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章

 

  她穿着紧身的波斯套装,系着头巾,样子十分迷人。春天已经到了,她戴上了一副长手套,一条漂亮的毛皮领国随意地围在她修长的脖颈上。我们选中了布鲁克林上区,想在这一带找一处公寓,避开所有的熟人,尤其是克伦斯基和阿瑟·雷蒙德。乌瑞克是唯一一个我们想告诉他新地址的人。那里将是我们真正的“世外桃源”,完全摆脱尘世的侵扰。

  去寻找我们爱的小巢的这天,我俩都非常兴奋。每到一幢楼前按响门铃后我总是拥抱着她,一遍又一遍地亲吻她。她的外衣就像个避孕套,她从没有像现在这么诱人。有几次还没等我们俩分开,门就开了,还有几次房主要我们出示婚戒或其他的婚姻证明。

  傍晚的时候我们遇到了一位开朗热情的南方女人,她好像一见面就喜欢上了我们。出租的房子简直让人着迷,可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收入水平。莫娜当然决定要租下它;这正是她梦寐以求的房子。这儿的租金是我们计划的两倍,这也无法动摇她。我把事情都推到她身上——她要“设法”弄到这笔钱。事实上,我是和她一样想租下这套房子,只是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办法能弄来这么多钱。我相信要租下这套房子我们就会陷入困境。

  那个女人当然没有怀疑我们俩是在穷冒险。我们被让到她楼上的房间里,舒舒服服地坐在沙发上喝雪利酒。这时她丈夫回来了。他好像也把我们俩当成一对情没意合的夫妻。他是弗吉尼亚人,听口气象个绅士。显然我在宇宙精灵公司的职位打动了他们,他们很惊讶我这么年轻竟能谋到如此重要的职位。当然,莫娜把这大肆渲染了一番。若是按她的语意分析起来,我好像已经进入了管理层,而且过不了几年就会当上副总裁。“特韦利杰先生不是这么跟你说的吗?”她说,强迫我点头承认。

  结果我们只交了百分之十的定金,这同九十美元的月租金比起来实在有点不合情理。我们怎么才能补上第一个月的租金这个赤字,还别说家具和其它必需的家当,我真是一点儿主意也没有。我只当是丢了十块钱,一个保全面子的表示,如此而已。我敢肯定,一旦我们摆脱了他们讨好的纠缠莫娜就会改主意的。

  像往常一样,我又错了。她下定决心要搬进去。剩下的八十块钱呢?我们从她忠实的崇拜者,一个客房调配员,布罗兹泰尔那儿搞到了。“他是谁?”我壮着胆子问她,因为以前从没听她提过他的名字。“你不记得吗?几个星期前你和乌瑞克在第五大街碰见我们时我还给你介绍过,他绝对没有恶意。”

  好像他们全都是“绝对没有恶意的”。她总是用这种方式暗示我,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提出与她过夜的建议从而使她难堪。他们都是“绅士”,而且是些傻瓜。我的工作使我很容易想象得出这种傻瓜的德行。我只记得他很年轻而且面色苍白。简单地说,什么也不是。真不知道她是用什么办法不让这些勇敢的情人找上门来,尤其是那些鲁莽冲动的家伙。当然,有一次她同我在一起时曾让他们相信她是同父母住在一起,而且她的母亲是个巫师,父亲又瘫痪在床还受着癌症的折磨。幸运的是我对她的这些勇敢的追求者不感兴趣(我总是告诫自己,凡事不要太深究),只是对“绝对没有恶意”这句话一直耿耿于怀。

  安个家远不止房租这一件事。我发现莫娜把所有的事都想到了,她从那个可怜的傻瓜手里抠出了三百块钱。她要来的是五百,但那家伙抗议说自己的存款快光了,因为太大手大脚。她还让他给她买了一件别致漂亮的衣眼和一双很贵的鞋,这对他绝对是一个教训!

  那天下午她必须去参加排练,我决定自己去买家具和其它的东西。我觉得用现金购物太不划算,何况我们国家体制就是建立在分期付款的购物法上的。我马上想到了多洛雷丝,她现在是富尔顿街上一家大百货商场的采购员,我肯定她会帮忙的。

  我花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选好了布置我们豪华的鸽子笼的所有的东西。我选得很有品味而且很周到,没有忘记选一张漂亮的有好多抽屉的写字台。多洛雷丝掩饰不住对我们每月的付款能力的担心,但我告诉她,莫娜在剧院干得特别好,另外我在“妓院”不是还有份工作吗?

  “是啊,可你还得付离婚赡养费呢。”她嘟囔说。

  “那个呀!我不会再付很久的。”我微笑着回答她。

  “你是说你对她的义务快到期了?”

  “可以这么说,”我承认,“我们总不能永远把磨石压在脖子上吧,不是吗?”

  她认为我就是这种人,是个畜生。她说着了,不过她似乎认为畜生是种讨人喜欢的人。我们分手前她又说:“我想我还是不该这么相信你。”

  “嘘,不要说了!”我说,“要是我们不付款他们会来要家具的。担心什么呢?”

  “我倒不是说商场。”她说,“我是考虑我自己。”

  “好了,好了!我不会让你失望的,这你是知道的。”

  我当然让她失望了,不过不是故意的。当时,除了起初心里的不安之外,我真的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每当我焦虑不安甚至绝望的时候,我总是可以靠莫娜给我打一针兴奋剂。莫娜完全是靠明天生活。过去只是一个可以任她随意扭曲的荒诞的梦。一个人绝不能从过去得出结论——这是一种完全不可信的判断方式。过去,尤其是它标志着失败和挫折时,根本就不存在。

  很快我们迷人的小家就变得非常地舒适。我们得知这套房子原先住着一个富有的法官,他曾按自己的设想改装过这套房子。他一定是一个品味非常高的人,而且特别会享受。地上镶着木地板,墙板是昂贵的胡桃木的;一些宽大的可以改成床罩的玫瑰色的绸缎窗帘和书架。我们占了一层的前半部分,窗外是全布鲁克林最安静、最贵族化的一个区。我们的邻居都有大型的豪华轿车、仆人和名贵的宠物,他们的狗食都会让我们流口水。我们这座房子是唯一一座改成公寓的。

  我们的两个房间后面,被一个转门隔开的是一个很大的房间,里面加了一个小厨房和一个浴室。不知什么原因这间房子没有出租。也许是它太隐蔽了。由于它的彩色玻璃,一天的大部分时间房间里都十分阴暗,或者我应该说——柔和。不过当夕阳照进窗户,在光洁的地板上映出火红的图案时,我喜欢进去踱步沉思。有时我们会脱光衣服在里面跳舞,惊讶地欣赏着彩色玻璃在我们赤裸的身体上印出赏心悦目的图案。情绪更高的时候我会穿着底子光滑的拖鞋在里面摹仿一个冰球名星,或者一边倒立着行走一边尖声唱歌。有时喝了几杯酒我还会试着模仿马戏团里我最喜欢的小丑的滑稽动作。

  住进这里的头几个月,我们所有的需要都有计划地得以满足,一切都很满意。这个词最恰当不过了。没有一位不速之客来打扰我们。我们俩朝夕相伴——在一个温暖舒适的小窝里。我们不需要任何人,甚至不需要万能的上帝。也许我们就是这样想。令人羡慕的蒙塔古大街图书馆,一个装满宝藏的墓穴就在附近。莫娜去剧院的时候我就去看书。我随心所欲地看我喜欢的书。这地方实在太棒了,常常让我无法专心看书。我常常干脆合上书,慢慢从椅子上站起来,静静地从一个馆室走到另一个,脑子里浮想联翩,心里充满了满足感。除非这是一种永恒不变的生活,我实际上一无所求。我所拥有的一切,我的衣食住行都是莫娜给我的:那件丝绸睡衣,穿着比影星还帅。那双漂亮的摩洛哥羊皮拖鞋,还有那个烟嘴,只有和她在一起时我才舍得用它。就连往烟灰缸里排烟灰的时候,我都忍不住俯身去欣赏它。她一共买了三个,每一个都是那么独特精致。它们美得简直让我心生崇拜。

  这里的位置也非常好,交通特别方便,无论朝哪个方向,走不了多远就可以到许多不同的地方:到布鲁克林大桥下面那个奇妙的地方;到地中海东路的阿拉伯、土耳其、叙利亚和希腊人聚集的泊着许多老式渡船的港湾;到来自世界各地的蒸汽轮船抛锚的船坞和码头;到市政府附近的购物中心,那个夜晚如海市蜃楼般的地方。哥伦比亚上区的中心地带多是些旧教堂、高级俱乐部和富人们的摩天大厦,整个庄严古老的中心正在逐渐地被蜂涌而至的外国人、无家可归的穷人和郊区的流浪汉所侵蚀。

  小的时候我常到这对面来看我的姑妈,她住在一幢老式高楼旁的一间简陋的房子里。离这儿不远的萨克特大街住着我的老朋友艾尔·布尔格,他父亲在一条拖船上当船长。我第一次遇见艾尔·布尔格时大约十多岁——是在不沉河的岸边。他教会我如何像鱼一样游泳,在浅水的地方扎猛子,印第安式的摔跤、射箭,还教会了我如何用自己的拳头,轻松地跑步,等等。艾尔的家族都是荷兰人的后裔,说来奇怪,他们都很有幽默感,除了他兄弟吉米,他是个运动员,是个自视清高的傻瓜。不过他们家里邋遢,已没有他们祖先的光彩。他们家的每个人好像都是我行我素。他还有两个姐妹,长得都很漂亮,他母亲也很邋遢,不过人长得很美,而且性格开朗,生性懒惰,却很大方。她曾经当过歌剧演员。至于那个老头,那位“船长”,很少见他在家。偶尔见到他时总是酩酊大醉的。我们饿了时她就扔给我们几个零钱,让我们自己去买些吃的。我们总是去买些同样的东西——腊肠、土豆沙拉、泡菜、馅饼和油煎饼。蕃茄酱是免费的,咖啡总是淡而无味,就像涮碗水,牛奶没有新鲜的,而且家里的杯盘刀叉没有一副是干净的。不过每一次吃饭总是很快活,我们总是狼吞虎咽。

  在这个街区的那段生活是我最难忘、最高兴的日子。艾尔的朋友同我认识的那些男孩子好像完全是两种人。萨克特大街充满了更热情、更自由、更友好的气氛。虽然他们和我年龄相仿,却给我留下了更成熟、更独立的印象。每次与他们分手,我总有更加充实的感觉。事实上,他们都住在码头,他们的家人在这儿住了几代,他们是同种族聚居的一个团体,也许是这些因素造就了他们更让人喜爱的品德。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他们中间的一个,虽然他很久以前就死了。弗兰克·斯科菲尔德。我们见面的时候他才十七岁,但体格已经像个成年人了。当我回想起我们之间那奇特的友谊时,却发觉我们之间并没有什么共同之处。他吸引我的正是他随和、自在、愉快的举止,绝对灵活、毫不犹豫地接受给予他的一切,无论是一个冰冷的维也纳香肠、一次热情的握手、一个旧铅笔刀,还是一个答应下星期来看他的许诺。他成人后变得很臃肿,体重大大超过了标准,但他很能干,那是一种奇特的、本能的方式,这足以使他成为一位报界要人的得力助手。他随这位要人走南闯北,完成各种各样没有报偿的工作。在萨克特大街那段美好的旧时光之后,我可能只见过他三四次,可我心里总忘不了他。有一段时间,我常常高兴地回忆起他,他是那么热情,那么善良,对人毫无保留地信任。他只写过一些朋信片,你简直看不清他潦草的字迹。只有一行字说他现在感觉很好,世界真美妙,你他妈的怎么样?

  乌瑞克偶尔来看我们,通常都是在星期六或星期天,我总会与他一起在附近一些老地方长时间地散步。

  他从小就对这些地方很熟悉。他常常随身带着个笔记本,用他的话说“记点东西”。我常常对他用铅笔和油画笔的技巧感到惊讶。我当时绝想不到我自己有一天也会做同样的事,他是个画家而我是个作家——或者说至少我希望有一天能是。美术世界在我看来是一个充满魔力的王国,一个超乎我想象的世界。

  尽管在这些年里乌瑞克没有成为一位著名的画家,但他对艺术界却非常了解。对于那些他热爱的画家,没有人能像他那样带着感情和理解地谈论。时至今日我的脑海里仍在回响着他对那些人滔滔不绝而又恰如其分的赞扬,像契马布埃、乌切洛、皮耶罗、德拉·弗兰切斯卡、博蒂切利、弗米尔,等等。有的时候我们会坐下来看一本画册,当然,里面都是大师们的作品。我们坐在那儿仅仅对一幅画就可以聊上几个小时,至少他能这样。正因为他自身是那么虔诚、谦虚,毫无疑问地虔诚、谦虚,他才可能这样深刻地、很有鉴赏力地谈论“那些大师”。在精神上,他本身就是位大师。感谢上帝他一直没有失去对大师们的尊崇和热爱,真是一个少有的天生的崇拜者。

  就像奥洛克,那位侦探,他总是在最意想不到的时刻被什么东西迷住。在我们沿码头散步时,他常常停下来指着一些破旧的建筑,或是残垣断壁,细述它们在对岸摩天大楼或是庞大的船体和高耸入云的船桅的背景衬托下的美。时常是在滴水成冰、寒风刺骨的天气里,乌瑞克似乎浑然不觉。这种时候他会羞涩地从衣袋里掏出一个破旧的小信封,用一个短得可怜的小铅笔头想记下“一点东西”。我得说,这些笔记可是一点儿结果也没有,至少那时候没有。

  在“工作”的间隙,他会让他的朋友们,主要是那些姑娘们做他的模特,给他摆出各种姿式。这些时候,他总是手忙脚乱的,好像在为沙龙的画展做准备似的。他在画架前模仿着“大师”们的各种姿势和手势。他那些近似疯狂的动作简直让人目不忍睹。令人费解的是,结果总是令人沮丧的。“去他妈的。”他会说,“我最多只能画点插图。”我现在还可以想象出他站在一幅流产的作品前叹息着,语无伦次地撕扯着自己的头发。他会去拿一本塞尚的画册,翻到他最喜欢的一幅,然后呲牙咧嘴地瞧着他自己的作品。“你来瞧这个?”他会说,一边指着塞尚画中特别成功的部分。“我他妈的为什么就找不到这种感觉——哪怕一两次也好?你说说我究竟是怎么回事?可……”接着他会深深地叹口气,有时候发出真正的抱怨。“我们去喝一杯,怎么说呢?干吗非要成为塞尚?我知道,亨利,我知道问题出在哪儿。不光是这幅画,或是以前的哪一幅,我的整个生活都出了问题,一个人的工作反映出这个人的全部,他一天到晚在想些什么,不是吗?瞧这个,我就是一块干巴巴的奶酪,呃,什么?就这么回事儿!去他妈的蛋!”说到这儿他把酒杯举到唇边,嘴角古怪地自嘲地扭曲着,让人体味到一种刻骨铭心的痛苦。

  如果说我崇拜乌瑞克是因为他与大师们的竟争,倒不如说我真正崇拜他所扮演的这个“失败”的角色。他是一个懂得如何演奏出挫折和失败的乐章的人。事实上,他具备一种智慧和宽容,使这些挫折和失败看上去与成功只有一步之隔,人生中最美好的事情就是完全的失败。

  这也许是事实。乌瑞克所以能够得到解脱是由于他全然没有抱负。他并不渴望得到世人的承认。他想成为一名好画家只是为了得到拥有一技之长的满足感。他喜欢生活中所有美好的事物,除此无他。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享乐主义者。玩棋时喜欢下中国象棋,尽管他的棋下得要多臭就有多臭,那只是因为抚弄象牙棋子能给他带来一种特别细腻的快感。我还记得那几次我们去博物馆寻找古代的棋盘,只要乌瑞克能在一个曾在中世纪的城堡里用过的棋盘上下棋仙会乐上天的,根本就不会在乎棋的输赢。他精心地挑选所用的每一样东西——衣眼、旅行袋、拖鞋、台灯,每一样东西。他选中一件东西时总是放到嘴边亲吻,不管是什么,只要还能补救的他都会缝补、修缮或是用胶重新粘好。说起他自己的东西时就像某些人谈论自己的宠物一般;他对这些东西赞不绝口,即使在他一个人的时候也不例外。有时候我还见到他在同它们谈话,就像对老朋友似的。克伦斯基这个可怜讨厌的家伙,他就像是被父母抛弃了。什么东西对他来说都无所谓,都没有什么意义。任何东西只要一到他手里就会破碎不堪,或者变成破烂。可是有一天——我至今仍不知道是因为什么缘故——就是这样的一个克伦斯基开始作画了。他一开始也十分出色。真是棒极了,我几乎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他用色大胆、鲜艳,就好像他是刚从苏联回来的。他的主题也不乏大胆和创意,他一画就是八九个小时,事先或之后胡乱地填饱肚子,并且总是一边画一边唱歌,吹口哨,两只脚不停地倒来倒去摇晃着,总是自己给自己鼓掌。不幸的是那只是昙花一现,几个月后就渐渐终止了。从那以后他便只字不提画画了,显然,他要忘记自己曾经摸过画笔……

  在我们这段平和宁静的日子里,我在蒙塔吉大街图书馆认识了一个怪人。他们跟我很熟,因为我一直在找他们的麻烦,向他们借那里没有的书,要他们帮我去别的图书馆借一些珍版的或是很贵的书,还总是抱怨他们的藏书太少,服务不周,简而言之就是想让别人讨厌我。更有甚者,我还总是因为过期归还、丢书(已经在我自己的书架上了)和丢页付高额的罚金。有时我会像个小学生一样受到公众的指责涸为书上用红笔画了线,或是在页边的空白处徐涂写写。后来有一天,我正在圆形的书架前找一本珍版书时——天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同一个学者模样的人聊了起来,他是馆里的工作人员。从聊天中我得知他去过欧洲一些著名的图书馆。碰巧从他嘴里听到了Medrano这个词。这实际上是个希腊词,不过我还记得。不管怎么说,我很喜欢这个家伙,于是我邀请他第二天晚上到我家来。我从图书馆一出来就给乌瑞克打电话,猜他也来。“你听说过the Cirque Medrano吗?”我问他。

  简而言之,第二天晚上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在谈论the Cirque Medrano。那个图书馆员离开时我仍在如痴如醉。“这就是欧洲!”我自言自语地说出声来,一遍又一遍,无法停下来。“那家伙去过那儿……他什么都见到了,天啊!”

  那以后那个图书馆员经常来,胳膊下面总是夹着几本他认为我想看的珍版书。他也经常带瓶酒来,有时候也和我们一起下棋,很少在半夜两三点之前离开。他每次来我总是让他聊欧洲的事:这是他的“入场券”。我真的被这个话题迷住了,我说起欧洲的事来如数家珍,就好像我亲自去过那儿似的(我父亲也是这样,尽管他从来没有离开纽约,可他谈起伦敦、柏林、汉堡、布莱梅、罗马,就好像他一生都住在国外)。

  一天晚上,乌瑞克带来一张很大的巴黎地图(the Metro Map)。我们都跟到地上在巴黎的大街小巷里流连忘返,去逛图书馆、博物馆、大教堂、花摊、屠宰场、公墓、妓院、车站、小风笛,等等。第二天我满脑子仍是欧洲,我是说我不能再上班了。这是我的一个老习惯,什么时候高兴就请一天假。我一直非常喜欢这种偷来的休息日,这意味着可以睡到任何时候才起床,穿着睡衣消磨时光,听听录音机,或是钻进书里,到码头散步,然后吃顿丰盛的午餐,再去看日场电影。一场好看的轻歌舞剧是我最喜欢的,整个下午我会笑破肚皮的。有时候,过了几天这样偷来的休息日,回去上班好像更难了。说实话,就是不可能,莫娜会给老板打电话告诉他我的感冒更重了,而他总会说,“让他在床上再躺几天,好好照顾他!”

  “我想这次他们会识破你的。”莫娜会说。

  “他们会,亲爱的。只不过因为我太出色了。他们离开我就玩不转了。”我接着叮嘱道:

  “千万别去开门,这就行了,不然就跟他们说我去看病了。”

  这几天过得好极了,简直太棒了。我已经对我的工作没兴趣了。我脑子里只想开始写作。在办公室里我干得越来越少,变得越来越懒散。只有那些有疑问的申请人我才接待一下。其余的事都交给我的助手去做。我经常借去下面的分公司检查工作为名离开办公室,我会给市中心的一两个分公司打电话——只是为了找几个证人——然后就溜进一家电影院。看完电影我会顺路去找另一个分公司的经理,再向总部汇报,然后就回家。有时候我整个下午都泡在一个画廊或是四十二街的图书馆里。有时我会打电话叫上乌瑞克一起去舞厅玩玩。我生病的次数越来越多,每次请假的时间也越来越长。这样发展下去肯定要坏事的。

  莫娜鼓励我的这种“不法行为”。她从来就不喜欢我这个人事部经理的角色。“你应该写作。”她会说。“好啊,”我会反驳说,心里暗自高兴要挑起一场争吵以缓和这种意识。“好啊!可我们靠什么生活?”

  “这事让我来想好了!”

  “可我们不能永远靠骗人的钱过日子。”

  “骗?我借钱的那些人根本不把这当回事儿,他们还得感谢我呢。”

  我无法理解她的想法,不过我会让步。我毕竟提不出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为了结束这场争吵我总会说:“好吧,我还没辞职。”

  这些偷来的休息日我们时常是在纽约第二大道渡过的。在那个街区我有很多朋友,当然都是犹太人,而且大部分穷困潦倒,不过都是些快乐的伙伴。在巴巴莫斯克维茨吃过饭后我们就去皇家咖啡厅坐坐,在这里你肯定能发现你想找的人。

  一天晚上,我们在这条大道上漫步,我正要从一个书店的橱窗向里瞧一眼陀思妥耶夫斯基——他的照片常年挂在这个橱窗里——阿瑟·雷蒙德的一个老朋友过来同我们打招呼。内厄姆·尤德。他是个矮个子,脾气暴躁,他用依地语写作。他的脸就像一个大铁锤。你见过一次就永远不会忘记的。他说话又快又不清楚,好像一个字一个字地蹦出来的。他不仅说话像放鞭炮,而且还流口水。他的口音,简直难听死了,不过他的微笑十分动人——就像杰克·约翰逊。这使他的脸变成了一种杰克——灯塔式的扭曲。

  我每次见到他时他总是兴高采烈的,总像是刚刚发现了什么了不起的、闻所未闻的东西。他在倾吐心声的时候总要给你洗一次淋浴,免费的。不过他的话还值得听。从他的门牙里四溅出来的唾沫星子同淋浴的效果差不多,有时候还夹带着几粒苦蒿的种子。

  他一把抢过我腋下夹的书,大声说:“你在看什么书?啊,哈姆森。好!是个出色的作家。”他甚至还没说“你好”。“我们必须找个地方坐下来聊聊,你打算去哪儿?你吃饭了吗?我饿了。”

  “请原谅,”我说,“我想去看一眼陀思妥耶夫斯基。”

  我撇下他站在那儿激动地手舞足蹈地同莫娜说话。我独自站在陀氏的肖像前,像以往许多次一样审视着他那熟悉的容貌。我想起了一位朋友,洛·雅各布斯,每次经过莎士比亚的塑像时他总是脱帽致敬。这比我在陀氏面前鞠躬似乎又多了一层内涵,更像一次祈祷,一次使他能揭开那表像中的秘密的祈祷。那么平淡无奇,他那张脸,像个斯拉夫人,十足的俄国农民。那是一张在人群中就是与你擦肩而过你也不会注意的男人的脸(内厄姆·尤德看上去比那位伟大的陀氏更像一位作家)。我站在那儿,就像往常那样试图集中精力于发现隐藏在那个像面团一样的脸后面的谜。唯一能清楚理解的只有痛苦和固执,一个偏爱下层社会的人,一个刚从监狱里出来的人。我陷入了沉思,终于我看见的只是一个艺术家,一个不幸的、史无前例的人物,他们每一个都是那么真实,那么令人信服,那么奇妙且神秘莫测,是疯狂的查尔斯和所有那些残酷、邪恶的大主教们加在一起也无法比拟的。

  突然,我觉得内厄姆·尤德的重手放到了我的肩上,他的眼睛不停地眨着,嘴角挂着口水。他那顶破旧的、不管是在家里还是出门都不摘下的帽子压得很低,遮住了他的眼睛,那样子显得有点儿可笑,又有点儿疯狂。

  “神秘!”他大声说,“神秘!神秘!”

  我茫然地看着他。

  “你还没看过?”他喊道。好像有一群人围住了我们,其中一个不知从哪里蹦了出来,就像一个小贩在兜售他的货色。

  “你说什么?”我淡淡地问。

  “说你的纳特·哈姆森。他写的这本最了不起的书,它的德文名字就叫《神秘》。”

  “他是指《神秘》。”莫娜说。

  “对,就是《神秘》。”内厄姆·尤德喊道。

  “他刚才一直在跟我谈这个,”莫娜说,“听起来很不错。”

  “比《一个在无声的琴弦上演奏的流浪汉》还棒吗?”

  内厄姆·尤德突然插进来:“那不值一提。《大地的成长》使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而《神秘》却无人知晓。让我来做解释吧……”他停了一下,转身吐了口痰。“不,最好不解释。到你的卡内基图书馆去找一本。你们用英语怎么说来着?《神秘》?差不多一样的——不过‘神秘’更好一点儿。更神秘点儿,不是吗?”他咧嘴笑了笑,帽沿又遮住了他的眼睛。

  他突然意识到自己招来了许多听众。“回家去!”他喊道,挥动双臂驱赶人群。“我们是鞋上的花边吗?你们怎么了?我难道要租一个大厅才能同一位朋友私下说话吗?这儿不是苏联。回家去……走!”他又挥起手臂。

  没人动,他们只是放纵地笑着。显然,他们跟他很熟,这个向厄姆·尤德。他们中的一个人用依地语说了几句话,内厄姆·尤德不高兴却又有些洋洋自得地笑了笑,无助地看着我们。

  “他们想让我用依地语给他们背诵一段。”

  “好啊,”我说,“为什么不呢?”

  他又笑了,这次有些羞怯。“他们像孩子,”他说,“等等我,我给他们讲一个寓言。你们知道寓言吧?这是关于一匹绝色的长着三条腿的马的故事,我只能用依地语讲……请你们原谅。”

  开始讲依地语的一瞬间,他的表情完全变了。看上去那么严肃、悲伤,我觉得他随时随地都会哭出来。可当我转脸瞧他的观众时,却见他们在轻声暗笑。他的表情越严肃越悲痛,听众就越开心,最后他们终于放声大笑。内厄姆·尤德却始终忍住不笑,他向狂笑的听众严厉地望了一眼结束了他的故事。

  “现在,”他说,转身抓住我们俩的胳膊,“现在我们要去个地方听听音乐。我知道霍斯特大街有个小地方,在一个地下室。罗马尼亚的吉卜赛人开的,我们喝点葡萄酒再聊聊《神秘》好吗?你们有钱吗?我这儿只剩下两毛二分钱了。”他又笑了,这次却像个大酸果馅饼。一路上他不停地用他的帽子指这指那,有时他还停下来同一个朋友真诚地聊几分钟。“对不起,”他会说,上气不接下气地跑回来,“不过我以为我可能会借到一点儿钱,那是一家依地语报纸的编辑——不过他比我还穷。你们还有点儿钱,是吧?下次我请。”

  在那个罗马尼亚人的地方我遇见了一个我原先的送信人,戴夫·奥林斯基。他曾经是格兰特大街办公室的夜班送信员,我对他印象很深,因为办公室被抢的那天晚上,保险柜被翻了个底朝天,奥林斯基也被打得死去活来(实际上,我一直想当然地认为他已经死了)。当时是应他本人的要求我才把他安排在那儿,因为那是个对外机构,而他又能讲差不多八种语言。奥林斯基以为他能挣到很多小费,每个人都不喜欢他,包括他的那些同事。每次我碰见他时,他总是在跟人聊特拉维夫聊个没完。总是特拉维夫和布洛涅一萨尔一莫尔(他要把信件送到所有的停泊船只的港口,不过大多数信件都是特拉维夫的)。不管怎么说,在那个“事故”发生之前,我曾派他去过一次坎那尔塞,那儿有一个“海滨”。我用“海滨”这个词是因为每次奥林斯基说到布洛涅一萨尔一莫尔,他总要提起他去洗过澡的*海滨”。

  他告诉我,离开我们公司以后他就当了一名保险公司的推销员。实际上,我们还没聊几句他就开始向我兜售一份保险单。我虽然很讨厌这家伙,却没有打住他的话头。我想让他在我身上实践一下也许对他有好处。内厄姆·尤德也很烦他,可我还是让他唠叨下去,装作我也许会需要一份意外事故、健康或是火灾保险。奥林斯基为我们要了饮料和点心,莫娜离开桌会邀请这里的女主人参加谈话。这中间一个名叫曼尼·海斯的律师走了进来——他也是阿瑟·雷蒙德的朋友,他非常迷恋音乐,尤其崇拜斯克里亚宾。奥林斯基不情愿地被拉进这场对话,他费了好半天才明白我们聊的是谁。当他终于知道那只是个作曲家时显得很不耐烦。我们难道不能去一个安静点的地方吗?他提议。我对他解释说那是不可能的,他应该在我们离开之前赶快把事情跟我讲清楚。曼尼·海斯从他一坐下就没闭上嘴,现在奥林斯基又回到了他的话题上,介绍各种保险;他不得不扯开嗓门压倒曼尼的声音。我同时在听着两个人的声音,内厄姆·尤德试图捂住他的另一只耳朵。终于他发出了歇斯底里的大笑,接着就开始背诵他的寓言——用依地语。奥林斯基还在接着说,这时声音很低,不过比先前更快了,因为每一分钟都非常珍贵。最后当这里所有的人都开始哄笑时,奥林斯基还在一个接一个地向我推销他的保险。

  最后我告诉他我必须仔细考虑一下,他的样子好像受到了愚弄。“可我已经把每件事都解释清楚了,米勒先生。”他抱怨说。

  “可我已经有了两种保险。”我骗他说。

  “这没关系,”他反驳说,“我们可以把它退了买更好的。”

  “我就是要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我反击道。

  “可是没什么好考虑的了,米勒先生。”

  “我还不敢肯定我是不是懂了。”我说,“也许你最好明天晚上来我家里。”于是我给他瞎编了个假地址。

  “你肯定会在家吗,米勒先生?”

  “要是我不在家我会给你打电话的。”

  “可我没有电话呀,米勒先生。”

  “那我就给你发封电报。”

  “可我明天晚上已经约了两个人。”

  “那就约后天,”我说,一点也不急不躁地跟他交涉。“或者,”我存心不良地加了一句,“你可以在下半夜来,如果方便的话,我们每天两三点才睡。”

  “我怕那可能太晚了。”奥林斯基说,样子越来越难看。

  “嗯,让我想想。”我说着,挠挠头作沉思状。“那我们一个星期后就在这儿见面怎么样?九点半整。”

  “别在这儿,米勒先生,求你。”

  “好吧,那么,选个你喜欢的地方。这两天给我寄张明信片,再把你所有的保险单都带来。好吗?”

  在最后几句寒暄时,奥林斯基已经在桌旁站起来,同我握手道别。当他转身去拿他的那些文件时,他发现曼尼·海斯正在那上面画动物,内厄姆·尤德正在写一首诗——用依地语——在另一张纸上。他被这意外的事情激怒了,他同时用好几种语言冲着他们大喊大叫。他气得脸色青紫,没一会儿,这里的打手,一个曾是摔跤手的希腊人,过来抓住他的裤裆把他推搡出去。走到门口时女主人过来冲他的脸上挥动着拳头,在街上,那个希腊人翻遍了他的衣袋,搜出几块钱交给女主人,她把找他的零钱扔给他。奥林斯基这时四爪着地就像在爬。

  “用这种方式对待一个人真是太可怕了。”莫娜说。

  “是啊,可这是他自找的。”我回答说。

  “你不应该那么怂恿他——那太残酷了。”

  “我承认,不过他是个讨厌的家伙,换了别的地方这种事总会发生的。”于是我开始讲述我同奥林斯基交往的经历。我解释我是如何迁就他,把他从一个公司转到另一个分公司。每一个地方发生的都是同样的故事,他总是受到污辱和虐待——“根本没有原因,”就像他总是说的那样。“他们都不喜欢我。”他会说。

  “你好像在哪儿都不受欢迎,”终于有一天我对他说。“是什么让你这么狂妄自大?”我还清楚地记得我冲他发火时他的表情。“来吧,”我说,“告诉我,因为这是你最后的机会了。”

  他的话着实令我吃惊,他说,“米勒先生,我非常想当好一名送信员。我应该得到一个责任更大的职位。就凭我的学历我满可以当一名合格的经理,我能为公司省钱,我能拉来更多的生意,使工作效率更高。”

  “等一下,”我打断他,“你难道不知道你根本没机会当一个分公司的经理?你疯了。你甚至连英语都说不好,去你的那八种外语吧。你连如何和邻居相处都不会。你讨厌透了,你难道不明白?别跟我瞎扯那些将来的打算,你只要告诉我一件事,你是怎么变成现在这个样子的……我是说这样一个他妈的讨厌的臭虫?”

  奥林斯基听了这些话像个猫头鹰似地眨着眼,“米勒先生,”他开口道,“您必须明白我是个好人,而且我在努力……”

  “狗屁!”我喊道,“现在你老实告诉我,你为什么要离开特拉维夫?”

  “因为我想做点儿我自己的事情,这是真话。”

  “那么说你在特拉维夫——或者是布洛涅一萨尔一莫尔不能做吗?”

  他沮丧地笑了笑。没等他开口我继续说道:“你跟你的父母处得怎么样?你在那儿有过好朋友吗?等一等。”——我伸手阻止他的回答——“在这个世界上到底有没有任何一个人对你说过他喜欢你?回答我!”

  他沉默了。不是难堪,而是被难倒了。

  “你知道你应该是什么?”我继续说,“是一只信鸽。”

  他不知道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你知道,”我解释说,“一只信鸽是靠监视别人、靠给他们送信挣钱——你懂吗?”

  “我应该是一只信鸽?”他尖声说,让自己振作起来,试图显得很自信。

  “没错,”我两眼一眨也不眨地说,“要是不这样,那就会有一个绞刑吏来。你知道——”我用手冷酷地作了一个绳套的样子——“用绳子把人吊死的人。”

  奥林斯基戴上帽子朝门口走了几步。他突然转过身来,平静地走向我的办公桌。他摘下帽子用双手拿着。“对不起,”他说,“我能再有一次机会吗?——在哈莱姆?”他的口气就好像这之前什么事都没发生过。

  “为什么这么肯定?”我轻松地回答说,“当然我会再给你一个机会,不过这是最后一次,记住。我开始喜欢你了,你知道吗?”

  这话比我以前说的任何话都更让他为难,令我吃惊的是他并没有问我为什么。

  “听我说,戴夫,”我说着向他俯过身去,好像我有些非常机密的建议,“我准备把你安排在我们这儿最糟的地方。要是你在那儿能处好了,你会在其它任何地方干好的。有一件事我必须提醒你……别在那家公司里惹任何麻烦。”——说到这儿我用手在喉咙上比划了一下,“你明白吗?”

  “那儿的小费多吗,米勒先生?”他问,装作不理会我最后那个手势。

  “那地方没有人给你小费,我的好朋友,而且也别想跟人去要,每天晚上你到家时要感谢上帝你还活着。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们那个分公司失去了八位送信人,你自己想想吧。”

  我站起来,抓住他的胳膊送他到楼梯口。“听我说,戴夫,”我边同他握手边说道,“也许我是你的一个朋友而你不知道。也许有一天你会感谢我把你安排在纽约那家最糟的公司。你要学的东西实在太多了,我真不知道如何开始教你。首先,尽量闭紧你的嘴巴。经常要面带微笑,即使这很痛苦,即使你没有得到小费也要说句谢谢。只说一种语言,其他的一字不提最好。忘了要当经理的念头,当一名好信使。别跟别人说你是从特拉维夫来的,因为他们不知道你到底在说些什么。你生在布朗克斯,你明白吗?要你做得让人满意,就别吱声,当个容易上当的家伙,知道吗?拿着这些去看场电影。看点滑稽的画面放松一下,别再让我听到你的事情!”

  那天夜里同内厄姆·尤德一起走去坐地铁,我的脑海里清楚地回忆起我同奥洛克那多次的午夜探访。那是在东区。每当我需要彻底的刺激我总会来这儿。就像到了家一样,那里的一切我虽不了解却觉得非常熟悉。就好像我已经熟知这种贫民窟的化身。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人口的密集,每样东西都在力争丰富。一切都在萌发闪光,就像是在伦勃朗那漆黑的画布上。一个人会不断地感到意外,常常是因为一些家常的琐事。那是我童年生活的世界,在那里从日常的事情中就可以学到神圣的品性。那些贫穷受歧视的侨民生活在这个破旧的世界里,在我看来他们是生活在一个被突然停滞的过去里,他们的面包还是那种不用抹黄油或果酱就可以吃的好面包。他们的煤油灯给他们的屋子里带来圣洁的光亮,床总是最醒目也是最诱人的,家具虽然旧但很舒适。使我一直疑惑不解的是那些看似摇摇欲坠的破旧不堪的房屋的里面竟然如此地整洁。世界上恐怕没有什么比一个一贫如洗的家里能如此整洁而祥和更具情调的了。在我寻找那些流浪儿时看到了数以百计这样的家庭,有许多我们在寂静的深夜里不期而遇的这样的景象就像是翻开了《旧约全书》中的一页历史。我们进去时是为了查寻一个违法的少年或者一个小偷,而我们离开时却仿佛刚同上帝的选民一同进过餐。通常情况下这些父母都不知道他们的孩子参加的信使队到底是什么东西。他们中几乎所有的人甚至从来未走进过任何一座写字楼。他们只是曾经从一个贫民窟搬到另一个,这以外的世界他们甚至没有瞥过一眼。我时常产生这样的念头,陪这些父母中的一位到交易所的一层大厅去,在那里他可以看见他儿子在那些疯狂的证券经纪人所制造的混乱中跑前跑后,在这场令人兴奋而又有利可图的游戏中男孩有时每周可以赚到七十五块钱。这些“男孩”中有些人到了三四十岁时还在干这一行,有的甚至还成了房地产、农场、公寓楼或者金边债券的持有者。他们中有些人的银行存款竟有一万多块,然而他们仍然是信使,而且一生如此……。这些移民陷入了一个多么矛盾的世界啊!对此我实在迷惑不解。我有着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的所有的优越条件,难道就没有去寻找过最低贱的工作?我能够找到一份周薪十六七块钱的工作不也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吗?不久我就要抛弃这样的生活去当一名作家,而那样我将会比这些最底层的移民更加无助。不久我会在夜里偷偷摸摸地溜到街上,到我家周围的这些贫民窟乞讨。不久我会站在餐厅的窗外垂涎三尺却又无望地盯着那些好吃的东西。不久我就会感激报童施舍给我买一杯咖啡和一个油煎饼的一个钢蹦或者一毛零钱。

  是的,在这远未成为事实的时候我就在想象这些可能发生的事。也许我如此深爱我这个可爱的新家是因为我知道它不会长久。我们的“日式”爱巢,我是这样称它的。因为它简单纯洁,那张矮式的长沙发放在屋子中央,灯不多不少,没一样东西显得多余,墙壁上闪着天鹅绒般柔和的光亮,地板光洁得就像每天都擦洗一般。不自觉地我们做每件事都像是在完成一种仪式,这个地方使人不得不这样做。这所为有钱人设计的房子,租用它的却是两个只有精神财富的信徒。书架上的每一本书在得到时都经过了一场思想斗争,都被我们贪婪地读过,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就连那本破旧的《圣经》的背后也有一段故事……

  一天,觉得想要一本《圣经》,我就让莫娜出去找一本。我提醒她不要去买。“让什么人把他的当礼物送给你。找找救世军或者找一个救援会的人。”她照我说的去做了,可每到一处都遭到拒绝(真他妈的怪,我心想)。后来,好像是冥冥中回答我的恳求,凭空里冒出了一个疯乔治!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当我回家时他就在那儿等我了。莫娜在招待他喝茶吃点心,我想我是见了鬼了。

  莫娜当然不知道他就是疯乔治,我童年时熟识的一个人。她看见一个人正在一个运蔬菜的车前布道,一群孩子在朝他起哄,往他脸上扔东西,而他却在祝福他们(手里拿着鞭子),说着:“宽容这些孩子们对我所做的……忍耐是神圣的而且……”

  “乔治,”我说道,“你还记得我吗?你过去常常给我们送煤和柴禾。我当时住在德里兹大街——第十四区。”

  “我记得所有上帝的孩子,”乔治说。“甚至第三代、第四代的。上帝保佑你,我的孩子,愿圣灵永远与你同在。”

  我还没来得及再说一个字,乔治已经开始像以前那样装出主教的神气。“我能证明我自己,圣父派我来证明我自己……阿门!哈利路亚!赞美主!”

  我走过去拥抱乔治。他已经是个老人了,一个有点儿疯癫却又平和可爱的老人,也是最意想不到会在我家里见到的人。他在我们这些男孩子眼里曾是一个可怕的形象,总是在我们头上挥响鞭子,他意味着无休止的指责、火焰和硫磺。当他的马在结冰的路上滑倒时他会不要命地抽打它,朝天上举起拳头,哀求上帝惩罚我们这些好恶作剧的孩子。那些日子我们把他整得多惨呀!“疯乔治!疯乔治!”我们这样不停地喊,直到喊得脸色发青。接着我们就用雪球打他,那些结了冰碴握得死硬的雪球常常打中他的鼻梁,气得他暴跳如雷。他若是追上来抓住我们中的一个,另一个就会像恶魔似地去偷他车上的蔬菜或水果,或者把一袋土豆扔到阴沟里。没有人知道他怎么变成那样的。好像从他一生下来就在他的车上布道,他就像一个古代的先知,而且就像伟大的《圣经》中讲述的那些先知一般的污秽。

  我最后一次见到乔治·登顿已经是二十年前的事了。现在他又出现了,给我讲基督,讲世界的光明。“上帝派我来,”乔治说,“并与我同在!圣父不会让我孤独,因为我总是在做那些让他高兴的事情……你应该明白真理,而真理会让你得以解脱。阿门,兄弟!愿上帝的思典伴随着你,保佑着你!”

  对于像乔治这样的人你不会想到要去问他这些年的经历。他的日子过得多半就像一场梦。显而易见,他脑子里从未想过明天。他仍然带着他的马和马车在这座城市里漫游,就好像机动车根本不存在似的。那条鞭子放在他身边的地板上——它与他是不可分的。

  我觉得该给他一支烟。莫娜手里拿着一瓶葡萄酒。

  “在上帝的王国里,”乔治举起一只手表示反对,“没有肉和酒,只有正义、和平和圣灵的欢乐……吃肉和饮酒都没有好处,还有那些使人误入歧途的事,或是冒犯神灵或使人虚弱的。”

  在莫娜和我喝酒的时候他停了一下。

  接着就好像没有看见或听见我似的,乔治又高谈阔论起来:“你难道不知道,你的身体只是圣灵的庙宇,他们在你的内心,使你与上帝同在,而你并不是你自己?你的生命是有价值的。因此用你的身心去赞美上帝,它们是属于上帝的。阿门!阿门!”

  我开始自在从容地笑了起来,但没有嘲讽的意思——完全被《圣经》所陶醉了。乔治并不在意,他继续滔滔不绝地说,就像从前一样。他没再把我们当作人来比喻,而是把我们比作他正在用圣母恩赐的牛奶倾注的容器。对于他周围的物质他熟视无睹,一个房间对他来说与另一间没有区别,比他养马的马厩也好不到哪儿去(他也许同那几匹马睡在一起)。不,他有一个要完成的使命,这使命使他快乐而健忘。从中午到子夜他一刻不停地忙着传颂上帝的话。即使在卖他的东西时他仍在传播《福音》。

  一种多么美好、无拘无束的生活啊!我心想。疯?确实他疯了,疯得像个臭虫。可从好的一面想想。乔治从来没真的用他的鞭子伤过人,他喜欢甩响它,那只是为了让那些可恶的小顽童知道他并不只是一个软弱可欺的老傻瓜。

  “拒绝魔鬼吧!”乔治说,“他就会从你们身上逃走。亲近上帝吧,他就会亲近你们。洗净你的双手吧,你们这些罪人,纯洁你的心灵吧,你们这些三心二意的人……。在上帝面前弯下你们的腰吧,而他会让你昂首挺胸。”

  “乔治,”我止住不停的笑声说,“你使我感到很快乐,很久以前……"

  “上帝坐在他的王座上,在光明的太阳上拯救世界……不要伤害大地、海洋和森林,直到我们在他们的额头打上上帝的仆人的印记。”

  “好了!听我说,乔治,你记得……”

  “他们不再挨饿,不再饥渴,阳光也不再照在他们身上,没有光也没有热。从神灵中来的耶稣会给他们送来食物,带他们到生活的泉源,上帝会擦去他们眼中所有的眼泪。”

  说到这儿乔治掏出一条很大的脏兮兮的红手帕,擦了擦眼睛,然后使劲地擤一下鼻子。“阿门!赞美上帝!赞美他救世济世的神力!”

  他站起来走到壁炉旁。壁炉架上放着一份未完成的手稿,上面压着一个跳舞的兴都斯坦美女像。他绕着它看了看说道:“把这些东西封起来吧,天上的雷电轰鸣,不要写这些东西……上帝已经向他的奴仆和先知们宣布,在第七位天使主宰的时代,他一开口,上帝的神秘就会完结。”

  这时我觉得听到了外面的马受到了惊扰。我走到窗前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乔治提高了他的嗓门。现在从他嗓子里发出的声音几乎是叫喊了。“谁不该听他的话,噢,主啊,赞美他的名呢?因为他是唯一神圣的。”

  那几匹马正在用力挣脱那辆马车,顽童们兴奋地尖叫着像昔日一样蜂涌上去抱车上的水果和蔬菜。我招呼乔治到窗边来,他还在那儿叫喊……

  “最好快点,乔治,不然它们就要跑了!”

  乔治迅速地弯下身拾起鞭子冲到街上。“谁在那儿,无耻的家伙,”我听见他在喊,“谁在那儿?”

  他一会儿又回来送给我们一篮苹果和一些花耶菜。“收下这些上帝的祝福吧,”他说,“愿你们平安!阿门,兄弟!天福,姐妹!上帝的荣耀至上至尊!”随后他回到马车上,轻轻挥动长鞭,赶着马儿向四面八方传播福音去了。

  在他走了好一段时间之后我发现了他忘在这儿的那本已经破旧不堪的《圣经》。那本书油乎乎、沾满腔指印好像被苍蝇咬过似的,封面已经不见了,里面还有许多缺页。我曾渴望得到一本《圣经》,而现在我得到了。“寻找,你就会发现,祈求,就会降福于你。敲门吧,它就会开启。”我又开始高谈阔论了。《圣经》中的话比最烈的酒更令人陶醉。我随意地翻开《圣经》,正好翻到我最喜欢的一段:

  “在她的额头上写着一个名字,神秘,伟大的巴比伦,人间娼妓和仇恨之母。

  “我看见这个女人喝足了圣徒们和耶稣的殉道者的鲜血,当我看见她时,我心中既惊且羡。

  “天使对我说,你因此惊异吗?我会告诉你这个女人的秘密,有一个七头十角的怪兽驮着她。

  “这个怪兽不是你看见的样子;它来自无底的深渊,又进入地狱中去。这个世界创始之初未记入史册的先人们,当他们看见这个怪兽时也是惊诧莫名,不是它,又是它。”

  听了狂热的教徒的话总让我如饥似渴——我是指对生活中美好的事物。充实的内心会使身体的每一个部分都有好胃口。乔治没走多久我就开始想这个特贵族化的地区在哪儿能有一个卖炸面圈或是入口就化的奶香点心的面包店。又喝了几杯葡萄酒之后我开始想一些更丰盛的食物,像土豆布丁加泡在香肉汤里的油煎面包屑,我想到一块上面盖着煎苹果片的烧肘子,外加扇贝和咸猪肉当饭前小吃,还有路易斯安那特有的薄煎饼,巴西果仁和山核桃,水果奶油布了。我在想象中津津有味地品尝着这些味道浓郁、多汁的美味佳肴。我渴望的这些食物都是犯禁忌的。这些禁忌的食物和酒能激发性欲。那种上好的加香料的德国酒最棒了。

  我苦思冥想,我们肯定能从什么人的家里路到一顿好饭(我的大部分朋友都在外面吃)。想到的几个人都住得太远,不然就是那种你不能不请自到的人。当然莫娜是想在一个好餐馆里吃一顿,吃到胀破肚子,然后就坐在那儿等她找到一个能给我们付账的人为止。我一点儿也不喜欢这个主意,这法子已经用过许多次了,而且有一两次我那样坐了一整夜等某个带现金的家伙出现。不,先生,如果我要好好吃一顿的话,我要用自己口袋里的钱。

  “我们还有多少钱?”我问,“你到处都找了吗?”

  所有的钱都汇到一起只有七毛三分钱。离发薪还有六天,我根本没心思——太饿了——就为了找点儿钱去跑电报局。

  “我们去斯考奇面包店吧,”莫娜说,“那儿的服务不错。吃的简单但很实惠,而且便宜。”

  斯考奇面包店在保罗大厅附近,一个很冷清的地方,那儿的桌面是大理石的,地上到处是锯木屑。店主是个来自欧洲的郁郁寡欢的长老会教徒。他们说话带一种令人不舒服的口音,总使我想起麦克格利高尔的父母。他们说的每个音节都带硬币的丁当声,像是墓地的共鸣。因为他们是文明人,人们好像就应该感激他们提供的服务。

  我们要了一份马腿肉和泡得发胀的麦片粥,外加油烤饼和一片过季了的莴苣叶,这些东西一点儿味道都没有,是一个一辈子没一天高兴过的一脸讨厌相的老处女烧的。我宁愿喝一碗掺着死面团的大麦粥,或者烧牛肉香肠和土豆沙拉,就像艾尔·布尔格家百吃不厌的那种。

  这顿饭倒真让人清醒。不过饭后我却带了一身酒气,不知怎么,我开始有一种轻飘飘的头脑特别清楚的感觉,好像全身的骨头都空了,血管都变得透明了,我体会到漫不经心总是很不寻常的。店门每开一次都发出一种恐怖的声音刺激着我们的耳膜。门口有两路有轨电车,街对面是一个留声机店和一个收音机店,而且拐角的地方车辆总是拥挤不堪。我们正要起身离开时街灯亮了。我嘴角含着一个牙签,自鸣得意地咬着,歪戴着帽子,一边盖住了耳朵,我走到路边时才发觉这是个温和怡人的夜晚,是夏季即将结束的一个夜晚。一些奇怪的思绪袭上我心头。我脑子里不停地回想起十五年前的一个夏日,也是在这个街角,一切也都像现在这样乌烟瘴气、混乱不堪,我和我的一个老朋友麦克格利高尔上了一辆电车。那是一辆敞篷的有轨电车,我们要去谢普希德海湾。我腋下夹着一本萨尼尼的抄本。我刚看完这本书正要把它借给我的朋友麦克格利高尔。正当我沉浸在那本早已遗忘的书带给我的愉快的回忆中时,我突然听到对面收音机店的扬声器里传出一首奇怪而熟悉的乐曲。我像生了根似地站在那里,那是坎特·西罗塔唱的一首古老的犹太歌曲。对这个曲子我熟得不能再熟了,因为我已经听了几十遍,我曾拥有过可以弄到的他的所有的音带,我买这些带子还真花了“不少”!

  我望着莫娜,看她听到这段音乐有什么反应。她的眼睛湿润了,表情很严肃。我悄悄地抓住她的手,握住它。这支歌结束后我们仍站在那儿,有好几分钟,谁也不想说一个字。

  最后我含糊地问——“你听出来了吗?”

  她没有回答。她的嘴唇在颤抖,我看见一滴眼泪从她的脸颊上滚落。

  “莫娜,亲爱的莫娜,为什么要隐瞒?我什么都知道。我知道很久了……难道你以为我会为你感到羞耻吗?”

  “不,不,瓦尔。我只是不能告诉你,我不知道为什么。”

  “可是你想没想过,我亲爱的莫娜,我爱你还因为你是犹太人?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这样说,可这是实话。你使我想起我小时候知道的几个女人——《旧约全书》里提到的。路德、内奥米、埃丝特、拉结、利百加……。我小时候总是奇怪,为什么我认识的人里没有叫这些名字的,在我心里这些是金光闪闪的名字。”

  我搂住她的腰,她此刻已在抽泣。“我们先别走,我还有许多话要说,我现在对你说的话是要你知道,我是发自内心的,这不是信口开河,这些话我憋在心里很久了。”

  “别说,瓦尔,请别再说了。”她用手捂住我的嘴,我让它在那儿放了一会儿,然后把它挪开。

  “让我说吧,”我乞求道,“这些话不会伤害你。我现在怎么可能会伤害你呢?”

  “可我知道你要说什么,而且……我不配。”

  “胡说!现在听我说……你记得我们结婚那天……在哈伯肯?你记得那场令人作呕的仪式吗?我永远也忘不了。听着,我是这么想的……。假设我成了一个犹太教徒——,别笑!我是认真的,这有什么好奇怪的?不是成为天主教徒或是穆斯林,我要成为一名犹太教徒,而且我有世界上最充分的理由。”

  “那是?”她抬头望着我的眼睛,好像完全困惑不解。

  “因为你是一个犹太人,而我爱你——这条理由难道不够吗?我爱你的一切……我为什么不该爱你的宗教、你的种族、你的习俗和传统呢?我不是基督徒,这你知道。我什么也不是,我甚至不是一个非犹太人……你瞧,我们为什么不去找拉比举行一次正统的犹太教婚礼?”

  她已经在大笑,好像要笑破了肚皮。我感觉受到了冒犯,我说:“你是认为我不够格是吗?”

  “住嘴!”她喊道,“你是一个傻瓜,一个小丑,可我爱你。我不想让你成为一个犹太教徒,你永远也不会是的。你太……太那个了。不管怎么说,我亲爱的瓦尔,我也不想是一个犹太教徒。我不想再听到这个话题了,我求你,以后再也别提它了。我不是犹太人,我什么也不是。我只是一个女人——还有去他妈的拉比!来,我们回家吧……”

  我们一路无言地走回家,这沉默不是故意而是懊悔。我们所处的这条宽敞、漂亮的大街显出以往从未有过的整洁、体面,完全是一个像是只有新教徒这类非犹太教的中产阶级才能居住的街区。宽大的褐砂石门廊,有些还有大石头砌成的矮墙、精美的铁制阳台护栏,使这些建筑给人一种庄严、浮华的感觉。

  当我们回到我们的爱巢时,我正陷入沉思。拉结、路德、内奥米——那些古老的《圣经》上的名字,一直在我的脑海里闪现。一些古老的记忆搅扰我的内心,想发出它自己的声音……“不论你去哪里,我将跟随而至;你住哪里我就住哪里;你的人们就是我的人们,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这些词句在我耳边回响,可我不知如何读它。《旧约全书》中有这种奇怪歌词,这排比句使盎格鲁·萨克逊人显得那么富有魅力。

  我的脑海中突然闪现出这样一句:“为什么我在你的眼神里看到了体谅,你应该认识我,却把我看成雨路人?”

  想到这里我就看见了过去的自己,幼小的我坐在窗边的一把小椅子上,就在那个老住处。我病了,正在慢慢恢复。一个亲戚给我带来一本有好看插图的小薄书,它的名字是《圣经故事》。有一篇是我百读不厌的——关于在狮穴中的丹尼尔。

  我仿佛又看见了我自己,这时的我大一点了,仍穿着短裤,坐在我学当战士的那座长老会教堂的前排。牧师是一位叫道森博士的神父,他是苏格兰人,但他温和、善良,深受他的教民热爱。他在布道前总要从些好书上摘一大段读给大家听,他花好长时间才开始,先是使劲地擤鼻子,然后把手帕塞进大衣后面的口袋里,接着又从读经台旁拿起水罐喝一大口,清了清嗓子朝天堂的方向望一望,等等,等等。他的演讲水平一点儿也不高,他已经老了,讲的时候常常不知所云。每次他忘记了前面讲的,就拿起《圣经》重读一两段来提醒自己。我很清楚他的错误,每次他忘词的时候我就在座位上动来动去,我尽量不出声地鼓励他。

  现在,坐在纯洁的爱巢里的柔光中,我突然意识到涌到我嘴边的这些词句是源自何处。我走到书柜前拿出疯乔治留给我们的那本破旧的《圣经》,我下意识地翻看了一下那几页,回想起道森老人,想起我儿时的朋友杰克·芬森,他死时那么小而且死得那么可怕,想起那座古老的长老会教堂的地下室和我们每天晚上分成营和小队操练时扬起的灰尘,那时我们每个人都系着布条,戴着肩章和臂徽,穿着护腿套裤,还配有匕首和小旗,鼓声震天动地,号声撕心裂肺。当这些记忆闪过,我耳边又回响起道森博士神父读的那几段《圣经》上抑扬顿挫的话语。

  那本书摊开着放在桌上,翻开的那一章是路得。上面的几个大字是:路得韦。那行字的上面是路得书的最后一节,也就是第二十五节,那是辉煌的一节,对它的记忆远在童年以前,奇迹般的语言;

  “在那个年代以色列没有国王,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凭他自己的是非判断。”

  在什么年代?我自问。那个辉煌的时代是在什么时候,人类为什么要遗忘它?在那个年代以色列没有国王。这不是源自犹太人的历史,也不是源自人类的历史。那是人类之初,那么高的阶段,那么高贵,那么荣耀,那么睿智,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凭他自己的是非判断。一个开放、幸福的人类社会的秘密便在这字里行间。曾几何时,犹太人知道这种生活环境。曾几何时,中国人也知道,还有米诺斯人、印度人、波利尼西亚人、非洲人和爱斯基摩人。

  我开始读《路得书》,这一章讲的是内奥米和摩押人的事。读到第二十行时我感觉好像触电一般:“她对他们说,不要叫我内奥米,就叫我玛勒好了,因为全能的上帝对我太严厉。”第二十一行接着讲:“我离开时拥有一切,可上帝带我回来时却已两手空空。……”

  我喊莫娜,她曾用过玛勒这个名字,可没有口声。我找了一遍但她不在家。我重新坐下,眼里含着泪翻着那些破旧的书页。没有桥,也没有美妙的犹太音乐……甚至没有一杯威士忌。不要叫我内奥米,就叫我玛勒好了!而玛勒已经失去了她的人民,失去了他给予她的称呼。这是一个苦涩的名字,而她甚至不知它的含意。她的人民就是我的人民,她的上帝也是我的上帝。她已经离开了羊群而且受上帝的折磨。

  我站起来来回踱步。这地方的环境优雅、朴素而且宁静。我感到强烈的振奋,但没有一点伤感。我感觉自己就像一条被囚禁的肛鱼在消磨时光。我推动隔在我们的套间与后面空屋子之间的转门。我在空房间里点亮一支蜡烛。彩色的玻璃窗透进街上郁闷的微光。我站到阴影里,任我的思绪自由驰骋。我的心在休息,我恍惚中不时地想她去了哪里。她很快会回来又自由自在。我希望她会记得弄回点儿食物来,我正需要吃点儿面包再喝口酒。在这种情绪中,我想到了我自己,我应该坐下来写作了。我觉得自己成熟、开放、流畅。我可以感觉到写作是多么轻松。我有恰当的环境,从一个打工仔、一个雇用文人、一个奴隶的生活到一名艺术家。独处是如此可爱,可以全然地沉浸在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之中。我几乎忘记需要写点儿什么东西;我所想的只是有那么一天,要是再有这样的情绪我会写的。重要的是自己永远是像现在这样,这样去感觉,去创造音乐。从几时起这就是我的梦想,静静地坐在那儿创造音乐。那时我只以为搞音乐的人必须使他自己掌握一种优美、敏感的乐器。他得停止生活和呼吸,他得脱掉溜冰鞋,他得切断与这个外界世界所有的联系。他只能自言自语,只有上帝做他的证人。噢,是的,就是这样,确实是这样。突然,我对刚才冥冥中意识到的确信不疑……因为你的上帝是一个嫉妒的上帝……。

  奇怪的是,我想,差不多我认识的每一个人都把我当成一个作家,尽管我没有做什么来证明这一点。他们认为我是,不仅是因为我的行为总是那么古怪而且无法预料,而且因为我对语言所饱含的激情。从开始读书起我就从来没离开过书,我敢大声给他读书的第一个人是我的爷爷;我常常坐在他缝大衣坐的工作凳旁边。爷爷很为我骄傲,但不知怎么也很警觉。我记得他警告我妈妈叫她最好把那些书从我身边拿走……。仅仅几年之后我已经在给我的小朋友——乔伊和托尼读书了,在去乡下看他们的时候。有时候有一打甚至更多的孩子在我周围听我读书,我会一直读下去,直到他们一个接一个地睡着。我坐电车或是地铁时会站着读书,甚至在高架铁路的月台上,我也在读……读人们的脸,读他们的手势,读他们的步态,读那些建筑,读一条条街道、读激情、读罪犯。每一件事,是的,每件事,都做笔记,分析、比较并且描述——以备将来之需。研究一件东西,一张脸,一个门脸,我用把它写进书里的方式研究它,包括形容词、副词、介词、插入语和其它诸如此类的东西。甚至在我开始计划构思第一本书之前我脑子里已经有了上百个人物。我是本走动的、会说话的书,一个像在不断膨胀的恶性肿瘤一样的包罗万像的纲要。要是我在路上碰到一个朋友或者一个熟人,或者甚至是一个陌路人,我会在同他说话的同时继续写。这只是一件只需几秒钟的工作,把谈话引入我的话题,让我的受骗者不知所措地就范。如果我遇到的是一个女人我会更加轻松地达到目的。我注意到,女人对这类事的反应比男人要快些。要是一个外国人那就再好不过了。我的语言会使这个外乡人陶醉,首先因为我会努力把话讲得又清楚又简单,再者是因为我调动了他最大的耐性和同情。我对一个外国人讲话时总是表现出我对这个国家的习俗了如指掌;离开后总是给他留下一种我更看重他的国家的印象,这多半是事实。总是在他的心里激起一种把英语学得更好的欲望,这不是因为我把它视为世上最好的语言,而是因为在我认识的人当中还没有人在使用时充分发挥出它的潜能。

  如果我读一本书时读到一个精彩的段落,我会立刻合上书出去散散步。我痛恨一本好书就要结尾的念头,我会慢慢地品味它,让那不可避免的结尾来得越晚越好。可总是这样,当我读到一个精彩的段落,我就立刻停下来。我会出去,不论是刮风下雨,还是雷雪冰雹,去反复品味。一个人可以被另一个存在的精神如此地充实,以至于害怕突然的结束。我姑且认为,每一个人都有这种经历。这“另一个存在”,让我想想,就是一种“另一个自我”。这不只是认识一个类似的灵魂,这是认识了解你自己!这是怎样的一个时刻!合上书你在继续这个创作,而这个过程,这个仪式,我应该这样说,总是相同的:一种瞬间的所有看法的沟通,不再有障碍。比以往更加孤独,却不像以往那样,而是与这个世界紧紧联在一起、溶于其中。你突然间清楚地意识到,上帝创造了这个世界,他不是遗弃了它去坐在那儿冥想——在地狱的边缘。上帝创造了这个世界并进入其中,这才是创造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