在这个问题上,卡列林替卢梭辩护是枉费心机的。卢梭劝人逐步地解放波兰农民,而“没有显明的革命”(sans révolution sensible)。

  天才的卢梭尝受了真正的智慧的悲哀。他不满意所谓la raison finit touiours par avoir raison(理性最后总归有理)的流行的空谈。他需要有理性胜利的客观保证。没有这些保证,他就不能相信理性会胜利。他看到,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历史运动的主要原因。他也看到,历史的运动要引起和扩大社会的不平等,以及和社会不平等密切相关的人的利己主义行为。他的难能可贵的智慧帮助他发现了这些重要的理论上的真理。不过当时的甚至西欧最先进的国家的经济关系还不曾使人有任何理由可以指望:生产力的发展虽然引起和扩大社会的不平等,并且使风俗败坏,但这种发展本身会提出一个社会阶级,能够用根本改造社会制度的办法来恢复平等和淳化风俗。因此卢梭最后只有反对经济上的进步。他也就这样做了。而反对经济上的进步,并未能使他制定出一种严谨而彻底的世界观。他的观点中有许多对旧思想的让步。著名的《萨伏依神甫的信条》就应该认为是最主要的一个让步,这本书里反对唯物主义的意见,都是很天真的。

  卢梭没有从不平等现象、利己主义和奢侈淫荡到处风行的那个社会制度中找到出路。这妨碍了他拟定出多少正确的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不过这个人民的儿子是真正热爱平等的,他对富人压迫穷人的现象衷心感到愤怒。就其同情说,他是彻头彻尾的民主主义者。例如在他就种种政治理论问题所写的每一页纸上,都表露出他的热情奔放的民主主义的同情。他的社会契约说,除少数例外,乃是完全革命的学说。难怪罗伯斯庇尔和圣鞠斯特曾经自认为是他的学生,也难怪法国的无裤党人热爱过他。他说到平等时,声音里迸发出奔腾澎湃的革命热情。然而这种澎湃的热情,在现代法国资产阶级的温文尔雅的儿孙们的心灵中,不能得到同情的响应。现在社会里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家之不能同情这种热情,就象他们不能同情卢梭对人类文化发展进程的维物主义观点一样。对于这些思想家说来,这种热情“已经过时了”。而既然在他们看来,这种热情过时了,那么他们最好的确只有赞扬一番卢梭行文时素有的那种令人愉快的风格。

(王荫庭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