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炮兵营之火炮,系老式日造三八式野炮,自衡山县至常德县境,其中有数县之隔,公路不畅通,野炮不能行动,故留置衡山未随军参战。现代战斗岂能无火炮?高级司令部应该明瞭第十军炮兵状况,另予配属能驮战载之山炮营给第十军使用,以增强部队火力,何况第九战区及广西第四战区控制有几个中央直辖炮兵团。宁可放在保险地区生锈,而不配给战斗部队使用,造成敌我火力悬殊不利之境,居心何在?无他,没有算计,有力不会使。
其次,衡阳会战,我第十军固守衡阳,我军援常之役伤亡过半,仅存一万七千余人。统师部知道我军未曾补充,乃配属新十九师,充实战力。该师在衡阳战前突然调往广西,临时改派第五十四师归我军指挥,并无不当,惟五十四师只有师部及一步兵团在衡阳,其他二步兵团始终未来衡阳报到,该二团是未奉到命令,还是不肯来衡阳或因其他缘故不能来?高级司令部既不查询又不追究,更无补救之策。不来报到就算了,而五十四师守飞机场之一团,未能力战擅自向南撤走,只剩下一个光杆师部在城内,还要第十军保护他。总算是第十军承蒙高级司令关怀,得到了一纸空头支票式的兵力支援命令,第十军还是原来的第十军,这是与强敌斗力应有的法则吗?还是用兵之道呢?高级司令部认为这些小问题,不在其战略策划范围之内,满不在乎。那些大小幕僚们却忘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之古训!既然不是以实力来应战,那就算是打战斗部队的番号吧。倘若第十军能获得一肯拼善战之师,协守衡阳,依据当时外围友军未能力战之情况判断,衡阳会战失败成为定局,衡阳也会不保,但衡阳之战斗则可多歼灭敌人二至三万人,而达到战略歼敌野战军最高之目的,仍有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战果。惜乎未能把握着用兵之道,而一败涂地。
我军衡阳之战没有炮兵,军属炮营携火炮赴云南昆明换美式山炮未归。适巧某军炮兵营之火炮与我军同型,彼亦奉命去某地更换火炮道经衡阳者。高级司令部临时拉夫,将该炮营配属第十军使用。该营火炮不足,弹药更为缺乏,有炮营之名无炮营之实。上级不查,又以打番号方式配属,未能顾及实际效用,敷衍塞责,欺人自欺。所奇怪者,在第四、九两战区驻有我数炮兵团,为何不配属第十军一至二营作战,而要配属已淘汰缺弹之炮火?军事学所讲求的是步炮协同,有强大炮火而不使用,是何居心?还是那一句话“有力不会使”。再来看看敌人之顾虑配合周到处,攻衡阳之二师团,除师属炮兵大队外,另配属一个炮兵联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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