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9年第1期

中国现行高考制度设计的逻辑误区

作者:龙四古 李 娟




  现行高考制度就陷入了上述这样的逻辑误区。这种逻辑误区带来的后果会在两个方向发展。
  一是在基础教育方面,它会引导那些本来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和专业基础的人放弃自己的专业兴趣、专业潜质和专业基础,全力学习语文、数学、英语等公共科目,成为应试教育机器。什么叫应试教育?“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应试教育是指脱离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需要,以应付升学考试为目的,违反教育学规律的一种教育模式。”[9]“所谓应试教育,是指脱离社会发展和人的需要,以应付考试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新生为目的的违反教育科学规律的一种传统教育模式。”[10]“应试教育是指脱离社会发展需要,违背人的发展规律,以应付升学考试为目的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行为。”[11]不得不承认,中国的基础教育沦为应试教育,主要原因就是基础教育主要是为了应付高考中的语文、数学、外语,而这三个科目因为脱离了社会发展和人的需要,成为应试科目。
  二是在高等教育方面,它会导致那些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和专业基础的人因为自己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公共科目差而失去进入高校进一步发展的机会,相反,那些没有专业兴趣、专业潜质和专业基础的人反而会凭借自己的语文、数学、外语优势而获得进入高校的机会。这样,对高等教育毫无疑问也是一个灾难。
  
  3分专业高考制度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笔者主张的分专业高考制度要求废除高考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大家担心的是会导致基础教育阶段的偏科。对这个问题,笔者主张用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来调节。实际上,当一个人通过高中毕业会考并拿到高中毕业证书时,他的基础教育已经合格了,已经符合社会的期待了,谈何偏科?
  针对有人担心分专业高考制度会导致基础教育偏科、会导致人的畸形发展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也许需要对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观”有个全面的认识,然后才能消除对分专业高考制度的担忧。
  3.1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观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发展的理性诉求,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也是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的教育目的,是教育实践的行动指南,也是评判现实教育品质的价值尺度。马克思主义从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认识出发,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密切关系,重视人的自由、价值和权利,从而说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重要性。其中有十分丰富的内涵。
  1)人的全面发展是“全面”发展,但不是“均衡”或“全能”发展。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2]。什么是人的“全面的本质”?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二是自由和自觉的实践活动,首先是劳动;三是人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精神因素三者统一,也即“完整的人”。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使这些方面都得到发展。也可以说,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活动和能力、人的社会关系、人的个性等各方面由片面到全面、由畸形到完整、由贫乏到丰富、由潜在到现实的发展[13]。
  需要指出的是,“全面”发展不等于均衡发展,不等于人人发展到水平一致的程度,不等于使每个人都能成为万能人、完人。“人的全面发展”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这里的“相对”有两层含义。第一,“全面发展”是相对于“片面发展”而言的。“片面发展”的实质是指人在发展上受强制、遭奴役、被凝固,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人在发展上的分裂、失衡、扭曲和畸形。在片面发展的状态下,人所感受到的是痛苦、折磨和摧残,是自由和自主的沦丧。与此相对应,“全面发展”的实质是指人在发展上的自由、自主、和谐、丰富以及流动和变化。在全面发展的状态下,人所感受到的是幸福和愉悦,是自我价值和尊严的实现和确立。第二,“全面发展”的“全面”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而不具有绝对的内涵。但许多人总喜欢把“全面”绝对化,似乎“全面”就是无一缺陷,无一短处,表现在教育上就是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好,数理化文史哲各门功课均优[14]。
  2)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即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特殊本性,包括个人所特有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质、自我意识及行为方式等等。它们通过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表现出来,体现着人作为自由主体的独立人格。个性通常包涵三个不同层次的含义:一是作为主体性的个性,它通过人的能力的发挥程度体现出来,人的能力越强,个性表现得也就越充分;二是作为社会性的个性,它通过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承担不同的角色来体现,在各种角色中都承担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体现自身的个性;三是作为个体的个性,它通过不同个人之间的特性所体现,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惟一的,这就取决于他的个性[15]。
  个性的充分发展就是把人的个性从束缚中解放出来或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做事,使个性不受压抑地张扬,表现为作为主体的人以自己的愿望施展自身各方面才能的自觉、自愿和自主的发展。人的本质是实践活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活动总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是具体的、变动的。每个人的活动、社会关系也是各不相同的。所以,由具体的活动和社会关系所造成的现实的人也是具体的、独特的现实个体,人的本质现实地表现为每个个体所具有的个性。人的个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15]。只有每个人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社会成员显示出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的个性,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才能实现。实际上,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发展能为个人所驾驭,人们可以从自己的兴趣爱好出发,自由地从事多方面活动和发展多方面能力。所有这一切都旨在充分发掘人的内在潜能,促进人的个性充分发展。
  说到个性的发展,无法回避“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问题。
  从马克思“人的发展三阶段”有关论述来看,所谓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是指个人的全面发展或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即构成人的个性的各种因素包括体力、智力、才能、品质等各个方面都得到充分发展。而在构成人的个性的各种因素中,马克思尤其注重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他说:“全面发展的个人……也就是用能够适应极其不同的劳动需求并且在交替变换的职能中……使自己先天和后天的各种能力得到自由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局部生产职能的痛苦的承担者。”[16]
  马克思还把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与人的自由个性的实现直接联系起来,认为“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17]。马克思所讲个人的全面发展或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并不是指个人最终将成为无所不能的全能的人,而是强调个人能力的多方面发展对于造就其丰富个性的重要性。因此,马克思所谓人的全面发展,实际上主要是指个人个性的充分发展,特别是个人能力的多方面发展。
  归纳而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全面发展”是“个性发展”的基础。没有人基本素质的相对完整、和谐的发展,个性及特长的发展就缺乏基础,就会失衡,这样的个性和特长发展实际上就是片面的畸形发展。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自由个性”形成的基本条件。
  其次,“个性发展”又是“全面发展”的动力。人的发展要想真正形成自己突出的个性特点并具有较强的持续性,就必须使自己的素质达到一定的全面性,特别是在人的那些最基本的素质方面,更是不能缺失。这样,“个性发展”就成了人追求“全面发展”的动力。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