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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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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的首要关键是减少各国面对危机时的脆弱性。要做到这一点没有什么捷径,尽管人们已经提出了许多想法。某些想法要求事先把未来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资金与采取良好的政策挂钩。其他人则想建立对一国的政策发出信号的机制——比如,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一国的政策感到忧虑时,其应当挥动示警红旗。这两种方案都不现实。在危机时期,由于危机蔓延的风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持股的各国政府总会需要灵活性。我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警告制度是不可能的。对一国的金融状况所进行的预测是非常不确定的,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警告可能导致本来可能不会发生的危机。
我们确实做出了一个决定,那就是关注固定汇率制度的危险。在经济基本面不合常规时试图维持货币汇率固定已经三番五次带来麻烦。这种情况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并为市场投机者提供了某种单向的赌注,因为中央银行起初会维持一个特定的汇率水平,而在其外汇储备耗尽之后,又不得不让币值剧烈波动。能与市场的运动一起波动的汇率便较难受到这种赌注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汇率使其货币和经济能针对外部冲击逐渐做出调整。在这方面,我们确实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采用这样一种政策,即除非常罕见的情况而外,禁止向维持固定汇率制的国家贷款。尽管这一政策并未正式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接受,这场危机以及此后在人们思维上发生的总体性变化的实际后果就是消灭了几乎所有的固定汇率制体系。现在,固定汇率制只在几个拥有储备和政策决心来维持钉住体制的经济体如中国和香港地区幸存下来。而中国的钉住制度也变得更具有争议性,尽管这是因为贸易而不是金融稳定。我自己的看法是,到某个时间中国会因其自身利益而转向更具灵活性的汇率体制。中美之间存在巨大的贸易不平衡,但那是因为日本以外的亚洲各国对美出口都经过中国到达美国。中国的全球贸易顺差相对较少,且在减少。
改善各国政策的另一个主张,是在债务管理、破产、包括披露国际储备水平的公共统计、存款保险和银行监管等领域制定出一个最佳做法指南。英国财政部长戈登·布朗在推动制定这些领域的行为标准方面尤其卖力,而且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前面的问题是如何鼓励各国采纳这些政策,同时适当考虑文化、经济和历史情况的差异。
危机还表明,为减轻金融风暴的损害并在经济衰退中保护那些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人,各国多么需要完善的失业保险和援助穷人的计划等社会保障网络。世界银行已经大大加强了在这一领域的工作,这既包括推动对所需政策的理解,也包括为各国提供资金来实施更好的社会援助计划。
由于糟糕的贷款和投资决策导致了危机,寻找改善工业国债权人和贷款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官方政策仍是非常困难的。更大的透明度——这既包括有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一国情况的观点和分析,也包括有关该国经济状况的数据的信息——会有所帮助,这方面也取得了进展。比如,现在任何一个希望吸引外国投资的国家都觉得有义务披露其外汇储备和远期债务的数据。对一个国家来说,要像泰国、韩国或更早的墨西哥那样隐瞒外汇储备数据已几乎不可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在也出版各国所提供的有关其遵守已经制定出来的各种最佳行为标准,从而加强实施这些标准的压力。更彻底的披露应当有助于减少流入高风险领域的资金。而这又能鼓励各国在危机发生之前进行改革。与此同时,仅有透明度是无法预防亚洲金融危机之类的危机的。人们一般认为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透明度体制,但他仍会出现投机性过热。
在改善金融架构方面最大的挑战,可能就是寻找更有效的方法来促使投资者和贷款人遵守纪律,并在繁荣时期适当关注风险。这方面的关键是债权人和投资者在最大可能程度上承担其决策的后果。有些人提出,许多贷款人和投资者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因其所持头寸遭受了损失,认为在风险方面人们已经得到了教训。但基于我自己的市场经验,我强烈地感到道德风险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我也完全支持私营部门成本分担的想法。但把负担更多地分配给外国贷款人,而较少分配给受到影响的贫困国家,同时又不把贷款人从危机中的国家或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吓跑从而使情况恶化,这并非易事。而且,这样做也常常涉及法律问题。
韩国的外债大部分由银行持有,由于银行能以有组织的方式卷入,并且能看到在债务重组中他们自身的利益,私营部门的参与是可行的。但在墨西哥以及此后的俄罗斯和巴西,外债是以证券的形式存在的,广泛分散在单个投资者和机构手中,不存在一个创造“救入”的实际机制。而导致大范围撤出的风险却大得多。这又导出了我的另一条重要原则,蒂姆和他的同事们忘了把它列进他们的单子:第12条,现实总是比概念和模型更为复杂。
在国内市场,破产程序以有序的方式分配损失,并给那些财务上失败的人重新再来的机会。墨西哥危机之后,财政部、联储与工业国十国集团共同探讨过这一想法,但最终得出结论是由于一系列的原因,这并不实际可行,至少目前这一想法似乎被弃置一旁。
我们还考虑过在债券中加入“集体行动”条款的可能性,在发生不履行偿债义务时,这一条款授权某一方代表债券持有人进行谈判。这种有约束力的仲裁机制会促成债权人的强制性行动,在存在成百上千债券持有人时,可以促成私营部门成本分担。我一直相信,市场压力足够时,这类条款就会引入,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已经发行了附有这种条款的新债券。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计划应对私营部门成本分担在可行的前提下给予最大的关注,在可行时我们都寻求采用该条款,如韩国的情况。最后,我支持强调私营部门成本分担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策新框架,硬性规定授权实际是不可行的,由于这一实际困难,其应列出各种考虑来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逐个案例的指导。
对私营部门成本分担的更大关注只是亚洲危机以后发生的众多变化之一。除此之外,正如我们所希望的,大多数国家转向了浮动汇率制,且变得更加透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也是如此。体系中巨大的杠杆作用使亚洲危机迅速扩散,至少是目前,这种作用也已减少。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有任何自满情绪。金融危机继续冲击新兴市场,在以后的10年里可能也仍会是个影响因素。国际社会必须继续改善其预防和应付的手段。
我们与国会在有关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支持问题上长期存在分歧,从1998年初开始,围绕这一问题的矛盾激化了。虽然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亚洲的行动的批评在增加,我们仍得要求国会为他提供更多的资金。1997年9月在香港的年会上,我已经签字同意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进行例行的补充,但要实施这一协议,需要国会采取行动。更多的国家成为不断扩散的金融市场危机受害者,他们得向开始面临资金紧缺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款,因此迫切需要这笔资金。总统在1月份的预算中要求国会提供180亿美元资金,将我们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份额提高90亿美元。尽管这一数额似乎很大,但他并没有损害其他项目。我们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捐款更像是在一个信用互助社的存款。作为交换我们获得了一种资产——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权利——我们从未亏损。但这类好处在那年有关预算的争论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很难解释清楚。
有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争论被1月份时爆出的另一个故事即与莫尼卡·莱温斯基有关的故事完全掩盖。莱温斯基事件的揭露成为当时媒体风暴的主题,在整个1998年一直持续,使得人们对海外发生的事件的注意大为减少。对莱温斯基事件的过分关注对我们应对危机毫无影响。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事件造成了真正的损害,因为其把亚洲所发生的事从媒体报道中挤了出去。结果,美国人不了解他们本可以了解的与危机有关的至关重要的问题。这一干扰使美国没有认识到国外的危机对美国经济稳定的威胁。因此,当我们最需要了解情况的公众支持时,我们却无法获得。
有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拨款的斗争只是又一个例证,表明我们与全球经济的其他部分的相互依赖有多么深,而美国人对此的理解是多么少,这在我们的政治体制下处理国际经济问题通常是多么困难。我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个至关重要的必需的机构,它站在遏止金融危机蔓延的最前列。尽管国际金融架构需要现代化,我坚决相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极其重要,应当通过改革来予以加强,而某些批评我们的人则认为,如果根本没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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