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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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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生育保险的目的、适用范围、费用的缴纳
○生育保险待遇及其领取
7.1什么是生育保险
7.1.1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给予生育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
7.1.2生育保险的制定的目的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7.1.3生育保险适用的范围
○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7.1.4生育保险的筹资原则:
○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
○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7.1.5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7.2生育保险的待遇
7.2.1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7.2.2医疗费
○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费用也由基金支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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