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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 漫长的授权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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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的授权谈判
当IBM兼容电脑成为产业的发展主流之后,信息业者就难免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和IBM交手,而台湾业者的经验已尤为丰富。
1987年,IBM在台湾对兼容电脑的厂商进行技术授权。原本签订授权合约本身并无争议性,问题是合约的内容却是不平等条款,不但授权的范围很小(例如授权仅及16位电脑),IBM甚至可以随时片面终止授权。因此,许多同业都无法接受,不愿签约。
于是,台湾IBM法务部门的负责人便采取“以小逼大”的策略,先与小厂商与贸易商签约,利用小厂商在市场以“有IBM正式授权”的招牌,打击大型厂商;另一方面,更以“已经有这么多厂商都签约,其他厂商没有理由不签约”的说法,要求大厂商签约。
平心而论,当时小型厂商之所以愿意签约,部分是没有深入研究合约内容,部分则抱持“签约归签约,遵守与否又是另一回事”的心态,但是这样的心态与做法,是那些注重远期规划的厂商无论如何都不会认同的。于是,宏碁联合其他五家同业,由郑中人主办,与海外律师深入分析合约的每一项条文,开始和IBM展开长达一年多的谈判过程。
我们之所以聘请美国律师,就是要兼顾美国企业的看法,争取他们可以接受的条件。斡旋到最后,仍有一个条文双方相持不下,IBM坚持只要他们认定授权厂商有侵害专利的行为,他们就可以终止授权;但我们认为,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在法院判决成立,而厂商仍有侵害的行为时才能终止。但IBM始终不肯松口,理由是他们在日本也是同样做的,而且台湾以仿冒出名,他们只有将一把利刃架在厂商的脖子上,才能防止自己被侵害。
最后,在台湾科技之父李国鼎出面,经济部门的官员也关心这件事的情况下,IBM同意给台湾官方一份信函,协议从通知到制裁会有一段缓冲期,如果期限内未解决,再采取正式行动,而此行动也必须得到台湾官方的默认。至此,双方才正式达成协议。
在这一段历时一年多的谈判中,面对强势的对手与未知的前途,个中压力真是难以言喻。
900万美元的巨额学费
1989年5月12日,和IBM签约没有多久,IBM的法务主管前来通知,宏碁再度侵害IBM的著作权。这真是晴天霹雳,我们当然不敢相信,但当他们把证据送达公司后,证实问题出在基本输入输出系统当中键盘的控制器部分。
事发之后,当时任执行副总的童虎到日本谈判,原本就打算付钱赔偿,因为这个部分对整个产品影响甚微,我们估计合理价格最多赔200万美元。但IBM的代表经过一番计算,竟然提出索赔数千万美元的天文数字。我清楚地记得,童先生回来时脸色苍白,整个人几乎瘫掉了,我也完全没有料到IBM会如此狮子大开口。
当企业在面临类似情况时,通过官方途径是最迅速有效的解决方法,但宏碁从不愿以此方式来解决问题,于是便打算自己面对,和IBM长期周旋到底。
但是到1989年11月,当我们正在召开“天蚕变”会议①的同时,同仁告诉我,部分未经修改的产品仍在市面流通。听到这个信息之后,我原本坚定的态度被软化了,因为IBM一旦发现这个情况,势必要求更高额的赔偿,甚至终止技术授权,届时将造成业务中断。在和出身IBM的刘英武总经理商议之后,我们决定妥协,匆匆以900万美元解决这桩案件。
那一年宏碁的盈余不过1亿多新台币,却出现这笔2亿多新台币的赔偿金,原本处境已相当艰难,此时更是雪上加霜,但除了认赔了事,也着实想不出更好的方法。
在这段期间,第三波文化事业公司也发生另一起案例。1989年,第三波发行了一本书,内容是解释IBM的基本输入输出系统,由岛内的一位教授撰写。作者在书中以IBM基本输入输出系统的使用手册作为附件,被IBM逮个正着,索赔50万台币。这的确是于法不合,我们二话不说就付了钱。而我们付出这个代价,无非是希望同仁能够体会切肤之痛,从而学会谨慎小心。
事实上,无论是《看漫画学电脑》还是这本书,作者们都应该尊重知识产权,问题是台湾人长期漠视知识产权,如果未亲身经历教训,往往都不会警觉。
全力发展专利
宏碁在知识产权方面得到的教训之多、付出的代价之高,相信在台湾至今无人能出其右。但也因为如此,宏碁管理知识产权的制度化,“启蒙”的比别人都早,1982年开始,就陆续建立知识产权的管理规章。
这套制度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保护措施,另一部分是发展策略。
且从1985年开始,宏碁将知识产权的规范纳入员工的雇用合约中,包含营业机密、知识产权归属等,都规划得清清楚楚。
在实施之初,有些员工不愿意签约,我分别与他们当面沟通,也根据他们的意见做必要的修正,但仍有少数员工不愿配合,理由是台湾没有其他企业有此先例。但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是为了保护多数员工的权益,不能因少数人的抵制而放弃,便下达最后通牒,不签约的员工只有忍痛请他离职。最后,大家总算都签约。直到今日,公司与员工从未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另一方面,我们有一套鼓励员工研究专利项目的制度,还要求并协助他们申请专利注册。这些年来,宏碁所拥有专利的数量超过台湾其他同业的总和,而且品质越来越高,早期以新式样的专利占大多数,现在则是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为主。
宏碁从不吝惜奖励员工开发专利项目,而且设有专利评估小组审核员工的成绩。这套奖励制度分成几个层次:第一,研究别人的专利,并撰写心得报告,公司就发给润笔费;第二,提出专利构想,也核发奖金;第三,如果专利构想被公司内部评估小组审核通过,法务人员会协助提案人一起动笔写专利文件,并提出申请;第四,在岛内外正式取得专利之后,公司会针对专利的性质,如新式样、实用新型或发明,再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第五,当专利授权外界而让公司能够收取权利金之后,提案人还可以分红。
近两年,也有同业仿效这套做法,但是从广泛性与周延性而言,宏碁都应算是最有基础的。
在制度化奖励专利的措施之下,1992年,宏碁在台湾首届发明奖当中,就荣获第一名,但主办单位规定获奖企业需在三年后才能再次参选,而宏碁事隔三年之后,又再度获得第一名,这证明了宏碁的研发实力在台湾的地位。不单在台湾,现在宏碁已和许多美国高科技公司相互授权,因为宏碁拥有的专利已有相当的质与量。
我们当然不会就此自满,和世界一流公司相比,我们仍有相当大的努力空间。我也认为,台湾的科技业要更上一层楼,也必须有更广、更深的专利开发能力。
但我可以肯定地说,宏碁如今能够在技术上和国际大公司平起平坐,而员工也能够深切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全力开发专利,是用很大的代价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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