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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会知识理论与第二语言教学
作者:陈 晨 李秋杨
[关键词] 默会知识,语言能力,第二语言教学。
[中图分类号]H31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8)01-0052-03
吕叔湘先生曾经说过:“学习语言不是学一套知识,而是学一种技能。”第二语言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习者的语言能力和语言交际能力。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大讲语言知识、语言理论、语言规律这种过分追求外显认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第二语言教学工作者总是力图让学习者能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但是教学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如何正确处理“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的关系?怎样才能有效的培养学习者的语言能力和语言交际能力?如果转换视角,通过默会知识理论来审视这些问题,是否会豁然开朗呢?
默会知识理论是当代西方哲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关于它的讨论在哲学领域内生发出很多新理论,形成不同的研究传统,如现象学传统、解释学传统、后维特根斯坦传统和波兰尼传统。国内已有学者对该理论进行了系统介绍,并成为心理学、管理学尤其是教育学界的研究热点,但从默会知识理论的角度探讨第二语言教学还是一个尚待进一步挖掘的领域[1]。本文以默会知识理论的研究为切入口,探讨该理论对第二语言教学的实践意义,以期扩展第二语言教学实践的理论视野和知识基础。
1默会知识理论
很早以前人们就意识到“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的存在。英国著名物理化学家和思想家波兰尼(M.Polanyi)在《人的研究》(1958)一书中首次明确区别了“默会知识(implicit knowledge)”和“外显知识(explicit knowledge)”这两个概念:“人类有两种知识。通常所说的知识是用书面文字或地图、数学公式来表述的,这只是知识的一种形式。还有一种知识是不能系统表述的,例如我们有关自己行为的某种知识。如果我们将前一种知识称为显性知识的话,我们就可以将后一种知识称为默会知识。”[2]默会知识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多于我们所能告诉的”[3]这也就是说,人类通过认识活动所获得的知识包括了他们可以运用言语、文字或符号的方式加以表达的知识——外显知识,但是却不只这些知识,还存在着另一类不能或很难用言语、文字或符号的方式加以表达的知识——默会知识,两者共同构成了人类知识的总体。外显知识与默会知识的关系就像冰山的两部分,前者浮出海面,后者在下面托起整座冰山。
默会知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知识类型,是个体获得外显知识的向导和背景知识,心灵的默认能力在人类认知的各个层次上都起主导性的、决定性的作用,默会知识是人类获得和持有知识的终极能力。默会知识是自足的,而外显知识则必须依赖于被内隐地理解和运用。因此,所有的知识不是包括默会知识就是根植于默会知识。
2第二语言教学与默会知识的关系
2.1语言知识、言语知识和默会知识
在第二语言教学中,首先要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语言知识和言语知识。语言知识的内容是对语言各要素关系的概括,其目的是对语言内部规律的揭示,是一种“陈述性知识”或“命题性知识”,即关于“是什么”的知识。言语知识则是关于语言运用的知识,其目的是对语言运用的说明,是一种“程序性知识”或“策略性知识”,即关于“怎么办”的知识。张志公先生曾概括了语言知识和言语知识的区别和作用:“有些知识一旦知道了,就可以立刻或者很快转化为技能,运用起来;有些知识就没有那么快,需要和其他有关的知识互相作用起来,并且与有关的实践作用起来,经过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转化为技能,从不熟练到比较熟练,到很熟练;有些知识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之内,见不出与技能发生什么直接联系,知识就是知识。”[4]前一种知识是言语知识,后一种知识是语言知识。这两种知识对于语言能力的形成有着不同的意义:语言知识或语言学的知识是“关于什么是语言”,对语言能力的养成没有直接的意义;言语知识则是关于“怎样使用语言”的知识,对语言能力的养成有直接意义。因此,比较而言,在第二语言教学中,言语知识更应当引起我们重视,而不能过分强调语言知识的传授。吕叔湘曾指出:“语言是什么?说是‘工具’。什么是工具?说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工具’,可是打开任何一本讲语言的书来看,都只看见‘工具’,‘人们’没有了,语音啊,语法啊,词汇啊,条分缕析,讲得挺多,可都讲的是这种工具的部件和结构,没有讲人们怎么使唤这种工具。”[5]
语言知识和言语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言传的默会知识,学习主体可以经过内隐学习(implicit learning)而获得。
正如科德所指出的:“语言学习者最终能够学会许多我们由于没有充分的描述而未曾教或无法教给他们的东西。”“我们所教的仅仅是我们知道怎样描写的那一部分。只要我们不剥夺学生的机会,让他们利用那些使他得以自学的资料,他就能自己学会我们所不能描写的那一部分语言。”[6]在这里,“没有充分的描述而未曾教或无法教给他们的东西”,“我们所不能描写的那一部分语言”指的是默会知识;而“语言学习者最终能够学会”和“他就能自己学会”,即学习者凭借内隐学习的心理机制。
2.2语言能力和默会知识
首先,语言能力本身具有丰富的默会知识。平时说的“语感”实质上是一种难以言说的默会知识。默会知识理论表明:“我们所知道的多于我们所能告诉的”。格林和赫克特曾对300名学习英语的德国人进行测试,要求他们阅读包含不同语法错误的句子,然后修改每一个句子并说出句子违反了什么语法原则。测试结果发现,受试者总体上纠正了78%的错误,但只能明确说出其中不到一半的语法规则。为什么学习者发现错误、改正错误的能力较强,而分析、解释错误的能力较弱呢?发现错误、改正错误凭借的正是语感,但分析、解释错误依靠的却是语言知识。王培光调查研究发现:“指出偏差与改正偏差两种能力的关系并不密切,这两种能力是可以分开的”,“解释偏差是层次较高的能力,是儿童后期发展出来的能力”。因此,“分析解释偏差的能力是语言教师所应具备的能力,但对于第二语言的学习者尤其是非语言专业的学习者来说,不是必须具备的能力。”[7]语言知识教学是为语言能力的形成服务的,语感是语言能力的核心,因此培养学习者的语感,是语言教学的终极目的;
其次,默会知识和第二语言在语用学意义上的运用密不可分。维特根斯坦认为:语义规则和定义的应用,不是一种完全自发的、没有根据的反应。其根基在于一种非传递性理解和判断力为特征的经验[8]。在这里,“非传递性理解和判断力”就是一种默会知识。约翰内森认为这种“非传递性理解和判断力”构成一个能力健全的语言使用者的能力的组成部分。波兰尼指出,“在语言拓展人类智力,使之大大地超越纯粹默会领域的同时,语言的逻辑本身——语言的运用方式——仍然是默会的。”[9]
[2]