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假如有人拔掉木桩或者填平沟壕,并向他的同类大声疾呼:“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土地的果实是大家所有的,土地是不属于任何人的,那你们就要遭殃了!”这个人该会使人类免去多少罪行、战争和杀害,免去多少苦难和恐怖啊!但是,很明显,那时一切事物已经发展到不能再象以前那样继续下去的地步了。因为这种私有观念不是一下子在人类思想中形成的,它是由许多只能陆续产生的先行观念演变而来的。人类在达到自然状态的终点以前,需要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获得很多的技巧和知识,并把这些技巧和知识一代一代地传授下去,使它们不断增加起来。因此,我们不得不追溯到更为遥远的时代,竭力用同一观点,按照最自然的顺序,把那些缓慢递嬗的事件和陆续获得的知识综合起来。
人的最原始的感情就是对自己生存的感情;最原始的关怀就是对自我保存的关怀。土地的产品,供给他一切必要的东西;本能促使他去利用这些东西。饥饿以及种种欲望,使他反复地经历了各种不同的生存方式,其中之一促使他绵延他的种类;而这种绵延种类的盲目倾向,由于缺乏任何内心情感,因而只能产生一种纯动物性的行为。需要一经满足,两性便互不相识,而孩子本身,一旦能够离开母亲独立生存,也就与她毫无关系了。
原始人的情况就是这样;最初仅局限于纯粹感觉、几乎不能利用自然的禀赋、也决想不到向自然有所索取的那种动物的生活就是这样。但是不久困难出现了;因而必须学会如何克服这些困难。树木的高大阻碍他采摘树上的果实;寻找食物的野兽和他争夺食物;还有一些凶猛的野兽甚至要伤害他的生命。这一切都使他不得不致力于身体的锻炼。他必须使自己变成一个灵巧的、奔跑迅速的和勇于战斗的人。树枝、石头等自然武器,不久就到了他的手里。他学会了克服自然的障碍,学会了于必要时战胜别的动物,学会了同其他的人争夺食物,或者也学会了补偿他前此不得不让给更强者的那些东西。
随着人类的繁衍,人们的痛苦也就随人数的增加而增加。土壤、气候和季节的差异,必然会使人们不得不把这种差异带到他们的生活方式中去。荒年、漫长而严寒的冬季、炎热的夏季都能够毁灭一切,因而要求他们具有一种新的技巧。在沿海和沿河的地方,人们发明了钓线和钓钩而变成渔民和以鱼为食的人。在森林地带,人们创造了弓箭而变成猎者和善战的人。在寒带地方,人们就穿起被他们打死的野兽的皮。雷电的闪烁、火山的爆发或者某种侥幸的机会使他们认识了火。这是防御冬季严寒的一种新方法。他们学会了保持火的不灭,然后又学会了生火,最后并学会了用火来炮炙他们以前生吞的肉食。
由于人和其他动物以及人与人之间一再接触的结果,在人的心灵中自然会产生对于某些关系的知觉。这些关系,我们用大、小、强、弱、快、慢、勇敢、怯懦等字以及其他于必要时通过几乎无意识的对比而产生的类似观念来表示。这些关系,终于会使人产生了某种思考,或者可以说某种机械的谨慎,这种谨慎会指示他为保障自身的安全而采取最必要的手段。
从这种发展中所产生的新的知识,使人增加了他比别种动物的优越性,而且也使人认识了这种优越性。人试行对野兽设置陷阱,用千百种方法去诱骗它们。虽然有许多动物在战斗中力量比人大,奔跑得比人快,可是慢慢地,对那些能供人使用的动物,人变成了它们的主人;对那些对人有害的动物,人变成了它们的降灾者。这样,人第一次对自己作了一番观察以后,便产生了最初的自尊的感觉。这样,在他还不大会分别等级的时候,在他想把自己那一类看作第一等的时候,他老早就准备把他个人列为同类中的第一等了。
虽然他的同类对他的关系不象现今我们的同类对我们的关系一样,虽然他和他的同类并不比和其他禽兽有更多的来往,可是他也不会完全忽略对他的同类加以观察。时间一久,他就会看出在他的同类之间、在他的雌性和他自己之间有许多相同之点,他并能据此推断出另一些尚未被他发现的相同之点。当他发现在同样情形下,大家的行动和他自己的行动都一样的时候,他便可以推知大家的思想方法和对事物的感觉与他自己的想法和感觉也是完全相同的。这个重要的真理,一旦在他的心灵中得到证实,通过一种与推理方法同样确切而比推理方法更为直接的预感,便可以促使他在与他人交往时,遵循着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安全所应遵守的最好的行为规则。
经验告诉他,追求幸福乃是人类活动的唯一动力,因而他能够区分两种情况:一、由于共同利益,他可以指望同类的帮助,这是一种稀有的情况;二、由于彼此间的竞争,他不能信任他的同类,这是更稀有的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他和他的同类结合成群,或者至多也不过结合成某种自由的团体,这种团体并不拘束任何人,它的存续期间也不会超过促使该团体形成的那种临时需要的存在期间。在第二种情况下,每个人为了力求获取自己的利益,如果相信自己有足够的力量,便公开使用强力,如果觉得自己比较弱,便使用智巧。
人类就是这样于不知不觉中获得了对相互间的义务以及履行这些义务的好处的粗浅观念。但是,只有在目前的和显而易见的利害对他们有这样要求的时候,才会产生这种观念,因为他们毫无预见,不用说遥远的将来,甚至连第二天的事情都不会想到。如果大家在捕一只鹿,每人都很知道应该忠实地守着自己的岗位。但是如果有一只兔从其中一人的眼前跑过,这个人一定会毫不迟疑地去追捕这只免;当他捕到了兔以后,他的同伴们因此而没有捕到他们的猎获物这件事,他会不大在意,这是无须怀疑的。
我们不难理解,人们相互间的这种关系,并不需要比差不多同样结合成群的乌鸦或猴子的语言更为细致的语言。在很长时期内,人们普通的语言必定是由无音节的叫声、很多的手势和一些模拟的声音组成的。在各个地区对这种语言再加上一些有音节的和约定的声音(关于最初语言的制定,我前面曾经说过是不大容易解释的),于是人们便有了许多个别的语言,不过这种语言都是粗糙和不完备的,很象今天许多野蛮民族仍在使用着的语言一样。
由于时间的悠久,而我要说明的事物又过于繁复,同时,人类初期的进步几乎使人不易觉察,所以我不得不在转瞬之间跨过无数世纪。因为,事物的演变过程越缓慢,便越应当以简练的笔法来描写。
这些初期的进步,终于使人能够取得更快的进步。智慧越发达,技巧便越趋于完善。不久,人们就不再睡在随便哪一棵树下,或躲在洞穴里了。他们发明了几种坚硬而锋利的石斧,用来截断树木,挖掘土地,用树枝架成小棚;随后又想到把这小棚敷上一层泥土。这就是第一次变革的时代,这一变革促进了家庭的形成和家庭的区分,从此便出现了某种形式的私有制,许多的争执和战斗也就从而产生了。可是,首先建造住所的,似乎都是一些最强悍的人,因为只有他们才觉得自己有力量保护它。我们可以断定,弱者必然会感到与其企图把强者从那些小屋里赶走,不如模仿他们来建造住所更为省事和可靠。至于已经有了小屋的人,谁也不会去占据邻人的小屋,这倒不是因为邻人的屋子不属于他所有,而是因为那小屋对他没什么用处,并且如果要占据它,难免要和居住那小屋的家庭作一场激烈的战斗。
人类情感最初的发展,乃是一种新的情况的结果,这种新的情况把丈夫、妻子、父母、子女结合在一个共同住所里。共同生活的习惯,使人产生了人类所有情感中最温柔的情感:夫妇的爱和父母的爱,每个家庭变成一个结合得更好的小社会,因为相互依恋和自由是联系这一小社会的唯一的纽带。于是,在男女两性的生活方式之间产生了最初的差别,在此以前,男女两性本来是只有一种生活方式的。从此,妇女便经常家居,并习惯于看守小屋和孩子;男人则出去寻找共同的生活资料。由于得到了一种比较舒适的生活,两性都开始失去一部分强悍性和气力。虽然;每个人单独战胜野兽的力量不如以前,但在另一方面,他们却比以前更便于集合起来共同抵御野兽了。
在这种新的状态中,人们过着简单的、很少来往的生活,他们的需要很有限,并且使用着为满足这些需要而发明的一些工具,因此他们能够享有较多的闲暇,用来为自己安排他们的祖先所不知的各式各样的舒适的享受。这是人们于无意中给自己带上的第一个枷锁,同时这也就是给他们后代准备下的最初的痛苦的根源。因为,除了他们这样使身体和精神继续衰弱下去以外,这些舒适的享受一旦成为习惯,便使人几乎完全感觉不到乐趣,而变成了人的真正的需要。于是,得不到这些享受时的痛苦比得到这些享受时的快乐要大得多,而且有了这些享受不见得幸福,失掉了这些享受却真感到苦恼了。
在这里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语言的使用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或者它在各个家庭中是怎样不知不觉地趋于完善的。而且还可以揣测各种特殊的原因怎样使语言变得更为必要,从而扩大了它的使用并加速了它的发展。洪水泛滥或者地震使一些有人居住的地方被水或悬崖峭壁所包围;地球的变迁使大陆的某些部分割裂为岛屿。我们不难想象,这样接近起来而不得不营共同生活的人们之间,比起在大陆森林中飘泊流浪着的人们之间,应当更容易形成一种共同的方言。因此,很可能是这样:岛上的居民经过最初的试航以后,便给我们大陆带来了使用语言的习惯;或者,至少也可能是这样:在大陆上还不知道什么叫做社会和语言之前,岛上已经建立了社会,产生了语言,而且这两者已经达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
于是一切都开始改变了面貌。那些一向在森林中飘泊的人们,由于有了一个比较固定的地区,渐渐地互相接近起来,结合成各种集团,并终于在各个地方形成了有共同风俗和性格的个别民族。这些人所以形成个别民族并不是由于规章和法律,而是由于过着同一方式的生活,以同样食物为生,并受着相同气候的影响。长期的毗邻难免不使各家庭之间发生某些联系。青年男女居住在毗邻的小屋里,基于自然的要求而发生的临时关系,继之以日益频繁的来往,不久就变成另一种同样亲密而更为持久的关系。人们逐渐习惯于考虑不同的对象并加以比较,于是在不知不觉中获得了才能和美丽的观念,由此便产生出偏爱的感情。由于不断相见的结果,一不相见便怅然若有所失。一种温柔甜密的感情渗入心灵之中,这种感情因很小的冲突就会变成激烈的愤怒。嫉妒随着爱情而出现,一旦反目,最温柔的感情就会酿成人血的牺牲。
随着观念和感情的互相推动,精神和心灵的相互为用,人类便日益文明化。联系日多,关系也就日益紧密。人们习惯于聚集在小屋前面或大树周围,歌唱与舞蹈——爱情和闲暇的真实产物——变成了悠闲的、成群的男女们的娱乐,甚至成为他们的日常生活事项。每个人都开始注意别人,也愿意别人注意自己。于是公众的重视具有了一种价值。最善于歌舞的人、最美的人、最有力的人、最灵巧的人或最有口才的人,变成了最受尊重的人。这就是走向不平等的第一步;同时也是走向邪恶的第一步。从这些最初的爱好中,一方面产生了虚荣和轻蔑,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羞惭和羡慕。这些新因素所引起的紊乱,终于产生了对幸福和天真生活的不幸的后果。
人们一开始相互品评,尊重的观念一在他们心灵中形成,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有被尊重的权利,而且一个人不为人尊重而不感到任何不便,已成为不可能的了。由此便产生了最初的礼让的义务,甚至在野蛮人之间也是如此。从此,一切有意的侵害都变成了凌辱,因为,除了由于损害所产生的损失之外,受害者还认为那是对他的人格的轻视,而这种轻视往往比损失本身还更难忍受。这样,由于每一个人对他所受到的轻视怎样予以惩罚,是按照他对自己的尊重程度来决定的,所以,报复就变成了可怕的事情,人也就变成了好杀而残忍的动物。我们所知道的大多数野蛮民族曾经进化到的程度正是这样。许多人没有把这些观念辨别清楚,没有注意到这些民族已经离开了最初的自然状态有多么远,竟草率地作出结论说,人天生是残忍的,需要文明制度来使他们变为温和。实际上,再没有比原始状态中的人那么温和的了,在那个时候,人被自然安排得距离野兽的愚钝和文明人的不幸的智慧都一样远,他为本能也同样为理性所限,只知道防备所面临的祸害的威胁,他为自然的怜悯心所制约,不会主动地加害于人,即使受到别人的侵害也不会那样去做。因为按照贤明的洛克的格言:在没有私有制的地方是不会有不公正的。
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已经开始建立的社会和在人们之间已经建立起来的种种关系,要求人们所具有的性质,已不同于他们的原始体质中所禀赋的性质。由于道德观念已开始渗入人类行为之中,由于在没有法律以前,每一个人都是自己所受侵害的唯一裁判者和报复者,因此适合于纯粹自然状态的善良已不适合于新产生的社会。随着互相侵害的机会日益增多,对侵害所施行的报复也就日益严酷。在那个时候,正是报复的恐怖代替了法律的制裁。这样,尽管人们已变得忍耐性不那么强了,尽管自然的怜悯心已有了某种程度的变性,但是人类能力的这一发展阶段是恰恰处于介乎原始状态中的悠闲自在和我们今天自尊心的急剧活动之间的一个时期,这应该是最幸福而最持久的一个时期。对于这一点我们越加深思,便越觉得这种状态极不易发生变革,而且也是最适合于人类的一种状态〔十六〕;除非由于某种不幸的偶然事件,人类是不会脱离这种状态的。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这种偶然事件最好是永不发生。我们所发现的野蛮人,几乎都是处在这种状态。从他们的事例中,似乎可以证实:人类生来就是为了永远停留在这样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人世的真正青春,后来的一切进步只是个人完美化方向上的表面的进步,而实际上它们引向人类的没落。
当人们满足于自己的粗陋的小屋的时候;当人们还局限于用荆刺和鱼骨缝制兽皮衣服、用羽毛和贝壳来装饰自己、把身体涂上各种颜色、把弓箭制造得更为精良和美观、用石斧作渔船或某些粗糙的乐器的时候;总之,当他们仅从事于一个人能单独操作的工作和不需要许多人协助的手艺的时候,他们都还过着本性所许可的自由、健康、善良而幸福的生活,并且在他们之间继续享受着无拘无束自由交往的快乐。但是,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起;自从人们觉察到个人据有两个人食粮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劳动就成为必要的了、广大的森林就变成了须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欣欣向荣的田野;不久便看到奴役和贫困伴随着农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滋长。
冶金术和农业这两种技术的发明,引起了这一巨大的变革。使人文明起来,而使人类没落下去的东西,在诗人看来是金和银,而在哲学家看来是铁和谷物。冶金术和农业这两种技术,都是美洲野蛮人所不知道的,因此他们一直停留在未开化状态;其他民族,在还不能同时运用这两种技术的时候,好象也仍然停留在野蛮状态。欧洲的开化,与其他各洲相比,虽不算早,但我们至少可以说它的文明在发展的过程中较少间断,因此,文明化的程度也较高;其所以如此,最主要原因之一,或许是因为欧洲不仅是产铁最多,同时也是产麦子最为丰富的地方。
很难猜测人类对铁的认识和使用是怎样开始的,在不能预知其结果以前,他们自己就能想出从矿藏中提炼某种物质以及为了熔炼这种物质所应做的各种准备,那是难以设想的。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把这个发明归因于某些偶然火灾,因为矿藏只是在没有树木和其它植物的不毛之地逐渐形成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自然已经加了小心,不让我们发现这个不幸的秘密。只有在极不常见的情况下,某一火山突然爆发,喷出正在熔化中的金属物质,才会使看见的人想到模仿自然,从事冶炼金属。即使如此,我们还须假定他们有足够的勇气和预见,来进行那么艰难的工作,并且那么早就能推想到可以从中获取利益。这类事情只有智慧比较发达的人才能想到,而那时的人是不会有这种智慧的。
至于农业,远在实践开始以前,它的原理就被人认识了。人们既然不断从事由树木和其他植物上采取食物,对于自然为繁殖植物所用的方法,几乎不可能不很快地获得一种观念。但是他们也许很晚才把智巧使用到这方面来;其所以如此,或者是因为树木和渔猎一样,可以供给他们食物,并用不着他们去照管,或者是因为他们还不知道谷物的用处,或者是因为没有种植谷物的工具,或者是因为不能预见到未来的需要,最后,或者是因为没有方法防止他人侵占他们的劳动成果。当他们变得更为智巧一些的时候,我们可以相信,他们就开始用锐利的石头和带尖的木棒,在他们的小屋周围种植一些蔬菜或根菜作物。这样,经过很长时期以后,他们才知道种植谷物,才能够获得从事大规模耕种所必要的工具。当然,还不必说,要从事农业这种技术,必须先肯于牺牲一些东西,然后才能收获更多的东西,野蛮人的脑筋是不会有这种远见的。因为他们正如我前面说过的一样,连在早晨想到晚上的需要都很不容易。
因此,为使人类致力于农业,其他各种技术的发明就是必要的了。自从必须有一些人从事熔铁和打铁工作的时候起,就需要另外一些人来养活他们。工人的数目越增多,从事供给公共生活资料的人数就越减少,但是消费生活资料的人口并没有减少。而且,因为必须给某一些人若干生产品来换取他们的铁,另外一些人终于发明了利用铁来增多生产品的秘诀。
因此,一方面出现了耕耘法和农业;另方面出现了金属加工和推广金属用途的技术。
土地的耕种必然会导致土地的分配,而私有一旦被承认,也必然会产生最初的公正规则。因为,要把各个人的东西返还给各个人,是以每个人能有一些东西为前提的;由于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未来,同时每个人都感觉到自己有些可以失掉的东西,因此每个人都怕由于损害他人而使自己遭到报复。这种起源之所以是很合乎自然的,特别是因为我们不可能撇开劳动去设想新生的私有观念。我们不能理解一个人要把并非自己创造的东西据为己有,除了因为添加了自己的劳动以外,还能因为添加了什么别的东西?只有劳动才能给予耕种者对于他所耕种的土地的出产物的权利,因而也给予他对于土地本身的权利,至少是到收获时为止。这样年复一年地下去,连续占有就很容易转化为私有。格老秀斯说过,古代人曾给赛来斯女神以立法者的称号并把纪念她的节日命名为“黛丝摩福里”,他们的意思是:由于土地的分配而产生了一种新的权利,即所有权,这种权利和从自然法中所产生的权利是不相同的。
在这种状态中,一切事物可能始终是平等的,如果人们的才能是相等的话,例如,铁的使用与生产品的消费总能经常保持准确的平衡。但是,这种均衡,什么也维持不住,不久,就被打破了。强壮的人作的工作较多;灵巧的人可以从自己的劳作中获得较多的利益;聪明的人找到了一些缩短劳动的方法;或者农民需要更多的铁,或者铁匠需要更多的麦子。虽然彼此都同样地劳动,但有的人获得很多的报酬;有的人维持生活都有困难。这样,自然的不平等,不知不觉地随着“关系”的不平等而展开了。因此,由于情况不同而发展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在效果上就更加显著,也更为持久,并且在同样的比例上开始影响着人们的命运。
事物发展到这种程度,其余的便不难想象了。我不必再费时间,来描写其他各种技术的相继发明、语言的发展、才能的试验和使用、财产的不平等、财富的利用或滥用;我也不必描写伴随着这些事物而来的一切详细情节,因为那是每个读者都不难自己加以补充的。我不过将要概括地观察一下处在这种新的事物顺序中的人类而已。
这时,人类的一切能力都发展了,记忆力和想象力展开了活动;自尊心加强了;理性活跃起来了;智慧已几乎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完善的程度。这时,一切天赋的性质都发挥了作用,每个人的等级和命运不仅是建立在财产的多寡以及每个人有利于人或有害于人的能力上,而且还建立在聪明、美丽、体力、技巧、功绩或才能等种种性质上。只有这些性质才能引起人的重视,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很快地具有这些性质或常常利用这些性质。自己实际上是一种样子,但为了本身的利益,不得不显出另一种样子。于是,“实际是”和“看来是”变成迥然不同的两回事①。由于有了这种区别便产生了浮夸的排场;欺人的诡计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邪恶。另一方面,从前本是自由、自主的人,如今由于无数新的需要,可以说已不得不受整个自然界的支配,特别是不得不受他的同类的支配。纵使他变成了他的同类的主人,在某种意义上说,却同时也变成了他的同类的奴隶:富有,他就需要他们的服侍;贫穷,他就需要他们的援助;不穷不富也决不能不需要他们。于是他必须不断地设法使他们关心他的命运,并使他们在实际上或在表面上感到为他的利益服务,便可以获得他们自己的利益。这样,就使得他对一部分人变得奸诈和虚伪;对另一部分人变得专横和冷酷,并且,当他不能使一些人畏惧自己,或者当他认为服侍另一些人对他没有什么好处的时候,他便不得不欺骗他所需要的一切人。最后,永无止境的野心,与其说是出于真正需要,勿宁说是为了使自己高人一等的聚积财富的热狂,使所有的人都产生一种损害他人的阴险意图和一种隐蔽的嫉妒心。这种嫉妒心是特别阴险的,因为它为了便于达到目的,往往戴着伪善的面具。总而言之,一方面是竞争和倾轧,另一方面是利害冲突,人人都时时隐藏着损人利己之心。这一切灾祸,都是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后果,同时也是新产生的不平等的必然产物。
在人们还没有发明代表财富的符号以前,财富的内容只包括土地和家畜,只包括人们能够占有的现实财产。而当不动产在数量和面积上增长到布满了整个地面并都互相毗连起来的时候,一个人只有损害他人才能扩大自己的财产。那些或因软弱或因懒惰错过了取得财产机会的人们,虽然没有失掉任何东西,却变成了穷人。因为他们周围的一切都变了,只有他们自己没有变,于是他们不得不从富人手里接受或抢夺生活必需品。从此,由于富人和穷人彼此间各种不同的性格,开始产生了统治和奴役或者暴力和掠夺。在富人方面,他们一认识了统治的快乐,便立即鄙弃一切其他的快乐。并且,因为他们可以利用旧奴隶来制服新奴隶,所以他们只想征服和奴役他们的邻人。他们好象饿狼一样,尝过一次人肉以后,便厌弃一切别的食物,而只想吃人了。
这样,因为最强者或最贫者把他们的力量或他们的需要视为一种对他人财产上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按照他们的看法就等于所有权,所以平等一被破坏,继之而来的就是最可怕的混乱。这样,因为富人的豪夺、穷人的抢劫以及一切人毫无节制的情欲,扼杀了自然怜悯心和还很微弱的公正的声音①,于是使人变得悭吝、贪婪和邪恶。在最强者的权利和先占者的权利之间发生了无穷尽的冲突,这种冲突只能以战斗和残杀而终结〔十七〕。新产生的社会让位于最可怕的战争状态:堕落而悲惨的人类,再也不能从已踏上的道路折回,再也不能抛弃已经获得的那些不幸的获得物,同时他们努力以赴的只不过是滥用使自己获得荣誉的种种能力,从而为自己招致恶果,并终于使自己走到了毁灭的边缘。
他被新发生的灾祸惊呆了,又有钱又可怜,
他只想逃避财富,
并憎恶他曾经馨香祝祷的东西了。
人们对于这样悲惨的境遇和压在他们身上的灾难始终不加考虑,毕竟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富人很快就会感觉到一切费用都由他们负担的长期战争对自己是多么不利;在战争中,生命上的冒险虽是大家共同的,而财产上的冒险,则只是富人自己的。此外,无论富人怎样掩饰自己巧取豪夺的行为,总觉得那只是建立在一种不确定的、不正当的权利之上,而且财富既是用暴力得来,也能被人用暴力夺去,他们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抱怨的。即使那些全凭自己的勤劳而致富的人们,也几乎不能为他们的财产所有权找到更好的根据。他们尽管说:“这道墙是我修建的,这块土地是凭我的劳动得来的。”人们可以反问:“请问,你占地的界限是谁指定的呢?我们并没有强使你劳动,你凭什么要我们来负担你劳动的报酬呢?有无数同胞,因为缺乏你所拥有的过多的东西而死亡、而受苦,难道你不知道吗?在人类公有的生活资料中,你把超过维持你自己的生存所需要的部分据为己有,就应该取得全人类明示的和一致的同意,难道你还不知道么?”富人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有力的理由和足以自卫的力量;他虽然很容易制服某一个人,却会被成群的前来抢劫他的财产的人们所制服。富人是以一人对抗全体的,由于富人与富人之间的相互嫉妒,因之他们不能联合起来对抗那些因抢劫的共同愿望而结合起来的敌人。为情势所迫,富人终于想出了一种最深谋远虑的计划,这种计划是前人从来没有想到过的,那就是:利用那些攻击自己的人们的力量来为自己服务,把自己原来的敌人变成自己的保卫者,并向他们灌输一些新的格言,为他们建立一些新的制度,这些制度对富人之有利正如同自然法对富人之有害是一样。
在这种目的下,富人向他的邻人们述说一种可怕的情势:如果所有的人彼此都武装起来相对抗,就会使某些人的富有和另一些人的贫穷,都变成了沉重的负担,无论是在贫穷或在富有之中,任何人都得不到安宁。在述说了这种情势之后,富人就很容易地造出一些动听的理由,诱导他们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向他们说:“咱们联合起来吧,好保障弱者不受压迫,约束有野心的人,保证每个人都能占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因此,我们要创立一种不偏袒任何人的、人人都须遵守的维护公正与和平的规则。这种规则使强者和弱者同样尽相互间的义务,以便在某种程度上,补偿命运的不齐。总之,不要用我们的力量来和我们自己作对,而要把我们的力量集结成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个权力根据明智的法律来治理我们,以保卫所有这一团体中的成员,防御共同的敌人,使我们生活在永久的和睦之中。”
其实,无须说这么多话就足以诱惑那些容易受骗的粗野的人了,何况他们之间,有很多纠纷需要解决,不能没有评断是非的人;他们又有过大的贪婪和野心,也不能长期没有主人。于是大家都前去迎接他们的枷锁,相信它可以保障他们的自由。因为人们有足够的理智来觉察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处,却没有足够的经验来预见政治制度的危险。而最能预见弊窦的人,恰恰是指望从弊窦中获取利益的人;而且,就是那些明智的人,也认为应该决心牺牲他们的一部分自由,以保存另一部分自由,如同一个负伤的人把一只臂膀割掉,来保全身体的其余部分一样。
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或者应当是这样起源的。它们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十八〕;它们永远消灭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未,把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困。我们很容易看出,一个社会的建立如何使其他一切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为了对抗联合起来的力量,其余的人们如何也必须联合起来。社会很快就增多了或扩大了,不久就布满了整个地面;在世界上,人们再也找不到一个角落,能够摆脱他们的枷锁,能够避开自己头上的利剑,这个利剑因为时常操纵不当而使每个人感到永远悬在自己的头上。市民法既已成为公民的共同规则,于是自然法仅只适用于各种不同的社会之间。在各个社会之间,自然法被称为万民法,并由某些默认的协议加以调整,使社会间的交往成为可能,并使人类所失去的自然怜悯心得到补偿,因为自然怜悯心在社会与社会的关系上几乎已经丧失了它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所具有的全部力量,现在仅只存在于一些伟大的世界主义者的心灵之中,这些世界主义者超越了那些分离各民族的臆想的障碍,他们仿照创造他们的上帝的榜样,把整个人类都包容在他们的仁爱之中。
这些政治组织,在彼此之间的关系上既然还一直这样停留在自然状态之中,不久便感到种种不便,使得它们不能不摆脱这种状态;而且,这种状态存在于这些庞大的政治组织之间,比以前存在于构成这些政治组织的各个人之间,对于人类还更为不幸。由此便产生了那些震撼自然和违反理性的民族战争、残杀和报复,以及那些竟把杀人流血的荣誉列为美德的可怕偏见。最正直的人也学会了把扼杀同类当作自己的一种义务。我们终于看到成千成万的人自相残杀,而他们并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在一天的战斗中所屠杀的人;在占领一座城市时所造成的恐怖,比在自然状态中,整个地球上许多世纪内所杀害的人和所造成的恐怖还要多得多。这就是我们所见到的人类分成许多不同的社会后的最初结果。现在让我们来研究一下这些社会的成立问题。
我知道关于政治社会的起源,有许多作者还持有其他主张,例如认为起源于强者的征服,或弱者的联合;对于这些原因的选择,是与我所要证明的东西无关的。可是,我在上文所阐述的原因,在我看来是最合乎自然的,理由是:(一)在第一种情形下,所谓征服权并不是一种权利,所以不能据以创立任何其他权利;在征服者与被征服民族之间的关系上,除非被征服民族完全恢复了自由,自愿选择它的征服者作自己的首领,他们二者便永远处于战争状态。在此以前,无论订立了什么样的投降条约,这些条约既然仅以暴力为基础,这一事实本身就注定了这条约是无效的。所以在这种假定上,既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也不可能有政治组织,除强者的权力外,也不可能有其他的法律。(二)在第二种情形下,强和弱这两个字的意义是暧昧不明的,在所有权或先占者的权利的设定与政治统治的建立之间的过渡时期,这两个字的意义倒不如用·贫和·富两个字来表达更为恰当。因为,实际上,在有法律以前,一个人要想使他的同类服从,除了袭击他们的财产,或者把自己的财产分给他们一部分以外,是没有任何(三)因为穷人除了他们的自由而外,没有什么可以失掉的东西,除非他们完全丧失了理智,绝不会毫无代价地自愿抛弃他们所仅存的唯一所有物。相反地,可以说富人对自己财产的每一部分都是敏感的,要使富人受损害,那是极其容易的事;因此,富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必须采取一些安全的措施;总之,我们认为一种制度,与其说是对他有害的人所发明的,不如说是对他有利的人所发明的,这才是比较合理的。
新产生的统治机构毫无固定的和正规的形式。哲学和经验的缺乏,使人只能觉察到目前的不便;至于其他的不便,人们只在它们出现的时候,才会想到加以纠正。尽管有最贤明的立法者尽了一切努力,政治状态总是不完善的,因为它几乎是一种偶然的产物。而且因为它开始就不健全,时间虽能使人发现它的缺点而提出一些挽救方法,但却永远不能补救组织本身的缺陷。人们只是继续不断地加以改善,其实他们应当象来喀古士在斯巴达所作的那样,首先扫清地面并抛弃一切陈旧的材料,以便从新建造一座美好的大厦。社会起初不过是由一些一般公约组织起来的;所有成员对这些公约都约定遵守,并由共同体对每一个成员负保证之责。只有经验证明了这样一个组织是多么脆弱,以及违犯公约的人又多么容易逃避所犯过错的认定和惩罚——因为他的过错只有公众才能作证和加以裁判——的时候;只有人们千方百计地逃避法律的时候;只有不便和混乱继续不断地增多的时候,人们才终于想到把公共权力冒险地委托给私人,才把执行人民决议的任务委托给官吏。因为如果说人们在结盟以前,就已经选出了首领,如果说在有法律以前就已经有了法律执行者,这乃是一种无须认真加以辩驳的假设。
然而,如果认为人民一开始就会无条件地、永远地投入一个专制主人的怀抱,认为无所畏惧的和未经驯服的人们所想到的第一个维护公共安全的方法就是投身于奴隶制,那也是不大合理的。事实上,如果不是为了防止受压迫,不是为了保护可以说构成他们生存要素的财产、自由和生命,他们为什么要给自己找出一个统治者呢?而且,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一个人所能遭到的最大不幸,就是看到自己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支配,如果一个人为了保存他仅有的这些东西才需要首领的援助,他却一开始就自愿地放弃了这些仅有的东西而把它们交给一个首领,这岂不是违背常识吗?对于如此宝贵的权利的让与,首领能给他们以什么相等的代价呢?如果他以保护他们为借口,竟敢强求这种权利的让与,他们立刻就会以讽刺的口吻回答他说:“敌人对我们也不过如此吧!”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领,乃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受奴役,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同时也是全部政治法的基本准则。普林尼曾对图画真说:我们所以拥戴一个国王,为的是他能保证我们不作任何主人的奴隶。
我们的政治家们关于爱好自由所作的那些诡辩和哲学家们关于自然状态所作的那些诡辩是一样的。他们根据自己曾经见过的事物,判断他们未曾见过的极不相同的事物。他们因为看到一些人耐心忍受奴役,便认为人们有一种忍受奴役的天然倾向。他们没有想到,自由也和天真与美德一样,人们只有在亲自享受的时候才感觉到它们的价值,一旦丧失了它们,便也丧失了对于它们的兴趣。布拉西达斯对一位把波斯波里斯城的生活同斯巴达的生活相比较的波斯总督说:“我知道你的故乡的幸福,你却不会知道我的故乡的快乐。”
文明人毫无怨声地带着他的枷锁,野蛮人则决不肯向枷锁低头,而且,他宁愿在风暴中享自由,不愿在安宁中受奴役;正如一匹被驯服了的马,耐心地忍受着鞭策和踢马刺,而一匹未驯服的马则一接近马缰辔就竖起鬣毛,用蹄击地,激烈地抗拒。所以,不应当根据被奴役的人民的堕落状态,而应当根据一切自由民族为抵抗压迫而作出的惊人事迹来判断人的天性是倾向奴役或反对奴役。我知道前一种人只是不断地夸耀他们在枷锁下所享受的和平和安宁,其实他们是把最悲惨的奴隶状态称为和平。但是,当我看到后一种人宁肯牺牲快乐、安宁、财富、权力、甚至生命来保存他们这项唯一的财产——也就是丧失了这项财产的人那么藐视的财产——的时候;当我看到生来自由的一些野兽,因憎恨束缚向牢笼栏干撞坏了头的时候;当我看到成千成万的赤裸裸的野蛮人,鄙视欧洲人的淫逸生活,只为保存他们的独立自主而甘冒饥饿、炮火、刀剑和死亡的危险的时候,我感到讨论“自由”的问题,并不是奴隶们的事情。
至于父权,许多学者认为专制政治和整个社会都是由父权派生出来的,我们用不着援引洛克和锡得尼相反的论证,只须指明以下几点就够了:世界上没有比父权的温和与专制政治的残暴更相径庭的了,因为父权的行使与其说是为了命令者的利益,毋宁说是为了服从者的利益。依照自然法,父亲只是在他的子女还需要他的扶助的时候,他才是子女的主人。过了这个时期,他们便处于同等的地位了,子女完全脱离父亲而独立,对父亲只有尊敬的义务而没有服从的义务,因为报恩只是一种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一种可以强求的权利。因此,我们不能说文明社会是从父权派生出来的,相反地,却应该说父权是从文明社会汲取了它的主要的力量。一个人只是在子女们聚居在他的周围的时候,才能被认为是这些子女的父亲。父亲的财产——他仅只是他的财产的真正主人——乃是保持其子女对他的从属关系的纽带。他可以根据每个子女是否经常遵从他的意志克尽孝道来决定每人所应继承的部分。至于臣民对于暴君,则不能期待任何类似的恩惠,因为臣民自身及其一切都属于暴君所有,或者至少暴君自己认为是如此,所以当暴君把臣民自己的一些财产留给他们的时候,他们还不得不把它当作一种恩惠来接受。暴君剥夺臣民,算是公正;暴君让臣民活着,算是施恩。
如果我们这样从权利出发来继续研究这些事实,我们就会发现专制政治的建立出于人民自愿之说,既无可靠的根据,也缺乏真实性。如果一种契约只拘束当事人的一方,一切义务都由一方来负担,他方毫无负担,而受损害的恰恰是负担义务的人,那么,要证明这种契约的效力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极不合理的制度,即在今日的贤明善良的君主的制度,尤其是法兰西国王的制度,也远非如此。我们可以在他们颁布的敕令中许多地方看到这一点,特别是在1667年用路易十四的名义并根据他的命令刊行的一部名著中,我们可以读到这样一段文字:
因此,我们决不应当说君主可以不受他本国法律的支配,因为与此相反的命题乃是万民法上的一条真理,虽然这条真理有时为阿谀者所攻击,但贤明的国王总是象国家的保护神一样来保护这一真理。我们如果也象明智的柏拉图那样地说:一个王国的完美无缺的幸福在于臣民服从国王,国王服从法律,而法律是公正的,并且永远面向公众的幸福,那是多么更为合理啊!
我不想停下笔来研究这一问题:自由既是人的一切能力中最崇卢梭在巴尔贝拉克著作里找到这段引文。巴尔贝拉克是赞成普芬道夫而反对霍布斯的,他主张国王本人也应服从国家的根本法。高的能力,如果为了取媚于一个残暴的或疯狂的主人,竟毫无保留地抛弃他所有天赋中最宝贵的天赋,竟屈从主人的意旨去犯造物主禁止我们去犯的一切罪恶,这是不是使人类的天性堕落,把自己置于完全受本能支配的那些禽兽水平上?甚至是不是对自己的存在的创造者的一种侮辱?这个崇高的造物主看到他的最美的创造物遭到毁灭应当比看到他的最美的创造物受到侮辱更为愤怒。如果人们愿意,我就不详细论述巴尔贝拉克的权威说法。巴尔贝拉克根据洛克的看法,曾直截了当地表明:任何人不能出卖自己的自由,竟使自己受专制权力的任意支配。他接着说道:因为出卖自由就等于出卖自己的生命,而任何人都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我所要知道的仅只是:不怕把自己贬低到这种程度的人们,有什么权利使他们的后裔也受同样的屈辱,并代替自己的后裔放弃那些并非由于他们的赐与而获得的幸福?对于一切理应享受这些幸福的人们来说,若是没有这些幸福,则生命本身就成为一种负担了。
普芬道夫说,人既可以根据协议与契约把自己的财产让与别人,同样也可以为了有利于某人而抛弃自己的自由。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拙劣的推理。因为,首先,我把财产让与别人以后,这项财产就变成完全与我无关的东西了,如果别人滥用它,也与我不相干;但是,人们要滥用我的自由,则不能与我无关,因为,我不能去冒那种使自己成为犯罪工具的危险,而又不使自己成为别人强迫我所犯罪恶的罪人。此外,所有权不过是一种协议和人为的制度,因此人人能够随意处分他所有的东西。但是,人类主要的天然禀赋,生命和自由,则不能与此相提并论,这些天赋人人可以享受,至于是否自己有权抛弃,这至少是值得怀疑的。一个人抛弃了自由,便贬低了自己的存在,抛弃了生命,便完全消灭了自己的存在。因为任何物质财富都不能抵偿这两种东西,所以无论以任何代价抛弃生命和自由,都是既违反自然同时也违反理性的。而且,纵使人们能象让与财产那样,把自由让与别人,但对子女们来说,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很大的。子女们享受父亲的财产,只是由父亲的权利移转而来的;而自由乃是他们以人的资格从自然方面所获得的禀赋,父母没有任何权利剥夺他们这种天然禀赋。那么,为了建立奴隶制,就必须违犯自然,同样地,为了使这种权利永存下去,就必须变更自然。法学家们既郑重宣布了奴隶的孩子生下来就是奴隶,换句话说,他们也就肯定了人生下来就不是人。
所以,我认为可以肯定:政府并不是从专制权力开始的。专制权力只不过是政府腐化的结果,是政府的终极点,它使政府又返回到最强者的权力上,而最初政府的建立乃是对最强者的权力的补救方法。不但如此,即使政府是从专制权力开始的,由于这种权力,按它的性质来说就是不合法的,所以不能把它作为社会上的各种权利的基础,因之也不能把它作为人为的不平等的基础。
关于一切政府的基本契约的性质,本是尚待探讨的问题,但我们今天暂不深入研究。我只依照一般意见,把政治组织的建立视为人民和他们所选出的首领之间的一种真正的契约,双方约定遵守其中规定的法律,这些法律构成了他们结合的纽带。人民在一切社会关系上,既已把他们每个人的意志结合成为一个单一的意志,所以一切表现这个意志的条款,同时也就成为对于国家全体成员无不具有拘束力的根本法。这些根本法之一并规定着负责监督执行其他各项法律的官员的选任和权力。这种权力可以包括维持宪法所需要的一切职权,但不能涉及宪法的变更。此外,人们还规定了一些使法律和执行法律的官员受到尊重的有关荣誉的条款,并给他们本人一些特权以报偿他们为把国家管理好所需要从事的艰苦工作。在官员方面,他们则负有以下的义务:他们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行使所受托的权力,必须维护每个人能以安全地享受他所有的一切,而且必须在任何情形下都把公共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
在经验还没有证明,或者说在人类的知识还没有使人预见到这样一种宪法不可避免的流弊以前,这一宪法应当是较好的宪法,因为负责维护这一宪法的人们自己就与宪法的保存有最密切的利害关系。官职的设置和官员的权利既以根本法为唯一依据,因之,根本法一被破坏,官员们就丧失了他们的合法地位,人民就没有再服从他们的义务。而且因为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不是官员而是法律,所以每个人就当然恢复了他天赋的自由。
只要我们稍微仔细考虑一下,以上所说的这一点就可以被一些新的论剧所证实;而且就契约的性质而论,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契约并不是不可以取消的。因为,如果没有更高的权力来保证缔约者的信守不渝,来强使他们履行相互间的允诺,缔约双方仍然是他们自己的讼争的唯一裁判者,那么,两造中的一造一旦发现对方违背了契约的条款或者那些条款对他不再适合的时候,他就随时有抛弃契约的权利。很可能,弃权的权利就是以这种原理为根据的。然而,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就是在于考察人类的制度,不难了解,假如掌握一切权力的并把契约的一切利益都据为己有的官员们有抛弃职权的权利,那么,因首长们的错误措施而受到损害的人民就更应当有抛弃从属关系的权利了。但是,这种危险的权利必然会引起可怕的纷争和无穷的混乱。这些纷争和混乱适足以说明:人类的政治组织是多么需要比单纯的理性更为坚固的基础;并且为了公共的安宁,是多么需要神意的参与,以便给予最高权力以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从而可以剥夺臣民对于最高权力这种不幸的自由处分的权利。宗教即便有它的弊端,只要对人们作这样一件有益的事情,便足以使人们热爱它而且皈依它,因为它节省下来的人类的血,多于因宗教狂热病而流出的血。但是我们还是沿着我们假定的线索继续探讨下去。
政府的各种不同的形式,是由政府成立时存在于个人之间或大或小的差异而产生的。如果有一个人在能力、道德、财富或声望上都是卓越的,而他独自被选为长官,那么,这个国家便成为君主政体的国家。如果有一些彼此不相上下的人,他们都高出别人一等,而一齐被选,那么,这个国家便成为贵族政体的国家。如果人们的财产或才能并不是那么不平均,而他们距离自然状态又并不很远,那么,他们便共同保持着最高的行政而组成民主政体的国家。时间已经证明了各种政体中哪一种政体是最有利于人类的。某一些人始终仅只服从于法律;而另一些人不久便听命于主人。公民们希望保持他们的自由;而臣民们由于不能容忍别人享受他们自己已经享受不到的幸福,所以他们只想剥夺他们邻人的自由。总之,一方面是财富和征服,另一方面则是幸福和美德。
在上述各种不同的政体中,一切官员最初都是由选举产生的。当一个人的财产条件不比别人优越时,人们所以选举他,是根据他的功绩,因为功绩给人以自然的威望;同时也根据他的年龄,因为年长的人处理事务富有经验,议决事情头脑冷静。希伯来人的“长者”,斯巴达的“元老”,罗马的“元老院”,甚至我们所谓领主一词的字源上的意义,都指明在从前年老是如何受人尊敬。越是老年人当选,选举就越频繁,也就越使人觉得麻烦。于是阴谋发生了、派系形成了、党派的冲突尖锐化了、内战的火焰燃起了;公民的生命终于为所谓国家的幸福而牺牲。人们于是又处于从前那种无政府状态的前夕。有野心的权贵们,往往利用这种情况,把职位永远把持在自己家族之手。人民已经习惯于依附、安宁、和生活的安乐,再也不能摆脱身上的枷锁;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宁,他们甘愿让人加重对自己的奴役。这样,已经成为世袭的首领们,就逐渐习惯于把官爵看作自己的家产,把自己看作是国家的所有主,而起初他们只不过是国家的官史。这样,他们也就习惯于把他们的同胞叫作奴隶,把这些奴隶当牲畜一样算在他们的财产的数目之内,而自称是与神齐等的王中之王。
如果我们从这些各种不同的变革中观察不平等的进展,我们便会发现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官职的设置是第二阶段;而第三阶段,也就是最末一个阶段,是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因此,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和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这后一状态乃是不平等的顶点,也是其他各个阶段所终于要达到的阶段,直到新的变革使政府完全瓦解,或者使它再接近于合法的制度为止。
为要了解这种进展的必然性,与其说应当考察设立政治组织的动机,不如说应当考察它在实际上所采取的形式,和那些随之而来的种种不便。因为使社会制度成为必要的那些缺点,同时也就是使社会制度的滥用成为不可避免的那些缺点。姑且不谈斯巴达这唯一的例外情形——在斯巴达,法律所关切的主要是儿童教育,来喀古士在那里并树立了无须用法律来辅助的道德风气——因为法律一般说来是弱于情欲,只能约束人而不能改变人,所以不难证明:任何一个政府,假如它不腐化、不败坏,总是严格遵循着它所负的使命前进,那末,这个政府就没有设立的必要。在一个国家里,如果任何人都不规避法律,任何官员都不滥用职权,那末,这个国家就既不需要官员也不需要法律。
政治上的差别,必然会引起社会上人民间的差别。在人民与其首长之间日益增长着的不平等,不久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显示出来了,并且因欲望、才能和境遇的不同而形成千百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当权的官员若不安置一群肖小,并把一部分权力分给他们,就不可能篡夺非法的权力。而且,公民们也只是在一种盲目的贪心引诱之下,才会受人压迫。他们宁向下看,而不往上看,因此,在他们看来,统治别人比不依附于人更为可贵。他们同意戴上枷锁,为的是反转来能把枷锁套在别人身上。很难强使一个决不好命令他人的人去服从别人;最有智谋的政治家也不能使那些以自由为唯一愿望的人们屈服。但是不平等是很容易伸展到野心家和怯懦者之间的,因为他们随时都在准备着冒风险,准备着依时运的顺逆,或者去统治人,或者去侍奉人,这二者对他们说来,几乎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因此,就必然会出现这样一个时代,人民竟被眩惑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只要统治者对一个最渺小的人说:“让你和你的族人,都作显贵人物吧”,他立刻就在众人面前显得尊贵起来,而且自己也觉得尊贵起来了。他的后裔和他相隔的世代愈远,便愈显得尊贵。使他们成为显贵的原因越久远和越估不透,其效果也就起大;一个家庭里无所事事的人数越多,这个家庭也就越煊赫。
如果这里是应当研究细节的地方,我就不难说明这一问题: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声望和权威的不平等,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将是不可避免的〔十九〕,因为人们一结成社会,就不得不互相比较,并从他们继续不断的互相利用中注意到所发现的彼此间的差异。这些差异可分为许多种类。但是,由于通常人们主要是根据财富、爵位或等级、权势和个人功绩等方面的差异来互相评价,因此我可以证明这种种力量的协和或冲突,是一个国家组织得好坏的最可靠的标志。我可以指明,在这四种不平等中,个人的身分是其他各种不平等的根源,财富则是最后的一个。而各种不平等最后都必然会归结到财富上去。因为财富是最直接有益于幸福,又最易于转移,所以人们很容易用它来购买其余的一切。通过这种观察,我们能够确切地判断每个民族距离其原始制度的远近和走向腐败的顶点的进程。我可以指出,毁灭着我们全体的那种热衷于声望、荣誉和特权的普遍愿望,是如何在锻炼着、并使我们互相较量着我们的才能和力量;是如何在刺激着我们的欲望,并使欲望日益增多,以及如何使所有的人都相互竞争、对抗,或者勿宁说都成为仇敌,使无数有野心的人追逐于同一竞赛场上,因而每天都造成许多失败、成功和种种灾祸。我可以说明,正是由于每个人都渴望别人颂扬自己,正是由于每个人都几乎终日如疯似狂地想出人头地,才产生了人间最好和最坏的事物:我们的美德和我们的恶行;我们的科学和我们的谬误;我们的征服者和我们的哲学家;也就是说,在极少数的好事物之中有无数的坏事物。最后,我可以证明,人们所以会看见一小摄有钱有势的人达到了富贵的顶点,而群众却匍匐呻吟于黑暗和贫困之中,乃是因为前者对于他们所享有的一切,越是别人被剥夺了的东西,他们才越觉得可贵,如果情况并没有改变,只要人民不再是贫困的人,他们也就不再是幸福的人了。
如果我们仅就以上各点详细地加以论述,便可以写成一部巨著。在这一著作里,我们可以与自然状态中的权利相对比,权衡一下各种政府的利弊。我们还可以把迄今所呈现的和在未来世纪中由于政府的性质以及时间所必然引起的变革而会呈现的不平等的各种不同形态揭露出来。我们会看到人民大众为了防御国外的威胁而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他们在国内却被同样的措施所压迫;我们会看到这种压迫继续不断地在增长,而被压迫者永远不知道这种压迫有无尽期,也不知道为了制止这种压迫,他们还剩有什么合法的方法;我们会看到公民的权利和民族的自由逐渐在消灭,弱者的要求被看作是叛乱的怨言;我们会看到一种政策把保卫公共利益的荣誉,只限于一小部分的受雇佣的人;我们会看到,从此产生了征税的必要,在重税压迫下意志沮丧的农民即在太平年月,也甘愿离开田地,为了佩剑而放下锄头;我们会看到那些离奇的、不幸的、荣誉法规的出现;我们会看到祖国的保卫者迟早会变成祖国的敌人,不断地拿起武器指向自己的同胞;最后,会出现这样一个时期,人们可以听到他们向国内的压迫者说:
如果你命令我把利剑刺入我父亲的胸膛,
刺入我的怀孕的妻子的脏腑,
我终于要完成你的命令,尽管我的臂膀在反抗。
从财产和社会地位的极端不平等中;从多种多样的欲望和才能、无益或有害的技术和肤浅的科学中,产生出无数的偏见。这些偏见都是同样地违反理性、幸福和道德的。我们可以看到:凡是足以离间已经结合起来的人们,从而削弱他们的力量的那种事件;凡是足以给社会一种和睦的假象,而实际上是在散布分裂种籽的那种事件;凡是足以使各等级的人们因权利、利益的矛盾而相互猜疑和憎恨,因而有利于制服一切人并加强统治者的权力的那种事件,首领们无不在那里蓄意加以制造或煽动的。
正是在这种混乱和这些变革之中,暴君政治逐渐抬起它的丑恶的头,吞没它在国家各部门中所发现的一切善良和健全的东西,终于达到了蹂躏法律和人民并在共和国的废墟上建立起它的统治的目的。在这最后一次变化以前的时期,必然是一个骚乱和灾难的时期。但是最后,一切都被这恶魔吞没殆尽,人民既不再有首领,也不再有法律,而只有暴君。从这个时候起,无所谓品行和美德的问题了。因为凡是属于专制政治所统治的地方,谁也不能希望从忠贞中得到什么。专制政治是不容许有任何其他的主人的,只要它一发令,便没有考虑道义和职责的余地。最盲目的服从乃是奴隶们所仅存的唯一美德。
这里是不平等的顶点,这是封闭一个园圈的终极点,它和我们所由之出发的起点相遇。在这里一切个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正是因为他们都等于零。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以外没有别的法律;君主除了他自己的欲望以外,没有别的规则。这样,善的观念,正义的原则,又重新消失了。在这里一切又都回到最强者的唯一权力上来,因而也就是回到一个新的自然状态。然而这种新的自然状态并不同于我们曾由之出发的那种自然状态,因为后者是纯洁的自然状态,而前者乃是过度腐化的结果。但是,这两种状态之间在其他方面的差别则是那么小,而且政府契约已被专制政治破坏到这种程度,以致暴君只在他是最强者的时候,才是主子;当他被驱逐的时候,他是不能抱怨暴力的。以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起义行动,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是同样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这样按照自然的顺序进行着,无论这些短促而频繁的革命的结果如何,任何人都不能抱怨别人的不公正,他只能怨恨自己的过错或不幸。
曾把人类从自然状态引向文明状态的那些道路已经被人遗忘和迷失了,如果细心的读者这样地去发现和追溯这些道路,并根据我刚才指出的那些中间状况,将我因时间匆促而省略了的、或者因想象力所不及而没有想到的那些状况一一用思考把它恢复起来,他们一定会惊讶自然状态和文明状态之间的距离是多么大。正是在事物的这种缓慢递嬗中,他们将可以找到哲学家们所不能解决的伦理上和政治上的无数问题的答案。他们一定会感觉到:此一时代的人类,不同于彼一时代的人类,狄欧若恩之所以找不到人,是因为他想在他同时代的人中找一个已经不存在的那个时代的人。他们也一定会这样说:加东之所以与罗马和自由同归于尽,是因为生错了时代。假使他在五百年前掌握了统治权,这位最伟大的人恐怕是会震惊世界的。总之,读者们将会说明,人类的心灵和情欲是如何在不知不觉的变坏中,变更了它们的本性。也就是说,为什么时间一久我们的需要和我们的乐趣的对象都有了改变;为什么在原始人逐渐消逝的时候,社会,在贤者看来,只不过是一种失去纯朴本性的人和人为的情欲的集合体,而这样的人和情欲乃是所有新生关系的产物,并没有任何真正的天然基础。在这一问题上,我们由思考而知道的东西,已完全被观察所证实。野蛮人和文明人的内心和意向的深处是如此的不同,以致造成文明人至高幸福的东西,反而会使野蛮人陷于绝望。野蛮人仅只喜爱安宁和自由;他只愿自由自在地过着闲散的生活,即使斯多葛派的恬静②也比不上他对身外一切事物的那样淡漠。相反地,社会中的公民则终日勤劳,而且他们往往为了寻求更加勤劳的工作而不断地流汗、奔波和焦虑。他们一直劳苦到死,甚至有时宁愿去冒死亡的危险,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或者舍弃生命以求永生。他们逢迎自己所憎恶的显贵人物和自己所鄙视的富人,不遗余力地去博得为那些人服务的荣幸;他们骄傲地夸耀自己的卑贱,夸耀那些人对他们的保护;他们以充当奴隶为荣,言谈之间,反而轻视那些未能分享这种荣幸的人们。一位欧洲大臣那种繁重而令人羡慕的工作,在一个加拉伊波人看来会作何感想呢?这种悠闲的野蛮人宁愿意多少种残酷的死亡,也不愿过这样一种生活,这种生活之可怕,纵然有施展其抱负的快乐,也往往不能得到缓和!而且那个悠闲的野蛮人要了解如此劳神的目的何在,在他的头脑中就必须先具有权势和名望这些词汇的意义;就必须知道有一种人相当重视世界上所有其余的人对他们的看法,而他们所以认为自己是幸福的人并对自己感到满意,与其说是根据自己的证明,毋宁说是根据别人的证明。实际上,野蛮人和社会的人所以有这一切差别,其真正的原因就是:野蛮人过着他自己的生活,而社会的人则终日惶惶,只知道生活在他人的意见之中,也可以说,他们对自己生存的意义的看法都是从别人的判断中得来的①。至于从这样一种倾向中,为什么会产生对善恶的漠不关心,纵然我们有许多谈论道德的卓越文章;为什么在一切都归结为现象的时候,一切都变为人为的和造作的:荣誉、友谊、美德,甚至恶行也不例外,从这一切中,我们终于发现了炫耀自己的秘诀。总之,尽管我们有那么多的哲学、仁义、礼仪和崇高的格言,为什么我们总问别人自己是怎样一个人,而从不敢拿这一题目来问自己。因此我们只有一种浮华的欺人的外表:缺乏道德的荣誉,缺乏智慧的理性以及缺乏幸福的快乐,要说明这一切,都不在我的主题范围以内。我认为既已证明下列两点也就够了,即:上述情况决不是人类的原始状态;使我们一切天然倾向改变并败坏到这种程度的乃是社会的精神和由社会而产生的不平等。
我已叙述了不平等的起源和进展、政治社会的建立和流弊。我所论述的这些事物,是尽量以仅凭理性的知识就可以从人类本性中推究出来的为限,并未借助于那些对最高权力予以神法上认可的神圣教义。根据我的说明,我们可以断言,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由于人类能力的发展和人类智慧的进步,不平等才获得了它的力量并成长起来;由于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终于变得根深蒂固而成为合法的了。此外,我们还可以断言,仅为实在法所认可的精神上的不平等,每当它与生理上的不平等不相称时,便与自然法相抵触。这种不相称充分决定了我们对流行于一切文明民族之中的那种不平等应持什么看法。因为,一个孩子命令着老年人,一个傻子指导着聪明人,一小撮人拥有许多剩余的东西,而大量的饥民则缺乏生活必需品,这显然是违反自然法的,无论人们给不平等下什么样的定义。
作者附注
〔一〕(第52页)——据希罗多德所述,伪斯麦尔第斯被杀后,波斯的七位解放者集会讨论他们的国家应当采取哪一种政体。奥达奈斯坚决主张应当建立共和国。这种意见,出自一位总督口里,是很令人惊奇的,因为除了他本人对于权势可能有所希冀外,一般显贵害怕强使他们尊重人民的那种政府,比害怕死亡还怕得厉害。正如我们所想的那样:奥达奈斯的意见并没有被采纳。当他看到人们将要选举君主的时候,他既不愿服从,也不愿命令,于是他甘愿把自己对于王位的权利让与其他竞争者,他所要求的全部报偿,只是他本人和他的子孙能够做自由自主的人。这一要求获得了允准。虽然希罗多德没有明白指出对这种特权所加的限制,但我们应当设想必然会有一定的限制。不然的话,奥达奈斯既无须服从任何法律,又无须对任何人负责,他在国家中会成为最有权力的人,甚至比国王还更有权力。但是在此情形下,一个能够满足于这样一种特权的人,几乎是不可能滥用这种特权的。事实上,无论是贤明的奥达奈斯,无论是他的任何一个后裔,都没有利用这种特权在王国里造成任何纷乱。
〔二〕(第62页)——从一开始写这篇论文的时候起,我就怀着信心,以哲学家们所推崇的权威学说之一为依据,因为这些学说是出自只有哲学家们才能够发现和感觉到的坚实而崇高的理性。
“无论我们对于认识自己是怎样关心,我不知是否我们对于身外的一切事物反而认识得更为清楚。自然赋予我们一些专为自我保存之用的器官,我们却只用它们来接受外部的印象;我们只想向外扩展自己,并只想生存于自身之外。我们过度地致力于增加我们感觉的功用和扩大我们存在的外部范围,却很少运用内部感觉。但是只有这种感觉才能使我们返还到我们自己的真正尺度,使我们和身外的一切事物分开。如果我们愿意认识自己,正应该运用这种内部感觉,这是我们能够用来判断自己的唯一感觉。但是怎样使这种感觉活动起来并且有全部的活动范围呢?怎样使我们的灵魂——内部感觉即存在于灵魂之中——摆脱我们精神上的一切错觉呢?我们已经失掉了使用灵魂的习惯。在我们的各种肉体感觉的骚动中,我们的灵魂已处于停滞状态,它被我们情欲的火焰烧枯了,心灵、精神、以及各种感觉都在侵蚀着它。”
〔三〕(第74页)——从长期使用两足行走在人体构造上所引起的变化来看;从我们在人类的双臂和四足兽的前腿之间,至今还能观察到的相似之点来看;从根据它们的行走方式所能得出的推论来看,会使我们怀疑到底哪一种方式才是我们行走的最自然的方式。所有的儿童最初都是用四足行走,必须有我们作榜样,再经过我们的教导,他们才能学会站起来。甚至有些野蛮民族,如霍屯督人,对于儿童的照顾非常疏忽,他们听凭儿童用手着地行走的时期过于长久,以致后来要使儿童站立起来都很困难。安的列斯群岛上加拉伊波人的儿童,也是一样。我们还有各种各样四足人的例证,我可以引用1344年在黑森附近发现的一个儿童作例子。他是自小被狼饲养大的。后来他在亨利王宫里常常说,要是他能够完全自主的话,他愿意回去和狼生活在一起,而不愿意和人共同生活。他是那样地习惯了象野兽一样地行走,以致必须给他栓上几块木板才能使他直立起来,才能保持他用两足站立时的平衡。1694年在立陶宛森林里发现的生活在熊中间的那个儿童,也是同样情形。孔狄亚克先生曾说,那个儿童没有一点理性的表象,用脚和手一齐着地行走,没有任何语言,发出完全不象人的声音。许多年前,被人送到英国皇宫里去的那个汉诺威的野蛮儿童,为使自己用两足行走,曾受到极大的艰难和困苦。1719年,人们在比利牛斯山中发现的两个野蛮人,都象四足兽一样在山里奔跑。至于说,或许有人提出一种异议,认为上述情况乃是对于有许多用处的双手舍而不用的原故,除了猴子的实例说明手完全可以作两种使用外,这种异议只能证明人能够于天赋的用途以外,更方便地使用他的四肢,而并不能证明自然使人生来就用自然所指示以外的样子行走。
但是,我认为要主张人是一种两足动物,我们倒还有许多其他更好的理由可说。首先,即使有人能够指出,人最初的结构可能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有所不同,而他终于变成了现在的样子,但这并不足以使我们得出结论说,人必然就是这样变化过来的。因为,在指出这些变化的可能性之后,至少还须指出这些变化的真实性,然后才能承认这些变化。此外,虽然人的两臂似乎曾经于必要时供他当腿来使用,这不过是对人是四足动物这一说法唯一有利的观察,其他许多的观察则和这个说法相反。主要的是:按人的头部与躯干相连的姿势来说,如果人用四足行走的话,就不会象其他动物那样,也不会象他自己在直立行走时那样,使自己的视线与地平线平行,而只能使自己的视线直接注向地面,这对人的自我保存,是颇为不利的。人没有尾巴,尾巴对于二足行走的动物,是完全没有用的,但是对于四足兽则很有用,所以没有一种四足兽是没有尾巴的。女人乳房的位置对于二足动物的人来说,最适于使母亲把儿童抱在怀里,但对于四足兽来说,那样的位置就太不适宜了。因之,没有一种四足兽,其乳房的位置是与人相同的。倘若人也用四足行走的话,后躯比前躯要高的多,就必须用膝盖来爬行,结果会使人成为一个体格不相称、行走起来极不方便的动物。假如人把手和脚一样放平,则他的后腿比其他动物的后腿少一个关节,就是连接胫骨和股骨的那个关节;当他只用脚趾着地时(这是他必然要这样做的),势必拿他的跗骨来代替其他四足动物的胫骨,那么他的跗骨就未免太粗,还不用说组成跗骨的那些骨头数目是那么多,而且跗骨介在蹠骨和胫骨之间,连接的过于近,致使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腿不能具有象四足动物的关节所具有的那种易屈性。前面所举的儿童的例子,并不能使我们得出什么结论,因为那些儿童正处在天然体力尚未发达、肢体尚未坚固的年龄。如果那样的事例就可据为定论的话,我同样也可以说,狗并不是先天注定能行走的动物,因为在它出生后的几个星期以内,它只会爬。一些特殊的事实,并不足据以反驳所有人们的普遍习惯;同样,那些和其他民族没有任何来往、因而也没有从其他民族那里摹仿到什么东西的民族,其特殊事例也不足据以反驳所有民族的普遍习惯。一个婴孩在会行走前,被遗弃在森林里,由野兽喂养着,可能依照喂养者的榜样,也学它那样的走法。习惯会使他获得本非天赋的一些能力;如同手臂残缺的人,由于熟练的结果,能够用脚来作我们用手所作的一切事情一样,那个婴孩不过是终于学会了把手当作脚来使用罢了。
〔四〕(第75页)——假如读者中间有一个浮浅的博物学家,对于我所假定的,土地天然就是肥沃的那种说法提出疑问,我将用下面一段文字回答他:
“由于植物从空气和水里吸取的养分,比从土地里吸取的养分要多得多,所以当植物腐烂的时候,它归还给土地的东西比它曾从土地里吸取的东西要多一些。此外,由于森林阻止着水蒸气,因而能引起多量的雨水。这样,在一片长期被保存下来无人采伐的森林里,供值物生长的土层,便大大地增厚起来。但是动物归还于土地的比它们曾从土地里获得的东西就要少一些,尤其是人们为了生火和其他用途而大量地消耗木柴和其他植物。因此,一个有人居住的地方,可以生长植物的土层,必然会经常在减少,而终于变成象阿拉伯·皮特里亚和东方许多其他地方的土地那样贫瘠。实际上,东方那些地方是最早有人居住的地方;现在在那里,只能找到盐和沙石了。因为植物和动物中的盐分凝固存留下来,其余部分都蒸发了。”——见“博物学”中“土地理论的实证”,第七条。
在这一点,我们还可以加上事实的证据,最近几世纪发现的荒岛,几乎都布满着大量的树木和各种植物;而且,历史也告诉我们,随着居民的逐渐增多,逐渐开化,就必须砍掉地面上一望无际的森林。在这里,我还要指出下列三点:第一,如果有一种植物能够补偿由动物所造成的植物质的消耗,根据毕丰先生的论证,那主要就是树木,树梢和树叶比其他植物能聚集和保持更多的水分和水蒸气。第二,土地被耕耘的程度越深,愈益智巧的居民所消费土地的各种产品越多,土壤的破坏,亦即适于种植之用的物质的丧失,必然也就越发加速。第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树木的果实,供给动物的养料,比其他植物所能供给的养料更为丰富。我曾亲自用同等质量的两块土地(一块上面种栗子树,另一块上面种植麦子)作过相互比较的实验。
〔五〕(第75页)——在四足兽里,食肉类的动物最普遍的两个特征:一是牙齿的形状,一是肠子的构造。仅以植物为生的动物的牙齿都是平的,如马、牛、羊、兔;而食肉类的动物的牙齿则是尖的,如猫、犬、狼、狐狸。至于肠子,食植物果实的动物所具有的几种肠子,例如结肠,是食肉类动物所没有的。那么人类既有和食植物果实的动物相似的牙齿和肠子,似乎应该被列入这一类。不但解剖学上的观察证实了这种意见,就是在古代的典籍中也可以找到赞成这种说法的意见。
圣·哲罗穆说:“据狄撒格在他的‘古代希腊’丛书里的记述,在农神治世时代,土地本身就是肥沃的,那时没有一个人以肉为食,大家都是靠天然生产的果实和菜蔬来生活。”(“对若维尼安教派的答辩”,第2卷)
这个意见,还可以在许多近代旅行家的记载中找到根据。其中弗郎索瓦·柯勒阿指出,被西班牙人迁徙于古巴岛、圣多明哥岛和其他地方的巴哈马群岛的居民,大部分都因食肉而死亡。由此可以看到我还忽略了很多对于我的说法有利的论据。因为猎捕物差不多是食肉类动物互相争斗的唯一目标,而食植物果实的动物在它们相互间,则能长期相安无事地生活着;如果人类也是属于这一类的话,那么很明显,人类在自然状态中就更易于生存,而脱离这种状态的需要和机会也就少得多了。
〔六〕(第76页)——一切需要思考的知识,一切必须通过观念的联系才能获得和逐渐完善化的知识,似乎是完全超出野蛮人智力之外的。因为野蛮人和他的同类之间缺乏往来,也就是说因为他缺乏便利这种来往所使用的工具,和使这种来往成为必要的种种需要。野蛮人的知识和技巧,只限于跳跃、奔跑、搏斗、投掷石头、攀登树木。但是,他虽然只会这些事情,可是做起来却比我们强得多,因为对于这些事情,我们没有和他同样的需要。并且,由于这些事情完全依赖于本人身体的练习,既不可能彼此相传,也不可能从这一个人传到那一个人而有任何进步,所以在这方面,最初的人可能和他最后的一代是完全同样的灵巧。
旅行家们的记述里,有许多关于未开化和野蛮民族中人们的体力和精力的事例,这些记述也极力称赞他们的灵巧和敏捷。因为这些事情只要用眼睛就能观察到,所以我们对于那些现场目击者在这方面所确认的事例没有任何理由不加以信任。我可以从我手边的书籍中随便引证几个例子。
考尔邦说:“霍屯督人比住在好望角的欧洲人更谙于捕鱼。无论使用鱼网、钓钩或标枪;无论在海湾或在冮河里,他们都是同样的灵巧。他们空手摸鱼的本领是很熟练的。他们泅水的技巧也是无可比拟的。他们那种特殊的游泳姿态,也颇为惊人:身子直立在水中,两臂伸出水外,宛如在陆地上行走一样。在海面动荡最剧烈的时候,波涛如山,他们在上面舞动,随之起伏,好象一块软木一样。”
同一作者又说:“霍屯督人对于打猎也有惊人的灵巧;他们奔驰时的敏捷超出我们想象之外。”
作者很惊讶他们并不常利用他们的敏捷去作坏事。可是那样的事情,有时也会发生,根据作者所举的一个例子就可以断定。他说:
“一个荷兰水手,在好望角登岸的时候,托一个霍屯督人带着一捆约有二十斤重的烟草,随着他到城里去。当他们二人离开人群相当远的时候,那个霍屯督人问这个水手是否会跑。荷兰人答道:‘跑么?会,而且跑得很快’。那个非洲人接着说道:‘咱们跑跑看吧’;说着:便带着烟草跑起来,不一会便渺无踪影。这个水手被这种神奇的速度吓呆了,一点也没想到去追赶他,从此再也见不着他的烟草和这位脚夫。”
“他们有那么锐敏的视力和准确的投掷技术,远非欧洲人所能及。在距离一百步远的地方,他们可以用石头击中半个铜元大小的标的。尤其惊人的是,他们不但不象我们那样用眼睛瞄准标的,反而不断地在动弹着和扭动着身体。他们的石头好象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带过去的一样。”
狄戴尔特神父所说的关于安的列斯群岛上的野蛮人的情形,也和我们刚才所说的关于好望角的霍屯督人的情形大致一样。他特别称赞他们能够很准确地用箭射飞着的鸟和游着的鱼,而且,他们还会跳进水里去把射死了的鱼取出来。北美洲的野蛮人,也是以他们的体力和灵巧而驰名的。下面的一个例子,足以使人断定南美印第安人也有同样的技巧。
1746年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一个印第安人因被判处徒刑要到加的斯去作苦工。他向总督提议说,他情愿在一个大众节日冒生命的危险赎回他的自由。他约定独自一人,不用任何武器,手里只拿着一条绳子,同一只最凶猛的雄牛搏斗。他要制服它,他要按照人们所指定的地方用绳子把它套住以便捉住它。他要给它备好鞍子,戴上笼头,骑在它的身上,而且骑上之后,还要同另外从斗牛场里放出来的两头最凶猛的雄牛搏斗。他要把这两头牛在人们指定的时刻先后打死,不要任何人的协助。总督准许了他的要求。这位印第安人履行了他的诺言,预许的全都作到了。关于他是怎样进行搏斗的,以及当时的详情,可以参看弋替耶先生的“关于博物学上的考证”,12开本,第1卷,第262页。这段记事是从该书引证来的。
〔七〕(第78页)——毕丰先生说:“马的寿命,也和其他一切种类的动物一样,是和它们的发育成熟年龄成比例的。人的发育成熟年龄是十四岁,其寿命为这个数目的六七倍,也就是说人可以活到九十或一百岁。马的发育成熟年龄是四岁,它的寿命也是这个数目的六七倍,那就是说,它能活到二十五或三十年。即便有些例子可能和这个规律相抵触,但这种例子是那么少,我们甚至不能拿它们当作是可以从中得出结论的一种例外。而且由于粗壮的马比纤弱的马发育成熟所需要的期间较短,因此它们的寿命也较短,一到十五岁就衰老了。”(“关于马的博物学”)
〔八〕(第78页)——我认为在食肉类动物和食植物果实的动物之间,还有比我曾在法〔五〕里已经指出的那一区别更具有一般性的另一区别,因为这一区别可以一直适用于鸟类。那就是在生育数目上的不同。只靠植物为生的动物,每一胎所生总不超过两个,而在食肉类动物则通常都超过这个数目。关于这一点,我们很容易看出自然对于乳头数目的安排:在第一类里,每个雌性只有两个乳头,例如母马,母牛,母山羊,母鹿,母绵羊等等;而在其他雌性动物,例如78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母狗,母猫,母狼,母虎等等则总是六个或八个乳头。母鸡,母鹅,母鸭和鹰、鹞、枭一样都属于食肉类,也产生而且孵育很多的卵;这在鸽子、斑鸠和其他绝对只食谷粒的鸟类,是从来没有的现象,它们每次至多只能产生和孵育两个卵。对于这一区别,我们所能相信的理由是:只仗着草和其他植物生活的动物,差不多整天都停留在找吃食的地方,它们为了吃食必须用很多的时间,不可能同时哺乳许多的幼小。至于食肉类动物,差不多片刻就可以吃饱,能够更容易而更多次地回去哺乳它们的幼小或去捕获食物,而且它们大量消耗掉的奶水很快就能够恢复。关于这一切,我们还应当进行许多专门的观察和镇密的思考,但在这里就没有那种必要。在这一段里,只要指出自然界最一般的体系就够了。这个体系给我们提供一个新的理由,使我们把人类从食肉动物类里抽出,而列入食植物果实的种类里去。
〔九〕(第84页)——一位有名的作家,把人生的幸福和痛苦计算了一下,并把二者的数量加以比较,他发现痛苦大大地超过幸福;并且,总的说来,生命可以说是自然给予人的一个很坏的礼物。他这样的结论,并不使我惊奇,因为所有他的论点,都是从文明人的体质中得出来的。假如他要追溯到自然人,我们可以断定他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他会看到人类所受的痛苦无非是自己给自己造成的,那末,他对于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可以指摘的了。而且,我们要达到使自己变得这样的不幸,也并不是没有经过困难的。一方面,如果我们观察到人类巨大的成就:有多少科学研究得日益精深了;有多少种艺术被发明了;有多少力量被使用了;一些深渊被填平了;一些高山被铲平了;一些岩石被凿碎了;一些冮河便于通航了;一些荒地开垦了;一些湖泊挖掘成功了;一些沼泽被弄干了;一些高大的建筑在地面上建立起来了;海面上充满了船舶和水手,但是另一方面,假如人们稍微思考一下所有这一切对于人类的幸福究竟有什么真正好处,人们便会惊讶这两者之间是多么不相称,因而会叹惜人类的盲目。由于这种盲目,竟使人类为了满足自己愚妄的自豪感和无谓的自我赞赏而热烈地去追求一切可能受到的苦难,这些苦难,却是仁慈的自然已经注意使人类避开的。
现在的人都是邪恶的,悲惨和继续不断的经验已使我们无须再加以证明。但是我相信已经证明过,人类天生是善良的,假使不是因为人的体质上所发生的变化,他所取得的进步和获得的知识,那么是什么能使他变坏到这种程度呢?你喜欢怎样赞美人类社会就怎样赞美吧,可是无论如何人类社会必然是:人们的利害关系越错综复杂,相互忌恨的心理便越增长。于是人们表面上象是互相帮助,实际上却无所不至地在互相残害。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每个人的理性都给自己指定一些准则,而这些准则与公共理性对社会全体所指定的恰恰相反,每个人都在他人的不幸中追求自己的利益,对于这样一种交往,人们是怎样的想法呢?恐怕没有一个有钱人不被他那贪婪的继承人(而且这些继承人还往往是他亲生的子女)暗暗祝祷他死亡的;没有一个在海上航行的船只的遭难,对某些商人来说,不是一个喜信的;没有一个恶意的债务人不愿意他的债权人的商号发生火灾,将所有的账据一齐烧掉的;没有一个民族不庆幸它的邻族的灾难的。就是这样,我们从我们同类所遭受的损害中获得自己的利益,这一方的损失差不多总会造成另一方的繁荣。但是更危险的是,公共灾难竟成为许多人的期待和希望。有的人愿意疾病流行;有的人愿意人们死亡;有的人希望战争;有的人希望发生饥荒。我曾看见一些可怕的人,见到丰收的景象,反而悲伤落泪。伦敦城悲惨的大火灾,使多少不幸者牺牲了生命,丧失了财产,可是也许造成了一万以上的人发财的机会。我知道蒙戴尼指摘过雅典人戴马德②,因为这个雅典人曾惩罚一个以高价售卖棺材而从市民的死亡上发了大财的工匠。但是,蒙戴尼所主张的理由既然是不应当只惩罚那个工匠而应当惩罚世上一切人,很明显,这一理由也确认了我的论据。因此,我们应当透过彼此间无聊的表面上的亲切来考察一下内心里的活动。我们也应当思考一下:在某种世态中,人们不得不相互爱抚而又相互伤害;由于义务,人们生来就是仇敌;由于利益,人们必须相互欺骗,这是何等的世态!如果有人对我说,社会就是这样组成的:每个人为他人服务就可以获得自己的利益。那末,我将答辩说:那当然是很好的,如果他不因损害他人还能获得更多利益的话。决没有一种合法的利润能够比得上非法取得的利润,而损人的事情总是比为别人服务更有利可图的。问题只在于如何使自己逍遥法外不受惩罚。所以在这上面强者要用尽他的势力,弱者要用尽他的诡计。
野蛮人饱餐之后,与整个自然无争,和所有他的同类,都相安无事。有时即便为食物发生争执,他总是先把战胜对方的困难和到别处另寻食物的困难加以比较,然后才与人搏斗;并且,由于这种搏斗并不掺杂有任何自尊心,因此最多也不过是对打几拳就告结束。战胜者吃了食物,战败者到别的地方去另找机会,一切便都平息了。但社会人的情况就完全不是这样了。首先是满足必不可少的需要;其次是追求更多的东西;继之而来的就是追求逸乐、无边的财富、臣民和奴隶,为了这一切,社会的人片刻也不肯松懈。更奇怪的是,越不是自然的、迫切的需要,欲望反而越强烈。而且更坏的是满足这些欲望的那种权势。因此,在长期的兴盛之后,在吞没了大量的财宝和毁灭了无数的人之后,我的英雄终于要扼杀一切,直到他成为世界上唯一的主人。这就是人类道德的缩影,即使不是人生的缩影,至少是一切文明人内心里隐秘企图的缩影。
请破除成见,比一比文明人和野蛮人的状态,如果能够的话,请研究一下,文明人除了他的邪恶、他的需要和他的灾难而外,他还如何给痛苦和死亡敞开了新的大门。如果你观察到使我们憔悴的精神痛苦、使我们疲惫而忧伤的狂烈的情欲、压在穷人身上的过于劳累的工作、富人沉溺于其中的更加危险的安乐生活,以及使一些人因缺乏它而死亡、另一些人却因享用过度而死亡的种种东西;如果你想到各种食物的奇异的混合、有害健康的调味法、腐坏的食物、掺假的药品、售卖假药的商人的诈骗、医生处方的谬误、以及配制药剂所用的各种有毒的器皿;如果你注意到大量聚集的人群中因污浊空气而引起的流行疫疠;由于我们过分考究的生活方式、由于室内室外温度的悬殊、由于增减衣服的太不小心以及由于我们所追求的一切肉体享受(这种享受日久竟成为必要的习惯,嗣后由于疏忽或不能满足那些习惯的要求,往往会使我们丧失健康或生命)等等而引起的疾病;如果你计算了毁灭过多少整个都市、造成过成千成万居民死亡的火灾和地震;总之,如果你把由于所有这些原因而继续不断地集中在我们身上的一切危险都合计起来,便会感到自然因为我们轻视它的教训,而使我们付出的代价是多么大。
在这里,我不再重复在别处已经说过的关于战争的那些事情。但是我愿意有学识的人们肯去,或者敢于向群众公布一下军粮和病院的承办人在军队中所造成的丑恶事件的详情。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所干的那些勾当(这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会使最著名的队伍一蹶不振,这些勾当所造成的士兵的死亡比敌人用武器所能造成的死亡还要多。每年在海洋上,或者由于饥饿、或者由于坏血病、或者由于海盗、或者由于火灾、或者由于遇险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如果加以统计的话,也同样是令人惊讶的。很显然的是,所有那些谋杀、毒害、拦路抢劫、乃至对这些罪行的处罚,也都应当归咎于建立起来的私有制,因之应当归咎于社会本身。为了防止更大的危害,处罚固然是必要的,但是因为杀害一个人,却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丧失生命,实际上是使人类受到加倍的损失。此外,人们还使用多少种可耻的方法来妨害生育和欺骗自然!这些方法:或者是侮辱自然最可爱的作品的那些残忍堕落的嗜好,这些嗜好在野蛮人和禽兽当中都不曾有过,只是在文明社会里从腐化的想象中产生出来的;或者是秘密的堕胎,堕胎乃是淫乱和顾全名誉的必然后果;或者是溺婴或弃婴,无数的婴儿都作了他们父母的贫困的牺牲者,或母亲残忍的羞耻心的牺牲者;最后,或者是对于那些不幸者施行阉割,他们的一部分生命和整个后代,都为无用的歌唱而牺牲,或者更坏的是为某些人的残酷的嫉妒心而牺牲:在后一种情形下,无论是从受阉割者本身的遭遇来看,无论是从他们被使用的目的来看,这种方法都是对自然的双重侮辱!
凭借父权公开地侮辱人道的种种情况,不是更常见而更危险的事情吗?由于父亲粗暴的压制,埋没了多少天才,使多少儿女的意志不得自由!有多少人如果处在一种适宜的境况中是可能出人头地的,但他们竟在与自己的兴趣大相径庭的另一种境况中悲惨而屈辱地度过了一生!在那种永远与自然秩序相违背的社会条件下,有多少幸福的婚姻因为男女双方地位悬殊而终被拆散或遭到干涉,有多少贞洁的妇人丧失了贞操!有多少因利害关系而结成、却被理性与真正爱情所否定的离奇婚姻!甚至有多少忠实而有品德的夫妇,只因错配了姻缘而双方都感到痛苦!有多少因为父母的贪婪而受害的不幸的青年,耽溺于放荡的生活,或者在流泪中过着悲惨的日子,呻吟在他们内心所拒绝、却被金钱所促成的、不能离异的结合之中!他们之中如果有人,在野蛮的暴力还没有强使他们在罪恶或绝望中度其一生以前,由于自己的勇气和美德毅然脱离人世,那或许是更幸福的!永远可怜的父母啊!请原谅我,我很惭愧引起了你们的痛苦;但是我希望你们的痛苦,对于任何敢以自然的名义来侵犯自然的最神圣的权利的人,都可以作为永久的、可怕的殷鉴!
我在这里所谈的虽然只是由我们的社会制度所造成的那些不幸的结合,难道因此我们便可以设想,由爱情和同情心所主宰的那些结合就没有任何缺陷了吗?倘若我再指出,人类在其根源自身中,乃至在这样最神圣的关系中(就是在这种关系中,人们也只是在考虑了财产问题之后才敢依从自然,而且由于社会的紊乱,已使美德与邪恶混淆不清,节制情欲成为有罪的谨慎,而拒绝生育却成为人道的行为),就已经受到侵害,那么,我们又将作何感想呢!但是,我们不必撕破掩盖着无数可怕的事情的帏幕吧,我们只须指出人类的这种不幸,期待他人加以矫正就够了。
除了以上所说的一切不幸之外,希望人们再想想减短人的寿命、损毁人的体质的无数不卫生的职业,例如矿山的工作,各种金属和矿物的冶炼工作,尤其是铅、铜、汞、钴、砒素、鸡冠石等的采炼工作,以及其他每天都牺牲许多工人生命的危险职业(那些工人有的是瓦工、有的是木工和石匠、有的是开采石矿的工人),请把这一切都加在一起,我们便可以看到在社会的成立和完善化的过程中,人类所以减少的原因,人类的减少是许多哲学家所观察到的事情。
在贪图自己的安乐和渴望别人的尊重的人们之中,不可避免的奢侈很快地便完成了社会已经开始的灾祸。在养活一般穷人的借口下(其实是不应当以富人的奢侈来养活穷人),富人的奢侈使所有其余的人都变穷了,国家的人口迟早就要减少。
用奢侈来医治灾难,结果它所带来的灾难比它所要医治的灾难,还要深重;我们甚至可以说,无论在大小国家中,奢侈本身是所有灾祸中最大的灾祸;而且为了养活因奢侈而产生的成群的奴仆和穷苦的人,农民和市民都被压榨得破了产。奢侈好象南方的热风,使草原和绿色的田野盖满了贪食的蝗虫,把有益动物的食料完全吃光,凡是这种热风所刮到的地方,无不发生饥馑和死亡。
从社会中和从社会所产生的奢侈中,便产生了文艺、工艺、商业、文学,以及所有能使工业日趋繁荣、使国家富庶和衰亡的种种无用之物。至于国家所以衰亡的原因是很简单的。我们不难看出,农业按它本身的性质来说,应该是一切技术中获利最少的技术,因为农产品是一切人的生活必需品,所以它的价格必须适合于最贫穷人购买的能力。根据同样的原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规律:在一般的情形下,技术获利的多少是和它的效用的大小成反比例的,而最必要的技术结果必然会变成最不为人所重视的技术。由此可以知道,对于工业的真正利益以及由于工业的进步而产生的实际效果,我们应当有怎样的看法。
富庶终于给最令人羡慕的国家带来一切苦难的显著的原因就是如此。随着工业与艺术的发达和繁荣,被轻视的农民负担着为了维持奢侈所必需的租税,注定要在劳苦和饥饿之间度其一生,他们于是放弃田地,到原应由他们供给食粮的城市去谋生计。都市越引起那些愚蠢的人的羡慕,便越令人悲叹地看到农村的被抛弃、田园的荒芜、大路上充满着沦为乞丐或盗贼的不幸的公民,这些公民注定有一天要在车轮刑上或穷困之中结束他们的悲惨的一生。就是这样,国家一方面富庶起来,一方面衰微下去,人口也就日益减少。也就是这样,最强盛的君主国在尽了一切的努力,使自己富庶起来却使人口日益减少之后,终于会成为遏制不住其侵略野心的那些贫穷国家的征服对象;可是等到这些征服了强大君主国的国家,也因富庶而衰微了的时候,不免又有其他的国家来侵略和灭亡它们了。
希望有人给我们解释一下,在那么多的世纪中,曾经蹂躏过欧洲、亚洲和非洲的无数野蛮人是由于哪些原因产生出来的。他们的人口所以那么众多,是由于他们艺术的精巧、法律的明智、典章制度的完善吗?希望我们的学者们给我们说明,这些凶猛的、粗野的、没有知识、没有约束、没有教育的人们,为什么不但没有因为争夺食物或争夺猎捕物而随时互相残杀以致同归于尽,反而繁衍到这种程度呢?希望学者们给我们讲讲,这些可怜的人怎么会有那么大的胆量,竟敢正视那些和我们一样智巧的、有严明的军纪、完备的法典和明智的法律的人呢?最后,为什么自从社会在北方那些国家中趋于完善以后;自从人们在那里不畏劳苦地教给人们以相互间的义务和安居乐业共同生活的艺术以后,我们反而再看不到象从前那样大量繁衍的人口呢?我很怕有人终于会这样回答我:所有这一切伟大的事物,也就是说艺术、科学和法律,乃是人们以极大的智慧发明出来的,正如同一种防止人类过度繁衍的有益的瘟疫一样,是唯恐上天给我们准备的这个世界,对于他的居民来说,终于变得太小。
那么,又当如何呢!难道必须毁灭社会,取消“你的”和“我的”这种区别,再返回森林去和熊一起生活吗?这是按照我的论敌的想法得出的结论,我愿意先把它指出,也愿意我的论敌因得出这样的结论而感到羞愧。啊!你们呀!你们从未听到过上天的声音,你们认为人类生存的目的只是为了安然度过短暂的一生;你们呀!你们可以抛弃在都市中你们的那些不幸的收获、你们的不安的精神、你们的腐蚀了的心灵和你们的放纵的情欲;既然你们有完全的自由,尽可以恢复你们太古的、原始的天真;你们可以到森林里去,永远不再看见并根本忘却你们同时代的人的罪恶,而且当你们因抛弃人类的邪恶而抛弃人类的知识的时候,也丝毫不必顾虑那会贬低人类的价值。至于象我这样的人们,种种情欲已永远毁灭了原始的质朴,再不能以野草和橡子充饥,既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没有首领;那些从他们的始祖起,就领受了超自然的训诫的人们;那些意图首先赋予人类行为以一种长久不曾获得的道德性,并把这种意图看作一句箴言(这句箴言本身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而且在任何其他体系中也难以找到解释)的理由的人们;总之,那些深信上帝的声音是在号召整个人类响往天使的智慧和幸福的人们:所有这些人,在学习认识美德的时候,都会致力于锻炼他们所应实践的美德,以求无负于由此所应期待的永恒的奖赏;他们会尊重社会中的神圣关系,因为他们自己也是社会的成员;他们会爱他们的同类而竭力为他们服务;他们会很谨慎地服从法律,服从立法与执法的人员;他们特别会尊崇那些能够防止、医治或减轻随时可以摧毁我们的无数弊端和灾祸的贤明国王;他们会既不恐惧也不谄媚地向那些称职的官员们指出其任务的伟大和职责的庄严,以激励这些官员的热忱。但是对于这样的宪法,亦即唯有依靠往往求而不能尽得的那么多可敬的人的帮助才能维持,而且无论这些人怎样黽勉,从中所产生的实际灾难比表面上的利益为多的那种宪法,他们仍然会加以轻视。
〔十〕(第84页)——在我们,或者由我们自己、或者由历史家、或者由旅行家,所知道的一切人当中,有的是黑色的、有的是白色的、有的是红色的;有的披着长发、有的只生有一些卷曲的短发;有的几乎全身都长着毛,有的甚至连胡须都没有。以前曾经有,现在也许还有一些民族,人们的身材高大得出奇。但是,除去关于匹格美人的传说,很可能只是一些过甚之词外,我们知道拉伯兰人,尤其是格林兰人,他们都比中等身材的人还要矮小得多。甚至有人认为有些民族象四足兽一样,全都长着尾巴。我们虽然并不盲目地相信希罗多德和克德佳斯的记述,但至少可以从中得出这样一个接近于真实的论断,即:在遥远的古代,各种不同民族所遵循的那些生活方式之间比他们现在所遵循的那些生活方式之间具有更大的差别。如果我们就这方面能做一些确切的观察,便可以在身体的形状和结构上辨别出若干显著得多的变异。所有这些事实,都很容易提出不可辩驳的证据,只有这样的人才会感到惊异:他们只习惯于观察自己周围的事物,不知道各种不同的水土、气候、食物、生活方式以及一般习惯对人所产生的强有力的影响。尤其是他们不知道这些同一的原因,当它们在世世代代中继续不断地发生作用的时候,所具有的那种惊人力量。现在,商业、旅行和征服已使各种不同的民族日益结合起来,同时由于他们的生活方式,因频繁的来往而不断地互相接近,我们可以看出某些民族间的一些差别已经减少了。例如每个人都可以看出,现在的法兰西人已经不象拉丁历史家们所描写的那样具有白色和金褐色的高大身体,虽然时间以及法兰克人和诺尔曼人(他们本身也是白色和金褐色的)的混合,应当把前此因罗马人的来来往往而被削弱了的气候对居民的自然体质和肤色的影响恢复过来。有千百种原因可能、甚至实际上已经使人类中产生种种变异,关于这方面的一切观察,不禁使我怀疑被那些旅行家们认为是野兽的各种类人动物是否就是真正的野蛮人。旅行家们不加仔细研究,或者是由于这些动物在外形上与人有些差异,或者只是因为他们不会说话,便认为他们是兽类。其实这种野蛮人,因为他们那一种族自古就散居在森林里,没有机会发展任何一种潜在的能力,没有得到任何程度的完善化,所以始终处于最初的自然状态。我举下面这个例子来说明我的意思:
“旅行纪事汇编”的译者说:“人们在刚果王国里发现的那种大量的高大动物(在东印度,人们称之为奥郎·乌当),是介于人类和猿猴之间的一种动物。巴特尔叙述道,在罗安哥王国的麦永巴森林里,人们发现两种怪物,其中身量最大的叫作朋果,另一种叫作昂日克。前一种与人极其相似,但比人粗壮得多,也非常高大。它们具有和人相似的面孔,只是眼睛十分凹入;手、颊、耳部,都没有毛,但有很长的眉毛。虽然它们身体的其余部分也长着一些毛,却并不很厚密,毛的颜色是棕褐色的。最后,它们唯一和人不同的部分,就是它们的腿没有腿肚。它们直立着行走,同时用手揪着颈部的毛。它们的藏身处是在森林里。它们在树上睡觉,而且能在树上作成一种窝棚东遮雨;它们的食物是野生的果物或核桃。它们从来不吃肉。路过森林的黑人,惯于夜间在森林里燃起火来,他们注意到当他们早晨动身的时候,那些朋果便在火的周围占了他们的位置,直到火灭了才走开。因为,它们虽然很灵巧,却没有足够的聪明在火上加些木柴,保持火不熄灭。
“它们有时成群地行走,并把穿过森林的黑人打死。它们甚至也敢袭击来它们住处吃草的象,用拳头或棍棒百般地困扰大象,终至使那些象喊叫着逃跑。人们总不能活捉那些朋果,因为它们是那么壮健,十个人也不能把它们捕住。但是黑人在打死了母朋果之后,就会捉到一些幼小的朋果,因为小朋果是紧紧依附在母体上的。每当一个朋果死亡之后,其余的朋果便用树枝或树叶盖在它的尸体上。波尔柴斯也曾说过,在他和巴特尔的谈话中,他曾亲自听巴特尔说道,一个朋果劫去了他的一个小黑人,这个小黑人居然在这种动物的社会中过了整整一个月,因为只要人不注目凝视它们,它们并不伤害所捉到的人,这是那个小黑人亲眼观察到的。至于第二种怪物——昂日克,巴特尔则未加以描写。“达拜尔曾肯定地说过,在刚果王国内到处都有一种动物,在印度,人们把这种动物叫作奥郎·乌当,意即森林中的居民,而非洲人则把它们叫作果加斯·莫罗斯。他说,这种动物非常与人相似,以至有些旅行家竟认为它们可能是由于女人和猴子杂交而生的。这种无稽之谈,就是黑人也不会相信。有一个这种物动,曾被人从刚果运到荷兰,并献给奥伦治王腓特烈·亨利。这个动物和三岁幼儿一般高,胖瘦适中,但很强壮,各部相称,非常灵敏,非常活泼,腿部肌肉丰满而结实,胸前完全没有毛,但脊背后却长满了黑毛。乍一看来,它的面貌很象人的面貌,而它的鼻子则是扁平弯曲的;耳朵也象人的耳朵;它的乳房——这是一个雌性的——丰满,肚脐凹陷;两肩很平正;它的手也分为拇指及其他几个指头;腿肚和脚后跟粗壮而富有肌肉。它常常用腿直立行走,能够举起和携带相当重的东西。它想喝水时,则以一只手拿着壶盖,另一只手托着壶底,喝完以后,很文雅地抿抿嘴唇。要睡觉时,它躺下,头枕者一只小枕头,很巧妙地给自己盖上些东西,简直象一个人睡在床上一样。黑人对于这种动物有种种奇怪的传说。他们肯定地说,这种动物不但能够追逐妇女,并且敢于进攻带着武器的男人。总之,从外表上看,它们很可能就是古人所说的半人半羊的神。麦罗拉曾经说过,黑人打猎时,往往会捕获一些男的和女的野人,也许说的不过就是这种动物。”
在同一“旅行纪事汇编”第三卷里也谈到过这些种类的人形动物,可是把它们称为贝果和曼德利尔。但是,如果我们相信上述的记载,在这些所谓怪物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和人类显然相似的地方,以及一些比我们在人与人之间所能指出的差异还要小的差异。在该卷的章节里,我们一点看不出作者有什么理由不把他们所描述的这些动物称为野蛮人。自然我们很容易猜出这是因为它们的愚昧,同时也因为它们不会说话。这些理由,对于知道语言器官虽是人生来就有的但语言本身却不是与生俱来的那些人来说,对于知道语言的完善化能力能把文明人提高到他的原始状态之上直至何种程度的那些人来说,都是薄弱无力的。这些描述所占的有限几行文字,已使我们能够断定这些动物是多么没有被人仔细地加以观察,而且是被人带着怎样的偏见来理解的。譬如说:人们把它们描绘成怪物,可是又认为它们会生育。在一段记述里,巴特尔说道,朋果打死穿过森林的黑人;在另一段记述里,波尔柴斯则说,朋果即使捉住了黑人,也不会伤害他们,至少在黑人不注目凝视它们的时候是那样。黑人们在森林里燃起火来,当他们动身的时候,朋果就聚集在火的四周,等火灭了,它们也就离开那里,这是事实。而在观察者的注解里则这样说:因为它们虽然很灵巧,却没有足够的聪明在火上加些木柴,保持火不熄灭。我很难理解巴特尔或编纂家波尔柴斯怎么能够知道朋果所以要离开那里是由于它们的愚蠢,而不是由于它们自己的意愿呢?在象罗安哥那样的气候下,火对于动物不是很必要的东西,而黑人所以燃起火来,多半是为了恐吓猛兽,不一定是为了御寒。那末,理由很简单,那些朋果已经欣赏了一会儿火焰之后,或者已经取了暖之后,便会因长时间停留在一个地方而感觉厌烦,就到别的地方寻找食物去了,因为它们不吃肉,所以必须有更多的时间来寻找食物。再说,我们知道大部分的动物(人类也不例外),天然都是懒惰的,对于不是绝对必要的事情,并不愿意去做。最后,灵巧和体力都受人赞扬的朋果,知道掩埋死者,知道架木为巢,却不知道在火上加些木柴,这岂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吗?我记得曾经看见过一只猴子做过人们不愿意承认朋果也能做的这种在火上添加木柴的动作。的确,那时候我的思想还没有转到这方面来,因此我也犯了我所责备于我们的旅行家们的同样的错误,就是我很疏忽,没有研究一下猴子的意思实际上是要保持火不熄灭呢,还是象我所想的那样,单纯地在模仿人的行动呢?无论如何,猴子并不是人的变种,这一点已经得到过确切的证明;这不仅是因为它缺乏说话的机能,而特别是因为猴子这一种类确实没有自我完善化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正是人类所具有的特性。对于朋果和奥郎·乌当,我们似乎还没有作过这样相当细心的实验,足以使我们得出同样的结论。可是奥郎·乌当或其他动物如果属于人类的话,总会有一种方法使最粗疏的观察者也能用实证来加以证明;但是,除了仅仅一代不足以完成这样的实验外,我们还应当把它看作是不可行的,因为在进行这一应行确认事实的实验以前,首先必须把仅仅是假定的东西加以证实,这个实验才不至于受人非难。
轻率的判断,决非明彻的理性的产物,因此往往会使人陷入极端。同一的一些动物,古人把它们称为半人半羊神、田野神、山林神而把它们当做神,我们的旅行家们则冒然地把它们称为朋果、曼德利尔、奥郎·乌当而把它们当做野兽,也许经过更缜密的研究之后,人们便会发现这些动物既不是兽类,也不是神,而是人。在未作这种研究之前,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既然可以相信商人巴特尔,相信达拜尔、波尔柴斯以及其他编纂人,也同样有理由相信麦罗拉这位有学识的传教士,他是亲自目睹的人,他虽然很质朴,仍不失为一个有才气的人。
我们想一想,这样的观察者们,关于我在上面曾经说过的、在1694年发现的那个孩子,会下怎样的断语呢?那孩子没有任何理性的表征,用两脚和两手行走,没有任何语言,所喊出的声音一点不象人的声音。
提供我这一事实的那位哲学家接着说道:“在他还不能迸出一言半语以前,很长时期,他所发出的声音都还是很粗野的。等他会说话的时候,人们询问他当初的情况,但是他一点也想不起来,就如同我们不能忆起在摇篮中经过的事情一样。”
假如这个孩子不幸落到我们的旅行家们手里,我们可以断定,当他们看到他的沉默和愚昧之后,一定会把他送回森林中去,或者把他关在动物园里,之后,他们便会在辞藻美丽的游记里加以渲染,把他说成是一个很奇怪的和人相似的野兽。
三四百年以来欧洲人的足迹遍天下,他们不断地出版一些新的旅行纪事和汇刊。但我深信关于人的知识,我们只不过认识一些欧洲人,而且即在文人们当中,至今还存在着许多可笑的偏见,因此在对人类的研究这个伟大的题目上,每个人似乎只研究了他本国的人。尽管人们来来往往,哲学却似乎是从不旅行,因此每一个民族的哲学,并不大适用于另一个民族。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很明显,至少对于遥远的地方来说是这样的,因为除了海员、商人、士兵和传教士四种人外,作长途旅行的人并不多。而且在那四种人当中,对前三种人,我们不可能指望有什么好的观察家,至于第四种人,又忙于他们所应从事的圣教事业,即使他们不象其他任何人那样,由于本人的身份关系,不免具有一些偏见,但我们可以断定,他们绝不愿意埋头于那些似乎是纯粹出自好奇心的研究工作,因为这种工作会妨碍他们本身所担负的更重要的任务。况且为了更有效地传播福音,所需要的只是虔诚,其余的东西则由上帝赐予;至于要研究人类,则需要些才智,而上帝对任何人都不负有赋予才智的义务,而且才智也并不一定是圣者所特有的。我们每翻开一本游记,总会发现其中有许多关于人情和风俗的描述。但是令人非常感到惊奇的是,写这些游记的人们,描述了那么多的事物,所说的却只是人人皆知的事情。在最遥远的地方,他们所能发现的仅仅是一些无须走出他们所居住的街道就能觉察到的事情。至于那些能够区别种种不同民族的真正特征,本来是有目共睹的,他们却几乎都没有看到。由此便产生了那些迂阔的哲学家们所常用的一个伦理学上的惯语:“天下的人全都一样”。既然世界上的人都有同样的情欲和同样的邪恶,研究足以区别各种不同民族的特征就没有什么用处了。这种说法和人们所谓不能把皮埃尔和雅克区别开来,因为他们二人都有一个鼻子、一张口和两只眼睛,差不多是同样的妙论。
难道人们再也看不到那样幸福时代的重新出现了吗?在那样的时代里,人民并不穷究哲理,但是象柏拉图、泰勒斯和毕达哥拉斯那样的人们,则抱着热烈的求知欲,只是为了研究学问而从事长途旅行。他们到遥远的地方去打破民族偏见的束缚,从各民族之间的相同之点和不同之点去认识人类,去猎取普遍的知识。这些知识并不仅只是一个时代,或一个地方的知识,而是一切时代,一切地方的知识,也可以说是一切智者都应具有的学问。
有许多好奇者,曾以巨大的费用,他自己或者使别人,带着些学者和画家到东方去旅行,为的是在那里摹画一些简陋的房屋、辨认或抄录一些碑铭,他们的壮举是很令人惊异的。但是我很难理解,怎么在人们以渊博知识自诩的时代里,却找不到很好结合起来的两个人,一个富有资财,另一个富有天才,两个人都喜爱光荣,渴望名垂不朽,一个牺牲他两万银币的财产,一个牺牲他一生中的十年时间去作一次周游全世界的著名旅行。这样的旅行,并非总要研究岩石和植物,而是要考察一下人和风俗;在别人用了那么多世纪来测量和考察房屋以后,他们终于想到要认识认识房屋的居住者了。
游历过欧洲北部和美洲南部的科学院院士们,他们多半是以几何学家的目的而不一定是以哲学家的目的到各地去视察的。虽然如此,由于他们既是几何学家,同时又是哲学家,所以象拉·宫达明和毛拜尔都伊那样的学者们曾经观察和描写过的地方,我们便不能再认为那是完全不曾被人认识的地方了。曾象柏拉图那样游历过的珠宝商人沙尔旦,关于波斯已作了详尽的记述。中国好象已被耶苏会教士们很缜密地观察过。康普佛尔在日本所见到的东西虽然有限,却提供我们一些相当明晰的概念。除去旅行家所记述的以外,我们毫不了解东印度的各族人民,而常到东印度去的,只是一些对于充实自己钱袋比充实自己脑袋还更感兴趣的欧洲人。整个非洲和它那人口众多的居民,还有待于我们去研究;那些居民,无论在性格和肤色上都是很奇特的。整个大地上还布满着许多种民族,我们到现在不过只知道它们的名称,而我们居然想对人类下判断!假如有一位孟德斯鸠、一位毕丰、一位狄德罗、一位杜克洛、一位达兰贝尔、一位孔狄亚克,或者其他这样杰出的人物,为了提供他们的同胞以更多的知识而周游世界,各尽所能地去观察和描述土耳其、埃及、巴巴利、摩洛哥帝国、几内亚、加佛勒利亚、非洲内部及其东部海岸、马拉巴、蒙兀儿、恒河两岸、暹罗王国、贝古王国和阿瓦王国、中国、鞑靼,特别是日本;然后,在另一半球上,去观察和描述墨西哥、秘鲁、智利、麦哲伦海峡沿岸(不要忘掉那些真的或假的巴塔哥尼亚人)、图库曼;如果可能的话,还有巴拉圭、巴西;最后就是小安的列斯群岛、佛罗里达半岛以及一切未开化的地区。这是一切旅行中最重要的,并且应当十分细心去完成的一种旅行。假如这些新的怪力士们,从这些可资纪念的游历中回来之后,根据他们亲眼见过的事物,依照本人的意思,写成一部关于自然、伦理或政治的历史,我们就会亲眼看到,一个新的世界从他们笔下出现,这样,我们也就可以学会认识我们的世界。当这样的观察家肯定某一种动物是人,另一种动物是兽的时候,我们当然可以相信他们。但是在这一点上,如果我们相信那些粗心大意的旅行家们,那就未免太天真了,对于这些旅行家们,我们有时真想向他们本人提出他们不自量力关于其他动物所要解决的同样的问题。
〔十一〕(第85页)我认为这是非常明显的,可是我不能理解我们的哲学家们认为自然人所有的一切情感,是怎样产生出来的。除了自然本身所要求的生理上的唯一需要以外,我们的其他一切需要只是由习惯(在未变成习惯以前,这些需要并不成其为需要)或者由我们的欲望产生的,而我们对于还不认识的东西是不会有任何欲望的。由此可以推断:由于野蛮人仅只希望他所认识的东西,而他所认识的又仅限于一些他能够占有或者容易获得的东西,所以再也没有比他的心灵更为安静,比他的思想更有局限性的了。
〔十二〕(第89页)我在洛克的“政府论”一书里②看到一种不同的说法,我觉得这种说法过于似是而非,所以不容我保持沉默。
这位哲学家说:“雌雄间的结合目的不只是为了生殖,而且也是为了延续种类,所以这种结合,即使在生殖以后,也应该继续下去,至少要和哺育和保护新生儿所必需的时间同样长久,也就是说至少要维持到新生儿自己能够供给自己的需要时为止。这是造物主以无限智慧在他亲手创造的生灵中建立起来的规则。我们见到那些低于人类的动物,都是永恒地而且确切地遵循着这一规则。在以草为生的动物中,雌雄间结合的时间不比每次交合的时间更长,因为,雌性的乳房足够把幼小一直哺养到它们能够自己吃草时为止。所以雄性只以生殖为满足,在此以后,它便不再管雌性和幼小了,对于它们的食物,也不能有任何帮助。至于食肉的动物,雌雄间结合的时间则比较长久,因为雌性不能充分地以它独自的捕获物一方面来养活自己同时并饲养其幼小。这种以捕获物来维持生存的方法,比起以采取植物来维持生存的方法是更为费力而且也是更为危险的。因此,为了维持它们的共同家庭(如果可以用家庭这个名词的话),雄性的帮助是完全必要的;这种家庭在各个成员不能都自行寻觅食物以前,只能由雄性和雌性的共同照顾才能生存下去。在各种飞禽中,除去某些家禽因长期处在经常有丰富饲料的地方,雄性无须注意饲养幼小外,我们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形,当幼小在巢中需要食物的期间,雄性和雌性把食物衔到巢中,直至那些幼小会飞并能自觅食料为止。
“我的意见是,人类中两性的结合关系,所以不得不比其他生物较为长久,其主要的——如果不是唯一的——原因即在于此。也就是说,因为女人有怀孕的机能,而事实上,在前一个幼儿还不能脱离父母的抚养和自行供给自己的需要这一长时期以前,她往往会重新怀孕又生产另一个婴儿。这样,父亲就有必要照顾他所生的子女,而且要照顾很长一个时期,因此他必须和给他生养了这些孩子的那个女人继续过着夫妻生活。这种夫妻关系的生活,其时期要比其他生物的结合存续时期长得多。其他生物的幼小,在母性的下一次生产期到来以前,就已经能够自己生活,雌雄之间的关系,因而自然中断,二者便处于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直到每年禽兽交配的季节,它们才又选择新的配偶。在这里,我们不得不赞美伟大的造物主的明智,因为他既已赋予人类以种种的能力,使人不但能够准备当前的,而且还能准备未来的生活所需,所以造物主愿意并且极力想使人类男女的结合比其他生物雌雄的结合要长久得多。这样,就更可以激励男人和女人的勤勉,并使他们的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以便共同抚养子女,并为子女积蓄财产,因为再没有比不稳定的结合,或轻易而频繁的离异,对子女更为有害的了。”
由于对真理的热爱,所以我忠实地把洛克这种不同的说法陈述出来,同一对真理的热爱也激励我再加上一些评注;这样,即使不能解决这一问题,至少可以使它更清楚一些。
(1)我首先要指出,精神方面的证明,对于物质方面的问题是没有多大说服力的。这种证明,至多只能说明现存的事实,而不足以证明那些事实的真实存在。但是,在上面那一段引文里,洛克先生所用的正是这样的证明方法。因为虽然男女的结合能够长久维持,对于人类可能是一件有益的事,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肯定那是出于自然的创设,不然的话,我们也可以说文明社会、艺术、商业以及一切人们认为于人有益的事情也都是自然所创设的了。
(2)我不知道洛克先生从哪里发现在食肉的兽类里雌雄的结合,比在以草为生的兽类里雌雄的结合时期较为长久,而且雄性还帮助雌性喂养幼小。因为我们看不到雄犬、雄猫、雄熊、和雄狼,比雄马、雄羊、雄牛、雄鹿以及其它各种四足兽更能辨认与它交配过的雌性。事实好象恰恰相反,即,如果说为了保护幼小,雄性对雌性的帮助是必要的话,那特别是在以草为生的兽类里才是如此。因为母兽吃草,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一整段时间里,就不得不忽略它们的幼小;而一只母熊或母狼吞食它们的捕获物则需时很短,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哺乳幼小,而不感觉饥饿。这个推断根据我在注〔八〕里曾提到过的,在足以区别食肉类和食植物果实类的乳房和幼小的相对数目上所作的观察,已经得到了证明。如果这个观察是正确的并具有一般性的话,则女人既然只有两个乳房,而且一次生育很少超过一个婴儿,这又是一个强有力的理由:使人不能不怀疑人类是否天生就是食肉的动物。因此,我认为要得出洛克那样的结论,就应当把他的推断完全反转过来。把洛克所说的那种区别适用于鸟类,同样是没有什么根据的。因为谁能够相信雌雄的结合,在兀鹰、乌鸦之间比在斑鸠之间较为长久呢?我们有两种家禽,鸭和鸽,恰恰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和这位学者的说法直接相反的例证。只以谷粒为生的鸽子,雄性包雌性永远生活在一起,而且共同饲养它们的幼小;可是公认为贪食的雄鸭却不能辨认和它交配过的雌鸭,也不能辨认由那个雌鸭生出来的小鸭,因此也并不帮助它们寻觅食物。鸡也可以算作是食肉类,可是,在鸡之中,我们却看不到雄鸡对于雏鸡有任何的关心。如果在其他种类中,雄性和雌性分担饲养幼小之劳,乃是因为飞禽起初还不会飞,雌性又不能哺乳,和四足兽比起来,它们更需依赖父亲的帮助,对于四足兽来说,母兽的乳水至少在短时期内是足够吃的。
(3)作为洛克先生整个推理基础的主要事实,有许多地方是缺乏可靠性的。因为如果要知道,在纯自然状态中,是否象他所说的那样,女人在前一个幼儿还不能自行供给自己的需要这一长时期以前,往往会重新怀孕又生产另一个婴儿,这需要一些实验才可以证明的;而这种实验,我们可以断言洛克先生没有作过,而且也是任何人所不能作的。夫妻的继续同居,是女人易于重新怀孕的最直接的原因,所以很难相信,在纯自然状态中,男女的偶合或单纯的性欲冲动,会产生和在夫妻关系状态中同样频繁的妊娠结果。妊娠次数的稀少也许可以使小孩的身体更为健壮,并且可以在怀孕机能方面得到补偿,因为女人在青春时期不曾过于频繁地受孕,她的怀孕机能可以延续到较高的年龄。关于小孩,则有许多理由使我们相信,他们的体力和器官,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比在我所说的那种原始状态中,一定发达得较晚。从父母的体质中承受下来的先天的羸弱,由于包裹婴儿而妨碍其肢体的运动,对于幼儿的娇生惯养,或者用其他的奶来代替母亲的奶,所有这一切,对他们来说,都违反了或者说延迟了最初的天然发展。人们强使他们关心无数的事物,并使他们把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些事物上面,却不使他们的体力受到任何的锻炼,这种情况对于他们身体的发育也是有很大妨碍的。假如不是过早地以千百种方式来消耗他们的精力,致使他们的精神感到疲惫,而能依照自然的要求,使他们以继续不断的运动来锻炼身体的话,我们可以相信他们会很早就能够行走、动作和自行供给自己的需要。
(4)最后,洛克先生至多不过证明了当女人有了小孩的时候,男人仍然和她继续同居的原因,但是他并没有证明在分娩前以及在九个月的怀孕期间,男人为什么仍然会和她同居。如果在这九个月中那个女人不为那个男子所关心,如果她甚至对那个男子已成为一个陌生的女人,那末,他为什么在她分娩之后还来帮助她呢?为什么还肯帮助她养育一个他甚至不知道是否属于他自己的,而且他既没有想生也没有预料到他会生出来的孩子呢?洛克先生显然是把成问题的事情假定为真实的事情,因为这里所要了解的并不是为什么男人在女人分娩以后仍然和那个女人继续同居的问题,而是为什么在她怀孕以后仍然和她继续同居的问题。性欲满足后,男人就不需要那个女人,女人也不需要那个男人了;男人对自己的行动的后果,会漠不关心,甚至连一点印象都没有了。男人和女人从此各人走各人的路,我们很难想象他们在九个月以后,怎么会还记得他们曾经相识过。因为这种记忆——即一个人能够记忆为了生殖行为而选择了一个对象——需要人类的悟性具有更大的进步或更大的败坏(在本文中我已证明了这一点),而这里所说的人,还处于动物状态,我们不能设想他的悟性会有这样的进步或败坏。另一个女人,能和那个男子先前认识的那个女人同样方便地满足那个男子新的性欲要求;而另一个男人,也能够同样方便地满足那个女人的要求,假定她在妊娠期间迫于同样的性的要求的话,而这种假定的真实性还是值得我们怀疑的。假如在自然状态中,女人怀孕后,便不再有性的要求,则她与男人共同生活的障碍就会变得更大了,因为那时她不再需要使自己怀了孕的那个男人,也不需要任何其他男人。那末,在男人方面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追求同一的女人,而在女人方面,也没有任何理由去追求同一的男人。洛克的推理便破产了,这位哲学家的全部辩证法终于未能使他避免霍布斯和其他一些人所犯的那种错误。他们所应说明的是自然状态中的事实——在这种状态中,人们都过着孤独的生活,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和另一个人生活在一起,甚至或许这一些人没有任何理由和另一些人生活在一起,而他们所考虑的却没有超出社会的时代,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追溯到尚未建立社会以前的情况。自从有了社会,人们就经常有营共同生活的必要,而且每个人也常常有和另一个男人或女人营共同生活的必要了。
〔十三〕(第90页)——语言的创设对于人类究竟有利或者有害,在这方面是可以进行一些哲学上的思考的,但我极力避免涉及这样的思考,因为人们容许攻击世俗错误的,并不是我,而学者们又太尊重自己的偏见,不能容忍所谓我的那些谬论。可是有的人为了维护真理,有时候也敢于提出和多数人相反的意见,而人们并不认为是罪过,那末,我们就听听这些人的说法吧。
“如果人们摆脱了那么多的语言的混杂的灾害;如果人们习惯于唯一的一种意思表示方法;如果人们能够永远用符号、动作和手势来表达自己的意思,那末,人类的幸福也就会完美无缺了。而事实上,事物的进行却与此相反,我们通常认为愚蠢的那些动物,在这一点上,它们的情形反优于我们,因为它们不假任何中介,便能够比我们任何一个人,特别是比那使用外国语言的人,都更迅速地、也许还更成功地表达它们的感觉和思想。”(伊萨克·沃西雨斯:“论诗歌及韵律的特性”,第66页。)
〔十四〕(第95页)——柏拉图曾经指出,不连续量和它的那些关系的观念即使在最微小的艺术上也是非常必要的,他从而很有理由地讥笑他同时代的著者们,因为他们竟认为“数”是巴拉麦德在特罗瓦被围时发明的。这位哲学家说道,就好象阿加麦农一直到那时候可能连自己有几条腿都不知道。实际上,我们认为,社会和艺术既已达到了在特罗瓦被围时的那种程度,人们不可能还没有使用数和计算的方法。但是,在未获得其他知识之前,认识数的必要并不能使数的发明易于想象出来。数的名称,一被认识之后,就很容易说明数的意义,也很容易产生这些名称所代表的观念。但是要发明这些名称,就必须在设想这些同一观念以前,已经习惯于运用哲学的思考,并已熟练于从事物的唯一的本质上,而不依赖于任何其他概念来观察事物,这种抽象是很困难的、很形而上的、很不自然的。可是,没有这种抽象,就永远不能把这些观念从这一种或这一类搬到另一种或另一类,数也就不会具有普遍性了。一个野蛮人能够分别地观察他的右腿和左腿,或者在所谓“一对”这一不可分的概念下,来笼统地观察它们,却总不会想到自己有两条腿。因为反映物体的那种表象观念是一回事,而确定物体的那种数的观念又是一回事。野蛮人甚至不能数到五,虽然当他把一个手掌平放在另一个手掌上面,他能注意到两手的手指恰恰相符合,但他却决不会想到两手的手指数目是相等的。他不会数他有多少手指正如同他不会数他有多少根头发一样。在使他明白了什么是数之后,假如有一个人告诉他说,他的手指和他的脚趾一般多,当他把两者加以比较的时候发现了那是真的,他或许会非常惊讶。
〔十五〕(第99页)——不应该把自尊心和自爱心混为一谈,这两种感情,无论按它们的性质或效果来说,都是迥然不同的。自爱心是一种自然的感情,它使所有的动物都注意自我保存。在人类中,由于自爱心为理性所指导,为怜悯心所节制,从而产生人道和美德。自尊心只是一种相对的、人为的、而且是在社会中产生的感情,它使每一个人重视自己甚于重视其他任何人,它促使人们彼此间作出种种的恶,它是荣誉心的真正根源。
如果以上所述被人正确理解的话,我还可以说,在人类的原始状态中,在真正的自然状态中,自尊心是不存在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看成是观察其自身的唯一的观察者,是宇宙中关心自己的唯一存在物,是自己才能的唯一评判人,因之,以他所不能作出的互相比较为根源的那种感情,在他的心灵中萌芽是不可能的。由于同样的理由,自然人既没有怨恨,更没有复仇的欲望,因为这些感情只能从对于所受某种凌辱的看法中而产生。而且,因为构成凌辱的是轻蔑或侵害的意图,并不是损害本身,所以不会相互评价或相互比较的人,是永远不会相互侵害的,虽然他们彼此之间为了获得利益也会发生许多暴力行为。总之,每个人看他的同类,不过如同看另一种动物一样,他能从较弱者的手里抢夺猎获物,或者对强者放弃他自己的猎获物,但是,他只把这种掠夺看作是自然的事件,一点没有傲慢或愤恨的情绪,而且除对成功或失败的结果感到快乐或痛苦外,是没有别的心情的。
〔十六〕(第120页)这是一件非常值得注意的事情:许多年来欧洲人煞费苦心地想引导世界上各地的野蛮民族采取欧洲人的生活方式,他们纵然借助了基督教的力量,但至今连一个野蛮人也没有被说服。因为我们的传教士有时能使一些野蛮人成为基督教徒,却总不能使他们变成文明人。任何东西也不能克服他们对于采取我们的习俗和按照我们的方式来生活所具有的那种无比的反感。而另一方面,我们在旅行纪事中到处都可以读到,有一些法兰西人和其他欧洲人,自愿地遁居在那些野蛮民族之中,在那里度过了他们整个的一生,不愿意再抛弃那么奇怪的生活方式。我们甚至还可以读到,有一些明智的传教士,当他们忆起他们在那么被人蔑视的民族中度过的安宁而天真的日子时,都还有一种惆怅的心情。如果这些可怜的野蛮人真的象我们所认为的那样不幸,他们的判断力到底败坏到怎样不可想象的程度,竟使他们始终拒绝模仿我们,使自己文明化,或者学会幸福地生活在我们之中呢?假如有人回答说:野蛮人没有足够的智慧,来正确地判断他们和我们的生活状况的区别,那么我将答辩说:对幸福的评价,与其说是理性上的事情,倒不如说是情感上的事情。而且这种回答适足以更有力地反驳我们文明人,因为野蛮人的观念距离能够理解我们的生活方式固然很远,而我们的观念距离能够理解野蛮人对于他们的生活方式所感到的乐趣则恐怕更远。实际上,人们在进行了某些观察之后,就很容易看出我们一切事业都只趋向于两个目的,即:为了自己生活的安乐和在众人之中受到尊重。但是,一个野蛮人却很快乐地在森林中过他的孤独生活,或者打渔,或者吹着一只粗糙的笛子,他从不会吹出什么音调来,也不想学会吹出什么音调来,我们有什么方法来理解此中之乐呢?
人们曾有许多次把一些野蛮人带到巴黎、伦敦和其他城市。人们急于向他们夸示我们的豪华、我们的财富和一切最有用而最出色的艺术:这一切对于他们只引起一种愚蠢的惊叹,可是他们丝毫没有羡慕的心情。我还想起大约三十年前被人领到英国皇宫里的某些北美洲人的一个酋长的故事。为了送给这位酋长一件最能使他喜爱的礼品,人们把千百种东西摆在他面前,结果并没有发现一件东西引起他的注意。我们的武器在他看来可能是笨重而不方便;我们的靴鞋使他的脚感觉疼痛;我们的衣服使他身体觉得很不舒服,他拒绝了一切。最后,人们看见他拿起一条毛毯,他好象很想用它把肩膀裹起来似的。人们立刻向他说:“你至少承认这件东西的用处吧?”他回答道:“是的,我觉得它差不多和一块兽皮同样合适。”如果他用这条毛毯去遮雨的话,也许他连这样的话都不会说呢。
或许有人向我说,每个人所以留恋于自己的生活方式,乃是由于习惯的缘故,因此习惯也阻止着野蛮人感觉到我们生活方式中的优点:从这种观点来说,习惯的力量使野蛮人留恋于他们的贫困,却比使欧洲人留恋于他们的安乐还要大,这至少应该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但是为了给这种说法以一个无可置辩的回答,我不想引证人们徒然努力使其文明化的那些青年野蛮人作为我的论据,我也不想谈人们曾想在丹麦加以教养,后因悲伤和绝望而全数死亡了的格林兰和冰岛上的那些居民(他们有的是死于长期的忧郁,有的是想泅水逃回故乡而死在海中);我只想引证一个业经完全证实的事例,提供欧洲文明的赞赏者来研究。
“好望角的荷兰传教士们曾尽一切努力,但从不能使一个霍屯督人改变其信仰。好望角总督方·德·斯太尔收养过一个霍屯督人,自幼就使人依照基督教的教理和欧洲的习惯来教养他。人们给他穿极华丽的衣服,教他学了许多种语言,他在各方面的进步也都足以报答人们对他的教育的关心。这位总督对他的才智,抱有很大的希望,派他跟一位专员到印度去。专员很重用他,派他办理公司的事务。专员死后,他又回到了好望角。他回来后不几天,在拜访几位霍屯督族人的时候,就决意抛弃欧洲式的装束,重新披上羊皮。他穿着这身新装,背着一个包裹,里面装着他先前穿的衣服回到城堡,他把这些衣服呈献给总督,并向他这样说:先生,求您垂鉴,我要永远放弃这种服装;我也要终身放弃基督教的信仰。我决意在我祖先的宗教、礼仪和习惯中生活和死亡。我向您恳求的唯一恩典,就是把我所戴的项圈和所佩的短刀送给我,为了对您的爱,我将永远保存这两件东西。不等方·德·斯太尔的回答,他马上就逃走了。从此,人们在好望角便没有再看见他。”(“旅行纪事”,第5卷,第175页)
〔十七〕(第126页)——也许有人反驳我说,在这样的混乱中,如果对于人们的分散没有任何限制的话,人们与其一味地互相残杀,勿宁各自分散。但是首先,这些限制至少是地面本身的限制;如果我们考虑到由自然状态而产生的人口过多的结果,我们便可以推断:在这种状态中,地球很快地就会被那些不得不实行群居的人们所布满。此外,假使祸害来得很快,假使这是一朝一夕所发生的变化,人们是会各自分散的。但是,他们生来就处于枷锁之下,当他们感到枷锁的重量时,他们已经有了戴枷锁的习惯,只以等待机会来摆脱它为满足。最后,他们业已习惯于使他们不得不实行群居的千百种的便利,人们的分散,不象在原始时代里那么容易了。在原始时代,每一个人,除自己外,不需要任何人;如果他有所决定的话,是无须等待别人的同意的。
〔十八〕(第129页)——德·维拉尔元帅讲过这样一件事:在他的某次战役中,因为军粮承揽人屡次诈骗巨款,致使兵士生活很苦,军中不免发生怨言。他严厉地谴责了这个承揽人,并且威胁他说,要叫人把他绞死。这个骗子大胆地回答道:“这种威胁我是不怕的。我很愉快地告诉你,人们决不会绞死一个拥有十万银币的人。”元帅天真地接着说道: “我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虽然他已经有一百次应当被绞死,可是实际上,他始终也没有被绞死。”
〔十九〕(第143页)——在文明社会里,赏罚上的公平即便是可以实行的话,这种公平与自然状态中严格的平等也是相对立的。由于国家的所有成员都应当按自己的才能和力量为国家服务,所以公民也应当按照他们的贡献受到提拔和优待。我们应当从这种意义上去理解伊索克拉特的一段文章。在这段文章里,他盛赞古雅典人,因为他们已经善于区分在两种平等中哪一种是最有益的:一种是毫无差别地给予所有的公民同样的利益;另一种是按每人的功劳给以不同的利益。这位雄辩家还说,这些熟练的政治家们,一面摈弃了对恶人和善人不加任何区别的那种不公正的平等,同时,坚决拥护按照每人的功过予以赏罚的那种平等。但我在这里应当指出:第一,从来不曾有一个对恶人和善人不加任何区别的社会,无论这个社会腐败到什么程度;其次,关于道德方面的事情,法律不能规定出一种相当精确的尺度作为官吏运用的准则,为了不使公民的等级或命运完全听凭官吏的支配,所以法律禁止官吏判断人的本身的善恶,而只许他判断人的行为的是非,这是很明智的措施。只有古代罗马人那样淳朴的风俗,才能经得起监察官的监察;但是象这样的裁判所,如果今天还存在的话,很快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如何把恶人和善人加以区别,应当付之于公众的评论。官吏只不过是严正的法律上的裁判者;人民才是真正的道德上的裁判者,也就是:最清廉的,甚至可以说在这一点上富有经验的裁判者,这样的裁判者,人们或许可以欺骗他,却决不能腐蚀他。因此,公民的等级,不应该根据他们个人的善恶来决定(这差不多等于给官吏以任意适用法律的方便),而应该根据他们对国家的实际贡献来决定,只有根据实际的贡献才能做出更正确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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