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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矽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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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奥事件
令人遗憾的是,当1992年宏碁以“矽奥技术”(chip-up,以更换单一微处理器便能使电脑升级,大幅提升执行速度)得到专利,而要求使用这项技术的厂商支付权利金时,同业却以这项专利是大家都知道的简单技术为由,不愿支付权利金。
按常理,很多今日大家都会制作的物品,例如曲别针,我们却不能说它的最原始构想是“习见”而不是创新。专利的前提就是创新,在宏碁提出“矽奥技术”时,全世界并没有人提出这项技术,它不但在台湾有专利,现今在美国也是专利技术。
许多同业不愿付钱,就拿大帽子扣在宏碁头上,说此举将迫使产业外移。令人遗憾的是,不但同业反弹,媒体也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报道此事,甚至有半导体厂商为了讨好客户,在一旁起哄。宏碁辛苦创新,只是要求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却反而变成众矢之的,沦为挨打的角色。
若是比照外商的作风,宏碁早就不留情面地诉诸法律,因为我们于法完全站得住脚,只要上法院控告,同业便不得不付费。但宏碁并没这么做,事实上宏碁过去也曾有过专利被侵犯的情况,但我们同样也没有骤然采取法律行动。
1987年,我们发现市面出现第三波文化的仿冒软件。在警察局的协助下,我们同时在台北、台中、高雄查获38家仿冒厂商,而我们处理的方式只是让每家赔偿区区5000元(还不够我们那次追查仿冒的成本),并写下约定书保证不再仿冒,再犯则将付诸法律。当时仿冒是属于刑事犯罪,一旦被起诉,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宏碁如此低调处
理,是因为我们了解在台湾的大环境下,一般人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还不够,所以我们愿意牺牲一些权益,扮演教育与推广的角色。
由于“矽奥事件”发生时,正值康柏开始降价,市场竞争激烈,我们体谅同业正处于转型期,便退一步,主动在公会召开说明会,向同业解说我们的专利范围。平心而论,任何国际性企业都不会如此大费周章,只会以一封来函告知,便开始索费,至于对方要花多少人力与金钱来研究专利范围,是完全不予理会与体谅的。
我们甚至还特别提出许多优惠措施,但其他同业却还是不愿付费,最后我们只好同意在“矽奥”取得海外专利,或者有厂商向管理部门提出异议不成立之后,才开始收权利金。
1994年,美国仲尼(Zeny)公司以“矽奥”侵犯其知识产权为名向法院控告宏碁,被驳回起诉,但当我们要依约收费时,同业又开始反弹。
比之国际间惯常采取的做法,宏碁已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却仍得不到认同,这让我相当感慨。但是因为我们自觉是整体产业的一分子,所以对大环境的不成熟与同业的认知不足,也只能暂时委曲求全。
直到“矽奥”问世之后四年,这项技术也在美国取得专利时,同业才无话可说,同意签约付钱,“矽奥事件”也终告落幕。
付出代价保障未来
在“矽奥事件”的过程中,有业者讥讽宏碁,但如果我们因为曾经在知识产权上吃了大亏,就如法炮制对付同业的话,那是相当错误的。今天,保护知识产权已经在全球科技业蔚然成风,潜心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厂商遍布全世界,姑且不论这些厂商投入的资源与应得的回馈,假使业者不能认同其中的重要性,得过且过,不愿付出代价来学习,终有一天会引爆定时炸弹,而对方绝不会像宏碁这般处处让步,届时公司可能就很难生存。
遗憾的是,有这种认知的台湾企业主并不多见。有一次,我参加资策会主办的一场知识产权研讨会,全场没有一位企业负责人到场听讲,都是基层人员,我不禁当场表达感慨。要知道,知识产权关乎企业发展决策,决策者非深入了解不可。宏碁过去的确蒙受过损失,但却也从中获得了经验与能力,保证未来不会出大纰漏。
从1993年发生英特尔“338事件”,就可以看出宏碁与其他同业的不同。
当时英特尔公司引用美国“338号”专利,指控使用美国超微(AMD,AdvancedMicroDevices)微处理器的伦飞电脑侵犯该公司专利,要求伦飞改买英特尔的微处理器,或缴纳电脑售价的1%作为权利金。这原本是英特尔与其他微处理器厂商之间的专利纠纷,但台湾的电脑厂商因使用这项零件,也间接受到牵连。
事情发生之后,同业受到极大冲击,既焦急又感到不平,便向官方单位寻求支持。有人形容这如同“日俄战争”在中国领土开战,台湾厂商夹在半导体公司之间无端受害。但宏碁并不太忧虑此事,因为在积蓄了多年的实力之后,我们和英特尔有相互授权的合约,包括矽奥技术。因此,即使英特尔引用“338条款”,也不一定能为难宏碁,因为宏碁比同业多一些筹码可作为交换条件,这就是重视知识产权的有利之处。
但是,这并不意味宏碁的专利已经足够到可以高枕无忧了。所以,当我们计划投资动态随机存取内存(DRAM)厂时,就采取技术来源由合资伙伴美国德州仪器全部提供的方式,如此一来,就免除了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顾忌。
换个角度来看,台湾半导体产业之所以能有目前的繁荣,部分利润正是来自少付知识产权的权利金,因为部分厂商游走在侵犯他人专利的边缘,但是这个利益能持续多久?过去,因为台湾业者规模小,外商暂时不予理会,但如今台湾已发展为世界第四大半导体生产地,难保别人不会眼红。
事实证明,目前外商索赔行动已然接踵而至。部分厂商虽然被起诉但仍不愿付钱,显然他们的看法并不同于宏碁。究竟哪种做法是正确的?我不愿妄下断语,相信十年之后将不辩自明。
我始终认为,企业面对知识产权的问题,千万不要等事到临头才开始规避、抵御,而是平日就要储存这方面的能力。要做到“平日有储蓄,临时不用急”,除了企业主需对其有所认知之外,还是老话一句:要培养人才。
当企业规模不大的时候,可以仰赖外面的专业人士;一旦规模够大,就要建立专业的人才库。宏碁这一路走来,备感艰辛。早期,台湾几乎没有一位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律师,然而,如今台湾相关的人力资源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不管是当局还是企业,都应更有能力来从事这方面的努力。
回想起来,由于宏碁国际化起步较早,当多数企业仍局限于台湾的认知来做决策时,宏碁已经不得不依照国际上的游戏规则经营。正因为宏碁经常走在政策与大环境的前面,所以总是不免要比别人多付出精力。不仅止于知识产权方面,当我们开始制作并推出通行全球的广告时,台湾也没有任何一家广告公司有类似经验;财务会计更是如此,因为没有一家企业是将全球事业的财务报表合并到台湾总部,所以就连会计师事务所在初期也无法跟上宏碁的脚步。
同样,当宏碁成为台湾企业在国际间自创品牌的开路先锋时,更是遭遇了重重挑战。
重读《再造宏碁》
■根据微笑曲线的理论,面对知识经济的未来,在知识产权方面不断地研发创新,这是未来企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发展关键。如何确定专利是根据市场的需求而进行开发,并非孤芳自赏,也是企业从事专利开发时必须非常注意的一点,否则就很可能叫好而不叫座—技术虽好,却没有市场,这是创业者或者拥有技术的人常犯的错误。在新的知识经济里,创造新的经营模式也尤为重要,尤其创业者必须建立能够长期获利的模式,否则也可能落入孤芳自赏、叫好不叫座的命运。宏碁为了掌握市场的需求来进行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设立了价值创新中心,从使用者的角度来思考如何设计产品。(详情请参考《宏碁的世纪变革》第七章“新世纪的微笑曲线”。)
■知识产权的纠纷是高科技产业的必然,尤其发达国家更是运用知识产权的争议作为重要的商业竞争的手段,台湾难免受到他们的牵制,这是我们不断要面对的挑战。企业必须尽量事先防范,避免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机会,例如聘请律师,充分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的概念,或者确定自己不会引进可能会侵犯知识产权的技术。一旦碰到知识产权的纠纷,企业在处理时应该兼顾商业与法律的考虑,由专业的人来研拟纠纷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张玉文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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