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重新理解新课改
作者:张宝山 姜德刚
一、新课改的由来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各国都纷纷把担负培养人才责任的教育提高到战略的地位予以重视。基础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第一站和重头戏,尤其受到特别的关注。而课程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核心依据,集中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以20世纪初以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了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的课程改革和建设远远落后世界潮流。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强烈呼唤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早在1996年,教育部为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个国际合作的教育项目,组成专家班子,针对课程改革,在全国搞了一个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状况调查。调查反映了从小学到初中一系列不容乐观的情况,包括教师对教材知识的难度、繁杂程度、陈旧状况等的评价,学生在学校的生存状态、心理感受等。1998年这份调查形成文字报告后不久,国家出台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其中提出“利用5~10年建立一个面向21世纪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1999年1月,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专家工作处成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正式启动。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2000年初步形成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框架和课程标准,改革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推行新的评价制度,开展教师培训,启动新课程的实验。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6月,教育部颁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课程体系”。9月,课改实验工作在全国27个省38自治区、直辖市的38个实验区全面开展。10月,教育部又出台了《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要求“2002年秋季,义务教育新课程体系进入全面实验阶段”。建国以来的第八次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至此全面展开。
二、新课改理论的误解澄清
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必须改革,这是举国上下,党和国家的领导、广大群众、教育界和社会各界人士、教师、学生和家长一致的愿望和决心,改是一定要改,这一点是大家的共识,但问题是如何改。从新课改之初,理论卜的争论就一直存在。本来理论上的争鸣是好现象,没有不同观点的相互碰撞和补充,就不可能推动理论的建设和发展。但是目前随着争论焦点的不断变化,措辞情绪化严重,如果说开始的初衷是学术的理性商榷,那么逐渐则从课改理念的争论转向到对争论本身论证纰漏的攻击。话语间最初的冷静慎思被激愤的失语所代替,个人化的过度诠释泛滥。争论双方都欲致对方于死地而后快,这远离了对话、交流然后达到相互理解的正常路径,也造成对新课改理解和执行的极大混乱。
反观新课改本身,指导文件的表述基本是经得起推敲的,虽然理论的个别措辞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如“过于”和“忽视”等字眼),但我们认为理论上的分歧与混乱主要源于我们的误解。换言之,我们不自觉地把新课改理论等同于个人化的过度诠释。所以有必要回到新课改的权威指导文件进行理论澄清,还它以本来面目。
首先,明确指导新课改理论的真正文本。
新课改是我国政府开展的一项公共性事业,教育部颁发的文件才是指导新课改理论的真正文本。通过以上对新课改由来的简单考察,我们知道,指导新课改开展和执行的是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为核心的一系列文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以及课程改革方案本身就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是教育部组织专家队伍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对2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课程改革情况进行研究和借鉴的成果;是1000多位专家参与国家课程标准的研制工作,200多位专家院士审议各种课程标准,并对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课程与意识形态关系较为密切的课程标准报请中宣部、外交部审议的结果。”所以,新课改理论不是这个或那个人的专利,个人以集体的名义作出的诠释无疑是一种僭越行为。反过来说,我们也不能把新课改观念本身混同于个人化理解而予以一概排斥,不能因为个人偏激话语而否定新课改的方向。个人化的过度诠释只是一种“意见”,不能代表新课改理论,《纲要》等指导文件才是新课改理论的真正文本,其他的个人化诠释都缺乏合法性。
其次,新课改理论本身并非是不问国情和完全抛弃传统。
任何国家的教育改革都会是建立在自己原有传统基础上的,不可能不顾国情。《纲要》的开篇就明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只要我们仔细研读过这段话,就能意识到,《纲要》充分肯定了之前历次教育改革的作用和成绩,新课改只是由于“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的“调整和改革”。很明显,这里的本意绝非是“另起炉灶”的过度演绎。 再者,新课改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个人全面发展”理念而非西方的理论碎片。
关于新课改的理论基础,当前似乎比较多的人将其归结为后现代理论、建构主义和多元智能理论等。这当然也是由于受了争论中个人化诠释的蛊惑,错把个人化的偏好和理论倾向当作了新课改的理论本身,使新课改的理论受到了遮蔽。其实,纵观新课改的指导文件,虽然有“注意借鉴国外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的提法,但是理论基础还是很鲜明的,《纲要》指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则明确: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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