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林老师分享了一套初三月考精选卷,大家完成的怎么样?有没有起到加深巩固的效果?
福建宁德霞浦县毗邻东海,是福建省极为重要的一处海产养殖区域,尤其是滩涂养殖。2002年5月,霞浦沙江镇某村的村民阿海正在自家的滩涂虾塘里面干活,这块地是他承包的,这些年一直在亏损。忽然阿海看到了一只很大的螃蟹在滩涂中爬行,阿海悄悄靠近螃蟹, 正准备将螃蟹抓起来,没想到螃蟹忽然往滩涂里面一钻,就不见了踪影。阿海有些生气,就找来了锄头从螃蟹消失的地方往下挖,没想到挖了40多公分,阿海看到了让人毛骨悚然的一幕。
只见他挖开的滩涂中赫然出现了一个白色的坚硬球形物体,阿海把东西拿了出来,居然是一个人的头骨!他继续往下挖,很快一具完整的人体骨架出现在了他的面前。
阿海没有什么法律意识,自家的滩涂里挖出了骨架,他的第一反应不是报警,而是觉得也许这具尸骨才是这块鱼塘常年亏损的原因。于是阿海将骨骼收敛了起来,放进了一个酒瓮,在附近山上找了块风水宝地,希望死者能够安息。
而这件颇有些离奇的事渐渐在乡亲口中传开了。1年后,这个在泥潭里挖出尸体的消息传到了临镇-长春镇A村的一个陈姓村民的耳中。陈姓村民的哥哥在10年的一个下午前离奇失踪,警方也曾立案。陈姓村民想,这会不会是他哥哥的尸骨呢?于是他找到了阿海,可是阿海却拒绝了他看尸骨的请求,于是他报了案。
警察介入后,很快就将骨骼从土里挖了出来。
由于尸骨发现的地方是一个滩涂虾塘,警方初步分析,死者很有可能是自杀,或者是失足落入滩涂里窒息死亡的。因为如果是被人杀害抛尸,尸体应该不会被埋在滩涂地这种极其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更有可能直接抛尸到大海里。而且由于滩涂地里有防止养殖的水产跑入大海的高高的堤坝,如果有人带着尸体爬上堤坝,很有可能会被人目击到。
然而,对尸体检验很快就否定了以上的猜想。
根据法医大大的鉴定,尸体已经完全白骨化了,牙齿和头发也没有了,死亡时间在9-10年之间。根据骨龄等判定,死者为35-45岁左右的男性,身高175-180cm左右。而真正让人触目惊心的是死者的死因。
他的头骨、肩胛骨等要害部位均有多处骨裂和骨折,肩胛处还有很明显的入骨的锐器伤,经检验,均为死者生前所致。法医判断,死者的死因为创伤性休克导致的死亡。
要查清死者生前遭遇了什么,最重要的是确定尸源。结合死者死亡时间大概在10年左右。警方很快联想到了发生在1993年的一起案件。1993年10月18日下午,在长春镇上做小生意的A村村民陈孝友在回家的中巴车上被邻村B村的一伙村民挟持后带下了车,从此杳无音信。警方也曾多次走访B村,试图找和陈孝友失踪有关的人员进行询问,但由于B村村民都很不配合,并且十分警惕,所有侦查都以失败告终。十年来,陈孝友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家人和警方也都一直在找他,却一无所获。
由于尸骨在海水中浸泡腐蚀了多年,骨骼上没有了可供技术人员提取DNA的材料,霞浦的警察蜀黍为了弄清死者究竟是不是陈孝友,将死者的头骨送到了位于沈阳的中国刑警学院进行人像复原。之后,又去了在该领域最具权威的辽宁铁岭公安局213研究所进行颅像重合检验,经过和死者生前照片的比对,鉴定结果表示,在多项比对中,头骨和陈孝友照片完全吻合!也就是说,死者就是陈孝友。
人相对比,颅骨复原
确定死者的确为陈孝友后,警方重启尘封多年的旧案,再次来到了B村。由于有了尸体,这一次警察终于能够名正言顺地进行调查了。
经过2个多月的攻坚,这场发生在1993年10月下午的“集体的罪恶”导致的悲剧终于展现在大家面前。
1993年10月18日,长春镇的A村(陈孝友来自A村)和B村村民之间发生了严重的械斗。在打斗中,B村村民陈某受伤严重,在送医后很快就不治身亡。B村村民群情激奋,表示A村这群人居然害得我们村死了人,于是他们决定必须要让A村血债血偿。
当天下午,在长春镇收摊的陈孝友上了一辆前往B村的中巴。上车前,司机还提醒他,两村刚刚发生械斗,让他不要上车。但陈孝友却说自己离开A村多年,没有参与打架,也和很多B村村民关系很好,没问题。结果上车后,B村的村干部和一个村民发现了陈孝友,他们决定要把陈孝友弄到B村好好收拾一番。于是当陈孝友到站准备要下车时,车上的B村村民堵住车门不让陈孝友下车,并且威胁司机直接把车开回B村。
到B村后,一群人先是对陈孝友拳打脚踢,之后把他双手反剪,在B村游街,B村村民一路上用各种工具对陈孝友进行攻击。陈孝友2次试图逃脱,但都被抓回来继续群殴,2个多小时后,陈孝友在B村被活活打死。
之后,由于B村人听说他们村有一个村民被A村给抓了,怕让他们知道陈孝友死了A村人也会弄死那个B村人质,在3位的村长老(03年时已死)的决定下,陈孝友被绑上石头,抛入附近的大海中。
没想到苍天有眼,陈孝友的尸体随着涨潮,居然飘入到临镇沙江镇的一片废弃的滩涂地中,而随着时间流逝,滩涂地里的淤泥也越积越厚,直到被阿海承包后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