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期
新高考科目设置体系的三层次选择模式
作者:潘苏东
一、高考科目设置的关键性矛盾
多年来,我国高中教育基本上围绕着高考这个“指挥棒”转,采取“考什么教什么”,“不考什么即不教什么,怎么考即怎么教”的做法。这导致高中教育与高考之间处于“劣性”互动的关系,致使“应试教育”泛滥。为了更有效地推进高中课改,就必须充分发挥高考“引导和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功能,促进课改与高考间的良性互动。那就可以反其道而行之,采取“教什么考什么”,即高考围绕着新课程改革的“指挥棒”转。这是我们对两者间关系的基本判断,也是高考改革、确定高考科目设置方案最重要的依据。
高中新课程的课程结构和科目设置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基础性和选择性。基础性要求高中教育保证每个学生达到共同基础,保证他们的全面发展;选择性要求满足学生对课程的不同需求,保证他们有个性地发展。这两个原则完全符合高中教育是一种准定向教育的特性,也必然是构建新课程高考科目体系的基本原则。
高中阶段规定开设的科目共16门(或15门),它们不仅为高中生打下共同的人生基础、确保他们全面发展,而且也为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终身学习打下必要的基础。因此,若根据“基础性”原则,它们都应该成为高考的必考科目。而“强调高中课程的可选择性是国际高中课程结构改革的重要特征”,所以这次高中课改特别突出了课程的选择性。那么,若根据“选择性”的原则,高中生就应该可以按照其智能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设计自己的课程方案,在所有科目中自由选择学习几门,并将它们作为高考的考试科目。
仅遵循“基础性”原则,考生就必须考所有科目,即按照同样的“标准”来衡量所有考生,高中阶段的共同基础完全得到了保证。结果却会造成考生的智能差异、兴趣爱好差异被忽视,使发展学生个性的目标落空,严重地损害了“选择性”原则。仅遵循“选择性”原则,高考科目就应该给考生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可能性,不但允许他们选择考试科目,还要允许选择同一科目中的不同系列或者不同组合。这样一来,就难以确保高中生的共同基础,导致“基础性”原则受损。原来高考的文理分科给考生相当大的选择余地,但高中生不是缺乏人文素养,就是缺乏科学素养,知识结构、人格都是割裂的、残缺不全的,严重损害“基础性”原则。
由此看来,在高考科目设置上的关键性问题是“基础性”与“选择性”间的矛盾。如何使“基础性”与“选择性”同时得以兼顾,保持好两者之间“必要的张力”,是解决高考科目设置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解决矛盾的三层次选择模式
高中新课程的结构分为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个层次。规定开设的所有科目分为8个学习领域,每个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各科目又由若干自成一体的模块构成,模块是课程的基本单位,学生可选学不同的模块。与原来的课程相比,这种三层次的课程结构给高中生提供了更多选择的余地,同时,也为高考科目设置展示一条新路。
高中新课程的科目可分三类。第一类是工具性科目,涵盖“语言与文学”和“数学”两个领域,有语文、外语和数学。第二类是知识性科目,涵盖“人文与社会”和“科学”两个领域,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物理、化学、生物。第三类称为其他类科目,涉及其余的4个领域。对高中生来说,这些科目的学习都有其独特的价值,无需区分孰轻孰重。可由于各科目的功能和学科价值不同,所以涉及确定到高考考试科目时必须区分出它们的重要程度。
工具性科目具有工具性及人文性或科学性的双重价值,既为其他科目的学习和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又能够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或者数学素养,所以它们的重要性位居第一。这就是所有高考方案都把它们放在中心位置的原因。知识性科目中的“人文与社会”和“科学”科目分别着重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两种素养是现代社会公民所必备的基本素养,缺一不可。由于它们学科价值主要是体现在人文性或科学性上,但并不像工具性科目那样承担为其他领域科目打基础的作用,所以重要性程度略低于具有双重价值的工具性科目。第三类科目包括的科目涉及领域较多。音乐、美术主要是陶冶高中生的情操,体育与健康促进身心健康,开设它们的目的与前两类科目不同,并非培养音体美专业人员,重点不在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技术中的通用技术等则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些能力尽管非常重要,但更适宜于校本评价考核,目前情况下难以成为高考科目。信息技术注重培养高中生的信息素养,鉴于信息素养对于现代社会公民的重要性日增,以及信息技术多维度的要求,它具备了成为高考科目的可能性,但其重要性还是稍逊于知识性科目。总体说来,第三类科目在高考科目体系中的重要性程度要低一些。根据上面的分析,重要性程度最高的工具性科目语文、外语和数学应该确定为高考必考科目;重要性程度的较低第三类科目暂时定为非考试科目。如何处理重要性程度较高的知识性科目是高考科目方案的重点和难点,“基础性”和“选择性”的矛盾也主要是体现在这6门科目上。
为了解决高考科目设置的关键矛盾,更好地处理这6门科目,我们提出了三层次选择模式。第一层次是在知识性科目中选择主导学习领域。这6门科目分“人文与社会”和“科学”两个学习领域,由于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根据专业录取考生,需要他们分为文科和理工科两个方向,它们在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上的要求是有偏重的。另外,许多高中生偏爱于其中一个领域。那么,第一层次选择是要求考生在这两个学习领域进行选择,确定一个为主导领域,另一个为对比领域。文科考生以“人文与社会”为主导领域,“科学”就为对比领域;理工科考生则相反。这样选择可以使高中生在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均不偏废的情况下,适当地向其中一个倾斜。
第二层次选择是在主导领域和对比领域中选择考试科目。在一个学习领域中选择科目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高中阶段开设1门科目的课程价值是它所体现出的普通教育功能,即其“重要性并不在于它的特殊作用(培养未来在该领域从事研究工作的专家),而在于它的一般作用,即这门学科对于那些不会成为这个领域专家的一般公民的教育作用”。一个学习领域包括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它们的普通教育功能基本相同。学习领域内各科目间的差异主要是一些具体的知识内容和操作技能,这些差异更多地表现为各自的“特殊作用”,与它们的普通教育功能相比,则是次要的。即,从知识和技能的角度来看,科目间的差别是很大的,而从科学素养或者人文素养的角度来看,同一学习领域内科目间的差别就显得不太重要了,科目间具有可替换性。许多国家在高中阶段甚至在初中阶段允许学生选学科目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如果1名考生把“人文与社会”确定为主导领域,需要从中选考若干科目,至于选择思想政治,还是历史、地理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这位考生同时还必须在他的对比领域“科学”中根据自身的情况至少选择1门科目。这种学习领域内选择科目的做法既可以确保对学生的基础性要求、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又可以给学习者选择的自由,有利于个性发展,能够较好地解决“基础性”与“选择性”间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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