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9年第1期

中国现行高考制度设计的逻辑误区

作者:龙四古 李 娟




  人的素质全面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的素质个性化发展的过程,二者的发展是基本一致的过程。所谓全面发展,就是个性的全面发展;所谓个性发展,就是全面发展的个性。因此,全面发展的个人,同时也应该是有个性的人。如果无视人的个别差异,强求一律化和平均化的发展,造就的就只能是碌碌无为、毫无个性特点和创造性的庸才。
  3.2实行分专业高考,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在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观”以后,再回到分专业高考制度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问题上来。
  1)实行分专业高考,有利于破解应试教育困局。实行分专业高考,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破解现行的应试教育,使广大学生不再为了应付考试而苦苦地学习语文、数学、外语。也许有人会认为:高考废除了语文、数学、外语这些公共科目,但在专业科目里面还是有竞争呀,还是有人为了考试而奔命了。笔者承认在专业科目的考试中还会有竞争,但是这种竞争是正向促进的竞争,是对社会和个人都有积极意义的竞争。这个时候,考试的要求和社会、个人的需要在方向上是一致的。比如要选拔跳高运动员,在他们的跑步、仰卧起坐、俯卧撑等公共项目都合格的情况下,他们的竞争转移到了跳高兴趣、跳高潜质、跳高基础方面的竞争,这种竞争是有促进作用的,而不再是无谓的消耗,所以这已经不再是应试教育,而是正常的竞争生态。
  2)实行分专业高考,有利于个性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自然潜力的充分发展,最终必然要落实到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学生内心世界的不同组合决定了他们独特发展的可能性。在学习中,他们往往表现出某一方面的倾向性,显露出某种特点和特长。即使是智商偏低的学生,也会有某些方面的优势和爱好。珍惜这些特点,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18]。事实上,每个人都是不可重复的,社会的进步需要各种类型的人才,每一个人的自我设计与追求不仅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也是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观”的要求,正视学生的个性是考试设计的出发点,鼓励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是考试的根本意义所在。考试的最终目的是使每个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素质、认识和实践能力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使人的先天和后天的潜在能力都得到充分的发展。考试所营造的氛围必须适应每个学生特长的发挥。高考制度必须正视考生的个性差异,应从发挥个体优势和潜能方面使学生意识到自我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使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发现自己的特长,树立完美的自我概念。
  分专业高考制度,把能否进入高校接受高等专业教育由他们的专业兴趣、专业潜质、专业基础来决定,体现了他们个性发展的要求。
  3)分专业高考制度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人的主体精神,培养人的创新精神。培养人的主体精神是现代教育的核心内容。无论是学习的成功,还是事业的发展,唯有具有主体精神的人才能实现。创造性是人的主体精神的高度体现。而创造性往往源自个人的兴趣爱好和志向追求,兴趣是创新的不竭之源。兴趣最能引导和推动创新者不断获得成功。兴趣对于创新活动来说,可以促使一个人围绕着创新目标努力地摸索和探险,能够促使其保持行动的高效率,这都有助于创新成功[19]。唯有兴趣的支撑,一个人才能有孜孜以求的精神和动力,才能具有充分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具有创造的动力源泉。如果考试迫使人改变主体地位,被动地跟着高考“指挥棒”走,放弃自己的志趣、爱好,放弃自己的探索精神,疲于应付考试,丧失主体精神,那么,这个考试制度将是学生和社会的不幸。
  分专业高考制度通过尊重并体现一个人的兴趣和个性来调动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一个人的主体精神,有利于培养人的创新精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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