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当前学校惩戒教育及其完善策略

作者:郭建耀




  另外,有的班主任对犯错误的学生,以“找家长”代替直接管教。有研究显示,在“对经常违纪的学生,你将采取怎样的教育方式”一题的调查中,首选“找家长”的占被调查教师的34.1%。在与教师的访谈中进一步了解到,科任教师对学生教育的责任感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科任教师以报告班主任的方式代替直接管教,对自己课上违反纪律或不完成作业的同学一并报告班主任处理,似乎他没有责任,不关他的事。调查显示,科任教师在课上能耐心正确地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管教行为逐步减少,课后教育学生的更少。
  
  三、完善学校惩戒教育的策略
  
  1.正确看待惩戒教育
  (1)惩戒教育与体罚、变相体罚的关系
  由于惩戒与体罚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体罚是惩戒中的一种,但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造成了人们认识上的错误,将惩戒教育简单地等同于体罚。那么,惩戒教育与体罚、变相体罚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把体罚及变相体罚等同于惩戒教育。合理的惩戒教育与单纯的体罚、变相体罚有本质的区别。合理的惩戒教育它既不是一种肉体上的摧残,也不是一种人格的侮辱和精神虐待,它是为了使学生能在外部力量的作用下警醒,能够更深刻地反思自己的言行,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自省改过,树立正确观念,养成良好习惯的一种有目的的教育活动,重在对学生进行教育,而非惩罚。而体罚只是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对学生的肉体和精神施加压力,使学生在肉体上感到痛苦或精神上极端疲惫,重在罚,而不在教。变相体罚则侧重于心理上的惩罚,如剥夺学生的权利,侮辱、讽刺、挖苦学生等。所以,体罚、变相体罚与惩戒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
  (2)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的关系
  赏识与惩戒,作为教育手段,其本身无所谓好坏,不能一概而论。奖励并不绝对是积极有效的教育方法,它也可能导致负面的教育效果,比如过度的无原则的赏识会导致骄傲、溺爱等负面效果。如果没有教育性的惩戒以制止某些错误的行为,那么学生的许多事情上将只能通过成本更大的社会惩戒去学习。因此,无论赏识,还是惩戒,如果要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就应是一门需要认真对待的教育艺术。赏识与惩戒的教育性实现与否,关键取决于教育工作者对于这一教育手段的具体运用是否符合教育科学和儿童发展的规律性。
  首先,教育的目的不仅意味着传授学生知识、提高学生能力,也意味着培养学生美德,规范学生行为。要达到此目的,不带有强制性的纯粹的道德教化显然是不够的。要使学生遵守秩序,不去损害集体和他人,就必须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相应的约束,也就是要进行必要的惩戒,必须让学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正当惩戒的受益者最终是学生自己。有了惩戒,学生才能学会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而在此过程中,学生通过认识自己的错误并予以改正,有利于责任感的培养。如果一味“赏识”而不敢批评,不敢惩罚,只会扭曲学生的认识,是对学生的不负责。
  其次,赏识教育并不排斥批评。建立于赏识基础上的适度合理的批评本身就是一种鼓励,完全能够被孩子所接受。惩戒也是一种爱的表达方式。教师如能对孩子提出合理的批评,孩子完全能够感受到这种爱,并产生深刻的心理体验,从而心悦诚服地改正错误。
  最后,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书育人,要想很好地完成这一任务,单单依靠鼓励和赞扬是不够的,失去了惩戒的屏障,任何教师都难以维系为维护纪律和获得尊严所必要的权威。因此,在大力提倡激励教育的同时,辅之以惩戒教育,才有可能真正推动中国教育改革的进程。只有激励与制约机制的协调设置与运作,刚柔并济,张弛有度,才会促进现代教育进入一种更为和谐的状态。
  2.注重惩戒的艺术性
  (1)坚持尊重性与公正性原则
  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的起点和基准便是尊重和公正。马卡连柯说过,任何教育都应是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的结合。我们的教育作到了严格要求,但距离尊重还很远。尊重学生,不仅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还包括尊重学生的人格、隐私、健康和生命。此外,惩戒还要公正,对所有的学生都应该一视同仁,要使惩戒做到对事不对人,同时,在惩戒时,还应该让学生明白,惩戒的只是他(她)的错误行为,只要改正了错误,仍然是个好孩子。
  (2)树立正确的学生观
  古希腊的一位哲人说,现实世界中的圆总是不完美的,只有理念世界中的圆才是完美的。我们同样也可以说,教师心目中理想的学生是十全十美的,但在现实中不存在,具体存在的学生都是不完美的。可以说,天下没有不犯错误的学生。教师应该知道,求知是孩子的天性,犯错是孩子的权利,好表现是孩子的需要,好动是孩子的特点。因此,作为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在教育学生时,应该宽容孩子的一些言行,师生之间的交往,应该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对话,而不是冲突与对立。
  (3)科学灵活,有的放矢
  首先,要针对不同时间、不同场合、违规程度以及违规学生的性别、性格特点等,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戒方式,即针对不同学生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如对于女生,对于自尊心很强的学生,应尽量减少惩戒,并注意教育的强度。对初犯和屡犯,过失性违纪和故意违纪的学生也都应区别对待,同时尽量不要用一些简单粗暴的方式,如:罚劳动、罚跑等。作为教师还可以选取一些富有人情味的惩戒方式,如唱歌、跳舞等。其次,惩戒教育要在不良行为发生后立即实施,时过境迁,效果就大打折扣。最后,惩戒仅应针对学生所犯过失或过错进行教育,而当学生因为智能差而不好好学习,同时又不构成对他人防碍的时候,就不应该用惩戒的方法。另外,这种惩戒还要实事求是,对事不对人。惩戒是否定学生不良行为而不是否定学生本人,要适度,要看场合,不能让学生动辄得咎,无所适从。
  (参考文献本刊略)
  (责任编辑关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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