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水利局长的生死游戏

作者:江中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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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有限责任公司的6年里。张建辉敛财达到3000多万。
  2006年底,张建辉调任南宁市市政局长,尽管离开了大工程,但此时他已是千万身家,也当知足了,然而他的敛财之路仍没完。2007年初,市政局建职工住宅小区,这本是个不大的工程,但张建辉仍向设计单位索要了2万元好处费。
  
  要命工程,受贿贪官不敢大意
  
  在任堤岸公司董事长期间,张建辉对包工头态度的凶悍是出了名的,在工地上,常常可以听到外表斯文的他,因为发现工程中的一点瑕疵,对包工头们破口大骂。这也让包工头们十分不解,送了那么多钱给,他,他怎么一点也不领情!
  张建辉是一名专家型领导干部,有着扎实的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又有多年在基层积累起来的施工经验,因而在施工检查中,一些小问题很容易被他发现。作为一名技术官员,对错误、失误是很难容忍的,他不能因为收了人家的钱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违背他的专业良心。
  南宁市堤路园工程,其防御洪患的功能决定了它是一项民心工程。作为水利专家的张建辉深知其中重要意义,他不敢因为收了好处就任由包工头们敷衍了事,甚至搞出豆腐渣工程来,他知道这是掉脑袋的事。这是他最担忧的,不仅担心包工头们偷工减料,更担心他们技术水平差。他对包工头们的凶,正是出于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原来,向张建辉行贿的20多名包工头多为个体承建商,他们并不具备工程所要求的施工资质。为了能捞到工程,他们都是挂靠在某一个具备国家要求的施工资质、技术力量也雄厚的工程单位旗下,如向张建辉行贿560万元的包工头朱某,就先后挂靠在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等多家单位名下:行贿557.7万元的包工头顾某,也先后挂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名下;行贿420万元的个体包工头张某,同样先后挂靠在几家大单位名下。
  熟悉工程建设行业的张建辉,完全了解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因此,他虽收了他们的钱财,让他们进了施工队伍行列,可是他不敢对他们有丝毫的大意。所以,他仍然要以凶的面目出现在包工头们面前,通过这种方式来威慑包工头,让他们对自己心生敬畏,在施工过程中不敢胡来。
  也许,这是一种不幸中的万幸。
  还有一个万幸。张建辉的受贿过程中,从始至终都是他的个人行为,并未把家人拉下水。人们常言,贪官的背后都有一个贪婪的老婆。然而,张建辉却从不让老婆知道他受贿。他知道本分的妻子肯定反对他这样做的,因而他收取钱财时都不跟老婆说,更不叫老婆代收。收钱的地点都不是在家里,而是酒店的包间或小轿车上。
  案发后,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从张建辉身上查缴其使用假身份证张立平办理的银行账户达64个,内有存款本金3000多万元。同时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也了解到,张建辉的妻子仅有个人存款19万元。
  同在水利单位工作的张妻,当然不可能不发觉丈夫的不法行为,她不知多少次,苦口婆心地劝他少跟那些老板打成一片,当一个好官、清官,以专业立足于世。然而在巨大利益面前,张建辉已迷失了自己,听不得好言相劝。最后夫妻俩分道扬镳,各奔东西。
  
  渴望保命,全部家财交出来
  
  一直平安度过了7年受贿生涯的张建辉,一点也没料到最终让他东窗事发的,还是潜规则中的哥们儿。
  2007年初,曾经向张建辉行贿的一个包工头,在外地涉嫌违法犯罪被抓获,在司法机关依法对他进行审查时,为了立功,他将张建辉受贿的事实供了出来。
  纪检机关对张建辉实行“双规”后,不用说,张建辉感到了巨大的惊恐,久违的党纪国法突然又回到了他的头脑中。他深知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受贿数千万元,在广西,也只在成克杰身上发生过,而他张建辉,仅是个处级干部。他该是难逃一死了!
  这就是张建辉的巨大的惊恐所在。如何保住脑袋成了归案后的张建辉绞尽脑汁思考的事,此时,万贯钱财均已成累赘。为此,在纪检人员面前,他十分干脆地一股脑儿地倒出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包括纪检人员已学握的,没有掌握的,全说了出来。还主动地退出赃款,一下子就交出了56本存折给纪检人员,金额达3076万元;在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他又交出了8本存折,金额303万元。这样,他基本上将手中全部现金财产交了出来。
  关进监牢后,张建辉像变了一个人,或说恢复了他专家、学者的面目,他常常会向看守人员提出要求,找些书给他看,而且指明要借阅有关历史和人物传记方面的书籍。他想通过读书来调整自己,更期望通过对比传记中名人的经历,来检讨自己人生坐标迷失的轨迹。
  走进高墙的张建辉,也开始想念自己的家,那个已经被自己遗忘了很久的家。他不止一次地对看守人员说,他感受到了家庭和家人对于生命的重要,他感受到自己是多么对不起妻子。他不止一次提出要求会见妻子,想当面向她道歉,以求得谅解。为有利于促使张建辉悔罪,检察官多次同意了他的要求。但在后来的会面中,妻子已不肯原谅他——他的忏悔太晚了。
  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建辉被他人检举揭发后,主动如实交待其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坦白认罪态度好,并主动积极退出全部犯罪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另在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决定判决张建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化解行规,保工程建设领域清廉
  
  一个处级干部,而且还是极有口碑的专家型领导干部,在短短几年时间内,非法收入竟多达3100多万元,此案是够触目惊心的。这起案件让人看到:在国家投资的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反腐工作。仅加强对管理层的外部监督预防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深入工程项目内部,在工程造价上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减少或铲除滋生行贿受贿行为的土壤。
  张建辉3100多万的受贿资金,基本上是在管理工程建设中,由多个包工头行贿所得。这里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包工头向张建辉行贿的资金再多,也没有得到工程以后赚取的利润多。有人称,一项国家投入的市政方面的路、桥工程,基本上是“三三制”,即: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用在打点关系上,三分之一用在工程上。其余的三分之一就是利润了。暴利成为工程建设行业潜规则盛行的主因。
  市政工程项目预算中如此大的利润率,不仅给施工企业行贿提供了条件,管理这些工程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对这些工程畸高的利润心知肚明,如果不向施工方索贿,工程的巨额利润就全都落入包工头的腰包了。从这个角度看,一些市政工程高额利润的诱惑,也容易使一些管理人员的心理产生扭曲。
  工程建设利润高,其形成的原因,从技术层面看,是定额标准不完善。一个项目,到底造价是多少才更科学更合理,没有形成科学的机制进行确定,以致产生虚高价格;从管理层面看,主要是招标阶段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出现管理部门、投标单位互相勾结的违规行为。定额是工程预算的价格依据,招投标是对工程价格的市场调节。这两个环节中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推高价格。
  因此,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不仅要抓监管层面,也要抓技术层面,首先从价格形成机制抓起,合理确定工程定额标准,把市政工程的利润率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使承建者获利相对合理,失去潜规则诱因;另外,招投标的过程、工程监督和验收、结算等在法定的范围内公开、透明,使一项工程的价格形成体系,既接受专业部门的监督,又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诱发腐败的人为操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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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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