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利荒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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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中的有些人,如150年后的丹尼尔·布恩一直与边疆为伍,建成一处拓居地后就转向开发另一处。科尼利厄斯·沃尔多,1624年生于英格兰,一开始到达马萨诸塞州伊普斯威奇。到了17世纪50年代成为切姆斯福的创立人之一,70年代又参与创立了邓斯塔布市。在随后的十年中,它投资购买了梅里马克河沿岸土地,即后来的洛威尔市。沃尔多后来在不停的迁移中,一直没有放弃在各城市中的土地和自己经营的生意。他的后代,由于他建立起的家业,比他著名得多,成为18世纪主要的土地投机商。
由于建立城市需要得到地方议会和州议会的授权同意,议会成员尤其是直接处理这些事情的委员会成员,通常授权在他们从未居住过的地方建立城市。乔舒亚·费希尔作为契约仆役来到马萨诸塞州,最后成为四个不同的城镇里13块土地的主人,主要是由于他是州议会的成员。现在这种欺骗行为,当然不会让别人知道,它被认为是不可原谅的腐败。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说这在17世纪是一种很普遍的行为。
当时,有能力与印第安人打交道的人尤其受到尊重。那些会讲印第安语的兽皮商人,在购买印第安人土地的谈判中通常大有用武之地。他们最后通常会得到所购买土地中的一块。约瑟夫·帕森斯是早期斯普林菲尔德的移民,他见证了1636年与印第安人签署协议购买土地的过程。很快,他便活跃于温莎和哈特福德等地。在17世纪50年代,他频繁地与印第安人交易,并成为北安普敦的开创者之一。他向新建的城市哈德利出售一些自己从印第安人那里购买的土地,与印第安人谈判购买后来诺斯菲尔德市所在地。
在近50年的时间内,约瑟夫·帕森斯一共积极参与建立了康涅狄格河峡谷的5块殖民地。在这一过程中,他把自己与印第安人打交道的才华转变为巨大的财富。1683年他去世时,其财产价值为2 088英镑,是17世纪马萨诸塞州西部最大的遗产之一,即便在英格兰也是一笔数量可观的财富。
的确,这些追逐利润的城市创立者绝非全都正直。詹姆斯·菲奇从印第安人那里得到康涅狄格东部的100多万英亩的土地后,采取各种手段吸引移民定居。但是,移民通常抱怨他们得到的承诺与得到的土地相去甚远。在一份正式的控诉中,他们指控菲奇一方面承诺给予质优的土地,一方面却自己保留最好的土地,只给他们一些“贫瘠的石山荒地”。
尽管偶尔存在一些这样的道德败坏的行为,但是清教徒们在荒原上临时创造的建城机制被证明是非常有效的,他们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地开拓了新英格兰南部和沿岸地区。这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全新的一类人,当时的英语体系中甚至没有一个相应的单词,直到19世纪中叶人们才给予这类人一个响亮的名字:企业家(entrepreneurs)。
所以,没有人能够怀疑大多数人当时来到新英格兰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梦想在荒原上建立一座美丽灿烂的城市—350年后人们仍然还在继续这一进程—很多人同时也在奋力拼搏从中获取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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