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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神秘的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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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1月,已不再担任中共深圳市委主要领导职务的一位老同志在这节骨眼上将一份五千言的《关于深圳特区建设的几点意见》交给了中纪委常委毛铎。当时由毛铎带领的工作组刚进驻深圳。
《人民日报》记者林里对调查组在深圳引起的反响作了如下描述:
我到深圳以前,办案人员早已捷足先登。我们住在同一个招待所里。当我听说,深圳特区被列为“重点省的重点区”的时候,我几次试图问个究竟,目的是避免“撞车”,“唱对台戏”。一片好心善意,完全是从有利于工作出发的。可是,不管怎么努力,对方都回答一个“不知道”。他们不跟陌生人说话,不同一般人打招呼。尽管“同吃同住”,但互不来往。尽管在一个餐厅用餐,但他们躲在餐厅的角落里,还竖起一道屏风,像是生怕被人看见似的。餐厅本是“自由论坛的场所”,食客们免不了说三道四。人们称他们为“神秘的人”,“来自另一个星球的人”。
对于调查组的所作所为,“食客”们很快就议论纷纷起来:
“办案人员一到深圳,就说深圳80%的干部都烂掉了。又说,在这烂掉的80%的干部中,80%的经济收入是非法所得。”
“是的,经济特区是搞经济的。不过,经济特区不见得都是经济犯罪呀。”
“如果真有那么多的经济犯罪,那么,深圳的高楼大厦又是哪来的?”
“当然,谁都不能保证,深圳没有一个经济罪犯。但是。两个80%肯定没有。再说,经济罪犯,也并不是经济特区的特产。”
“五十年代初期,我们国家没有经济特区吧,不也出现了刘青山、张子善?”
“‘文化革命’期间,说我们是走资派,我们不服。后来,说我们不是走资派,‘解放了’,还要我们感谢这,感谢那,还要我们正确对待。要是再来一次什么大革命,或者小革命,我们不就是彻头彻尾的走资派,不就是首当其冲的被斗户?”
“我们的忧虑,并不是多余,更不是痴人梦语。经济学界的某些同志,早在1981年夏天,就给我们准备了帽子,就给经济特区下了断语,说经济特区的性质,是国家资本主义。既然特区性质是国家资本主义,我们这些在特区工作的负责人,还不是不折不扣的走资派?”
调查组很快就在1982年的年初写了一份调查报告。有细心人数了一下,这份调查报告只是在开头用了90个字对特区的情况进行了简单的肯定,接下来就列了“特区建设中也暴露出许多严重问题”:
引进外资和设备有很大的盲目性;
同外商打交道吃亏上当的情况相当严重;
经济管理相当混乱;
引进企业职工所得太多(月平均为150元,少数人高达200元、300元甚至500元)。
调查组在撰写调查报告的同时,又整理了一份材料,题为《旧中国租界的由来》。
中央政治局常委对这份调查报告给予了高度关注。
1982年2月,中央书记处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专题研究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的问题。会议由胡耀邦总书记主持。会议是在极其严肃的气氛中进行的,印发了反走私等好几个文件。
任仲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汇报了广东出现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的情况,以及省委对上述情况所采取的措施,也谈了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和下一步的打算。同时,希望中央不要收回给予广东的特殊政策。
胡耀邦等中央领导明确表示,中央给广东的政策不会变,但是要总结经验,继续前进。
对广东对外开放出现的一些问题,中纪委一位领导同志说:广东是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另一位领导同志说:广东“放羊”了,对下面管理不严,放任自流。
胡耀邦、胡乔木、谷牧、余秋里、韦国清、姚依林、彭冲、王鹤寿等中央领导先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们要求广东、福建两省更坚决、更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央的《紧急通知》,端正对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开展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更好地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进一步发展经济。会上有的同志把广东的问题讲得很尖锐,但都是出于好意,都是为了把广东的工作切实做好。但有的同志包括中央领导同志,在表达的言词上,难免有某些不宜对下和对外传达的话,譬如说:“这场斗争,是资产阶级又一次向我们的猖狂进攻。”有的说:“广东这样发展下去,不出3个月就得垮台。”有的甚至说:“宁可让业务上受损失,也要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等等。
座谈纪要以中共中央文件下发各地,其基本精神和主要措施“还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办法上去”。
使特区感到压力更大的是,这个文件还有一个由中央政策研究室编写的附件:《旧中国租界的由来》。
胡乔木在座谈会上解释说那些外国租界,本来不是条约明文规定的,而是糊里糊涂地上了外国人的当,愈陷愈深,最后成了“国中之国”。陈云在这个附件上批示:此件发全国各省市。对于经济特区,要警惕这类问题。
吴南生等人看了,不禁愣了起来。试办经济特区刚刚开始,如今就提出“租界”问题,实在令人费解后怕。
“租界”本来是帝国主义炮舰政策、清朝政府昏庸无能的产物,但是,为什么有的人总担心特区会变成旧中国的租界,甚至把同外商合作连片开发土地,视同当年上海租界一样搞“圈地运动”?经济特区把海外资本吸引进来成片开发土地,这是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事的,是我国主权的自觉运用,这与丧权辱国的“租界”毫无共同之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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