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结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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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何处,意外结果的定律,都不如人为法律的结果那样明显。消灭罪恶的朗姆洒的禁令,被认为是可以减轻贫穷和疾病的,可是却又产生的阿芳斯·卡蓬。再近一些,环境法常常服务于那些并不是关心环境问题而只是关心自家后院建了些什么的人。
在早期的《环境法》中,有分区法律,这种法律长期以来就是由那些追求自身利益的人所推动实行的。譬如,在20世纪70年代,纽约成立了一家限制严格的私人俱乐部,利用分区法,一点也不夸张,像一个神奇的炼丹炉,将俱乐部会所房顶上的那一片稀薄的空气变成了500万美元。
分区法本身就是因为钢结构和电梯(这二者第一次出现在19世纪80年代)的意外结果而产生的。在那时,楼层最多不超过6层或7层,而现在,建筑物可以达到任意的高度。
在1915年时,百老汇120号的平等大楼正好建在华尔街的北面。建平等大楼是为了利润最大化,目的很明确简单。这幢大楼填满了整个街区,从建筑线以上,它笔直而起,直达40层。自然地,马上就引来了一片抗议声,说如果这样的建筑物越来越多的话,纽约的街道将会变成一道再也没有阳光的峡谷。因此,在1916年时,就产生了第一部分区法,毫无疑问,这是要使曼哈顿成为更适合居住的地方,而不是变成想像中的峡谷。
几年后,纽约的区划越来越精细了。大型建筑物的建设需要与市里谈判,要对公众的舒适进行补偿,如小型的公园,或地道入口。毗邻的层数少而没有电梯的建筑物,可以出售它们的“空气权”,这样,才有可能建设更高层的建筑。建设方案不仅要市政当局方面的批准,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委员会的同意。
当然,所有这一切,都只能使本来就充满着风险的行业更为复杂。房地产,特别是处于大城市的密集商业中心的房地产开发,可能比其他的行业更受制于商业周期的反复无常的行为,因为订货至交货的时间,即从大量资本处于风险状态之中的时候,到收入开始从房客那里回流的时候,可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
大片的建筑用地常常是几十块小地方拼凑起来的。老的房屋要搬迁。计划书、许可证、特别许可弃权证书以及特殊立法,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法律诉讼,有时可能还有很多的法律诉讼,必须要处理。实际的施工时间可以用一年或一年多的时间完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但是,在整个项目完成之前,是没有任何收入的。
因此,第一流的城市房地产,可不是业余人员或弱智者的游戏。而这恰是费希尔兄弟公司所犯的错。这是纽约的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它想在拉奇特网球俱乐部的公园街俱乐部会所的后面建一座新写字楼,它还以为它可以处理好这件事。
拉奇特网球俱乐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75年。从其开业之时起,这个俱乐部的会员是由原纽约社会的具有更多运动头脑的男性成员所组成的。它的俱乐部会所,是意大利文艺复兴式的雄伟壮丽的建筑,由麦金、米德和怀特公司设计,1918年建造于公园街和五十二街。这个使人愉快的环境有客房、餐厅,还有舒适的洒吧,在洒吧里人们可以玩非常严格的西洋双陆棋以获得赌金,还有各种各样的室内拍球戏球场,包括一种6人左右一组的场内网球的球场。(这种游戏有些像壁球,而它最好的地方就是你只需要将球拿起来,你就自动进入了全国的前100名。)
在兴建这个俱乐部时,位于中央车站北面的公园街与那些有钱人(更准确地说,是将来会加入该俱乐部的人)的公寓房离得很近。到20世纪60年代时,公园街的这一地块发生了改变,古老的公寓建筑已经让路给那些高耸的写字楼了。
除了会员的影响之外,到20世纪70年代时,俱乐部的财政出现了困难,大部分原因在于对它的主要房地产的税负巨幅增大了。如果它还想保留在老地方,就需要筹集到资金。拉奇特网球俱乐部认为它从费希尔兄弟公司的项目上看到了希望。
费希尔兄弟公司为这块土地付了2 200万美元,这是东区50块土地中的最后的一块较大的土地。但是,这个公司也有个问题。尽管大部分规划中的建筑可以越过拉奇特网球俱乐部的顶部对公园街有很好的视角,但是,它没有公园街的门牌号。如何以最高的价格将之租出去,这就是个本质的问题,因为纽约的街边住址并不具有与街道门牌号同样的优良标志。费希尔兄弟公司需要拉奇特网球俱乐部的门牌,准备把它租下来。
在很多生意中,既然两方都有这个需要,那就会很快达成协议。但是,这可是在纽约,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这可是发明硬式棒球(hardball,还可译为“无情的手段”)的地方。在1973年和1974年都开了会,但是,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因为俱乐部希望订立一个调整条款以保护自己不受到通货膨胀的危害,费希尔兄弟公司在这一点上不肯让步。
后来,纽约城发生了金融危机,房地产市场崩溃了。在后来的三年中,费希尔兄弟公司的这块地方—放在这块用2 200万美元贷款购买的土地上的测量仪器也移走了—一直没有开发。然而,到1997年时,形势开始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