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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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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某公司与一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约定由广告公司为其在当地一家报刊上发布产品广告,分六次刊登,广告费总额20万元,如单方违约,违约一方支付另一方广告费总额5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广告公司为该公司产品刊登了第一期广告,但该公司却未支付广告费,经催要未果,广告公司便不再为其刊登,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第一期广告费,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在这一案例中,由于我国有相关法规规定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因此,合同中广告公司所得应为3万元,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带给广告公司的损失应不超过3万元,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应适当减少。
违约金又具有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以产生违约行为为前提,而不以造成损失为准。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也不能低于损害数额。
5.给付或双倍返还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定金作为一种全权的保证方式,当事人违约时,定金具有民事制裁的意义。
特别提醒
法律规定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一字之差会失去法律效力。关于定金,在下文《NO.9一次担保就足以毁掉一个企业吗?》有详细介绍。
此外,我国《合同法》还增加了预期违约制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
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合理损耗、对方的过错等。其中,不可抗力是普遍适用的免责条件,其他则仅适用于特殊情况。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要相应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使不可抗力的范围具体化,我国有关法律作出了专门规定,具体有如下几种:(1)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3)社会异常事件。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耗损
《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能证明货物因其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而造成灭失、毁损的,也可作为免责的条件。
3.对方的过错
同样在《合同法》第311条中,明确了债权人过错也可作为免责条件之一。即由于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按约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则不属于免责事项范围之内。
举例
2004年1月,某中学与某电脑有限公司签订了100台教学电脑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电脑公司于同年4月底前将电脑送至该中学。每台电脑5000元,共计货款人民币50万元。这所中学在合同签订后向电脑公司预付货款25万元,其余货款约定在收到全部电脑后一个月内结清,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交违约金2.5万元,并赔偿有关损失。在随后的合同履行期间,电脑公司运送电脑的一辆货车在途中被个体运输户于某撞翻,损失电脑10台。在责任认定上,该交通事故系于某违章引起,于是,电脑公司以遭受意外损失为由,向中学少交付电脑10台。
在这个案例中,电脑公司以第三人责任为由违约少交付电脑的行为是不行的,解决由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纠纷首先应依据合同由违约当事人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解决合同中的纠纷。而后,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造成违约原因的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以解决违约损失的最终归责和赔偿问题。
合同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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