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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寓人治于法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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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直用二分法的思维,把中国人的社会,归入人治,而把西方社会视为法治。这种思维方式,不但不能切合实际,而且容易陷入一己之偏见,极为不可取。
世界上不可能出现完全的法治,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也不可能呈现百分之百的人治,因为再独裁的领导者,都懂得利用法律来掩护自己的无法无天。
我们所看到的,其实不是法治大于人治,便是人治大于法治。我们也不否认,一直到现在为止,西方仍然法治大于人治,而东方则依然人治大于法治。
西方观念,人是人而神是神,人不能变神。神超越人,可以颁布戒律,要求人遵照实行。人实践得再好,也不过成为圣者,不可能变成神。这是西方人无可奈何的命运,终生必须奉行神的意旨,遵照戒律。
中国人的神,可以说大多数都是由人变成的。人死为鬼(归去的意思),鬼如果很懒散,缺乏服务的热诚,就成为懒鬼,当然不能变神。若是富有服务的热忱,久而久之,就变成神。人可以变神,是中国人最大的幸运所在。同时,由于神是人变成的,原本为人,曾经和一般人一样,犯过若干错误,所以不好意思向人颁布戒律,以免遭人反质:“难道你在未成为神之前,也遵守这些戒律吗?”
神既然不敢颁布戒律,便只好以服务来作为典范。让人顶礼、膜拜之余,决心要仿效神的慈悲救人。
西方人模仿神对人颁布戒律的精神,用“法律”来约束其他的人(如图8)。西方文化源自希腊,而最早形成体系的,为希腊神话。某些“超人”、“半神半人”、以及“人面狮身”的人,使得西方的人际关系,以英雄崇拜和权力追求为重心,产生了“奴隶制度”和“殖民政策”的管理方式。
奴隶没有自由,被当做“物”看待,有用才有存在的价值,一旦没有用,就可以牵到市场去卖掉。西方管理,迄今强调人的有用性、有效性,否则就应该开革掉。殖民政策使战败国的百姓成为战胜国的奴隶,丧失了独立自主的权利,一切都由殖民地的主人代为决定。现代企业的海外投资以及海外并购,实际上也是延续这种殖民地精神,希望以强大经济力量迫使他国打开贸易壁垒,企图控制其人力、技术、资源及市场。主人与奴隶之间的关系,原本就不是“自然的”。这种“人为的”关系,主要是透过契约而完成。法治是保障契约的最佳借口,所以受到宣扬和重视。
中国人仿效神对人不言而教,以实际行动作为普渡众生、救苦救难的精神,用“感应”来影响其他的人。我国文化源自易经,周易是儒、道两家的共同思想渊源。易经披上神秘的外衣,只是“借宗教的力量来弥补道德的不足”,实际上仍以“明象位、重德业”为主,教人先正己而后正人,先修己然后才谈到安人。孔子不主张怪力乱神,却依然断言“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可见“在天命所归的范围内努力奋斗”,同时“以道德良心来抉择决策”,使得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以顺天应人和敦亲睦邻为重心,产生了“敬畏天命”和“近悦远来”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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